附录 康普森家:1699 年—1945 年

书名:
喧哗与骚动
作者:
福克纳
本章字数:
15461
更新时间:
2020-08-06 15:21:24

伊科莫特勃 他原是亚美利加国王,后来被废黜。他的结拜兄长称他为“人”(有时也称他为“人的”)。[1]他的结拜兄长是一位由法国国王册封的“骑士”,如果他出生得更早一些的话,就肯定可以成为拿破仑手下的那堆著名的大坏蛋们或者说是那些大元帅们,所构成的耀眼星座中最闪耀的一颗明星。那位结拜兄长就那么简单地把契卡索族[2]的一种荣誉头衔翻译成“人”,然而伊科莫特勃并不是个一无所知的白痴,他对于人的性格,包括他自己的性格在内,都有十分深刻的理解,所以他更进一步,把这个名字变成英语的“毁灭”[3]。他曾经把密西西比州北部足有一平方英里的处女地从自己辽阔的土地上分离开,赏赐给了苏格兰逃亡者的孙子。那块土地十分规整,就像是一张四个角的牌桌一样,因为那事发生在1883年之前,所以当时都被原始森林所覆盖。他马上就要开始倒霉了,那时候密西西比州的基弗森镇还只有一排用泥巴堵住缝隙的圆木头构造的平房歪七竖八地排着,这些房子不仅是那个管理契卡索人的官员的办公场所,也是他的货物仓库。之前所说的那个苏格兰逃亡者把自己的未来和另一位被废黜的国王绑在了一起,来进行政治赌博,因而丧失了自己本来拥有的一切权力。伊科莫特勃的慷慨所换回来的则是可以安全地搬到荒蛮的西部,他和他的臣民可以自由地选择步行和骑马,但如果选择骑马的话,也必须骑他们契卡索人自己的小马。不久之后,他们去的地方被人们起名为俄克拉荷马,当时没有人知道那里将来会开采出石油。

杰克森[4]他是一个手握利刃的“卓越的白人父亲”。(他是一个参加过众多决斗的人,就像一头喜好争论的老狮子,他清瘦、凶残、肮脏又坚韧。他视国家的利益高于白宫的利益,又视他新建立的政党的健全比这二者更为重要。而还有东西比这三者都更为重要,这并不是他妻子的名誉,而是“荣誉必须维护”的原则,相对来说,最重要的是它确实被维护了,而不是它值不值得维护。)在瓦西镇的金色帐篷里,他亲自批准并盖上火漆,还随同签署了一个文件。当时的他并不清楚划归印第安人的领土下蕴含着石油,这导致的结果就是,后来的某一天,那些因失去了土地而无家可归的人的子孙,在那些刷的红色的特制的装尸体的车和救火车上因为酩酊大醉而失去意识,就那么面朝天空深沉地躺着,被拉到他们尸体被指定埋藏的满是灰尘的地方。

下面是康普森家族的人:

肯丁·迈可拉昌 他的父亲是格拉斯哥的一个印刷工,因为从小父母双亡,由住在佩斯高地的母亲的亲戚抚养成人。他从克罗顿荒原[5]跑到卡罗莱纳的时候,除了一把苏格兰宽刀和一条花格子呢绒裙什么都没有,他白天把裙子穿在身上做衣服,晚上把裙子铺在身子底下当褥子。以前他在和一个英国国王时打了败仗,当他八十岁的时候,他决定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于是在1779年的一个晚上带着他还在吃奶的孙子和那条花格子呢绒裙再次逃跑。(那把宽刀和他的儿子也就是这个婴儿的父亲,早已经和特尔顿[6]指挥的一个团在一年前的佐治亚战场上一起消失了。)他逃到了肯塔基,那里有一个名叫波恩或者博恩[7]的邻居已经建立了一个殖民点。

查尔斯·斯图尔特 他曾经加入一支英国部队,但后来被开除并取消了军衔。他在佐治亚州的一片沼泽中倒下,他所在的在后撤的部队和向前追击的美国部队都认为他已经死了,但事实上他们都错了。四年之后的肯塔基州哈勒斯堡,他带着自己做的一条木头腿和那把宽刀,终于再次见到了他的父亲和儿子。不过可惜的是,当他到达时,他的父亲刚刚去世,他刚好赶上参加父亲的葬礼。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变成了一个具有双重人格的人:一边他努力地做一个教师,他本来认为自己是喜欢教师这个职业的,但他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职业而选择做一个赌徒,实际上从他的本性来看,他是一个天生的赌徒。康普森家族的人其实都是赌徒,尤其在形势危急,几乎没有可能获胜的情况下,但是他们却似乎没有人意识到这点。他最后赌博的风险实在是太大了,不仅把自己的性命作为赌注,还一并把全家人的安全和未来的名誉全部搭上,加入了一个阴谋组织。这个组织试图将整个密西西比河流域脱离美国,然后划归西班牙统治,他的领导者是一个姓氏为维尔肯森[8]的熟识之人,他在资金和魅力、才智和能力方面都十分优秀。后来他的想法注定无法实现了(世界上也只有这个康普森老师感觉不到这一天是肯定要来的),所以这一次,他选择了像他的父亲一样逃跑。他成为了那个阴谋组织中唯一一个需要逃到国外的人,理由并不是政府要惩处他分裂国家的阴谋,反而是以前和他一起密谋的人想杀了他来保证自己的安全。政府并没有宣布将他驱逐出境,平时他就认为自己并没有祖国,他之所以逃亡,并不是因为他背叛祖国,而是因为他背叛祖国的事情太过明显、尽人皆知。他还没有找到下一个可以建桥的位置,就吵着闹着把刚刚经过的那座桥给毁掉了。所以,让他从肯塔基和美国逃亡,如果抓到就把他驱逐出地球的人,并不是美国宪兵司令和政府机关,而是他那些阴谋组织的同伙。所以他按照他家的老传统,带着他的儿子和那把旧宽刀,以及那条苏格兰花格子呢绒裙在深夜急匆匆地逃跑了。

