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杂论 9.2
作者: 闻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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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至 2024-04-19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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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是著名诗人、学者闻一多先生关于唐诗研究的珍贵文章合集。其中精心收录了闻一多先生的7篇代表性唐诗文论,涵盖了他对“初唐四杰”、孟浩然、贾岛、杜甫等唐代杰出诗人的独到评价与深入解读,以及对类书、宫体诗、英译李白诗等方面的精辟分析。通过详实的考据与典雅的语言,闻一多先生不仅展现了唐代诗歌创作的瑰丽气象,更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学术见解。

岑嘉州系年考证

嘉州诗见存者三百六十首,其中可确指为某年或某数年间作者,依余所考,殆十有七八。兹篇初藳,本已分年隶属,厘订粗备。旋以每定一诗,疏通篇旨,参验时事,引绪既繁,卷帙大涨,虑其厖糅,不便省览,乃仅留其时地有征,可据诗以证事者,余悉汰之。盖兹篇意在研究作者之生活,当以事为经,以诗为纬,亦即不得不详于事而略于诗也。读者慎勿以为嘉州篇咏之有年可稽者,胥尽于是。至于编年诗谱,不容偏废,谁曰不然?别造专篇,傥在来日。

嘉州旧无年谱。撰此考垂成,或告以《岭南学报》第一卷第二期有《岑参年谱》,取而读之,则近时赖君义辉之所作也。以校拙撰,同者不及一二,异者何啻八九。诚以余为此考,年经月纬,枝叶扶疏,亦既自病其事甚寡而词甚费矣,故今也于其所以异于赖君者,雅不欲一一申辩,以重滋其芜蔓。其或赖君洞瞩未周,而事有关系甚巨,又非剖析不足以明真相者,则于附注中稍稍指陈之,但求有当于征实,不务抑彼以张我也。虽然,吾得读赖君此作,如入空谷,而足音跫然,忽在我前,斯亦可憙也矣。若夫筚路蓝缕,先我著鞭,伟哉赖君,吾有愧色焉。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三易藳竟,一多谨识,时距嘉州没后实一千一百六十三载也。

公《感旧赋》(《全唐文》三五八)序曰“国家六叶,吾门三相矣。”三相者,曾祖文本相太宗,伯祖长倩相高宗,伯父義相睿宗也。文本字景仁,以文翰位跻台辅,与虞世南、李百药、许敬宗辈齐名。所著有集六十卷,又尝与令狐德棻同撰《周史》,其史论多出于文本。张景毓称其“五车万卷,百家诸子,吐凤怀蛟,凌云概日,不尚浮绮,尤存典裁,藻翰之美,今古绝伦”,虽贡谀之辞,不无溢美,要其声荣之重,可想见也。《旧书》本传纪其少年轶事曰:“父之象,隋末为邯郸令,常被人所讼,理不得申。文本性沈敏,有姿仪,博考经史,多所贯综,美谭论,善属文。时年十四,诣司隶称冤,辞情慨切,召对明辨。众颇异之,试令作《莲花赋》。下笔便成,属意甚佳。合台莫不叹赏。”又言其为中书舍人时“所草诏诰,或众务繁凑,即命书僮六七人随口并写,须臾悉成,亦殆尽其妙”。斯则公家文学之遗传,有足征者也。

长倩字某,義字伯华,继居辅宰,并能守正不阿,然皆不获令终。长倩以忤诸武被戮,五子同赐死;義亦因政潮受牵,身死家破。先是睿宗景云三年(712)正月,義以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六月为侍中。时義兄献为国子司业,弟翔为陕州刺史,休为商州刺史,从族兄弟子侄因義引用登清要者数十人,故《感旧赋》云,“朱门不改,画戟重新,暮出黄阁,朝趋紫宸,绣毂照路,玉珂惊尘,列亲戚以高会,沸歌钟于上春,无大无小,皆为缙绅,颙颙卬卬,逾数十人。”虽然“高明之家,鬼瞰其室”,義于斯时,似有预感,尝叹曰,“物极则返,可以惧矣!”果尔,明年七月,太平公主事发,義以预谋伏诛,籍没其家,亲族数十辈,放逐略尽,时则嘉州诞生之前二年也。

