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书名:
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
作者:
张宪文,吕晶编
本章字数:
473208
更新时间:
2023-09-25 11:20:18

月819260165824.087113.23

月941426198925.294012.04

月968942150018.0100512.05

月966805131716.8121415.66

月969677111113.2116614.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数

项目

别人口数出生数短期出生数死亡数短期死亡数年别7

月973213143718.0144518.08

月976377210726.4150418.09

月891089218827.6148619.210月

989045234539.6131216.811月

1009502242530.0123615.612月

1013320219926.4134016.825年

1月

1017934198524.0133316.82

月1018892204225.2148019.23

月1017643187222.8180022.84

月1012440151119.2180022.85

月1006435148119.2160220.46

月973158155519.2140818.07

月978574162521.6123515.88

月976744184522.6142619.89

月973082175722.8147520.410月

979594200026.4160120.611月

993813185024.0133418.812月

1006968180221.5137318.726年

1月

1015697236228.0153418.12

月1016115163419.3137616.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913~91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75.南京市1912至1936年历年人口统计表(1937年)南京市历年人口统计表自民国元年至民国二十五年年份人

数元年269000二年269000三年377120四年368800五年378200六年377549七年376291八年392100九年392100十年380200十一年380900十二年401500十三年395500十四年395900十五年395900十六年360500十七年497526十八年540120十九年577093二十年653948二十一年65961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年

份人

数二十二年726131二十三年795955二十四年1013320二十五年1006968备注:1.民国十七年以前户口统计,悉根据旧册录下。

2.民国二十四年三月,省市划界,京市增加三乡区,故人口骤增二十一万有奇。

[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九十三辑,第226页,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12月]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9二、有关日机空袭的报道(一)报刊对日机空袭南京的报道①1.日空军昨进袭首都重轰炸机十六架自台北飞来我空军奋勇迎击激战两小时敌机六架被击落余十架逸去市内虽有数处中弹损失甚微(南京)十五日下午一时半,敌机十六架分二次袭京轰炸,我空军即起飞应战,迎头痛击。军警机关及防护人员闻警报后,均出动维护,极为镇静沉着。第一次来袭时,空战一小时余,即予击退。时为下午三时半左右。约隔半小时,敌机二次来袭,先发机枪。经我空军奋勇,各地高射炮齐放,至五时亦经击退。追至方山句容间,经我击落敌机四架,中华门外与光华门外,击毁敌机二架。通济门及明故宫附近,敌机先后共放七弹,伤亡数人。新街口大陆银行,妙机公司屋顶,因机枪扫射,微有损伤。击落之敌机,已摄影保存。查系三菱造船所所造。所投之二百五十公斤之炸弹,已裂弹壳半个。有一小机经我击落后,敌机手死五人。事后向各医院调查,受伤投入医院医治者,计中央医院九人,下关传染病院三人,内有重伤一人,丰富路卫生事务所二人,复成桥事务所十人,煤炭港由博爱医院诊治,俱系轻伤。第一公园附近死数十人。(十五日专电)(南京)连日日本飞机,迭在我各地轰炸。十五日午,竟有日本重轰炸机十六架来袭我首都。幸我防空当局及空军人员防护应战,悉合机①本节所选报刊报道,均采用原文标题,未作改动。

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宜。市民沉着镇定,丝毫不乱。两小时之空袭战斗,我方获得胜利。敌机被击落六架之多,仅十架逃还。市内虽有数处中弹,但损失均极轻微。敌机每架闻值日金五十万元,物资上之损失,已极可观。驾驶人员之伤亡,尚不在其内也。敌机系由台湾台北空军根据地飞来。飞至浙境,我防空当局即已据报,遂于下午一时半发出警报。同时派驱逐机二架升空侦察。一时五十五分,敌机始飞达京市上空,我方急派大批驱逐机迎击。交绥于京郊大校场一带,一时战况激烈。敌机屡受压迫,旋复飞入城内,曾在数处投弹,并以机关枪扫射。我机跟踪追击,市内各处高射炮、机关枪均对准敌机射击。敌机见未得逞,乃向城外飞逃,我乃予追击,在大校场句容间,重复激战。结果敌机被我击落六架,其中四架落于京郊,二架落于句容附近。其余敌机十架,于三时二十分亦狼狈向东南方面逃去。三时半遂解除警报。我空军人员此次应战奋勇却敌,蔡世昌负伤而回,所驾之机被击损,陈有为下落不明。全市市民对于空军人员之勇敢,莫不表示钦感。(十五日中央社电)(南京)今日下午二时,有日飞机袭击首都,由中国飞机升空应战,此为首都第一次遭遇空袭。敌机以炸弹掷击明故宫飞行场等处。弹落处浓烟腾空。袭击历半小时之久,高射炮与机关枪同时齐作,敌机旋向南逃逸。但中国飞机仍在天空翱翔片刻,以防敌机续至。当袭击之际,有敌机四架低落飞过路透电社办事处,并有炸弹碎片落于院中。敌机未到前半小时,全城已鸣警号,警察宪兵救伤队消防队均准备以待,公民训练团团员亦分驻各街之隅。首都居民从未见过空袭,故未见其危险。当空战进行之际,众犹谈笑道中。警号既鸣,交通全停。迨事了之信号既发,全市立即恢复原状。闻居民无死伤者。路透访员旋巡视全城,见明故宫飞行场有两弹,光华门外亦落下炸弹五枚,两处均无大损失。敌机为三马达德国海恩克尔式轰炸机,共十六架,分为三队,闻来自台北,以三小时飞抵首都。所掷炸弹,为重二百五十与五百公斤者。闻有六架曾被击落。现信二架起火落于光华门飞行场之东,三架毁于溧水附近之方山,一架毁于山间。路透访员曾目击落于光华门飞行场附近之一架,机中之人均烧焦,不能辨认。乡民纷拾飞机碎片,留为纪念。(中央社十五日路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11透电①)(南京)日机十五日袭京,历一小时半,计投弹十一枚。南郊落六弹,有一弹未毁,损失轻微。城内落五弹,亦有一弹未炸,略毁房屋。居民被敌机机枪扫射受伤者仅数人,伤势均不重。十五日袭京敌机,均系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名古屋航空机制作所之九六式陆上攻击机,每架价值自日金三十余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在京郊五里外被击落之一架,为“三菱四一”。记者曾亲往察看,并于残毁之机翼上见有一铜牌,注制造所机体番号等项。机内五人,均于落地后伤重毙命。在各人身畔,检出其姓名布条,知为“伊藤敏忠”、“秋元”、“樱井”、“田中正平”、“成田山”五人。每人均怀有“护摩供御扎新胜寺”佛勅,其帽缘均有“木更津海军航空队”字样,且有衣袋中藏爱妻之照片与信札者,血迹殷然,状复可惨。此外,机内尚有航空应用图表多幅。其“中国与日本济州岛台湾大连三航空根据地之航线距离图”中所列各地,北至平津,南达杭赣,均为我重要城市,庐山亦赫然在焉。(十五日中央社电)(南京)十五日下午一时一刻,全市闻警报,敌机即在京市天空发现。机八架,分两队来袭,先向中正路投弹一枚,我四城防军施放高射炮射击。旋飞明故宫投弹两枚,向南逃去。我机十余架起飞追逐。三时半解除警报。(十五日中央社电)[《申报》1937年8月16日2版]2.日机以机枪扫射英大使许阁森重伤来沪中途忽遇敌机车插英旗仍遭射击脊骨受伤肝亦中弹刻在宏恩医院医治中央社云,英国驻华大使许阁森爵士,昨日由京乘汽车循公路来沪。讵车抵距上海四十哩至五十哩之地点时,被日本飞机投掷炸弹,并开机①史料中常有“路透电”,应为路透社电。选录时不作更正,以下同。

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枪扫射,致大使身受重伤。

日机扫射情形英大使昨晨十一时四十五分,由京偕武官佛莱塞、经济顾问巴志,循公路来沪。分乘汽车两辆,大使之车在前,武官等所乘之车在后,均于车前水箱上,插有英国之旗。下午二时许,行抵距上海四十哩至五十哩之地点时,有日机两架,急由上空低飞而下,向大使之汽车追逐。第一架即开机枪低射,汽车夫立即将车停住,而另一架竟继续投炸弹一枚,幸落地稍远,未被炸毁。当时,佛莱塞、巴志及车夫等均立即从车中跃出,伏于地上。英大使因行动较慢,身甫下车,即中机关枪弹受伤。

大使伤势颇重(略)市长代蒋慰问(略)英人大为激奋(略)英方发表公报(略)首都全城震动(略)[《申报》1937年8月27日1版]3.敌机掷弹毁灭我文化机关赣农院及京中大等炸毁无辜民众遭难者数百(南京)自沪战发生以来,倭寇一再失利,遂派多数飞机至我各重要都市肆意轰炸,计南京、杭州、南昌、汉口等处,及京、沪、杭、浙、赣各铁路沿线,均曾迭次有敌机投弹,而被炸者多为我后方文化机关,我各地平民住宅被炸毁者颇多,我民众被炸死伤者亦众。惟每次敌机来袭,均被我空军奋勇迎击,先后击落敌机四十余架之多。敌羞愤之余,其暴行竟日复甚一日。二十六日,敌机六架飞至南昌轰炸,投弹于农学院及乡村师范,炸毁房屋甚多,农学院之图书仪器,损失颇巨。又南昌葆灵女校亦被炸毁,幸在暑假,学生多已离校,未受损伤。惟学校附近民房被炸毁甚多,民众死伤三百余人。二十六日上午一时至三时许,敌机二十余架,分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13两次袭南京。因我高射炮控制严密,敌机不敢低飞,遂于数千尺之高空,向京市东南各部人烟稠密之区,乱掷炸弹,及烧夷弹数十枚之多。事后调查被毁者有中央大学实验中学,计炸毁房屋八十余间,死伤工人伕役多名。遗族学校及城中省三医院房屋亦被炸毁。又各街道亦有数处中弹多枚。统计各处炸毁及延烧平民房屋共四五百间,无辜民众被炸毙、焚毙者数百人。幸我政府防护周密,对于延烧之房屋,当时即由消防队努力扑灭。伤者送院诊治,死者妥为掩埋。倭寇此种暴行,与一二八时毁灭上海最大文化机关东方图书馆、商务印书馆,及此次炸毁天津南开大学,放火焚烧南开中学等等,同为毁灭我中华民族文化之有计划的残暴行为,其破坏世界和平狰狞面目,实已暴露无尽矣。(二十八日中央社电)[《申报》1937年8月29日2版]4.日机轰炸平民破坏国际公法外籍公法学家精湛议论痛斥敌军本田武官谬说大陆报云,日大使署海军武官本田海军少将,星期日曾发表日飞机轰炸非战斗员为国际公法所许之言论。大陆报代表昨日曾访问本埠外籍公法学者数人,征求意见。据谓,一九二三年华盛顿举行军缩会议后,海牙召集天空委员会,通过若干决议案,但从未经与会各国政府批准。日本亦在其内,本田所发日飞机理得轰炸平民所援引之原则,并未经各国承认,故未编入国际公法云。本埠观察家皆以为本田发此言,必曾咨询日第三舰队法律顾问藤武教授,而征其意见。该教授在一二八沪战中,亦任此职。一九三二年著有《沪战之国际公法》一书,今可引其书中之言,以攻本田之谬论。盖其书中有,“一九二二年至二三年,代表六国之公法顾问委员会在海牙草拟天空战争法规,及战时无线电管理规则,惟并未列入任何国际公约”等语也。外籍法学家又称,彼二人探讨海牙法规,以证明日飞机暴行之正当,均已忘却所提议法规中至肯定之条款,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或有意置之不顾,二者必居其一也。日政府如信海牙法规业已实行,而发生效力,则彼虽未予承认,而下列事实,实与轰炸非战斗员问题有关系也。海牙法规第二十二条曰,“志在威吓平民或摧毁非军事性质的私人产业,或伤害非战斗员之天空轰炸,一律禁止。”又第二十四条第二节曰,“禁止轰击不逼近陆地军队作战区域之城镇村庄房屋,或一切建筑,如第二节开列之目的物(军事建设兵工厂运输线等)适在其地,而轰炸有殃及平民之虞,则飞机不得加以轰炸。”再,国际公法之根本原则,为非战斗员在陆海与天空,均不得加以直接轰击。此项原则,近始列入一决议案。于一九三二年,由军缩会议委员会通过。该决议案曰,“天空攻击平民,应绝对禁止。”此实为重要会议第一幕商妥之决议也。

[《申报》1937年9月29日1版](敌机)两队飞京企图肆虐(南京)敌机二十三架,分两队于二十八日午来京,企图空袭。我空军闻报,前往迎击。十二时半,在京近郊发生激战。敌十余机乘隙窜入京空,我高射炮高射机枪齐发,敌机盘旋一周逸去,在城外与我军交绥之敌机,因受重大威胁,急向嘉兴一带遁逃。我空军奋勇追击,在嘉兴上空将敌轰炸机一架击落起火,我机以任务已达,均安然返防。事后调查,敌机此次在芜湖、淮阴,及句容一带投弹甚多,损失待查。(二十八日中央社电)(南京)日飞机三十架分为两队:一十七架,一十三架。今日正午后稍向首都袭击,即飞往芜湖及长江上游各地点。十七架之一队,于十二时三十分,从事袭击首都,但民众仅瞭见其六架。警报发出之后半小时,敌机出现天空,以三架为一组,由南飞来,在本城东南与南部自云端掷弹十余枚,并向光华门之军用飞行场与南门外之兵工厂掷弹,高射炮声立时大作。十分钟后,敌机即没于云中而飞去。警报发后五分钟内,中国驱逐机四架即升空迎战。但在十二时四十分,天空已不见敌机。故十二时五十分四机均安然飞回。据空军司令部接报,十三架之一队,于午后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15二时出现句容、溧水、丹徒天空,掷弹后即向芜湖方面前进。(中央社二十八日路透电)(南京)二十七日午敌机轰炸浦口时,津浦路局颇受损失。兹查明敌机在浦口所投之十余弹,均系重磅炸弹。该路车房被毁,水塔及车辆轨道亦均受重伤。至小河南一带民房被炸,死伤尤惨。其最残酷者,莫如待运北上之难民数百人,几尽罹难云。(二十八日中央社电)(南京)敌机二十五日袭京时,下关江边英商祥泰木行堆栈亦被轰炸,计投二弹,毁木材甚多。该行已报告总行转报英政府,向日交涉。

(二十八日专电)[《申报》1937年9月29日2版]敌机轰炸中央医院英促日特别注意指为违背前此诺言(伦敦)官方今日宣布,英政府已训令驻日大使克莱琪爵士,促日政府注意日军飞机轰炸南京中央医院,谓此举显与日政府对于英国驻华大使许阁森被击伤案复文所陈不再轰炸非军事性质人物诺言相违反云。

(二十八日国民电①)[《申报》1937年9月29日5版]5.敌机不断肆虐轰炸首都轮渡(南京)敌机六架,十九日晨九时,飞往丹阳肆虐,并有袭京模样,我①应为国民社电,以下同。

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空军当即前往痛击,敌机见势不佳,在丹阳城郊滥投数弹而去。损失不详。下午十二时半,敌机十余架在江北一带发现,迨我空军赶往截击,中有敌机绕道西南方窜入京空,经我高射枪炮密集射击,敌机仓皇在光华门外投弹后向浦口飞去。当其在浦口江面盘旋窥察时,我高射炮异常猛烈射击,敌机不敢低飞,旋向浦口江中投数弹逸去。(十九日中央社电)(南京)据当局宣称,今晨二时三十分,敌机六架来京在光华门外投弹。旋又有四架来自泰兴方面,亦在该处投弹。晨五时,敌机四架飞抵秣陵关,但即折回。九时十五分,敌机七架轰炸丹阳新丰车站,惟未进入京市。下午二时三十五分,敌机六架在武定门附近与富贵山东掷弹,并轰炸下关轮渡。敌机飞往浦口,猛轰浦口轮渡。又电,今日午后,日重轰炸机飞京轰炸飞机场与浦口。十二时三十分,敌机出现无锡天空。此间即发出警报。二十分钟后,敌机以三架为一组,出临京市高空。轰炸机三架由西而来,在光华门外一处同时掷弹共十余枚之多。两机来自东面,亦在该地掷弹。另有数机猛轰城北煤港与浦口方面之轮渡,弹落处发出烈焰。火车轮渡处与附近房屋数所亦起火,津浦电话交通暂时中断。详细未悉,下午一时三十分解警。(中央社十九日路透电)(南京)敌机十余架,于十九日午十二时许袭京,向津浦轮渡投弹,意图破坏我该处交通,幸各轮渡预有防御,未被击中。敌机以计不得逞,转向浦口小河南一带频频投弹,致民房十余间悉被炸毁。旋敌机复向光华门外投弹十余枚逸去。(十九日中央社电)我学校被敌机炸毁统计(南京)教育部发言人语记者,自日军大举入寇以来,轰炸我城市乡村,屠杀我平民妇孺,战区与非战区之学校与学生,尤被恣意轰毁残害。近据调查,已被毁之大学教育机关,天津有南开,河北有女师、河北工学院,保定有河北医学院、农学院,上海有同济、暨南、大同、复旦、大夏、上海商学院、法学院、持志、正风、东南医学院、同德医学院、音乐专校、商船专校、体育专校,南京有中大、牙科学校,南昌有医学专校,广州有中山大学。总计被炸毁达廿三校。北平各大学虽未炸毁,而亦横遭敌军劫掠盘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17掳。其他中小学被毁确数及详情,尚在调查中,学生教员横被拘禁屠杀之事,亦得有甚多证据。此种事实,足证敌人处心积虑,特以学校为轰炸目标,此原为暴日侵华教育所预期之结果,适足增强我全国教育界人士抗敌之决心。教育部正将详实情形并照片编印实录,公诸全国及世界,俾知日军阀对中国与人类文明之罪至何程度。(十九日中央社电)(南京)今晨日机两次袭击首都,居民闻警报后,纷纷披衣起床,冒寒避入地窖。第一次乃在晨二时廿分,在东南门外掷弹十余枚,目的显在光华门之飞行场,曾有一处起火。十分钟后,即经扑灭。下关江中中国军舰曾以探照灯烛明天空,敌机掷弹后,忽忽飞去。第二次在晨四时,掷下重炸弹,声震全城。五时警报又作,后悉乃第一次敌机来袭时,升空迎战之中国驱逐机飞回根据地,故即解除警报。(中央社十九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0月20日3版]6.首都昨又遭空袭京苏间电话电报皆已中断(南京)敌机十余架,十五日下午一时三刻沿京沪路来首都袭击。飞至丹阳一带,除十余敌机飞往扬州肆虐外,中有六架轻轰炸机向京进发,三时许在上空发现,飞行甚高,经我高射枪炮慎重射击,敌机仓皇窜至光华门外大校场附近,滥投二十余弹而去。事后调查,炸弹均落郊野,我方无何损失。(十五日中央社电)[《申报》1937年11月16日2版]7.日机大队袭京中山门外至西华门大街贫民区域被炸惨不忍睹外息,五日上午十一时十分,日机大队袭京。在逸仙桥东右手方河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岸一带,掷弹及爆炸弹二十余枚。记者适行过该桥,见日机六架迎面自紫金山上空飞来,过中山门时,突然降低,肆行投弹。同时另有日机两架,自低空掷下形如皮球之硫磺弹十余枚,如流星下坠,在阳光中反光刺目,弹丸落处,砰然数响,在前方约三十码外,民房数栋立时起火,转瞬间复见长形汽艇数个,随爆炸弹蹒跚坠下,于是爆炸声与墙倒声齐响,有如迅雷贯耳。同时火舌烟柱冲入天空。如是一二分钟后,则闻妇孺痛哭嘶叫之声,阵阵袭来。记者见日机远去,乃进至火场探视,中山门外至西华门大街间,贫民区域被毁不堪,烟尘腾起之中,有一十四五岁男孩拦腰炸断,并有一形其母之中年贫妇,衣发俱焦,傍有其爱儿,啼哭不能成声。越数步,则有一五十许老妪触入眼帘,左臂右脸均被炸去,血流如注,正在砖堆上挣扎战栗,其傍有一七八岁幼童,身体虽整,然已震毙,后有一男子,自砖堆中爬出,已失理智,犹复以手茫然指砖堆中,似谓其中尚有其骨肉亲族在者。所有该处房屋二十余栋,本甚破旧,经此一炸,悉已变为灰堆,而为火最浓之处。因立有消防队赶至,不准行人通过,而一片哭声则较前更为清晰哀恸。据记者前后调查,该区今日共死贫民十四人,伤二十余,烧毁塌坍房屋五十余间,火焰至一时许始熄。

(南京)近两日中首都受空袭两次。今晨日机六架出现天空,以轻炸弹若干枚轰炸民用飞行场,及附近华人房屋,有数屋起火焚毁,大约参加此役者尚有他机。昨日日飞机亦以民用飞行场为其轰炸目的。昨晨十一时警号发作后,即有日机六架飞于城上,从事轰炸,飞行场中五弹,余弹落于附近空地中,有一屋略受损,惟无死伤。(五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6日2版]8.路透社记者史密斯先生关于1937年12月9日至15日南京战报的报告摘要12月11日……南京这一整天都受到日本飞机的攻击和轰炸。开始还发空袭警报,后来攻击次数多了,接踵而来,发警报已没有意思了。飞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19机轰炸引起多处起火,火势较小,没有造成值得一提的损失,看来,日本飞行员的主要任务是侦察。

12月12日早晨,一颗炸弹掉在福昌旅馆前面,炸死了10个中国人。施佩林先生手上被弹片击中致伤。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618~62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光华门争夺剧烈扼守雨花台炮台首都局势昨晚未有变化日机猛烈轰炸全城大火唐生智亲督战士气旺盛(汉口)……日下南京全城已处猛烈轰炸之下……(十一日路透电)(南京)日军藉飞机大炮及坦克车之助,猛攻中国守军,决欲占领南京……(十一日路透电)(南京)……日军以山上大炮,及空中轰炸机,掩护进攻,华军奋力抗战,并以驱逐机飞起迎战,卒将日机全数逐去,军事障碍物及飞机场丝毫未受损害。日军主力以大炮坦克车掩护,进犯光华门,虽占领光华门外飞机场,但死伤奇重。华军守飞机场之兵士,壮烈抵抗,无一生还。(十日国民海通电)[《申报》1937年12月12日2版]首都展开空前血战日方称攻取南京实非易事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东京)据朝日新闻访员电称,昨晚中日两军,争夺东南城垣,彻夜血战……今晨九时,日空军数队,密集轰炸城垣、城门,以及城内华军阵地,历一小时许,俾可突破华军防御云。(十二日路透电)(汉口)……十一日午后,日军进攻城垣益烈,日机轰炸亦猛,落在城厢之炮弹及炸弹,当在五百枚以上,致城中火焰冲天,华军虽在陆空猛烈夹击之下,仍拼死迎敌,有进无退……(十二日快讯社电)[《申报》1937年12月13日2版](汉口)……据午后南京所来报告,谓日军于今日拂晓,猛烈进攻,空军轰炸机尤为活跃,掷弹密如疾雨,全城屋宇,为之震撼……因南京电台被炸,幸损害尚轻,正午即经修复。安全区内亦落炸弹甚多,物质损失闻极重大,但伤亡人数,尚未探悉。(十二日国民海通电)[《申报》1937年12月14日2版]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21(二)报刊对日机在南京附近袭击美、英舰船的报道①(1937年8月15日—12月13日)美炮舰巴莱号②在京被日机炸沉传炸死者已有二十三人美孚油船亦被炸沉五艘日海军称系日机误认目标轰炸美孚油船致波及美舰(汉口)今晨九时三十分,驻华美大使詹林接安庆美教士戴纳电话,报告美炮舰巴莱号昨在芜湖附近为日机炸沉消息。据称,渠由美大使署之亚志森氏报知此事,亚氏当时居于皖省和县。亚氏报称,余生者共五十四人,彼等大约均赴和县矣。巴莱被轰时,泊于附近之美孚油公司之船五艘有无遇祸者,现尚未悉。巴莱号除所载之水兵外,尚载有美大使署职员四人(彼等至最后一时始离南京)。其他美人五、英人一、义人③三,余生者有十五人受伤,内有义人一,且有数人伤势严重。今除美(英)炮舰蜜蜂号由芜湖驶往和县,援助巴莱号之余生者外,尚有美炮舰沃胡号由九江赴芜湖,拟载余生者至上游。昨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巴莱号正在发无线电报,由此间美炮舰吕宋号收接时,电忽中断,想即此时遇炸也。(十三日路透电)英文大美晚报云,今晨(十三日)泊于浦江之美巡洋舰沃格斯太号接迟到之消息,谓扬子江美巡队之炮舰巴莱号,昨日下午在距南京上游约二十五哩皖省和县外之扬子江中中日机炸弹沉没,此外尚沉美孚火油公①本节所选报刊报道,均采用原标题。②即“帕奈”号,又译“巴纳”号。

③指意大利人。

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司之船数艘。余生者共五十四人,内有数人受伤,已在和县登陆。最先之消息乃由美大使署二等秘书亚志森由安庆发电话至沪。大美晚报付印时,仅知巴莱号舰长休士亦在余生者之列。据未证实之非官场消息,在今日正午止,死者共十九人,是否为海员,抑为乘客,现尚未悉。英炮舰闻警后,即驶赴下游,拟载余生者至芜湖,但料彼等已全赴安庆矣。美炮舰沃胡号现亦由九江开往芜湖。查巴莱号共载五六十人,内有军官五员,美人中有美大使署职员四人,新闻家与商家数人,现信舰中并无教士,美人中之著名人物,闻有世界新闻摄影社之阿莱氏,狐狸影片公司之玛维尔氏,美联社之杰姆斯氏,纽约时报之宋诺曼氏(入美国之华人),柯里尔杂志之马歇尔氏,祥泰木行公司之史快亚氏,美孚火油公司之白罗特里克氏,中国飞机零件公司之裴特森氏。此外尚有伦敦泰晤士报麦唐纳氏,及意国新闻家二人。现信巴莱号乃在昨日下午为日飞机炸沉。昨日下午,巴莱号与本埠美国海军当局通无线电报时,突然冲断,是否因发电机损坏,抑因受轰炸所致,未能决定。参加轰炸之飞机,共有几架,掷弹几何,中者几枚,该舰曾否发炮回击,今皆未悉。按一二日前,泊于巴莱号附近以资保护美孚火油公司船只三艘,已遭轰炸,有无沉没,现亦未悉。日大使署武官原田少将今晨已乘飞机前往芜湖,愿为谋求解决该案,并与美当局谈判日飞机轰炸美舰事。闻日陆军飞机曾奉命轰炸扬子江任何船只,惟海军飞机则奉命谨慎将事。日陆军当局曾促扬子江中外国船只驶泊南京芜湖战区之外,因华军现藉扬子江为唯一退逃之路故也。日军当局宣称,中立国船只宜泊于战区之外,如须下碇者,宜泊于华军运输外之地点。巴莱号因南京炮火猛烈,且因下关有轰击之虞,故于星期六日下午驶离南京。

(汉口)据今晨此间所得消息,美国扬子江舰队所属炮舰“潘南”号与芜湖美孚火油公司之油船数艘,于十日下午二时半在南(京)市上游安徽省和县附近江面被日机炸沉。死伤人员,已经查明者有二十三人。该舰离南京时,载有南京美大使馆职员四人,新闻记者数人,伦敦泰晤士报访员麦唐纳亦在其中。(十三日快讯社电)(汉口)此间美大使馆探悉,美炮舰巴莱号共载七十六人,内有舰员五十六名,美大使馆职员四名,及华人六名。(十三日路透电)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23川越冈本表示遗憾同盟社十三日上海消息,冈本总领事今晨十一时访问美国总领事加乌斯氏,关于日机击沉美国军舰事件,表示深切遗憾之意。川越大使亦向汉口美国大使詹森氏发长文电报,表示遗憾之意。

日长谷川司令负责昨日正午发表之日海军公报宣布,日当局即将取相当步骤,使中国海日舰队总司令长谷川中将得充分负日飞机炸沉美炮舰巴莱号之责任,并称美军舰之沉没,实为至不幸之事件。日海军当局愿诚挚表示至深切之歉忱云。公报谓,日海军飞机队因华军正逃离南京,乃于十二月十一日之夜飞出追击之,因误认美孚火油公司之三船为华船,遂向抛掷炸弹。为此之际,竟发生一至不幸之事,即泊于三船附近之美军舰一艘中弹沉没是也。日当局对于此事,愿诚挚表示至深切之歉忱,长谷川中将为负充分之责任起见,现即将取相当之步骤云。

同盟社十三日上海消息,日海军当局今日发表谈话谓,海军当局十一日晚接到华军乘船离开南京开往上游之报告,即时派航空队追击,然该队误认美孚公司三艘轮船为中国船加以轰炸,以致在其附近之美国军舰沉没,如此不祥事件之发生,对于美国海军,诚为遗憾。长谷川司令长官为负关于本事件之一切责任起见,应即进行适当措置。

美国务部公布报告(华盛顿)国务部今日公布美国驻华大使詹森在汉口所发关于美舰潘南号被沉之报告。詹之报告,甚为简洁,谓潘南号之无线电于十二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停止,其时在南京上游二十九英里处抛锚,船中除船员外,大概尚有英侨一人,意侨三人。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詹氏接得安徽教士戴勒之电话,谓彼得使馆人员亚启逊之电话,通知潘南号已被炸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沉,船中有五十四人幸得逃生,惟亦有十五人受伤,轻重不等,其中一人为意国侨民。船傍有美孚公司之油船五艘,亦同被炸沉。其时亚启逊在安徽和县。大概其他得庆更生者,亦在该处。现在英舰蜜蜂号,已由芜湖驶往和县,援救被难诸人。美舰何胡亦由九江驶往芜湖,迎救诸人至长江上游云。(十三日国民社电)(华盛顿)国务卿赫尔昨夜未待关于长江美舰巴莱号被日军轰沉之详报,即行就寝,故未草拟任何必要之抗议文。事有显然可见者,国务院现竭力欲使国人反响归于沉静。华盛顿邮报之言论,可表示国务院之意见。据谓美国未有可使吾人被牵入战局之关系。吾人根本政策在避免战事,吾人未有作战及同时保护远东美人生命之充分准备云。此间人士以为设被击沉者系如鲁西台尼亚号之大船而非为一炮舰,则美国公愤诚可为时局真相所激起。(十三日路透社电)美国议员表示意见(华盛顿)若干国会议员因美舰潘南号被日本飞机炸沉,今日复向美联社记者表示,美国军舰应退出扬子江流域。共和党众议员费许称,美国如必欲在中国境内驻炮舰十艘,则此等事件,迟早终将发生,日本已在上海及南京控制扬子江之交通,美舰即早应撤退,现在无论损失如何,尚宜将所有美舰退出战区。惟美国人民,仍宜以冷静之头脑虑之云。民主党众议员梅佛里克六称,美国应早日确定对于远东之政策,最佳为严格之中立,因美国人究以不预他人之为愈。惟民主党参议员康纳里则坚决主张美国应立即要求日本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云。(十三日国民社电)(华盛顿)海军及国务部今日已开始调查美舰潘南号被沉之真相。海军总参谋长黎希中将称,星期一或可向报界发表全部报告云。(十二日国民社电)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25广田昨向美使道歉(东京)今晨十时,驻日美大使格鲁访日外相广田,谓顷接报告,日本炮弹落于南京美炮舰巴莱号附近。谓日当局慎重将事。未几,广田接海军省转来日飞机轰毁美孚油船数艘,与炸沉美舰巴莱号之情报后,即往访美大使道歉,海陆两相亦皆因此事往晤美大使署海陆武官。此次意外事件已引起日本官场深切顾虑。因官场极愿日美间有友好关系,以期阻止英美两国在远东事件中之合作也。日本各报除登载措辞含混之公报外,未发表关于日机轰炸美舰与美孚油船事之情报。(十三日路透社电)美国各报大为震动(华盛顿)美国炮舰“巴奈”号被日本飞机轰炸沉消息,系在深夜传到,各报大为震动,咸皆发行号外,争相登载。国务卿赫尔并发表谈话称,一俟明日当可接获详细消息,此际未便加以评论。此在半官界人士则谓,“巴奈”号因须保护美侨,自有停驻南京附近之必要,加之扬子江已由华军封锁,此舰即欲驶往上海,在势亦不可能。在界人士如纽约州共和党参议员斐许之流,即将要求政府饬令美国军舰,尽速离开南京附近,以免意外。但参众两院大多数议员答复报界问话时,均谓美国政府应以强硬态度对付日本云。(十二日哈瓦斯电)[《申报》1937年12月14日3版]英军舰商舰遭轰击拟对日提出硬强抗议广田昨向英大使表示遗憾(汉口)据此间接讯,昨日南京之英炮舰与商船屡受日飞机炸弹与机关枪之轰击。第一次攻击,乃在下午一时三十分,日飞机三架掷炸弹八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枚轰炸英炮舰克里特号与斯卡拉白号,两舰均以鲁维斯机关炮回击,日飞机旋轰炸集泊下关上游二哩之英船,掷下炸弹数枚,落于二船之侧,险为命中。英炮舰克里特号与斯卡拉白号至是复发炮以击日机,而又有日机一队来攻英炮舰,掷下中等重量之炸弹六枚,但无一命中。英炮舰至是乃用三寸口径之炮以卫之。英炮舰与商船无一为炸弹所中。垂暮又有日机三架,向英商船作第三次攻击,掷弹八枚,英二炮舰仍以三寸炮与鲁维斯机关炮逐退之。日机第一次攻击后,英炮舰克里特号上之驻南京英海军长官阿熙璧少佐即向日当局质问,并谓驻沪英海军长官,英巡洋舰福克斯通号舰长邓达斯,速向日舰队司令长官长谷川提出抗议,并担保英船之安全。同时英当局复发与诸英炮舰,遇为飞机实在攻击时,得发炮回击之。(十三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14日3版]《泰晤报》驻沪访员亚明电讯摘录上海英文《大美晚报》二十二日纽约电,纽约《泰晤报》日来刊载该报驻沪访员亚明发表电讯数则,颇具惊人性质。据称中国境内一部分,日军几已毫无纪律,其种种暴行,较之中国从前之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此项电讯已在美国舆论方面及华盛顿官场方面引起深刻印象。关于日军在南京种种暴行,据称日军入城后,恣意奸淫掳掠,实乃日本国家之国耻,美国炮舰巴纳号横遭击沉,与英国军舰、商船横遭轰炸,实乃桥本上校直接命令所致。桥本其人,即系去年“二·二六”日本少壮派军人在东京叛变时首领之一。该访员并称:现在应行研究之问题,共有三项:(一)日军在南京之暴行,是否该国军部某一部所发纵指使?(二)如属非是,则日本军队是否无法加以控制?(三)日军纪律败坏之后是否尚可恢复?

英、美两国军舰、商船被击案及南京恐怖行为之发纵者与默许者,是否接受惩罚?该访员对于桥本上校身份加以特别叙述,据称“二·二六”事变后,桥本上校即为军事当局予以黜革并削其兵柄,迄至本年秋初,日当局征集大军五十余万以对华作战,桥本乃复编入现役。目前日本较为稳健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27之军人,及政府中人均深惑虑,以为在此种局势下,桥本如竟不撤去,至少不能如海军航空处长岩波少将之被撤回,则各国政府即将效法美国总统罗斯福所为,而直接向日本天皇提出抗议矣。此外,桥本利用某种特殊政治出力以巩固其地位,对于该国军队全体业已发生极可恐惧之影响,即在下级士兵亦均蠢蠢思动。以为上级军官可以逍遥法外,则若辈又何乐而不奸淫掳掠乎?日军侵入南京后,纪律荡然,暴行迭出,直接原因即在于此。拥护松井将军之稳健、促派军官现均深切了解,务当恢复军纪。若辈承认日军第三舰队司令长谷川大将所部海军现在竭力谋巴纳号事件得以圆满解决。但陆军方面则事隔七日(此电系十二月十九日发出),除逃避责任与抹煞事实,仍无一表示云。同日,该报访员亚明专电内复称:此间凡与松井大将、长谷川司令相识者,对于彼等统率下之部队,竟有此种行为,几令人不能置信。抑松井大将正式进入南京之前,是否完全明了城内日军行动,亦极可怀疑。凡在中国之外人,不论其为日本之友、日本之敌,至少有一点系属同意:即嗣述及长江英、美炮舰被轰炸事件,该访员则称:轰炸各该炮舰之日本飞机,其根据地不在上海,亦不在日本航空母舰,而在极近之太湖方面。此种飞机就一般而言,当与陆军密切合作。到本月十二日清晨,日机自称奉命令,对于芜湖与南京二城之间,所有船只悉予以击毁,此后来造成轰动全世界之事件由来也。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860~86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日机空袭给南京带来的灾难(一)南京遭日机空袭的损失报告1.刘瑞恒为卫生署被日机轰炸致行政院呈文(1937年8月27日)查近日敌机不时来侵袭我首都,本署以邻近军事区域,致昨日(八月二十六日)夜十二时,敌机飞经本署上空时,投落炸弹数枚,其中二枚落于本署,当命中制药厂后部,炸毁及烧毁厂屋五十余(平)方,制药仪器及材料损伤半数,自来水管亦由地中爆出,煤气管及电线均被毁损,职员宿舍亦受震荡,裂痕多处,幸未伤人。制药厂被炸后旋即起火,由本署消防班及警察厅消防队施救,延烧至一小时始告扑灭,统计房屋、药品、设备等各项损失,约值四、五万元之谱。至详细损失情形,正在调查中,理合先行具文呈报。仰祈鉴核备案。谨呈行政院卫生署署长刘瑞恒(章)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2.南京市长马超俊就本市被日机空袭损伤情况致行政院呈文(1937年11月4日)查自淞沪抗日军兴以来,我后方不设防城市,迭遭敌机肆意轰炸,凶狠残毒,漫无标的。京市为首都所在,敌人谋我更属无所不用其极,计自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29八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两个月中,共遭空袭六十五次,骚扰破坏无时或已,我无辜民众惨死敌弹之下者,先后达三百余人,他如文化组织、慈善团体以及医药机关等,亦莫不遭其摧毁。每一弹落,墙圮壁颓,血肉横飞。似此违反公理、灭绝人道之暴行,实为历史所罕见,举世所共愤。兹谨将近二月来京市城乡各区遭受轰炸情形,分区调查统计,造具表册,备文送请钧长鉴核,伏乞指令祗遵。谨呈行政院长蒋附呈南京市城乡各区敌机空袭损伤调查表一册(略)、统计表一份。

南京市市长马超俊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四日南京市城乡各区敌机空袭损伤统计表损伤情形投弹空

人口击落敌机统计总数房

屋起迄区别袭

死伤

备时间次

其他注

数已

未草

瓦架

伤亡机件男

女孩

男女

孩炸

炸房

房数

人数损伤月

15白铁房五8日752

46191

561412430一

10间、防空壕起

15一所月

日止油栈一二

仝上456

45267050131188所、厕所一间、围墙六丈三

仝上326

12171922463

7362

40212

352031198校舍一角、四

仝上货栈一间、水塔一座五

仝上8

14641291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损伤情形投弹空

人口击落敌机统计总数房

屋起迄区别袭

死伤

备时间次

其他注

数已

未草

瓦架

伤亡机件男

女孩

男女

孩炸

炸房

房数

人数损伤482

261

201

6134自来水管六

仝上一段、电线五根6

37

3141322趸船一只、1

七仝上围墙十丈、月台一部108

55

1010662

电线两根、八

仝上空车两辆、轨道六条上新仝上612

17133

1416119

广播电台河

稍有损伤孝陵仝上1435

1792

18154

232

5燕子仝上124

281717831431铁轨五条、1

1矶

电线一根总计48241247137827716157513747

13说明:八月十五日起十月十五日止,两月间敌机共投弹五二三枚,我死三九二人,伤四三八人,损毁房屋一九四九间。

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313.王盛富为其子等数人被日机轰炸伤亡致南京市社会局呈文(1945年11月23日)呈请人窃民王盛富,年六十三岁,籍贯南京,住本京门东三条营十六号后进。呈为日本侵占我国东三省,引到卢沟桥事变发生,蔓延至上海战争,京市不断的受到敌机空袭。农历八月二十一日,敌机九十六架做五次轰炸南京,窃民不幸遭受损害甚巨,致将两面厢房炸倒,正宅窗户隔间板皆被暴片摧毁,事后经市府暨警厅派员调查在案。内有住户三家受重伤,抬至市立医院诊治,盖流血太多身亡。四子鹏如因在洞门口致将手脚震伤,胫骨弄成残废。民受炸弹烟气冲进地洞,将眼睛迷住,视物模糊,致有一线目光,耳朵震聋,现今双眼不明。近悉钧座昭示国人,将受敌人摧毁之财产一一呈报,得向日本赔偿损失,呈请南京市社会局局长陈转呈南京特别市市长马核鉴窃民王盛富谨呈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第3~8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4.国民政府关于调查空袭损伤情况致南京市政府的电报(1937年10月)南京市政府勋鉴:查自倭寇内犯,飞机到处轰炸,经本部于八月世日代电,请将损害情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形查明,并摄制照片,报部在案。近今月余,敌机肆虐日亟,哀我人民伤亡惨重,此种行为,既为人道正义之蝥[]贼,且为国际公法所不容,亟应调查确实统计,藉广宣传,以示敌人之残酷,而正国际之视听。兹经本部拟就敌机轰炸伤亡人数调查表,相应电达,饬属随时填报附拍照转部备查为荷。

内政部(删印)[南京市档案馆1001—1—659]5.南京市第二区区长报告(1937年10月18日)为披告事,敌机袭击首都自八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止职区界内伤害情形呈报鉴核计开一、八月十五日飞机厂右侧,午朝门以西落一弹爆炸无损伤。复成桥河内落一弹未炸。

飞机厂内南角落一弹,厂中落二弹,均爆炸毁机房一间,死防空学校学生七名。

军医学校传达室落一弹,房屋全毁,伤马夫一名。导淮委员会后身水池旁落一弹,未爆炸。

大阳沟18号落一弹,炸毁草房三间,人无损伤。二、八月二十六日夜棉鞋营南口立法院工程处落一弹,席棚炸毁,重伤一人,轻伤二人。友益村2号落一弹,炸毁房屋五间,伤三人。

益元坊5号至10号炸毁房屋六栋,伤三人。

头条巷49号国术馆竞武场落一弹,死一人,伤三人。又4号落一弹,伤女口二名,房屋全毁。

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33二条巷18号落一弹,后身平房全毁,伤三人。又17号房屋一部被震倒塌,伤一人。

西华门15号落一弹,烧毁房三间,死二人。又21号死一人。19号死一人。24号死一人。又西华门路旁死宪兵排长一员,伤十余人。天津桥湾4号后身落一弹,死五人。

西华巷南口中山东路七五一二〇电杆旁落一弹,死宪兵二人。又行人道北汽油栈落一弹,油站办事处被震倒塌,未伤人。

建设委员会西慢车道落一弹,未伤人。建设委员会内走道落一弹,又东首工人住所落一弹,共伤四人。天津桥北河内落一弹,未爆炸。

大光路菜市口45号门前落一弹,大门震倒,死二人,伤一人。尚书巷356号计落三弹,草房六间均被震倒,死二人,伤六人。

建康路车站落一弹,炸毁草房五间,瓦房披房三间,又国货陈列馆厕所一座,车站票房一间及月台木棚等。死男女八名,伤十一名。

锅底塘落烧夷弹一枚,烧去草房九十八间,瓦平房二十间,死十九人,伤五人,轻伤三十余人。又傅家菜园瓦平房二十五间,人无损伤。

白下路279号落一弹,炸毁房屋十余间,死八人,伤二十余人。又侯润里后身被震倒楼房七间。又复兴巷震塌房屋十九间,死男女三人。

立法院落三弹,院长室、秘书室,计房屋十余间全毁,伤三人。七里街132号落一弹,炸毁西式平房三间,死六人,伤六人。三、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厅后街宁中里落一弹,炸毁4、6、8号全部楼房,计大小十余间。震坏1、2、3、5、7、9、10号楼房七栋,人无损伤。

致和街94号门前河内落三弹,一弹爆炸,二弹未炸,人无损伤。四、九月二十五日上午致和街92号落二弹,毁房十余间,伤一人。

淮清桥西堍(系三区境内)落一弹,震塌(二区界内)致和街3号草房一间。又六号至十八号平房震坏,未伤人。

五、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条巷38号落一弹,炸毁楼上下计四间。又头条巷49号国术馆第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厅炸毁平房四间,未伤人。

东厂街68号观音寺落一弹。又西首空地落三弹,炸毁66号草房三间,伤吴王氏一名,又29号草房六间,27号平瓦房四间。死航委会特务团下士班长殷华一名。68号围墙炸倒六丈余。

八宝前街6号附近落一弹,房墙震倒。7号附近落一弹,炸毁草房三间,人未伤。

中央医院后身宿舍附近落一弹,震倒房屋一间半。

谨呈南京市市长马南京市第二区市长徐翥报告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南京市档案馆1001—1—662]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35(二)南京遭日机空袭的损失统计(1937年8月—1938年5月)1.内政部统计第七表:各地遭日机轰炸死伤人数统计省县市别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南京市4305281937年

81938年

5月统计表。

注:月—第十表:房屋毁坏统计房

屋南京市全毁损坏所

间所

间3416073

内政部统计处编民国二十七年九月18市区遭民国二六年敌机空袭受害数字121人

()月份死亡人数:伤

87人

人数:27处

29房屋遭损:209人

()月份死亡人数:伤

294人

人数:46处

310房屋遭损:30人

()月份死亡人数: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伤人数:122人房屋遭损:17处[南京市人防办公室档案2—5]2.航空委员会统计全国各地历年空袭损害统计表(附表第七)项目空袭次数敌机架数头弹枚数人员死伤房屋损年月死

伤坏间数二十六年)

107610240353252525364八至十二(

二十七年252850252198852950095834二十八年260314138601742846331546138171二十九年206912767501181882921830107750三十年18581221143308141211690297714三十一年8373279124156718385317609108882442442总计109714239522650791548(按:应为按应为108883)462442)附

本表根据各省防空司令部呈报之数字面统计记

(航空委员会防空总监部调制三十二年元月)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37南京市城乡各区敌机空袭损伤统计表损伤情形击落敌机统计投弹人口房

屋空

总数起迄区别袭

架伤亡时间次

死伤

机件损伤草

瓦数

已未

数人数房

房炸

炸男

女孩

男女

孩8起月

15222

154

1301

1140一

9日月

30止

二仝上445

44266750125178三

仝上286

10151822241

2四

仝上232

4872

691136179五

仝上6

362691六

仝上432551416

55七

仝上3

46

15201

未详九·廿二我被八

仝上108

521010662迫降落一机于九之伏洲老土于地方燕子仝上8

115153

782

30232矶

八·廿三有我上新仝上372

10103

107119机一架降落北河

土于乡第五保青石村九·一九我机被迫降落四架,孝陵313

1141314222

未详一落马仙路,一落朱庄一落红,

茅山,一落定林镇33按2

546按4

2总计25533192(应为:9255110(应为:952)

)94547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第七区敌机空袭损伤调查表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死伤情形死伤日期住址备注当场炸死九月二十另有方李子业男

三五和记工人董家巷号

、尸骨分飞二日17家营宝塔桥东、周以宏男

三八江苏北货当场炸死九月二十河街号

龙头房等处死江宁五日20伤人口周九连子男

三江苏当场炸死九月二十20甚多,因江宁五日属燕子河街号

矶区,故江苏九月二十河街20不再填王立培男

一五学徒当场炸死号

,江宁五日报以免重复。

周秀英女

一六江苏被屋压伤九月二十河街20号

江宁五日郭春阳男

五三本京杂货被屋压伤九月二十虹门口21号

五日郭王氏女

五一本京家务被屋压伤五日21九月二十虹门口号

许海章男

五七江苏伙夫被屋压伤九月二十虹门口号

仪征五日17赵鸿第男

二九路警当场炸死九月二十京沪车站五日李连华男

三五江苏工

当场炸死九月二十张家圩27号

淮安五日李杨氏女

四三江苏家务当场炸死九月二十九家圩号

六合五日189郑寿山男

四一江苏工

炸伤九月二十九家圩号

淮安五日251梁继善男

三二江苏工

嘴唇轻伤九月二十九家圩号

宝应五日234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39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死伤情形死伤日期住址备注郑薛氏女

四二江苏家务胁下重伤九月二十九家圩号

淮安五日251李王氏女

六〇山东家务左手炸伤九月二十九家圩号

峄县五日312刘王氏女

六五江苏家务颈下重伤九月二十九家圩号

江都五日272唐建中男

一八安徽小贩胯下重伤九月二十小街235号

滁县五日一、敌机空袭损伤调查表,应于警报解除后一小时内填报所有死伤人口,除分别男女暂填总数。

二、二日以内应将死伤人民姓名、籍贯、职业等项,详细填报。

第七区区长蒋道南二十六年十月十八日补呈[南京市档案馆1001—1—662]南京市第一区本年八月十九日至九月二十五日被敌机轰炸损害情形报告表月日被炸地点落弹数目损害情形备注房屋人口凡弹落而未小营二

棚房十二间死三炸地方概未列入荷包套一

房八间九华山一

瓦房二十间死男七女二八月十九日中央军校二

房四十五间御史廊三

瓦房四间珠江路二

房七间兽医学校二

房百余间死六伤二十余人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月日被炸地点落弹数目损害情形备注房屋人口3335三

洋房四间死三将军巷、

第一监狱六

平房全毁外墙炸毁教育部球场六

墙外民房四间八月二十七日大纱帽巷30一

民房十余间马标一

死三吉昌里5

一民房五间卫生署二

房十二间黄埔路三

墙四丈资源委员会房震倒14震毁洋房一闰阁祠一

栋炸毁白铁死男二房三间国府路二

店房四间死男三女三民房十九间伤男一女二九月二十日店房三间死男四女七邓府巷一

民房十间伤男一女一震斜五间肚带营一

民房二十一间死男二女四震斜六间伤男三女二红庙二

民房三十八间死男一女一伤男二女三白井廊一

民房四间安将军巷一

民房二间破裂十七间九华山六

房九间死一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41续表月日被炸地点落弹数目损害情形备注房屋人口卫生署七

楼房七间死男一平房二间铁汤池二

房十余间伤男一15盐务署寿康里1

一房十余间伤男四中央通讯社洪武路一

店房六间伤男四25九月二十五日东南印刷所中山东路132一

店房四间死男一中山汽车行伤男三中山东路150一

院房四间伤男五女三广东医院中山汽车行旁一

死男九女一明德新村一

卫生分所一

房五间伤女一南京市第一区分所[南京市档案馆1001—1—662]损伤情形其他白铁房一座,防空壕一所一区四区校舍一角、货栈一间、水塔一座六区自来水管一段、城墙一角、电线五根七区趸船一只、月台一小部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八区空车二辆、电线二根、轨道六条上新河广播电台稍伤至10.15投弹523枚死392人伤438人房屋1949间[南京档案馆1001—1—66]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43(三)首都警察厅奖恤空袭中伤残警察(

年11月)1937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消防警察队队长王

济男

45江苏江宁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上午11时

20分

中华路上空中华路两腿跌伤事

实经

过该队长督救中华路会济公典被敌机投弹炸毁房屋时,两腿跌伤,自行医治。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50元

职别

姓名

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一警察局将军巷分驻所二韩升三男

48河北宛平等警长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6夜

11时

45分

模范监狱加岗模范监狱西首被弹片擦伤头部相近上空事

实经

过该警长执勤时,被弹片擦伤头部后,即到广东医院医治,现已在所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40元

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一警察局将军巷分驻所三刘鹤宣男

27山东历城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6夜

11时

45分

模范监狱加岗模范监狱西首被弹片擦伤腰部相近上空事

实经

过该警士执勤时,被弹片擦伤腰部,即到广东医院医治,现已在所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

职别

姓名

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二警察局白下路东段分所张荫堂男

40山东郯城派在立法院守卫一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7上午2

时许立法院上空值站立法院门岗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事实经过该警士执勤时,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后,即到卫生事务所及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回所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45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二警察局白下路东段分所金连璧男

29山东滕县派在立法院守卫二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7上午2

时许立法院上空值站立法院门岗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及右足根事实经过该警士执勤时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及右足根[跟]后,即到中央医院及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回院休养。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40元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二警察局东厂街分驻所三李寿彭男

34河北宛平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712被炸弹破片炸伤后脑夜

时西华宛上空派驻西华苑加岗并左颊及右手无名指暨小指炸断事

实经

过该警士执勤时,被炸弹破片炸伤后,即到中央医院医治,现已回所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50元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三警察局贡院街分驻所二张先仁男

29安徽合肥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上午10时许建康路上空淮清桥西口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脸部事实经过该警士在淮清桥西口健康路上防空警戒,适有敌机投弹,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脸部后,即到仇石卿诊所医治,现已回所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五警察局程善坊分驻所三张铁清男

24江苏镇江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上午11时

10分

升州路评巡逻至徐家巷东口被炸弹擦伤背部事街上空事

实经

过该警士巡逻至徐家巷东口,适敌机轰炸升州路二三一号及评事街二十六号时,被弹头擦伤背部后,即到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照常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47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六警察局湖南路分驻所一刘源汲男

29山东济南等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上午11时

玄武门上空玄武门加岗被敌机炸弹震动内部受伤事实经过该警士派在玄武门加岗值勤时,被敌机投弹,躲避玄武门墙北防空壕内,被炸弹震动内部受伤后,即往本厅警察医务所诊治,仍即回所。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六警察局妙乡分驻所一等颜承麟男

39山东曲阜警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5下午3

时许颂德里相在分驻所值电话被敌弹炸屋倒,头部近上空勤务受伤事实经过该警士在颂德里十二号分驻所内值电话勤务,被敌弹炸屋倒头部受伤后,即到北平路卫生事务所诊治,仍即回所。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督察行办法第五条30元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保安警察总队第一大队第四张金伦男

26江苏宿迁中队第二班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下午4

时许中央党部值中央党部警卫被炸弹破片擦伤左眉上空上部及震伤右胯部事实经过该班长担任中央党部警卫,适敌机轰炸,被炸弹破片擦伤左眉上部及震伤右胯部后,即往鼓楼医院医治,现已伤愈回队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40元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保安警察总队第一大队第四张德诚男

35江苏镇江中队第二班一等警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下午4

时许中央党部值中央党部警卫被炸弹震伤左肋左胯上空及后脊骨上部事

实经

过该警担任中央党部警卫,适敌轰炸,被炸弹震伤左肋、左胯及后脊骨上部后,即往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伤愈,回队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49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保安警察总队第一大队第四孟宪良男

25北平中队第二班三等警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下午4

时许中央党部值中央党部警卫被炸弹破片击伤后脑上空及震伤腰右部事实经过该警担任中央党部警卫,适敌轰炸,被炸弹破片击伤头后脑及震伤右腰部后,即往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伤愈回队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保安警察总队第一大队第四蔡崇岭男

31江苏宿迁中队第四班一等警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下午4

时许中央党部值中央党部警卫被炸弹震伤左肋下上空事

实经

过该警担任中央党部警卫,适敌轰炸,被炸弹震伤左肋下后,即往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伤愈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保安警察总队第一大队第四赵洪瑞男

39河北真定中队第九班一等警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2下午4

时许中央党部值中央党部警卫被炸弹破片击伤头上空后脑事实经过该警担任中央党部警卫,适敌轰炸,被炸弹破片击伤头后脑,即往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伤愈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上新河警察巡逻队江东门分佟善祺男

29山东郓城队二等班长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5下午1

时许江东门上空中央广播电台附近被弹伤左额弹片侵入内部事

实经

过该班长在江东门九六号附近正在警备时,落下敌弹一枚,不及避让,被伤左额,弹片侵入内部后,即往本厅警察医务所及中央医院医治,现已出院。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40元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51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消防警察队二等班长任纪兰男

32山东滕县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7上午0

时30分

黄埔路上空黄埔路卫生署右手中指受有轻伤事

实经

过该班长出救黄埔路卫生署被敌机投弹炸毁房屋时,右手中指受有轻伤,自行医治。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40元

职别

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一警察局将军巷分驻所孔昭柱男

30山东历城伙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6夜

11时

45分

模范监狱在将军巷分驻所被砖擦伤左腿部相近上空看守厨房事实经过该伙夫看守厨房时,被砖擦伤左腿部,即到广东医院医治,现已在所服务。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职

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二警察局白下路东段分所张清祥男

30山东曹县派在立法院伙夫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8.27上午2

时许立法院上空在立法院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事实经过该伙夫在立法院,被炸弹破片炸伤头部后,即到中央医院及本厅警察医务所医治,现已回原籍。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六警察局妙乡分驻所伙夫李永富男

38山东萧县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5下午3

时许颂德里相房屋震倒,压伤头部、近上空左臂腰部、

事实

经过

该伙夫在颂德里十二号分所内,被敌弹炸屋倒,压伤头部,左臂、腰部后,即往北平路卫生事务所诊治,仍即回所。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30元

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53职

别姓

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第六警察局妙乡分驻所伙夫胡心顺男

40河南鄢陵敌机攻击出勤地点伤害现状或死亡期时间方向1937.9.25下午3

时许颂德里相在分所内房屋震倒,压断左臂近上空压倒额部事

实经

过该伙夫在颂德里十二号分所内,被敌弹炸屋倒,压断左臂、压伤额部后,即往鼓楼医院医治,尚在医院医治中,恐成残废。

依据条款拟请奖恤金额非常时期奖恤警察暂行办法第五条50元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二—569]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四)空袭幸存者的证言(选录)孙贾氏证言日军进攻南京时,经常有日本飞机来轰炸,有时一天几次轰炸。当时一听到警报,就立即带着孩子跑,躲到防空洞里去。那时我四个孩子出麻疹,没水喝,加上饥饿,更没有医治条件,结果四个孩子先后全部死了(七、五、三岁,一个抱在手里的),五岁的儿子死后丢在东关头花子洞里,我的左耳被当时飞机炸聋了。

沈遐鸿证言一九三七年日军占领南京前夕,日本飞机经常从雨花台方向入侵市区侦察和狂轰滥炸。人被炸死,房屋被炸成一片瓦砾,死伤惨重!