杰森·里图科斯[9]他就是那个唠叨抱怨不停、经常说话得罪人但又顽强不屈的有条木头腿的人的儿子,也许在那个瘸子的心理依然觉得自己是一个古典文学教师的身份。1881年的一天,或许是受到他那木腿父亲给他取的显赫的名字的鼓动,杰森·里图科斯骑上一匹腰细腿粗的母马,踏上了纳齐斯古道[10],只带了两把好手枪和一个空空的马褡裢。他骑的这匹马跑两弗隆[11]都用不了半分钟,即使再跑两弗隆也很快,但是更远的话就很难说了。但这些本领已经足够了,因为杰森·里图科斯到达契卡索人管理处所在的艾克托勃(一直到1860年,这里被叫作老基弗森镇)之后,就留下了。用了不到六个月的时间,他就变成了管理处处长的助手,而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虽然名义上还是助手,但实际上他已经成为管理处处长的合伙人,成为如今已经很值钱的货物仓库的半个老板。他的仓库里到处都是他用那匹母马和伊科莫特勃的家人们赛马赢来的各种东西。每次比赛的时候,他,也就是康普森总是谨慎地把赛程限定在四分之一英里之内,最多也不超过三弗隆。第二年,那匹小母马变成了伊科莫特勃的财产,但它却为康普森换来了足有一平方英里的土地,这片土地在以后的日子里成为基弗森镇的中心。那时这片土地还被原始森林所覆盖,即使是二十年以后,仍然有许多树木在那儿,但称它为公园比森林更为合适。由建造那个有石头柱子的走廊的豪宅的设计师规划设计,用轮船从法国和新奥尔良运来各种设备,在这里建造了奴隶们住的小木房子、马厩、菜地,以及整齐的草坪、林荫路和各种建筑物。直到1840年,这地方依然十分完美。那时,这里已经逐渐被一个叫作基弗森的白人村庄所环绕,甚至马上就会成为一个纯属于白人的县城的一块。因为在之前的几年,伊科莫特勃的后代和族人都离开了这里,剩下的印第安人也不打算再当战士和猎人,而是试着做白人——也就是浑浑噩噩的农民或者四处分散、有一些黑奴的庄园主(他们竟然也开始用“庄园”这种称呼)。这些印第安人通常比白人要脏和懒一点,而且也更残忍一点,但是后来这种蛮族血统的感觉已经十分难以发现了,只有在偶然间能从运送棉花的车上的某个黑人的鼻子上、在木材厂的某个白人工人、设置陷阱来捕捉猎物的某个人或者某个火车的厨师的鼻子上可以发现一点点踪迹。这块土地被当时的人称为“康普森之地”,也就是从那时候起,这个地方似乎有权利去生养王子、政治家、军事家和主教了。以前在克罗顿、卡罗莱纳和肯塔基的时候,康普森一家一直是没有任何财产的下等人,但是现在他们完全不一样了。因为没过多久,这里真的或许说至少产生了一位州长,因而这个地方后来又被叫作“州长之屋”。为了纪念克罗顿来的那个祖父,州长的名字也叫作肯丁·迈可拉昌。这里在1861年又出现了一位将军,不过这里依然被大家称为“老州长之屋”。似乎全镇全县的人之前已经商量好这么叫一样,因为在那个时间,大家似乎都已经知道老州长是康普森家最后一位不会失败的人了。不过,自杀和长寿这两件事并不能算在其中。后来的1862年,陆军准将杰森·里图科斯二世在希洛打了败仗,在1864年在雷萨迦又打了一次败仗,但这次损失还不算太惨重。在1866年,他把那块到那时仍然十分完美的那一平方英里土地中的一部分作为抵押,交给了一个从新英格兰来的暴发户。那时,小镇的老城区已经被北方军队的史密斯将军烧毁,小镇的新城区已经开始逐渐侵蚀这一平方英里的土地,并在后来一点点地将它蚕食掉了。后来去小镇新城区的大多数居民并不是康普森家族的人,而是斯洛布斯家族的人。那位总是打败仗的准将后半辈子将近四十年时间的主要工作,就是把那块土地一点点卖掉,免得抵押出去的土地被别人没收。这种情况维持到了1900年,直到有一天在塔拉哈契河河床的打猎的营地,晚年一直都在打猎的营地度日的准将终于在行军床上平静地去世才宣告终结。

到了今天,连老州长也没有人再记得了。原来的那一平方英里的土地如今只剩下了一小块,被人简单地称为“康普森家房子”。以前的草坪和林荫路上如今已荒草丛生,房子也很久没有涂过漆了,走廊的柱子外层也开始脱落。杰森三世在这里一坐就是一整天,和他一起在这儿的,只有一瓶威士忌和一些因为到处乱扔而卷了角的旧书,一般是赫拉斯、李维和卡图路斯[12]的文集。据说他一直是一边喝酒,一边给这个小镇上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居民写着讽刺又恶毒的诗句。杰森三世学的是法律,而且他也的确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就在小镇广场边上一栋房子的二楼。他的档案柜已经满是尘土,这个县中最有历史的家族——赫尔丝顿家族、瑟得番家族、格勒内尔家族、普钱勃家族以及柯菲尔德家族的档案都在其中,然而这些旧档案在这成堆的旧档案构成的迷宫里日渐失去分量。谁知道他那个永远不对时间低头的父亲是怎么设想的呢。老头已经十分成功地获得了三种身份的第三种——第一种是成为一个有智慧有才能的政治家的儿子,第二种是成为一个在战场上建功立业的军人,而第三种则是成为一个天然具有优越条件的丹尼尔·博恩与鲁滨逊·科卢梭[13]综合起来的人物。这种想法并不是因为他父亲当时的思想回到了小时候,而是因为他的思想一直都停留在小时候。他肯定是希望能通过这间律师事务所能再一次走向州长的位置和往日的光荣。但是康普森家现在只剩下了房子、菜地、破旧的马厩和一个供佣人住的,现在由蒂尔希一家住着的小木屋了。因为需要钱来给自己的女儿凯丹丝在1910年4月举办一场体面的婚礼,同时也让自己的儿子肯丁能够完成哈佛的一年的学业,杰森三世把家里的最后一块地产卖给了一家高尔夫俱乐部,然后在1910年的6月,他结束了自己的生命。1928年,那里已经被别人叫作“康普森家破房子”了,但实际上这家人依然住在那儿。在这年春天的一个傍晚时间,老州长注定要堕落的那个没有父亲姓氏的曾外孙女,将他最后一个意识清醒的男性长辈(也就是她的舅舅杰森四世)偷偷藏起来的一笔钱偷走了,然后从楼上顺着落水管爬下来,和一个跟着流浪剧团奔波的小摊贩私奔了[14]。再然后,尽管这里已经看不出任何康普森家留下的印记了,人们依然把这里称作“老康普森家房子”。寡居的老母亲去世后,蒂尔希已经完全没有办法阻止杰森四世,他直接把那个傻瓜弟弟班杰送到了杰克森的州立精神病院,又把老房子卖给了同乡的人。那个买下房子的人把它改造成了一家提供饭菜的公寓,专门给那些陪审员和牲口商人服务,但后来这家公寓还是倒闭了(没多久那家高尔夫俱乐部也倒闭了),众多个人急匆匆建造的城乡结合部式的平房在那里盖得密密麻麻,那一平方英里的土地依然是完整的。而且即使是那个时候,人们还是称呼那里为“老康普森家房子”。