公祖景倩,武周时麟台少监,卫州刺史,宏文馆学士。父植,字德茂,弱冠补修文生,明经擢第,解褐同州参军,转蒲州司户参军。俄以亲累左授夔州云安县丞。秩满,丁父忧去职。服阕,调补衢州司仓参军。擢润州句容县令,有政声。景龙二年(708)源乾曜为江东黜陟使,荐擢某官。既去句容,县人为立德政碑。后终仙、晋二州刺史。

植子五人,渭、况、参、秉、亚也。渭与秉、亚皆无考。况尝官单父尉,与刘长卿友善,似亦有文名,杜甫《渼陂行》“岑参兄弟皆好奇,”王昌龄《留别岑参兄弟》“岑家双琼树,腾光难为俦,”盖皆谓况也。

夷考群书,公之家世,大校如此。

玄宗开元三年乙卯(715)公一岁

父植除仙州刺史,至早当在此年,疑公即生于仙州官廨。

案景龙二年,植尚为句容县令,因源乾曜荐擢某官,则为仙州刺史当在景龙二年后。《旧书·玄宗纪》,开元三年二月,析许州、唐州置仙州。《唐会要》七○仙州条下云,“贞观八年置鲁州,九年废。开元二年析许鲁唐三州,复置仙州。”置仙州,《纪》作三年,《会要》作二年。检《会要》同卷同叶又载开元十一年十二月,敕以仙州频丧长史,欲废之,令公卿议其可否。崔沔上议,有“然自创置,未盈十年”之语。若依《会要》开元二年创置,则下推至十一年十二月,已足十年,与崔沔语不合。是知始置仙州,当从《纪》作三年为正。开元三年始有仙州,则植除仙州刺史不得早于此年明矣。

公之卒年,依余所考,定为大历五年,或不大谬(说详后),然但知卒年,不知寿算几何,是其生年仍无由推计也。且集中诸诗凡有年月可稽者,又不详其时作者几岁。间有语及年岁者,又类皆约举成数(如曰三十四十),文家修词,不拘摭实,故亦不敢决为谁实谁虚,是仍不足据以上推其生年也。不宁惟是。诸篇所述年岁,斟酌前后,往往互相牴牾。

否认(1)之“三十”为实数,则(2)(3)之“三十”,(4)(5)之“四十”,皆为虚数,未始不可,唯(6)曰“四十强”,而其时实已四十九岁,则在疑似之间。若(5)之“四十”为实数,则(3)之“三十”为虚数可也,(6)之称四十五为“四十强”亦可,然(1)(2)(4)三例则皆相去甚远。若定(6)之“四十强”为四十七岁,则(3)(4)(5)皆为虚数可也,(2)称二十九岁曰“三十”,尚可,(1)称二十八岁为“三十”则断不可。若认(2)之“三十”为实数,则(3)(5)并为虚数可也,(4)之“四十”或虚或实,亦无问题,(1)称二十九为“三十”,(6)之“四十强”为四十八岁,皆不甚悖于理。综观以上各例,除(3)(4)两诗不可确定为何年所作,无从假定,其余四例中,惟(2)为较无滞碍,故余即准此定《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所云“三十始一命”者为实指三十;其时为天宝三载(744)则登第之年可证也。天宝三载年三十岁,则当生于开元三年(715)。此虽别无确证,然优于其他各例则无疑也。

既知公父为仙州刺史至早在开元三年,而公之生亦在此年,则公即生于仙州官廨,为极可能之事矣。

开元四年丙辰(716)二岁

开元五年丁巳(717)三岁

开元六年戊午(718)四岁

开元七年己未(719)五岁

始读书。

《感旧赋》序,“五岁读书。”