当时邻居和亲友纷纷逃难,十室九空,我家老小十余口住哪里躲?

听亲友说:南京新街口西北面成立了“国际安全区”即难民区。我的爷爷已七十多岁自愿留下来守家看门,于是父亲和伯父用躺椅抬着姑奶奶,带着一大帮老小,向新街口方向逃去。还没有走到新街口,凄厉的警报声便呜呜地响了起来,一会儿头顶上听到隆隆的日机声,来不及跑了,只好躲在马路边商店的屋檐下,炸弹落在离我们不远的前面,一时硝烟弥漫、泥土飞溅,一排排楼房便熊熊地燃烧起来,马路上倒着炸断的电线杆和人们的残缺尸体,血肉模糊,惨不忍睹!轰炸过后,我们一家又随着蜂拥的人流继续向难民区奔去。

我们跑到难民区豆菜桥,在王伯伯家的一间房里暂时安顿下来。第二天,大约是十二月十三日,只见中华门附近浓烟滚滚,炮声震天,红亮的火球窜向城里,接着敌机带着哨声轮番地俯冲下来,炸弹爆炸声不绝于耳。如此狂轰滥炸持续达两小时之久,中华门城墙被炸开了,随后日军在坦克的掩护下,通过缺口冲进了南京城。

李畹芳证言一九三七年八、九月份,日本飞机经常轰炸,炸弹投到大中桥八府塘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55一带,市民恐慌,纷纷外逃。当时我丈夫在市卫生局工作,没法走,我就先带着小女儿去娘家扬州避难。

[朱成山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证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五)南京高校遭日机空袭损失与被迫内迁1.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呈教育部该校被炸情形及建议迁校疏散文自上海战事发动以来,中央大学曾受敌机三次袭击。第一次为八月十五日下午,敌机以机关枪扫射图书馆及实验学校各一次;第二次为十九日下午在大学本部投二百五十公斤炸弹七枚;第三次为二十六日深夜在实验学校投同样炸弹一枚,又附近教授住宅被毁者四所,校工死者五人。近来虽空袭较少,但敌军如有陆地空军根据,则较大规模之空袭恐仍难免。

自被空袭以来,家伦未尝一日离校,以身殉职,理所当然。但考察客观事实及为国家保全文化与维持教育事业之有效的继续进行计,似不能不作迁移打算。其简单理由为:(一)不必将三千以上教职员学生置于易受及常受轰炸之地。(二)不必将价值四五百万之图书、仪器置于同样之境地。(三)为教育效率计,应置文化训练机关于较安全地点,方能督促其加紧工作。

但选择迁移地点亦须注重下列各项:(一)地点比较安全可任其展开及安置图书仪器,至少可作半年至一年之工作打算。

(二)当地须略有高等教育基础,可供彼此合作且可互相利用师资设备互相充实其训练。

(三)交通比较便利,最重要者系水路可以直达,苟无此项便利则迁至近处之困难且过远处。

(四)比较可以集中俾便对学生学问思想行动作切实训练与指导,树一战争期间刻苦耐劳之新学风。

为此原因,曾由校派请教育学院教授王书林、法学院长马洗繁、经济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57系主任吴干等分赴鄂湘川各处选择地址。兹综合各项报告考察结果,以重庆大学地点为合宜:(一)地在嘉陵江岸离重庆城市二十余里较为安全。

(二)与重庆大学合作,可凭藉其原有基础充实教学之师资与设备。

(三)因在嘉陵江岸,故民生公司轮船可直达该校门口。

根据以上考虑之结果后与重庆大学及该地其它[他]机关接洽,可得事实上之支配办法如下:(一)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现尚可容学生六百人,略挤尚可稍增。

(二)教室可共用或合班。

(三)工学院有较大建筑一所,理工仪器可即装置。

(四)该校校地一千五百亩,不敷校舍可建简单房屋。如建一百间十月底可完成,二百间,十一月中亦可陆续完成,约费五万元至八万元。

(五)医学院已与重庆最大之宽仁医院商妥即可在内上课。

(六)农学院重庆大学本曾设置,后经胡校长停办,将来或可利用原址,万一不能,尚可与成都大学农学院商量合作。

(七)牙医专科学校可与成都华西大学之牙医学院合作,万一医学院在重庆有困难时,亦尚可与华西大学医学院合作,俟为实地等筹划后再定(为教学设备计,如将医、牙、农三部分设在成都尚不致太分散)。

(八)照此办法立即进行,十一月一日以准可开学(航空工程研究班可于十月十日开学)。

(九)与工医各学院院长商酌本校除训练原有学生外,尚拟努力开下列较短期训练班以协助战争。

1.航空工程训练班(招大学工科助教)。

2.电信工程训练班(训练各大学工学院三四年级学生)。

3.外科手术训练班(训练普通医生与医科五六年级学生为伤兵医院开刀之用)。其余训练工作可随时与政府军事机关商定。

(十)与民生公司卢作孚先生商定货运可照资源委员会运价,客运可照南开大学学生票价计。自南京至重庆统舱约需二十四元,伙食在内。学生前往如能本校津贴半价,则十二元即可到达,不至十分困难。

以上各条如能实行恐系最有效率、最易实施之办法。为国家大学教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育打算,为一未全摧毁之完整大学打算,甚至为树立一后方技术训练机关打算,甚愿钧部加以采纳施行。此种打算,乃负责处理目前事变及将来环境演变所必需,如中央政治学校之西迁亦正系从此项教育训练计书上打算者也。

又实验学校因学生年龄太幼小,不便远迁。已遵钧部意旨在附近安徽和州与徽州觅取校址。拟将幼稚园及小学低级暂停,高中初中及小学毕业班迁往,以免荒废学业。务期于最近期间可以开学。

至于家伦个人,拟于一切迁移手续办完,如期开学后即将校务委托妥人暂代,请求允许赴淞沪前方军中待命,以免学校安全与个人安全混为一谈,转增良心上之不安,此应预先陈明,仰乞钧部事前有所准备者也。

谨呈教育部部长王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签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5287]2.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呈报该校8月19日、26日先后被炸损失情形窃查八月十九日下午六时许,敌机进袭首都投掷炸弹。本校计共落弹七枚:一在图书馆后身,距离建筑仅丈许,一在牙医学校后身,二在大礼堂后身,一在建造中之牙医院与科学院馆之间,一在女生宿舍中部,一在无机化学教室东边。二十六日夜,本校附属实验学校又着一弹。事后检查计损失:(一)牙科学校(原昆虫局平房)全部震塌;(二)女生健身房局部震毁;(三)无机化学教室着火被焚;(四)女生宿舍旧平房大部分炸毁;(五)大礼堂后墙炸穿数处,礼台部分全毁;(六)实验学校办公用平房炸毁两进。女生宿舍亦毁;(七)此外如图书馆、大礼堂、科学馆、南高院、生物馆以及实验学校各处教室之门窗玻璃、隔间木壁多被震毁;(八)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59本校校工死一人,建筑牙医院之厂方工人死五人。至于内部设备,除化学教室内尚有一部分普通仪器药品,临时不及抢救外,因事前早有准备,所有重要图书仪器文卷成绩等项,均已转迁运,故损失甚微。即建筑方面被损毁者,亦均系破旧平房,早应拆除者。主要建筑物,并未受重大损失。被炸之时,警报尚未解除,在校员警即已开始救火,当经扑灭,未致延烧。事变之翌日,本校仍照常办公,积极整理恢复。兹以事关校产变动,理合将被炸及损失情形,具文呈报,仰祈鉴核备案,实为公便!

谨呈教育部部长王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民国廿六年九月四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5287]3.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呈报该校9月25日被炸损失情形案奉钧部二十六年发高壹公第一七七七四号代电,饬将被敌机轰炸详情随时具报等因,奉此查本校于八月十九及附属实验学校于八月二十六两日先后被炸详情业经专文呈报在案,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本校中山院又中敌弹一枚,该建筑之西北角被其炸毁墙壁,完全震塌,损毁较重,将来修复颇为困难。所幸原在内办公人员已先一日迁移三牌楼农学院内办公,故员工方面并无死伤。奉电前因,理合备文补报,仰祈鉴核备案,实为公便。

谨呈教育部部长王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廿六年十一月三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5287]4.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呈报本校办理暂迁重庆开学情形仰祈鉴核备案由案查本校因时局影响暂迁重庆假重庆大学校址开学业经呈奉,令准并即将办理实情随时具报备案在案,现在筹备进行大致已经就绪。谨将办理情形分别条呈于后:一、校址除医学院及牙医专校外决暂假重庆大学开课,该校理工学院,建筑可全部借与本校,学生宿舍亦可分借一部分足容学生六百人。此外教室办公室等均可两校共用,再由重大拨借土地供本校添建临时房屋之用,一切因陋就简,但求合用,预计十一月内可以完成。

二、图书、仪器凡可装运者均已尽量装箱,计共一千九百余箱,已有一千七百箱运存汉口。下余者最近亦可运出。再由汉口选择开学后急需用之件约数百箱优先运往重庆以备应用。

三、教职员方面,专任教授讲师因罗致匪易,除因事实困难不能赴蜀自动请辞者外,一律请其同往兼任教授讲师,因其事实上无法兼顾一律解聘,助教及职员均经大事裁减,计裁去助教五十九人,职员八十三人。

四、现定十一月一日开学,教职员学生统限先期赶到。经与民生公司接洽,教职员自汉至渝八折优待,家属随行亦可同享优待,学生一律统舱八折之后,再由校津贴半价计,每生由汉赴渝船价仅需十一元二角。现南京汉口均有专人负责接洽发给乘轮证。教职员及旧生得在京汉两地报到领证,自行购票赴渝。新生定于本月十六、七、八三日在汉口集合检查体格,合格者即行办理入学手续,给证赴渝。

五、医学院及牙医专科学校因重大无相同院系教学设备,无法合作,特商假成都华西大学开课,业承应允刻已派请医学院教授蔡翘前往接洽合作具体办法,并筹备开学。

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61六、教育学院艺术科音乐组因原有教师外籍居多,不能随同入川,加之各项设备无法搬动,决暂停办一年,所有该组新旧各生准其转学或借读于国立音乐学院以及立案之公私立大学音乐系。

七、附属实验学校决暂迁安徽屯溪,所有高初中及小学高级部毕业级,一律于十月十日开学上课。

八、本校迁渝之后,所有京中关于校产保管、校务接洽事务,特设留京办事处,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以上系截至最近本校办理迁渝开学之情形,除以后进行随时呈报外理合备文先行呈明。仰祈谨呈教育部部长王国立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民国廿六年十月四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5287]5.国立药学专科学校校长关于迁校及校舍建筑等问题呈文窃因国难严重,军事紧急,首都为全国重心,自抗战以来无日不为敌机袭击。因之本校新生考试,旧生续学在均受影响,长此以往则我国与国防亟关重要之药学教育将无由发展,兹为各学子免除失学计,拟恳钧座准予暂迁武昌定期开学,谋救国之分工作长期之抵抗。查武昌为全国中心,交通便利,若为教育输取器材或补充后方勤务等在调动上俱亟易行,倘国难平服,顺流而下指日返京,异时自无长途跋涉之虞也。至于迁移费,因本校初创,各项设备甚简,职估计约需五千五百元(详细开支附呈另单)。此项迁移费拟恳钧座准由教育临时费下拨助。以上所呈是否得当,理合备文,呈请核夺祗遵,实为公便谨呈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教育部部长王附呈本校迁移开支估计单一纸国立药学专科学校校长孟目的民国廿六年九月二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5287]6.私立金陵大学校长呈报本校议决事私立金陵大学于二十七年内迁成都华西坝,理学院之一部分为学生实习便利起见,移在重庆借用上清寺求精中学校舍上课,该院设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工程及电机工程等系及理科研究所、化学部、汽车专修科、电化教育专修科、电气技术训练班,学生人数,上学期共为三百十六人,本学期三百四十五人,数理化及生物各系人数均少,合计七十四人,化工系六十四人,电工系九十四人,研究生三人,两专修科及训练班合计一百十人,惟电工系二三四年级及专修科训练班学生在重庆上课,院长魏学仁学问优长,精神饱满,对于推进院务甚为积极,不因物资缺乏感觉困难,与校外事业机关合作成绩甚好,计合作机关有本部社会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四川省教育厅、中央无线电器材厂、交通部、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及运输统制局等,合作事项为人才训练、技术合作、委托制造及合办工厂等,该院现有电影制片厂、电机厂、电池厂等,业务均能发展,对于战时工业颇有贡献,教授多数业经审查合格,职员人数甚少,工作效能甚高,此点殆为国立学校所不及。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1997]第一篇日机空袭南京637.教育部所属各机关学校遭敌机空袭损害发给救济款的来往文书(1)自衡于民国十七年创办东方中学于南京十余年来,历经购置图书馆添置仪器规模粗具。前后毕业学生服务于党军政学各界者数达1万余人。抗战军兴,本校奉令内迁,于二十六年冬率领员生经苏皖豫鄂辗转入川,追随国府西移,以交通阻滞临时仓迫,致京校校产校具图书仪器设备全部遗弃,损失共计30余万元之巨。到渝后择地于重庆南岸之间自建楼层4座,平层8所为校舍,并重新购置教具添置设备,于岩石下开凿防空隧道数十米以策安全,所费尤属不赀,方拟力图改进积极充实,不期于8月8日经敌机狂炸南岸市郊之际,学校新建饭厅礼堂全部被焚,教室宿舍计有楼房3座平房2所共计十余间均被震毁。学校设备及师生所有损失全部计十余万元……呈请教部拨款修建。

南京私立东方中学校长陆自衡谨肃三零年九月六日(2)南京钟南中学电陈校舍被炸情形请予查勘并恳救济政院辅助战区迁川高中以上学校补助费一百万元款内,补助本校二万元,师三生一之原则分配使用。

南京市立钟南中学校长乔一凡三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3)窃本校在小温泉成全洞地区,系中央政治学校教职员子弟暨战区迁川人民之子弟求学所设,不幸于6月28日午后一时许,南温泉一带惨遭敌机轰炸,本校中烧夷弹及重磅炸弹各一枚,校舍教具损毁殆尽,以时值估计损失至少在5万余以上……中央政治学校校区成全小学校校务主任查绍龙三十年七月五日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4)窃本校自迁渝开办以来,于兹四载,祗以对前方抗战军人或阵亡将士纪念其功在党国计,其子女入校者,除一律免除学杂费外,并视其家庭经济状况,酌免全部或半数及全部学费之若干,尤以遗族学生为最多……恳请钧部准予按例发给本学期补助费,以资维持而利教育……私立中正学校长黄雍卅一年六月一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849]8.私立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为本校迁蓉继续上课拟恳钧部商拨船舶一艘或发证放行,护照二纸,俾沿途航驶不致困难由钧部饬暂停授课,业已遵办。并决即迁成都继续上课。惟政府机关纷纷西移,交通工具一时不敷支配,致本校员生三百余人及全部设备均停滞校中。钧部对于本校素极爱护,拟恳设法商拨船舶,俾能及早成行而免危及员生安全。苟钧部未能设法,则恳转呈军事委员会或迳电钧部发给放行护照二纸,俾本校自行觅得船舶时,沿途航驶不致发生困难,实为公便。

谨呈教育部部长王私立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谨呈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849]第二篇南京保卫战一、南京防御作战计划及战斗命令1.唐生智策定南京城防御计划(1937年11月)首都保卫军作战计划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南京第一方针保卫军为使第三战区主力军作战容易之目的,即利用雨花台、天堡城、红山及幕府山已完成之骨干工事,编成核心阵地,强韧守备南京,以牵制敌军。

第二指导要领一、要塞以全力掩护长江封锁线,并协同核心守备队之战斗。

二、核心阵地,虽寸土不让敌军,各守备部队须作物资及械弹上准备,俾具独立作战之能力。

三、各守备地区应多筑掩蔽部,并赶筑永久与野战工事,及速编成坚固障碍物。

四、各部队对于既设阵地工事位置,应预先检查修补,并多作战斗预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行演习。

第三兵团部署一、第八十八师以主力位置于雨花台附近,任水西门、中华门至武定门及雨花台之守备。

二、第三十六师以主力位置于龙王庙附近,担任玄武门、红山、幕府山至挹江门之守备,并与幕府要塞协同作战。

三、教导总队以主力位置于小营(中央军校西),担任光华门、中山门至太平门及天堡城之守备,并以一团归要塞邵百昌司令指挥,任乌龙山要塞守备。

四、宪兵队以主力位置于清凉山附近,担任定淮门至汉中门及清凉山之守备,并于龙潭、汤水、淳化等处各派兵一连,处置退回之散兵,待命撤回。

五、警察队担任城内秩序之维持及交通点、重要仓库、自来水塔、电灯厂等处之守护。

六、要塞部队固守乌龙山、幕府山之要塞地区,并掩护长江封锁线。

七、防空队以七公分五高射炮位置于五台山附近,其余分别位置于大校场及下关等处,主任城市、大校场、轮渡、自来水塔、电灯厂之掩护。

八、运输、通讯、卫生、补给等项,另行拟定计划。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7593]2.军委会对第三战区第七战区及首都卫戍区发布作战命令(1937年11月25日)一、战斗序列:(一)第三战区司令长官仍由中正兼,副司令长官顾祝同,第九集团军总司令顾祝同,兼副总司令上官云相,辖第十一军团上官云相部。

第十七军团胡宗南部,第十九集团军总司令薛岳,副总司令香翰屏,第二篇南京保卫战67辖第十五军团刘兴部、第十八军团吴奇伟部。

(二)第七战区司令长官刘湘,副司令长官陈诚,第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陈诚,兼副总司令刘建绪,辖第二十三军团刘建绪部,第十六军团罗卓英部,第八集团军总司令张发奎,兼副总司令廖磊,辖第七军团廖磊部,第二十三集团军总司令刘湘,兼副总司令唐式遵,辖第二十四军团唐式遵部,第二十五军团潘文华部。

各战区军团以下军队区分,由各战区区分呈报。

(三)首都卫戍部队之战斗序列另定之。二、作战地境:第七、第三两战区作战地境为遂安城、淳安城、昌化城、广德城、蜀山镇之线,线上属右,特须对太湖方面警戒。

三、第七战区以一部确保许村、博鹿、洛舍镇、埭溪镇阵地,以新锐之川军攻击吴兴城方面之敌,并以一部确保广德、孝丰各据点,其应加整理之部队,着向兰溪及其西南地区转移。

四、第三战区以有力部队扼守锡澄线,保持重点于无锡方面,并各以一部确保南渡镇、溧阳、宜兴各据点,须与南京卫戍部连[联,下同]络,其应整理之部队,着向徽州及其以西地区转移。

五、首都卫戍部队迅速构筑工事,固守南京,并与第三战区连络。

[《抗日战史———淞沪会战(三)》]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蒋介石唐生智等往来军事函电1.何应钦致刘光密电稿(1937年7月30日)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刘副主任勋鉴:机密。昨(廿九日)会报会议,沿江各重镇居民,应逐渐疏散,南京市百余万人口,战时甚感不便,必要时,可先将妇孺迁移他处,各机关职员之眷属,亦宜有秘密移动之准备,以免妨害公务。等语。查此事关系重大,应由军委会召集各院部会开秘密会商讨,妥拟方案,呈委座核示后,再逐渐实施,希即查照办理。何应钦。卅戌。参。印。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丛刊———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394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以下简称为《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2.陈继承致蒋介石密电(1937年11月20日)特急。南京。委员长蒋:○密。按目前情况,敌情判断如下:(1)敌当以一部沿京沪线进逼,以主力循京杭国道绕攻南京,此路敌军到达长兴后,必分兵出广德、宣城,循江南铁路袭取芜湖,断我后路,并与京沪、京杭三面夹击,作围攻首都之企图。(2)处置:我军为粉碎敌之企图计,拟请于广德、郎溪附近火速抽控有力兵团扼要固守,相机出击,情况有利时,则直蹑京杭道上敌军侧背,与南京方面友军遥相呼应而夹击之。谨第二篇南京保卫战69呈管见,当否?乞核。职陈继承。哿。印。

[《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399页]3.蒋介石致唐生智电(1937年11月25日)南京。唐司令长官勋鉴:兹颁定首都卫戍部队战斗序列如下:(一)司令长官唐生智,(二)第七十二军孙元良部,(三)第七十八军宋希濂部,(四)首都警备军谷正伦,(甲)桂总队,(乙)宪兵部队,(五)其他特种部队之一部。中正。有酉。一作元。

[《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400页]4.蒋介石致顾祝同等密电稿(1937年11月30日)军急。南京。顾副司令长官、刘司令长官、唐卫戍司令长官:○密。兹规定第三、第七战区及首都卫戍军之任务如下:一、第七战区除固守现地外,其左翼须以有力部队留置于安吉、孝丰山地,相机攻击敌侧背,迟滞其前进。二、第三战区依前令开始转进以后,须以有力部队分别留置于龙潭以南广德以北各山地,迟滞敌之前进,掩护主力之行动,并破坏重要交通线。三、各战区须与首都卫戍军相策应,对敌作战保持动作之自由。其损失过大之部队,应酌令其撤退于宁国、芜湖以西地区,积极整理补充待命。四、首都卫戍军除固守南京既设阵地外,应与第三战区部队密切协同,相互策应,击敌之攻围军。五、将各战区之部署具报为要。中○。卅辰。

[《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400页]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唐生智等致钱大钧密电(1937年12月13日)机急。牯岭。钱主任:护密。飞呈委座钧鉴:谨将奉到真侍参、真戌侍参两电时情况及以后处置经过概要呈报如下:(1)光华门自佳至真,被敌突破三次,先赖教导总队支持,继赖一五六师苦战,歼敌获械,幸告无恙。而真午起,雨花台方面恶报频传,安德门、凤台门各要点均陷敌手。即令八十八师缩短阵地,七十四军、七十一军与之密切联系,飞调一五四师应援。讵文日八八师雨花台、八七师工兵学校、孩子里,教导总队紫金山第三峰均告失陷,城内各地亦被敌之机弹炮弹轰炸。十四时,雨花台、中华门突入敌人三百余。八十七、八十八两师溃兵退至铁道部,为卫戍司令部特务队阻止,反被包围,比须急紧,当严令调三十六师一团入城戒备,秩序暂定。申,中山门城垣被敌轰塌三处,紫金山东部火光四起。据报敌一部由采石矶渡江,进犯江浦乌龙山,江面发现敌舰三艘。徐军阵地亦被突破数幢[处],已退守乌龙山附近,情势益急。十七时,召集各军长会议,决定分头突围,当晚实施(另电呈报)。散会后返铁道部,交通阻隔,已不能入。原定偕宋军长渡江计划,不克实睡[现]。职等于是夜九时渡江,徒步至六合,本晨乘车抵滁。本部员兵五百余人,现已渡江会集者仅约百人,现在六合、乌衣等处分头收容中。职唐生智、罗卓英、刘兴同叩。元。印。〔临淮关〕[《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404页]6.唐生智致蒋介石密电(1937年12月17日)特急。武昌。委员长蒋:○密。(一)顷据宗南电话报告,粤军约两第二篇南京保卫战71团今日已退至滁县,41、48两师已到来安。浦口方面之敌似未前进。(二)桂、俞、王耀武、王敬久及其他各部,职以在徐州附近不便整理,已令开汴,日内均可陆续到达。(三)职篠酉偕墨三乘车抵汴,随经郑到汉待罪。职唐生智叩。篠亥。汴。印。

[《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405页]7.徐源泉致蒋介石密电(1937年12月23日)武昌。委员长蒋:为密。职军先头部队歌日先后抵京,即编入卫戍军战斗序列,奉令担任栖霞山、中山墓之线,构作第二线预备阵地。鱼日,因汤水镇北之孟塘发现敌人数千向我挺进,旋奉令推进至龙潭、拜经台、射乌山、孟塘之线,以与汤水友军齐头,藉固左翼刻[刘]师。(246R)进至石洞山附近,即与敌遭遇,发生激战,肉搏终日而占领石洞山。同时(241R)占领拜经台、龙潭一带后,亦与敌接触。但(246R)被敌重围困处核心,顽强抗战,尤为壮烈。遂令(242R)于阳日拂晓前向石洞山左翼增援,予敌痛击,反复冲锋,其乌山、丁家山、鸡笼山、东山头等处为我所夺,毙敌甚多,但我(246R)、(242R)亦伤亡过半。迨至庚晨,汤山失守,友军后撤,本军阵地右后方各要点遂为敌有深受威胁。同时敌另有一股约千余人,突破我石洞山、丁家山之间,占领红头、漳桥等处,断我联络。是日适(48D)(42B)赶到,即令进占龙王山,以一部逐漳桥之敌而占领之。其(144B)晚亦到达,故即占领栖霞山、中山墓之线以遥援之。当晚,又奉令撤至左自乌龙山到曹庄赶经和尚庄至杨坊山北麓薛氏坟止,并以(142B)欠(273R)专任乌龙山要塞守备,右与教导总队连系。青日拂晓,遵命撤至所命之线。该线不特无预筑之阵地,即要塞区之工事亦未完成,兼之杨坊山要留守,教导总队未及占领,职察知该山位置两军结合部间,关系甚重,若置而不顾,危险堪虞,不得已勉抽(287R)第三营占领此山,支撑重点,藉维战局。蒸日下午二时许,敌乃向我和尚庄方面猛攻,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我予痛击,未能得逞。真晨,敌以炮卅余门、飞机十余架连合不断向我杨坊山一带攻击,将工事毁平,随以坦克车十六辆掩护步兵二千余人围攻此山。我守该山秦营长慎符指挥全营反复混战,卒以敌炮火飞机轰炸过烈,全营壮烈牺牲。当其激战之际,职恐该山一失,后方连络即被截断,由我左翼抽调(283R)第一营进占银孔山抢筑工事,以为之备。而敌占杨坊山后,随以全力继续猛攻,轰炸惨烈,尤倍于前。我守该山乔营长吉吉渊身先士卒,血战半日,饮弹殉国,而全营亦壮烈随之而牺牲矣。斯时,职军损失已达三分之一以上,而预备队亦使用无余。至晚六时许,只得整理残部,缩小阵线,退入乌龙山要塞区内坚守,誓共存亡,以作南京城外廓之支点。讵知我军退入后,台长即失通信,设备亦被毁坏。至文日,敌机与陆炮连合猛攻,下游敌舰亦炮击炮台,所有要塞重炮及配属高射炮均为炸毁,区内房屋多被烧焚。至下午五时许,小金庄下游江面封锁线似已被敌破坏,敌舰逐渐上移,同时要塞区西南两面被敌冲破,同时我军粮弹俱绝,不得已率残部由东面冲出,乘夜渡江,再图报国。幸至元日午前七时许陆续渡竣,于通江集略为收容。而敌机复跟踪轰炸,敌舰复向之射击,不能久留,仓卒[猝]指示来安县为集合点,令各师分寻小道渐进。十七日到来,集合半数,旋即向定远转进,今抵寿县矣。该详查(41D)官长阵亡57员,受伤38员,士兵阵亡1725名,受伤581名,骡马阵亡90匹,受伤26匹。(48D)官长阵亡44员,受伤45员,士兵阵亡2093名,受伤435名,骡马阵亡95匹,伤5匹。军团部特务连士兵阵亡47名,受伤13名。(41D)损失步枪1580支,匣枪19支,轻机枪3挺,重机枪3挺,信号枪3支,工作器具3946把。(48D)损失步枪1244支,匣枪63支,轻机枪7挺,重机枪13挺,信号枪一支,工作器具1936把。军团部特务连损失步枪4支,匣枪8支,工作器具89把。(41D)虏获步枪87支,轻机枪6挺。职军渡江,迄今尚幸高级官长均亲自率队相照料,沿途秩序庶免混乱。而沿途他部无归宿之散兵触目皆是,其状况之惨,随时予以收容,期免零散。而沿途县镇壮丁,复以敌人担[临]近,惧陷沦后受敌压迫,请求加入我军者尤众。职亦略于收容,藉资补充,因是两师士兵增另不少。刻查(41D)现有官长472员,士兵5778名,骡马174匹,步枪3130支,匣枪327支,轻机枪39挺,重机枪43挺,迫击炮16门,信号第二篇南京保卫战73枪22支,工作器具2180把。(48D)现有官长407员,士兵5046名,骡马131马步枪3064支,匣枪284支,轻机枪31挺,重机枪31挺,迫击【炮】16门,信号枪12支,工作器具1562把。特务连现有官长7员,士兵141名,马2匹,步枪72支,匣枪33支,轻重机枪各2挺,工作器具61把。惟各旅团现在建制极不完整,而新兵又多,必须给予时间整训,以图继续抗战。所有本军京东战斗经过概况及人员马匹伤亡、武器损失并虏获与沿途收容补充各情形,理合电呈鉴核。再,连日行军所经各地电报不通,以致报告延期,并乞垂察。职徐源泉叩。(23.03)。〔寿县〕。

[《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416~419页]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有关南京保卫战的报道和评论1.国民政府移都重庆(1937年11月21日)国民政府顷发表宣告如次:自卢沟桥事变发生以来,平津沦陷,战事蔓延,国民政府鉴于暴日无止境之侵略,爰决定抗战自卫。全国民众敌忾同仇,全国将士忠勇奋发,被侵各省均有极急剧之奋斗、极壮烈之牺牲。而淞沪一隅,抗战亘于三月,各地将士,闻义赴难,朝命夕至,其在前线,以血肉之躯,筑成壕堑,有死无还。暴日倾其海陆空军之力,连环攻击,阵地虽化煨烬,军心仍如金石。临阵之勇,死事之烈,实足昭示民族独立之精神,而奠定中华复兴之基础。迩者暴日更肆贪黩,分兵西进,逼我首都,察其用意,无非欲挟其暴力,要我为城下之盟。殊不知我国自决定抗战自卫之日,即已深知此为最后关头,为国家生命计,为民族人格计,为国际信誉与世界和平计,皆已无屈服之余地,凡有血气,无不具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决心。国民政府兹为适应战况,统筹全局长期抗战起见,本日移驻重庆,此后将以最广大之规模,从事更持久之战斗,以中华人民之众,土地之广,人人本必死之决心,以其热血与土地,凝结为一,任何暴力不能使之分离。外得国际之同情,内有民众之团结,继续抗战,必能达到维护国家民族生存独立之目的。特此宣告,惟共勉之。中华民国廿六年十一月廿日。

[《中央日报》1937年11月21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752.南京卫戍司令长官唐生智视事(1937年11月22日)南京卫戍司令长官唐生智,于前(二十)日视事,并发布告如下:“案奉国民政府命令开,转派唐生智为南京卫戍司令长官,此令。等因,奉此,遵于本日视事,除呈报到任日期外,用特布告。凡文武机关暨一般民众,当此国难严重时期,均应各竭所能,各尽所知,沉着应变,共赴事机。倘有不轨奸徒造谣生事,摇惑人心,或乘机扰乱,妨害安宁者,均为国法所不容,本司令长官职责所在,执法以绳,决不稍予宽纵。特此布告军民人等,其各凛遵毋违。”[《中央日报》1937年11月22日]3.蒋介石发表谈话声称保卫南京(1937年11月25日)南京今晚蒋委员长接见外国新闻记者时声称,吾人坚信,公理终必战胜强权,抗战到底至最后一寸土与最后一人,此乃吾人固定政策云。蒋委长偕其夫人入招待室,具有信任与决心之气概,绝无失败者颓唐形象。蒋委长续称,中国拟维持决心抗战之政策,吾人将防卫南京,但在远处为之,外人之生命财产当予以保护,外传南京如有陷于敌手之危险,将付诸一炬之说,仅属谣言云。继言及停战之可能性,蒋委长称此事决于日方。蒋委长后言及日机近掷下一盒,内载一函事,谓此函不载寄者姓氏,其内容希望早日停战,并声明日本不欲提出严厉条件,仅欲得中国防共之合作,此种言论,殊与事实相反云。记者询以和议如何可开,蒋委长称,讨论此事,今尚非其时,第一日本必须觉悟云。记者又询以是否希望苏联扶助,蒋委长答曰,余所希望者乃国联机构内所规定之扶助。记者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复询以九国会议既无助于中国,中国能希望他方面之援助否,蒋委长答称,渠确信九国公约签字国将援助中国,如无此援助,则所有条约悉属无效,而破坏条约之举动反得奖励矣云。(二十五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1月26日]4.蒋介石巡视南京防务(1937年12月1日)南京日军刻向首都逐步前进,本城已转成一大军营,准备抵御,各要点之街道现正筑造有刺铁丝障碍物,城外则开掘战壕,并布置其他防御工程。首都主要城门现仍开启,惟较小之二门,今日已闭。蒋委员长今日曾巡视环城四周之防务,路透电社后向负责方面探悉,蒋巡视后,甚为满意,蒋夫人亦留居城中。今晨路透访员周游全城,见贫民甚众,仍留城未去,盖若辈皆赤贫如洗,无力他徙也。安全区域委员会现正筹备设立避难所,俾首都发生战事时,将若辈移往该处。委员会曾向日当局提出此项建议,但迄今尚未接复。公共汽车现已停止开驶,惟其他公用事务,仍照常维持。据马市长宣称,电灯、自来水、电话三项,将维持至机器损毁而后已。邮政完全如常,城中五邮局每日仍忙碌收发邮件,上海报纸仍按期寄到,此为众最欢迎之物。邮政职员刻在极大困苦之中办公,虽常遭轰击而未有弃职者。首都邮政当局已租定轮船一艘,俾在最后一分钟载局中职员三百五十人与彼等之眷属至安全地点。(三十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1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775.南京防务加强(1937年12月2日)南京中国军队现正积极预备南京城郊之防御工事,蒋介石将军日昨对新建防御工事视察一周后,至表满意。现在南京城门除有十门已经用障碍物关闭外,其余十三门仍照常大开,城中各处均筑行战壕,街衢交通要点均置沙包电网,城外各军事要点亦均布置炮位埋藏地雷。目前南京驻军约五万人,日内尚有继续开来者。此种大规模之守城准备,实证明中国当局一息尚存、一弹尚在均必死守南京之宣言。南京人民大部迁离,故市容极为荒凉,商店大部关闭,路上行人稀少。京中尚留有外侨五十人,当局正采取各种方法,以保证该外籍人士之安全撤退,此项外侨退出南京均登英美法炮舰西上云。(一日国民社电)汉口中国政府发言人顷对此间海通社代表宣称,一息尚存,一弹尚在南京,均必抵御到底。南京附近之国防线现已加强,且大军已集中该处,政府虽离开首都,但不能视为放弃南京。该发言人仅称,蒋介石将军现提出一口号曰,一,投降日本,失去一切;一,抵抗日本,获得一切。中国在技术上为劣势,故惟有延长战争以使日本枯竭。至南京情形,该发言人宣称甚为安定,人民迁徙已定,食粮用品一切均无匮乏之虚。前线战事,虽甚严重,但非无望。日本故言打到重庆,此为绝不可能之事,徒见日本之一吹雷而已。中国之抵抗力量决不动摇,日军仍有一兵一卒在中国土地,中国均坚决抗战到底云。(一日国民社电)[《申报》1937年12月2日]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6.中方加紧构筑新阵地(1937年12月2日)南京此间中国军事当局对于东战场军事仍抱乐观,认镇江、丹阳、句容至溧阳之阵地足以长期抵拒日军之攻击,同时认广德至宣城之线,日军亦难突破,盖在苏浙皖交界之地带,山脉蜿蜒,故极易防守。又据中国当局观察,镇江炮台最少可抵拒日军一月半至二月之久,因镇江附近大抵为山区,且该处江面狭窄,故较江阴炮台为易守。总之,中国当局决计不惜任何牺牲,保卫南京,不久之将来,南京将成为中国之马德里。

(一日快讯社电)[《申报》1937年12月2日]7.中方实施交通破坏阻止日军进攻(1937年12月2日)南京日军临近南京时,该地近郊恐将发生激烈战事,华军方面为预防一部分日军到达芜湖起见,已将广德、芜湖间之桥梁悉行轰毁,并将公路毁去,俾使机械化部队不能通过。华军更于芜湖、镇江间之扬子江中建筑障碍物多处。蒋委员长目下仍在南京,昨日下午曾与此间某中国高级官员互通电话云。(一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2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798.南京日反对划中立区(1937年12月3日)【中央社东京二日路透电】国际红十字会之主张在南京划中立区事,已告失败。日方认南京已成军事重地,若将该处划为中立区,则距军事区太近,将来必至无法区分云。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3日]9.日军逼近南京(1937年12月7日)东战场之战局,自我军退出丹阳、金坛、溧阳三据点后,战事重心遂西移至镇江、句容、溧水一线。该线为我南京之门户,而我军事当局对于保卫首都,已下绝大之决心,在首都之屏藩线上,誓与日军作一空前之决战。据最近两日来所得前方战讯,日军于侵入丹阳、金坛、溧阳等地后,即以雄厚之军力,分向镇江、句容、溧水地带节节进逼,且欲实行水陆并进,完成大包围战略计,意将先从镇江入手,藉以打开长江水路,以便海军进迫之企图,亦极明显。我军事当局对于日军之阴谋早已洞悉无遗,故除在镇江江面布置极坚强之第二道封锁线外,其在镇江、句容、溧水一带之陆地工事,更有严密之准备,同时复令我右翼部队猛力抄袭日军后路,使其首尾不能兼顾,陷于绝境。征诸前昨两日所得前方战况,已证明此项计划正在进展之中。兹据本报由各方探得最近消息如下:①由丹阳沿京沪铁路线进逼之日军被我军遏阻于新丰车站及查泽一带,昨晨尚在该处激烈相持中。由金坛进犯句容之日军前昨已迫近城郊,昨晨至午,在该城东北面发生极猛烈之争夺战。同时复有日军一部取道公路,企图与铁路线日军谋取联络,以期侧击镇江,但在八干岗方面已被我军严予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堵截。又由金坛正面沿公路进扑天王寺之日军因有机械化部队之配备,来势至猛,我军以该处地势较差,又因句容方面已受威胁,于昨晨拂晓前,已将阵地略向西移。②由溧阳西进之日军于占据上兴埠镇后,即以重兵向溧水进迫,刻在该处东南面展开血战。西北面一带我军非常雄厚,且与句容、镇江之线有密切之联络,而我拱卫首都之大队生力军尚未奉命参战,总计该处地带我军兵力在五十万以上。日军欲在本月十五日以前占领南京,决难实现。且据昨日所得确息,我军右翼以精锐部队向日军取猛烈之攻势,克复广德、长兴后,乘胜南进,夹攻吴兴,昨于城郊三面,已俱在我军包围之中,吴兴收复,指顾间事耳。我军如能再向北推进,攻击中左两路日军后路,则日军必将陷于绝境,而东战场之形势,亦将为之一变矣。

镇江附近新景镇、官唐桥一带,我搜索部队百余人六日上午九时许与日军遭遇。日兵四五百名,我以众寡不敌,颇受压迫,曾向后退二三公里,至某地即与敌作战。我以一部兵力,激战至四小时左右,虽死伤泰半,而日军之伤亡更倍于我,我士气大旺,准备战至最后一人。至下午一时,另有我另一搜索部队约一连左右,自新丰镇闻得密集枪声,乃绕至日军之背后,收夹击之效,日军遂不支而溃,遗机枪三挺,弃尸百余具而逃。我复继续追击,又毙日军一排左右,将其全部击溃。

汉口日军自前日起,向南京方面之推进已获得重要进展,中国方面亦承认句容及天王寺均已失陷,日军之离南京仅三十里。但今晚中国最高指挥方面仍重申守卫南京之决心。中国丹阳方面驻军已退至镇江,相信日军将对镇江大举总攻,该城日来日机袭炸颇烈,本来之三万人口,几已撤退一空云。(六日国民海通电)本埠讯美联社记者据华方今晨消息,在此四日之内,广德屡失屡得凡三次,日昨广德又告克复。照目下情形观之,南京方面之决战已迫于眉睫。华方之主力部队自昨日起已集中于镇江、句容及溧水西北一带,镇江、句容均在华军手中。惟溧水方面因战略关系,华军已于昨日放弃,向西北移动。江阴方面之封锁线,日军虽连日进行破坏,卒未得逞。昨晨从溧水方面有日军约二百余人围攻句容,但以人数过少,而华军在句容方面之势力又甚雄厚,经数度交锋,卒被华军围困于土桥镇(在句容第二篇南京保卫战81之西)相近之山区内。日军虽深感南京一带地形困难,不易攻击,然昨日曾由郎溪(皖境,在广德之西)方面向南进发,与华军之反攻部队相持。闻日军在该处之阵线已被华军突破数处。又从广德及泗安推进之华军部队于日前克复长兴后,即向吴兴推进,企图与该处之华军取得连络,再大事进展,在吴兴东门一带,中国别动队甚为活跃云。(六日国民社)江阴要塞虽已失守数日,而我封锁线则安如磐石,日军三四日来每次均派轰炸机二三架轮流轰炸,迄未毁开。日舰至今午仍在我封锁线以下数英里处停泊,一般人预料日军如迟迟不能突破此线,或将在北岸企图登陆。

南京日本军事观察家豫[预]料,南京将于五日内陷落,至迟在十二月十五日。今日下午此间大本营发表公报称,南京四周之日军阵线现逐渐缩短,星期日正午,日军已进至距南京东南十二里半之处云。又据报纸登载上海来电称,日军舰破江阴封锁线,扫除江面之水雷,已溯江而上。(六日路透电)据日方消息,由丹阳前进之片桐、大野、野田、助川各部队,并由金坛向左侧压迫之伊佐、藤井、胁坂、人见等部队,共同进迫句容,今与南京城相距又缩短十里。一方安达、永津、浅间各部,复向镇江前方洪山陆村铺方面急进,惟西面系山岳地带,遮蔽南京北方。至于在溧水之某部及山及长野部队,集合于前方约十五基罗之平原,以图截断华军退走芜湖之路。横断太湖之角冈小泽野副之全军,今已占领溧水南方之邓埠镇。又讯,占据溧水之日军某部,五日上午已向鸟山镇前进,占据句容之某部,已抵戎岗镇。

据日方消息,由广德向宁国前进之某部队,已越十字铺、朱塘铺,于五日正午抵距广德十五公里之洪林桥。

[《申报》1937年12月7日]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0.南京城内闻炮声敌犯汤山被击退(1937年12月7日)【中央社南京六日下午十二时电】汤山东五里许之仙间桥附近,六日晨起有敌七八百人窜至,以重炮轰我阵地,京中上午十时许,下午七时许均隐约可闻炮声。句容土桥镇仍有我军驻守,惟情况如何,则未判明,我军现在句容以北汤山以东之山地与敌激战,五日午京中外国记者数人驱车至句容视察,将抵该地附近时,突闻密集枪声自东北而来,有顷又见炮弹向句容城内射击,足见当时敌尚在句容以东,迄今日下午九时止,据报仙间桥之敌死伤百余名,已略向后退,发电时记者用力倾听,已不闻炮声,可为一证。

……京改划难民区【中央社南京六日路透电】首都现时事实上已完全施行戒严,街道上满布臂缠黄色圈带之军队,下关江边一带亦有多数之军队,军事当局竭力维持治安,金陵女子大学现作为妇孺之避难所,难民区委员会宣布在难民区内食物并不充足,避难者须自带食物,区内之各商店咸劝令开门,中国当局已允委员会之请,悉将区内之军事设备于三日内迁出,该委员会曾明白宣称,此举必须当行,否则一切计划无从施行也。

【中央社南京六日电】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顷得日本复电,语多含混,谓难避免不轰炸该区之责,该会主席费起①,四日特往卫戍司令长官公署,访问当局,要求不在该区布置军事设备,我当局已允准。

【中央社讯】关于南京安全区问题,顷据接洽此事之杭立武氏谈,此所谓安全区,实系为不能离京之一般平民安全计,惜日方未能同意,但留京之外侨仍热心进行,改称难民区。该区域以新街口为起点,至山西路止,包括新住宅区,预计可收容二十五万人左右,本人三日离京时,关于①即乔治·菲奇(GeorgeA.Fitch),中文译名“费奇”、“菲奇”等,中文名“费吴生”。美国基督教青年会中国区负责人,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总干事。

第二篇南京保卫战83该区域内之组织,已经准备完成,此事承留守南京之唐司令长官及马市长多方赞助,留京外侨,至为钦佩,日方亦间接声明,在其所谓可能范围内,遵守此难民区方法,惟究竟如何,尚待事实证明云。

【中央社南京六日路透电】留居南京之各美侨,已奉到美领馆之通知,令其准备即日退出南京,或将于今日撤退,亦未可知云。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7日]11.南京非正式宣布为交战地区(1937年12月8日)汉口中国首都之大战现已迫在眉睫。据此间消息,日军已达扬子江秣陵关附近之某点,对南京成半包围形势。中国军队在南京城郊者有三十万人,其中有二十万人为地方军队,一切工事都已布置就绪,各种事实均显示政府尽力保卫首都之决心。中国方面颇占地利,因首都众山环拱,如栖霞山、紫金山、汤山之类,列峙郭外,日军必先破坏诸山防务,始能进占首都也。“抵抗日本至最后一滴血”,为京郊十四师人之口号。至于城中生活虽紧张程序日益增加,但人民认大战之来,迟早终不可免,故亦安之若素,并不张皇。城中街道充满军事设施,政府官署亦由军队驻守,窗口均已架设机关枪,城中及南京附近业已宣布戒严,实施军法。留京外侨之最后五十人亦已撤退,同登炮舰,停于南京上游二英里之地方,该处对京郊炮声可清晰听见也。德国人留京者现尚有十二人,包括使馆官吏及教会职员,但已准备船只,一俟时机危急,即可登船西上云。(七日国民海通电)南京自八日起将非正式宣布为交战地区,所有与保卫南京军事无关之居民,须一律入难民区内,不得自由走出。同时街市内非有黄色卫戍肩章及应对口令者,不得通行。