这些也是康普森家的人:

肯丁三世 他爱的并不是她妹妹本人,而是康普森家族的荣誉。可现在却因为他妹妹那敏感而随时可能丧失的贞洁,失去这种荣誉的可能已经相当高了,就像在那只在受过训练的海豹鼻子上顶着的地球仪一样。他并不喜欢乱伦,也绝不那么做,但是长老会的那些关于恐怖的神之怒的说法却让他沉迷其中。他觉得依靠这种办法,他自己就可以让自己和妹妹进入地狱,完全打扰上帝。在那里他就可以永远地照看着她,让她在地狱永远的烈焰之中保持纯洁。但是他最爱的确是死亡。也可以说他只爱死亡,他爱着死亡,也期待着死亡。那种期待并不急迫却显得病态,就像一个恋爱中的人一边期待着爱人的身体,却又压抑自己去接受爱人那等待的、欢迎的、友好的、温顺的又难以置信的身体。直到他突然无法忍受的那一天,并不是他无法忍受那种拖延,而是那种限制使他抛弃了一切,跳下了无底的深渊。1910年6月,在马萨诸塞州的坎布里奇,他投河自尽了。那时他妹妹已经举办完婚礼两个多月了,而他想读完一年的课程再自杀,免得已经交的学费浪费了。原因是家里为了给他妹妹筹集办婚礼和给他筹集学费,已经把康普森家族那一平方英里土地的最后一块卖掉了,要知道这片牧场是他那个傻瓜弟弟最喜欢的,除了这片牧场,班杰只喜欢他的姐姐凯蒂和烧旺的炉火,而与什么他身上流着克罗顿、卡罗莱纳、肯塔基的祖先血液毫无关系。