开元八年庚申(720)六岁

公父转晋州刺史,约当此年,公亦以此年侍父至晋州。

有唐官制,一岁为一考,四考有替则为满,若无替,则五岁而罢,此其常例也。景龙以还,虽官纪大紊,然玄宗即位,大格奸滥,窃疑刺史改转,是时已复遵常轨。故植转晋州,或经四考,或经五考,其时要不外开元七八两年。唯岑氏自義得罪后,朝中遽失依冯,以常理推之,植守此劣州必历久始得上迁。今姑依五考之例,定植转晋州之时为开元八年。此固想当然耳,然亦有一事可资参证。本集《题平阳郡汾桥边柳树》诗原注曰“参曾居此郡八九年。”平阳郡即晋州,天宝元年改名。公居晋八九年之久,而集中晋州诗仅见,是必童年侍父侨寓于此。《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明十五以前未常居嵩阳也。十五以前不居嵩阳者,其时父方刺晋,公亦在晋州耳。十五岁之前一年为开元十六年。由开元十六年上数九年为开元八年,公之居晋盖自是年始。既知公始至晋在开元八年,则父之来守是州,必经五考,而其年则亦为开元八年矣。(若依四考计之,则转晋在开元七年,而公之居晋宜为十年,与《题柳树》诗注不合。)

开元九年辛酉(721)七岁

开元十年壬戌(722)八岁

开元十一年癸亥(723)九岁

始属文。

《感旧赋序》,“九岁属文。”

开元十二年甲子(724)十岁

开元十三年乙丑(725)十一岁

开元十四年丙寅(726)十二岁

开元十五年丁卯(727)十三岁

开元十六年戊辰(728)十四岁

开元十七年己巳(729)十五岁

移居河南府登封县(太室别业)。

是时,公父已逝世。家贫,从兄受书,能自砥砺,遍览经史。

《感旧赋》序曰,“十五隐于嵩阳。”案河南府嵩阳县,武后时已改名登封(即今河南登封县)。此序称嵩阳(赋亦曰“有嵩阳之一邱,”),则用旧名也。《初至虢西官舍南池呈左右省及南宫故人》诗曰:“他日能相访,嵩南旧草堂。”嵩南犹嵩阳耳。又案嵩高之名,旧有二说。《史记·封禅书》,“自殽以东,名山五。……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此狭义之嵩山。《艺文类聚》七引戴延之《西征记》,“嵩高,山岩中也,东谓太室,西谓少室,相去七十里;嵩高,总名也。”此广义之嵩山。县名嵩阳,盖取狭义,专指太室。公有《峨眉东脚临江听猿怀二室旧庐》诗,既曰二室,是公于太室少室,皆尝居之矣。其居少室,有《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诗可证。少室之居,既别有征,则诸言嵩阳嵩南者,非太室而何?李白《送杨山人归嵩山》诗曰,“我有万古宅,嵩阳玉女峰。”据《登封县志》,太室二十四峰有玉女峰。玉女为太室峰名而曰嵩阳,可证唐人称嵩阳皆谓太室之阳矣。

《新表》于植历官,称“仙晋二州刺史”,是植官终于晋州刺史。植捐馆之年,载籍不详,难以确指。据杜《序》称公“早岁孤贫”,则植之卒,即不在晋州任内,亦不出尔后数年中,总之,公移居嵩阳时,父已早卒,则可断言也。盖植殁后,妻子仍留寓晋州,必至本年,始徙嵩阳,故公于《题汾桥边柳树》诗注云“居平阳郡八九年”耳。

《感旧赋》曰“无负郭之数亩,有嵩阳之一邱”,而居嵩阳时年方十五,则与杜《序》所云“早岁孤贫”者正合。赋又曰“志学集其荼蓼,弱冠干于王侯;荷仁兄之教导,方励己以增修。”杜《序》于“早岁孤贫”下亦曰“能自砥砺,遍览经史。”盖父卒,故从兄受业,而自十五至二十,则正其勤苦向学之时也。