[《申报》1937年12月8日]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2.侨民陆续离京(1937年12月8日)南京美国务院今日训令此间全体美侨尽速离京,撤至安全地带。惟美国教士教员及医生等约十五人得通知后向美使馆表示,因职务关系,不愿离去。金陵大学教授贝克博士语美联社记者云,“吾人均感觉责任在身,不能贸然离此”。(二日国民社电)南京英舰斯加拉白号今日抵此,闻将泊于怡和公司蔓船旁,以便保护离境外侨。同时英舰克利基持号将泊于江中,以觇发展。(三日路透电)南京南京英人因此间目前尚无危险,故避居于特备蔓船上者仅及半数。此外居于蔓船者尚有他国妇女数人,惟美国妇女五人则仍留城中。外人之居城者,皆准备于紧急时立即登船避险。(三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8日]13.南京市面萧条(1937年12月8日)南京南京各商铺泰半停业,铺主他适,仅有若干售食物之店铺尚未闭门。惟存货渐罄,所剩者惟售价昂贵之罐头食物与洋酒耳。太平路为南京主要商店区,现呈荒凉之象,平时行人车辆络绎不绝,今则几成空衢。下关江边货物堆积,而避难者亦结集于此,各欲尽速乘船上驶。武装警士为便利装货上船起见,不许避难者拥至船上。今日此间未闻空袭警报。(二日路透电)南京南京英侨住宅门上现皆粘贴以中英文印成之字条,上书此系第二篇南京保卫战85英人产业。

[《申报》1937年12月8日]14.蒋介石离开南京首都近郊发生激战(1937年12月8日)汉口蒋委员长今晨乘飞机离京,目的地未悉,众信已抵南昌。

(七日路透社电)东京据此间所接中国传来之消息,日本海陆空军今晨联合向南京与芜湖施行总攻击,此为昨晚日军占领紫金山之进展。南京卫戍司令唐生智昨谕今晚间各城门一律关闭,事前曾劝旅京外侨全体退去,故除少数外籍新闻记者外,各外侨已于昨日午后一时离京。(七日路透电)南京首都在其悠久之历史中,行将第一次沦陷于外人之手。中国守军已于今日起对于军火库、汽油机、飞机库及工场等开始作有系统之破坏,所有损坏飞机一时不能修复者,本日亦悉行毁去。惟完好之飞机,则均于今晨离京,飞往内地之根据地。据尚未证实之消息云,华军或将于退出之前将政府壮丽建筑及人民住屋所在之城市付诸一炬。中国军事当局为免除日军利用作掩蔽起见,拟将南京各军事要点之房屋悉行焚毁,现有三处已起大火矣。同时华军当局已采取严峻方法,制止抢掠,据云已有嫌疑之抢劫者六人被枪决,四名在车站附近,二名在江边,又有一百余人已在城外被捕。今晨有太古公司拖船一艘,正由怡和趸船开出时,在一小舟中之华兵二人拟阻留之,该拖船不顾,仍向前驶行,华兵乃向之开枪数响,但拖船上英人咸平卧舱面,故无一受伤。自日机轰炸芜湖后,英船现已不复上驶。今日芜湖又遭日机袭击数次,太古货栈被炸弹击中,但尚未有外人死伤报告。日军现渐迫近京郊,城中居民现皆避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已请日方勿在安全区作战。该委员会今日函致日当局,谓中当局业已撤退安全区内之军事机关与军队,故委员会刻正办理该区划界事宜,希望日方勿轰炸该区云。函内对于日当局所称日军不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欲攻击不驻兵及不设军事机关之地方一节表示欣慰,并声称区内有外侨十五人至二十人,准备担任区内行政事宜云。法舰查尼尔号今日十二时半开往上游,大约系赴芜湖。(七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8日]15.日军三路猛犯南京(1937年12月8日)外息,日军对大南京之进犯刻已判明为三路,一为自句容以北绕至汤水镇北、九华山之背面,沿小路而攻我麒麟门,此路全部约有两个联队。二为自句容正南二十二公里之天王寺沿石子路攻我光华门东南十二公里之淳化镇,此路约有三联队及一机械化兵团,似为日军之主力,攻犯甚猛,昨曾以大批飞机轮流轰炸,助其攻势。我军昨已自淳化南十公里湖熟镇北移,与日军相持于淳化镇以南,昨晚曾在该处击毙日军前头部队数十人,获步枪二十余枝,旗帜文件数种。日军进攻之第三路线为自溧水北击,人数亦约两联队左右。我军三、四两日曾在秣陵关与日军激战,昨已北移,正相持于秣陵关北五六公里之殷巷镇西南,本日尚无激战。目前日军之进路均被我保卫大南京之基本部队阻住,欲图再进,当有重大牺牲。

[《申报》1937年12月8日]16.日方承认战况激烈(1937年12月8日)同盟社称,占领金坛之伊佐、下枝、富士井、胁坂等日军各部队已进抵句容南方,五日且已突破句容后方之索墅镇,六日午前十时抵青龙山,第二篇南京保卫战87并更进攻,至正午时已进抵离南京东南约五基罗之处。一方由广德方面猛进之冈本、竹下等各日军部队,五日午后已占领宁国,并更继续急进,将达芜湖江边。向芜湖推进之长野、山田、长谷川、冈本等各日军部队,占领水阳镇后,今晨已进抵距芜湖约十五基罗之耀头,目下仍在激战。又攻略溧水之千叶、山田、山崎、山本等各部队,目的在直捣南京之背,今晨已抵华军坚垒之秣陵关,尚在猛攻中。又在北面阵地之安达、永津、浅间等各部队,以一小部包围攻击镇江要塞,其大部则自昨日起依然沿江向南京前进,故各地咸已展开极猛烈之战事。

东京大本营陆军部七日正午发表云,进攻南京日军第一线各部队已于本月七日晨刻将华军正式防御线如栖霞山(在南京东方约十八启罗)、青龙山(在南京东北方约八启罗)、方山(在南京东南十五启罗)等均经占领,攻略南京之体势,至此已告完成。(七日同盟社电)同盟社称,日军当局七日正午发表,谓日军第一线部队今晨占领栖霞山(在紫金山东北十八里)至方山(在南京东南方二十四里)之首都防御线。

[《申报》1937年12月8日]17.日军攻陷淳化兵临城下(1937年12月9日)今晨五时,日军以步骑兵千余名、坦克车三十余辆自淳化镇西十公里之东善镇攻犯该镇北二公里之史家井,我某军以一团出击,首先以战车及钢炮等向日坦克车猛射,继以机枪堵截,激战三小时,日军始终未能冲过该镇。八时许,日军陆续后退,遗尸百余具,伤者已随余日军退去,日坦克车五辆毁于路旁,并遗轻机关枪两挺,步枪五十余。我方亦伤亡三百余,淳化镇仍在我军坚守中。右翼日军因有大批增援,昨突向宣城以北桥头一带猛攻,我军某部正坚拒中。

沿京汤大道正面之日军,因我军炮火猛烈,未敢前进,现我军仍坚守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炮兵学校一带阵地。守句容之粤某军两团,在日军四面包围中,抗战三日有半,牵制日军前进,收得极大效果。今晨日军陆续增援,围攻更猛,该两团忠勇士兵,以牺牲过重,弹药亦将用罄,乃由梁卓芬及翟洪宇两团长命令以最后之弹粒冲出重围,一时交战至烈,毙日军百余,勇猛突围,抵达京汤国道。下午四时,均已安然达到××归队。(八日)汉口本日战事已逼近南京,东南郊外已发生冲突,日军主力部队似拟以飞机、机械化部队及炮兵为助进攻光华门外之淳化镇。日军一部刻在作包围九华山之行动,并向麒麟门前进,另有一部则向长山门进逼。中日两军之前哨,已在群山中屡有接触。昨夜城内可闻炮声,华军为准备防地起见,现着手焚毁各建筑物,中山门外中山陵区内之美丽新屋现多在焚毁中。同时一般平民已奉命移至安全区,区外除佩黄色臂章之宪兵外,不许车辆或人民往来。全城今日已宣布为战区。(八日路透电)外息,华军骑兵七名昨夜在九龙山背后搜索日军时,被日军六十余名包围。班长黄某高喊杀敌,并开骑炮猛冲,毙日军五六名,华军亦伤亡三名。余复以刺刀冲杀,毙日军十余名后,分别冲出。日军仍归还原阵地。

南京日继续向南京前进,华军当局已下令焚毁首都西南门外近郊之房屋,以免日人用作掩蔽。华军当局虽经宣布并无破坏城内房屋之意,惟其他建筑如桥梁水塔之类,日军得之有用者,或将毁之。昨晚首都已闻自句容附近汤山方面传来之炮声,据云有日炮三尊在该处施放。昨被枪决之抢劫者六名,现已陈尸车站示众。安全区域今日已第一次悬挂其特殊标志之旗帜,警察通告居民迁入该区,或离开南京,并发布告称,各处未关之城门,不久即将关闭,以便管理人民之行动。首都卫戍司令唐生智昨日召开军事会议之后,即下令所有军队离去安全区域,此项命令旋即实行。美大使馆附近五台山上所架设之高射炮业已迅速移去,今早将续有其他军事用品移出该区。路透社记者今晨往安全区视察,见其中已挤满居民,尚有数千人仍继续迁入。通至该区之各巷,汽车拥挤,几不能通行,随地可见各避难者坐于彼等所携少数所有物之上,静候安插住处。国际安全区域委员会已接收区内之各处公共建筑、学校、大学、最高法院、军校及华侨俱乐部等,以便容纳拥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89该区之难民。以上各处房屋大约可容六万五千人,惟现时已入该区之人民共达八万人。安全委员会已发表管理规则,请迁入区内居住者对于住处应尽力作私人之接洽,因各处公共建筑及机关之房屋将留作收容最贫苦之难民,此后更拟向空屋之房主接洽,免费供无家可归者居住。该委员会复称,区内将由红万字及红十字会主持,设立施粥厂,以供贫苦者之果腹。上海中国飞机零件公司总理拍脱逊氏昨日由沪抵京,沿途共行两星期之久。据称,镇江被日机轰炸,损害甚巨,该地亚细亚火油公司之办公处曾被炸弹直接掷中。拍氏又称,向后撤退之华军秩序甚好,并守纪律。镇江街市中有抢劫者,悉被军队枪决,其次,抢劫者闻多为张学良氏之旧部云。

同盟社称,由宣城向芜湖进击之宁冈、小界等部队今晨开始行动,迭次遭遇华军抵抗,正午进至河上桥,该地离芜湖十七公里。(八日)同盟社称,分三路进攻南京之日军今晨未晓由步兵开始战端,即沿京杭道路推进之助川、大野诸部队由汤山山根向山腹华军阵地内迫。又突破索墅镇之胁阪下等部队,继续攻击普山要塞。又他方冲过秣陵关天险之千叶、山田诸部队已抵牛首山前,向雨花台压迫华军。各战线均已展开,枪炮声震动山野,至正午更为猛烈。(八日)[《申报》1937年12月9日]18.各路作战日军动态(1937年12月9日)据某方接得探报:(甲)日军十六师十四旅团木村先三所部二千五百名,三日晨三时左右开抵江阴,尤任进犯南京左翼之先头部队。该部附有机械化部队,并山炮八门,骑兵三百八十五,辎重兵一百三十九,机枪队二百五十,余为步兵。(乙)三、四两日,日军向京沪铁道线方面增援,先后共四千二百人,特别侧重于丹阳向句容一线。现①丹阳至句容线日军,计为金州市步兵八百,炮兵二百及坦克队,由岩本统率。延陵镇炮兵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百,骑兵五百,白兔镇步兵五百,机械化队三百,由中野统率。耿村市陆战队三百,炮兵三百,由阪垣统率。②丹阳至镇江线日军,计马陵镇步兵五百,炮兵三百,由桑田统率。唐岗镇步兵一千二百,骑兵及坦克队三百,机械部队八百,炮兵五百,及一机枪队,由斥侯、后藤两人统率。③溧阳至溧水线日军,计官唐镇陆战队一千五百,步兵五百,机械队五百,坦克队及骑兵三百,由楠本宫岛统率。天王寺镇步兵八百,机械队三百,坦克队及骑兵二百,由森田中岛统率。(丙)一、二、三三日前线日兵死伤报告,闻共二千四百五十一名,计武进二百六十六名,江阴八百一十三名,丹阳五百零二名。中线方面之田中部队,因伤亡过重,已于四日调沪休息。

东京大本营本日下午一时发表公报称,陆军中将中岛昨日下午三时四十分在南京四周第一道战线指挥战事时,左胁中弹受伤。(八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9日]19.首都东南郊大激战淳化镇我拼死坚守汤山附近争夺伤亡均重(1937年12月9日)【中央社南京八日电】保卫南京第一线之战,自在汤山、淳化、秣陵关与敌接触后,今已进入第四日矣,现除秣陵关方面我军略向后移外,整个第一线尚迄然未动。

……京中空气紧张活跃【中央社南京八日电】京中既转入前线,一切空气更加紧张活跃,所有妇孺老幼,皆携其所认为至要而不可抛弃之镍锅、小宠被、包等至上海路两侧街巷中,今日上午数小时内,平民移入难民区者不下三万人,区内油酒杂货店转呈热闹之场,与中山北路以东,及新街口以南地带之森严肃穆相互对照,极不调和。此地带内,除在赶赴难民区途中之平民外,已第二篇南京保卫战91成佩有黄色卫戍臂章者独占之街衢,而壕渠沙包铁丝网障碍物一切巷战设施亦遍置于此地域中,近三日来,京市昼间不在警报中者,每日平均仅二三小时,且警报早无空袭与紧急之分,轧轧机声,终日不绝于耳,究其数为几何,渐已不为人所注意,而抗战活动之进行,车辆人马之往来,已不问有无警报,继续不辍,今日前方炮声甚稀,自非战争转缓之兆,而为敌我展开正面接触,需要机枪步枪,较诸大炮尤甚之故也。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9日]20.敌突袭京城未逞光华通济两门转危为安(1937年12月10日)【中央社南京九日下午十时电】今晨一时许,敌军二千余名,以坦克车三十余辆前导,携重炮五六门,由淳化镇与方山间之土路,向我南京东南郊猛冲,当时我附郭[复廓]部队正在重新部[布]置之中,敌乘机向高桥门猛烈进攻,高桥门当即不守,黎明敌已冲至高桥门西北二公里之七瓮桥,当地我方守军因事前略有移动,未能妥为堵塞,敌复沿土路向我光华、通济两门进迫,同时以坦克车队冲入我大校场飞机场,我守机场之少数部队奋勇抵御,全部殉职。上午七时许敌开始以攻城炮对我光华门集中射击,城门被击破一洞,一时情况极为紧张,我在该门守军本甚薄弱,不图敌兵进袭如是骤迫,唐司令长官乃急调某某两师之一部及教导总队、宁兵队、特务队等开到抢救,以城头迫击炮、机关炮、战车防御炮猛烈堵击,敌军当将我飞机场两旁营房占据,布开阵地,并向光华门以西之通济门猛攻。上午十时左右,光华门外之敌见攻城失败,略向后退,遗坦克车六辆,尸体二百余具于大道两旁,我军士气大振,光华、通济两门均已转危为安。

【中央社南京九日电】今日自晨七时起,敌为掩护攻城,以飞机六七十架在我城内外反复轰炸,投弹数百枚,警报迄晚未止。

【上海九日路透电】南京城内晚间已闻日军主力步队进攻之机关枪及继续之炮声,城内防御准备极度紧张,中日间全面血战即将展开,城内被射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杀之反动分子之尸体暴露街头,似作为他人之警诫,南京邮局已停止办公,电报局仍照常工作。日军现正忙于补充之运输,其中有攻城大炮,势将炮轰南京,日军进攻南京之军队分据城外各点,日军已抵达光华门,南京民众均已迁入难民区中,现时南京已宣布为战事地带,英美德大使馆留京办事人员昨夜均留宿于江中之船上,彼等在可能范围内,每日仍回京照常办公,一部外人仍留城内,但其中多系在所谓安全区中之医院服务者。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10日]21.南京陷入混乱(1937年12月10日)南京南京军队今日在城内火光熊熊、城外炮声隆隆之中仍进行防卫工作。下关沿江一带向为居民稠密之区,所有房屋凡可供敌方利用者,现已由军队纵火焚毁。各支路现已用沙袋等物堵塞。避难者仍纷纷挟其少许用物,趋入安全区。汤山公路有不少伤兵来城求治,驮载军火与供应品之牲畜,亦络绎于途。日机仍轰炸城外华兵,郊外各村镇悉已焚毁。路透记者经过一镇,路之两旁皆付诸一炬,仅留较好房屋数所供华兵居住,但华兵他日离去时,仍将成焦土也。同时中国军事当局因局势危急,已警告外侨勿入南京。英美德三大使馆之留京人员昨晚均在英美军舰上住宿,惟今晨仍登岸办公。目下留京外侨包括新闻访员、摄影记者及安全区域委员会人员在内,约计二十名。英舰两艘及美舰一艘,均下碇于下关上游二哩[现为英里,下同]许之三家[汊]河。据云,现时仍有中国非战斗员二千余名留住城中之贫民区域云。(九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10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9322.日军逼近南京城(1937年12月10日)汉口日纵队由南向京进攻者,已突破秣陵关华军防线,进抵距京九哩之牛首山。该区华军伏于诸山间,现正猛御沿南京溧水公路向首都南门进攻之日军。牛首山为首都著名风景地,夏季周杪常有京中居民乘汽车赴山中寺院游息。现留汉口之美大使詹森,今晨接留京大使署发来长途电话,谓京中现一切安谧,惟汤山方面有炮声而已。留京者为亚志森氏、斐克斯顿氏、盖西氏三人,昨夜均宿于美炮舰巴莱号。(九日路透电)汉口据此间昨晚接南京前线报告,日军现仍在南京城外若干处所,均距城尚远。一路日军虽逼近雨花台,但距南门尚有数里之遥。此间中国方面对于日军之占领栖霞山及汤山则已加以承认云。(九日国民海通社电)东京据日军总司令部今日发表官报,宣称日军已进抵紫金山以东五哩之麒麟门,另一路到达南京以南七英里之处,双方正激战中云。(九日国民海通社电)[《申报》1937年12月10日]23.日军和平入城无望重炮攻击南京东南城壁(1937年12月11日)东京日军因唐生智未答复松井所致和平让城之要求,今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已在南京四周实行总攻击。按松井限唐于正午答复。(十日路透电)汉口南京方面战事自今晨开始后已有迅速之发展,变为自中日战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事开始以来最大且烈之恶战。据此间所接消息,保卫南京之华军决定坚持到底,誓死抵抗。截至今晨,日军绝无一兵一卒侵入城中。昨晚虽竟夜激战,但限于南京西南城郊,距城约尚有十二英里。中立观察家对于南京战事之各方面均加以密切注意,因认为南京命运于中国整个前途所关至巨云。(十日国民海通电)东京据今日此间所接芜湖来电,南京与芜湖【间】之当涂,今晨十一时为日军占据。(十日路透电)东京日军七千名,内有骑兵若干,已进抵距南京上游约八哩之大胜关,盖防城中华军向芜湖方面退走也。(十日国民社电)东京陆相今日在阁议报告南京之战局时宣称,南京与其四周显筑有坚固之防筑工事,惟华军能否作任何猛力抵抗,实为疑问云。(十日路透社电)东京大本营今日公布南京方面日军之司令官,系前军事参议官朝香宫鸠彦王中将,乃明治皇之婿,现年五十。(十日路透电)(本埠息)据向本埠消息灵通之西人方面探悉,昨晨以迄昨午,南京之战事不因日军司令官松井石根致牒唐生智将军要求和平入城而比较缓和,抑且光华门、通济门、中山门一带之战事更形剧烈,自朝至午,未有片时停息。华军对于死守南京至为坚决,予日军以重大打击。及至午后,日军以和平入城之要求无望,遂实行总攻,展开更剧烈之血战。日军显已获得增援及补充,调集重炮战车,倾其全力,集中炮火,猛攻东南面之南京城壁,大施轰击,并以大队飞机轰炸城垣,企图突破城墙而入。华军则沿城扼守,对于逼近城脚之日军,以机枪及迫击炮轰射,并亦以重炮向日军阵地轰击。双方炮火之密,几无一分钟时间之停息。战事发生之地点:①汤山与中山门间之孝陵卫,前夜双方争夺战至为剧烈,传日军昨已逼近中山门;②大校场日军分兵二路,昨晨进犯通济、光华二门,城墙有数处被毁,卒被华军堵截击退;③雨花台仍在华军之手,日军被阻于岔路口之北,进犯雨花台未逞,惟雨花台西南之西善桥(江南铁路小站)已被日军攻进;④紫金山日军向乌龙庙、蒋王庙推进,图攻太平门,战争已离太平门不远。

伦敦本日,伦敦中国大使接来电,内称蒋委员长行将辞职之谣传第二篇南京保卫战95实属无稽,华军现正在南京四周坚决抵御,并已完成巷战种种准备,以防城内万一发生战事。该电又称,中国游击部队已克复鲁东之城市多处云。(十日路透电)汉口据此间中国权威人士宣称,防守南京之华军,只要有一兵一卒,均必坚守到底,中国有利之战略,在尽量延长抗战,以待日本之枯竭。外交部发言人今午向海通社记者发表谈话宣称,即使南京不守,中国军队亦当在未来战争中,明显表示继续抗战之精神,在任何情形下,均决不致不战而退。发言人继称,如南京果尔沦陷,中国人民亦不表失望,因日本军器之占优势,乃为举世共知,而中国之抗战,只有以最大牺牲求最后胜利。中国政府及人民共同引为满意者,厥为有贤能领袖蒋介石将军,得全国一致之拥戴及信任,蒋氏一日认为抗战当继续下去,则举国当一日敌忾同仇也。(九日国民海通电)南京昨日日军二千名,携坦克车卅辆突袭南京二门。日军占据大校场飞行场与防空学校后,用以为攻击光华门、通济门根据地。守门之华军以迫击炮、机关枪、来福枪抵御,唐生智将军急调模范师增固光华门之防务。据华方消息,双方在二门鏖战后,日军被迫退走,死伤甚众,光华门城门曾为炮弹击穿。昨日日军之突袭,兵力若更强厚,当已入城而攻陷南京矣。日军之所以能突袭者,因原来守门之华军图退出城门之阵地之故。华军因日军飞机轰炸甚猛,士气受有影响,致令日军前进几未受有抵抗也。昨日彻夜爆炸声甚厉,足证华军正在从事炸毁桥梁与其他军险地点。今晨有日军气球二枚在紫金山南升高了[现为瞭,下同]望,华军击之未中。(十日上午十时路透电)东京据此间所接报告,日军已于昨日占领芜湖,今晨自芜湖向东推进,占领当涂。闻南京卫戍司令唐生智已下令在南京城内建筑防御工事,并劝令所有外侨,包括外交团代表,一概离开首都。(十日国民海通电)本埠息,日军为袭击南京后路,由广德、溧水方面两路向江南铁路线进犯。宁国于八日为日军攻陷后,向北进逼芜湖,传日军昨已越芜湖南方之清水河,又分兵两路进犯芜湖南郊外之杨村及芜湖西南郊外之桥村。日方宣称,业于今晨攻陷芜湖,但未得其他方面之证实。至于溧水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方面日军,向当涂挺进,似欲威胁我南京之右侧及芜湖之左侧,芜湖现状确甚危急。

汉口据此间探悉,日军经过两星期之挣扎,昨日将江阴附近华军在扬子江中所安水栅摧毁一道,驱逐舰数艘已向南京进发。但镇江尚有第二道水栅,且陆地华军炮台不断轰击,进攻南京之日本海军颇感棘手云。(十日国民海通电)[《申报》1937年12月11日]24.京郊敌总攻受挫光华门外相持敌机滥炸下关(1937年12月11日)【中央社南京十日下午十一时电】敌军昨晨猛烈攻犯我光华、通济两门,被我击退后,迄今午未再来犯。惟今日由晨至午敌机三四十架在城内外滥施轰炸,漫无标的,民房被毁甚多,死伤亦重,尤以下关区为甚,有数处中燃烧弹起火,火焰冲天,城内高处均可望见。敌亦由飞机掷下松井石根致我唐司令长官之荒谬书函,限正午答复,唐氏置之不理,下午一时余,敌之大部又以坦克车先导,辅以机械化部队,仍向我东南郊猛冲,企图攻进城门,同时飞机滥炸,大炮频发,较昨晨尤烈,我守军各部拼死御敌,奋厉无前,激战至晚,炮声始渐稀,敌我仍相持于大校场附近,我阵地视昨日未有变动,惟双方伤亡均极重,敌企图一举而入城之梦想,已为我忠勇将士坚强之抵抗所摧破矣。

……【中央社上海十日路透电】日军对南京之总攻,已于今日下午一时半开始。

【中央社讯】据路透社消息,敌军总司令松井石根九日由敌机掷下对我南京卫戍司令长官唐生智之所谓最后通牒,内容极端荒谬,谓敌军现已包围南京,将来大战开始,对于任何人皆有莫大之损害,若我军必欲抗第二篇南京保卫战97战,则一切战争之恐怖均将见于南京,竟劝我唐司令长官向敌投降,并限十日中午以复函交在句容公路之敌方哨兵,逾限不复,敌军即向南京进攻云云,敌方此种通牒,固属对我军之莫大侮辱,且亦为敌军不择手段对我非战斗之京市民众大肆屠杀之先声,我唐司令长官奉令卫戍南京,誓与南京城共存亡,刻正督率所部,奋勇抗战,对敌方之荒谬通牒,决不置理云。

【中央社南京路透电】南京中国军队,今日在城内火光熊熊城外炮声隆隆中,仍进行防御工作,下关沿江一带所有房屋,凡可供敌方利用者,现已由军队纵火焚毁,各支路现已用沙袋等物堵塞,避难者仍纷纷挟其少许用物趋入安全区域。日机轰炸城外华兵,郊外各村镇悉已焚毁,中国军事当局因局势紧急,已警告外侨勿入南京,英美德三外使馆留京人员,昨晚均在英美军舰上住宿,惟今晨仍登岸办公,目下留京外侨,包括新闻访员,摄影记者及安全区域委员会人员在内,约计二十名,英舰两艘及美舰一艘均下碇于下关上游二哩许之三汊河,据云,现时仍有中国非战斗员二千余名留住城中贫民区域云。

……【中央社香港十日电】据上海同盟九日电,日当局除要求南京外侨迅即离境外,并要求长江外轮亦一律离京他驶云。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11日]25.中华门等处战事激烈(1937年12月12日)汉口据外人方面今夜十时之消息,南京局势未有变化,都城仍在华军据守中。(十一日路透电)汉口今日此间接南京卫戍司令唐生智来电,措词颇为悲壮,内称“吾军以血肉之躯,与钢铁相争,伤亡之数,当然重大”。唐氏又称,目下南京全城已处猛烈轰炸之下,雨花台及紫金山附近仍在激战中,华军现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正扼守雨花台山顶之炮台,猛力抵御云。唐氏虽承认光华门已于昨晚被日军突破,但称首都局势仍在华军控制之下,现正坚决抗战。至于华军对于日方之攻击究能抵御几许时日,则颇难预断,惟华军之士气,殊激昂也。唐氏又称,即使日军进占南京,华人将觉其抵抗侵略之地位更为有利,因日军愈深入,其所遭遇之困难亦愈多云。(十一日路透电)汉口芜湖陷落消息已由负责外人方面征实,日军于昨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完全占据该埠。(十一日路透电)南京日军藉飞机大炮及坦克车之助,猛攻中国守军,决欲占领南京,故首都五门,均有激战,其中以中华门(即南门)外之战事为最烈。闻该处华军坚守雨花台山顶之炮台,猛烈抵御。雨花台山顶之上,共有炮台三座,保障南门之入口,南京主要商业区域之中华路,即在该门以内。同时据华方消息,孙中山陵墓所在地之紫金山,已被日军占有,现正准备进攻中山及太平两门。中山门即在南京著名之中山路上,出该门即至陵园及陵墓。太平门位于中山门之稍北,昔年太平军之役,清军围攻南京达十年之久,最后始由曾国藩率军将太平门城垣轰坍,始克占领。华人方面对于日军在此战事初期已将紫金山占领,均表惊讶,因该处之防御工程极为坚强也。此山既为日军所占,因其居高临下,全城已在其完全控制之中,日人可在山颠[巅]架炮,轰击城中之任何部分云。占领光华门外飞行场之日军,现正攻击中华门东之光华及通济两门。(日方消息则称,已占据光华门。)(十一日路透电)南京日军于今午十二时半即未接到哀的美敦书答复,满限半小时后,分兵三路总攻南京。但截至晚间,未获显著胜利。日军以山上大炮及空中轰炸机掩护进攻,华军奋力抗战,并以驱逐机飞起迎战,卒将日机全数逐去,军事障碍物及飞机场,均丝毫未受损害。日军主力以大量坦克车掩护,进犯光华门,虽占领光华门外飞机场,但死伤奇重。华军守飞机场之兵士壮烈抵抗,无一生还,日军于是侵入城门,未及数武,即为华军以奋勇肉搏逐出城外,更增大量援军,坚壁固守。据中国方面宣称,日军是役阵亡二百余人,华军俘获坦克车六架。鏖战之时,南京卫戍司令唐生智将军亲在前线之一坦克车中,躬自督战。(十日国民海通电)同盟社称胁坂部队之伊藤部队占领光华门后,华军大举由正面反第二篇南京保卫战99攻,日军一时陷于极度苦战。

同盟社称日军胁坂部队十日下午五时半攻略光华门,与守军展开激烈战斗,而于傍晚遂占领光华门。入晚,华军增援大部队迭次实行夜袭,战况剧烈。同盟社称,日军今晨十一时下令总攻击南京后,片桐、大野、野田、助川各部队由紫金山东北方向和平门与太平门进击,富士井、伊佐两部队由紫金山下直向中山门推进,各处展开激烈战斗,战况甚猛烈。

同盟社称日军炮兵在紫金山第一峰第二峰设炮兵阵地,今晨十一时接到总进击命令后,时向城内开火,海军航空队亦与陆军飞机协力活跃。

汉口据此间今日中午所接消息,三路进攻南京之日军,因华军英勇抵抗,截至此时,已遭击退,据称日军迄尚未能侵入城中占领立锥之地。今晨如拂晓起,南京即为日军密集重炮轰炸之目标,日空军亦异常活跃,轰炸猛烈,密如疾雨,使南京市民充分认识大规模近代战争之恐怖。华军器械设备之远逊日军,为举世共知,但皆秣厉浴血,誓死抵抗,保卫寸土之英勇壮烈,无与伦比云。(十一日国民海通社电)南京使团今日假美国驻华大使馆之手,向中日两方提出另一人道主义性质之建议,“请停战三日,在停战期内,日军对城垣勿予攻击,以便华军引兵退撤”。(十日国民社电)汉口中国政府发言人今日向海通社记者宣称,中国军队决不放弃南京,谣传种种,概属无稽。继称华军已派兵增援首都,现在城中之部队仅有数师,大部华军在防止日军之包围,向南昌方面移动,故即使南京不幸沦陷,华方主力部队仍可继续抗战云。(十一日国民海通电)汉口此间对于南京方面战事至为关切,但因交通困难,消息迟滞,以致谣诼繁兴,可靠消息极难获得,京汉间电话电报仅间或通达云。(十一日国民海通社电)[《申报》1937年12月12日]1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26.敌屡图内冲均失败紫金山上我据高炮击空军协同作战(1937年12月13日)【中央社南京十二日下午六时电】敌军连日均以大部队分路猛攻京城,我军奋勇抵御,不顾牺牲,已予强寇以重大打击,我军虽牺牲壮烈,敌军之伤亡较我军更多,尤以今晨敌军向光华门猛冲十数次,均告失败,其损失之惨重,为数日来所未有,我军已在和平门外筑就坚固阵地,敌军虽仍不断猛攻,但已被我军击退至距城若干距离,又我军现据守紫金山上之一号高地,敌则占据三号高地,我以地势较高,炮击准确,致敌军又蒙极重大之损失,我空军飞机多架连日协同作战,迭予敌以重创,此亦为击退敌军之重要因素。

【中央社南京十二日下午四时电】敌自十一日上午三时起,屡向我乌龙山以南阵地猛攻,发炮已达万发,飞机不断投弹,更以坦克车数十辆掩护其步兵前进,我阵地几全被毁,血肉横飞,敌我伤亡均极惨重,我军现仍坚守乌龙山西,待援反攻。

【中央社东京十二日路透电】朝日新闻访员电称,昨晚两军争夺东南城垣,血战通宵,激烈空前。日军在华军猛烈抵抗下,力图增强其在东南门内所获一百米突之据点,并占领紫金山中山陵附近华军之坚强阵地。观各报消息,并未提及战事之进展,可见战况激烈之一斑。据日本某通讯社随同日军在南京东南门作战之访员电称,今晨九时日空军曾密集轰炸城垣城门及城内之华军阵地,历一小时,企图突破华军之防御云。

【上海十二日消息】沪讯,敌称已占中华门、和平门、中山门,但未述及时间,另讯则称将于十二日或十三日占领南京。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13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0127.蒋介石发表通电声明退出南京之意义(1937年12月14日)汉口蒋委员长今晚由前线发表宣言,声明国军虽退出南京,仍将继续抵抗敌军侵略之决心,其全文由无线电传达至汉,文曰:“国军退出南京,绝不致影响我政府始终一贯抵抗日本侵略原定之国策,其惟一意义,实只加强全国一致继续抗战之决心。盖政府所在地既已西迁,南京在政治上、军事上皆无重要性可言,予作战计划,本定于敌军炮火过烈使我军作无谓牺牲过甚之时,将阵线向后移动,今已本此计划,令南京驻军退守其他阵地,继续抗战。”[《申报》1937年12月14日]28.日军攻入中山门(1937年12月14日)南京据报纸接南京电称,日军现正沿下关大路南进,故南京守军或四面受围,其歼灭仅为时间问题。日军并称,已于星期日晚占据浦口,故南京守军退路已被截断云。(十三日路透社电)南京据此间所接电报,申称进攻南京之日军今日拂晓已进逼东门(按指中山门),数小时中并占领城南一部分。继称京沪铁路之终点下关车站现正有激烈恶战,日本兵舰若干艘已溯江西上,助攻首都。日方消息,承认紫金山尚在华军手中,华方抵抗极其坚强云云。(十三日国民海通社电)汉口此间未接到日方所称浦口已被占领之证实消息,华人方面谓,日方消息殊可怀疑云。(十三日路透社电)同盟社云,日军伊佐、富士井各部队,今晨未晓于工兵队援护之下,乘铁1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舟渡过中山门外之小河,上午五时由城垣破坏处冲入城内,沿中山路向明故宫方面进击。同时中华门方面之胁坂、人见、长谷川、冈本等各部队,由南方入城内,于是南京城内东南地区发生大巷战。上午六时,富士井部队占领中山门,胁坂、人见部队占领中山门光华门间之城垣。上午八时许,中山门外之日军炮兵向城内开始炮击,援助步兵作战,入城各部队到处与华军冲突,展开猛烈巷战。至上午十时,战况最激烈。至近午,竹下、冈本等部队击破西南角之水西门入城,因此巷战地区更为扩大。又在紫金山西方高地之片桐部队与中山门之战斗相呼应,进至明孝陵西方。同时沿京沪铁路向北方迂回之助川部队,长驱侵入下关,牵制北方。助川、野田部队之一部,上午十时许占领紫金山西部之天文台,而向太平门攻击。(十三日同盟社电)汉口此间中国政府要人今晨接见海通社代表,保证南京即将失陷之说绝对无稽,并力言截至现时日军未曾有一兵一卒侵入城内。据军事机关最后发表之官报,指陈保卫南京之中国军队组织极端完善,进犯各城门之日军不惟不能突破阵线,而且伤亡奇重,还较华军之损害为甚,因华军均凭藉工事坚固之战壕及沙包为掩护故也。该项官报继称,华军用轰炸机协助防卫首都,其结果城郊之日军军需仓库均蒙巨大之损害。截至今晨,日军未能在城门以内获得寸土。晨间,双方肉搏甚烈,但日军均被击退。该官报继称紫金山最高峰仍在华军固守中,并以炮台继续对挖掘战壕之日军轰击。日军不惟大炮失其效力,而且无法退却云。(十三日国民海通社电)昨日日文合同新闻报称,胁坂部队之伊藤义光少佐,于十二日下午九时占领南京光华门时,在城门忽遭手榴弹所击,立即殒命。查同日下午五时二十分,日章旗在城头摇时,敌军(指我军)竟拼命猛袭,敌军炮火集中于日章旗,敌大军云集左右,蜂拥而至,加以手榴弹如雨而来,而我军(指日军)虽寡不敌众,但仍死守城门,讵料敌一个手榴弹,向空飞来,适中伊藤佐头上,遂倒仆城头而死云。

汉口据中政府发言人称,昨夜官场接到南京长途电话,据谓日军虽拼命攻城,但终未得逞,南京仍在华军据守中。华军虽牺牲壮烈,然日军死伤亦复奇重。光华门附近正在血战中,中国轰炸机为守军援助,乃阻遏日军前进之重要因素。日军对和平门阵地袭击最烈,但华军已巩固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03其防线云。今日此间接中国官场电报称,防守南京之军队共约十一师,中国飞机曾两次飞抵南京天空,力助守军御敌,闻日内尚将加派飞机前往助战。日方所传日军占据紫金山之说实属不确,因日军仅占得该山一小峰,至各主峰连蒋山、钟山在内,均仍在华军之手。闻唐生智将军已获“首都疯子”之绰号,将军年近五十,曾参加国民军北伐之役,近患病甚重,日军由沪西攻时,将军应命卫守首都。将军每晨必至山巅视察全城,凡障其视线之屋,辄令焚毁之。救国日报记者龚德柏已被任为行刑主任,龚为日本留学生,而抗日至烈,近且著有一书,书名《战胜日本》。

(十三日路透电)[《申报》1937年12月14日]29.南京我军撤退小部尚滞留江边(1937年12月15日)【中央社上海十四日路透电】南京之中国守军抵御大规模之日军攻击阅一周后,昨奉令撤退,撤退时极有秩序,至昨日傍晚以前即已全部撤尽,自淞沪战事发生迄南京陷落时,适为四月,撤退之华军自何方而去,迄无消息,据推测大部分军队系乘轮舟溯江而上,余则沿陆路而行,为掩护撤退,南京城内仅留少数部队作战,此少数部队据报,昨晚尚在下关江边一带,如晚间尚未退出,则今日退出当非易事,盖日舰已自镇江上驶,彼等渡河,殊不可能也,闻松井周内将至京。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15日]1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0.南京沦陷经过(1937年12月)首都沦陷这半月来,华北战讯依然沉寂,抗战的重心完全在于保卫首都。自十二月初旬丹阳、金坛、溧阳三据点被日军突破后,首都的门户已失,我军当集中精锐于京郊,以与日军在首都城内外作一空前的决战。“抵抗日本至最后一滴血”,成了京郊十四师英勇战士的口号。从十二月七日起,京郊即展开空前壮烈的血战,雨花台下,麒麟门外,杀声震天,流血遍地,我战士无不一以当十。唐生智将军虽以负病之身,独亲自驾坦克车冒炮火督战,一时有“南京疯子”之称。鏖战六七日,卒以日军炮火猛烈,防御工事多为破坏,我军遂于十二月十三日奉最高领袖命令退出。但首都虽告失陷,对于我国抗战前途却并无影响。盖一则我国首都早经迁渝,二则南京重要建筑物如军火库、飞机场以及官署等亦早已焚毁,日军占领后必毫无可得。蒋委员长更于十六日播音全国,表示誓死抗战,南京附近,我军精锐三十师已布设弧形防线,准备与日寇决战。这样看来,可知首都的陷落,并不能视为对我国一个致命的打击,而是我国抗战新阶段的开始,兹将详情分别叙述如下:首都陷落经过自上月底丹阳失守后,日军即配备雄厚兵力,以镇江、句容、溧水三据点为目标,分兵数路,于十二月三日晚起同时开始进攻。我军事当局以上述三据点系南京之屏藩,当即调集精锐重兵,严密防守,并严令各部队须与阵地共存亡,未得命令,绝对不能退后。自十二月四日晨起,溧阳、溧水间一带,展开猛烈战事,我军同时又由广德、泗安沿公路反攻长兴,以抄袭日军后路。

至四日,句容、溧水、镇江相继失守,日军当分三路直攻南京:一自句容以北绕至汤水镇北,九华山之背面,沿小路而攻麒麟门;二自句容正南之天王寺,沿石五路攻我光华门东南之淳化县;第三路则自溧水北击秣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05陵关,对南京成半包围形势。同时,日军又分兵一支攻芜湖,以制南京之背。

至七日,南京已陷于紧张状态中,四郊炮声,清晰可闻。留京外侨皆纷登炮舰。城中街道充满军事设施,政府官署亦由军队驻守,窗口均架设机关枪。我守军并于七日起对于军火库、汽油库、飞机库及工场等开始作有系统之破坏。一切布置就绪后,蒋委员长亦于当日晨乘飞机离京。

十二月九日,日司令松井竟投函唐生智将军,要求和平让城,并限于十日正午答复。唐将军置之不理,至十日午后一时三十分,日军遂在南京四周实行总攻击。日军猛力进攻,我军拼死抵御,血战之烈,为中日战事发生以来所未有。唐生智将军坐坦克车,亲自督战,驱驰炮火中,一时京人称之为“首都的疯子”。

五门血战数日,麒麟门、光华门皆先后为日军突破。至十三日晨,日军又冲破中华门,沿中山路进迫。我军节节抵抗,发生剧烈巷战。日军同时又由紫金山发炮攻城,我军亦于狮子山还炮抵抗,枪声、炮声响若巨雷,自朝至暮无时或息,我军壮烈牺牲者甚众,日军伤亡亦极重。战至正午,水西门亦破,于是城之西南一带皆发生空前巷战,全城火光冲天,首都遂沦陷日寇手中,时距“八一三”抗战开始正四个月也。

日军占领南京以后,即渡江北进,分由津浦线及运河进犯。其由津浦线进犯者,一股系由和县、乌江窜至铁路线西;一股系由仪征、六合窜至铁路线东;一股则由浦口登陆,沿铁路正面北犯。此三路日军,现正与我军在全椒、乌衣及六合附近之线相持。其由运河进犯者,系由镇江对岸瓜洲登陆,沿运河北进,现正与我军在扬州仙女庙一带隔河对峙。

[《东方杂志》34卷22~24号]1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四、中方参战部队的战斗详报1.南京卫戍军战斗详报一、作战地点1.南京东南正面阵地(江宁镇、牛首山、淳化镇、汤山、龙潭之线)(十二月四日至八日)2.南京复廓阵地(雨花台、紫金山、乌龙山、幕府山及南京城垣)(十二月九日至十二日)二、作战部队(战斗序列同)南京卫戍军司令长官唐生智副司令长官罗卓英刘

兴第二军团军团长徐源泉第四十一师师长丁治磐第四十八师师长徐继武第六十六军军长叶

肇第一五九师师长谭

邃第一六〇师师长叶

肇(兼)第七十一军军长王敬久第八十七师师长沈发藻第七十二军军长孙元良第八十八师师长孙元良(兼)第七十四军军长俞济时第五十一师师长王耀武第五十八师师长冯圣法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07第七十八军军长宋希濂第三十六师师长宋希濂(兼)第八十三军军长邓龙光第一五四师师长巫剑雄第一五六师师长李江教导总队总队长桂永清第一〇三师师长何知重第一一二师师长霍守义宪兵部队(约二团)司令萧山令江宁要塞部队司令邵百昌炮兵第八团之一营(十五榴)炮兵第十团之一营(新十五榴)战车防御炮八门、轻战车十辆防空司令部所属各高射炮队(大小共二十七门)城防通信营本部特务队三、作战前敌我双方之情况及布置概要敌在杭州湾登陆成功后,与淞沪方面之敌策应西进,我乍、平、嘉、吴、福、锡、澄诸阵地及吴兴、长兴诸要点相继失守。当时首都防御军仅有八十八师、第三十六师、教导总队及宪兵部队,皆属上海抗战后最近到京新加补充者,当决定以固守附郭[复廓]据点及城垣之目的,策定防御部署要旨如左:(一)以第八十八师任右地区雨花台及城南之守备。

(二)以教导总队任中央地区紫金山及城垣东部之守备。

(三)以第三十六师任左地区江山、幕府山及城北之守备。

(四)以宪兵部队任清凉山附近之守备。

(五)以旅长指挥教导总队之一团及乌龙山要塞部队,警戒长江封锁线。

并令各部队征集民伕,于各地区内赶筑工事。迄复奉令增加七十四、六十六、八十三各军(皆经久战,补充整理尚未完毕),乃决定东南阵1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地为第一道防御阵地,其配备如左:(一)第七十二军派出右侧支队至江宁镇附近,任右翼掩护。

(二)第七十四军任牛首山至淳化镇附近之守备,并向秣陵关、湖熟镇派出前进部队。

(三)第六十六军任淳化镇附近至凤牛山之守备,并向句容附近派有力之前进部队。

(四)第八十三军任凤牛山附近经拜经台至龙潭之守备,向下蜀派出前进部队。

是时以第九师团全部为主力、约二师团之敌军,配有强大之炮兵及机械化部队,已以一部由武进向丹阳、一部由京杭国道向首都前进。适我八十三军复奉令转进至丹阳、镇江作战,其龙潭至孟塘一段阵地,改由第二军团徐源泉之一师担任守备,乌龙山要塞亦由该军团派队接防,其后续之一师,俟到达后,准备以主力在杨坊山、乌龙山线上构筑工事。但截至四日晚,徐军到龙潭者只一团,其余甫进至栖霞山附近。此时我六十六军之前进部队,已在句容与敌开始交战。此作战前一般之概略情形也。

四、战斗经过概况十二月四日是日,句容以东四十里处及天王寺西北上葛村附近各发现便衣敌军,与我派在前方之游击队接触。南渡、溧阳间及丹阳以西公路有敌步炮联合纵队与机械化部队,其进攻南京企图业已明了。当即令各部努力搜索敌情,并严加戒备。

我左翼八十三军之一五四师(一五六师尚在丹阳、镇江间作战)奉令调往东昌街策应镇江部队作战后,其接防之第十军四十一师部队正在输送中,先头之一团,本日开抵下关,即令向龙潭急进。其他第一线、第二线兵团,已占领阵地完毕,努力赶筑工事。

十二月五日本日拂晓,第六十六军派在句容占领前进阵地之两团(一营守句容城,主力在句容西北栗子里附近占领阵地)与敌接触,略经射击,敌即后退。午后,土桥镇、牧马场诸地发现敌部队,似有向我两翼包围企图。当命六十六军严加防范,并命前进部队于不得已时可相机归还建制。

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09湖熟镇方面敌骑颇为活跃,与我在该处之五十一师前进部队接触,当被击毙数名。索墅镇及禄口镇亦有敌骑、敌探出没无常。

第二军团之四十一师部队,本日一团到达龙潭,二团到栖霞山、龙王山之线,正开始占领阵地,其余一团开驻乌龙山,担任要塞守备。后续之四十八师俟到达后,准备向龙潭推进。当以情况渐次严重,该军团右翼尚不能与六十六军衔接,中间发生空隙,随时有被敌侵入可能。入晚会议后,即令在栖霞山线上之四十一师部队迅向保国山、拜经台之线先行推进。

本日敌机十余架轮流轰炸,大校场及明故宫机场略有损失。

十二月六日昨晚,句容之敌约三联队以一部向我前进阵地正面攻击,主力分两路向土桥镇、牧马场前进包围,其一部并由土桥镇转向新塘市迂迥[回],截断我句容部队归路。当经六十六军派兵一团向新塘市之敌攻击,并命在东昌街之一五四师向句容前进助战,但新塘市之敌得有增援,未能迅速驱逐。我前进部队是日陷于苦战,情况不明,事后调查,该部被敌包围,损失颇大。

午前十时,向牧马场前进之敌突有一部由九华山北麓侵入孟塘,虽经派部堵剿,但该敌一面抵抗,一面利用凹地继续西进。午后二时,其先头在高家庄、大胡山附近发现,金汤大道及六十六军后方连络线有被截断之虞。当命三十六师抽兵一团,配属战车防御炮等前往扑灭(附录),并命四十一师由北、六十六军由南,向孟塘、大胡山间凹地围攻。是晚,各部布置完毕,准备明拂晓将敌一举肃清。同时,固守镇江之七十一军及一五六师亦奉命以主力向南京转进,冲击孟塘敌之侧背。

由天王寺经上葛村前进之敌约一联队,本日向湖熟镇我前进阵地猛攻,五十一师守军积极抵抗后,不得已撤回。而昨晚由土桥镇前进之敌,本早进至索墅镇,向我淳化镇阵地行威力搜索,更有大批敌机竟日在淳化镇阵地轮流轰炸。我守军沉着应战,并派队向索墅镇驱逐,得敌旗数面,枪十余支,斩获颇多。

京建关道,本日有敌步炮纵队由溧水向南京前进,其先头向我派在秣陵关部队进攻,另有敌骑绕道向江宁镇方向前进。

1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二月七日午前二时,据六十六军不确情报,进据孟塘、大胡山之敌突然失踪,似有向北转进进攻龙潭模样。当命三十六师之一团暂控置在麒麟门附近待命。四十一师照常占领阵地,并向孟塘前进,与六十六军左翼确实连系。七十一军迳开高桥门附近待命。拂晓后,得知大胡山附近之敌仍盘据[踞,下同]未去,因令各部继续连系前进,迅将该敌消灭。终以通讯困难及敌机之骚扰,各部队未能同时进展,未克奏效(附录)。是日,我汤水镇前面第一线阵地受在炮兵营房展开之优势敌军攻击,各处被敌突入,不得已于入暮后撤退至第二线,固守汤山及汤水镇。同日,龙潭、拜经台、保国山之线亦到处发现敌踪,与四十一师发生混战,双方各有伤亡。

淳化镇之敌,本日以步炮飞机协同向我阵地猛攻,机枪掩体亦被击毁十余座。我五十一师守军奋勇抗战,杀敌甚多,阵地屡失屡得,我部队伤亡甚大,嗣调该师预备队前往增援,得维持原状入暮。

秣陵关前面之敌分两路向我进攻,本日已进至杜桥、杨山之线,并有向我右侧大山迂回模样。

第四十八师部队本日到达南京,即命开往杨坊山、乌龙山之线占领阵地,赶筑工事。八十七师之一团乘车到达高桥门,准备在河定桥、上坊门、高桥门线上接防原五十一师第二线阵地。

在东昌街之一五四师,本日攻击前进,到达白兔镇、行乡镇附近,惜因汤山方面情况变迁,半途中止。十二月八日本日,敌以主力及炮兵机械化部队进攻汤山第二道防线,与我守军发生混战。至八时许,汤山镇状况不明,汤山及两侧高地始终在我手中。其后方珠山、青龙山之线复经一五六师派部队接防(该师已有二团于七日晚间由镇江到达麒麟门,归六十六军军长指挥),阵地渐形稳固。惟占领大胡山、高家庄之敌昨晚得增援后,本日拂晓向我进攻部队激烈反攻,并调主力向栖霞山方面包围。我四十一师及三十六师之一团反复冲击,毙敌甚多,终以敌机轰炸及炮兵优势,到处呈苦战状况,未能将侵入之敌依限解决,我进攻部队伤亡很大。

淳化镇方面,本日敌进攻愈烈,并分向东樵村、西庄附近包围,企图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11截断归路。我五十一师部队奋勇抗战,伤亡累累,其中五营官兵几全部壮烈牺牲。后援不继,该镇遂于午后四时失守。

本早,进攻牛首山之敌以战车四十余辆为先导,向将军山附近猛扑,经我战车防御炮击毁六辆,即迅速后退,全日战况极为沉寂。惟右侧支队受敌有力部队攻击,渐呈不支状态,下午自动向板桥镇后移。

八十七师本晚大部到达指定地点。一五六师余部及一五四师正向南京转进中。

鉴于上述情况及集中兵力固定南京起见,是晚下令退守复廓阵地,其部署要旨如左:右侧支队固守板桥镇大山之线。

第七十四军固守牛首山一带据点至河定桥之线。第八十八师固守雨花台。

第七十一军之八十七师固守河定桥至孩子里(江南铁路北)之线,右与八十八师及五十一师、左与教导总队连系。教导总队固守紫金山。

第二军团固守杨坊山、乌龙山之线及乌龙山要塞。第三十六师固守红山、幕府山一带。

第六十六军至大水关附近集结整理待命。

第八十三军之一五六及三十六师之一团在青龙山、龙王山线掩护撤退。在镇江之一〇三、一一二师向南京急进。

十二月九日敌乘五十一师撤退、八十七师当时仅到二团、阵地占领尚未稳定之际跟踪而来,高桥门、七瓮桥及中和桥均不及破坏,敌遂得,于拂晓进至光华门外,将大校场、通光营房占领(敌约步兵二千、坦克车十余辆)时,光华门附近仅有教导总队少数守兵,见情势紧急,比将城门紧闭。敌将野山炮推进高桥门附近,向光华门轰击,不一时,洞穿二穴,敌军小部突入,当被我军击灭。此后随堵随破,几频[濒]于危者凡三数次,赖八十七师后续部队之反攻及直属特务队之增援,至午后四时,始将大校场之敌击退。但盘据通光营房内及城门洞内之少数敌人则始终顽抗。

同日,牛首山方面五十八师与敌激战竟日,因八十八师派出之右侧1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支队过早撤退,敌军一部进占大胜关,且有沿江北犯模样。我五十八师阵地形成孤立,入晚下令撤退,与五十一师连合担任双涧镇至宋家凹守备(在八十八师右翼延伸线上)。

十二月十日敌向雨花台、通济门、光华门、紫金山第三峰同时攻击,战斗较九日为激烈,光华门复被敌突破二次,但冲入城内之敌百余人,悉被歼灭。比以一五六师增援通济门及光华门之城垣守备,一面于城内赶筑工事,并以一五九师控制明故宫附近,策应一五六师作战,另以新由镇江撤退回京之一〇三师任中山门附近城垣守备,归桂总队长指挥。是夜,一五六师选敢死队坠城,将潜伏城门洞内之少数敌军焚毙,将盘据通光营房之敌歼灭,光华门及通济门方面遂得转危为安。但雨花台八十八师阵地右翼稍形动摇,失去阵地前要点三数处。至第二军团方面,本日情况稍缓,不甚紧急。惟该军团四十一师以攻击孟塘方面受挫,正撤退收容中。

十二月十一日敌以主力一面向紫金山、雨花台攻击,同时以一部攻占杨坊山及银孔山,并以一部由大胜关渡江至江心洲,向我七十四军右侧背射击。至午后二时,我八十八师雨花台右翼阵地为敌突破,中华门城门亦被炮击毁,有少数敌军突入,但被歼灭。我第二军团因银孔山失守,与城内连络已断,午后战况不明。是夜,令八十八师缩短阵线,固守城外主要阵地,右与七十四军、左与八十七师密切连系,其城垣防务(除中华门、雨花台附近外)由一五六师及七十四军分担。原拟将六十六军或八十三军诸部队转移攻势,但考虑各部队疲惫已甚,无此力量。至一一二师、一〇三师因新自镇江方面撤回,其疲劳则过之。

十二月十二日本日自拂晓起,敌以飞机炮兵同时猛烈攻击,战况较昨尤为激烈。至正午止,八十八师雨花台主阵地全被敌军占领,紫金山第二峰亦失,第二军团则被压迫,退守乌龙山至吉祥庵之背水阵地。遂令一五四师增援中华门方面之作战,但八十八师退入城内之部队混乱异常,云梯城门撤闭不及,为敌侵入约三百余,雨花门及中山门城垣均为敌炮击毁数处,遂调三十六师一团进城准备巷战。至午后三时,八十八、八十七两师各一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13部溃退部队,经中山路北走拟出挹江门,至铁道部附近为本部特务队及三十六师所阻,不听,秩序益紊。午后五时,召集各高级将领会议,决定大部突围,一部渡江,因十一晚曾奉到委座两真电:如情势不能久持时,可相机撤退,以图整理而期反攻之要旨也。遂下达命令要旨如下:(一)七十四军由铁心桥、谷里村、陆郎桥以右地区突击,向祁门附近集结。

(二)七十一军、七十二军自飞机场东侧高桥门、淳化镇、溧水以右地区向敌突击,向黟县附近集结。

(三)教导总队、六【十】六军、一〇三师、一一二师,自紫金山北麓麒麟门、土桥镇、天王寺以南地区向敌突击。教导总队向昌化附近集结。六【十】六军向休宁附近集结。一〇三师、一一二师向于潜附近集结。

(四)八十三军于紫金山、麒麟门、土桥镇东北地区突击,向歙县附近集结。

以上各部队突击时机为十二日晚十一时后开始,但八十三军为十三日晨六时。

(五)第二军团应极力固守乌龙山要塞,掩护封锁线,于不得已时渡江,向六合集结。

(六)三十六师、宪兵部队及直属诸队依次渡江(另有渡江计划表),先向花旗营、乌衣附近集结,但三十六师应掩护各部队渡江后,然后渡江(又最后口授命令要旨:87D、88D、74A、教导总队诸部队,如不能全部突围,有轮渡时可过江,向滁州集结)。

十二月十三日突围部队除一部按照计划实施外,其余多向下关渡江者,遂命令各部向临淮、蚌埠集结。

五、所见(一)此番防护首都部队多系历经战斗,损失重大,老兵缺少,新补士兵未受训练即加入火线,官兵多不认识,一遇敌机敌炮,相率复溃,致无法统御,实为固守南京之计划重大打击。

(二)各部到达南京为时过迟,对于地形之认识、工事之赶筑皆迫不及待。官兵体力精神俱感疲弊,故对于敌情搜索殊欠周密,而旺盛企图1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心及机动力更为缺乏。

(三)国府西迁后,各项交通器材随之俱行,各军经上海撤退损失,亦所存无多,致弹药之补给、伤兵之救护与夫抢堵城垣缺口材料之运输,俱极缓慢,一被突破,即有牵动全线之虞。

(四)首都防护永久工事虽早经构筑,但正面过广,与兵力不相称,临时土工兴筑不多,新兵又不知利用,处处呈遭遭[遇]战,以致不能演成阵地战。

(五)各级指挥官对上级命令不重视,尤其不按指定之时间履行任务,是为最大之弊端。此外部队对新兵器使用之智[知]识缺乏,每遇敌之特种兵器即形慌乱,无所措置。

(六)各部队长缺乏互信观念,无独立作战精神,往往道听或悬揣友军情况之不利而自乱其作战步骤。

(七)畏惧敌人心理过甚,但求局部苟安,全无旺盛企图心,故部队一经占领阵地即无法活用,敌得集中力量任意选择攻击目标。以我军素质装备与敌悬殊,欲固守一地,自亦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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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防空三七及二公分高射炮分配表炮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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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三七高射炮二公分高射炮隶属之部队阵地青龙山三七高射炮团2

4.