凯丹丝(凯蒂) 她自己明白,自己逃脱不了堕落的命运。她完全接受了命运的安排,虽不主动争取,但也并不闪躲。尽管她知道他的哥哥是一个那样的人,但她依旧爱着他。她不仅仅是爱着他,甚至还爱上了他在对待家庭荣誉以及它必将失去时,所让人看到的一个痛苦的先知和一个严厉的法官所具有的精神。他也以同样的方式爱着她。他觉得自己是爱她的,但实际上却是恨她的。因为她是使家族那脆弱的自尊心必将走向碎裂的陶罐,是使家族为人不齿的肮脏工具。但是,她依然爱着他,虽然他并不具备爱的能力,但是她爱他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她明白事实是:在哥哥的眼中,她的贞洁是无上纯洁的,而并不是她这个人,她不过是贞洁的守护者而已,然而她完全不认为贞洁有什么值得守护的意义,在她心里,手指甲旁的一根倒刺也比那层薄膜更加值得关注。她明白她的哥哥深爱着死亡,她也并不为此吃醋,反而十分乐于(我们可以这样假设)献给他一颗带毒的植物。事实上那次费劲心机安排与准备的婚姻也确实产生了类似的效果。她当时已经有了两个月的身孕,却是另一个男人的孩子,在她还不知道这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的时候,就为了纪念她的哥哥,把它叫作肯丁。因为他们,也就是她和她的哥哥都明白,他不过是个活死人罢了。1910年,她嫁给了一个在前一年夏天她和母亲去弗兰区·里克游玩时认识的一个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印第安纳州青年。但是1911年,她就和这个人离婚了。1920年,她又嫁给了一个加利福尼亚州好莱坞电影界小有成就的老板,然而1925年,经过协商,两人又在墨西哥离婚。1940年,德军占领巴黎以后,她失去了联系。那时候应该还很有钱,因为当时她依然十分有魅力,她看上去比实际的四十八岁要年轻十五岁。除了基弗森的一个女人,再也没有人得到过一星半点关于她的消息。那个女人是凯丹丝·康普森中学时一个班的同学,后来在县图书馆里做图书管理员,她的身体就像只老鼠一样矮小,她的皮肤也呈现出老鼠一样的颜色,是个老处女。她后半身的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下面的这些事情中,比如:把《琥珀》们都整齐地包上严肃的书皮;为了避免初中和高中的学生拿到《玉尔根》和《汤姆·琼斯》[15],她把它们都放到边远的书架上。但实际上这些孩子们都不用踮起脚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拿到这几本书,而她自己却要在下面垫一个木箱才可以将它们藏到那个位置。1943年的一个星期里,她始终看起来心浮气躁,似乎神经马上就要崩溃了。所有来图书馆的人都看到她慌乱地将办公桌抽屉关上,然后再用钥匙把它锁上。所以,几乎所有人,那些家庭主妇们、银行家、医生、律师的夫人们,其中也有几个是当时中学的同班同学,她们来到图书馆时,用胳膊夹着用孟菲斯和杰克森出版的报纸包裹严实的《琥珀》和桑恩·史密斯[16]的书籍,省得别人看出她们借的是哪本书。她们看到老处女的样子都觉得她马上就要生病了,甚至可能要患精神病了。在一天的下午三点,她把图书馆的门关上,然后锁上,用手臂把提包使劲夹着,因为下定决心要做些什么,她那一直毫无血色的脸都出现了两片红晕。她走进那家杰森四世以前在那当伙计的农用机械店,现今他已经是那里的老板,做些买卖棉花的生意。老处女大步走过那个一直黑咕隆咚,平时只有男人进去的,像洞穴一样的店堂。那里各种犁铧、套绳、耙片,以及腌肉、破皮鞋、给马用的麻布、面粉、糖浆等东西,全都黑了吧唧地在地上堆着或者墙上和天花板上挂着。店里的这些东西更像是储存而不是展示出售。只有在确定能够丰收并能够估算出产量的时候,那些给密西西比州的农民,最少也可以说是给密西西比州的黑人农民提供农用设备的来从收成中抽成的人,他们只会向农民们提供那些他们强烈要求、不可或缺的东西,而绝对不会提醒农民们是否还有一些需要。当时这位老处女一直向里面走,直到店堂很里面的一块杰森的特殊区域才停下来。这是一个用栅栏隔起来的墙角,几个货架和一个有许多小格子的柜子立在里面,而那些穿在铁签上的轧花机收据、账单和棉花的样品都放在上面,被尘土和细毛覆盖了厚厚的一层。干酪、煤油、牲畜用品的润滑油还有一只大铁炉一起散发出一股混合的臭味。那只大铁炉上粘着许多嚼完后被吐出来的烟草的渣滓,看上去似乎已经有一百年了。当老处女走进来时,那些穿工装裤的男人们就不再聊天,而且嘴里也不再嚼烟草了,老处女也一直朝他们看,直到她来到那个高且长,台面还向里面歪的柜台前面,当时杰森就在柜台的后面站着。老处女下了很大的决心,大到那决心差点让她昏过去,终于打开提包,从中拿出一个东西,在柜台上铺展了它。那是一个图片,一张从印刷精良的画报上裁下来的那种炫耀高贵、财富和阳光的照片。它的背景像是嘎纳比尔那种地方,里面有群山、棕榈树、丝柏以及沙滩,还有一辆镀铬的大马力的高级敞篷汽车。杰森低下头看着这张照片,这时的老处女浑身颤抖、气息短促。照片中有一个没有戴帽子的女人,她的头上系着一条名贵的头巾,身上穿着一件海豹皮的大衣,露出一副蔑视一切的表情,从面容上很难判断出她的年纪,只会让人感觉她美丽、冷酷而又镇定。在她旁边的中年男子穿着一件带有德军参谋部将军的勋章和领章的衣服,清瘦而极具魅力。那个个头像老鼠、皮肤颜色也像老鼠的老处女因为自己的冲动和无礼而颤抖和木讷着,她的视线穿过那张彩色的照片而到了那个没有后代的老光棍的身上。她看到了一个古老的家族就要退出历史,这个家族的男人始终有着极强的自尊心和自豪感,而不管那个时间他们的精神是不是还能完整地存在,他们的自豪是否变成了虚荣和顾影自怜。这个家族从那位从祖国逃跑的流亡者开始,除了自己的命,他当时一无所有,但他却始终不接受自己失败的事实。接下来的是那个两次把自己的生命和荣誉当作赌注的人,他连续两次的赌博都未能成功,然而也同样不肯接受自己失败的事实。再接着就是那个靠一匹只能跑四分之一英里的灵巧的小马而赢得了一片土地的人,他终于给自己一无所有的父亲和祖父争光添彩了。再然后就是能力出众、聪明绝顶的州长和威武的准将了,虽然这个军人在带领那群勇猛的战士的时候打了好多次败仗,但毫无疑问他是靠自己拼命换来的荣誉。再往后就是那个读了许多书的酒鬼了,他把最后一块家产卖掉是为了让他的后代能够抓住他理想中生活的好机会,而不是为了自己喝得痛快。

那个图书管理员突然小声说:“她是凯蒂!咱们得救救她!”

杰森说:“你说得对,她确实是凯蒂。”随后他哈哈大笑。由于一个星期以来那张图片都在办公桌的抽屉和提包中拿进拿出,图片和图片上的脸已经都有些折损和弯曲了,然后他就站在那里对着这张照片哈哈大笑,对着那张冷酷又美丽的脸使劲地笑。这个图书管理员十分明白他笑的原因。1911年,凯丹丝被丈夫抛弃,带了幼小的女儿回到家里,然后把孩子丢下,搭了最近的一趟火车就离开了基弗森,而且永远没有回来。从那时候起,这位老处女在三十二年的时间里一直称他为康普森先生,而再也没叫过他的名字。而且自从1928年小肯丁从落水管爬下来,与那个小摊贩私奔以后,她与杰森就再没有说过半句话。并不是只有黑佣人蒂尔希看出杰森没安好心,这个图书管理员凭借着自己的第六感也感觉出了杰森的目的:不过是利用孩子和她的私生女身份来控制孩子的母亲,让她终身无法回到基弗森,同时让自己控制住她每个月寄给孩子的抚养费,成为唯一的终身财产管理者。

她喊道:“杰森!我们得救救她!杰森!我们得救救她!……”她不停地喊着,但是杰森用大拇指和食指把那张照片捏起来,然后直接扔在了柜台外面她的脸上。

他说:“你别开玩笑了,她不会是凯丹丝的。这个贱货连三十岁都没有,但是凯丹丝现在已经五十岁了!”