开元十八年庚午(730)十六岁

移居颍阳(少室别业)当在本年以后。

《自潘陵尖还少室居止秋夕凭眺》诗曰“草堂近少室,夜静闻风松”,知公又尝居少室也。集中又屡言归颍阳,(《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曰“颍阳秋草今黄尽,醉卧君家犹未还”,《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曰“山阴老僧解《楞伽》,颍阳归客远相过”,《郊行寄杜位》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颖。”)颍阳即“少室居止”所在,其证有三。戴延之《西征记》称太室少室相去七十里。颍阳县故治即今河南自由县颍阳镇,在登封县西南七十里。登封县在太室山下,其距颍阳道里,乃与太室距少室道里符合,则公颍阳所居亦即少室居止矣其证一。《还少室居止凭眺》诗又曰,“火点伊阳村,烟深嵩角钟。”按舆图,少室距登封(嵩阳)与其距伊阳道里略相等,故自此凭眺,东望嵩角,则暮烟深处,时闻远钟,南瞻伊阳,则数星村火,隐约可辨。按之地望,此与颍阳正合,则颍阳即少室也。其证二。韦庄《颍阳县》诗曰,“琴堂连少室,故事即仙踪,”此尤颍阳县治在少室山下之明验,然则颍阳亦即少室也。其证三。又案《元和郡县志》五,“颍水有三源,右水出阳乾山,颍谷,中水导源少室通阜,左水出少室南溪,东合颍水。”公又有《南溪别业》诗,曰“结宇依青嶂”,曰“溪合水重流”。“青嶂”殆即少室山,“溪合水重流”即南溪合颍水也。盖以县言则曰颍阳,以山言则曰少室,以水言则曰南溪,其实一耳。

知移居颍阳在本年以后者:《会要》七○:“咸亨四年分河南伊阙、嵩阳等县置武林县,开元十五年九月二日改颍阳县。”集中凡言家园,绝无称武林者,其称颍阳者,数见不鲜,故移家颍阳,合在改名以后。然自开元八年至十六年,为居晋州之期,而十七年居登封(嵩阳),亦有诗赋可据,则是迁居颍阳,至早不得过开元十八年矣。

又案公生平所居之地,见于诗者,又有“缑山草堂”、“陆浑别业”,及“王屋别业”,疑皆天宝中迁长安以前所居之地,其迁徙年次,则并不详。姑附识于此,以俟续考。

开元十九年辛未(731)十七岁

开元二十年壬申(732)十八岁

开元二十一年癸酉(733)十九岁

开元二十二年甲戌(734)二十岁

始至长安,献书阙下。此后十年,屡往返于京洛间。

成室当在本年以后,天宝元年八月以前。

《感旧赋》序曰“二十献书阙下,”赋曰“弱冠干于王侯,”又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按《登科记》有上书拜官,及上书及第。《封氏闻见记》云,“常举外,有进献文章并上著述之辈,或付本司,或付中书考试,亦同制举。”《云麓漫钞》亦云,“上书者中书试,同进士及第。”《权载之集》有《元和元年吏部试上书人策问》三道,是与制举对策无异。公献书后,盖亦尝对策而落第耳。

知本年初至长安者,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东山用谢安事,犹上文云“隐于嵩阳也。”献书以前,未尝涉迹帝都,故得曰“隐”,曰“东山”。

《夜过盘石隔河望永乐寄闺中效齐梁体》诗有“春物知人意,桃花笑索居”之句,似其时去新婚未久。《会要》七○,“天宝元年八月,易州永乐县改为满城县。”此诗称永乐则当作于天宝元年八月以前。永乐在京洛道中,诗盖即“出入二郡”途经永乐时所作也。然本年以前,公未尝至长安,则是诗之作,至早不得过本年。既知诗当作于本年以后,天宝元年以前,则公授室之年,亦约略可知矣。

开元二十三年乙亥(735)二十一岁

开元二十四年丙子(736)二十二岁

开元二十五年丁丑(737)二十三岁

开元二十六年戊寅(738)二十四岁

开元二十七年己卯(739)二十五岁

在长安。

王昌龄开元二十八年冬谪江宁丞,(说详后)有《留别岑参兄弟》诗,曰“长安故人宅,秣马经前秋。”诗作于开元二十八年而曰“前秋”,则是二十七年秋也。此本年公在长安之证。