二公分学兵队兵工署2

2高射炮团下关轮渡2

2仝[现为同,下同]右自来水厂2

仝右国府军委会2

仝右飞机厂2

2仝右浦口3

防校清凉山2

军校北极阁附近2

仝右午朝门附近2

仝右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15续表炮

区.

数分

三七高射炮二公分高射炮隶属之部队阵地句容飞机场一连教导总队(待防校回京后改预备队)1.以上所列部队统归首都防空司令部指挥。

2.步校共有二公分炮十六门,现仅用八门。

附记3.如防校开庐山之二公分炮调回,应担任句容、广德、飞机场三处之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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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防空三七及二公分高射炮分配表炮

区.

数分

三七高射炮二公分高射炮隶属之部队阵地青龙山三七高射炮团2

5.

二公分学兵队兵工厂2

2高射炮团下关轮渡2

2仝右自来水厂2

仝右国府军委会2

教导总队大校场飞机场2

2防校浦口3

防校清凉山2

军校北极阁附近2

仝右午朝门附近2

仝右句容飞机场二门教导总队(待防校回京后改预备队)浦镇二门教导总队1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炮区数

分.

三七高射炮二公分高射炮隶属之部队阵地1.以上所列部队统归首都防空司令部指挥。

附记2.如防校开庐山之二公分炮调回,应担任句容、广德、飞机场三处之防空。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7593]2.陆军第一六○师锡澄南京两役战斗详报一、战斗前敌我之态势本师自加入上海方面以来,即转战于刘行、广福、南翔、周家笪地区,凡两阅月。至十一月十一日奉命撤退时,又因友军掩护不力,以致在安亭之徐公桥附近受敌袭击,损失奇重。后复奉令占领港田里、九谦桥之线,掩护我军占领吴福国防工事线,随又奉令占领原线,掩护全军总退却,至十一月十八晚奉令撤回洛社镇。立足未定,又复奉令即开锡澄线,占领石塘、长寿镇、长泾镇、郁家桥之线。当时收容所得,全师战斗员兵不足三千,且自十一晚由前线撤退以来日夜未停,绝无整理与补充机会,因此实力大减。幸官兵深明大义,咸存必死之心,士气尚可用耳。

二、各时期战斗概况十一月二十日,初到洛社镇,即奉军令要旨如左:“着该师限即日开回锡澄线,占领石塘桥、长寿镇、长泾镇、郁家桥之线已设阵地。”师基上令要旨,即开始行动,经前洲镇、北七房向青阳镇前进。

二十一日三时许,全部到达青阳镇附近,即以四七八旅展开于石塘桥、长寿镇、长泾镇、郁家桥之线,以四八零旅为预备队,位置于青阳以东附近地区。至午,奉令以原任务交十九集团军后集中青阳东南地区整理。

二十二日十二时,接防部队尚未到达,我九五六团在长泾镇之一部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17已与敌先头部队接触,相持至晚。交防后,九五六团撤至璜塘附近,主力在青阳附近整理。

二十三日三时,又奉令以主力占领石塘桥、璜塘镇为主阵地,以一部占领长泾镇、二分里为前进阵地,并限天明配备完毕。师奉令后,即先以电话下达命令要旨如左:(一)九五六团迅即占领长泾镇、二分里之线前进阵地,极力迟滞敌之前进,以掩护主阵地之配备。

(二)四七八旅(欠九五六团)附九五九团应即占领石塘桥至璜塘镇之线,积极加强工事。

(三)九五八团着即并编九五九团,至九五八团部队编余官佐,随师行动。

拂晓后,接九五六团喻团长报告称:“(一)防守长泾镇之友军,不待接防,已先行退出,致该地为敌占领;(二)职团现占领祝塘、艾家桥之线,与敌对峙中。”师据报后,即令该团占领祝塘、艾家桥之线,并须派出有力便衣队,积极侦察敌之兵力行动。九时,我便衣队进至长泾镇附近,受优势之敌压迫,不得已退回前进阵地。至十一时,我九五六团遂与步炮连合之敌千余人激战于祝塘镇附近地区,相持入夜。

二十五日拂晓,敌又向我前进阵地猛烈攻击,虽经该团官兵沉着应战,敌不得逞,但我左翼友军之郁家桥、华墅镇阵地被敌冲入。八时,步骑联合之敌数百人已窜至我璜塘阵地,向我九五九团刘振标营进攻,致防守祝塘、艾家桥阵地之九五六团陷敌三面包围中。师根据上述情况,遂令九五六团由右翼撤回璜塘镇西端,为总预备队。十三时,敌炮向我璜塘阵地猛烈轰击约一小时,继以步兵五六百向我冲击。我俟敌进至最近距离,即以机枪猛烈射击,毙敌甚多,是夜阵地无变化。

二十六日拂晓,敌又向我璜塘阵地炮击,至七时,即以步兵向我全线进攻,尤以璜塘附近阵地为最激烈。十六时,奉军令要旨如下:(一)军奉令转进于句容附近地区。

(二)该师应即经郑陆桥、丹阳城向句容转进,但到达丹阳时须派出有力之一部占领丹阳,掩护军之通过,候命归还建制。

师基上令要旨,即作如下之处置:1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命大小行李及伤兵速经郑陆桥、丹阳城向句容前进。

(二)派先遣参谋速赴丹阳侦察地形。

(三)派设营队先行侦察退却道路而标志之。

(四)命九五六团即在青阳附近占领收容阵地,俟师主力通过蕉溪镇后即改为后卫。

(五)命四七八旅(欠九五六团)附九五五团于黄昏后开始行动,经蕉溪镇、三河口向郑陆桥转进,但须每团各留一连在原阵地掩护,至明(廿七)日二时方得撤退。

(六)将处置经过报告军长后,自率师部及直属队先向郑陆桥转进。是晚,各部均照预定计划安全撤退。

二十七日七时,本师部队全数到达郑陆桥,闻横林方面枪声颇烈,知敌已进抵横林,向我收容阵地攻击。师有派兵一部占领丹阳掩护全军通过之任务,不能不迅速前进,遂决心白日行军。是日天气阴暗,敌机侦察比较困难,十时出发,按师部、四七八旅、九五九团之次序,经小新桥镇向罗墅湾前进,二十时许,到达该地宿营。

二十八日八时,续向西行,经访仙桥,十七时抵丹阳,各方情况仍不明了。除令九五九团留守丹阳外,余部续向西行,是晚在张茵庄宿营。

二十九日七时,奉军令要旨:“该师除以一团留守丹阳、一团留守句容候命撤退外,余部着开赴麒麟门、白家场附近地区整理。”十三时,除令九五九团留守丹阳候命撤退外,余部续向西行,是晚抵白兔镇宿舍。

三十日七时,续向西行,除着九五五团留守句容候命撤退外,余部抵杨家村宿营。

十二月一日,师部及四七八旅(缺九五五团)已开抵麒麟门、白家场附近收容整理。

二日十时,在麒麟门接九五九团十一月三十日于丹阳之报告称:本(三十)日十四时,敌各以炮四门,步兵四五百名,分别攻我杨、许两营阵地,经我官兵奋勇抗战,毙敌七十余人。我亦伤亡连排长共四员,士兵百一十余名,阵地现仍固守中。同时,得悉一五四、一五六、三十六、五十一、五十八、四十一、四十八等师及教导总队与宪兵两团防守南京城垣及龙潭、保国山、汤山、半边山、淳化镇之国防工事阵地带。我师除留守丹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19阳、句容两团外,余部占领珠山、多子山、青龙山之第二线阵地。十二时,奉令将留守丹阳之九五九团拨归八十三军邓军长指挥。

三日,师在麒麟门、白家场附近地区休息,但留守句容、丹阳之两团,因任务关系无法整理补充,能掌握者仍仅有九五六团约千人。

四日,接九五九团翟团长由句容电话略称:本团奉令于本(四)日一时由丹阳绕道经镇江到达句容城。师据报告即着该团开回汤水镇。十四时,又奉军令要旨如下:(一)着四七八旅(欠九五六团)附九五九团,迅即占领句容西端已设阵地,为前进部队,极力拒止敌之前进,无令不得撤退。

(二)着九五六团即在珠山、青龙山、多子山之线占领阵地。师基上令要旨,即于十四时四十分下达如左之命令:(一)敌之先头部队三四百人现已到达天王寺附近,我一五九师现占领汤水镇、仙澜桥南北之线已设阵地。

(二)师以协同友军固守南京之目的,决以主力占领句容西端已设阵地,以一部占领珠山、多子山、青龙山已设阵地。

(三)四七八旅(欠九五六团)附九五九团,应即占领句容西端已设阵地,为前进部队拒止敌之前进,无命不得撤退。

(四)九五六团应即占领珠山、多子山、青龙山第二线已设阵地,归本部直接指挥。

(五)通讯连应即以师部为基点,向军部及各旅团架设电话专线。

(六)野战病院即在麒麟门附近地区开设。

(七)弹药交付所设坟头村。

(八)本师兵站分站设麒麟门。

(九)余在白家场师战斗指挥所。

五日十一时,我潜伏句容东端之便衣队与敌百余发生接触。十三时,敌数百人进入句容,向我万家边、朱家下、邵家村阵地施行威力搜索。十六时,据邓旅长报告:午后四时,有步炮连合之敌三千余人,到达土桥镇,有向新塘市前进模样。又有敌兵一队约千余人,于同时经牧马场向汤水方向前进。师据报后,除转报军部及通报一五九师外,并令邓旅长严密防范。

1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六日三时,弹药车二辆运至新塘市附近,受敌截击。六时,电话不通,前进部队完全受敌包围。十二时,虽奉撤退令,但无法送达,遂由华副师长率九五六团两营前往策应。至十五时到达汤水,敌已与我一五九师接触,公路方面之敌且进占炮兵营房,当即分两路冲出,送达撤退命令(命令用密码译成)。十六时,因左翼友军未遵令到达指定地点,致敌由九华山北麓绕我左翼孟塘,当即令九五六团派两连,由刘营长厚率领速调孟塘,以主力集结珠山,并分一部至大胡山占领阵地,与敌相持入夜。

七日三时,防守句容之邓旅长已率九五五、九五九两团突出重围,到达白水场附近。据邓旅长报告如左:(一)步炮联合之敌五六千人,于六日拂晓将我阵地四面包围,水泄不通,敌机二十余架不断轰炸,敌炮亦同时向我猛烈轰击,步兵则轮回向我阵地后方冲击。

(二)职以未奉命令不敢擅移,因固守原阵地,与敌激战至十六时,闻汤水方面枪声甚烈,知敌已向我主阵地进攻,遂决心于黄昏后突围归队,以免受敌各个击破。当时之部署如左:1.命中校团附刘栋材率兵一营向土桥方面佯攻,俟主力突出重围时,即随队尾跟进。

2.九五五团应于黄昏前完成攻击准备,黄昏后即由京杭国道以南地区向汤山方面之敌攻击前进。

3.九五九团缺一营为预备队,随旅部行进。

十九时,依照部署开始行动。当时敌之主力似在炮兵营附近,京杭国道以南地区兵力较为薄弱,经我官兵奋勇冲击,凌乱不堪,纷纷溃退。旋炮兵营房之敌即向我右侧攻击,职即派九五九团之一部拒止该敌,余部且退且战,至七日二时,到达白家场附近。

(三)是役,毙敌三百余名,我伤亡官兵十余员,士兵三百余人。

拂晓,正面之敌向汤水猛攻。孟塘之敌二千余人,于七时进至复兴桥附近。我九五六团即向该敌侧击,歼其一部,敌未敢前进。八时,敌主力转向我大胡山、岘山、龙山阵地攻击,企图进出白家场,断绝我军后方联络,赖九五六团拼死抵抗,敌不得逞。但敌之后续部队仍不断向孟塘方面移动。十二时,遂增调三连,归刘营长厚指挥,堵截孟塘之敌,掩护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21我军左侧。

八日二时,奉军令要旨:着该师协同三十六师补充团及四十一师,于本(八)日拂晓向侵入复兴桥之敌包围攻击而歼灭之。是时,本师兵力仅有九五六团,不及千人,经昨(七)日与敌激战终日,损失不少,而九五五、九五九两团又新由句容突围归来,残破不堪,不能使用。当即决心以九五六团担任第一线,其余编配完毕后为预备队,随即下达命令如左:(一)侵入复兴桥方面之敌约千余人,现与我对峙中。我三十六师补充团及四十一师,现已进出东流镇、狮山之线。我炮兵连现在东西流之间地区占领阵地。

(二)师以先行歼灭该敌之目的,拟即协同友军包围敌之左侧背而歼灭之,攻击重点指向复兴桥东南地区。

(三)九五六团第一营(附一连)应固守孟塘原阵地,截断敌之后方联络。

(四)九五六团(欠第一营又一连)应在原线,于拂晓前完成攻击准备。

(五)四七八旅(欠九五六团)附九五六团、附九五九团应即迅速整理补充,限拂晓前编配完毕,控置于大胡山、岘山之间以南地区,为预备队。

(六)本师与三十六师补充团之战斗地境为[地名无从查考]之线,线上属本师。

(七)余在白家场师战斗指挥所。

拂晓,全线开始攻击。至九时,大胡山方面虽略有进展,但汤水阵地被敌突破,现我一五九师在汤山、半边山等处与敌激战。至防守孟塘之九五六团一营,亦被敌四面包围,现浴血抗战中。师据上述情况后,认为必须先行扑灭复兴桥方面之敌,然后能解孟塘之围,以分敌势而救汤水之急,遂决心用全力向复兴桥方面之敌进攻。无如友军踌躇不前,未能协力,至未得手。十四时,我防守孟塘之刘营已全部殉国,营长阵亡。而汤水方面情况非常危急,而敌之生力军仍源源增加,我则全无预备队可供调用,幸官兵咸抱与阵地共存亡之决心,不稍后退。十六时,奉军令撤至大水关、燕子矶附近地区整理,即于十六时三十八下达如左之命令:(一)敌情如贵官所知。我防守近郊之部队现已进入阵地。

1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师奉令即撤至大水关、燕子矶地区整理。

(三)九五六团应于黄昏后经麒麟门、仙鹤门向燕子矶前进。

(四)余部即按师部、四七八旅、九五五团、九五九团之次序,向燕子矶前进。

二十四时,各部完全到达燕子矶附近集结。九日,在燕子矶附近整理待命。

十日晚,奉令调入南京城,驻中央党部及中央大学待命。

十一日,奉军长兼师长叶令,将全师编并为九五五、九五六两团,擢九五六团团长喻英奇为四七八旅代旅长,师参谋处长蔡如柏调充九五六团团长,遗缺以中校参谋钟汉柏升充,并委司徒非为少将参谋长,部队仍在原地候命。

十二日七时,奉令构筑玄武门至水西门之南正面阵地,准备巷战。至十八时,各友军纷纷退入城内,致城内西南方秩序大乱,而突围命令适于此时突然下达,其要旨如下:“军即按一六○、一五九、一五六、一五四师之顺序,由太平门突围,经汤水、句容向安徽、宁国集中。”师奉令后,以时间仓卒,遂先以电话告命令要旨,着各部即将所有辎重完全毁弃,余枪分发夫役使用,士兵一律轻装,即至太平门内集合。

十九时,各部在太平门内集合完毕,即召集连长以上下达口头命令如左:(一)敌情如贵官所知。

(二)师以突破重围、集中宁国之目的,拟即由太平门经紫金山北麓东西流镇、汤山、句容、溧水、郎溪,向宁国集中。

(三)逐日行进目标规定如左:第一日(十三)句容东南地区。第二日(十四)溧水东南地区。第三日(十五)郎溪东端地区。第四日(十六)宁国附近。

(四)九五六团为第一线,循师行进路向当面之敌攻击前进。

(五)九五五团为预备队,随师部行进。

(六)行进时,余在师部先头。

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23是夜,月色皓洁,气候清和。十九时三十分开始移动,费一时余之时间,始将堆塞城门之沙包除去。而防守紫金山之友军又复败退入城,无人指挥,秩序大乱,中途复因自埋之地雷及障碍物所阻,队伍非常凌乱。至岔路口附近,略事整理,始归掌握。而岔路口之敌业已发觉,向我射击,于是副师长指挥九五六团在前,军长指挥九五五团殿后,即向当面之敌轮回冲击。二十二时突破岔路口之敌阵,二十三时越过京芜铁路,二十四时夺取仙鹤门以南阵地,毙敌兵三四百名,敌骑五六十匹,毁敌炮二门,沿途电话线均被我军剪断,敌狼狈向东南逃窜。

十三日一时三十分,到达麒麟铺,拂晓到达汤山、空山、棘山一带。敌即以战车五十余辆,往来驰逐,截我去路,飞机三十余架,猛烈轰炸。敌兵以排山倒海之势,向我攻击,经我军屡次冲锋,均未能突出,且被截成数段。此时与军长亦失却连络,遂占领山头,各自为战,拼死抵抗。入夜,仅统率官兵六百余人突出重围,向预定目标前进,于二十日到南陵,二十四日到徽州,交四八零旅副旅长莫福如负责收容。

另一部由参谋长钟汉柏率领人枪四百余,于二十七年一月一日到达徽州,其余百十成群之小部队,亦陆续归队集中。

嗣据参谋处长钟汉柏报称:职自与钧座被敌冲散失却连络后,只率传达兵九人,于十三日晚到达土桥镇附近村庄。十四日,集合官兵百余人被敌沿京杭国道及京容支路点面包围,放枪向各村庄射击。而我化整为零,处处向敌逆袭,复集零为整,乘夜向南由戴家边冲过公路时,敌人后方之交通通讯被我零星部队切断,秩序异常凌乱,敌步炮兵均沿公路向东狼狈溃退。十五日,过岔路镇到谢村,在乌山镇附近公路击毁敌装甲汽车四辆,毙敌十余人。到谢村后,又收容官兵百余人。据报,溧水红蓝埠、孔镇均有敌司令部,沿路有敌梭巡。即将二百余人分编为两连,一由一五九师机枪连长邓华才率领,一由九五六团步炮连连附徐祥率领。并知我军有六七百人已过谢村,向小丹阳转进,乃率队赶至小丹阳,只见散兵数百人,群龙无首,幸秩序尚好,商民异常协助。同时知我六七百人之部队已到薛镇,被敌阻拦,正设法渡河中,但不明率领人姓名。即下如左之通报:(一)据报当涂有敌骑二百余,并有兵力未详之大部队沿河拦阻。石1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臼湖有敌汽艇十余只出没,我渡河困难。

(二)余已率兵两连到达小丹阳,决本晚向溧水红蓝埠方面转进。

(三)贵部今后行止如何?请即示知,以便连络。

晚间七时许,九五五团营长陈剑光及九五九团军需主任辜国华等率七百余人,自薛镇回至小丹阳,士气委靡。职为行军路径及沿途驻地给养等种种关系,即商定将一千余人,临时以江南游击支队名义,编为一二两支队。第二支队决定由辜国华率领,即晚回谢村,向溧水北方之袁家铺经十四牌、蕙封山转向南进,到宁国集中。职亲率第一支队,号称三大队,即由邓华才、徐祥、黄德才三大队长率领,共有官兵七百余人,轻机十二挺,步枪二百二十一支,驳壳五十余支,乘夜通过红蓝埠北约十余里之仙人桥至新桥市,复经芝山、又溪港到邓埠镇北约七八里之某村停止。侦知固城湖、三塔荡间横断南北交通之胥河,所有上坝、下坝、邓埠河口等各处桥梁,均有敌扼守,河中时有汽艇梭巡,并连日敌由胥河拖船东运之尸体、辎重等络绎于途,东窜情形非常忙急。乃决心令第一大队夜袭邓埠当面之敌,掩护本队通过。激战一小时,敌且战且退,第一支队得完全通过邓埠,经梅渚镇出东桥、独山界牌而至广德东二十余之甘溪沟,复经卢村、谢村、刘村、张村而至新布桥,进入我十三师游击队周司令所部之警戒线,再经石口、胡乐寺、绩溪到徽州,遵令将所部交莫副旅长收容编配。因伤亡、落伍、散失,到达时尚有官兵四百二十余名,轻机枪八挺,步枪一百七十二支,驳壳枪五十支。沿途民众见我军戴钢帽,穿草黄军服,咸以为敌军过境,惊相避匿。待领路之工人传知为“我们中国自己的军队,是广东队伍”,又复争趋慰问,自动供给茶水、饭菜,并派人领路等,信形亲热,而于昔日十九路军淞沪抗战之良好印象,更加称道不置。一路日夜兼程,迂回转折,所有经过路程时日,多所忘记。等语。

三、战斗后之措置[略]陆军第一百六十师师长叶肇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四月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7582]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253.陆军第八十八师京沪抗战纪要[前略]南京战役一、战前敌我形势由杭州湾北岸窜扰太湖以南之敌,于十一月二十四日陷我吴兴后续复西犯广德、宣城,其主力则北折经郎溪、溧水迳趋首都。至十二月四日止,已窜抵秣陵关、湖熟各附近地区。

京沪线方面之敌,自我军十一月二十六日自动放弃锡澄线,即向我跟踪追进,至十二月五日,已窜抵句容以北地区。就上项敌军行动观察,乃在对我首都卫戍军采分进合击包围战略。

太湖南北我军阵地自为敌次第攻陷后,敌复锐意西进,其进窥首都之企图已亟显著。为期巩固首都防卫并相机予敌以强烈打击起见,大本营于十一月二十六日颁发首都卫戍部队战斗序列如左:首都卫戍司令长官唐生智甲、外围守备部队———74A、66A、10A占领大胜关、牛首山、方山、淳化镇、牛王庙、汤水镇、乌鸦山、龙潭之线主阵地。

乙、卫戍部队———72A、78A、首都警卫军担任韦家村、黄山顶、安德门、雨花台、中华门附近及光华门外飞机场、孝陵卫、紫金山、通济门、中山门附近、玄武门、挹江门亘清凉山等复廓阵地之守备。二、战斗经过概要十二月四日下午以来,占领句容之敌以约步兵五百余、炮四门,复由土桥、索墅西犯,当与我51D在淳化之前进部队接触。同时由天王寺西犯之敌骑百余并步兵约五百余人,则直趋湖熟并与该处之警戒部队发生战斗。迄至五日,各该方面之敌均有增加,敌机群亦肆意轰炸,我官兵苦战至六日,形势已渐不支。淳化方面敌人之进攻亦趋激烈,七日,敌全线发动攻势,74A方面淳化阵地当被攻陷,66A方面孟塘被敌窜入,10A方1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面东斗山、陈家边附近与敌激战终日。长官部虽于七日夜十二时下达攻击命令,准备对窜入孟塘之敌予以歼灭,旋以各部队奉令之时间有先后,行动未能协同一致,致失好机,因此外围战斗全陷被动。八日午后,司令长官以汤山方面战况既无进展,宋墅我亦复陷于苦战,为减轻上项不利态势与集中力量固守复廓阵地起见,当[令]外围守备部队改守河定桥、蔴田桥、杨坊山、和尚庄、曹庄、乌龙山之线阵地。九日晨朝以来,沿京芜路北犯之敌已进占大胜关,由淳化方山进犯之敌已占领光华门外飞机场与东光营房一带,又由汤山西窜之敌已在马群与教导总队接触,其迤北之另一股则与48D在栖霞山对峙。十日上午,敌在各方施行威力搜索并行空中侦察,积极作攻击准备,午后,敌在京芜路方面已逼近小米行。由淳化进犯之一股,其势甚猛,于九日占领工兵学校、孩子里后,本日复进逼光华门,当与我87D及本师五二八团行猛烈之争夺肉搏,激战至日暮始将该敌击退。十一日拂晓,沿京芜路进攻之敌已增至二千余名,其飞机大炮不断向我毛官渡、华严寺阵地轰炸。午后,华严寺失而复得者数次。入夜十一时,51D撤守赛虹桥迄关帝庙之线。本八八师当局[前]之敌第九师团主力,本日进攻极为猛烈,迄至午刻,安德门、凤台门各要点相继陷落,当奉命缩短阵地,固守雨花台与中华门附近城垣,惟该处危机仍未减轻。当晚,本师各旅团长以形势恶劣,齐集雨花台商议进攻或退守诸处置,向上建议,惟当时长官部尚无撤退或突围之计划,故无结果。迨十二日晨朝,沿京芜铁路进攻之敌已逼近赛虹桥、雨花台方面,因系敌主攻所在,虽经我全部官兵奋勇苦斗,奈外无粮弹,内无援兵,且敌挟战车、飞机、大炮及精锐陆军,不断施行猛攻,我二六二旅旅长朱赤,二六四旅旅长高致嵩、团长韩宪元、李杰、华品章,中校参谋赵寒星,营长黄琪、符仪廷、周鸿、苏天俊、王宏烈、李强华各率所部反复肉搏,奋勇冲杀,屡进屡退,血肉横飞。上午,韩团长宪元、营长黄琪、周鸿、符仪廷先后殉难,下午,旅长朱赤、高致嵩、团长华品章、营长苏天俊、王宏烈、李强华亦以弹尽援绝,或自戕,或阵亡,悲壮惨烈,天日亦为之变色。全师官兵六千余员名将皆英勇壮烈殉国,五二七团李团长杰亦因突围至飞机场,被敌击伤自杀。傍晚,敌一部逼近江东门与中华门,长官部为保持战力计,乃召集各军师长商决突围撤退大计,但为时已晚。会毕,城内秩序已趋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27紊乱,军队无法掌握,议决事项多已不能有计划的遵照实施,遂任各部队自采适宜处置,以行撤退。当因集结不易,且有因与敌胶着不易抽调者,致全师零星撤退渡江之官兵总计不过四五百人耳。损失之重大,概可想见。南京之战亦可谓惨矣!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7517]4.陆军第五十一师战斗详报(1938年1月)陆军第五十一师于卫戍南京战斗之经过一、本师奉命保卫南京,于十一月二十八日由句容开抵上方镇附近,当奉到司令长官唐命令:着以主力担任方山至淳化镇之守备,以国防工事为主,构筑野战阵地,尽量联系加强之;以一部位置于高桥门、河定桥(不含)之线,构筑预备阵地;于湖熟镇派出警戒部队,严密监视,左与66A、右与58D切取联络。当以三○一团占领右由宋墅(含)经淳化镇迄上庄(不含)之线,左与66A切取联络;以三○二团占领右由方山(含)、左迄宋墅(不含)之线,右与58D切取联络,限三日内完成可御中口径炮弹之防御工事;以三○六团为师预备队,位置于宋墅附近,策应第一线部队之战斗,重点保持于左翼;以三○五团位置于高桥门至河定桥(不含)之线,构筑预备阵地,师部位置于上方镇之城盖里、湖熟镇。又由三○一团派步兵一连担任警戒,句容、汤水、秣陵关一带均派有严密之警戒监视敌情,并与各友军保持联络。此战斗前我军之一般状况与部署概略。

二、在淳化附近之国防工事,均系距离甚远而目标显明之机关枪掩体,欲构成坚固而纵深之阵地,需工甚大,而担任外线作战之部队输送力量薄弱,爆破材料及障碍物材料极感缺乏,虽经星夜赶筑,终以正面过宽,材料缺乏,阵地未能完成预期之坚固程度。且本师任罗店附近恶战两月,官兵伤亡过半,后复担任青浦、昆山、望亭数次之掩护任务,孤军苦斗,精锐尽失,中间虽1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经数度补充,然皆为来自田间之新兵,故战斗工作力量均感不足。

三、十二月四日下午二时,由土桥、索墅西犯之敌约五百余人,炮四门,与我淳化前进部队接触。同时由天王寺西犯之敌骑百余,后续步兵五百余人,则直趋湖熟,亦与该处警戒部队接触。迨至五日下午,淳化正面之敌已增至二千余人,炮十余门,终日激战,其飞机大炮轰炸尤烈。至六日下午,我湖熟之连仅剩二十余人,遂突围退出,其余官兵均与阵地共殉,而我左翼汤水镇亦于六日失守矣。以是淳化成为畿辅战局之焦点。

七日晨,由湖熟北进之敌约五百余人,由咸墅、李墅攻击我宋墅、下王墅之阵地,并向方山迂回,与我三○二团接触。复以一部约二百余人向上庄攻击,企图由左翼窜入,威胁淳化之侧背,对淳化正面则以炮火飞机竟日轰炸。其步兵又复猛烈攻击,战况异常激烈。三日以来,我官兵伤亡达九百余人,然士气旺盛,阵线巩固。敌倾全力来犯,总计不下十余次,均经我军击溃。是役,我共缴获敌步枪三十余支,战旗十三面,地图二副[幅],毙敌二百余,伤三百余名。我军亦伤亡过重,左翼依托空虚。敌复以精锐部队向我猛烈攻击,我即以三○一团之一部对左翼形成勾形配备,以确实掩护左侧背,以三○六团之一部增加宋墅对下王墅之敌攻击前进,恢复原有阵地,彻夜激战,敌卒退出下王墅。八日晨,敌由湖熟开到之生力部队约二千人,炮十余门,加入下王墅至淳化方面之战斗,同时以主力部队由上庄抄袭破口山,断我归路。其正面部队又在飞机、炮兵、坦克车掩护下向淳化猛攻,战况之烈,炮火之密,前所未有。然我宋墅、淳化之守军,虽在硝烟弹雨中仍拼死撑持,与敌肉搏冲锋,杀声震天。相持至下午九时,仍在淳化附近与该敌胶着中。是日,我三○一团代团长纪鸿儒负重伤,连长伤亡九员,排长以下伤亡一千四百余名。敌亦伤亡极重,尸横遍野。当晚奉到司令长官唐命令,放弃淳化、方山阵地,向河定桥(不含)、麻田之线转移。于九日拂晓始安全脱离,进入新线阵地。我三○五团担任之高桥门至河定桥之线,于七日晚奉命交由八七师接替。当以该团位置于管头左翼构筑阵地,掩护淳化部队之战斗。

八日晚,我奉命放弃淳化,该团即负责掩护我第一线部队之转移,在管头、上方镇附近与敌激战甚烈。该团团长张灵甫负伤,连长伤亡五员,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29排长以下伤亡六百余名。惟河定桥先期为敌占领,该线又未构筑工事,仓卒应敌,激战半日,始恢复阵地。

九日晚,复奉命转移于藏家巷、毛官渡、新闸、杨庄之线占领阵地,奈该线亦先为敌人占领,经彻底之混战,始将该敌击退。

十日拂晓,敌七八百名沿京芜铁路由小米行攻击我军左侧,激战甚烈。迄十一日晨,敌已增至二千余名,又飞机炮兵不断轰炸。相持至午刻,敌以主力由孙家凹绕攻华岩寺、姜家营,复以一部沿天后宫大堤,企图突破,毛官渡华岩寺失而复得者数次。据守该处之三○五团营长于清祥负重伤,连排长以下伤亡四百余名。十一日午刻,因我雨花台之守军先行退去,以致我毛官渡、华岩寺阵地腹背受敌,然犹奋力拼战,不敢轻弃寸土。相持至本晚十一时,奉命换守赛公桥经沈家圩迄关帝庙以东之线,并以一部担任水西门以南八百公尺处起迄西南城角之城垣守备,左与88D、右与58D切取连络。当以一五一旅之程团全部及三○五团之残余扼守赛公桥至关帝庙以东之线。一五三旅邱团全部及三○一团之残余,据守水西门以南八百公尺处起至西南城角之城垣构筑工事,掩护附[复]廓阵地之战斗。

十二日拂晓,敌即集中炮火轰击赛公桥及西南城角,旋以坦克车十余辆,飞机二十余架,掩护步兵进攻赛公桥,战况之烈,空前未有。赛公桥为敌突破数次,幸赖官兵英勇与敌肉搏,经三小时之恶战,终将赛公桥阵地完全恢复。是役,我三○二团团长程智阵亡,营长曹恕初受伤,连长以下伤亡一千七百余名。我击毁敌战车四辆,毙敌五百余名,获轻重机枪十余挺,步枪四十余支。十二日午时,中华门以西城垛被敌炸毁数处。至午后二时,敌爬墙登城者约二百余名,而我左翼守兵又复不战而退,东段城垣空无一人。我三○六团虽奋力将该敌驱逐,然因受雨花台敌火之瞰制,兵力又极单薄,相持至晚七时,已阵亡营长万琼、胡豪二员,负伤团长邱维达一员,连长以下一千三百余名。是夜八时,奉令突围,即集结残余兵协同58D向双闸镇冲锋,至元日拂晓渡江完毕。

四、战斗经过如附图一二[原缺]。人员、武器、弹药损失如附表一、二、三。

师长王耀武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日1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陆军第五十一师(卫戍南京之役)人员伤亡统计军官军佐军士兵卒伤

亡伤

亡伤

亡伤

亡259140361059341928973501小计3994610126398合计4457410统计7855陆军第五十一师(卫戍南京之役)俘获敌军官兵及战利品统计表名称数量卤获月日卤获地址备考步枪8512月

12日

淳化镇赛公桥轻机枪7

12月

12日

赛公桥重机枪3

12月

12日

赛公桥战车4

12月

12日

赛公桥附记1.

在淳化镇我击伤敌机二架,均落于敌阵地,未取回。

2.

在淳化附近我缴获地图二幅、战旗十三面,均经呈缴。

陆军第五十一师(卫戍南京之役)武器弹药损耗表名称数量损耗月日损耗地点备考汉造七九步枪238112月

4日

淳化镇上方镇向双闸镇冲锋突围及至

13日

赛公桥及城厢渡江时损失最重中正式七九步枪1019仝

仝汉造七九马枪120仝

仝捷克式轻机枪56仝

仝白郎林轻机枪59仝

仝三十节水机枪80仝

仝二十响驳壳枪108仝

仝十响驳壳枪185仝

仝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31续

表名称数量损耗月日损耗地点备考左轮枪90仝

仝信号枪38仝

仝八二迫击炮22仝

仝汉造刺刀2859仝

仝中正式刺刀924仝

仝钢盔3050仝

仝防毒面具960仝

仝步骑枪弹366636仝

仝机枪弹349306仝

仝钢心弹12000仝

仝31公分尖机弹240000仝

仝七九S

弹300000仝

仝驳壳弹11978仝

仝左轮弹4055仝

仝信号弹362仝

仝八二迫炮弹323仝

仝黄磷弹260仝

仝曳光弹1200仝

仝手榴弹8614仝

仝附记1.

兵器附件及各项器材损失已另案呈报。

陆军第五十一师呈报南京损耗被服装具数量表区

分旧管新收损耗实存单位备考名

称灰军毯120487620181681500床

皮大衣2001937

件1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区

分旧管新收损耗实存单位备考名称灰布棉衣裤75559520118515224套

黄军帽9679349679515224顶

黄军衣库[裤]193583496176305224套

黄绑腿9679349679515224付

灰军帽158399520222543105顶

灰军衣库[裤]1400014000套

灰绑腿158399520201495210付

卫生衣440029001500件

蓝军帽20401660380顶

蓝棉衣裤840460380套

蓝军衣裤1020640380套

棉大衣837814160154587080件

棉背心126147620191491085件

白衬衣裤36037163454235410028套

雨笠5938102856621304顶

布雨衣帽9090套

腰皮带2301499155921700条

铅质水壶199835285421105个

饭盒80007788212个

灰布干粮袋3030个

炒米袋1000873057304000条

圆帐幕17125

个行军锅灶4

302410付

官长乘鞍9

503920套

士兵乘鞍10200102108套

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33续

表区

分旧管新收损耗实存单位备考名称番[帆]布马槽1005050个

番[帆]布水桶1005050个

1.旧管数系二十六年七月份以前现存数。

2.新收数系自二十六年七月至二十七年一月止逐次请领数。

附记3.由开封军需局领到行军锅灶十五付,棉大衣一千五百件,棉军衣裤一千五百套未列入。

师长王耀武[印]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7592]5.南京首都警察抗战实况(1937年12月)二十六年十二月,时距我抗战大纛之竖起仅五月,敌寇冒绝大之牺牲,循京沪京杭两路进薄我首都,时江阴封锁线被突破,敌舰溯江上驶,我守城部队在水陆环攻之下,辗转奋战,继之以白刃肉搏,卒于是月十三日于血花火光中突遭沦陷。于此役中,首都警察厅六千员警亦为参加战斗之一部,十之六七尽成国殇。凡此当时事迹,有可得而书者,谨为分叙述要于左。

战前之部署首都警察平时编制在警察厅之下,分设警察局九,巡逻队三,保安队特务队各一大队,水上警察一中队,局之下面再分驻所派出所,其配备采散在制,于战时运用,颇嫌迟缓。为应战时之需要,将各局警士改编为八个大队,特务队及巡逻队则并入保安队,并扩充保安警察为三大队,以战时建制作统一之指挥,无形中增加抗战之实力。十一月二十六日,领袖1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召集全厅各单位长官在陵园训话,略谓:“此次我国为维持世界正义,保障民族生存而抗战,军警人员,宜明斯旨。首都为总理陵寝所在,守斯土者,更应尽抗御。警察人员虽与军队性质不同,但维持后方治安,保护全市民众,实为责任所在,在此时期,尤须协助军队,坚守勿屈,是所厚望”。

恭聆训言后,全厅员警益加奋励,咸有枕戈待旦,灭此朝食之慨。

十一月二十九日广德、宜兴失陷后,敌寇猛扑句容,首都战事,迫于眉睫。南京卫戍司令长官唐生智氏,为求宪警联合动作,易于指挥,派宪兵副司令萧山令兼长警厅,并擢升第一警察局局长方超为副厅长。所有员警,亦全体动员,派保安警察第一大队第三中队守太平门及小营,第二、四两中队守中山门、紫金山附近,保安警察第二大队第六中队守金川门,第七中队守中央门外近郊,保安警察第三大队第八中队守飞机场及光华门,第九中队守通济门,并另派其他队警分守水西门、汉中门、三汊河、燕子矶。各局所编之警察大队,除第七局仍守下关,第八局仍守浦口外,其余各局则扼守清凉山及各城关之内线,水上警察则游弋江面。是时,在京外侨发起组织国际委员会,划定中山北路以西、汉中路与山西路之间为市民避难区域,由警厅抽调各局一部分员警,组织难民区警卫组,并由唐司令长官令派第六警察局长任建鹏兼警卫长,劝令留京之市民迁入难民区,四周均派遣警卫,并选派消防队警担任救护,以策安全。部署粗毕,战事已迫至首都近郊。

战斗实况十二月七日起,敌寇由汤山、淳化镇、秣陵关会攻首都。时在京之作战部队,为教导总队,税警团,五十八师,八十八师,一○五师,宪兵第二团、第十团,暨驻浦口之第一军与原有江宁要塞守备部队等,在附郭[复廓]坚守阵地,沉着应战。并由警察护送近郊人民渡江,然后纵火焚居,实行坚壁清野之计。十二月十一日,敌寇以炽盛炮火掩护,冲入大校场,我保安第八中队之一部与一○五师取得联络,协同作战,三度将冲入之寇击退,且予以重创。维时机场已为炮火破坏无余,奉命退守光华门,敌寇仍以密集炮火进犯,城垣崩圯。我第八中队员警,躬负奋锸沙袋,于硝烟弹雨中冒死填筑,修缮略备,复随军作战,因兵力单薄,伤亡复众,急调第六第七两中队增援。十二日,敌寇在机炮掩护下,以坦克车骑兵侵入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35光华门,我保安队警协同作战部队及宪兵拼死将敌击退。敌以正面进犯不逞,分兵由采石矶渡江,进窥和县、江浦,以断我后路。我驻防浦口下关之员警,协同第一军奋勇抵抗,敌又未逞。十二日下午,雨花台、紫金山相继沦陷,入夜,经过□□混战,大部分军队纷向挹江门撤退。警察人员虽于是时奉到唐司令长官命令撤赴下关,因多数员警不忍以形胜之区沦入敌手,迟至午夜,尚坚守原地待援。十三日清晨,光华门、中华门、水西门相继失陷,敌骑兵坦克车队循雨花路进城,步兵由升州路窜入。是时,守军尽撤,而警察人员尚在小营、汉西门、挹江门附近与敌作殊死战。卒以众寡悬殊,孤立无援,转战至三汊河、燕子矶,稍作集结,复与敌寇作遭遇战者累日。我以步枪手榴弹为唯一之武器,几经肉搏,仅少数员警随同退军经江心洲转辗渡至北岸,检点人数,才三百余人耳。此三百之员警,幸得副厅长方超、第六警察局长任建鹏之率领,于十三日上午随军退却,循津浦线北行,沿途收编。然浮水渡江脱险来归之警士,亦仅寥寥数十人耳。抵徐州后,略事编整,抵达汉皋。警厅保安警察队原有一千七百余人,战后仅存一百余人,亦由保安总队长赵世瑞率领,先后到达汉口,奉命改编为内政部警察总队。

殉难员警调查首都警察参与抗战,虽因变更战略,作战部队奉命退却,未能达保全守土之任务,惟员警作壮烈之牺牲者,实较任何各处为多。作战之前,在敌机轰炸下伤亡者约数十名。光华门、通济门作战时,第六中队长沈迪祥,第七中队王轩韶,第八中队长王中坚,第九中队长黄清率领所属奋勇抗战,几全部牺牲。保安第二第四两中队则于中山门、紫金山附近作战时伤亡过半。保安第三中队于小营附近遭敌围攻,中队长蔡志阵亡,员警死伤者十之六七。第一大队长邵增,中队长王中坚、沈迪祥、王轩韶,分队长祝宝山、曹志平、黄清,特务长刘席珍,录事李道生,或则身受重伤,或则杳无消息。以上仅就保安总队一部分而言,伤亡已达千余名,其他局队员警,则在汉西门、挹江门附近抗战及在城内各处与敌巷战而伤亡者,约五百余人。厅长萧山令于下关指挥宪警作战时失散,迄今生死不明。督察长李蕃清于挹江门率警作战,饮弹而亡。第二局长贺如涛,被抗不屈遇害。督察处长竺莘翘被敌监禁。第五局长祝维平被敌押解1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沪上,情况不明。巡官谢尔康、郑宗正、郭云昙、徐虬、万金钊,办事员汪森彩、李其臻,户籍员熊春隆、董宝鑫等,于燕子矶作战,因弹尽援绝,先后殉职。其他员警之为国牺牲者,难更仆数,迄尚在转辗调查之中。首都警厅原有员警六千余人,抗战后退达汉口者仅百分之十四,被陷都门未能脱险者,约占百分之二十,其余十之六七,尽作壮烈之牺牲矣。嗟呼!裹创且再战,风雪万重山,后死者之责任,正未已也。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7594]6.南京各军师突围概述第七十四军方面,十二日二十时奉命突围后,俞军长即令第五十一师残余官兵与第五十八师共同协力,突破城南敌之包围线,激战良久,卒排除敌军阻力,到达双闸镇。至十三日拂晓,除第五十一师残余官兵大部渡过长江外,第五十八师到达长江左岸者,仅得三分之一。

第八十八师、第八十七师与教导总队方面,因部队在奉命前业已自动撤退,无法集结掌握,亦有因与敌胶着不易脱离战场者,故一般损失较重。计第八十八师与教导总队当夜及翌日渡江者,各约千余人,第八十七师则仅直属部队三百余人渡过而已。

第六十六军与第八十三军方面,该两军奉命突围后,遂按第一六零师、第一五九师、第一五六师、第一五四师之顺序,由太平门突围,经汤水镇、句容向宁国附近集中。十九时三十分,第一六零师开始行动,经一小时许之努力,始将堵塞太平门之沙包搬去。时值教导总队撤退入城,互相拥挤,又因城外地雷满布,触发颇多,致队伍异常紊乱。而此时敌军战车又往来驰逐阻击,行进更感困难,行至岔路口附近,乃与截击之敌展开血战。二十三时,突破敌阵,越京芜铁路南下,至仙鹤门及东流镇附近,又遇敌重重阻击,经肉搏始将其击退。十三日拂晓,到达汤水镇附近,敌战车三十余辆,往来驰逐,阻我去路,敌机三十余架,又更番轰炸,掩护其步兵向我猛攻,将我部队截成数段。此时,军长与各突围部队已失去连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37络,形成各自为战之混乱局面。入夜,第六十六军军长率领第一六零师残余六百余人,迭经苦战,始突出重围向句容前进。其他各师亦备受艰苦,蒙重大损失,始突破敌之包围,到宁国附近集中。我宪兵副司令萧山令,第一五六师参谋长姚中英,第一六零师参谋长司徒非等均壮烈殉国。