第二天的图书馆依然锁着大门,就在那天下午的三点钟,这位老处女不顾自己已经腰酸腿疼、精疲力竭,却依然斗志昂扬地夹着那只提包,走进一个孟菲斯黑人区的干净的院子。她走到一所干净的小房子前的台阶上按了门铃,随后,一位和她年纪差不多的黑女人打开了房间的门,安静地伸出头看着她。图书管理员说:“你是叫弗罗尼吧?你还记得我吗?我是梅勒萨·米克,是基弗森……”

“我记得你。你进来吧,你是想见我母亲吗?”那个黑女人说。然后她们走进房间,那卧室是老黑人居住的,十分干净,但是东西放满了整个房间,一种老人、老女人、老黑人的味道在其中飘散。那个黑人老太太就在壁炉前面的摇椅上坐着,虽然现在是六月份,但壁炉里还稍微烧了点火。这个女人过去身材壮硕,如今穿着一件干净、但是洗掉了色的花布衣服,头上缠着一块同样干净的头巾。很明显她的眼睛已经花了,已经很难看清东西了。那张剪下来的图片被图书管理员递到了一双黑皮肤的手上。黑种女人的手可以经受住时间的考验,这双手仍旧像她三十岁或者二十岁甚至十七岁时一样的柔软而细腻。

图书管理员说:“这是凯蒂!对不对?蒂尔希,就是她!”

黑人老太太说:“他说了些什么?”图书管理员立即就明白她说的“他”是谁了,黑人老太太不仅猜到了她这个图书管理员知道她说的“他”是谁,而且同时也猜到了她已经给杰森看过了这张图片,然而这倒也没有出乎老处女的意外。

她大声喊道:“你还不知道他会说些什么吗?不管我拿不拿出照片给他看,只要他知道她处境不好,他肯定会说这是她。然而只要别人,不管是谁,哪怕就是我自己说要去救救她,他就立马改变说法,说那不是她了。但这绝对是她啊!你看看!”

黑人老太太说:“我的眼睛已经这样了,我怎么能看清这照片呢?”

图书管理员喊道:“让弗罗尼看啊!她肯定会认出这是凯蒂的!”但是黑人老太太已经把剪下来的这张图片按照原来的痕迹仔细地叠好,并还给了图书管理员。

她说:“我的眼睛已经不行了。我什么都看不见了。”

这就是事情的经过。下午六点钟的时候,她把提包夹在胳膊下面把往返票剩下来的那半使劲握在手中,在拥挤的长途汽车站费劲地前行着。每天惯例的乘车高峰时的人群把她挤到了嘈杂的站台上。在这里上车的很少有中年的普通百姓,绝大部分都是士兵和水手,他们通常是去游玩或者送命,再不就是去找那些没有成家的年轻女子当他们的老婆。两年间,这些女子运气好的时候,能在火车的卧铺和旅馆里度过。要是倒霉一点儿,只能在硬座车厢、长途汽车、车站、旅馆的门厅、公共休息室里应付整个晚上。她们一直在路上不断前进,只有少数的在慈善机构生下那些倒霉的孩子和被警察抓走的时间才会停下几天。老处女终于挤上车了。由于她的个头比别人都要矮小,所以她的脚几乎都没有挨到地面,直到最后有个人从座位上站起,把她抱起来放到了窗户边的一个座位上。那是一个穿卡其色军服的男人,但是因为她的眼中全是泪水,她没办法看出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她一直都在默默地哭着,但是心情有所缓解,开始看着窗外那些向后飞速后退的街边景色。没过多久,汽车就离开了那座城市,很快就可以回到基弗森的家中,继续她安稳的生活。虽然那些无法理解的躁动与混乱、忧伤与愤怒,还有绝望也同样在那里出现,但只要到了下午六点钟,你在这个地方就可以把这些东西用一匹布掩盖起来。即便是一个双手无力的小孩儿也可以把这个东西放到它原本放在的安静而久远的书架上,与那些毫无特色的同类东西混为一体,然后用钥匙把它锁在储藏室里,这样自己就不会做梦,可以安稳地睡一整晚了。她默默地哭泣着,同时想到:这就是原因这就是她不去看那张照片的原因她已经知道不管照片里的人是不是凯蒂凯蒂都并不需要别人去救她因为她因为没有任何值得拯救的东西了她现在早已经把值得拯救的东西丢光了