开元二十八年庚辰(740)二十六岁

在长安。是冬,王昌龄出为江宁丞,公有诗送之。

《送王大昌龄赴江宁》诗曰“泽国从一官,沧波几千里,群公满天阙,独去过淮水。”诗有悯惜之意,似是昌龄初谪江宁时赠别之作。昌龄谪官之岁月,载籍不详。《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王兄尚谪宦,屡见秋云生。”彼诗作于天宝元年(详后),曰“尚谪宦”,则初赴江宁必在天宝元年以前,又曰“屡见秋云”,则又不只前一年,是昌龄谪官亦不得在开元二十九年也。又考王士源《孟浩然集》序,开元二十八年,王昌龄游襄阳,浩然因欢宴,疾发而卒。昌龄若二十七年谪官,似既谪官后,不得于二十八年忽离职守,远赴襄阳,故谪官亦不得在二十八年以前。昌龄《留别岑参兄弟》诗曰“江城建业楼,山尽沧海头,副职守兹邑,东南棹孤舟”,明为谪江宁将之官时所作。诗又曰“便以风雪暮,还为纵酒留”,而公《送昌龄赴江宁》诗亦曰“北风吹微雪,抱被肯同宿”,明时在冬日。意者昌龄游襄阳在二十八年冬前,其谪江宁则二十八年冬耳。

开元二十九年辛巳(741)二十七岁

是年游河朔。春自长安至邯郸,历井陉,抵贝丘。暮春自贝丘抵冀州。八月由匡城经铁丘,至滑州,遂归颍阳。

《送郭乂杂言》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集中又有河南北诗数首,是公尝有河朔之游也。知此游在本年者,其证有三。(一)《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携手到冀州。”冀州天宝元年改信都郡,至德二载复为冀州。然公自至德二载归自北庭,尔后在长安,在虢州,在蜀,游踪所届,历历可考,绝不见游河朔之迹。且河北诸郡,自禄山叛命,逮于藩镇,变乱相仍,迄无宁岁,其地亦断非游衍之所,故诗与题所称冀州,必天宝元年未更郡名以前之冀州。(二)斯游虽不在天宝元年,要当去天宝元年不远。《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诗为此游途中所作,(详后)诗曰:“一从弃鱼钓,十载干明王,无由谒天阶,却欲归沧浪。”此即《感旧赋》所谓“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也。献书事在开元二十二年,自彼年下推十载,为天宝二年。此游不得在天宝元年后,既如前述,则诗曰“十载”,乃举成数言之。然数字虚用,充其量,八载而冒称十载可耳,七载以下似不宜犹称十载。故此诗至早当作于开元二十九年,亦即献书后八年也。(三)且事实上,天宝元二两年皆不得有河朔之游。天宝元年有长安诗,既在长安,则必无又在河朔之理。据《送郭乂杂言》诗,“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之句,知首年出游,次年“青草出”时,即二月间,始归长安。出游若在天宝二年,则归长安应在三载二月。然公三载登第,其年正月正就试礼部之时,安得二月始归长安哉?天宝元二年既皆不得有此游,则《寄匡城主人》诗所云“十载”,实才八载,益无疑矣。

至斯游经行之地,案之舆图,参以各诗所纪时物,其先后次第,似亦可寻,姑以意定之如此。说详下方各诗本条中:

《邯郸客舍歌》诗曰“客从长安来”,知此游乃自长安首途。

《题井陉双溪李道士所居》 井陉县属恒州,即今河北井陉县。依路线当自邯郸至此,再至贝丘。

《冀州客舍酒酣贻王绮寄题南楼》诗曰“客舍梨花繁,深花隐鸣鸠”,与《送郭乂杂言》“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之语颇合。诗又曰“忆昨始相值,值君客贝丘,相看复乘兴,携手到冀州”,则是与王绮同自贝丘来冀也。贝丘在今山东清平县西四十里。