第七十八军方面,宋希濂军长奉命掩护司令长官部及其直属部队由下关渡江后,遂令第三十六师及第二补充团于三汊河、清凉山、步兵学校、狮子山等地区,占领掩护阵地。是时,下关秩序已大乱,第七十八军无法维持,奉命向和记公司附近撤退。江面虽有少数船舶,因统制无人,多被争夺士兵击沉,亦有装载过重沉没者,状至凄惨。二十四时,第七十八军在和记公司附近开始渡江,向乌衣镇集结待命。惟因船舶过小及友军抢渡,其未得渡过之部队,计有在江边担任渡江之工兵营,第二一六团第三营,辎重营第一连,通讯营第一连,无线电排,以及在三汊河担任掩护之第二一二团第一营,在中央路担任掩护之补充第二团第三营,在红山担任掩护之第二一五团第三营,在卖糕桥[即今迈皋桥]、北固山担任掩护之第二一六团第二营。

第二军团方面,自本(十二)日八时起,敌机及其地上炮兵不断猛袭乌龙山要塞及外围阵地,而下游江面之敌舰亦遥为炮击,所有要塞重炮及配属高射炮均被炸毁。徐军团长电请派队增援,迄至深夜,未获复电。此时,据上游络绎逃来散兵称,南京已于本日午后失陷,下关江边无船可渡。惟当时军团尚未奉到撤退命令,若再派军困守,必致全部被消灭,为保存战力起见,遂决心渡江北撤。当令要塞区内守兵拼力抵抗,以收容要塞外围撤退之部队。迨午夜,先令一部向东开一通道,对敌严密警戒,嗣由周家沙、黄泥荡两码头乘夜暗渡江,分向长江左岸之望江亭、通江埠等处集合。至十三日七时,全部渡江完毕。八时许,敌舰即向南京上驶,同时敌机亦向西岸轰炸。至十五时,徐军团长乃令第四十一师、第四十八师分别向来安转进。保卫南京之战斗,至此乃告结束。

南京保卫战结束后,各兵团之位置及行动如左:保卫军主力,分向南京南方浙、皖两省之于潜、昌化、歙、休宁、黟、祁门等县附近集结,一部退至长江北之来安县附近。

第十六、第十八两军团,十二月底仍在宁国县城北方附近与敌对峙;1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第十一军团在宣城西北与敌对峙;第七军团十二月十三日后在余杭、于潜等县附近;第二十二军团十四日在德清县及其东南之线;第二十三集团军十二月十三日后往旌德、太平、石埭等县附近整理。

[《抗日战史———淞沪会战(三)》]7.第三战区南京会战经过概要(1937年)南京会战战斗前我军之位置我军自放弃锡澄线后,以主力向浙、赣、皖边境撤退,以一部向南京背进,参加南京会战。十二月初,我守备南京各部约十五师强,其配备如左:1.主阵地,板桥至淳化镇之线以74A之两师担任,孟塘至龙塘之线以83A担任(后改为10A担任)。

2.复廓阵地,狮子山及城北一带由36D担任,安德门至雨花台由88D担任,河定桥至工兵学校由87D担任,其北经紫金山前缘至蒋王庙由教导总队担任。

战斗经过十二月四日,敌以主力沿京沪路,一部沿京杭路,各出现于秣陵关及句容我前进阵地前,遂发生战斗,至晚,该两地即失陷。敌以兵力劣势,对我之主阵地不能作全般之攻击,乃以主力指向淳化镇,一部攻击汤山阵地。该两地赖既设之永久工事,得支持至七日正午尚未变动。而龙潭一带83A早经奉命开赴镇江,遗防由甫经抵京之10A接替,该军以先头之48D占领龙潭以北之阵地,而龙潭以南至乌鸦山间,因其41D未能如期到达,发生空隙,敌即乘机以一部由九华山窜至汤山左侧背之孟塘。当时总部令36D、66A之各一团对该敌攻击,以期一鼓歼灭,殊各部行动第二篇南京保卫战139迟缓,而敌之兵力又复增加,不能如期解决,至此汤水陆地之左侧背感受莫大之威胁,而告放弃。同时,龙潭方面之10A本未占领确实,加以汤水我军之撤退,乃即向栖霞山后退。尔后,该军至乌龙与敌稍行接触后,即行渡江。在淳化镇一带之74A闻龙潭之不守,同时淳化镇东北之上庄亦被敌侵入,亦遂相继向牛首山撤退。此为七日之大略情形也。

各阵地之退却因无预定计划,敌之迫击接踵而至,七日傍晚,牛首山、高桥门均发现敌人。

复廓阵地之战斗我复廓阵地守军之战斗准备大部均已完成,惟奉命占领高桥门、河定桥之87D甫由镇江战斗后逐次来到,至七日晚仅有两团占领该线,其余正在转进中,此时即蒙敌之攻击,故立脚未稳,被敌击退于孩子里、通光营房、七瓮桥、工兵学校之线。至八日晨,该师后续部队到达,得维持原阵地。是时,紫金山之教导总队亦与敌开始战斗。

八日,情况无大变化。九日正午,牛首山守备74A向雨花台以西之地区撤退,敌遂一部尾迫,主力转向雨花台阵地攻击。关于东南正面,敌先以主力攻击通光营房之87D,因该处城垣为一凹部,不易奏功。至十日,其主力移攻紫金山之教导总队阵地,至当日下午四时左右,运动场及谭墓一带即被占领,我退守遗族学校、总理墓及第一峰一带。十一日,敌以主力转向雨花台方面,一部向74A攻击,该军即逐次向水西门撤退,至是雨花台即陷于孤立。至十二日午后四时,伤亡过大,遂成混乱溃退之状态。各军知雨花台既失,无法挽回战局,故亦相继入城,情形更为混乱。敌在中华门、水西门略经攻击,即得入城。

退却时之景况我城外各部战败后均相率入城,惟城门未启,无法进入。除少数攀登城墙者外,余均由城下向下关逃奔。同时城内部队亦向下关拥挤。终以人数过多,除一部渡江及泅水而过者外,大部均作壮烈之牺牲。

[《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415~416页]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一、慈善团体对尸体的掩埋(一)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的掩埋1.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①关于埋尸、救济等项工作的报告(1938年3月13日)福航、乾妙、慈开、道悟道长慈鉴:浩劫之临,生灵涂炭,数虽天定,因①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简称“南京红卍字会”。世界红卍字会总会1922年设立于北京,最早的负责人是前清道台杜秉寅,后为徐世光、熊希龄、王正廷等人。它是一个由士绅阶层领导的慈善救济组织。全国各省、市、县、镇共设分会三百余个。南京分会成立于1923年,会址设南京小火瓦巷24号,会长陶锡三,主要从事施药、施医、掩埋、战时救济等项慈善工作。南京沦陷后,该会于难民区内宁海路2号设立临时办事处,欧阳都麟任救济队长,设难民收容所十处,粥厂两处,并散发衣、米、粮食等物。自1937年12月22日起,开始收埋被日军屠杀的难胞尸体,至1938年5月底,共收埋尸体4.3万余具。陶锡三,又名陶宝晋(亦作陶宝庆),南京人,清末毕业于江南格政书院,后又去日本留学,回国后曾任江苏省咨议局议员、省政法学校校长,民初复继任省众议院议员,兼业律师并任江宁县律师公会会长。民国12年创办南京道院、南京红卍字会,被推为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会长,法号道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陶退出政界,专事慈善事业。南京沦陷后,被日人看中,推举其担任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会长。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41造人心,心如不转,劫终难化。我公等恫瘝在抱,造福苍生,感佩曷极。南院会自经开兄退职就政,南梧兄继责又复突行,处务几为动摇,此是时电陈所由来也。嗣经疏请特科,奉训派麟继代,恭阅之下,惶悚万分,明知驽骀下驷,难膺重寄,但坛派职务,有承无诿,况斯时实亦无可诿卸,惟有兢兢自守,继承其乏。所幸萧规曹随,导循有则,月来始逐渐日征平善。最要工作,掩埋不下十余万人。临时伕役,本队逐日雇用百人或二百人之多,由都麟队长率领。本队员伕,分队进行工作。如中山门、中华门、水汉西门、上新河至下关,以及宝塔桥、鱼雷营、幕府山要塞、大漩窝子、七里洲、八卦洲、燕子矶周围城厢一带,凡六批骸骨刻已掩埋告竣,现仍逐日分行各街巷清查零星尸具,此掩埋工作大概情形也。两粥厂以及主会暨办事处收容贫民,日需米煤甚巨,际此春荒,后继堪虞。两诊所入春后病者逐渐增加,日前世原会长①莅京,展奉大函,并承惠赐药品,叠加慰劳,感佩无已。敝处自经办理救济诸务,前虽函达,惟因事务繁杂,未能一一详报。除将经过情形面与李会长接洽外,相应函复,并道谢忱,惟祈在远不遗,箴规时锡,不胜企祷之至。专此布达,敬请慈安再启者,此间需用药品另开清单附上,即请代购,觅便寄下,该款若干,请祈示知,容俟缴还。又及。

同修弟陈冠麟谨启定一、肖岚、都麟致叩中华民国廿七年三月十三日[《世界红卍字会关于南京大屠杀后掩埋救济工作报告》,载《档案与史学》1997年8月第4期]①世原会长,即世界红卍字会上海分会会长李世原。李世原,名绍钧,约1889年生,籍贯天津,历任军警职,后改就商业。

1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2.世界红卍字会李世原关于赴京办理掩埋工作的报告(1938年3月18日)报告一为报告事,世原于上月二十八日上午五时叩幕,六时至北火车站,往南京办理掩埋事宜。搭乘七时十八分火车首途赴京,沿途经过各站,见遗尸及人头、死马约有二三十具之多,无法掩埋。所有一路庄村田地无人料理,房屋亦均焚烧,满目惨凉,不堪言状。下午七时,平安抵下关车站,带京之药品会同队员自行搬运出站。因当时无车进城,即在车站内日军差人室内特别通融队员暂宿一宵。三月一日早,由汽车司机刘某送至南京红卍字会办事处,当将沪处公函面交,并将药品逐一点交清楚,取有回单。又同陈、许两会长讨论此次奉上海总办事处来京慰问,及慰劳救济队及伕役并两医院、两粥厂职员之办法,以及世原前在京时办理掩埋计划,及现在京变后各处死尸计有数万具,未掩埋者尚多。是日下午一时,带同队员及日本驻京僧人日向法师同至下关、幕府山、大窝子,并率同下关宝塔桥事务所掩埋伕役一百名及城内带出掩埋伕役一百名,同时协力工作。此一日之间,于江边掩埋六百余具,下午五时,由大窝子步行回宝塔桥事务所,带同掩埋伕役,趁汽车进城至办事处休息。二日上午通知各职修方到院。下午至下关海军码头、鱼雷营察看京会以前掩埋尸体五千余具,共计十余堆。又步行至幕府山下、状元门、永清寺、三台洞至大窝子江边,内见有尸具血迹淋漓,肚破肠流,惨不忍睹。当即督同队员伕役掩埋,约有五六百具。五时步行至宝塔桥趁汽车进城休息。三日上午将大窝子余尸数十具掩埋,下午带同全体队员伕役步行走回,在树林及田地间详细检查。至状元门又掩埋余尸约二十余具。下午五时带队员趁汽车回所休息。此次战后经以前掩埋及现在掩埋者约有二万余具,计每一大坑掩埋二三百具至五六百具,或数十具至百具不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43等。是日下午六时以沪总办事处名义慰晏京会办事员及两医院、两粥厂职员,又救济队全体员伕,将上海总办事处通灵来意详细报告。京会会长及全体办事员等,均为感谢。四日,大雨,休息。五日,在城内中山路一带察看有无遗尸,并至南门内防空壕内见有零星尸体,随时通知京救济队掩埋。下午至狮子山下义〔仪〕凤门内一带视察,又陆续掩埋死马及尸体约七十余具。六日至七日,因下大雪,不能工作,休息时由京会陈、许两会长讲道,并谈前后掩埋救济经过情形及各种困难。世原当允回申与南京国际救济会接洽请求拨款。八日天仍降雪,午前至第一、第二两医院参观,第二医院治疗与设备均极完备,第一医院稍逊。午后至大香炉、夫子庙、党家巷、新街口、中华路一带掩埋另〔零〕星尸体约五十余具。九日仍降雪。十日又下雪,并调查李慈开会长嘱为代寻避难汪姓等十七名。世原自到京后,一有余暇,即至各处寻召,并派人到上新河等处详为调查,均无头绪。在六日那天,始寻见天福绸缎店同人,带领至各处寻召约有四五次之多,方有眉目。并在金陵中学难民收容所内发见〔现〕此项避难之人六名,余者均在乡间。世原商由京会用公函通知该处自治会设法运申,不料数日之久,竟无确实复音,私衷不胜焦急。十一日上午八时带同全体队伕将各繁盛马路道旁之浮厝计大小棺木多具,运往中华门外普台〔德〕寺山下分次掩埋。午后至中山路、清凉古道一带收埋遗骸约十余具。十二日晨七时,世原会同陈会长及队员等到第一、二两粥厂参观,并摄影以留纪念。此项求食难民,情形狼狈,非常凄惨。下午在汉中路、阴阳营、土街口一带将遗骸掩埋,并运送遗下大小棺材多具。十三日至上新河接运难民十三名,送至金陵中学暂住。十四日,派队员方清原带同队伕至门西掩埋露尸六十余具。又世原为运送难民来申事,亲往日本驻军特务处接洽,方将运送难民廿八名之手续办妥。下午带方队员到下关车站管理处换取乘车证后回处,将友人托带函件整理完毕后,并与京会接洽一切。十五日十时半,带同避难男女共廿八名乘汽车至下关车站上车,十二时半开车,六时抵常州停站住宿。是夜,由日军检查多次。十六日晨六时开车,下午一时半到达北站。下车后,陪同难民绕道过外白渡桥,一路被检查三次,1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非常困难,二时半到租界,由总办事处派汽车分别送各避难人至目的地。特此报告。此上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上海总办事处钧鉴李世原三月十八日报告二为报告事,世原此次奉派赴京办理掩埋事宜,在工作余暇之时分赴各处调查灾黎,除南京难民区外,尚有六合、过塘集、八卦洲一带聚有浙江、上海、昆山、苏州、无锡、江阴、常州一带避难人民,男女老幼不下四万人,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返籍既患无资,且亦无通行证,株守待毙,厥状至惨。倘不设法救济,久之必死亡相继,暴骨旷野,数万生灵,势将无救。拟请钧会本慈善为怀,迅予派员前往设法遣送至各该原籍,以维人道而广慈务。世原在京时已先后接到类似此事之函件三封,兹特一并附呈,即乞察阅。此上世界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上海总办事处钧鉴李世原三月十八日[《世界红卍字会关于南京大屠杀后掩埋救济工作报告》,载《档案与史学》1997年8月第4期]3.世界红卍字会东南主会致中华总会报告掩埋等项工作的信函(1938年4月2日)敬启者:东南主会救济监理部自上年十月分[份,下同]经办救济事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45业,当经函报在案。其十一月以后收遣、掩埋照常工作,而时事日非,救济工作又复紧张,遂组织难民区办事处,从事进行。计设粥厂二处,就食者平均日约万余人口;临时治疗所两处,日亦诊治三百人左右;其最重要者,莫过掩埋工作,兹就我会所掩埋者两月以来填就表格已达三万数千余具。其他收遣事亦甚繁忙。岁底援案散放冬振一次,现时地方初定,难民甚多,避居于附近各乡县者日渐返里,无食者为数甚众,粥厂一时势难中止,仍须继续进行。其治疗情形,亦复相同。而尤棘手者,掩埋至今尚不能肃清,培土、消毒又系必不可少之事。此以上办理振救之大略情况也。在此三月余间,邮电既断,各地声息难通,而工作上又复忙碌异常,日不暇给,遂致不能函报,当可鉴原一切。惟是来日方长,救济事繁,募款等于弩末,捐助自必不易,只有努力勉进,当邀至圣灵光默佑,并希贵会时加指导,源源援助,尤所感祷。此间邮政初通,用将以前经办振[赈]救诸务,大略撮举函报,并先捡掩埋工作一份,敬祈垂察。至于一切详情,容再编印函陈。特此奉布。此上。

中华总会坿①掩埋工作表一份②世界红卍字会东南主会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五七/400]①“附”的异体字。

②此表似应为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3月所报掩埋尸体统计表。

1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4.世界红字会南京分会救济队掩埋组掩埋地点及男女口数一览表(1938年5月)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清凉山后山一二九无

无一二九一二、二二在收兵桥一带收殓金陵大学农场一二四一

无一二五一、二六在西桥塘内收殓五台山荒地一七二

无一九二、二在汉西门收殓清凉山坟地四九无

无四九二、六在龙蟠里收殓城

西仓荒山一四七无

二一四九二、七在西仓塘内收殓内

五台山荒地一六无

四二○二、十一在上海路收殓古林寺山上一○七二

无一○九二、十四在古林寺旁收殓区

南秀村新安义地六五○二

二○六七二二、十九在牯岭路收殓古林寺后山一五四无

无一五四二、二○在龙地庵收殓古林寺后山二九一

无三○二、二二在西康路收殓南秀村新安义地三三七无

无三三七二、二七在妙乡收殓总计一七五九八

二六一七九三中华门外望江机一

○○九

无一

○九

十二、二二在门西收殓矶义地〔〕城

中华门外高辇柏○

二五一一无

二六一仝上在中华路收殓村掩埋外

区中华门外普德寺二八无

无二八仝上在山门东收殓西安里堂下关江边六四六八无

无六四六八十二、二八奉令推下江内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47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上新河黑桥附近九九六二

无九九八一、一○在上新河收殓中华门外望江机四

○七

二一三

四三一一、二三在夫子庙收殓〔〕矶义地水西门外二道八四三无

无八四三二、七在水西门外收殓杆子上新河太阳宫四五七无

无四五七二、八在太阳宫河下收殓水西门外南伞巷一二四一

无一二五二、九在水西门外收殓上新河二埂八五无

无八五仝上在该处就地掩埋上新河东桥面一八五无

无一八五仝上在江东桥收殓上新河棉花堤一八六无

无一八六仝上同上城

汉西门外广东二七一一

无二七二二、十一在汉西门外收殓公墓水西门外大王庙三四无

无三四仝上在水西门外塘内外

收殓下关渡固里一一九一无

无一一九一二、十二就地掩埋区

中央体育场公墓八二无

无八二二、十四在该场内收殓上新河中央监狱三二八无

无三二八仝上在该狱内收殓上新河观音庵前八一无

无八一二、十五在火场内收殓上新河凤凰街二四四无

无二四四二、十六在凤凰西街收殓空地汉中门外二道一一二三无

无一一二三二、十八在汉中门外收殓杆子上新河北河口三八无

无三八仝上在该河口收殓下关九家圩四八无

无四八仝上在沿江边收殓下关鱼雷军营旁五二四无

无五二四二、十九在该地掩埋下关草鞋闸空地一九七无

无一九七二、二○在鱼雷码头收殓1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仝上二二六无

无二二六二、二一同上下关鱼雷军营五

○○○无

无五

○○○仝上就地掩埋码头下关石榴园一四七无

无一四七仝上在幕府山收殓幕府山下一一五无

无一一五仝上在草鞋闸收殓上新河五福村二一七无

无二一七仝上在五福村收殓下关草鞋闸前一五一无

无一五一二、二二在鱼雷码头收殓下关鱼雷营码头三

○○无

无三

○○仝上就地掩埋中华门外普德寺一○六无

无一○六二、二三在城内各处收殓义地城

下关姜家园八五无

无八五二、二五在下关收殓下关石榴园一九○二无

无一九○二二、二六在幕府山收殓外

下关东炮台一九四无

无一九四仝上在煤炭港收殓下关上元门外五九一无

无五九一二、二七在该城门收殓区

中华门外望江八七无

无八七二、二八在城北各处收殓义地下关石榴园一三四六无

无一三四六三、一在幕府山收殓下关煤炭港一七七二无

无一七七二仝上就地掩埋三汊河西南九九八无

无九九八三、二在三汊河收殓和平门外永清寺一四○九无

无一四○九三、三在永清寺收殓下关石榴园七八六无

无七八六三、六在幕府山收殓下关海军医院八七无

无八七三、十四在怡和码头收殓三汊河后边二九无

无二九三、十五在三汊河收殓上新河甘露寺八三无

无八三仝上在甘露寺收殓中华门外华严寺一○○无

无一○○三、十九在安德门收殓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49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中华门普德寺西七九九无

无七九九三、二五在城内各处收殓安里堂太平门外墙根五○○无

无五○○三、二七就地掩埋上新河甘露寺三五四无

无三五四三、二三在甘露寺收殓城中华门外安德里一三三无

无一三三三、二四在上新河收殓中华门外普德寺一一七七无

无一一七七四、十四在城南收殓外上新河贾家桑园七○○无

无七○○四、十六在上新河收殓三汊河空地二八二无

无二八二四、十九在三汊河收殓区下关煤炭港空地三八五无

无三八五四、二七在煤炭港收殓下关兵站处江边一○二无

无一○二四、二九在下关沿江收殓中华门外普德寺四八六无

无四八六四、三○在兵工厂收殓总计三四九四五三

三四九三九八七查京垣掩埋工作自二十六年十二月分起至二十七年五月分以来,凡四月有余,附计城内区掩埋男、女、幼童尸体一千七百九十三具,现【城】外区三万四千九百八记十七具,共合计掩埋男、女、幼童尸体三万六千柒百八拾具。现城区内外露尸所存无几,大若一二星期内即可收殓清楚,刻正积极进行培土消毒工作。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五七/400]1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民国26年至34年慈业工作报告书节录①(1945年)七七事变,抗战发生,本会即扩充救济队,特设总监理部,专办救济事宜,原有救济队一组,常驻下关,因不敷支配,又增设一组,驻城内本会工作。

八一三沪战既起,各地难民纷纷来京,每日千数百人不等,本会于下关派救济队,分往车站码头,接护收容,设立临时收容所十处,并设粥厂两处,供给两餐粥食,一面交涉车船,遣送回籍,办理两月有余,即行停止,先后共计收容遣散难民达十五万五千六百九十名。

八一五南京始有空袭轰炸,本会救济队,即于空袭解警后,出发救护,伤者送请医院治疗,共计三百七十三人,死者棺殓掩埋,葬于中华门外望江居〔矶〕,及下关山卍字会义地。在南京未沦陷以前,共计掩埋七百四十七具,内有日本飞行员十名,掩埋中华门外义地,次年由日本海军武官杉本,来会接洽派员偕往义地,即由杉本武官,将该飞行员尸身取出,举行火葬,随将骨灰装带回国。此为卍会实行人道主义,不分国界,度生救死之实在事绩[迹]也。

南京在抗战剧烈之时,城中居民,十室九空,最后困守危城者,尚有十余万人,麇集于城之西北隅、新住宅区内,即由中外商绅教士,商许敌军上海松井中〔大〕将,划出难民区,开始蒸作馒饼,逐日分散,复在该区内宁海路二号,设立临时办事处,专事救济事务,计设难民收容所十处,复得金陵大学美国教授及牧师等协助,设粥厂两处,一在金陵大学,一在五台山永庆寺,供给难民。每日来厂就食者,最多时人数达五六万人。迨后秩序渐定,难民陆续回乡返家,食粥之人,亦渐减少,办至次年五月底,即行结束。

①原文中每段内均无句号、顿号,选用时对标点符号略作处理。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51……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沦陷以后,城内外被敌日残戮之军民,遗尸遍地,臭气薰天,既碍卫生,又违人道,得敌日之商许,及沪会援助,扩充掩埋组,增添员伕,达六百名,分配城郊各处,逐日从事掩埋。惟原有棺木千具已罄,改用芦席包裹,洒以石灰漂粉消毒,分区丛葬,共计义冢七十丘,掩埋尸体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一具,历四阅月之久,工作完竣。斯为世界红卍字会有史以来掩埋工作之最大纪录。兵燹之后,疫疠丛生,公私医院诊所,均未恢复,患病之人,无处治疗,本会特设施诊所两处,专治内外各科,施医给药,以济贫民。每所逐日施诊医药,总在二三百人,总计治愈人数,共达六万余人。历时八月,公私医院,多复原状,本会诊所,亦告结束。

……当二十六年抗战初起之时,日敌凭藉暴力,侵犯国都。是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危急,入夜国军官兵,由下关、燕子矶一带渡江,前往八卦洲,及武装警士,抱木浮水亦至该处,当经该洲红卍字会会长刘蓝田、赵是猷等,分别接待,设所收容,雇用多数船只,护送渡江,分途北上,是役计渡送中央教导队、七十四军、三十六师、五十六师、八十七师、八十八师、粤军一五四师、保安队,及警察,其他团体番号,不复记忆清楚,计共官兵三万七千余人,内有高级将官,如中央教导队毛哲,七十四军副官长杨建昭、唐生皖等,尚有官兵等二十三名,留会疗治,愈后分别资遣。又掩埋浮尸一千二百八十具①,在江中打捞一百五十七具,分别掩埋。追溯救护官兵渡江工作,历七昼夜,方告竣事。此本会对于国家应尽之天职也。

[南京市档案馆1024/1/34512]①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1945年12月20日致中华总会函中称,掩埋浮尸为1218具。

1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6.世界红字会南京分会救济队掩埋组掩埋尸体具数统计表①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清凉山后山一二九一二九十二、二二在收兵桥一带收殓金陵大学农场一二四一

一二五一、二六在西桥塘内收殓五台山荒山一七二

一九二、二在汉中路一带收殓城

清凉山坟地四九四九二、六在龙蟠里一带收殓韩家巷西仓山上一四七二

一四九二、七在西仓塘内收殓外

五台山荒山一六四

二○二、十一在上海路一带收殓古林寺山上一○七二

一○九二、十四在古林寺山上收殓区

阴阳营南秀村六五○二

二○六七二二、十九在城北各处收殓古林寺后山一五四一五四二、二○在龙池庵收殓同

右②二九一

三○二、二二在城北各处收殓阴阳营南秀村三三七三三七二、二七同右总计一七五九八

二六一七九三中华门外望江矶一○○九

一○九十二、二二在城内各处收殓中华门外高辇二五○

一一二六一同右在城内各处收殓柏村中华门外普德寺二八○

二八○

同右同右六四六八六四六八十二、二八①原表对4位数以上数字间加节点不统一,现一律不加节点。

②原表横排,“同右”即同上,下同。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53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上新河黑桥九九六二

九九六一、十在上新河一带收殓〔八〕①中华门外望江矶四○七二十三

四三一一、二五在城内各处收殓一

水西门外二道八四三八四三二、七在水西门外河边杆子收殓上新河太阳宫四五七四五七二、八在太阳宫河下收殓水西门外南伞巷一二四一

一二五二、九在水西门外各处收殓城

上新河二埂八五○

八五○

同右因尸已烂就地收殓上新河江东桥一八五○

一八五○

同右在江东桥一带收殓内

上新河棉花堤一八六○

一八六○

同右因尸已烂就地收殓汉西门外广东二七一一

二七二二、十一在汉西门外一带区

公墓收殓水西门外大王庙三四三四同右在水西门外塘中收殓下关渡固里一一九一一一九一二、十二因尸已烂就地收殓中央体育场公八二八二二、十四在体育场附近收殓墓地上新河中央监狱三二八三二八同右在中央监狱内收殓上新河观音庵八一八一二、十五在该处火场内收殓空场上新河凤凰街二四四二四四二、十六在该处西街收殓空场①统计有误,根据上海市档案馆保存之《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救济队掩埋组掩埋地址及男女人数一览表》(1938年3月),1月10日收埋尸体总数应为998具。

1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汉中门外二道一一二三一一二三二、一八在该处河边收殓杆子上新河北河口三八○

三八○

同右在北河口一带收殓空场下关九家圩四八○

四八○

同右在下关沿江边收殓下关鱼雷军营旁五二四五二四二、一九因尸已烂就地收殓下关草鞋闸空地一九七一九七二、二○在鱼雷营码头收殓同右二二六二二六二、二一同右下关鱼雷军营五

○○○五

○○○同右因尸已烂就地收殓码头城

下关石榴园一四七一四七同右在幕府山旁收殓幕府山下一一五一一五同右在草鞋闸后收殓内

上新河五福村二一七二一七同右在五福村电台等处收殓区

下关草鞋闸空地一五一一五一二、二二在鱼雷营码头收殓下关鱼雷军营三

○○三

○○同右因尸已烂就地收殓码头中华门外普德寺一○六一○六二、二三在城内各处收殓义地下关姜家园八五八五二、二五在下关各处收殓下关石榴园一九○二一九○二二、二六在幕府山旁收殓下关东炮台一九四一九四同右在煤炭港码头收殓下关上元门外五九一五九一二、二七在上元门内一带收殓中华门外望江矶八七八七二、二八在城北各处收殓义地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55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下关石榴园一三四六一三四六三、一在幕府山旁收殓三汊河西南空场九九八九九八同右在三汊河一带收殓和平门外永清一四○九一四○九三、二在该处大涡子收殓寺旁下关石榴园七八六七八六三、三在幕府山旁收殓下关煤炭港江边一七七二一七七二三、六因尸已烂就地收殓下关海军医院后八七八七三、一四在该处及怡和码头堤边收殓三汊河后边二九二九三、一五在该处一带收殓上新河甘露寺八三八三同右在该处一带收殓城

空场中华门外华严寺一○○一○○三、一九在安德门一带收殓内

山顶中华门外普德寺七九九七九九三、二五在城内各处收殓区

西安里堂太平门外城墙根五○○五○○三、二七因尸已腐就地收殓上新河甘露寺三五四三五四三、二三在该处一带收殓空场中华门外安德里一三三一三三三、二四在上新河附近收殓西山上中华门外普德寺一一七七一一七七四、一四在城南北各处收殓义地上新河贾家桑园七○○七○○四、一六在上新河各处收殓空地三汊河空地二八二二八二四、一九在三汊河口一带收殓1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区

掩埋地址人数合计月日备考别

男女

小孩下关煤炭港空地三八五三八五四、二七在江边水上收殓下关兵站处江边一○二一○二四、二九在下关沿边收殓中华门外普德寺四八六四八六四、三○在兵工厂及城内收殓下关石榴园五一八五一八五、一在兵站处江边收殓老江口埂边九四九四五、一五同右城

下关江滩边六五六五五、一八在江边水上收殓上新河黑桥五七五七五、二○在上新河江边收殓中华门外普德寺二一六二一六五、二六在城内各处收殓内

山上下关煤炭港七四七四五、三一在该处江边收殓区

中华门外普德寺二六二六六、三○在城内各处收殓山上同右二九五

一三五七、三一同右同右一四四

一八八、三一同右中华门外普德寺三一八

九四八九、三○同右同右四二一三七

六二十、三○同右总计四一一七五二○四一二八三①七八②附

总共肆万叁仟零柒拾壹名③记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36]①相加有误,按表中各分项相加为41235具。

②相加有误,按表中各分项相加为41330具。

③相加有误,按表中各分项相加为43123具。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577.满铁档案中关于红字会埋尸活动的内容节录①(1938年2—3月)南京特务班②第二次报告(二月的情况)(二)红卍字会埋葬尸体红卍字会的尸体埋葬队(队员约有600名),一月上旬以来在特务机关指挥下,连日涉足城内外掩埋死尸。截止到二月末已埋葬尸体约5000具,成绩昭著。

南京特务班第三次报告(三月的情况)(三)红卍字会尸体收容红卍字会自进行尸体收容工作以来,已默默工作了三个月,其工作成果值得称赞。目前,该会已用完全部资金,工作开始陷入困境。

在城外各地还散搁着一些尸体,经过积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至三月十五日为止,已把城内1793具,城外29998具共计31791具尸体收容在城外下关地区及上新河地区的指定地点。

随着天气转暖,收容掩埋尸体工作将愈加困难,对疫病及其他问题,现正在研究对策。但是,仅靠红卍字会的力量是不够的,是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提供资金的时候了。现在每天需要卡车5~6辆,民工200~300名,但是红卍字会已无法筹措汽油及民工工资。

①原件存辽宁省档案馆,由张树纯编选,卢岳美、权方敏翻译,李有春校译。“满铁”全名为“南满铁道株式会社”。

②南京特务班,又称南京特务机关,由满铁会社上海事务所派出松冈功、佐藤鹤龟人、小岛友于、马渊诚刚、丸山进等人组成,进驻被日军占领的南京,于1937年12月24日起开始工作。

1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从上述收容工作进行以来,红卍字会共花费11175元,虽说是埋葬,现在大部分只是用草席子卷上尸体放在该地,掩埋结束后,必须对尸体周围的土地及墓地进行消毒。据红卍字会作出的预算,其经费共达8950元。由于今后红卍字会的工作(因无资金)很难开展,故正在研究对以上经费进行援助。

[《民国档案》1994年第二期、第三期连载]8.《大阪朝日新闻》关于红卍字会埋尸的报道节录(1938年4月16日)经战斗后,南京首先必须整理的是遗弃的敌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体在壕沟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

于是,红卍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他们把腐烂的尸体装上卡车,同时口念“南无妙法莲华经”,将尸体掩埋在一定的地方,但花费了相当多的物力和人力。他们忍受着令人厌恶的臭气,日复一日地持续进行收尸掩埋工作,到最近为止,已在城内处理了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在城外处理了三万零三百十一具。约花费用一万一千元,出动了苦力五六万人。但在城外,山后还留着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备在盛夏来到前结束尸体的处理工作。

[《南京通讯第五章卫生之卷》,载日本《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1938年4月16日。转引自〔日〕洞富雄著:《南京大屠杀》,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页]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599.退休职工施惠云关于参加红卍字会埋尸活动的证言①(1984年)我原在万竹园种菜。一九三七年底,日军侵占南京时,我们一家人跑到五台山难民营。我在粥棚里煮粥,每天给我六十个铜板。有一天,红(卍)字会的崔主任来找我,他说:“你带二十个人去抬死人,每天给你四毛钱。”我找齐二十个人以后,称为红卍字会的第一班,崔主任叫我当班长。我们从一九三八年三月份开始收尸,一直到八月份才结束。头一天,收内桥、南门桥到水西门一带的死尸。当时到处都是死尸,由于收尸的人手不够,又由二十个人逐步增加到一百六十人,分两个班收尸。每天管门东、门西、三牌楼地段,最多一天收过八百多具尸体。特别是收尸的后期,由于有的人被杀的时间较长,天气又热,尸体已经腐烂了,我们就用铁钩子来抬。每天收到的尸体,用汽车送到望江矶、汉西门和下关一带埋起来。我们拖的尸体中,绝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和年轻的妇女。

[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73页]①施惠云,男,调查时67岁,南京毛纺厂退休职工,住花露岗。调查记录人:邵荷月、赵玉珂、高方简。

1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0.红卍字会埋尸班班长高瑞玉关于参加红卍字会埋尸活动的证言(1984年)①我自幼在山东长大,是枣庄人,抗战前是军阀抓夫到南京的。在南京还未沦陷之前,我经朋友介绍,就在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做事。那时的红卍字会,在小火瓦巷有个分会,地点就在我住的附近,下关也有分会,现在是区房管所的房子。日本兵进城以前,卍字会专门办慈善的事,如放赈等。日军进城后,满街尸首,都是被杀害的同胞。卍字会就组织收尸埋尸。当时有两个班,一个班负责收,一个班负责埋。我是埋尸班的班长,这个班共有九十九人。埋尸地点主要是在雨花台两侧、宪兵操场,汉中门外城墙根、中山门外城边都埋过。埋尸的人每人穿一件褂子或背心,有的因来不及做,也有的是袖章,作为符号。我是穿的褂子,褂子的前胸后背,都有卍字,有的帽子上也有卍字(当时我还拍过照片,后来找不到了)。卍字是白底红字,褂子颜色为深蓝色。埋尸的坟很大,一个坟就有千把人,上面覆盖芦席和泥土,我这个班经手埋的有几千人。当时埋的尸首,有全尸的,也有没头没腿的,我们就用钩子拉,扔在坑里,一天埋多少也不一定,有的时候埋得少,就先把坑扒好,埋尸工作我干了好几个月,直到第二年秋天。

搞埋尸的还有一个崇善堂。这个团体就设在洪武路拐进去的一个大门里,他们埋尸的情况我就不大清楚了。

[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72页]①高瑞玉,男,调查时80岁,住南京白下区龙王庙后。调查记录人:周子廉、杨正元。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61(1985年)①雨花台的坟山都是我埋的,现在还在嘛,那地方以前叫宪兵操场。一个坟山里千把人,你算算,百十米长,三米深,一个人宽,10个人一垛,正好一千人一个坑。我们那个队埋了一个大坟,两个小坟,有一个小坟堆里的是女尸。每天早上去,晚上回来,我们队有四部车子,工人不少是江北招来的,收尸的满城都收,汽车上有白布红十字旗子,坟山埋人时也插上红十字旗。我们埋了几个月。我管埋尸的。每天埋了多少,用自来水笔记下,回来报告给帐房。帐房叫周建玄,大个子,胖胖的,今年活着的话有90多岁了。

尸体大都烂了,有的在防空壕里,有的在路边,都是枪打死、刀刺死的。很多不成个人了,一钩膀子腿掉了,臭得厉害,我却闻不到臭,也不生病,奇怪不奇怪!

怎么埋的?先挖好坑,坑上架着跳板,拉尸车一来,钩子钩,芦席卷10个一排垛起来,一排一排垛过去。上面堆上土。有时候日本和尚来念经敲鼓。

日本兵也有来帮忙掩埋的。是工兵部队,人不多,他们胆子大,来发洋财。尸体身上到处摸,摸出手表、钢笔、金戒指、大洋、钞票,都往腰包里装。人死了本来要烧纸钱,给他们到阴间里用。日本人连阳间的钱也不给他们带到地下去。人烂了,死尸身上的银洋钱变成黑色的了,钞票颜色淡了,还有股臭味。市场上流行这种钞票,叫做“臭票”。后来不少中国同胞也往死人身上发洋财。板桥有一件事很惨,一个国民党兵打败仗死了,他的绑腿带里面有钱。正在摸的时候,公路上来了日本兵,那个人心狠,他拿起刀,把这条腿砍下后背了就走。这是一条士兵的腿!士兵保不住国土,自己的尸体都保不全!人心变了,变邪了!变狠了!

那时东西多,从中华门到挹江门一路,汽车、自行车车、皮箱、大衣、皮鞋、包袱,什么都有。我不眼红,跟我的人都不准哈腰。我对他们说:“这个年头,我们自己的命还不知在哪里,要这些不义之财干什么?”下关码头死人堆得比车高,那里尸体最多。都是男人,女人小孩很①原文未注采访时间,根据徐志耕的有关说明,其对幸存者的采访时间应在1985—1986年间。下同。

1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少。南京各个掩埋队合起来埋尸有十几万!

[徐志耕著:《南京大屠杀》,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44~246页。]11.徐金德老人关于参加红卍字会掩埋尸体工作的陈述①(1985年)喏,这辆白车子就是我开的,开着这辆车拉尸体,拉了半年多。车子上有红卍字,照片上能看出来。你们看!

这辆车原来是我们警察厅的救护车,我开到卍字会去,就拆掉了担架。小广东开的是这一部,黑的,是囚车,抓犯人的。小广东不知还在不在?

这个日本和尚就坐我的车。他是中岛部队的。每天早饭吃过他就来了,到宁海路国际委员会斜对面的卍字会,我车停在那里,他手拿一面像茶盘一样大的鼓。咚咚咚地敲几下。他叫我“天文修”(日语,即司机),他就坐在我的驾驶室里。

他个子不高,不穿和尚衣,穿一件皮衣,头上扎一顶灰布帽子。我们拉死人出城,由他给城门口的日本兵说几句,就能开出去,没有他,车开不出去。

卍字会有不少人,有个山东人老高,见了面我认识。还有个大黑个子,拉黄包车的,圆圆的脸,他跟我的车时间长一些。那时只图活命,看着这么多死人,哪有心思互相说话。忘了,大多数人都记不得了,死得差不多了。

我的车能装十几二十几个。开始还好,天气冷,一个死尸一张芦席一卷,用绳子或电线中间一扎,抬到车上。路上死人多,忙啊,来回拉。

①徐金德,退休职工,住渊声巷36号楼上。采访人:徐志耕、段月萍。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63抬什么地方的?阴阳营、朝天宫、宝塔桥,挹江门这个地方最多。都拉,车子到处开,拉到雨花台、花神庙去埋。朝天宫前面是运渎河,河里也有好多死人,最惨的是一个妇女,蛮年轻的,光着身子泡在水里,一只胳膊砍掉了,小便的地方插着一把刺刀!我看见的这个最惨。妇女的尸体都是披头散发、脸上抹灰,没有一个穿好衣服的,好的衣服也是故意撕坏的。

后来芦席不多了,两个死人、三个死人合一张,卷起来一捆,丢到车上就算,来不及了。那个日本和尚有时下车,看一看,咚咚咚地敲几下鼓,嘴里咕噜咕噜地念经。什么意思我也搞不清。

后来天暖和了,尸体臭得要命。我受不了,我老婆给我做了个十八层纱布的大口罩,她在鼓楼医院当护士,她有纱布。后来,那个口罩也不行了,臭得厉害。死人都烂了啊,收尸的一人一个铁钩子,一人多长,手指粗,头上弯弯的。你不知道,一拉,肉就一块块往下掉。以前芦席上捆一道绳,后来捆两道,最后要捆三道,怕掉出来。池塘里泡着的尸体像烂鱼一样,一钩就散。“钩不成了!”“算了,钩不成了!”还有小巷子里的,我的车开不进去,烂了的,个别的,就地挖个坑,埋了。那时城内空地多,随便什么地方挖个坑一埋就行。

说出来你不相信,一天下来,我的车子上到处都是蛆。死人烂了,长蛆,到处爬。连车窗玻璃上都是,白白胖胖的,一扭一扭地动。我的身上、衣服上也不少。车子一天两次用水冲。一回家,衣服先到门外抖几下,把蛆抖掉。惨啊!

黑龙江路,中央门上坡那个地方,老早是日本兵养狼狗的,那里的狼狗咬死我们不少人。哎,那个日本和尚叫什么名字?宫大山?二宫大山。哪个山?日本山,妙法寺。他走了没有?走了。以前?以前我没有同他说话,他是日本人,我是中国人,我同他讲什么?不罗嗦!

[徐志耕著:《南京大屠杀》,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41~242页]1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南京市崇善堂的掩埋1.崇善堂①掩埋队队长周一渔②致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函(1938年2月6日)径启者:查敝堂自掩埋队成立迄今,将近弥月,工作分配甚繁,惟车辆异常缺乏,且现属春季,气温上升,所遗尸体若不迅速掩埋,恐尸体暴露地面,关系公共卫生,良非浅鲜。一渔有鉴于斯,惟敝堂所用汽车系二十四年制造,现急需修理应配各件(一、电箱)(二、陪司登肖子)(三、克拉子)等,用特函恳贵会请设法补助以利工作,而便进行。事关慈善事务,相应函请察照,并希示复为荷。此上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长周一渔上(章)二、六[南京市档案馆1002/19/44]①崇善堂,南京慈善机构,成立于清嘉庆二年(1797年),初名恤嫠局,以救济贫苦无依的寡妇为主要工作。清同治四年(1865年),由甘炳等人捐资,改现名。宗旨不变。堂址设城南金沙井32号。南京沦陷前夕,该堂迁入难民区,办理救济难民食米工作。南京大屠杀期间,该堂组织“崇字掩埋队”,自1937年12月26日起至1938年5月初,共收掩遇难同胞尸体11.2万余具。

②周一渔,约出生于1887年,南京人,国医,亲自为市民施医、施药,南京沦陷前后任崇善堂董事长、堂长,兼崇字掩埋队队长。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652.崇善堂堂长周一渔关于组织掩埋队救济难民的呈文(1938年7月5日)为呈请借米救济事。窃敝堂办理救济事业,历有年所,从未中断,本市金沙井堂址,因兵事关系,不能继续工作,遂迁入难民区,照常积极进行救济事务,不遗余力。兵燹初定,满目疮痍,首先组织掩埋队,尽力掩埋,而重卫生。同时散放食米,救济难民,而维残喘。是敝堂救济事业因兵事而增多,堂产收入方面因兵事而减少。责任所在,不容少懈,竭力维持,迄于今日,势将中断。查敝堂原有嫠妇贰千玖百名,月受恤金,藉维生活。当此逃难归来之时,照常领恤,尚不足以糊口,岂可中断,不发以绝其生。现敝堂收入全无,目前实难应付。迫不得已,用特具情呈诸钧署暂借食米陆百石,略资分配,以纾燃眉之急。敝堂本年秋收有成,即便奉赵。伏乞督办鉴核批准,不胜迫切待命之至。谨呈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督办任①南京市崇善堂周一渔(章)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五日[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13]①此时任援道任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督办。

1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职员关于调查崇善堂掩埋、救济情况的报告节录(1938年7月13日)为报告事。窃因奉派饬查崇善堂堂长周一渔呈请拨借赈米,以资救济等情一案。职等遵即会同前往,查得该堂向来办理恤嫠、施诊、施药等事,历有年矣。此次兵灾而后,复于难民区内设立办事处,办理掩埋、赈米各事,意至善也。查掩埋一项,大抵为前自治委员会及红万字会办理居多,而该堂亦复依照办理。近两月来,掩埋较少,均由卫生处及红万字会调查办理。此该堂办理掩埋之情形也。

[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13]4.崇善堂埋尸等活动状况(1938年9月)南京市慈善团体调查表名称:南京市崇善堂组织情形:本堂系地方私人共同设立办理一切社会慈善事业。

何种慈善事业:恤嫠、保婴、施药、施材,并补助嫠妇子女读书暨贫民施诊所,救济难民食米等。

董事几人及其姓名:司马允宽、蒋仲翔、王绍华、吴晋、马殿臣、甘贡三、甘苻阶、石颍、李豫、陈绳其、石万钟、甘锜、汪瑞卿、陆森云、唐杏村、高培均、王瑞恒、甘仲琴、周一渔,计十九人,公推甘仲琴、周一渔为经理董事。

成立年月日:清嘉庆二年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67呈准备案年月日:清嘉庆二年六月备案,民国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前社会局发给益字第拾叁号注册执照。财产情形:(略)备考:本堂自入难民区之后,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救济难民食米,五月以后,时办时停。二十七年一月六日将施诊所移入难民区,为难民治病,迄今照办。一月二十三日办掩埋工作,三月二十九日停办。①一月二十六日联合卍字会、广利慈善会办冬赈。三月十一日又联合两会及广丰备仓办特恤,现因经济困窘,无法救济,合并声明。

(一)六合、句容、本京中华门外等处田租,现因土匪横行,无人敢去收租,各佃户多数移居城市。

(一)本京市房共计被烧市房陆处,统计房屋陆拾玖间半,现存市房正与之交涉。惟所有房客,均系被难,生计维艰,收租不易。

(一)各洲被难民割刈柴薪,所存者仅四分之一。

[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09]5.南京市崇善堂难民区内工作人员一览表②职

务姓

名南京市崇善堂堂长兼崇字掩埋队队长周一通〔渔〕崇字掩埋队第一队主任孟蓝田①其他有关崇善堂资料中,有于1938年2月上旬称其埋尸已“将近弥月”者;有于7月中旬称“近两月来,掩埋较少”,均由其他机构收埋者。以上说法,均与此件所称之该堂掩埋起迄时间有异。

②该表与后列《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及其附件的原件均未注明时间。从附件内容推测,该批文件似形成于抗战胜利后,约在1946—1947年间。

1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职

务姓

名第一队队员王光德施大牛程小秋伍士福金双林第一队夫役朱得贵马迪先陈老五伍士禄王大保吕世和崇字掩埋队第二队主任阮月秋第二队队员马德财王老四韩心汗石小龙何亦贵第二队夫役张金保马得福马得喜金六发熊长庚蔡贵崇字掩埋队第三队主任郭全涛第三队队员张保善伍大保王小六金有财朱

贵第三队夫役陈在喜张天生马小五余

福孙来福丁保贵崇字掩埋队第四队主任程哲人第四队队员萧生余世禄金士福王安子田大发第四队夫役雷逢春李有禄张功义伍

贵马士贤金思汗[南京市档案馆1024/35/34512]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696.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之一区

年月

队别收尸处所掩埋地点尸

数备注别

男女

孩合计崇字掩埋沐府西门五台山九六二二六

一二四①

队第一队至估衣廊民

崇字掩埋挹江门东城根三四二三八十二三九二国

十队第二队二

二十

月崇字掩埋六

新街口南五台山八三七

一九一年

队第三队崇字掩埋中华门东城根三五二三四一八四

○四

队第四队城

区崇字掩埋北门桥至红土桥及三一○②一月三二七二二九九

日至二队第一队唱经楼北极阁月四日民

崇字掩埋兴中门至城根三五○

五一二二四二三国

队第二队小东门二

一十

月崇字掩埋老王府至观音庵后七

身竺桥二八四四六四

三三四年

队第三队卢政牌楼东首崇字掩埋小膺府至城根四三二三一二五四八八队第四队莲子营①由南京市档案馆及南京市博物馆保存的同类统计表中,此项备注分别载有开始埋葬工作日期及日军攻入南京日期。

②此数字与另一同类统计表相异。另表中,男尸为273具,合计为311具,致使整个崇善堂埋尸总数较此表多1具,为112267具。

1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区

年月

队别收尸处所掩埋地点尸

数备注别

男女

孩合计崇字掩埋鼓楼至大鼓楼北及二月五倒钟场浮三四五一三八

三七五日至三队第一队石桥桥等处月六日崇字掩埋御史廊至土城根及五八七二八七

六二二二

队第二队高桥门南城月

崇字掩埋花牌楼至三条巷大中桥城根五二九二四一五五六八队第三队洪武门民

等处国

崇字掩埋长乐路至城根八七八三六二八九四二队第四队半山园二

十崇字掩埋太平门至城根及三月七宫〔富〕六一○

二二一六六四八日至四队第一队山脚七

贵山月八日年

崇字掩埋大树城〔根〕至蓝城根四七二三九一七五二八三

队第二队家庄月

崇字掩埋石板桥至公园东边七一五四八六二八二五队第三队尚书街及浮桥北崇字掩埋清查城内附近各荒三月七三八五五四三五四七四日至四队第四队东半边地菜园月六日中华门外四月九崇字掩埋兵工厂雨二五七五

二二六六日至十队第一队花台至花五二六七九三一二八日神庙二

崇字掩埋水西门外一八四三

一八七四月九乡

十四

至上【新】二三日至二队第二队二九三六八八七

河十三日区

月崇字掩埋中山门外三三六一

三三八四月七年

三六日至二队第三队至马群○

一九一二八十日崇字掩埋通济门至二四八四

一二五四队第四队方山三九七五七六九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71续

表区

年月

队别收尸处所掩埋地点尸

数备注别

男女

孩合计城区区统计六七四五二二二八五七五四一

八①乡区区统计一

○二

一五六五二八一

○四

九六二一七一八总计一

○九

二○

九八一三一一二一

二六六②三六二总计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37]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之二区

时间队别收尸处所掩埋地点尸

数备注别

年月

男女

孩合计崇字掩埋沐府西门五台山九六二二六

一二四队第一队至估衣廊十二月中

廿六日华

挹江门开始工民

十第二队城根三四二三八十二三九二以东国

二作至廿廿

月新街口八日共六

第三队五台山八三七

一九一以南收埋如年

上数③第四队中华门城根三五二三四一八四

○四

以东①此处数字与另一同类统计表相异。另表中男尸总数为6742具,城区埋尸总数为7549具。

②此处数字与另一同类统计表相异。另表中收埋男尸总数为109363具,收埋尸体总数为112267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均采用本表数字。

③由南京市博物馆收藏、编号为宁保1126号的《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中,此项备注内容为“旧十一月十一日敌人初次进城”,其余数字及收埋地点均与此表同。

1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区

时间队别收尸处所掩埋地点尸

数备注别

年月

男女

孩合计第一队北门桥至红土桥及二七三二九九

三唱经楼北极阁一一①十二月廿六日第二队兴中门至城根三五○

五一二二四二三开始工一

小东门月

作至廿老王府至观音庵后第三队二八四四六四

三三四八日共芦政牌楼竺桥东首收埋如第四队小膺府至城根四三二三一二五四八八上数②莲子营鼓楼至大鼓楼及倒第一队钟场浮桥三五四一三八

三七五石桥等处中

御史廊至土城根及华

第二队五八七二八七

六二二月五日高桥门南城城

民二

至三月国

月三条巷大花牌楼至六日二

第三队中桥城根五二九二四一五五六八区

十洪武门等处七

年第四队长乐路至城根八七八三六二八九四二半山园第一队太平门至城根及六一〇二二一六六四八富贵山山脚大树城第二队〔根〕至蓝城根四七二三九一七五二八月七日三

家庄至四月月

石板桥至公园东边第三队七一五四八六二八二五六日尚书街及浮桥第四队清查城内附近各荒三八五五四三五四七四东半边地菜园①此处数字与另一同类表相异。另表中,男尸为272具,合计为310具,致使整个崇善堂埋尸总数较此表少1具,为112266具。

②由南京市博物馆收藏、编号为宁保1126号的《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中,此项备注内容为“旧十一月十一日敌人初次进城”,其余数字及收埋地点均与此表同。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73续

表区

时间队别收尸处所掩埋地点尸

数备注别

年月

男女

孩合计共

计六,七五二二八七,五(见附件四二二

五四九①一)中华门外五,二六,六四月九兵工场雨附近各荒二

第一队五六七二九三日至十花台至花地菜园七五二一二八日神庙民

乡水西门外一

八,一八,七四月九国

二四

第二队至上【新】仝上四二九三三六二三八八日至二十

月河

十三日区

七中山门外三

三,三三,八四月九年

第三队仝上一九一三六日至五至马群六

○一

二八月一日通济门外二

四,二五,四四月七第四队仝上四七五一七六日至二至方山八三九九

○十日共计一

○一五五一○四,见附件二,六,

七(

二一六九二八一八②二)一

○二,八

一一二,总计九

,三

○一三二六七九一六三[南京市档案馆1024/35/34512]①此处数字与另一同类表相异。另表中男尸数为6741具,城区埋尸总数为7548具。

②此处数字与另一同类表相异。另表中男尸总数为109362具,收埋尸体总数为112266具。

1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7.南京市崇善堂呈报《南京市崇善堂掩埋队工作一览表》附件附件一本堂哀悼同胞遍地惨死尸体,特组织崇字掩埋队与红卍字会合作,红卍字会担任西城掩埋,本堂担任东城掩埋,共立四队,每队主任一人,供伙食,无薪给,队员一人日给食米八合,伕役十人,日给米六合。本队戳记于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因本堂通行证被伪宪兵搜去未还,其随伪宪兵来者翻译等,依仗敌势,百般威吓,顺便劫去衣物甚多,三次搜查,室中如洗,敌人威胁惨辱,已非人所能受,孰知我同胞为其走狗,伤心害理,尤甚于敌,迄今回忆,仍胆战心惊也。

附件二城外民众未能避难他方,又未入难民区者,日间集中一处,守望相助,不幸为日寇所见,多数被难。有背部受枪伏地者,此逃避遭祸也;有向侧卧刀戳流血者,此生前被打也;有口鼻流血面青腿折者,此生前被多人拳打脚踢也。妇女更有蓬头掩面,割乳刺胸无小衣者,此生前受辱也;又有妇女昂头怒目张口露齿,手足撑持,小衣破碎者,此生前拒奸也。惨哉!惨哉!每天夜间则结党成群向远方逃避,一闻声音,即匿草堆中,或避田埂下。最危险时间,系天明以后,强寇登高远望,逃难人被其看见,则枪弹飞来,内有妇女手示立站,即刻追来,野性大作,不从固死,从亦轮奸而死;不停步仍走者,则枪声愈密愈多,死伤益众。故被难之人乡区多于城区。本堂得各种报告不禁泪如雨下,哀悼同胞默祷时日,曷丧而已。

[南京市档案馆1024/35/34512]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758.退休职工崔金贵关于参加崇善堂埋尸活动的证言(1984年)①我在抗战前是赶马车的,日本兵进城以后就没法干了。在我们家住的附近有个崇善堂,是个慈善团体,满清时就有这个堂,我小时候就知道的。崇善堂在抗战前,冬季施棉衣、施粥,夏天施茶水。日本兵进城以后,崇善堂找人收尸埋尸,有些过去抬棺材的和我这种闲着没生活来源的人就去了,一天弄块把钱。我去的时候天已较暖,大约三四月光景。头一天是到水西门外二道埂子金华酱油厂,在这个厂酱油缸打捞尸首,都是日本兵把中国人扔进去的,还有别处收来的尸首。因为天暖了,尸首气味已不能闻了,干了一天,我就不想干了。同我一同去的还有一个我过去赶马车的助手王小洋,但他不同在一个队里。第二天就没去,想做小生意做不成,过了几天后又去埋尸了。前后干了个把星期。埋尸时,每人发一个背心,前后都有字,白底黑字,写的崇善堂,记得还有个关防,走在前面的还有个旗子。因为那时候还比较乱,不然日本兵会乱抓乱杀的。埋尸就在附近挖坑埋,或拉到原来的壕沟扔下去,填些土;埋的尸首,都没有多少整体,工具就是铁钩子。那个酱油厂,就是现在第二制药厂的前身。埋尸的时候,埋的人不计数,是按天算钱,但崇善堂有人跟着专门计数的。同我一起参加埋尸的王小洋,五年前不在世了。干了个把星期后我就不干了,这时别人还在干。我做小生意时,到下关看到过草鞋峡那里尸首最多,尸首都被浪冲到沙滩上。还有鱼雷营死的人也很多。

[“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等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73~474页]①崔金贵,男,调查时70岁,南京东方机械厂退休工人,住南京市武学园。调查记录人:战国利、杨正元。

1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985年)①我是崇善堂掩埋队的。南京除了红卐〔卍〕字会、崇善堂是慈善团体外,还有同仁堂、公善堂,都是埋死人的“码头”。没听说过?你多大?你当然不知道!