杰森四世 从在克罗顿荒原逃出来的那个祖辈开始,他是康普森家族第一个智慧精神没有问题的人,同时因为他是个没有后代的光棍,所以也是最后一个。从某些角度来看,他有着讲究道理与理性并且善于自控的性格,甚至有些像一个悠久的斯多葛派[17]风格的哲学家。上帝的各种所谓的教诲在他眼中毫无意义,他考虑的是经常会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只有那个给他做饭的黑种女人才是他在心中真正有所恐惧的人。几乎从他生下来开始,她就一直与他作对,1911年的那一天之后,她和他更变成了仇人。当时的她同样是仅仅依靠感觉,就发现了杰森把外甥女私生女的身份当作把柄,借此要挟小孩的母亲。杰森与康普森家的人保持距离来维护自己的声誉,并且自立门户,和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18]康普森和沙托勒斯等古老的家族衰落以后,在这个小镇越来越有权势的斯洛布斯家族[19]争斗。但让对方越来越有权势的并不是斯洛布斯家族的人,而恰恰是杰森所为。他母亲死了,再加上他的外甥女早就已经顺着落水管跑了,蒂尔希失去了可以用来对付他的两个武器。他马上就把傻瓜弟弟的负担丢给了州政府,自己也同样从老房子里搬走,把那些曾经十分豪华的大房间改造成被他称为公寓的小房间,最后索性直接把整个房子卖给了一个农村人,那个人就在这里办了一家提供饭菜的公寓。他并没有觉得这样做有什么困难的地方,除了他自己之外,全镇、全世界、全人类都和康普森家族的人一样,是不可以完全信任的人。至于不可信任的原因,根本不需要解释。他姐姐办婚事和哥哥交哈佛的学费把家中最后一笔卖牧场的钱花掉了,他只能自己去店里做伙计,然后从那少的可怜的工资里,一点点地省出让自己去孟菲斯一所学校上学的钱来,他在那里学会了如何鉴定棉花的质量等级,从而靠它发展出了自己的生意。靠这种生意的收入,他支撑着酒鬼父亲死后,那随时可能倾覆的老房子中随时可能倾覆的家庭的所有负担。为了使母亲不经历大的波折,他牺牲了一个三十岁的单身男人有权拥有,并应当拥有,也十分必要拥有的一切快乐,来继续伺候着那个傻瓜弟弟。他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也并不是因为爱他的母亲,而只是因为他害怕那个黑女佣,一个精神和智慧没有问题的人这样也并不奇怪。他想尽办法赶走她,包括不给她发每个星期的工资,但即使这样,她还是不肯离开。在有着之前那么多事情的情况之下,他还是想尽办法,攒下了将近三千块钱——外甥女将钱偷走那天晚上他去报案时[20]说的是2840.50元——那可都是辛辛苦苦节约下来、让人伤感的毛票和分票。他没有把钱存进银行,因为他觉得银行家也都是不值得信赖的康普森家族的人,于是他把那些钱藏在了卧室中一直上锁的橱柜抽屉中。一直以来,那个卧室的床都是他自己铺的,床单也都是自己换,除了他自己进出的时候,房门始终是锁着的。他那个白痴弟弟有一次想把一个从门前经过的小姑娘拦住,他正好抓住这个机会,在没告诉自己母亲的情况下就做了这个傻瓜的监护人,给这个弟弟做了阉割手术,而那时,他们的母亲甚至还没有搞清楚这个傻瓜究竟有没有出门。就这样,等到1933年他母亲去世,他就能够彻底地离开那个弟弟和老房子,同时也离开那个黑女佣。他把那家放着他棉花生意账单和样品的农用器械店楼上的一个办公室改造成了一间带厨房和浴室的卧室,自己就住在那里。一个女人在周末的时候经常出入这里,那是一个相貌普通,比较肥大的女人,但是总是在微笑,让人感觉性格很好。她并不年轻,有着一头黄褐色的头发,总是戴一顶很洋气的宽边圆帽,在天冷的时候还会穿上一件仿皮的大衣。人们看见这个中年的棉花贩子和这个被镇上人称为“杰森的孟菲斯好友”的妇女在一起时,总是星期六的晚上。人们看到他俩在当地的电影院一起去看电影,然后在星期天的早晨从商店里买回许多袋的面包、鸡蛋、橘子、汤菜罐头,然后走上楼梯,有一种一个家庭的感觉、一种怕老婆的感觉,一种正式夫妻的感觉。然后在星期天的傍晚,她就坐着长途车回到孟菲斯。现在他可以说是彻底被解放了,他自由了。所以他经常说:“1865年,亚伯·林肯从康普森家族的手中把黑奴解放了[21]。1933年,杰森·康普森把康普森家族从黑奴手中解放了。”

班杰明 他刚出生的时候被叫作莫莱,这是他母亲唯一的弟弟,也就是他舅舅的名字。他舅舅长得很帅,但却是一个浅薄、爱说大话而且没有工作的光棍。任何人的钱他都借,甚至是蒂尔希这种黑女佣也不放过。他把借来的钱放进衣兜里,在抽出手的时候对她说,他觉得她和他姐姐完全是一家人,同时在所有人的眼中,她看起来就像是一位气质不凡的贵妇。后来,班杰明的母亲终于也承认了这个孩子有问题的事实,她哭着要给这孩子改一个名字,这个孩子的哥哥肯丁就帮他起了一个班杰明的名字,那原本是他们被卖到埃及的最小的孩子的名字。为了帮凯丹丝筹办婚事和给肯丁缴纳哈佛的学费而卖掉的牧场、他的姐姐凯丹丝、炉火这三种东西是班杰明的最爱。但这三种东西其实他都并没有失去,因为首先他并不真正记得他的姐姐,只是感觉自己好像缺少了些什么。其次对炉火,现在火炉中依然有那些在他依稀的睡梦中见到的炉火的光芒。最后对于那片牧场,他反而觉得卖掉以后比以前更好玩。现在他可以和T.P.不停地随着人们的运动四处乱跑,但他并不清楚那是人们在打高尔夫。而且现在T.P.还能带他们去草丛中玩,T.P.的手里经常突然冒出一些白色的球球,如果朝地板、墙壁或者水泥的路面扔这些球球的话,它们就能抵消甚至战胜万有引力定律和其他别的永恒的定律。当然,班杰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定律一类的事。1913年,他被阉割了。1933年,他被送进了州精神病院。尽管如此,他同样是什么都没有失去。因为和他忘记了姐姐一样,对于那片牧场,他也失去了记忆,他只是觉得自己好像缺少了些什么。炉火的话,在他依稀的睡梦中,他仍然可以见到那些光芒。

肯丁 这是最后一个肯丁,她是凯蒂的女儿。在出生九个月之前她就没有了爸爸,因此生下来她就没有父姓,也从受精卵分化出性别的那一瞬间开始,就注定了她不会有一个符合规矩的丈夫。在我主耶稣复活一千八百九十五周年纪念日的前一天[22]中午,十七岁的她从舅舅锁着的房间窗子里爬出来,拽着落水管,荡起身体拉住舅舅那个被锁上的没有人的卧室的窗户,将玻璃打碎,然后爬进去,用舅舅的烧火棍将抽屉撬开,把钱拿走了。那笔钱并不是2840.50元,而是有将近七千块。这件事让杰森异常愤怒,在那天晚上和以后的五年中,只要他想起这件事情,那一瞬间他真的觉得自己很有可能会像被枪击或被雷劈一样,毫无预兆地死掉。因为他有自己的苦衷,没有办法和任何人说他被偷走的实际上是将近七千块,而不仅仅是三千块钱。也正因为他被偷走的是将近七千块而不是三千块,他连那些和他一样倒霉、姐姐和外甥女都不守妇道的男人的一句公平的话都听不到,虽然他也并不需要那些同情,更严重的是这样他都没有办法去警察局报案。正因为他把不属于他的四千块钱弄丢了,导致属于他的那三千块钱他也没办法要回来了。那四千块钱是过去十六年她母亲寄回来的她的赡养费的一部分,是属于她外甥女的合法财产,并且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这笔钱现在并不应该存在。因为他作为监护人和委托管理人,为了满足中间人的要求,在每年向地区法院提交年度报告的时候,早就声明自己已经把这些钱用掉了。他被抢走的不仅有他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钱,也有他节衣缩食省下来的钱,而将这些钱偷走的人居然就是他不正当手段的受害者。他被偷走的是他冒着被抓进监狱的危险而获得的四千块钱,还有他控制自我、牺牲自我、用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锱铢必较节约下来的三千块钱,而那个偷钱的人既是他行为的受害者,又是一个还没长大的小姑娘。即使在她撬抽屉的时候,她都根本不清楚也不在乎里面有多少钱,可她就这样毫无计划也毫无预兆地把他的家底全部拿走了。甚至直到现在,他都没办法让警察去帮他找回来。多年以来,他一直都十分尊敬警察,本分地交着税,来让他们像寄生虫和虐待狂一样过着懒惰的生活,而从不打扰他们。不光是这样,由于害怕抓到那个姑娘之后,她会把所有事情说出来,所以他自己也不敢去抓她,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做一个安慰自己的梦。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三年甚至四年了,他早就应该把这件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然而他还是经常在深夜的床上翻来覆去、大汗淋漓,因为他梦见自己在黑暗中突然冲出来压在她身上,猛然抓住了她,在她还剩下不少钱的时候,不给她向别人说话的时间就杀了她。但事实是小肯丁把钱偷走了,在阴暗之中顺着落水管爬下来,和一个因为重婚罪而坐过牢的推销员[23]私奔了。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关于她的任何消息了。不论她从事的是什么行业,她肯定是不会坐一辆镀铬的梅赛德斯汽车回到这里。不论她拍了什么照片,上面肯定不会有参谋部的将军。