《醉题匡城周少府厅壁》 匡城县在今河北长垣县南十里。诗曰“颍阳秋草今黄尽,醉卧君家犹未还”,知是南旋途中所作,时在秋日也。

《至大梁却寄匡城主人》 大梁即滑州,隋时名东郡,唐复曰滑州,天宝元年改名灵昌郡。诗曰“仲秋至东郡,”又曰“仲秋萧条景”,又曰“平明辞铁丘,薄暮游大梁”,盖自匡城至铁丘,又至大梁,时则八月也。铁丘在滑州卫南县东南十里,今河北濮阳县北。诗又曰“故人南燕吏”,是匡城主人即前诗之周少府也。

《郊行寄杜位》诗曰“秋风引归梦,昨夜到汝颍”,又曰,“所思何由见,东北徒引领”,似亦此次自河北归颍阳道中作。杜位时在河朔,故曰东北引领。

《偃师东与韩樽同诣景云晖上人即事》诗曰“颍阳归客远相过”,疑亦同时所作。

天宝元年壬午(742)二十八岁

在长安。

《送郭乂杂言》诗有“初行莫早发,且宿灞桥头”及“到家速觅长安使,待女书封我自开”等句,知作于长安。开元二十九年在河朔,诗曰“去年四月初,我正在河朔”,又曰“地上青草出,经冬今始归”,则诗当作于天宝元年春。又本年正月甲寅,田同秀上言,见玄元皇帝于丹凤门之空中,告以所藏灵符在尹喜故宅,上遣使于故函谷关尹喜台旁求得之;壬辰,群臣上表请于尊号加天宝字,从之。公《送许子擢第归江宁拜亲因寄王大昌龄》诗曰:“玄元告灵符,丹洞获其铭。皇帝受玉册,群臣罗天庭。喜气薄太阳,祥光彻窅冥。奔走朝万国,崩腾集百灵。”则亦作于天宝元年。《送许》诗又曰“六月槐花飞,忽思莼菜羹,跨马出国门,丹阳返柴荆。”集中又有诗题曰:“宿关西客舍,寄东山严许二山人,时天宝初七月初三日,在内学见有高道举征。”足证是年六七月,公犹在长安也。

天宝二年癸未(743)二十九岁

在长安。岁晚作《感旧赋》。

《感旧赋》曰:“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若定赋作于本年,则自开元二十二年献书至本年,恰为十年。然本年二十九岁,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何哉?若从序“年三十”之语,定此赋作于明年,则自献书至天宝三载为十一年,又与“蹉跎十秋”之语不合。此序与赋一篇之内,自相牴牾也。明年《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曰“三十始一命”,而赋序曰:“参年三十,未及一命。”同为年三十,忽曰“始一命”,忽曰“未及一命”,此诗与赋又互相牴牾也。窃意诗言“三十”当为实数,赋曰“十秋”亦然,赋序言“三十”则为虚数,故赋当作于天宝二年,二十九岁时。或疑唐制新进士四月送吏部,授官即在送吏部后。若然,则岁初作赋,曰“未及一命”,至四月授官后,乃曰“始一命”,亦无不可,故赋与诗不妨同为天宝三载所作。应曰,此不可能也。赋曰“嗟此路之其阻,恐岁月之不留,眷城阙以怀归,将欲返云林之旧游。”将谓赋作于正月乎?则正月乃就试礼闱之时,焉有既已就试,犹云欲返旧游之理?将谓赋作于二三月乎?则既已放牓登第矣,更无返旧游之必要。且赋中“雪冻穿屦,尘缁敝裘”之语,已明示作于冬日。既知作赋时未登第,此而冬日必非天宝三载冬,则其为天宝二年冬,可不待烦言而解矣。赋又曰“强学以待,知音不无;思达人之惠顾,庶有望于亨衢。”盖二年冬,因将赴举而为此赋,意欲使达人惠顾,或见激扬耳。唐世举人,积习如此。公之此赋,倘亦贤者不免欤。

天宝三载甲申(744)三十岁

在长安。是年举进士,以第二人及第,解褐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

杜《序》“天宝三载,进士高第,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唐才子传》三“岑参……天宝三年赵岳榜第二人及第。”案是年礼部侍郎达奚珣知贡举,见《唐语林》。

天宝四载乙酉(745)三十一岁

在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