我第一年〔天〕埋尸在汉中门外,挖坑,顺着河边挖。坑上搭木板,拉来尸体都往坑里扔。死尸没有完整的,一个头,一只手,一条腿,用铁钩子钩的,一块块扔进去。臭啊,臭得吃不消!都是枪打死后又用火烧过的,黑乎乎的像木炭。第二天我叫老婆做了个口罩,口罩外面再抹上万金油,这样气味稍微小一点。但也不行,我受不了,回家饭都吃不下。干了三天,我对队长说:“给我换个地方。”队长给我换到二道埂子。那边有个全〔金〕华酱油厂,现在是第二制药厂。不得了,酱油缸里尽是死人。厂里有个一间房子大的大铁桶。里面的死尸都卤过了,血红血红的,像酱鸭酱肉的颜色,臭味小一些,我们二三十个人捞了三天!里面男女老少都有,也有当兵的,老百姓大多数,看到这副惨相,我不忍心,我不干了!

[徐志耕著:《南京大屠杀》,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244页]①采访人:徐志耕。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77(三)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的掩埋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埋尸统计表①(1938年1—5月)表一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一队工作按月统计表月份掩埋人数其他一月(

)②21312151畜类匹

二月17287

2344三月马

匹四月()4842625五月300总计69877007畜类及马3332(

)()匹附注:在民国廿七年一月六日以前,本队已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人共埋军民尸体五千七百零四具,因非本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统计。

①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会长吕海寰,1912年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1919年加入国际红十字协会。其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34年9月在上海召开,出席该次代表大会的南京分会代表为:李应南、稽翥青、杨克。中国红十字会设总会于上海,以内政部为主管官署;各地设分会,隶属于总会,以所在地方行政官署为主管官署。南京原有两处分会,一于1912年设于下关,一于1927年设于城内。后因一地不能有两个分会,故下关分会遂于1937年秋改称“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办事处”,城内分会于南京沦陷前迁往重庆。下关之分会办事处于南京沦陷后,则以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的名义,从事施粥、掩埋、施材、施医送药等项慈善救济工作。会址设下关绥远路乐善堂内,另于城内难民区宁海路25号设立办事处。

②括号内为核算按日、按月统计后的更正数字,下同。

1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表二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一队1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1月31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6

日宝善街47477

日火神庙38858

日美孚街531389

日宝善街冰厂4818610日

中山桥103209289(

)11日

二板桥97306386(

)12日

扬子江大堤埂65371451(

)13日

热河路94465545(

)14日

挹江门附近129594674(

)15日

兴中门附近78672752(

)16日

永宁街83785835(

)17日

下关大马路86871921(

)18日

天光里一带57928978(

)19日

天保路附近669941044(

)20日

石鼓路5710511101(

)21日

下关大世界附近11411651215(

)22日

挹江门城根附近15113161366(

)23日

邓府巷7313891439(

)24日

兴中门内附近4214311481(

)25日

铁路桥17316041654(

)26日

龙江桥9416981748(

)27日

惠民桥7917771827(

)28日

大王庙一带4718541874(

)29日

京沪火车站旁3518891909(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79续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30日

三叉[汊]河附近16320522072(

)31日

热河路附近7921312151(

)总计()(

)2131215121312151说明:本队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开始工作,后因于二十七年元月四日始得日军之许可,遂于五日开始正式工作列表统计。

表三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一队2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2月28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

日龙江桥3821692189(

)2

日护城河附近21023792399(

)3

日和平门16125402560(

)4

日三水桥16527052725(

)5

日四所村14528502870(

)6

日煤炭港9129412961(

)7

日三叉[汊]河43(

)298430048

日和平门车站10530893109(

)9

日扬子江边6831573177(

)10日

热河路3931963216(

)11日

三叉[汊]河桥旁3332293249(

)12日

龙江桥6932983318又马3

匹(

)13日

电灯厂3133293349(

)14日

大同面厂旁5933883408(

)15日

护城河3734253445又狗2

匹(

)16日

铁路桥5434723499(

)1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7日

扬子江边3135103530(

)18日

天保路附近2935393559又马1

匹(

)19日

和平门4535843604又骡1

匹(

)20日

汉西门6436483668(

)21日

下关和记3236803700(

)22日

扬子江边2137013721(

)23日

龙江桥2737283748(

)24日

惠民桥旁7

37353755(

)25日

新民门附近2237573777(

)26日

龙江桥等处3637933813(

)27日

龙江桥等处2738203840(

)28日

大同面厂旁3938593879(

)总计1728(

)又马4匹狗385938792

匹骡1

匹表四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一队3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3月31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

日京沪车站附近4038993919(

)2

日三叉[汊]河附近4539443964又马17匹

()

3日

惠民桥等处3539793999又马1

匹(

)4

日浏家弯等处5940384058(

)5

日永宁街附近5740954115(

)6

日石鼓路5441494169(

)7

日下关江边5642054225(

)8

日龙江桥等处3942444264(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81续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9

日三叉[汊]河百〔北〕67()河口4311433110日

三叉[汊]河百〔北〕72()河口4383440311日

江边一带8744704490(

)12日

四所村新民门一带9345634583(

)13日

四所村新民门一带10746704690(

)14日

狮子山脚下7547454765(

)15日

护城河一带8048254845(

)16日

挹江门第观庙等处11549404960又马1

匹(

)17日

宝塔桥6150015021(

)18日

鱼雷营一带13351345154(

)19日

鱼雷营一带9852325252(

)20日

鱼雷营一带8953215341(

)21日

上元门等处7053915411又马3

匹(

)22日

上元门等处10454955515(

)23日

燕子矶旁5755525572(

)24日

观音门7356255645(

)25日

巴斗山等处9457195739(

)26日

观音门内3957585778(

)27日

湖北路5258105830(

)28日

商埠街5058605880(

)29日

浙江兴业银行附近2558855905又马2

匹(

)30日

挹江门城门洞内16760526072又马1

匹(

)31日

挹江门城门洞内15162036223内有残骸不全者(

)总计2344(

)又马()匹6203622326251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表五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一队4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4月30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

日朝月楼一带1062136233(

)2

日城墙根护城河一带2162346254(

)3

日姜家园一带荒草内1862526272(

)4日?ì?ü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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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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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桥和记江?

83633563557日?边一带浮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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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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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

t10日

挹江门内加土10264376457(

)11日

高楼门4

64416461(

)12日

大山菜园5

64466466(

)13日

天保路一带5

64516471(

)14日

天雨停工15日

江岸芦洲内8465356555(

)16日

东炮台2065556575(

)17日

智德里1165666586(

)18日

祖师庵一带4

65706590(

)19日

天雨停工20日

鼓楼附近2

65726592(

)21日

铁路桥下1465866606(

)22日

?ì?ü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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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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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

546640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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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江边一带y(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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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日

?

t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83续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27日

煤炭港1566556675(

)28日

东炮台轮渡9

66646684(

)29日

龙江桥3

66676687(

)30日

兴中门内沿山2066876707(

)总计484(

)66876707说明:现今工作少,故只有本队工作,而掩埋以浮尸为多数,第二队现从事清洁工作。

表六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一队5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5月31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

日江边上游淌来浮尸1767046724(

)2

日仝上1267166736(

)4

日仝上2067366756(

)7

日仝上1267486768(

)10日

仝上1867666786(

)11日

仝上1567816801(

)13日

仝上1767986818(

)15日

仝上2868266846(

)18日

仝上3568616881(

)20日

仝上1268736893(

)21日

仝上2568986918(

)24日

仝上1869166936(

)25日

仝上1269286948(

)27日

仝上3069586978(

)1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29日

仝上5

69636983(

)30日

仝上1169746994(

)31日

仝上1369877007(

)总计300(

)69877007表七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二队工作按月统计表月份掩埋人数其他一月2175畜类10匹

292411二月畜类匹

16363

三月畜类匹

6735总计畜类24匹

附注:本队在民国廿七年一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三千二百四十五具,因该时尚未得日军正式许可,故未列入统计。

表八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二队1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1月31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6

日海军部1321327

日热河路511838

日龙头房782619

日栅栏门3629710日

轮渡码头18848511日

轮渡码头11359812日

轮渡码头17277013日

轮渡码头125895又马4

匹14日

轮渡码头7697115日

轮渡码头841055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85续

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6日

轮渡码头109116417日

老江口1121276又马2

匹骡1

匹18日

三所桥54133019日

东岳庙至铁路边64139420日

关帝庙62145621日

毛家园391495又马2

匹22日

孙家凹29152423日

张家凹35155924日

赵家桥31159025日

宋家冈46163626日

新民门571693又马1

匹27日

轮渡江岸154184728日

轮渡江岸47189429日

煤炭港198209230日

利源里一带46213831日

小火车站旁372175总计21752175又马9

匹骡1

匹说明:本队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与第一队人员开始工作,因后于二十七年元月四日得日军许可,遂于开始正式工作列表统计。

表九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二队2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2月28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

日中山码头20423792

日南京花园一带1862565又驴1

匹1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3

日电灯厂一带9126564

日电灯厂一带14428005

日海军码头11829186

日海军码头1203038又马5

匹7

日海军码头7331118

日海军码头8231939

日招商局门前94328710日

招商局门前57334411日

招商局门前103344712日

招商局门前129357613日

华昌里一带1613737又马1

匹14日

华昌里一带68380515日

华昌里一带83388816日

东炮台1764064又骡1

匹17日

东炮台97416118日

东炮台102426319日

石墙里126438920日

石墙里74446321日

老摆渡88455122日

篆塘村68461923日

和记等处734692又狗2

匹24日

五百村47473925日

草鞋峡1054844又马1

匹26日

草鞋峡86493027日

幕府山下65499528日

幕府山下1045099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87续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29245099又马7匹、骡1总计匹、驴1匹、狗2

匹表十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第二队3

月份报告表(中华民国27年3月31日)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1

日幕府山3851372

日仁丹山5451913

日水关桥475238又马1

匹4

日金川门一带6152995

日姜家园3353326

日挹江门护城河4253747

日复兴街附近4554198

日二板桥等处5054699

日鬼脸城86555510日

宴公庙84563911日

汉西门103574212日

汉西门一带74581613日

水西门附近52586814日

水西门附近118598615日

怡和堆栈7960646065(

)16日

澄平码头48611317日

澄平码头73618618日

海军体育场1256311又马2

匹19日

杨家花园等处29634020日

小东门5863981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日期发现地点掩埋人数统计数备注21日

太古山一带31642922日

校门口附近22645123日

萨家湾等处42649324日

三牌楼一带16650925日

高楼门一带27653626日

古林庵附近23655927日

迈皋桥41660028日

迈皋桥17661729日

七里洲沿岸35665230日

七里洲沿岸29668131日

八卦洲等处546735总计16366735又马3

匹[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24]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89(四)南京同善堂的掩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关于同善堂①掩埋尸体的调查笔录节录(1947年1月25日)事由:谷寿夫战犯案调查该战犯罪行证据时间: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时地址:首都中华门外雨花路十四号第十一区公所出席人:庭长石美瑜书记官丁象庵第十一区区长张富庚各乡镇保长武文斌徐治平周佑之李恒发贾谊鉴朱长泉曹振钦范忠山赵正阳尹聚福洪学礼程述之何正康王万彬李士俊卢静亭朱相臣孙炳山王德铭张初彬印贵明金有富姚成铭姜荫桐俞永鑫包镇郑为淼刘贵荣方富学吴忠贵刘德才张区长富庚起立报称:今天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石庭长为南京沦陷时大屠杀案案中主要战犯谷寿夫之罪行证据,向各位乡镇保长调查,请各位静听石庭长谕言,各举所闻,各述所见,尽量协助,俾当年饮刃受害之众同胞在泉壤下得以告慰。

石庭长谕:本庭受理谷寿夫战犯一案即南京大屠杀案,该战犯为攻陷南京之高级将领,其部队驻扎中华门内外一带。在此期间该部队在中华门内外老百姓家中任意加以杀害、强奸、抢劫、放火种种罪行,以及枪①同善堂成立于光绪元年(1875年,亦说成立于1876年),由缎业同仁集资组成,堂址设中华门外雨花路,南京沦陷前后的负责人为黄月轩,以埋葬、施药、施材为主要活动内容。南京沦陷前专收死殇婴孩,为之匣殓埋葬。有房屋50余间,专为停棺之用。南京沦陷后,该堂亦组织掩埋组,在城南一带从事掩埋遇难军民尸体的工作。

1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毙、刀刺、刀砍、活埋、火烧、轮奸,以及既奸复杀等残酷行为,真不可以数计。据调查所得已有数十万人之巨,其尚有全家死亡及远奔异地者尚不知有若干同胞。在本庭及参议会调查时,据实填报者固不乏人,恐尚有处地较远,或因案关诉讼竟缄默不言者亦不乏其人。本庭长为尊重国家的法律及国际的规例,以司法官的立场,本法治的精神,不厌求详,亲率本庭官佐在此地传讯各被害人家属或死里逃生之老百姓,以及目睹之证明人,分四天详细调查,并商之张区长召集各位来,各据所知,各据所见,详细陈述,为确实证据,以资定谳而昭正义。

……徐治平起答:从前掩埋被害人尸首的有同善堂掩埋组的刘德才同戈长根很详细。戈长根住在西街大思古巷一号,刘德才今天也来的。

刘德才起答:我是同善堂掩埋组正组长,戈长根是副组长。廿六年十二月,日本人进城时的大屠杀是十分的惨极了。各街各巷都看到被害的人,有的是刀刺的,有的是刀砍的,有的是枪杀的,有的是火烧的,有的是奸后又杀的。东一堆,西一堆,左一个,右一个,不忍看,不忍见了。女人的身上有多少没有衣服。新码头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婆,也被日本人用刺刀刺在阴户内死的。我同戈长根两个人所经手掩埋的尸首就有七千多了。区公所后面所埋的二千多人都是老百姓,东干长巷二千多有军人有老百姓,兵工厂三百多,水台二百多,还有多少人衣服被脱光了关在制造局的楼上用火烧死的。杨〔羊〕巷两个地洞内的人是被日本人用木头和草将洞口堵塞在内〔里〕边烧死了的,还有个学堂内也烧死了几十个人。我都看见的。我有臂章,就是负掩埋的责任的,臂章呈阅(上有红“十”字符号、“南京雨花台同善堂图记”长戳,及“南京市同善堂掩埋组组长刘德才”字)。(下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91(五)南京代葬局的掩埋1.伪自治委员会职员夏元芝关于代葬局埋尸活动的讯问笔录节录①(1946年8月1日)点夏元芝入庭问:姓名、年龄?

答:夏元芝,五十一岁,南京人,住估依廊一○一号。

问:你做什么事的?

答:在伪政府时当律师。

问:你在南京地方维持会当调查主任吗?

答:不是的。我是【在】伪南京维持会救济科当查放主任兼掩埋队队长。

问:你任伪职有好久?

答:自廿七年八月干到三十年上半年②,后来就当律师。

……①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处庭讯笔录。代葬局为南京市慈善机构,成立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地方士绅创办,主要慈善业务为施材、代葬、掩埋、停柩等。局址设保泰街十庙口。南京沦陷后,该局曾自行收埋被惨杀军民尸体,后随其掩埋队队长夏元芝供职于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救济科及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卫生处(局),其掩埋队亦受雇于伪政权相关机构,继续从事掩埋工作。夏元芝,约于1896年出生于南京,抗战前为南京市代葬局董事,南京沦陷后,初任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救济组组长、救济科查放主任,后任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及伪南京市政府卫生处(局)第一科调查股主任,兼掩埋队队长,1940年(亦说1941年)卸伪职,改当律师。

②查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即伪南京维持会)于1938年3月即告结束,夏既自述曾在该会供职,则其供职起始时间当早于1938年3月,而不应为1938年8月。又其结束伪职时间,另处自述为1940年秋。

1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问:在你手埋了好多死人?

答:埋了一万多人。①问:这一万多死人的衣物都被你拿回去了呀?

答:没有。

……右笔录经受讯人阅毕,认为无异。

夏元芝押中华民国卅五年八月一日检察官贺仲锦书记官蒋福成[南京市档案馆1027/1/825]2.伪卫生局职员夏元芝关于代葬局掩埋尸体万具的辩护状节录②(1946年8月5日)具状人:姓名,夏元芝;年龄,五十一;籍贯,南京;住址,住估衣廊第一○一号(在押)。

七、谓民人掩埋尸体万余具③,曾搜取尸体财物一节。按民人系掩埋队长,并非实地工作之人,仅负监督之责,而当时掩埋之伕役殷昌和、董广福等十人,均仍在本市保泰街代葬局(慈善机关)服务,随时均可到庭质证。

(1946年10月7日)①该处未说明埋尸一万余具的时间和具体机构。据查,在夏进入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供职前,即开始率代葬局掩埋队从事收埋尸体工作;任伪职后,虽有了行政名义与身份,但仍运用代葬局掩埋队的人力继续从事收埋工作。

②该件系致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处的辩护状。

③该处未说明埋尸万余具的时间和具体机构。根据夏元芝案的其他材料,该项掩埋活动实为代葬局所为。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93具状人:姓名,夏元芝;年龄,五十一;籍贯,南京;住址,住估衣廊第一○一号(在押)。

迨首都沦陷后,本京军民为敌军惨杀者为数甚众,因之尸体遍地,伤心惨目。被告①惄焉忧之,遂即派员率领代葬局全体掩埋伕役,终日收埋被惨杀之军民尸体约万余具……至民国二十八年维新政府成立②,维持会改组为督办南京市政公署,被告以救济贫民、掩埋尸体工作之任务未了,改任卫生局第一科调查股主任兼掩埋队长(委任)。其掩埋工作,侧重四郊,如灵谷寺之无主孤魂墓计三千余具,足资证明(有碑记存案可证)。二十九年秋③,掩埋工作终了,被告即辞去上开各伪职,改充律师,以迄日寇投降。

[南京市档案馆1027/1/825]3.首都高等法院讯问代葬局掩埋队伕役殷昌和、董广福笔录(1946年10月19日)书记官:竺型熹审判长推事:骆台协问:殷昌和年、住、职业?

答:五十七岁,山东人,住保泰街,在代葬局十几年了。

问:你们在事变时埋死尸很多,尸身衣服、首饰搜得很多吗?

答:没有搜过首饰,收的尸首都是苦家,都是没有衣服、首饰的。

问:董广福年、住、职业?

答:四十四岁,山东人,住保泰街,在代葬局做事。

①抗战胜利后,夏元芝因曾任伪职,被举报为汉奸收审,故此处自称被告。后未以汉奸论处。

②伪维新政府成立于1938年3月,此处说法有误。

③另处称于1941年上半年结束所任伪职,改当律师。

1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问:你在代葬局有多少年了?

答:有十几年。

问:在事事变原文如此,似多了一个“事”字。时,你们埋的尸首很多,尸身的首饰也很多吗?又搜出来的首饰是交给谁呢?

答:尸身上没有首饰,死尸都是很穷的人家。

问:你们在沦陷时埋死尸是否受夏【元】芝来指挥你们吗?

答:是的。

[南京市档案馆1027/1/825]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95(六)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的掩埋1.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支会概况及埋尸情况节录(1941—1942年间)①会

名: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支会成立日期:中华民国年

月日岁历辛巳年②二月初六日复兴日期:中华民国年

月日岁历年月

日会

址:南京市燕子矶八卦洲乡乡路街商场房屋间数:正屋五幢楼屋五间辟楼二间东西厢屋各四间自有或租或借:自置宅地自造楼屋成立经过事项:在未成立前救护溃兵、难民数万余口,设立收容所、粥厂十余处,继续觅舟遣送,于是刘蓝田发启赴东南主院请训,并置地址十八亩,由老祖在东南主院坛指定地址,指定开工日期,兴工建造,二年始告落成。在前救护之时,掩埋江边浮尸一万余俱〔具〕。

主要负责人:①原件无时间,因该会正式成立于1941年,而其副会长董嘉珊于1942年病故,故推定成表于1941—1942年间。②公历1941年。

1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职称姓名道名年岁籍贯职业简明略历会长刘蓝田良修六二安徽宿县农

副会长董嘉珊怀仁六五南京八卦洲农

名誉会长籁觉道庄四七南京医士会监关琼阶道潭六五南京八卦洲农

会监刘岐峰辅修五三安徽宿县农

永久慈业概况:南京市八卦洲第一小学南京市八卦洲第二小学常年施放药品常年施放棺材临时慈业概况:每年冬月在七里洲渡口施放馍馍一个月。每年旧历年终在本洲施放大米、玉秫秫面各数十石不等。每年冬月在宝塔桥等处施放米粮或法币。

[载《世界卍字会各地分支会会务概况调查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五七/242]2.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就运送军民过江与掩埋尸体事致中华总会函(1945年12月20日)敬启者。顷准南京特别市商会筹备委员会声称,面奉何总司令①嘱将本会于事变办理护送官兵渡江情形,具报等因。窃属洲系南京市政府官产,民国十八年垦成熟地。迨中日战争上海沦陷之后,政府下令疏散①指陆军总司令何应钦。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97人口,属洲佃农,多有避难他乡者,蓝田(道名良修)因闻南京城内划出难民区,红卍字会成立救济队事宜,遂纠合柯秀山(此人于三十年病故)、易筱章(道名都权),筹备现款、米麦,发起组织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邀集董嘉珊(道名怀仁,此人三十一年病故)、赵是献(道名静仁)、殷半农(道名觉正)、张熙平(道名瑞微)、刘岐峰(道名辅修)、朱捷三(道名阜龙)等成立收容所、赈济队、运送队、掩埋队。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传闻南京危急,入夜国军官兵由下关、燕子矶一带,渡江来洲,十三日则见大批军官、士兵及警察,身配武装,抱木浮水前来,蓝田等当即分别接待收容。时当白昼,敌机盘旋侦察,敌舰环洲梭巡,机枪大炮,轰击交迫。本会为谋官兵安全计,使其分散避匿各农户家中及苇丛内,以避其锋,并高扬卍字会旗以为掩护,按日配发食物外,复由热心佃农自动供给,一面分赴江北,包雇船只,船户要求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均由同人等允予照办,立据为凭。雇到小舟三十六只,每晚七时开始渡运,因敌舰夜间碇泊属洲要口,堵截民船往来之故,为避免探照灯之射光,抱营救卫国战士之决心,不顾一切,蓝田等分班领导,穿行芦丛水滩,泥泞没胫,寒水刺骨,道经里许,始能登舟偷渡。如是万分艰险,更番迭送,经七昼夜,方庆全数运渡完竣。二十日,又来官兵三十二人,即于是夜船渡过江,护送公路之北,安然西往。统计运送中央教导队、七十四军、三十六师、四十一师、五十一师、五十六师①、八十七师、八十八师、粤军一五三师②、一五四师、保安队,及警察,其他师团番号,不复记忆清楚,共计官兵三万七千余人,内有高级将官中央教导队毛哲、七十四军副官长杨建昭,及唐生皖,尚有伤兵二十三名留会疗治,愈后分别资遣。沿洲江岸,被敌舰机枪射死者一百八十四名,沿江两岸浮尸一千二百十八具,在江中打捞者一百五十七具,分别掩埋。③事隔数日,为日寇侦得情报,遣派大队包围来洲,迫勒交出国军,四处搜索,奸抢烧杀,凶恶万状,强征粮食、牲畜,满载而去。嗣后每隔十天半月,必成群结队而来,洲农受害,苦不堪言。难民经过本①南京保卫战守军序列中无五十六师,似有误。

②南京保卫战守军序列中无一五三师,似有误。

③另一资料中该会自称共掩埋江中浮尸一万余具。

1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洲者,或收容,或资遣,或护送进城入难民区。是役渡送国军船费,及救济给养、掩埋、资遣各费,为数甚巨,皆本会同人捐助,及佃农随意分别担任,并未向外界募捐。廿九年八月十六日,因蓝田救渡国军,被捕拘禁于廿一号之中(汪伪政府之特工组织)两月有余,经本会同人等营救而释放。等情。具报分呈外,相应函达,即希垂察为荷。此致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世界红卍字会八卦洲分会会长刘良修责任副会长赵静仁启易都权卅四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五七/368]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199(七)顺安善堂的掩埋顺安善堂关于掩埋尸骨等项事务调查表节录①(

年12月

17日)1940名

称:顺安善堂地

址:燕子矶区燕子矶镇开办日期:自前清开办,已有七十余年。

官办或私办:绅民筹办附

载:查该堂历由地方绅民筹办,自民国元年,即公推燕子矶镇耆绅缪鲁南先生为堂董。每于夏秋间,设立茶亭,施送药水,并特约医师及药店,对于赤贫有病者,由堂送诊、施药。两季所施之茶水、药费,约在五百元;冬季施赈,发放衣、米或杂谷,救济赤贫,约需洋贰仟元;施材每年约需洋五百元。该堂既泛〔乏〕堂产,又无基金,仅有办公房屋三间(现已为燕子矶小学借用)。每年上项费用,半出地方劝募,半由堂董个人捐助。民国二十四年缪鲁南先生逝世之后,即由萧石楼负责继续办理。迨至南京事变后,对于掩埋沿江野岸遗尸露骨,人工费用,约去陆佰元。施材一项,以本年计算,约有柒佰贰拾元。本年冬赈,拟筹玉米百担,约需洋叁仟贰佰元。此系顺安善堂之沿革,及施救办法之大概情形也。

[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27]①调查者:周其芳,区长萧石楼。顺安善堂,清同治年间由绅民筹办,堂址在燕子矶区燕子矶镇,民国以来,先后由缪鲁南、萧石楼主持,慈业内容有送诊、施药、施材、施茶、冬赈等。

2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八)明德慈善堂的掩埋1.明德慈善堂关于掩埋七百余具尸体的报表①(1940年12月26日)名称:明德慈善堂地址:洪武路洪武新村开办日期:原系十五年二月。事变后廿七年三月恢复平民医院施诊所,中西医药并行施送,不取分文。施材、掩埋,廿七年秋因日军将施材作柴毁后即停。医院廿九年十月停办,难筹经费也。

每年施救况数:疾病:一万余人,每日平均四十人。

殇亡:廿七年春,掩埋七百余具。

经济来源及其状况:本堂田地房屋无收入,仅彭前堂长房产租金收入与家伟个人负担。遭时事之变,私人力量已尽,是故今年全停。

附载:填送者堂长陈家伟[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27]①原件名称为“救济疾病殇亡处所调查表”。明德慈善堂,清同治初年(1862年)设于长沙,民国15年(1926年)设分堂于南京,1932年起以南京堂为总堂,堂址洪武路,堂长陈家伟,主要慈业为施药、送诊、施材、掩埋、散米、施医、设学校工厂等。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012.明德慈善堂堂长陈家伟关于掩埋尸骨等项事务报告节录①(1940年12月26日)事变后,家伟由难民区回堂,力谋整理,竭志恢复。是时房屋破坏,器物损失,人力、财力均感困难,借钱、借米,勉强支持。一面雇用伕子十余人,掩埋尸首,一面修理房屋,筹办平民小学、平民医院、平民工厂、平民图书馆,以期聊尽棉〔绵〕薄。

[南京市档案馆1002/2/1027]①该件为明德慈善堂堂长陈家伟呈伪社会局暨伪南京市市长之呈文。

2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市民对尸体的掩埋1.市民芮芳缘、张鸿儒、杨广才关于义务掩埋被难军民尸体的结文(1945年12月8日)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陈述如下:民二十六年古历十一月十三日①,日寇中岛部队入城后,民等由沙洲圩避难回归,眼见沿途尸横遍野,惨不忍睹,乃于初四日由芮芳缘至中国红卍字会接洽,拟办理掩埋工作。当由红卍字会负责人介绍至第一区公所救济组领得红卍字旗帜及符号等件,后即集合避难归来之热心人士卅余人,组织义务掩埋工作。由南门外附廓至花神庙一带,经四十余日之积极工作,计掩埋难民尸体约五千余具,又在兵工厂内宿舍二楼、三楼上【经】掩埋国军兵士尸体约二千余具,分别埋葬雨花台山下及望江矶、花神庙等处,现有骨堆可证。所有难民尸体均系在各街巷及防空壕等处而来,姓名固无从获悉。因此系日寇入城时屠杀事件,爰为陈述核办。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人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芮芳缘,男,四六,南京人,职业花园,住高辇柏村一四号张鸿儒,男,四四,南京人,职业农,住雨花台三二号杨广才,男,四三,南京人,职业商,住雨花路一○二号①公历1937年12月15日。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03调查人:马志钟,男,三五,溧阳,职业政,住中华门外方家巷五号中华门外方家巷五号中华民国卅四年十二月八日具结[南京市档案馆1024/1/35126]2.市民盛世徵等关于助款雇工掩埋尸体致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的呈文(1946年1月9日)事由:为日寇残害我国军民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人于上新河附近,被俘毙命由。

窃民等藉〔籍〕隶湖南,以木业行商,旅居上新河历有年所,家务财产全在,为财未离。不幸于民国二十六年冬间,日寇沦陷南京时,惟上新河地区甚险。东方城墙,西方大江,北方下关,敌在追射南方雨花台大军,退下兵多混乱,四方无路措身,被俘遭敌戳杀。就江东门、汉西门、凤凰街、广播电台、自来水厂、皇木厂、新河口、拖板桥、〔菩〕隄〔提〕阁、菜市口、荷花池、螺丝桥、江滩、棉花堤、双闸、东岳庙各地,尸横遍野,人血染地,凄惨万状。民等在死尸丛中躲出,耳闻目视日寇杀害我国军民。以最恶毒之手段于凤凰街将国军数千人推下塘水中,掷下稻草,倒下煤油,抛去烈火烧死者不计其数,用铅丝缚脚手、盖柴草烧死者亦多。妇人、幼女被奸死者数人。这样死法,又痛又冻,又饿又怕,死几天几夜不得断气。日本人待我国人赠死品恶毒已极。①民等被拉扛掳物,心惊胆跳,可怜死者抛尸露骨,民等不忍,助款雇工将尸掩埋。每具尸体以法币四角,共费法币一万余元,此系安慰死者瞭〔聊〕表衷心。记日寇罪首中岛部队、猪木部队、水野部队、大穗部队、畑中部队、德川部队等,杀人放火,奸淫掳掠,无恶不作。记我国军番号教导总队、五十八师、八十八师、百十①原文如此。

2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师、六十三师①等军,而人民被害者多系别方逃难来此,本地居民早已逃避。民等系异乡人,不便熟船只情处,不已遇危。此种痛苦,民等如不报述,谅亦无人知之。是此呈明。谨呈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上新河湘鄂旅京木业商人盛世徵、昌开运呈地址钓鱼台第九十一号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九日[南京市档案馆1024/1/35126]3.村民严兆江关于村民自行收埋北家边六千余具尸体的证言节录②(1994年)这就是57年前的“万人坑”。当初,我和二十多位乡亲在塘里捞死尸埋,捞了半个多月,足足有六千多具尸体在这两口塘里。那时,我们是等日军走后,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的,带上木棍、布条做的简易用具,去塘里收尸。先收有头有身子的整尸,后收光有身子的无头尸,最后用网捞头、胳膊、腿的分尸,有一次,我用网捞,一下子就捞上来七个人头。这些尸体全埋在附近的乌龙山、黄毛山和“万人坑”附近了。

[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腥风血雨———侵华日军江苏暴行录》,1995年版,第127页]①原文如此,查南京保卫战国军序列中并无六十三师。

②严兆江证言摘自《北家边有冤魂六千》一文,该文采写时,严兆江76岁,为当年掩埋尸骨于“万人坑”的惟一幸存者。北家边位于南京太平门外栖霞区尧化镇乌龙村。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054.《新华日报》关于仙鹤门一带军民尸体被集体掩埋的报道节录(1996年11月15日)据栖霞区公路管理站吕正书记介绍,1976年4月,他们在修筑栖霞至马群公路仙鹤门段时,曾发掘出大量的遇难同胞遗骨,其师傅和允心等人将这些遇难同胞的遗骨易地掩埋,用箩筐挑了十多天。在该站吕正书记和家住仙鹤门北街40号的和允心老人带领下,调查人员察看了遗骨出土现场(现为煤基厂)和掩埋遗骨的乌龟山。当地的谭庆瑞、仇兴中、和允洲等老人也来到现场作证,当时的土城头附近,被日军屠杀的遇难同胞尸体遍地,1938年春天,村上人将这些尸骨集中收埋于现煤基厂内的一组大坟墓中,至今妇孺皆知。

家住仙鹤门北街83号的陶东志老人,与调查组人员来到另一处直径约五米、高约两米、上面长满青草的大坟墓前。陶老回忆说,1938年四五月间,遭日军屠杀的“中央军”尸体已经腐烂,他与村上十几个人一起,将附近半华里内暴尸在野外的七百余具尸骨,集中掩埋于此。这一带因被日军集体屠杀的人数众多,所以在仙鹤门、西岗和麒麟门等地类似的坟墓还有许多。

[《仙鹤门老居民为日军大屠杀史实作证》,载《新华日报》1996年11月15日]2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村民陈广顺①关于自行收埋亲属与村民尸体的证言节录(2003年8月12日)日军占领炮校后②,就派兵到各村点火烧房,见人就杀……过了半小时左右,鬼子把二十来个小伙子拉到球场上,叫他们站成两排,跪下来。小伙子不敢不依,都跪下了。鬼子架起了机枪准备行凶,但没有立即开枪。那个军官把我拎到他身边,让我站在机枪后面。他一会儿拍打我的脑袋,一会儿又塞块糖给我吃,不准我哭。我不知道他们在玩什么鬼把戏,就看着他们。不一会,鬼子军官向跪在地上的人讲话了,声音很高,哇啦哇啦地讲,不知说些什么。说完,机枪突然开火,向跪着的人扫射。一二分钟的样子,两排人一个个都倒下了,球场上血流成河,惨不忍睹。我目击了这场血腥屠杀,心里扑通扑通直跳,不知道这帮家伙为什么这样残忍,为什么要屠杀手无寸铁、平白无辜的老百姓。

……三哥③和母亲本来一直躲在我家的断墙边,没跑出来。后来听到哒哒哒的机枪声,三哥就怕了。他从家里跑出来,穿过一个竹园,沿小路向牛牧岗跑。不料被烤火吃饭的鬼子看到,一枪击中。他在地上滚了几下,就滚到路边的茅坑里了。伤口进了水,他更疼了,拼命挣扎。我二哥的丈人看到后就把他从粪坑里拉了出来。三哥痛得在地上乱滚乱抓,附近地上的草全抓烂了。挣扎了一会,他就断气了。

鬼子吃完饭,又把我拉到球场上,不准我动。他们把死尸一个个翻过来,脸朝天,然后用刺刀一个一个地刺。村民陈万有当时跪在第二排,没有中弹,鬼子在他脖子刺了两下,他也没有动一动,估计是昏过去了。

①陈广顺,男,1924年生,住汤山西岗头76号,退休职工。②日军占领汤山炮校为1937年12月8日左右。

③陈广寿,时年17岁。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07鬼子刺完了,就集合起来向西走,回炮校。后来,陈万有苏醒过来了,爬起来擦擦脖子上的血,一步一步回家了,他弟弟和弟媳又把他带到北圩,总算拣了一条命。

西岗头大屠杀的消息传到北圩,妇女们就哭开了。哪家死了人,死了几个,一下就知道了。大哥、二哥听到消息,连夜赶回西岗头。他们找了一块门板,把三哥抬到村西荒地里埋了,又急急忙忙赶回北圩。

在西岗头小学球场上被鬼子机枪打死的村民共23人,其中2人是外村的,不知姓名,其余21人都是西岗头的,他们是:陈广林、陈广泉、陈广聚、陈广海、陈万松、陈万夏、陈万宽、陈道法、裔建昌、裔景华、裔景富、莫庆文、莫庆武、李克俭、李永华、李小三子、周小根子、赵小三、董老大、曹有恒、吴宝财。为防野狗来吃,他们的尸体很快就草草地埋了。一家几口被杀的,就埋在一个坑里。安民后,再小心地挖出来,装进棺材另行埋葬。挖尸体时,死尸都发胖了,一抓就烂。后来用毛竹片从下面穿过去,才一个个完整地挖出来。

……此外,还有10多个外地人在西岗头附近田间和村边被日军杀死,东一个西一个的,不知是哪来的。后来安民了,我们村上有些好心人就把他们统统埋在炮校炮营后头平山的一个大坑里。这个大坟在解放后劈山造田时平掉了。那个大坑很深,估计坑底下还有一些尸骨。

[费仲兴于2003年8月12日采访记录]2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6.关于回教掩埋队筹组及埋尸活动的情况节录①(1983年8月)回教掩埋队的筹组住在难民区豆菜桥二十八号王寿仁阿訇家避难的老阿訇们,对日军的暴行都义愤填膺,同仇敌忾。他们见被害教胞露尸在外,急需处理,即由王寿仁、张子惠两阿訇倡议,组织“回教掩埋队”,得沈德成、马春田、马焕庭、余玉书等阿訇的赞同。老阿訇们对青年阿訇说:“日本鬼子看到青壮年要抓伕。你们出去有危险,由我们年纪大的出来掩埋,即使遇到危险也死得着了。”这些年高德昭的老人顾惜青年、舍身忘我的精神,令人敬仰。

回教掩埋队正式组成,由王寿仁、马焕庭担任殡礼主任。王是鸡鹅巷清真寺的以玛目(南京解放后曾任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从回教掩埋队成立起,他一直认真负责,坚持始终。马焕庭又名孝福,后更名锦章,是草桥寺的以玛目。

文书、财务由余玉书担任。余玉书又名瑞麟,擅长文墨,负责掩埋队的文书、财会事宜。掩埋队结束后,有关文件、白事账、黄纸簿(捐款簿)等均由余玉书保管(1966年曾找其孙余世衡阿訇查询上述文件,据答,都已经烧了)。

打坑、抬亡人由马明仁负责(马是回民坟山主)。洗亡人由张子惠(老阿訇)和沈德成(鸡鹅巷寺二阿訇)两人担任。杂务由马春田(原中华门外息心亭殡舍阿訇)、余寿春(余玉书侄)、麻寿芝(登隆巷寺以玛目)和杨振祥(原汉西门寺阿訇)管理。杨振祥是掩埋队唯一的青年阿訇。因①杨为仁根据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1966年文史座谈记录及亲历其事的麻子和、沈锡恩、张德义等老阿訇回忆谈话整理。回民掩埋队成立于1938年2月前后,由阿訇王寿仁、张子惠发起,专事收埋南京大屠杀中的遇难回民尸体,队址设豆菜桥28号,前后共收埋回民尸体四百余具。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09其两姊惨死于沙洲圩,感到责无旁贷,遂追随老阿訇参加掩埋。杨办事精明能干,在掩埋队出谋划策,颇受欢迎。如掩埋队有时需用公章,但乱时无人刻字,杨即建议购豆腐干一块,自己动手刻成。

掩埋工作情况阿訇们为了履行宗教职责,掩埋伊斯兰教的亡人,这本是与政治毫不相关的回族殡礼和善行,而且也有益城市卫生。但当时如果不取得伪“维持会”的批准,不仅办不成事,且有性命危险。为此,备文由张子惠出面,通过伪“维持会”负责人之一回民孙叔荣的帮助,办好了备案手续,定名为“南京回教掩埋队”。队址设在豆菜桥二十八号王寿仁家,“维持会”发了十个袖章。掩埋队为保险起见,借用了“南京回教公会”和“南京红卍字会”的名义,制了两面布旗,一面是“南京回教公会掩埋队”,一面是“南京市红卍字会掩埋队”。当时善堂会馆也以红卍字会名义组织了掩埋队,掩埋汉民尸体。回民掩埋队虽动用了“南京市回教公会”、“南京市红卍字会”的名义,但是和该两组织却没有任何实际上的联系。打着这两面旗子,套上袖章,出去掩埋,的确减少了不少麻烦。

掩埋队当时的掩埋坟地先后有五处,一处在难民区内的左所巷山上,其他几处在广州路东马明仁的山上及桂花坞、峨嵋岭、冬〔东〕瓜市等距难民区较近的回民坟山上。

难民区内没有清真寺,阿訇们沐浴、小净、礼拜(这是伊斯兰教每日的功课),都在豆菜桥二十八号勉强进行。而冲洗亡人的条件则更加困难。由于亡人都已露尸一二月之久,不少已腐烂发臭,这就更需要冲洗干净。根据当时的条件,阿訇们只能将亡人置于“讨破”(盛亡人的木制盒子)盒盖上露天冲洗。用水从坟地附近的池塘中提取。亡人用的穿布(裹穿于亡人身上的白布),是从难民区集市上购买的白布被里子。老阿訇们和坟山工人在北风呼啸的荒山中,提心吊胆地掩埋着被敌人杀害的同胞尸体,心情十分悲恻!有时打坑发现坑内已有尸骨,当时出于无奈,只得将尸骨靠边推移,匀出穴位安葬新亡人。虽然亡人受挤了,但总算达到了回族人民深埋土葬的目的,消除了暴尸露骨、犬噬虫叮的惨状。阿訇们每次出门掩埋时,心情是很不平静的,当一天的掩埋工作结束,分2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手回家时,他们都是虔诚地谢主保佑,互祝平安。沈锡恩阿訇在回忆上述这段往事时,无限感伤地说:“在日寇刺刀下,谁能保证自己不遭横祸亦被掩埋呢!”回教掩埋队前后紧张工作一个多月,共掩埋一百余亡人(知晓的回民死者)①。参加掩埋的阿訇都是尽义务的。其后掩埋队又延续约半个月,处理了一些零星白事(丧事),即无形结束。

掩埋队后期陆续有麻子和(麻寿芝之子)、马慎录等中青年阿訇参与掩埋工作。其时被日军杀害的回民尸体(知晓的)多已埋葬,而居住难民区回民中病故的亡人,按习惯亦烦请阿訇殡葬,这实质上已不是掩埋队的任务。但那时南京城无一清真寺可去,亡人又不便出城殡葬,只得仍请掩埋队阿訇办理。这些白事一般是交付经仪(阿訇站“折那子”、祈祷的费用)的。这些阿訇都有妻子儿女。原来阿訇生活就很艰苦,在难民区一住数月,已无以维生,所以不得不冒死出来办点白事,收点经仪,以维持生活。

[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史料选辑·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专辑》(代第四辑),1983年编印]①另有资料称,回民掩埋队共收埋回民尸体400具。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11三、伪区公所对尸体的掩埋(一)伪区公所的掩埋1.伪第一区区公所关于埋尸的报告节录①(1938年2月)派员率带伕役掩埋路途尸体,以期减少疫疬(本月份掩埋尸体计一千二百三十三具)。

[南京市档案馆1002/19/11]①摘自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第一区区公所1938年2月份工作报告。第一区范围以中华路东分界,南至中华门止,北至白下路又沿小铁路迤北至中山门,再沿南顺城墙经光华、通济、武定各门至中华门止。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成立于1937年12月23日,会长陶锡三,副会长孙叔荣、程朗波,实权操纵于日本顾问之手,会址初设于鼓楼新村1号,后先后迁至保泰街南京市警察厅内及原司法法官训练处。初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内四区,后先后增加下关区及郊区上新河、燕子矶、孝陵街三区。1938年4月24日伪维新政府决定成立“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由伪绥靖部长任援道兼任督办,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遂自行撤销。

2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2.伪第二区区公所工作报告节录①(1938年1月28日)(一)总务组方面……三、文牍:函请崇善堂掩埋本区境内遗尸九具。

[南京市档案馆1002/19/12]3.伪第二区区公所1938年2月份工作报告节录②(1938年3月5日)四、关于救济事项……4.掩埋尸体:先后查得评事街等处,尚有遗尸十八具,暴露未埋,即经随时备函通知崇善堂掩埋,以维人道,而重卫生。

[南京市档案馆1002/19/12]①该报告由伪区长邓邦寀、伪副区长杨欣甫呈送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第二区范围以中华路西分界,南至中华门,北至中正路(即今中山南路)、新街口广场迤西沿汉中路至汉西门又沿城墙经水西门至中华门路西。

②该报告由伪代区长胡启阀呈送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134.伪第三区区公所1938年1、2月份工作日报表中有关埋尸内容节录①(1938年1月至2月)〔1月30日〕调查难民住宅有无尸体。〔2月1日〕检查良民住宅内有无遗尸。

〔2月11日〕请崇善堂掩埋湖南路一二五号尸体。

〔2月12日〕请崇善堂掩埋大石桥小学对面沟池内尸体。〔2月14日〕请崇善堂掩埋珠江路珍园浴室内尸体。

〔2月18日〕呈请警察厅饬伕掩埋百子亭等处死尸三具、太平桥河内浮尸二具。

〔2月20日〕呈请警察厅饬伕掩埋南仓巷等处尸体。〔2月24日〕呈警察厅请埋杨将军巷等处尸体。

〔2月26日〕呈请警察厅掩埋杨将军巷等收容所防空壕内尸体。〔2月28日〕一、呈警察厅请埋上乘庵尸体。

二、呈警察厅请埋塘〔糖〕坊桥尸体。

[南京市档案馆1002/19/13]①各日报表均由伪区长胡雨荪、伪副区长查抚民签呈。第三区范围以国府路(即今长江路)之北分界,西沿中山路至挹江门为止,北至挹江门沿城根经和平门、玄武门、太平门至中山门路北。

2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伪第三区区公所1938年2月份工作报告节录①(1938年3月2日)五、关于其他事项2.函请红万字会掩埋尸体。