这就是康普森家族人的故事。书中还有一些并不属于康普森家族的人,他们是黑人。

T. P. 他穿着芝加哥和纽约的那些压榨工人的老板们专门为他这种人制作的漂亮、斑斓、土气而又嚣张的衣服,在孟菲斯的比尔街上四处闲逛。

弗罗尼 一个在火车卧铺车上当服务员的男人娶了她,随后他们搬到了圣路易,后来又回到了孟菲斯。她的母亲说什么也不愿意搬到远处去,她只能把母亲接到那里住下。

鲁斯特 他是一个十四岁的小男孩。他有足够的能力把一个和他相比,两倍岁数、三倍体重的傻瓜照顾得好好的,让他安全地待着,而且还会做许多事情来给他带来欢乐。

蒂尔希 这些黑人日子都过得很艰辛。

[1]原文为法语“I’Homme”和“de I’homme”。

[2]原来居住于密西西比州北部的印第安人部落,1832年迁至俄克拉荷马州的“印第安人居留地”。

[3]原文为英语“doom”,有毁灭、命运、厄运等意义。

[4]指美国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森,他曾因人传播有损她妻子名誉的言辞而多次与人决斗。

[5]在1746年,苏格兰曾于此地爆发了一场战斗。

[6]指巴纳斯特·特尔顿(1754—1833年),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英国将领,他担任一支骑兵混合部队的司令官。

[7]指丹尼尔·博恩(1734—1820年),美国历史上最著名拓疆者之一。他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16岁自愿离开双亲前往北卡罗莱纳,后前往肯塔基探险,并于1775年建立了一个殖民点。

[8]指詹姆士·维尔肯森(1757—1825年),他本是美军的一名准将,后来参与分裂美国,但未能成功。

[9]名字的两部分杰森和里图科斯都是希腊神话中的英雄人物,所以后文会说名字显赫。

[10]指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到密西西比州纳齐斯之间的一条小路,附近大多为契卡索人生活区。

[11]弗隆,是英制长度单位,1弗隆=220码=201.17米=1/8英里。

[12]三人都是公元一世纪的古罗马文学家。

[13]丹尼尔·博恩即前文提到的拓疆者,鲁滨逊·科卢梭是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的主人公。

[14]在小说正文中,肯丁是顺着梨树爬下来的,并不是落水管,而与她私奔的也是一个剧团艺人,而不是摊贩。因为附录与正文写作时间间隔较大,因此附录在情节时间上与正文多有矛盾。

[15]这些都是拥有色情描写的小说,在当时十分流行。

[16]桑恩·史密斯(Thorne Smith,1892—1934年),美国幽默作家。常以俏皮笔调写色情故事。

[17]古希腊哲学家芝诺约于西元前305年左右创立的哲学流派。斯多葛(Stoa)来源于Stoapoikile(屋顶的柱廊),相传他们常在那里讲学聚会,因此得名。

[18]本文写于二十世纪,因此,指的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

[19]福克纳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里的一家穷白人,他们利用南北战争后的形势,使自己成为暴发户。他们的故事主要见之于“斯洛布斯”三部曲,即《村子》(1940年)、《小镇》(1957年)与《大宅》(1959年)。

[20]小说正文中是在第二天去报案的,此处为作者误写。

[21]1862年林肯发表《解放黑人奴隶宣言》。但实际上1865年美国宪法第13号修正案批准解除全国奴隶制度,才得以在全美国范围内正式废除奴隶制度。

[22]指1928年4月7日,耶稣复活发生于公元33年4月8日。

[23]正文中为流浪剧团的艺人,系作者误写。

已经读完最后一章啦!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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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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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累计49万字 | 最近更新:导读一个现实主义者眼中的《人性的枷锁》[1]

作者自序

书名:
人性的枷锁
作者:
毛姆
本章字数:
2496

这部小说已经够长了,还要再写篇前言来增加它的长度,我觉得很不好意思。更何况,作者本人可能是最没办法对自己的作品做出恰当评价的人。关于这一点,杰出的法国小说家罗杰·马丁·杜·加尔[1]曾讲过一个很有教育意义的故事。据说马塞尔·普鲁斯特[2]想让一家法国期刊发表一篇关于他那部伟大小说的重要文章,他觉得没人能写得比他更好,于是就坐下来亲自写了一篇,然后叫一位年轻的文人朋友署上自己的名字拿去给编辑。年轻人照他说的做了。结果没过几天,编辑就把他叫了过去。“你这篇文章我不能登,”编辑对他说,“这些批评如此草率,如此刻薄,我要是把它登了出去,马塞尔·普鲁斯特永远都不会原谅我的。”虽然作者们对自己的作品都像母鸡护雏似的敏感,听不得那些不好的评价,但其实他们很少对自己的成果感到满意。他们知道自己费时良多、呕心沥血的作品跟脑海中的构想相差有多远。每念及此,他们感受到的更多是对自己言不尽意的懊恼,而不是对个别段落言尽其意的自得。他们追求的是完美,而他们痛苦地意识到自己并没有实现它。