5.函请崇善堂掩埋湖南路一二五号内尸体。

7.函警察厅请促令卫生科迅将成贤桥等处薄棺三具从事埋葬。

10.呈请警察厅饬伕掩埋百子亭等处死尸三具、太平桥河内浮尸二具。11.呈请警察厅埋杨将军巷等处尸体。13.呈请警察厅掩埋杨将军巷收容所防空壕内尸体。15.呈警察厅请埋上乘庵尸体。16.呈警察厅请埋糖坊桥尸体。17.请崇善堂掩埋珠江路珍园浴堂内尸体。

[南京市档案馆1002/19/13]6.伪下关区公所区长刘连祥②关于组织收埋尸体的呈文(1938年1月30日)为呈报各组长工作之前后经过情形,祈鉴核备案事。窃据户籍组长①该报告由伪区长胡雨荪、伪副区长查抚民呈送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因只节录有关掩埋尸体事项,无关者跳略,未再使用省略号。

②刘连祥,号瑞亭,男,约1878年出生,山东人,职业商,1919年入下关乐善堂,南京沦陷时任下关华丰裕酒号经理。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成立后,任伪下关区公所区长。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15毕正清、救济组长王科弟、宣传组长郑宝和呈称:呈为呈报事,前奉钧座面谕,饬将南京事变下关之前后情形列报备查,等因奉此,自应遵办。兹将当日职等目击及亲办情形,陈请察核。朔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晚,日军抵达三汊河,即开始战争,枪声至十四【日】晚十二时许方止。迨十五日清晨,郑宝和由放生院避难室出至木桥及街头河边等处,则见尸体横陈,约有七百余具,而街上行人绝迹,十室无声,而零星战毙之尸,亦约有二三百具之多。为此正在设法掩埋之际,忽见沈桂森立在门前,当即共同设法取得木门一块,郑宝和抬头,沈桂森抬尸脚,搬到门上,逐一送到空地掩埋,约二时之久,心净和尚亦来相助。至下午三时,即来日军十余名,内有一位身穿便衣者,自称下关司令委来查察情形,业经查看,下关一带并不见土人一个,不料到此,竟有你等热心公益,慈善可嘉。临行时并云,明日再来,请你们到下关工作。伊自称姓阴。次日(即十六【日】)上午九时,彼果同日军十余名嘱雇工人同到下关清扫工作。如此即返放生院,同心净和尚及王科弟率领难民八十四名,而阴先生谕着即到下关工作。当时沈桂森及心净和尚因管理难民,未及同行。迨抵下关,即蒙阴先生指定郑宝和、王科弟二人为代表。又至中途遇见毕正清加入为代表,惟未即时到工耳。于此即行编队,而阴先生带到碇泊场司令部会见南出先生。蒙司令准发给良民符号八十四张,即开始分班工作。计由中山码头沿江边清扫,及将尸体掩埋。是日约埋三四十具,至下午五时,蒙南出先生发给米、盐、油、菜等,即令分别返回住所。次日(十七【日】),毕正清同来,而工作如前,至二十五日止。二十六日因搬运三汊河内及各空屋内之尸体尚有四百余具,须要掩埋清楚,故是日未到下关。二十七日,仍率领难民百余名,复蒙南出先生补发符号二十张,如此每天均到下关,认真努力清扫工作。因此南出先生面谕,着从速复兴市面,当时因种种困难,确属有心无力。至二十七年元旦,沈桂森、心净和尚等同到铃木司令部祝贺新年,又到南出先生处恭贺。当时又奉南出先生面谕,着从速设法恢复市面。其时避往各处之难民尚未多返,而地方经济亦感困难,但于返住所时,顺道经过扬子饭店,为刘连祥先生所见,如此各人均崇刘先生德行,又是华丰裕之经理,于复兴商场大有可能,因此同往相见,而高玉珊亦在座,均请刘先生维持下关市面,并邀同2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往谒见南出先生,导谒司令,及最后晋谒碇泊场司令及兵站司令(由高玉珊作英语通译)。奉谕定一月十四日假念佛堂开会。是日出席商民代表六人,公推刘连祥为下关及三汊河、宝塔桥总代表。迨一月二十一日登记后,即行筹备自治委员会之工作。此乃工作之前后经过情形,合将经手掩埋尸体约三千二百四十具,呈请察核,实为公便等情。查各组长所称一月分工作之前后经过情形,并将经办掩埋尸体数目,理合具文呈报。仰祈鉴核备案,实为公便。谨呈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下关区公所区长刘连祥[南京市档案馆1002/19/15]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17(二)伪南京市政督办高冠吾①的掩埋1.伪南京市政督办高冠吾书写的无主孤魂之碑碑文(1939年1月)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余奉命董京市。惟时去南京事变将及一载,城、丛莽、山巅、水溪有遗骨焉。余既收残骸于城上,得二十有六,而瘗之。越二月,村民来告茆山、马群、马鞍、灵谷寺诸地遗尸尤多,乞尽瘗之。乃下其事于卫生局,选夫治具,悉收残骨得三千余具,葬于灵谷寺之东,深埋以远狐兔,厚封以识其处,立无主孤魂之碑,且使执事夏元芝以豚蹄、只鸡、酒饭奠之,俾妥幽魄。呜乎!诸君遭时丧乱,膏血肉于荒原,寄骸骨于丘陇,为军为民,为男为妇,为老为稚,有后无后,举莫能知。人生憯痛,莫大于生无所养、死无所丧,况暴骨无依如诸君者。虽然死生有命,修短有数,洵如达人之论,彭殇可齐,随化俱尽。盖人之所争者,不在久暂之岁月,而在不朽之德业与精神也。余既怜而瘗诸君,又以为诸君告。二十八年一月,督办南京市政高冠吾记。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南京大屠杀图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0页之图478原拓片影印]①高冠吾,1905年生,江苏崇明(今属上海市)人,早年毕业于保定军官学校,曾任国民革命军第十军副军长、江左军左翼指挥官、徐州警备司令。1938年3月任伪维新政府绥靖部次长,9月任伪南京特别市市政督办,1939年3月改任伪南京特别市市长,1940年6月任汪伪江苏省政府主席兼民政厅厅长。

2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2.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局1939年5月份事业报告书节录(1939年6月)修建灵谷寺无主孤魂墓据村民来告:中山门外灵谷寺、马群、陵园、茅山一带有遗骨三千余具,由掩埋队前往掩埋,计工作四十日,始收埋竣事。全部用费计九百〇九元。是项尸骨经选定灵谷寺东首空地为瘗骨之所,并用青砖扁砌圆形坟墓壹大座,外粉水泥,非常坚固壮丽。曾由高市长亲撰无主孤魂碑记石碑一方,竖立坟前,以资纪念。复于五月二十八日前往致祭。

筹备掩埋草鞋峡大窝子一带露骨:又据市民呈报,自宝塔桥起、至草鞋峡止沿江一带,坟堆无数,纯系事变后由红万字会所掩埋之尸体。一年来,经江水冲刷及莠民刨掘,完全暴露。曾派员前往调查,计有三仟余具,现正计划仿照灵谷寺瘗埋办法,搜集聚拢一处,挖一深坑,作一总堆,竖一石碑,正办理间。又据报大窝子地方,复有六千余具之尸体、尸骨,尚须掩埋,已派员实地调查计划中。

[南京市档案馆1002/6/130]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19(三)伪卫生机构的掩埋1.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卫生处1938年5—9月份事业报告书节录(1938年10月2日)七、掩埋队:事变之后,城厢内外,尸骸遍地。经红万卍字会①暨前自治委员会救济课竭力掩埋,然偏僻荒地,以及防空壕等处仍不免遗留多具。自本处成立后,就原有掩埋队十六人,由雇员萧财源率带,积极工作,将遗尸及墙隅道旁棺柩,概行埋葬。至六月间掩埋罄尽。惟前掩埋尸体,既无薄棺,更无芦席,一经风雨剥蚀,倒塌随之。加以夏令骄阳蒸发,不免妨害卫生。特饬调查股科员夏元芝,将城内义冢地及应修坟墓数目,详细调查。据报地点有二十一处,坟墓计二万六千四百余个。次第着手修理,其余各私人停柩,一律限期深埋。其无主者,则代运至南门外安旅堂埋葬。五、六月份修补之墓,加洒石灰,计有一千四百七十余个。迨后城区凡有发现无名无主各尸体,均由本处向孝善堂商取薄棺,运往城外埋葬。

[南京市档案馆1002/6/130]2.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所编南京市政概况节录(1939年3月)(乙)掩埋队之组织①原文如此。

2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子、掩埋事变之后,城厢内外,尸体遍地,虽经卍字会暨前自治委员会救济课竭力掩埋,而偏僻荒地,不免尚有遗留。复就原有掩埋队十六人,派员率带,积极工作,将遗尸及未埋棺柩概行埋葬。惟一面将城内义冢地带及应修坟墓数目详予调查,计有坟墓二万六千四百余个,次第着手修理。其各处私人停柩,一律限期深埋。其无主者,则代运至南门外安里堂埋葬。五六月份修补之墓,加洒石灰,以期巩固,计有一千四百七十余个。截至年底,又埋葬一百余起,修故一千余个。兹将二十七年半年度掩埋露棺、尸体及修理坟墓统计表附列于后。

二十七年半年度掩埋露棺、尸体及修理坟墓统计表类别露棺男尸女尸孩尸尸骨火葬修坟总数备考月别五

月85824

471246六

月251

1205232七

月8

11

600610八

月6

62

875889九

月42185

480545十

月1

254

1860891十一月17191

1623536612十二月4

19611634共

计1881711020248

42384659……寅、施棺凡发现无名无主各尸体,初向孝善堂商取棺材,运往城外埋葬,后经振务委员会于掩埋费项下,拨款五百元,备棺百具,以资应用。

[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秘书处编:《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度南京市政概况》,1939年3月出版,第147~148页]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213.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局工作报告节录(1939年)3.掩埋工作甲、掩埋:事变后,京市城厢内外,尸体遍地,红万字会、前自治会竭力掩埋。然而偏僻荒地,以及防空壕内,犹时有发现。本局成立之始,即派掩埋队从事掩埋,至六月间,市内各处,已经掩埋尽罄,但前掩埋尸体,仅用芦席,并无棺木,以致一经风雨,大半坍陷,加以夏令炎热,臭气蒸发,影响卫生,且不人道。遂派员调查修理,计公墓六处,有坟墓二万六千余座,截至年终,计修复二千余座。本年经市民报告,灵谷寺山麓,有尸体三千一百余具,遂派员带工掩埋,砌成坟堆,粉以水泥,竖立孤魂碑一座,由市长亲撰碑文,工竣之日,并派员祭奠。又派员带工掩埋草鞋峡露尸三千余具。据调查,大窝子尚有尸体一万余具。事变后,经红万字会掩埋,坑浅土松,尸多暴露,但地近江边,现被江潮冲浸,尚难着手修理,正在计划办理中。

[南京市档案馆1002/6/130]4.《南京市政概况》中关于伪卫生局埋尸的内容节录(1942年4月)昭和13年①南京自治委员会成立了在当地的公共卫生组织,即作为维持社会慈善事业的市卫生局(时称卫生组),下面有掩埋队(死尸埋葬队),队员(男性)16名;每月经费(总计人件费)288元,用于南京市的尸①即1938年。

2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体和露棺的埋葬、火葬,以及墓地的修理、施棺。其自创立以来迄今的工作状况与现在状况,如下表:一、自昭和13年至15年①掩埋队工作统计尸

棺男尸女尸孩尸修坟寻棺尸骨火葬施材年

别二十七年②)

8795136185248一月至四月(

二十七年)

17110204238188248

五月至十二月(

二十八年1524552639011016774263二十九年3069435910251515

502共

计942428510909164688679813765[南京特务机关调制:《南京市政概况》,1942年4月]①即1938年至1940年。

②此处年代应为民国纪年,民国27年为1938年,下同并类推。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23四、日军部队对尸体的掩埋和处理1.战犯太田寿男关于在南京处理尸体的供述①(1954年8月3日)1937年10月下旬华中许甫镇登陆至1939年3月上旬返回日本前的罪恶:(一)南京陷落前的罪行(1937年10月下旬至1937年12月中旬)1.任香川县善通寺骑兵第十一联队留守时(担任教育及经理主任),于1937年10月中旬被任命为第二碇泊场司令部【部】员(第二碇泊场司令部新组建于大坂〔阪〕,编制为:司令官1名,部附军官13名,翻译2名,下士官15名,计31名)。10月24日于下关港乘医院船泰山丸出发(泰山丸是将上海伤兵运到下关港,在上海方面航行的船只,除第二碇泊场司令部的人员外,同乘该船的有约30名护士)。

2.1937年10月26日在许甫镇登陆(在许甫镇设有上海碇泊场许甫镇支部)。在该地滞留约3日后,10月30日司令部由许甫镇出发,乘机帆船航行于运河上,10月30日傍晚到达常熟,在此地设置了司令部,10月31日开始业务。

①该件为太田寿男被关押于抚顺战犯管理所期间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法庭提供的笔录。太田寿男,1897年生,日本爱媛县松山市鲋屋町人,日军中佐,历任日军教官、中队长、师团副官等职。1937年10月中旬任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少佐部员;12月15日抵南京,任司令部扬塔主任。南京大屠杀期间,曾与安达少佐同时率部指挥日军将10万具尸体抛入长江或焚烧、掩埋。1945年8月在库页岛为苏军俘虏,旋移交中国,关押于抚顺战犯管理所。1954年在接受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法庭审讯时,供认了以上参与处理南京大屠杀中遇难者尸体的事实。1956年返回日本,1964年去世。

2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我负责装卸货工作,指导来自许甫镇方面的粮秣卸船业务。

当时卸船量虽然不多,但所卸粮秣是送往驻在常熟的兵站支部,供给进攻南京而过往常熟的部队所用粮秣。我以装卸进攻南京部队用的粮秣而参加了进攻南京的作战。

3.11月中旬我奉命与苏州碇泊场司令部联络而出差,有军官1名、士兵4名,乘小船航行在运河,往返于苏州(两天)。归途中,在常熟西约2公里处掠夺约30只在池子中浮游鸭子(虽然没有居民,但显然是住在附近村庄的中国人民所有)。

4.11月27日我接到常熟司令部司令官如下命令:太田少佐率军官1名、士兵2名到上海碇泊场许甫镇支部,担当与常熟司令部的联络任务。我11月28日由常熟出发,与前记人员一同乘小船在运河上航行,11月28日傍晚到达许甫镇,此后主要业务是处理应运往常熟的粮秣。

5.12月14日接受第二碇泊场司令官如下命令(此命令是由1名军官、1名士兵乘小船从常熟方面传达下来的):第二碇泊场司令部于12月11日由常熟出发向南京前进,太田少佐率许甫镇第二碇泊场司令部2名军官、3名士兵,从许甫镇乘便船向南京前进,返回司令部。我得到上述命令后,与许甫镇支部联络,结果了解到12月14日傍晚大图号船来到,便搭此船,12月15日早晨由许甫镇出发,顺扬子江向南京航行(大图号船装载了粮秣)。

第二碇泊场司令部(除太田少佐及2名军官、3名士兵外)是12月11日由常熟出发,乘小船航行于运河上,12月13日南京陷落后进入南京下关,此后即定位南京。

(二)到达南京后的罪行(1937年12月中旬至1939年3月初)1.关于南京事件的罪行1937年12月中旬攻陷南京时,日本军杀害抗日军俘虏及居民总共有约15万人。我12月15日傍晚到达南京下关,在下关司令部得到如下内容的司令官命令:“第二碇泊场司令部与南京占领军协定,处理下关地区的中国人尸体,现由安达少佐担任,太田少佐协助。”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25我立即与安达少佐(第二碇泊场司令部部员)面谈,得知如下事项:(1)处理方法大部分由下关码头及其稍下游处投入扬子江。

一部分在浦口东约4公里处烧掉掩埋(主要用汽油烧,利用洼地、地头等),南京市内的尸体由占领部队用卡车运到扬子江岸,直接从码头上流投入扬子江(其数约5万)。

(2)南京碇泊场司令部为搬运尸体所用人员及器材:配备小船约30只(带有发动机,船员2名,1只船约能装载尸体50具)。

卡车约10辆(距码头较远的尸体用汽车搬运,每辆约能装50具)。

配备陆上运输队约800名(碇泊场司令部到达南京时即由第十一军①配备)。

(3)运搬状况(下关地区碇泊场司令部承担部分)甲、下关地区大部分是运到码头投入扬子江,一部分是用小船运到稍下流投入扬子江,距离码头较远的尸体使用卡车或手推车等,近的用赶制的简易担架搬运。运搬任务由陆上输送队承担,处理方法与货物相同,大部分是用搭钩进行,尸体中还有一些负重伤没有完全断气的,对这些人用搭钩向头部及心脏部扎,使之断气然后运搬。

乙、到烧毁、掩埋地点的运搬配备有小船,每次30只,每日约运10次,约进行2天。

由输送队往小船上装运。

由占领部队人员约500名,进行烧毁及掩埋作业。以上人员不知是占领南京部队的哪个部队。这些人是用小船运到作业地点的。

(4)关于处理的尸体概数、处理天数、类别等事项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处理尸体是从12月14日开始的,大体进行5天,14日、15日下关地区作为一地区,由安达少佐负责处理。我于1937年12月15日傍晚由许甫镇回到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后,作为二地区,我负责①此处“第十一军”疑为“第十军”或第十一师团之误。查侵华日军第十一军组建于1938年7月。

2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西半部,16日、17日、18日处理3天尸体。

各时期及各地区所处理的数目及其他状况说明如下:甲、12月14日、15日是下关地区没有划分区域,全部由安达少佐处理的时期,估计尸体总数约有10万,其中:从码头及稍下流投入扬子江者约3.5万

3万}计

万包括重(

)约

6.5(运到烧毁掩埋地点者两天大体结束伤濒死者1500名)1500以上人员中重伤濒死者约名

12月

1415处理。

日、日两天为了加快速度,不仅在白天,就连夜间也进行1215161718日

3天将下关地乙、月

日傍晚我回到南京下关后,、、区分为东、西地区进行。

各地区状况如下:安达少佐负责的地区(东部)投入扬子江数(包括一部分运到稍下流投入)约1.6万名以上包括重伤濒死者约250名

太田少佐负责地区(西部)投入扬子江数(包括一部分运到稍下流投入)约1.9万名上述数字中重伤濒死者约350名

计3.5万名(内有负重伤濒死者600名)以上全部总数如下(5天内碇泊场司令部处理数):运往烧埋地点数:约3万投入扬子江数:约7万(内有负重伤濒死者约2100名)计约10万丙、南京事件中处理的尸体总数南京碇泊场承担数约10万进攻南京部队处理数约5万估计共15万上述尸体种类为,被捕的抗日军(估计约3万),其他为居民,有男女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27老少。总之,尸体中居民是多数,这是很清楚的。

(5)对南京事件的认罪态度如上所述南京陷落时日本军的非人道行为,现在不用再说,其罪恶是极其严重的。第二碇泊场司令部也承担尸体处理,我也作为司令部的一员在南京下关指挥处理,不只搬运尸体,我配属的输送员中对负重伤没有停止呼吸者,使用搭钩刺扎其头和心脏致死而进行运搬者数约有350名(抗日军多少,居民多少,现已记不清,但记得居民占多数)。事实是不仅运搬尸体,而且杀害了抗日军及居民约350名。

我过去对南京事件已坦白认罪,但是不充分,今天我根据以上事实对自己的罪恶进一步加以深刻认识,以此表示我对南京事件的认罪态度。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第12辑《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55~865页]2.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军曹梶谷健郎①日记节录(1937年)12月12日晴今天是母亲祭日。

上午11时安排好汽车,除了我和安达少佐、原田上等兵外,还有三名驾驶员,下午2时15分,乘1937年产的汽车从无锡向江阴进发。道路是石子路,下午3时30分抵达江阴。是向左拐朝着常州驶向金坛呢?还是直接去丹阳呢?最后决定选择近道直接去丹阳。经打听后,有直接向右行驶约20公里,穿过铁路没向右拐,又前进了约8公里,结果发现走错了路。于是又折回到过铁路的地方,沿小河向西行驶。

途中天就黑了,路极其难走,又遇到连夜行军的步兵,汽车行进不①梶谷健郎,南京大屠杀时为大阪骑兵队第四连队军曹,曾作为日军南京第二碇泊场司令部军官安达少佐的直属部下,与安达一同抵达南京碇泊场清理尸体。

2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畅。路况很差,有时汽车都差点掉进小河里,还差点驶上被毁坏的桥。费尽周折地为汽车带路,终于在晚上9时30分到达丹阳。

在清汽车部队借住一宿。本来预定明天早上补充汽油去南京的,但现在还没有攻陷南京。因为计划15日举行入城式,所以我们也感到意外。

途中不在句容休息两三天就无法继续前进。晚上10时50分睡觉。天气很好,也暖和。安达少佐睡在别的房间,我们五人睡在一个房间。

12月13日晴上午9时从丹阳出发。加了汽油和润滑油,在通往南京的道路上一路行驶。

下午1时通过汤水镇,3时,在距南京八公里处的麒麟门向左拐,并决定在八公里处住一夜。路过的句容城被严重毁坏。飞机场是最新式的,设备非常完备。途中有四处桥梁被严重毁坏,于是我们在河的下游徒步渡过了河。其他道路都很好。

12月14日晴今天是进南京城的日子。上午10时出发。感冒头疼。

返回麒麟门,又来到军司令部上海派遣军司令部。所在地汤水镇。经过联系,决定午饭后进南京城。当时是中午,城里还有很多残兵,无法去北边码头。铃木部队长也来了。大约2000名残兵被解除武装后带进城里。我终于进入了令人激动的南京城。

12月15日晴听说虽然昨天军司令部遭到残兵的袭击,但很快就击退了他们。使用了18名支那警察。上午和下午都在和海军一起扫荡附近残兵,击毙了十几人,还打伤不少人。最后将残兵集中在一个地方。“海风”号驱逐舰首先驶入港口,随后的七艘舰只也驶了进来。

感冒没好,身体很不舒服。夜里有哨兵警戒。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2912月16日晴凌晨2时左右听到密集的机枪声,枪毙了大约两千名残兵,这是在扬子江边的下关进行的。上午和部队长、少佐一起在港内巡视。在第二号栈桥处发现七名残兵,随即将他们击毙,其中还有个看上去约15岁左右的孩子。有无数具尸体,其景难以名状。后续部队从常熟来了。

我的心情越来越糟,因为这里成了夺人生命的战场。

12月17日晴【栏外】①光荣地参加了南京入城式。

我亲眼看见凌晨1时左右开始枪杀2000名残兵,持续了约一个小时。这样的人间地狱,在皎洁月光的映照下真是令人感到恐怖。逃走了约十人。

上午9时30分出发,列队参加在城门举行的入城式。作为三分之一的参战部队,我们也获得殊荣。松井司令官等200人骑马进入城里。

下午6时终于能睡觉了。田代和轻部一起照顾我,令我感激得无话可说。

12月18日阴感觉身体稍好一些。下午起来后,越发感到寒冷。御船伍长从无锡来了。

昨天起搬到花园饭店宿舍。本部在栈桥前竖立起了南京碇泊场的牌子。听广播说,今天召开御前会议,决定占领南京后的国策方针。下午感觉身体状况良好就外出了,但好像又有恶化的迹象,于是就早早睡了。今晚在本部岗哨前发生枪击事件。逮住调查后正准备枪毙时,转交给了对方的部队长。

①日记作者在日记本边缘,即正文之外所做的记录。其主要内容是提要、说明等。

2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2月22日早上6时天还很黑,7时30分前天还没亮。

上午过江去浦口,带五名苦力去搬运做招牌的木材。下关各道路由劳役兵清理,将敌人尸体扔进扬子江。今天还卸下了“神通丸”号、“春泰丸”号船上的货物,下午5时结束。听畑中部队的下士官说,出口军曹在浒浦镇。

12月25日晴【栏外】大正天皇祭祀日(骑兵学校4期时的鹤田准尉来访。)一大早就冷得厉害,但天气很好。中午时分,太田少佐从常熟来了。津仓和泉原也来了。由于久未见面,谈得很尽兴。晚饭做了鸡素烧。

中午花了四个小时乘车参观了中山陵、国民政府等地。下中军曹等四人奉命出差去芜湖,他们从常熟来,接着马上又要出发。上面终于决定让我们在南京迎接新年了。可喜可贺。

12月26日晴昨天晚上会计室和装卸室为手枪的事争吵并打了起来。

下午指挥40名苦力顶着恶臭清除了千余具尸体。真是惨不忍睹,的确是人间地狱。

下午5时,我给攻城炮兵工厂的鹤田与吉准尉带去一瓶酒、几只鸭子,以表示谢意。晚上8时奉命担任卸货员。在现场监督也让人高兴吧。

【栏外】奉命担任卸货员。

[南京战史编辑委员会:《南京战史资料集》(二),偕行社(东京),1994年12月8日](罗文文译)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313.南京碇泊场司令部军曹梶谷健郎回忆资料节录尸体处理班12月26日,经决定要清除堆积在港口的大量的行刑后的尸体,由于这之前在为设立司令部做各种准备,所以一直没着手清除工作。在前一天也就是25日,司令部下达了如下的命令:“命梶谷军曹带领士兵10名、苦力40名进行港口尸体的清除工作。需要用的机动船和各种工具应与工务课联系,迅速筹备。有关细节由副官指示。”于是我从26日清早开始接收了所需人员,在左臂带上“尸体清扫班长”的袖章,在五艘机动船(这种机动船是木制的,有大小之分,后部装有柴油发动机,发动的时候要用手用力向右旋转。我们俗称它为大蜻蜓)上各自安排了两名士兵和适当的苦力,让他们拿着赶制的在两米左右长的棍子上装上L型金属钩的“救火钩”,一边操纵机动船,一边不停地把尸体拉过来,然后让它漂到江面上去。虽然是冬天,但自行刑以来已经过了十天,所以那种尸体特有的恶臭很刺鼻,而且交通也不方便,所以进展很慢,好像直到第三天的正午时分才结束。这样,港口码头终于得以毫无障碍地装卸货了,这时已经开始准备徐州作战了,其后每天频繁地从入港的大船上卸货。

舢舨横靠在栈桥上,宽50厘米、长5米左右的木板被架在支柱上当成踏板。以大米等为例,两名苦力从两侧用“鹰嘴钩”把米袋抬到略微弯下腰的负责搬运的苦力肩上,这时监视哨兵就递给他一根用来确认数量的竹制的棒子。递这个棒子的士兵叫做计数员。那时搬运机没有现在这么发达,全靠人力搬运。我少年时在大阪见过码头装卸工像他们一样用肩膀扛东西的劳动场景。总之超过300人的苦力在那座木板桥上排成一列纵队,肩上扛着米袋,一手拿着竹棒,每迈一步就“嗨哟”一声喊着号子,一边喊一边向岸边的堆集地走去,这种情景就像蚂蚁在行进一般,看起来很壮观。闲话少说。

2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关于尸体的处理我曾经想过。暂且不提南京事件为什么会发生,而只说这里曾经有过大量的尸体这件事。看见这些尸体的人是我们司令部的所有成员以及来进行联络的一部分军人,我想这里的问题是40名苦力确认了这件事。他们一定作证说,自己在日军的监视下将尸体挪到江面上去。另外,也许有人悄悄地仔细数了一下大概的数量。还有,可能有其他人拍了现场照片,这可能是日军中的某人拍的,中国方面做不到这一点,如果被发现的话会倒大霉的。清除尸体的时候我也充分注意了,恐怕将来不会有照片证据。此前我曾经看过香港的周刊上有关南京事件的照片,完全是胡说八道,不是那样的。

到这里我亲眼所见的事件的始末就结束了,这是我所见到的原原本本的东西,没有任何夸张。虽然还有点想补充的,但由于篇幅的原因就不写了。用一句话来总结,纵观整个支那事变、大东亚战争期间,这起事件无疑是罕见的大事件。

但是,这种事件只把战败一方所做的提出来,而战胜国同样的行为却全部被隐匿起来,没有发表,并且严禁发表,这不公平。战胜国一方的态度就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令人无比愤慨。

我国的玉碎部队在太平洋诸岛,特别是在新几内亚东部附近的结局如何呢?敌人对用完子弹进入壕沟的日军喷射火焰,没有留下一个人,全部消灭。另外在战争末期的缅甸内地,据说中队或大队那样的大部队就那么失去了消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们的结局。还有美军投下原子弹的大罪又怎么样呢?那是涉及老人、妇女、孩子等二十几万非战斗人员的悲惨杀戮,而且还有现在仍在水深火热中挣扎的数千人。可能是对友好国家有所顾虑吧,几乎看不到指责,这是怎么回事?我从心底感到愤怒。

最后对敌我双方光荣的战死者的英灵表示景仰,称颂他们为了各自祖国而献出宝贵生命的崇高精神,祈祷他们的灵魂永远安息。

和我一起先行去南京的安达由己工兵少佐后任独立工兵第十联队长(中佐),昭和17年8月在达沃转任其他部队长。昭和18年在登陆作战中战死。另外文中提到的轻部米三军曹回国后于昭和35年4月病死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33在大阪市南正鳗本东町之町。他家人现在还在。

[产经新闻生活情报中心编:《骑兵第四联队史》,大阪骑兵会总部发行,1981年11月3日](李斌译)4.原日军士兵山川裕美①关于日军抛尸入江和就地掩埋尸体的证言节录(1999年)入城仪式以后马上去了下关,在小河边看到大量的尸体。也看到大批士兵都往扬子江扔下尸体。是三十八联队的部队收拾的。那儿有我的朋友,所以知道是三十八联队。把手或脚捆扎起来拖着,扔进扬子江。那拖的扔的活不是支那的苦力干的,而是日本兵干的。那朋友边说“那是支那人,在收拾着”,边把手和脚捆扎起来拖着。都死了,尸体在膨胀发臭。尸体在那儿到处都是。尸体中是否有女人和孩子没有注意过。因为很臭,所以必须尽快通过;另外朋友正在运尸体,也不能一一细问。

南京太平门的入口处也全是尸体。把尸体从太平门的地方拖到壕沟里,统统扔进去。觉得挺深的。使尸体放成头朝下的样子,分不出头与脚,装得满满的。浅的壕沟也有两三米深。壕沟里尸体满得与外面的道路一样高或者比道路更高。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4页]①山川裕美,1916年8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辎重兵第十六联队服役。松冈环于1999年4月对其进行采访。

2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原日军士兵德田一太郎①关于日军焚烧尸体、抛尸入江及拖运尸体的证言节录(1999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的第二天(南京城是在12月12日沦陷的———译者注)②早上8点左右进入南京的太平门。接着在14日、15日两天担任警备。两天前,由于攻城而战死的人的尸体就那样放着。

命令大概是松井司令官发给师团长,经师团长传给中队长,然后再传达下来的。士兵对任何事没有接到命令不得乱动。记得当时分队长说过“把男人都杀了”。进入南京以后,我们被提醒“有外国权益的地方绝对不得进去”,因为如果不注意的话,就会发生国际问题。

我们只抓男人,因为没有命令抓女人,只有命令把男人全部抓起来。只要是男人都带来检查。“以前是当兵的吧”,就这么随便地说着就抓来了。太平门附近有大量的俘虏,一个个都是惊惶不安的样子。接着不管男女老少,三四千人一下都抓了起来。在太平门外,门右的一角工兵打了桩,然后围起铁丝网,把那些支那人围在里面,底下埋着地雷。在白纸上写着“地雷”以提醒日本兵不要去踩。我们把抓来的人集中到那里,一拉导火线,“轰”地一下,地雷被引爆了。尸体堆成了山一样。据说是因为用步枪打来不及,所以敷设了地雷。接着,我们登上了城墙,往下面浇了汽油后,点上火给烧了。堆成山的尸体交错重叠在一起,非常不容易燃烧。上面的人大多死了,但下面还有大量活着的人。

第二天早上分队长命令新兵“刺致命的一刀”,检查尸体,把还活着①德田一太郎,1914年6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第二大队服役。松冈环于1999年8月对其进行采访。

②原文如此。一般说来,南京正式陷落的时间为1937年12月13日,但在12月12日已有多处为部分日军突入。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35的人刺死。我也踩在软绵绵的尸体上查找还活着的人,发现了只说一句“这人还活着”,接着就有其他的士兵上来将他刺死。刺刀往喉咙口猛刺下去,血就像喷水一样喷射出来,人的脸色“唰”地一下就白了。经常听到“啊呀”的惨叫声。支那人非常不容易死。其他中队的人也在,中队长也在,我们中队主要刺致命的一刀。先以中队规模干的。那些尸体的处理由其他部队干,暂时先放在那里。据说是把尸体用电线拴在一起,让马和卡车拉到下关去处理。堆成山的尸体占地面积用农田的尺寸来说的话,大约有100坪(日本土地面积单位,一坪约合3.3平方米———译者注)。

……太平门的警备结束后的一两天,去金陵女子大学警备,占领了附近的民居住下。这是一座挂有枝形吊灯的豪华住宅。附近这样的房子有好几幢,也就是高级住宅区。我们中队有200人左右,以分队为单位分别住了进去。刚开始时电线被切断了不通电,后来电来了,隆冬时节电风扇转了起来,冷得我们都逃开了。

当时金陵女子大学是避难所,不让进去。那里女人、孩子都在避难,美国人拿来了米。我们在正门前分三班轮流警备,我在附近警备。金陵女子大学附近躺满了尸体,汽车通不过,所以我们受命处理尸体。被炮弹击毙的尸体相当多,挂在各处的电线上。把尸体运到下关是很累的,距离相当远。因为太重了,人力拉不动,用电线将五六具尸体的脚扎在一起,系在马和军车上,拖着拉到下关。我们中队全体人员都做处理工作。在下关,尸体堆成了山。大概有搬运尸体的车吧,但因为是以中队为单位干的,其他中队怎么干我不知道。不过,我们中队是用马和车运到下关的。到了那儿,其他部队也在,是哪个部队不清楚,有20人左右抬着尸体“嗵嗵”地往江里扔。尸体很重。我们只是把拖来的尸体堆成尸山。在那里看到大量的尸体在扬子江中漂流。尸体不断地被扔进去,江水成了满是尸体的浊流。运送尸体的路上也有大量的尸体躺着,多得连汽车都通不过,简直是一条尸体的道路。车子在上面驶过,道路“咯嗒咯嗒”地变得高低不平,尸体多得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每天从女子大学附近到下关拉两个来2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回的尸体,我们是轮班干,今天干的人明天休息。两个来回从早到晚要花整整一天时间。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134页、136~137页]6.原日军士兵松崎二郎①关于日军处理尸体的证言节录(2001年)我们被命令清扫,当然是中国人的尸体。为了把尸体收拾干净,我们在城内打扫,每天都干那样的事。人死了,把他们收拾好,扫清道路。有穿着中国士兵的服装的,有穿着普通服装的,也有女人。不仅仅是士兵打扫,辎重兵也拉来了大板车,把尸体放在上面,是亲手抬上去的。南京陷落后马上就干了。松井石根的入城仪式在17日,所以连狭窄的胡同也要打扫。必须不停地收拾。尸体的数量多得惊人。在入城仪式之前,步兵和工兵一直在干。那些尸体被运往何处就不知道了。我是新兵,对任何事都说“是、是”,命令射击也说“是、是”。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193页]①松崎二郎,1916年11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八联队第三机枪中队服役。松冈环于2001年3月对其进行采访。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377.原日军士兵下村宇一郎①关于日军掩埋尸体的证言节录(1999年)尸体最多的大概要数太平门附近了。太平门前有敌人的壕沟,壕沟里埋了大量尸体。那时是早上,有的“尸体”还在抽动。可以想像敌人在那里抗击日军的情形。

我们挖了壕沟,把土盖在尸体上面埋了。我们的车辆部队在那上面通过。只有车辆通过的地方才盖上土,其他地方还是老样子留着,所以可以看到尸体。在不长草木的山背处,尸体就埋在那儿,还可以看到脚露在外面。尸体当然是中国人的,日本人的早已全部挖出来,火葬后成为遗骨。

壕沟大致是宽2.5~3米左右,长度就不知道了。深度大致是一个人高,2米左右吧。那样的沟挖了多少完全不清楚。

埋的人数有多少?根本没有注意在那里埋了多少人。我们已经很疲劳了,摇摇晃晃的。听说那时光六中队就杀了大批的人。

在经过太平门时看到了城墙。大概壕沟就在那附近。没有其他的部队,就只有我们中队。不知为什么,好像俘虏不是在那儿处置的。因为我没有看到实际情况,所以不知道。但是,恐怕就是这样的。那尸体的一部分,好像还在抽动。是没见到过的士兵。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154页]①下村宇一郎,1912年2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步兵炮中队服役。松冈环于1999年11月对其进行采访。

2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8.原日军士兵西田泰雄①关于日军就地掩埋尸体的证言节录(2000年)(俘虏)已经没有斗志了,坐在壕沟里。尽是男子,尽是士兵。杀了以后再看令人作呕,所以马上将他们埋葬了。

埋葬时有没有活着的人不知道。没有刺致命一刀的事,只是看着。我什么也没有干,没有那样的感觉。俘虏处置后当场埋了。埋葬是在那天(13日)或者第二天,没有放置两三天。在上面盖了土。挖的是洼地的土,所以只是把土放回原处而已,本来就是挖的么。相当深,大概有2米左右;也相当宽,有2米吧。所以可放相当数量的人。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9.原日军士兵秋山源治②关于日军掩埋尸体的证言节录(2000—2001年)进到城里的时候,我看见了许多中国人的尸体。他们是被枪打死的。我们当时没去管这些。后来护城河发臭了,我们就挖了坑把尸体给埋了。坑是叫中国俘虏挖的,就在城门外面,尸体事先集中好了,堆得跟①西田泰雄,1915年6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第二大队服役。松冈环于2000年6月对其进行采访。

②秋山源治,1915年1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第一大队服役。松冈环于2000年7月、2001年10月多次对其进行采访。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39座山似的。坑有好几处,口子有一扇拉门那么大,大小有两间屋子那么大。坑里不够扔的尸体堆成了山。后来城门能进出了,机枪中队他们都进去的。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10.原日军士兵大友次郎①关于日军抛尸入江的证言节录(1999年)我们从和平门攻进了城。开进南京一看,侨民都已经进了收容所了。城门附近有很多像是政府办事处的建筑物。我们中队在下关执行警备任务,警备的是挹江门,海军部所在地。之后我们回归了原队。

我在城门附近清理支那兵的尸体。尸体都扔进了扬子江。我们把支那人的“你个”(谐音,当时日本人对中国人的蔑称———译者注)叫过来扔,每天起码用四五十个人来扔。尸体里不只是支那兵,穿着普通衣服的支那人也有很多,女人跟孩子也都有……我们大概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来收拾……〔他说话变得更加慎重,最后一句也不说了。〕②[〔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①大友次郎,1913年10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八联队第三大队服役。松冈环于1999年2月对其进行采访。

②〔〕中的文字为松冈环所加。

2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1.原日军士兵金谷正敏①关于日军抛尸入江的证言节录(1999年)(攻下南京的)第二天白天,在下关,指挥班把塞进仓库的俘虏集中起来检查,接着把中国人几个人一批拉出来,10到15个日本兵用中国话冲他们喊一声“快走”,这些中国人就朝着扬子江跑过去了。我亲眼目睹了用机枪朝他们“哒哒哒哒哒”扫射的情景。被打死的中国人就掉进扬子江漂走了。接着,我对江边排着的中国人说了一句“一起走吧”,我一说完,三十三联队就开枪了。因为用的是重机枪,所以我想应该是第三机枪中队。我们是反反复复地扫射的。

另外,江边全是仓库,我见过很多人进仓库的场面。人多得数不清,总之里面塞满了人。当时一个仓库里有1000人左右。当然,我想进口肯定有站岗的。我不记得中岛师团长下过“处置”的命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叫我们收拾尸体扔下扬子江去。杀的尽是普通老百姓。总之,男人全杀了,这些尸体我们每天从早到晚大概花了一个星期才收拾完。南京城内我们是在攻陷的时候开进去的,我们部队是从挹江门进城的。

在紫金山上,辎重兵中有人拽下中国人的头吊了起来。那支辎重兵的下级军官后来被别的中国人杀了。我因为在指挥班,所以相对比较冷静。没做过一发火就杀中国人的事情。特别是我懂他们的语言,所以我不喜欢杀他们。我也曾经跟被抓的人说过话,比如说,你住在哪里?其他人在哪里?等等。当时我们也雇了翻译。我没有参加入城仪式。我在下关常能看到尸体。我想,尸体的处理是三十三联队九中队和其他部①金谷正敏,1914年2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第三大队服役。松冈环于1999年7月对其进行采访。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41队做的。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125页]12.原日军士兵山冈敏一①关于日军抛尸入江的证言节录(2000年)13日攻陷那天,从紫金山上下来,我们一抓住中国人,不管是男是女,就往货车里面塞,直到把车厢塞得满满的。那时候货车真是很多啊。一分队这辆货车,二分队这辆货车,货车就这样分到每个分队。

第二天从货车上把女人、男人,还有孩子放出来,让他们在长江边上的大广场上大致排成四排。我们分队分到的货车有好几辆。“杀!”小队长一发令,轻机枪和步枪就一起朝中国人射击。一辆货车里大约有10个女人。别的分队也都排队射击了。一出南京城,在最靠江的城门(指挹江门———译者注)那儿就杀起人来了。

有的被枪当场打死,也有的只是被打倒。士兵们就把这些人统统扔到江里去。我就曾经拖着活人的手脚把他们扔进了江里头。然后又是让中国人排成排给我们枪毙。然后又是咚咚咚往长江里扔。

在南京时我一直呆在长江边,所以见过无数的尸体。江边的尸体摞成一堆堆,垃圾似地浮着。我胆子小,没敢多看。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354页]①山冈敏一,1916年2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第一大队服役。松冈环于2000年12月对其进行采访。

2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3.原日军士兵冈本健三①关于日军焚尸灭迹的自述节录(1971年8月)我想日本军是在南京机场焚烧了被杀害的中国人的尸体。行迹可疑的中国人由各部队集中后带到机场。他们在杂草丛生的草地上,被绳子团团捆住,他们无法逃跑。他们感到莫名其妙而喧嚣起来,喋喋不休。架在飞机库顶上的机枪对准那里哒哒地射击。我认为这种射击是在接到“射击”的命令后进行的,是不知不觉地扣动了扳机。由于我们没有杀人的精神准备,因此毫无表情。如果在战斗中,命令我们杀人,若不把对方杀掉,则自己有被对方杀掉的危险。可是在那种场合,有点人性的话就不会射击。射击的任务由机枪队执行,我们的部队则驻扎在四周进行监视。

射击开始,有人抢先夺路而逃。即使逃跑,但因为到处都架有机枪,结果也必然被枪杀。当时估计被杀害的有四五百人。事情结束后,日本军把路轨堆起来,上面放着尸体,下面塞进木柴,浇上汽油后统统焚毁。虽说是烧起来了,但内脏之类的东西很不容易燃烧,总是干冒烟。日本军用棒拨动一下,这些尸体就落到下面的洞里。后来,日本军将路轨挪开,把骨灰等掩埋得干干净净。如果有谁知道是用机枪扫射的,那就情况不妙了,可能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在焚毁尸体后再加以掩埋。屠杀大体上是在夜间进行的。有时我们的部队也被拉出来,我也干过焚烧尸体的工作,一直要干到第二天,干到很晚。

[〔日〕冈本健三:《参加杭州湾敌前登陆》,载《中国》1971年8月号。转引自〔日〕洞富雄:南京大屠杀》,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3~94页]①冈本健三,生于东京,日军士兵,曾目击日军屠杀现场。

第三篇遇难者的尸体掩埋24314.原日军士兵上西义雄①关于日军焚烧尸体的证言节录(2000年)我们也确实把尸体浇上油烧了。那是在南京城外的小河里烧的,用了中国老百姓来干。往躺在那边的尸体上浇上油就直接烧了。烧尸体的事我们干了很多回,数也数不清了。

12月20日左右,就在我们扫荡的时候,我也每天都能看到别的部队烧尸体。把尸体运到江上的船有30艘左右,大约两个星期里我每天都能看见。我们是在陆地上处理的,动用船只的是工兵队。他们动用铁船拖尸体,也用木船。我看见过很多用绳子扎住了拖走的尸体。

我们烧尸体理由是,尸体大致一个星期就开始腐烂,肚子会膨胀开来,到时候会发臭。我们也没戴面罩,就那样烧了。尸体本身有油,火烧得很旺。我们是以分队为单位干的。烧掉的数目相当大。

我们首先进行的是扫荡,搜出人来进行处置,最后处理尸体。使用中国人把尸体扔进江里,或者浇上油烧了。那是中队长直接下的“处理尸体”的命令。各小队全部出动了。

[〔日〕松冈环编著:《南京战·寻找被封闭的记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246页]①上西义雄,1914年11月生,南京大屠杀时在日军第十六师团步兵第三十三联队第二大队服役。松冈环于2000年9月对其进行采访。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一、幸存者日记与回忆1.程瑞芳日记①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八号今晚到国际委员会②去开会,政府人员一个没有到,大概都走了。前两月才定成立安全区③,本是早定的,因日本不承认有安全区的必要,早已写信去问,他【们】不快回信,后来回封信【有】可承认可不承认的话。

①程瑞芳系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简称“金女大”)舍监,南京大屠杀期间留守学校,任金女大难民所卫生组组长。该日记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整理金女大档案时发现。日记的封面上有其题写的“一九三七年首都沦陷留守金校的同人一段日记陈品芝”字样。陈品芝,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毕业生,1935-1942年任该院生物学教授。据考证,日记的作者为程瑞芳。

②全称“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系管理南京安全区的机构。

③金陵大学校董会董事长杭立武倡议设立,其范围从鼓楼到新街口、山西路,包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在内的大片地区,作为救济收容难民之场所。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45国际委员会前两月定规成立安全区,不管日本承认不承认,才将旗子挂上。今晚由国际委员会回来,在路上许多人由城南搬到安全区,有的人找不着房子,在路上睡。私人的房子已经开放了,或租或借,这是国际委员会定的,公共地①还未开放。城南、下关均在烧,有的是我军烧的,因为战事,有的是日军在城外烧。他们(指日军)已经到了牛首山,我们不能不开放。今晚进来的人不多,我们定规[规定]收妇人和小孩子,男子不收。照现在的计划,只开六、五、七三个宿舍,外有三、二、一百号②之楼子,共收二千七百人,这是我们预算的,将来有多少还不知道。

十二月九号今日一天大炮声未停,由牛首山放的警报没有了,大郊〔校〕场③被占。今日进来的人不少,外面的敌机、大炮声,里面的大人哭小孩,这些人有的住在战线,有的住城外,都是被我军赶进城来的,大概敌人不远了。下关有四千多难民,多般〔半〕由无锡那边来的,有的由句容来的,日军已到句容。这些难民本预备他们进安全区,今日解散,他们过江由铁路再往上走。有的未走脱,逃进难民区了,连被都没有,幸而我们有些被。五百号、一百号都住满了。城南那边有抢劫了,没有秩序了,街上没有东西卖了。安全区分九区,我们是第四区,陈斐然④是第四区的区长,我是第四区的卫生组组长,齐兆高⑤是第三区的区长,沈牧师⑥是卫生组各区〔各区卫生组〕的组长。

①指南京安全区内政府机关及其场所。

②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主楼,分别为会议楼、文学馆和科学馆。现仍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内。

③飞机场。

④陈斐然,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事务主任,金女大难民所负责人之一。

⑤应为齐兆昌,时为金陵大学教授。

⑥即沈玉书牧师,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神职人员,南京安全区卫生委员会主任。

2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二月十号今日七百号也住满了,搬至安全区的人路上不断,进到学校的也是如此。洋车没有了,路上男的、女的、老的、少的,都是自己挑、抬,飞机声、大炮声他们也不管,真是凄惨。新住宅区的房子都住了难民,有的租,有的不管,搬进去住。金男大①已住了好几栋房子,新的图书馆也住了,院子里也搭棚子,他们比我们人多,因【为】男女都住。我们只住妇女、小孩,也不许烧锅弄饭,有的自己家里送饭,没有饭吃的不多,我们给她们吃,早上给她们水洗面,给她们三次水喝。有一千多人,忙极了,预备水、开水,一日送两次。现在预备在大门外对面开一粥厂,过两天就有粥吃了。吃进去的是小事,出来的是大事。有的人逃出来没有带马桶来,虽然院子外面四处有粪桶,是为小孩子的,她们不到那里去就随便,所以到处都是尿和屎。皇宫式的房子现在加上了一些彩色,窗上挂的晒的破衣服、破被和尿布,树上挂的也是。王先生②的小孩和国祥③有薛玉玲④领导她们做服务团,难民进来时带她们到住的地点,人来的多,他们很忙的。又派难民中的男孩做清洁队,一栋房子四名,楼上两名,楼下两名,外有学校工人两名做究〔纠〕查队。一百号这边的水塘成了洗马桶的、洗尿布的了,图书馆这边的水塘成了洗衣的地方,有人也在那里洗碗。

十二月十一号今早死去两个小婴孩,一个只有一个多月,是闷死的,一个有三个多月,早有病的。下午又生了一个小孩,现在是生死都有,还有五六个妇人快要落月呢。今日大炮打得利〔厉〕害,明日三百号也要开给难民住,我们理想的计划不成功了。马桶房不能进去,有人没有马桶,用别人的,有人就便在地上,只好马桶让她们放在身边,各人照应各人的。人多了,要乱起来①金陵大学。

②王先生,语言学校汉语教师,魏特琳女士的助手。

③程国祥,程瑞芳次孙,现居于湖北省仙桃市。

④薛玉玲,金陵大学附中女教师。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47了,不能照秩序了。把马子①给人住了,街上无次序了,我军要逃了,警察没有了。北门桥有小兵抢了,老百姓也抢,还有几个宪兵维持,抢了几个人。下关我军放火烧了,烧的地方很多,陈宗良的房子也烧了,恐只有圣公会存在。交通部也打了一部分,现在人心不安,日军快要进城了!