所以我不会对这本书本身做任何评价,而是满足于告诉这篇文章的读者,这部就小说而言已经称得上长盛不衰的作品是怎样写出来的;如果读者觉得乏味,我请求你们的原谅。第一次提笔写这本书时我二十三岁。那时我结束了在圣托马斯医院五年的学习,拿到了医学学位,动身去了塞维利亚,决心以写作为生。当时的手稿现在还在,只是自从我校对完打印版后,我就再也没看过它。我也很清楚自己当时的写作还很不成熟。我把书稿寄给了费希尔·昂温,他出版过我的第一本书(我还是个医学生的时候,写了一本叫作《兰贝斯的丽莎》的小说,反响很不错),可他拒绝了我一百镑的要价。后来我又把书稿寄给了其他出版商,无论我要价多少都没有任何出版商愿意出版它。这在当时给了我很大的打击,可现在看来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因为如果当时有人接受了我的书稿(那时候叫《史蒂芬·凯利的艺术人生》),我就失去了一个因为太过年轻而无法好好把握的题材。那时的我离书中描写的事情还不够远,无法置身事外地写作;我也尚未经历后来经历的那些事情,而正是那些经历丰富了我最终写成的这本书。我也尚未意识到,写自己熟悉之事比不熟悉之事更容易。比如说,在第一本书里,我让主人公去了鲁昂学法语(而我只是在鲁昂游玩过几次),而在这本书里,我让他去了海德堡(那是我曾经求学的地方)学德语。

由于处处碰壁,我把手稿束之高阁。此后几年我又写了其他的小说,也都陆续出版了。我还写了剧本,没过多久就成为了非常成功的剧作家,并且决心把余生都献给戏剧。然而我忽略了内心深处的一股力量,这股力量使我献身戏剧的决心变得徒劳。我那时很快乐,日进斗金,整日奔忙,脑海中满是想写的各种剧本。可不知为什么,也许是因为成功并没有带来我所期待的一切,也许是因为这是成功之后的自然反应,就在我功成名就,成为当时最受欢迎的剧作家之后不久,我又开始被过往生活中种种回忆纠缠。它们来势汹汹,步步紧逼,在我睡觉、走路、彩排、聚会时袭来,成了压在我心头一个无比沉重的负担,以至于我认定唯一的解脱办法就是把它们全部都写下来。戏剧创作不得不戴着手铐和脚镣,这样写了几年之后,我无比渴望小说创作的广阔自由。我知道我想写的这本书会很长,我想不受打扰、心无旁骛地写作。于是我拒绝了剧院经理们争先恐后送来的合约,暂时告别了舞台。那一年我三十七岁。

成为职业作家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经常会花大量的时间学习如何写作,还会逼自己做一些枯燥的训练,以努力改进自己的风格。不过在我的剧本开始被搬上舞台之后,我就不再这么兢兢业业了。而当我再次提笔时,我的目标已经变了。我不再追求珠玉华章和余音绕梁——以前我在这些东西上浪费了大量心力,却总是徒劳无功;相反,这一次我追求的是平实和简洁。由于我想说的太多,又有必要的篇幅限制,我感觉一个字也不能浪费。于是我在动笔前给自己定下了这样的要求:只要能达意,只用最为必要的词语。我没有多余的空间去雕饰文辞,戏剧创作的经验也教会了我言简意赅的重要性。然后我一鼓作气写了两年。写好之后,我不知道该给它取什么名字。经过一阵漫长的苦思冥想,我突然灵光一闪,想到了“美自灰烬出”这句话。这是《以赛亚书》里的一句经文,在我看来这个名字非常贴切。可后来得知不久前已经有人用过了,我只好另想一个。最后我选了斯宾诺莎[3]《伦理学》其中一卷的标题,把这部小说命名为《人性的枷锁》。我觉得失去第一个名字对我来说也是一种幸运。《人性的枷锁》不是一部自传,而是一部自传体小说。事实与虚构紧密交织在一起:书中的悲喜孤愁都是我自己的真实情感,但并非所有事情都全然如书中所写那样发生过;主人公某些经历并非取材于我自己的生活,而是借用了我身边一些密友的经历。这本书确实如我所愿,让我获得了解脱。当它问世时(时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战火纷飞,民不聊生,世人在痛苦和恐惧中自顾不暇,哪有心情读一个虚构人物的人生经历),我发现自己终于摆脱了那些一直折磨着我的痛苦和苦涩回忆。这本书出版后大受好评,西奥多·德莱塞[4]为《新共和》杂志写了篇很长的评论文章,他的评价体现出了他的才智和同情共感,这正是他所有作品都具备的两大特征。不过在当时看来,这部小说还是很有可能会步绝大多数小说的后尘,问世几月之后便无人问津。然而,我也不知道是由于怎样的因缘,几年之后,这部小说竟然引起了美国许多著名作家的注意。他们不断在报刊上提及此书,逐渐让它回到了公众的视野。多亏了这些作家,这部小说才得以重获新生;我也必须感谢他们,让这部小说得以在时间的长河中越发熠熠生辉。

[1] 罗杰·马丁·杜·加尔:1881—1958,代表作《蒂博一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文中注释除特别标注外,均为译者注。)

[2] 马塞尔·普鲁斯特:1871—1922,代表作《追忆逝水年华》。

[3] 斯宾诺莎:1632—1677,荷兰哲学家,著有《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等。

[4] 西奥多·德莱塞:1871—1945,美国现代小说的先驱和代表作家,被认为是同海明威、福克纳并列的美国现代小说三巨头之一,代表作《嘉莉妹妹》《美国的悲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