十二月十二号现在日夜大炮不停,我军恐要往后退了。听说日军快到芜湖了,恐要包围我军了。街上行人没有,卖东西也没有,只有难民逃命。今日粥厂开了,头一天不要钱,明天要钱了。有钱的出三个铜板一碗,没有钱的不要。由外面挑进来,在里面大院子里,中间两处分发,人多,拥挤得很。我们要去照应,忙死了,累死了,又是这,又是那,简直忙不过来。今日飞机不炸了。近两星期天气特暖,虽为难民好,也为敌人助战。

十二月十三号昨晚我军退了,今早没有听见还炮声。下午二时,日兵由水西门进城了。我们的黄警察②在南山看见日兵在广州路上,他一路跑一路脱警察衣,跑到四百号这边下来的时候,都骇得跌倒了,脸上都白了,他真胆心〔小〕。我们就上南山去看,那时有十几个兵站在老邵房子后面,工人都惊慌了。不久,日兵到了后面养鸡子处要鸡子,工人把华小姐③找来,华对他们说不能吃,他们走了,因为听见鹅叫声他们来的。今晚有人跑到学校里,来的不少,因日兵跑到他们家里要他们走,因为兵要睡。这些跑出来的人都是空手,被卧[窝]日兵要用,这些人也骇死了,都是在安全区内,以为他【们】不到安全区。我心酸了,将上〔?〕四个月,南京城就没有【平静】,并且南京城只打了三天,真是凄惨,不知明天还要闹出什么事来呢!今日又生了两个来世吃苦的小孩,这些月母子也苦,睡在地上。

①南京方言,系指马桶或厕所。

②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管区警察,时留守南京。

③即MinnieVautrin,中文译名“明妮·沃特林”、“魏特琳”,中文名“华群”。

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美籍教授,当时代理金女大教务,金女大难民所负责人。

2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二月十四号今日来的人更多,都是安全区内逃来的,因日兵白日跑到他们家里抄钱、强奸。街上刺死的人不少,安全区内都是如此,外边更不少,没有人敢去,刺死的多半青年男子。今日五百号三楼也住满了。中午有七个兵由三百号后边竹篱笆跳过来,华小姐不在,只好随地〔他〕走。正是卖粥时,他【们】要看难民,难民骇死了。有几个工人胆大,招呼着他们走,有的到五百号,有的到一百号,我也招【呼】着他【们】走。他看看难民也没有什么,他看见一个青年男子有点怕的样子,那兵跑去叫几个兵来,把刀对着他,要他脱衣服,我叫他脱了,无事,走了。到院子内看见美旗在草地上,他对佣人说,不要卷起来,工人只好点头。这些兵是队武〔伍〕的,外【面】一叫,他们都走了。幸而没有跑到四百号,没有人,他好抄钱。魏司夫〔师傅,下同〕今早送信到鼓楼医院,今晚未回来,恐被日军拖走了。街上有许多人拖走了,不知死活。【金女大】现有四五千人了。

十二月十五号昨晚华、我坐到十二点钟才睡,怕有兵来,还好没有来。今早来的难民不少,华小姐多半在大门口照应,有兵来她好挡住,有时兵看看大门口的告示就走了。安全区内的人家都去,找钱、找吃的东西、找姑娘,并且把他们赶出去,有时把姑娘留住,所以这些人都跑到此处,人民也不敢做生意。今日有兵进来看过走了,又有兵到南山房子,把门打破,西人放吃的东西,房内有番茄和别的小东西,恰巧Mr.Riggs①来了,叫他去赶他们,把他们赶走了。不但拿此地的东西,连国际委员会的酒和香烟也拿去了。国际委员会这次失面子。以先[先前]他们怕我军抢,想是日军很好的,开会时总是这样说,现在觉得不对,连安全区【都】不承认。知道日军的利〔厉,下同〕害,他们也有点怕。日兵也住在安全区内,日小兵也进来,好几只〔支〕冲锋队进来,总有一闹的,这是那〔哪,下同〕一国的兵?

都是如此!由南门进来的兵不多,现在难民衣袖上有日旗了。华小姐是①即CharlesH.Riggs,中文译名“里格斯”、“李格斯”等,中文名“林查理”。

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员。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49西人,真忙不过来,一日总有几次兵进来。那些男西人在外边也忙,她不肯请他们来帮忙。

十二月十六号今早八时半就有好【几】个日兵进来调查,华小姐招待他们,我也在旁,不知他们如何调查。他们一开口找中国兵,我们不怕他们找兵,因知道没有兵在内。但是不光是兵,若是看见兵的衣服,他就说你有兵在内。他们都在三百号,我和华小姐有点怕,因为有许多伤兵衣服和背心,自己做的、外面寄来的有好几麻袋,都在三百号楼上地理学系房间里。我站在门那里,华先带他们到别的房子。那时难民很多,后来带他们到三层楼,就把那间房子走掉〔丢〕了,就带他们下楼去,那时我的心才定。他们凶得很,凡是灰色的衣服都是兵穿的,那时人有灰色衣服都丢在塘里,简直好似见了鬼一样。华把他们带到四百号吃茶,有一个同我在一路看一百号,我没有法子,同他一路进来。我本不见他们,因华一人照应不来,因人多。他们写字问我有兵在此【吗】,我回说没有,华也说没有。不但吃茶,华还拿点心他们吃。我真恨华,以为招待他们好一点,兵就好些。他们又写字要我们允许〔承诺〕,不许我兵来此,还要发誓,华允许〔承诺〕他们。还写字问我,特为言【懂】不懂。他们走出大门,给华一张纸,【让】有日兵来给他们看,日兵就不进来,其实没有用。下午又来兵把小童的兄弟带去,说他是兵,他有一点像,两次都是华保下来的。他们工人听说,有长发的,日兵要捉去的。有些工人把发都剃了,不知日兵见了这样的人更利害,他们以为是逃兵把发都剃去了,这些工人悔之晚矣。此兵走了彼兵又来了,把华忙死了。这次的兵遇见了李先生①,抄他身上,把他的五十块钱拿去了,还打他一耳光。他不应该把这许多钱放在身上,中午吃饭的时候还对他说要小心钱。早上,七百号李司夫②,也抄去他的十块钱,日兵退还他一块,还有点良心,留一块钱他用。又有兵来要鸡子,华又跑去对他讲。华气不过,说把这些鸡鸭都杀了,以免他们拿去①魏特琳女士的助手之一。

②金女大工友,南山公寓管理员。

2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吃。今日一次〔天〕有好几次兵来,又有兵到南山抢东西,华真跑死了。我又怕日兵害他[她],叫工人跟他[她]一路去,虽不能作〔做〕什么,有人知道他们的举动,我又跑不来,真急人。现在难民有七八千了。

十二月十七号现有十二点钟,坐此写日记不能睡,因今晚尝过亡国奴的味道。白日来过四次,南山二次,鸡子的地方一次,未想来〔到〕晚上会来的。他们白日来是看路子和姑娘,晚饭将吃完未散,工人来报告说好多日兵来了,华就快去。到一百号门口遇见他们,对他们说没有兵,有一兵打华一耳光。他走后,我叫年青人都到难民处,因我怕兵到四百号来。他们都到一百号,一到那里,就有兵站在那里,也有兵不敢进去,有一兵站在楼梯处。我同戴师母①赶去找华,问他们看见华否,他们说没有。我见兵在那里站着,不便多说,就同戴师母再去找华。将由一百号出来,有一兵跑到四百号,我就跟他到四百号。他由北门进南门出跑到厨房,我将到厨房门口,他又跑到六百号横门打门,我跑去告诉他们不能开,因有难民睡在那里。又带他到六百号北门进去,戴同我一路,外有杨司夫②跟着他进去。六百号又出来另一兵,也来与我们同他到七百号。我以为华在彼处,不知到了转弯的地方,遇见陈斐然同了三个兵走七百号撞门出来,会在一起时,那些兵叫我们都同他们到前面去。我问陈见华否,彼曰未见。我想到他[她]在那里,叫我们都到前面去,知道不是好事。陈斐然说,一路走不要分散。不知一到前面,见华一人同几个兵站在那里,有许多人跪在那里,陈斐然一到,也把他跪下,就是我和华和戴三人站着。跪下的有的是工人,有的是夏先生③家里人。詹先生④他把我们这些人都弄出来,就问华我是谁,华曰我是帮他[她]忙的,也管工人的。又问戴,华曰他[她]是英文教员。又问跪在地下一个一个的,将问到那一个新来的工①即德威南夫人,美籍英文教员,时在金女大难民所临时帮忙。

②金女大工友,南山公寓管理员。

③魏特琳女士的助手之一。

④即詹荣光,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副会长。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51人,陈斐然怕华不认识,就说他是coolie(苦力),当时打他一耳光,用脚踹他,把他拖到对面站着,又叫他跪着。他若不出声不会受打。有一个中午吃饭时,我和华对他讲,不要弄许多年青人进来,怕内有当兵的,若是男子太多,日兵也疑惑,应当叫他们走,愈少愈好。有的人华不认识,问起来不能答应,他放新来的在七百号也不说一声,这个人就是从七百号拖去的,所以他怕华不认识,他快说出,其实不做,华也会说他是工人。问完了,几个兵七说八说,有的兵跑来跑去,大约在里面抄我们的东西。八点钟,□先生来此睡,因怕晚上有事,有史先生①和费先生②送他来的。一到大门,日兵就吼住,叫史先生进来。费先生本没有下来,日兵一定要他下来,问他们是什么人,要看他们的护照,问他们一些无关紧要的话。说完了,叫华、戴、我同他们一路走,华回说,我不走,我住在此地,戴走,她住在外面的。因她那天才来看我们的,我请她帮忙,因华一人忙不过来。再则,她一人不应当住在外边,早叫她来住,她不来,不愿住在美人旗下受保护,我只好说请她帮忙,所以华说戴可以去。日兵一定要我们走,费先生叫华暂时走再说,华只好走。将到大门口,叫回来,只走四五步就回来,他们又问费,他们说法文,费会说一点。过一会,又叫他们三人走,将要开汽车又不许走,他们三人就坐在车内。里面抄好了,姑娘找着了,所以叫汽车走。有五个兵走大门,把陈斐然带走,也不对我们说什么。不一会听见后面叫救命,因为有些兵走后门走的,我们不知道,想还有兵在那里面未出来。陈斐然这一走,我们想没有命了,我们站在那里替他祷告,求上帝救他。他们未走之先,那时我恨不得有刀刺死他们,不过我心还是求主指示他们行正道。我们站在那里有一会,王先生出来了,就是教华书的先生,他们住在东院,他来说他的女儿和侄女拖去了。那时华想还有兵在后面,叫王先生快回去。杜司夫说兵走后门走了,我说到后面去,华、戴都不肯,在此不动,怕兵再来,或者三位先生再来。我回说他们不来的,因为路上戒严,不能做什么的。又等一会没有人来,我①即LewisS.C.Smythe,中文译名“史密斯”、“史迈士”、“斯迈思”等。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秘书。

②即乔治·费奇。

2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又说那位先生回家睡觉了,已经十一点钟了。我们在前面站了三个钟点,那晚又冷,我们都回到四百号,没有见一个人。华小姐想我的孙子等都被兵拖去了,她很惊骇,我说不会的,大约都在一百号难民处。后来我们到一百号去找他们,到底都在那里。王小姐①、薛小姐②、邬小姐③她们在那里急死了,以为我们被日兵拖走了,工人也不敢出来。回到我们的睡房,东西都抄得一塌糊涂,拿去的东西不多。谢文秋④房子租钱八十元,我那几天忙,心中乱,未收到三层楼去,被他们抄去了,小孩子们吃的糖拿去了,鸡蛋吃了几个,自来水笔有〔等〕小东西拿走,但有些东西一时记不清。东西是小事,陈先生拖去不知死活。这种亡国奴的苦真难受,不是为民族争生存,我要自杀。邬小姐今晚也危险,她不知时局,穿得很好,在难民中自然不像难民,日兵就是叫他[她]睡,因他[她]站在那里,后来只好假睡。再打听今晚拖去共十一个姑娘,不知托〔拖〕到何处受用,我要哭了,这些姑娘将来如何?陈斐然的房子也抄了,三百号也抄了,拿的东西有限。现有人来告诉我陈斐然回来,真是感谢上主。他早已回来了,是由后门进来,到中学才知他已回来。那些兵带他到广州路,叫他脱衣服,那时他想,用枪刺死他了,他就跪下求他们,说他家有老母,有妻子。其实他们不是刺死他,是抄他身上有钱否,把他的皮包拿去了,内中只有毛钱,后来叫他回来。不管失去什么,陈斐然回来就是大大的幸事。这几日闷死了,也不知外面战事怎样,音信不通,大使馆没有西人,在此的美人也不多,他们也无法。这些难民跑到此地来躲,他们硬到此地来拖,气死我也,不如不收他们进来,在外面不看见还好些,在此看他拖出去。每日晚上外面四处烧,下关一带死的人不少,中国人为何要做这种罪?今日一天有兵到南山房几次。不写了,想起中国人民不能【不】心酸,死后真苦。今日又添一男孩。

①金陵女子神学院学生,负责难民所难民粮食供应工作。

②家庭手工学校教师,负责难民组织救济工作。

③即邬静怡,金女大生物学教师,参加金女大难民所工作。

④金女大毕业生,1925-1926年任金女大体育系主任。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53十二月十八号昨晚拖去的女子今早都放回来了,有一个未回来,不知是留在那里,或是她不好意思回来。这两天来的难民不少,里外走道都睡的人。今日兵又来几次,不是南山就是这边,或是养鸡处。戴师母昨晚未回去,她看见情形,她不敢回去了。外面许多人家被抄,无论那一国的人他都去,连美使馆的汽车也拖去了,见了汽车就要。华小姐写了信去会日领事,未会着,要告诉他们日兵在外面做的无人道的事。昨晚拖十一个去,后来又来的,又在一百号两次找人,他们想是找邬小姐的,她睡在一百号,但她换了地方,未找着走了。日领晚上派了两个宪兵来了,白日不在此,因为他的宪兵少,全南京只有十七个宪兵。他们的宪兵出的布告,兵来给他们看也不理,他们只管进来。朱先生写信上海叫人来帮忙,无法送,国际没有人来。真不得了,这些【日本兵】猖狂极了,无所不为,要杀人就杀人,要奸就奸,不管老少。有一家母女二人,母亲有六十多岁,一连三个兵用过,女儿四十多岁,两个兵用过,都是寡居,简直没有人道。现在大约有九千多人了,外面走道上睡了人,如同沙汀[丁]鱼在盒子里,里面走道也是如此。我怕今晚又有兵来,前面有宪兵睡在那里有什么用,兵又不走前门。我们这个地方随便那里都可以进来的,人又多,又不听话,我们这些人已经声嘶力喝〔竭〕,连工人嗓子都哑了。日兵什么都要,外面抢得一塌糊涂,有的好东西搬起来不知搬到何处去。今日又添了三个婴儿,大肚子多呢,这些生人的真苦,睡在地上,人多我也照应不来,也无法照应。金大还有房子没有开,我们住不下,华叫齐先生开一房子,送些人到那边去了。

十二月十九号昨晚有宪兵在前面睡,晚上还是有兵进来,到五百号客厅许多人之中强奸。今日白天有两兵到五百号,房门口站一兵,里面一兵叫别人出去,留下一年轻女子强奸。华小姐正在鸡子处,因有兵要鸡子,若是不为鸡子,华小姐早到,此女不会受害了,等华小姐到此迟了。说到这里,我不能不流泪,你们想想苦不苦,华要忙死了,累死了。因为一日来数次,又不是一两个兵,大半五六个,两个在这里,两个在那2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里。戴师母胆小些,华胆大,她不怕,不过可怜那有不怕的,不顾自己呢?从前我有时跟她们,现在不了,一则累忙不过来,二则不忍心看日兵的不好行动。白日他敢来如此,晚上更不待言,没有保障。今日中午Riggs来了,他的意思叫有丈夫的妇人回去,日兵就不如此找,因为妇人都跑到难民所,外面没有女的。那意思有丈夫【的】回家不要紧,不比处女,若是丈夫一人在家,日兵说他是兵,因没有家。话虽不错,这些年青的妇人也苦。我听一说,我就哭了,因想到自己国家不强,受这种耻辱,何日能雪耻。今日来了八次,有四次在南山吃饭,房门打破了,因为里面堆着东西,每个教职员有点东西在内,西人的少,东西抛在一地的,有的拿去了,有的华小姐拿回来。这边鸡子一次,宿舍三次,华跑的地方最多,戴师母也去,若是华不在。昨日问邬要鸭〔鸡〕子,她不大愿意。日兵这样来要,我怕日兵来拿,我对她说,明日要两只鹅,给工人吃两只鸡,我们有十天没有晕〔荤,下同〕菜吃,大家又累,她不答应,我气了。第二日早上,我叫工人到鸡厂处叫她的工人捉两只鹅、两只鸡,叫她的工人告诉她。后来她知道了,她在华面前告我说慌〔谎〕话,说我捉了她的试验鸡。我捉的是公鸡,因为她的公鸡常多,若是问她要鸡蛋,华也说过把这些鸡子杀了,她不然,我也不去捉。华又劝她只留下试验,别的不留,她不肯。时局如此,她不管,关在她自己房里写鸡子的事,华、戴这样忙,杀〔没〕有养料,我也对她们不起。若是日兵拿去吃了,我更不愿意。听说金大的牛也牵了一些去。人的性命难保,鸡子这样要紧?不错,她的试验工〔功〕夫为科学,一方面是有价值,其余的鸡子可以的,不是华小姐去保护,那有鸡子!将来她在吴校长①面前又是一大功劳。日本宪兵处写的布告也要挂一张在鸡房里,笑话!今日下午,有日领来会华,他带他看睡在地下的难民,走路的地方都没有,自然口里他们的军不好,他的心里很开心吧?今日二百号也开了一些房间,没有法子,人太多。每日来的人不少,我们不能烧水了,人太多,来不及。华在外面叫了两个人来烧水卖给难民,又有我们的老大师夫〔傅〕没有事做,①即吴贻芳,金女大校长。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55叫他卖烧饭油条,在五、七两百号之中搭一棚,外面没有东西卖。城南烧了不少的房子,每日晚上烧。这些难民真可怜,有的家烧了,有的丈夫被日兵杀了,有的被日兵拖去了不知生死,哭的哭,叫的叫,惨不堪言。二百号张司夫①的儿子十六号被日兵拖去了,他本在一百号看房子,大约他出来到此处来,在路上拖去的。魏司夫也未回来。外面的房子不是空就是烧,日兵烧房当玩意,他们也怕冷,先拿里面家具烧起来烤火,要走就走,火若燃上房子就烧了,有时放些死人在内再燃火烧房子。

十二月廿号今日又来了许多难民,二百号三楼也睡满了。他们想这里有宪兵保护,其实宪兵还是将姑娘拖在院子里奸,不是人,是畜牲[生,下同],不管什么地方。今日中午,有兵来拖两个姑娘,并拿她们的东西,恰巧有一个长官来参观,华叫他看他的军人做的事,他很难为情的,其实也无所谓,中国人是他的仇人,华不懂这些理。华真忙,不是赶兵就是招待长官,陈斐然前一次骇怕了,这两日不出来,也不知他躲在那里。我也累得要死,这些难民又不听话,四处都是屎尿,没有下脚的地方,晚上简直不敢走路。华同我这几天晚上睡得顶晚,怕有事发生。今晚那长官派了廿四个兵及一官长来此保护,这许多有何意思,还要预备他们睡觉的地方,幸而有被,否则那能找出许多被?又要生火,又要人侍候茶水、香烟。其实,宪兵好,有两三个就够了。今夜还靠不住,看他们样子也不是好人。现在真苦,四面消息不通。昨日美国人士签名,请日领打电上海来人帮忙。他们去时,日领回说,今日不空,明日打。我对华说,那是推辞,他不得打的,果不然不打,看起来要把这些【人】困死。外面又烧,想起来死在炮弹之下比活着受罪强。今日死去一小孩,又添了三个婴孩。一个多礼拜死去三个,一共添了十多个。

①金女大工友,宿舍管理员。

2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二月廿一号昨晚来的兵,名保护,夜晚换班进来,华以为那个长官好,派人来保护,其实他恨,因叫他没有面子。再,虽把外面的姑娘收进来,兵还是来拖,白日晚上都来。我告诉华,你不要忘记我们是他的仇人,你不要相信他们的好话,他们口是心非,此次日人在京做的一切无人道的事、口是心非的话,他们都见过。有时华到日领馆去报告他的军人不好的事,我对华说,报得多他们更要害。所幸还有两个德国人在此,光是美国人不行。现在几个美国人也无法可想,也累死了,换一句话说,若不是几个美国人在此,中国人也只有死路一条。今日早上到南山房子拿去一些小东西,我最怕华一人遇着不好的兵,刺死她更不得了。我对华说,吴校长说过,东西不要紧,人要紧。有一次没有告诉华,这两日看见她老多了,每次到山上去,虽说不怕还是怕,先不敢进去,慢慢的在门口说“海六”,说几声才进去。但是有的兵有点怕她,见她来了就走,有的不怕她,还拿她的东西,不理华,对他说你不能拿这些东西,有时在他们手中拿下来,有两次华上去时,他【日本兵】已拿走了。因有时华在大门口,到南山有点路,简直过的不是日子。有时吃饭他来了,大家都走开,华要去对付他们。一日来几次,又不知他们做些什么,真是提心吊胆。昨晚又进来两个兵,拖了两个姑娘在草地上,真是伤心。从前听人讲他们无人道,现在真的实现了。

十二月廿二号这两日前面有兵看门,进来的兵少一点。昨晚有一兵进来,三百号门里面路上睡满了人,不能下脚,他就走了。每个房子的走道都睡了人,夜晚不能进去也是好事。德美两国人要求他们安民,现在快要十天了,他们答应后天安民,又说卅六师来,齐燮元也来,并且要人报名,又不知他们要变什么把戏呢。此地住了九千多人了,你们想想要挤到什么地步,所幸是冬天,要是春天臭不可闻也。美国人要求日领打电报上海来人帮忙,他们不肯,有用意的。德国领事在下关也不许进城,自然他在兵船上,他不要第三国看他们无道德的行为。在路上睡的死尸他也不要人看,有的路上只见死尸不见路,简直把中国人不当人。日军搬了不少的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57好东西走了,他不要,老百姓就去抢,有的门、地板被老百姓拿来烧。有的地方日军叫他们去拿,就照相送到别国人看,不是他们抢,是老百姓抢,他们的用意我们的老百姓不知道。贝先生①说到过圣诞节,我回说在地狱里过节,他也是如是想,真是在地狱里过。每天有人生小孩,我管不了,身和心都不安,叫他找接生婆照应吧,生的太多,心中又烦,身又累,没有心绪照应他们这许多。我有两礼拜不洗澡了,一则忙,二则白天不敢洗,怕兵进到洗澡房,他来了到处跑,三则晚上没有灯。头几天吃饭有灯,以后没有灯,不敢。有灯他就来,因为外面没有电灯,都坏了,只有这里有电灯。有几次日兵来打我们的电灯房,他不知我们的电灯由何处来的,我们有时连洋烛不敢点,生黑的。

十二月廿三号昨晚没有兵进来,别的收容所去找。白天来的兵少一点了。这些看门的兵要烧大火,要烧柴,要烧木炭,要果子吃。那有东西给他们吃,莫讲没有,就是有也不给他们。因为头一天来,华拿了花生米和南山未抢去的饼给他们吃了,每日要,那这许多,我们也没有。吃了两个礼拜的素菜,现在有点青菜卖了,三四百钱一斤,真贵。现在也有咸菜卖了,抢来的。魏司夫到今日还没有回来,听说他身上有几十块钱,若是真的,恐性命难保,魏司夫的儿子也未回八百号。有兵去抢缪、陈两家,兵都去过,有些东西拿去了。天气冷了,今日又下雨,睡在外面走廊的人真不能睡了。想打开汇文,又没有西人去照应,也不行。我们还没有生火炉,不敢生,就是华小姐那边生了火炉。他们【来了】十天,人民受的罪不少。今日有一姑娘抬来,不能走回,受了几个兵的糟踏〔蹋〕,肚子胀,现在用法子,或者明天送她到医院去。将来南京的杂种还不少呢,可恨!可恨!

十二月廿四号昨天换来看门的兵好些,街上也好些,那些不好的兵走了,到□【徐】州打仗去了。前说今日要安民,来[难]实行,我想也不会安民。每日在①M.S.贝茨博士,金陵大学美籍教授。

2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外面抢劫,什么东西都要,几毛钱在妇人都搜去,铜板也是如此,他的兵真穷【到极】点。今日有什么参谋官带几个中国人来此找妓女,若是有这些妓女在外面做生意,兵就不多到收容所,以免良民女子受害,这些话也有理。在此妓女是不少,所以让他们找,内中有几个中国人认识妓女的。近两日有些日本妓女来了,在这种情形之下,他爱怎样就怎样,百姓受辱也是政府不好,真是凄惨。今日很冷,看门的兵给他们按〔安〕了两个炉子,木炭没有了,我房内也生了炉子,受不住了,脚都冻了,走路都难。四处都冷,在【走】廊睡的人更冷,真可怜,这些人不自爱,又可恨。中学宿舍没有住人,四百号也没有住人,只住了四个盲女,若是让他[她]们住这两个地方,我们就不能睡觉,也不能做事。图书馆也不能让他[她]们住,地板的关系。这六栋房子他们住了,以后修理总得七八千,墙都要修,他们的鼻涕都满了,虱子也有。前几日有两人牵了三只羊来,外有[国]先生的羊,不久我们要杀了吃,不然日兵要拿去了。街上的菜蔬很少,南京的还不少,将来吃的还不够。我写的日记每次要收起来,因怕有日兵来抄,华也是。今日又死一小孩,久病的。生的、死的、病的差不多每天都有,差不多上万人,此等事难免。

十二月廿五号今日圣诞节,教职员有早祷,本是每日七时半早祷,今日不过特别点。中午有工人礼拜,下午有罗小姐①的教友礼拜,晚上薛玉玲小孩服务团礼拜,都在中学那边。华、戴二位装饰房子。昨晚有教职员茶话会,我家小孩子也去的,华在外面看守兵,我也未去,怕有兵来。贝先生他们请华、戴、邬和我四个人去吃晚饭,戴和我未去,看家,怕兵来,我也吃不下去,想想这种情形够难受的。近两日虽然兵来少了,外边人家里还是一样。这里的卫兵开走了,只有一个宪兵在此和一个警察。米先生②晚上来此,睡在陈斐然房间,因斐然怕。前卫兵在此时,詹先生让出来了,他房内的东西都是他亲【戚】朋友的,被卫兵拿些走了,并且有军服等。华①教职人员,时在金女大难民所负责妇女救济援助工作。

②W.P.米尔斯牧师,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美籍神职人员。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59听见詹先生有这些东西在他房内,所幸沈先生家里未抄,有夏先生住在房门口,不能进去,他家也有政府人员的东西,不过是文官的。今日病人很多,大概都是泻肚。

十二月廿六号昨晚还安静,未有兵进来,每日有宪兵来调查,看日兵来去。华真好心,昨午出去吃饭,走到大门外遇见老妇人说她女儿被兵拖去了,求华去救她【女儿】,华就去追。在上海路上遇着米先生来了,乘汽车一路去,一会就追上了,那兵不放,他们把那妇人坐在车子里,他也坐在车子里不肯出来,凑巧来了一长官,也不骂他还劝他,对他说好话,他才肯下去,否则不能下台。我劝她下次在外面遇见这样的事不要去追,怕华自己受害。今日还有米先生,若是一个人更难。今日有件可喜的事,魏司夫回来了。他在关[被抓]十一天,替他们抬东西到句容去的,东西不少,由彼到上海不是卖就是运到日本。后来又开到石婆婆巷,这【么】近不能回来,住了两天又抬东西到句容,到那里只有几个钟头,叫他们回来。本有廿三人,留下三个,本要留的他[他的],说了许多好话才放他回来。在路上遇见不少的兵,难为他们好容易到了成贤街,又遇着兵硬要他抬东西,又去几个钟头才回来,算是幸事。只有几个钟头,他受的惊不少,人是瘦了,休息两礼拜就好了。他们真是贼,什么东西都拿去,现在南京一个空城了。太平路房子只有八九家没有烧,夫子庙都烧了,府东街烧了一半,陈明记的店也烧了,快要成一片焦土。我们在此如同瓮中之鳖,他爱怎样就怎样。外人在此少数,他们也不怕这些德美人士,志[智]穷力竭也无办法,四面消息不通,真是走头〔投〕无路,只有求上主开一生路,为南京的人民。男【金】大那边今日登记了,他的假面具又戴上了。安民其实找败兵和青年男女,听说那边的败兵不少,有一千名,登记时他们说得顶好,叫败兵自己承认,不害他,保护他们,若是现在不承认,后来认出来了要杀的。一个日人、一个汉奸在台上讲,有的相信他就出来承认他当过兵的,听说有二百多人出来,后来把那些人带走了,大概死了。有的兵不承认,他知道是假的。现在此处略为少一点,有的到别的难民所,有的进到里边去了,妓女也走了一些。草地去了一层皮,房内地板上加了一层油灰,2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尿屎到处都是。今日天气放晴了,也是难民的幸运。近了夜未有兵来,白日至少有三次,前些时无数次,有时华、戴来不及应付。听说街上的兵少些。华今日不大好,恐是太累,我就是怕她生病,她已瘦了不少,又老,但是她有一好名,这些难民叫她观音菩萨,救苦救难。

十二月廿七号听说外南〔面〕的兵开走了一些,虽然兵不来此处拖姑娘,外面还是到人家要姑娘,没有姑娘就捉年纪大的人。今天下午有一司令官来此问粥米有多少,回说不多,他说他有办法弄米来,明日可解决此问题。都是假的,他们鬼〔诡〕计多端。想他来时,要把难民搬去谁〔随〕他玩弄。想到金陵【女大】的前途,没有开学的指望,还不知金陵女大【是否】有存在南京的可能?除非他不要南京,除非美国与他办交涉。今日一兵送一姑娘来,请杨司夫照应,用过的,给这女一件皮袍几十块钱,不是偷的吗?

十二月廿八号今早见鬼,一上午来此登记。校内男女不多,大概都是工人。登下工人以后,就当登记难民,他不登,把外面多逼的男人弄①到此地来登记。我们是第五区,把这些人都弄到这个院子内登记,先一排一排的训话,叫【难】民登记后回去安居乐业,都是鬼话。也是叫人自认,当兵的都出来,有一百多人出来自认,这些人不是当前阵就是死。今日下雪了,外面真不能睡,有的安进去了,有的睡在四百号门口好一点,一百号凉台上的也好一点,明日再想法。都是没有小孩的,这些无知的人,可怜又可嫌,日本鬼来了,他们都是围着看,叫走开都不走,叫他们回去他们又说怕。今天登记只有一张小条子,还要一排一排的②走,若是不对,日兵就是一棍,有一次一个女的头上都打出血来。这张小条到宁海路去换大条子,有的人一亮就来等起,有时要等中午去换大条子,有时见年青人就留下。我们的工人还要华带他们去就快一点,他们没有工夫等半天,今日与那汉①似为“把外面的男人逼到此地来登记”。

②现用“地”,后文出现类似情况均不再注明。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61奸说好了明天一大早去先登。

十二月廿九号今日又在此登男人,我以为今日登在此的女难民,他把全城的男子都弄到此地来登记。今日冷,要柴烤火,在一百号大门口烧,不是把那门烧坏了吗?那里是为训话的人!华见了不好说,自己到外面买了炭去烧,两火盆放在那里,架上一些炭吉[秸]在草地上,是兵坐的地方还是烧柴。每日烧柴不少,还要快,若是慢了就拿桌子、椅子烧,我预备烧饭的柴给他烧了不少,要烧顶大的火。在金大没有人招护[呼],他就拿桌子烧,真可恶。我们派人在那里招护[呼],预备柴在那里。今日登记没有人自招,他们留下一些青年人是他们所疑心的,叫这些女难民出来承认是他们的父兄、丈夫、亲戚。有一个老太太有胆量,出来认了三个人,其实他不认得他们,她就是要救他们。有一个年青女子也是出来认说是她的哥哥,回到里面换件衣服又出来认她的亲戚,此人真可佩。没有人认的就带走。有的是认识的,有的是亲人,女的住在此,男的住在外面的,所以带走的不多,结果如何不知道。现在日兵清洁街道,把死人埋下土或是烧,街上死人太多。今晚外面又在烧房子,天阴雪不大,所以化了。听说女子神学【院】那边昨晚拖去二十多个女子,现在这边不大来了。前次牵来的三只羊死了一只,给工人吃了。

十二月卅号今日还在登记,外面的男子还未登完。听说女的四十岁以下〔上〕不要登记,小孩子十五岁以上〔下〕不登记。我真开心,我们一家不用登记。现在每日登记有件好处,兵不敢进来闹。每日飞机走头上过,不知往何去?或往芜湖。听芜湖早已烧杀奸,因日兵先到芜湖的。现在外面的事都不知,上海也无人来。我们杀了一只羊吃,因没有东西吃。平日不吃羊肉,今日也吃了。

十二月卅一号今日本是女人登记,只登了一栋房子,又登男子,外有〔面〕还有没有2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登完【的】,很远的人也来了。他们对女人训话是不讲自由,要守三从四德,不要读一点英文就讲自由,简直没有话说。今下午登记了,要预备过年,停三天。他们说话没有信实,做事没有人知道。他的国不会长在台上,讲得很好,一点不对。今晚我们有特别晚祷送旧,明早也有特别祷告迎新,工人也有特别祷告会。难民登过记后,有的可以回去。近来在难民区内略为好些,区外还是不安。

一九三八年一月一号中国自治会①今日成立,在鼓楼开大会。每区要到一千人,他们用两种旗子,一个日本旗,一个五色旗,每人手上拿着。自治会陶保靖本是卐(卍)字会会长。说是齐燮元要来做傀儡,我不相信他来。陈斐然是五区的房子区区长②,王先生和他同去开会,演讲也听不见,也照相,他们的目的好宣传,把相【片】给别国人看中国人怎样欢迎他们。有时来此照难民的相,抱着孩子照,还要他们笑,就是表明他们的宣传。他们进来不久,要国际委员会的钱,会长是德国人③,他回答说你们要这笔钱,你们先抬我的尸首,他们不敢要。今日中午进来,有一姑娘在外面,把这姑娘抱到三百号后面竹子处,把姑娘的衣服脱了将要奸,华赶到了一叫,那兵跑了,所幸快,那姑娘没有受害。那个地方顶不干净,尿屎都有,那个姑娘衣服上都是屎,这个兵还算是人吗?青天大白日,简直是畜牲。今日兵在外散纸烟给中国人吃,里面一定有白面,将来还要卖白面和鸦片烟。他们进城快三礼拜,还不许别国人进来,不要人看他们所做的一切不正当的事。这次日本人在此做的事被德、美两国人士看清楚了,知道他们的不良,从前他们不相信日本人不好。近几日上海路上卖东西的多了,①即为伪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会长陶锡三。

②此处与十二月九日的日记有误,陈斐然应为第四区区长。

③指约翰·拉贝(JohnH.D.Rabe),时任德国西门子洋行经理,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主席。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63伤兵医院的单被两毛钱一条,都是抢来的,兵衣一百钱一件,看起来都是人捐的,还有好多别的东西,衣服很便宜,家具、吃的东西都是。咸菜、青菜又贵,我们现在吃饭的人多,又添了七个工人,因难民多,这些工人只有饭吃,没有工钱,因为他们在此有保障。想到中国人的私心和爱钱,没有法子救。有许多警察查,日本人要进时,他们要国际委员会保护,要事做,不要钱,只要吃饭,现在能活动了,不做事没有工钱,这些人该死的。

一月二号昨日,大慈悲的邬女士送了两只鹅、一只鸭给我们吃,不是白吃的,钱是要的,不过要随她的意,什么时候给我们吃,拿钱买东西都难,这也是亡国奴的时期。昨日是阳历年,才有鹅吃呢,若不是两个西人在此,我自己买不起,也不要吃,做难民的人还想吃鹅吗?今日礼拜,未有意外事,华、戴二位不能同时出外,非得有一西人在家,戴虽是中国人,不过她的面相是外国人。我国有飞机来炸了几处,不知什么地方。有三个日本女鬼子来参观的,她们是妇女国防会①的,华带她们参观各处,并且带她们见我,我真不要见她们,看见她们更气。还有一件更可恶的事,华同我都气死了,那三个女鬼走时拿出几个霉苹果和【一】点糖,那些中年难民都围着要、抢着要,她们手上拿着几个铜板,在她们手上抢,简直把中国人脸都丢完了。我真气死了,我骂他们,华也骂他们,有的难民也骂,这些人简直不要脸,这一点东西值什么,还要叫、还要抢,不是叫人家笑话吗?这样不值价,也不知日本鬼是他们的什么人,就是饿死也不要吃他的东西,小孩子们要还可以,这样大的人做这种事,这些无知的中国人。中国前途的希望很少,要想到那些智〔知〕识分子做汉奸,这班都是没有受过教育的,比较有可容的地方。

一月三号今日又登记了。这些男子登不完,不在此登记。不知南京还有许多人,所以日本要登记,他要知道有多少人,他们怕后来有事情发生,也要①全称为“日本妇女国防后援会”。

2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看是什么人,今日还登不完。南京也死了不少的【人】,有些未逃的军人也死了不少。在燕子矶那边有几千逃兵饿了三天,后来派两个兵到日兵那里投降,有两天送东西给他们吃,三天后用机关枪射死了,这是魏司夫在那里看见的。有的军人和百姓,他们用绳子捆牵到沟边,枪【毙】一个倒在沟里一个,一排一排的死,真可怜。那些死在燕子矶的尸首还在那里,有的地方死尸被狗拖,想起来不能不伤心,死得真苦,妇女做寡妇也不少。魏司夫回来说,他拖去的那一天,下关那一带路上没有路走,走在死人身上,他所有看见的事都是惊人,所以他骇死了!

一月四号今日中午男子可以登完,柴烧了几十石。明日登女人,华要我们登,我说不登不要紧,他这种登记没有意思,就是玩弄中国人,一时说女的十七至四十岁登记,一时【说】都要登记,虽然出城方便,我们一时不出城。她不肯,说我们要诚实,对他[她]讲不清楚,她又不懂日本人的用意。她一定要我们去,还有王、薛、罗他们,华怕日人来调查,我们没有登记她就不〔反〕对,若是我不去,那四个也不去了,只好去。在这种压迫之下真难过日子,不过我们登记很好,不走日人之下过。今日多半中国人,华在那里,他们两处多积一路做了。可怜那些女难民,登记受日兵的打和玩弄,也够苦了。在台上讲回家安居乐业,其实晚上兵到人家里去睡,把丈夫拖出来让睡,丈夫不走就一枪,女的不从也是一枪。差不多一个月没有脱衣睡觉,直到昨夜才脱衣好好的睡。

一月五号今日外面的女人来此登记,早上四时在此等起,九时才登。其实来了又不登,因为人少他【们】就不登,告诉他们说:“你们是良民,原谅你们不用登记,你们回家安居乐业,无论那一国的兵,不敢来害你们。”这些鬼话说得好听吧,每次总是这一套。【日】兵每晚在外面闹,不许人关门,若是锁上门,开迟了就一枪。昨晚登了记的人回家去住,今早又回来了,因有【日】兵到他家里,他躲在床底下。这些女的没有登记不敢回去,因他们在街上走,问他们要通行证。今晚自治会来条叫陈斐然预备五十张桌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65子及五十个人写字,我们这里那有五十个人?晚上华同陈一路到自治会去申明没有五十个人写字,叫他们找别的人。我们这边顶多有廿个人,连我们会写字的工人也在内,他们应许另派人来。早上日本鬼说不登了,晚上自治会又说要这许多人帮忙,又是要登记,不是好玩吗?大概他们的头子太多,这个要,那个不要。听说美国领事明日抵京①,不知真否。今日下午有个日官来此问华有个人信带否,因他去申②,华回说有,他〔她〕想用字眼③写几【封】信给蔡小姐,他〔她〕可猜意④写信给吴校长和德师,不知他〔她〕真交此信否。简直无法通信,闷死人。若是明日美领真抵京那就好了。这几天病人多,大半咳嗽。十一月十日到今日一共死了三个大人、九个小孩,生的一共一〔十〕八个,一天到晚不是忙病人就是忙死人和生的小孩。

一月六号今早在此登记,没有日官来训话,因为他们人看完了,这些不关紧要的人让这些无名小卒去写。今日很好,一边写小条一边写大条,只有一两【日】兵在此,外有几个日本学生团⑤在,大概都要开去打仗去了。比前天容易多了,也免受打。前两日大条子在陈钟凡家里换,那些【日】兵把里面家具拿出来烧烤,把他们楼上的东西由窗户掷下来烧。今上午美领【事】进城了,他由芜湖来的,因先到此不许进来,所以到芜【湖】看他们炸了的美国船⑥。听说这次他没有先问此地日人,他要来,他就是打一电报【给】上海的日官说某日动身到京,他不管许否,若是先问他,还是说不可①指南京。

②指上海。

③即用隐语写信之意。

④即半猜半意会之意。

⑤日本在南京的侨民中由初、高中学生组成的准军事组织。

⑥指在安徽芜湖附近长江江面被日机炸沉的美国军舰帕奈[U.S.S.Panay]号。

2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以。美领事由上海替我们带了信来,是蔡、克①二位写给我们的,是十二月十九号写的,今日才收到,就知他早来了。日本人在《申报》上告他们十三号进城,十五号店门都开了做生意,这不是鬼话吗?在申的人一点不知南京所受的苦,他们在京抢、杀、奸,无所不为,不要别国人进来,就是随他们意思为。所幸还有德、美两国人士在此,亲眼见他们所做的,有许多地方不许别国人去,就是有许多死尸怕他们看见。外面只有安全区,人多半□□,路那边都是日鬼,没有人敢在那边去,国民政府那一带是他们的军事区,想想谁敢去。现在美领事在此,我们可以写信上海了,也可以打海电②,我想别国领事也要来了。今日登记没有完,明日还有半天。

一月七号昨天又有【日】兵进来四处走,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登记完了,叫这些人回家。房子都烧了,回家住在什么地方?上海【路】有人搭了棚子,学堂对面也是棚子。昨晚也派了兵来守卫,其实用不着,他们来了还要照应他们。华也不敢得罪他们,预备两个火炉还不够,他们爱用柴烧,在外面烧房子大火惯了的,这种炉子他还不愿意。他们来此也不是真真〔正〕守卫,是来调查此地难民走否。华小姐起先常到领事馆去报告他们的兵不好,现在不大去,我叫她不去,越报告他们越恨。现在是那些西人男先生去报告,他们报告他们的,日兵还是做他们的。现在领事来了,有些事领事去报告比较有力些。

一月八号难民有些回去了,现在只有五个人。但是去了又回来的,因为日兵到他们家里去,这些人回去非是他们本来的家,还是难民区内的房子。城南那边还不敢去,外面还是拉夫、找女人、抄人身上的钱,还是搬东西,①蔡即金陵女大化学系美籍女教授蔡路得博士;克即金陵女大英文系加拿大籍女教授克馥兰。

②军事术语,指用海军系统内部军事电台往来的电报。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67有八九天未来此找女人。今日下午我同华坐汽车到中华学校那边傅厚室〔岗〕去看西人,桂小姐的家本是我们西人的工人王司夫在那里看门的,不知他在那里否。到了那里简直不成样子,我是第一次看见抄了的地方,满地都是东西,好的拿走了,有的弄坏了。我们先怕王司夫死在里面,慢慢走进去,没有人,想他逃走了,外面院子也是一些东西。可怜桂小姐入了中国籍,东西完全一室〔点〕也没有赔她。别的西人家里抢了,都开了帐〔账〕要日本赔。由她家出来走鼓楼到中山路,到新街口去看看,没有我国人在这条路上走,只有日本鬼。房子店面烧了,抢的抢了,凄惨极了。新街口【附】近有兵用卡车搬东西,有的兵在店里找东西,那里也有军队住在那里。本想到别的地方去看看,兵多,未去。我们是第一次到那边一带去看看。近我们这一带上海路上人很多,广州路那边上海路没有人,因为这边有许多旧东西摆在地上卖,都是抢来的,也有卖咸菜的,有的东西很便宜,我们不敢买,也不要买人家抢来的东西。今日华收到汉口毕小姐①来的海电,一月没有音信。

一月九号今日我第一次同华一路到平仓巷三号去英文礼拜,我是一个中国人,其余都是美国人,马骥②会长讲道。下午有美国兵船也到了,有三人上岸。来了四人,日本只准三人上岸,因为他们在申报名三人,所以只准三人,他们也无法。这些领事【馆】门口有日兵守卫,他们坐汽车出来有兵跟着,很不自由。我们在前面守卫的兵两个火炉还不够,坐在大门口烧柴。我预备的柴【要】烧一个月的饭,因为买不着煤。【柴】都把他烧了,恐怕不够他烧,要锯树了,真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他是不管,他要柴,你还要快,不然就烧家具了,凶得很,有的工人不敢与他接近。今日我们的难民进来一个月了,这几天又添了四个小孩,有两个小产的。

今日将袁先生的羊也杀得吃了,我们现在也会“抢”了,袁先生不在此正好“抢”。

①即金陵女大美籍会计主任毕爱霞律师。

②时任南京的基督教美国圣公会会长。

2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月十号有一小孩发白喉症,医院不收,我只好搬他在五百号后面洗衣房内,没有法子,这样冷天得这种病,住这种冷的地方,这个妇人就是一个人在此带五个小孩,我怕这孩子难救。其余的病都是肚泻[泻肚],吃了卑〔蓖〕麻油就好了。有的咳嗽,发热的也有,我又没有小孩咳嗽药,只好到医院去买。叫他们到医院去看,有的没有钱,有的怕出去,自然愿意在此看,一不要钱,二又近又方便,什么时候要来就来,告诉他们时候他们不来。发白喉症的小孩死了,他的妹也有了,一共死了十五个小孩,四个大人,两个老年人,两个中年人。最奇的这几个没有病,睡一夜便死了,也没有什么症【状】,头日晚上还是好的,不过都是身体不强的人,受了惊骇过度,这一月中又没有好吃的,气接不上来就死了。共生了廿六个小孩。最开心的是上海来的信,蔡、康①两位写的,外有吴校长写给他们的信。我们现在接着信如同得着宝,因许久未得着信,这些信是美国兵船带来的,现在方便多了。听说德国兵船也来了,也是三个德国人上岸,这样一来,各国人士上岸,他们有些事要顾面子了,表面上好一点。现在他们的便衣队也有,汉奸也有,他们的鬼〔诡〕计多端,穿了中国衣服到人家家里去抢,说是中国人。有时他的兵叫中国人去抢,抢了又用枪刺死,叫别国人看是中国人抢,不是他们抢,一面用计杀中国人,一面叫别国人看,但是此次他鬼〔诡〕计也不行,他的假面具已经失〔识〕破了,别国人已经知道了!

一月十一号白喉症的小孩子又死一个,所幸别的房间没有,只有这姐弟两个。今日一下午忙死人和生产的,死人要我们预备棺才〔材〕,生的要我接生。其实,我调查出来这死人家里有人,我不管,后来他们也抬了棺材来。生产的,替他〔她〕找了一个接生婆。下午国际委员会加于〔入〕自治会讨论难民回家,有人没有地方,有人没有房子,回去日兵又找姑娘,又拉夫,谁敢回去?他们的军事区在城里,不在城外,人民不能自由走。自治会要①康即金陵女大哲学系美籍女教授德本康。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69于〔与〕日人商议把难民区扩大,难民在安全区搭棚子住,现在棚子已经不少了,上海路上做生意的人都搭棚子,有的好像盖房子似的,人又多,简直路上走不通,二[两]面搭了棚,走也窄了。要是你们回来,这条路不认识了。现在许多人失业,就在街上走来走去无事做,若是长久下去没有东西吃,要吃人了!日兵把中国米、灰面抢去卖钱,要人到他那里去买,人先去买他的军用票,再拿军用票去买灰面,他的明〔名〕堂多得很!

他的灰面用军票就便宜,人贪便宜就去买,所以人多挤不上来,有时日兵又打他们,再要年轻女子去买他就买〔卖〕,有的人买出来卖贵,这些年青女子打扮好了去买。卖香烟的不知多少,白面也有卖的了,吃的人还不少,中国人有什么办法!

一月十二号难民年老的回去不少,年轻的回去又来,人数弄不清。办事的人太少,陈斐然、李先生也不出力,也不知是灰了心不想做。今冬不大冷,只下了一次雪,并不大,一下就化。今日天阴风大又冷,恐又要下雪了。伤风咳嗽人不知多少,鼓楼【医院】医生又少,病人不〔太〕多,我们自己大家都伤风咳嗽,春天一到病人更多。若是下雪,菜、东西更贵。现在这里不发粥,难民在外面去拿,次序好一点。红十字会的人赚钱便当一点,吃粥的人有钱的自己【买】,没有钱的,给他一个布条钉在他身上,发粥的一看就给他。这些事都是先调查过,他真穷,不过内中还是有些不是真穷。上次送来的三只羊,病的工人吃了,我们吃了一只,粥厂的人说那些羊是外国人送他们,所以将第三只给他们吃了。

一月十三、十四、十五【号】因病在床未写,没有意外事。外面免不了有日兵。昨鬼不〔?〕①,不过比从前好些,难民还是出出进进,守卫兵没有了,都走了,忽然走的,大概战事吃紧。豆腐有卖的了,二百四十文一块,真贵。今日又死去一小孩。

①似为“昨日鬼子没有过来”。

2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月十六号昨晚日领事请国际委员会的人吃饭,华也被请,我说他①请灶神,将来要他们说好话。天阴三天,下了一点雪,今日又放晴了,我们现在吃晕东西,工人同我们吃一样的,我们有他们也有,但是工人多。

一月十七号外面还是不安靖〔静〕,难民还不敢回去。现在还有五千多人,并日兵幸已调动,来一次新闹一次,害一阵人民,抢烧都有,找姑娘。有的年老的人回去,问他要花姑娘,若说没有,要他找,不找就刺死,所以年老的男人也怕回去。今日起首②,每日下午二时讲道给难民听,也是一个好机会,请圣公会的人来讲道,难民在此难得有人来听,这时也是好机会,听道理得点安慰,知道天上有位真神。

一月十八号今早又【有】三个【日】兵进来查看,有用意的,他们是换【岗】来的,不是看姑娘就是想东西,他们都是大盗。换一次兵来,百姓就要受一次罪,每日提心吊胆,不死也要气死。我看不得他们,一见他们我就有气,所以我不看他们。这几天开晕了,虽说吃得不好,难得两三日没有晕吃,这种情形之下,我这管伙食的人真难。有时每【天】一次晕菜,有时两三天光吃豆子,不过每日总有一碗豆子,有一月多没有吃猪肉和牛肉,但是吃了三只鸡、十只鹅、两只羊,连工人在内。承邬小姐好善心,今日拿来一只小鸡,我是未尝着。这些还未上账,将来付钱。本是学校的鸡、鹅,自然要付钱。只要日本兵不拿去,我们也不吃,可是有两个美【国】人在此作〔做〕事,没有法,要给他们一点好菜吃,我们吃苦是应当,他们不在此可以的③。华小姐此次做的事不少,若不是她在此,我们这些人更要吃苦,还有鸡子存在吗?昨日大使馆送两只鸡、十二个鸡蛋,是送华的。学校①指日本驻南京领事馆领事。

②武汉方言,意为“今日开始”。

③意为“他们原本可以不留在南京的”。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71的鸡蛋只够华他们吃,我的小孙子一天有一个,其余的邬留下养新鸡。我们有这些东西也算不错,不算真难民,所怕将来没有吃的,好在国际委员会尽力维持,或者不致如此。

一月十九号今日吃鱼了,是华叫人在中学塘里打的。大学这边的塘都不干净,鱼不敢吃。有两个月没有吃鱼,这次全校的人有鱼吃,连大使馆和平仓巷三号都有。在京的美国男先生都住在平仓巷三号,所以他们家里被日兵抢了,因为他们不住家里,白日也在公事房办事,这两天算不错,有点东西吃。这两天我未有出四百号①,因咳嗽,天气又冷。天〔今〕日又死一小孩。

一月廿号前两天天阴,今日下雪了,大约明日会晴,因为雪天易晴。外国来了海电,有大使馆在此方便多了,六号华打了海电给外国的,今日是回电。有两个长官②来会华,有两个女子要送来请他[她]照应,这两个女子是在他们那里做工的,因他们要开走了,后来用汽车送来请她照应。这两个年轻女子相信做工吗③?他们拿来的被都是好的,在那里住了三十多天,一个长官一个,这两个女子真不怕羞,还要坐汽车进来。有些难民骂她们,华不懂,还说这个军官好呢。叫华知道,你收这些年轻女子在此,我送来两个,你看你有何法,真气人。

一月廿一号天晴了,街上【日】兵也少些,但是每日烧房子烤火。今日又死一小孩,一共十八个。这几天我不多看病,一则我不大好,二则药用完了要去买,又不知这笔账由何处拿。再【说】街上比从前好走,华侨路有一难民①四百号为金陵女大教职工宿舍,程瑞芳的住处即在此。

②指日本军官。

③似为“能相信这两个女子是做工的吗?”2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医院,费钱不多,若是我开条子去可以免费,我要他们往那里去看,鼓楼医院贵一点。这个难民医院的药大概是抢来或者后方医院抢来,救救难民也好,比日本人抢去好多了。中午又来了四个【日】兵找姑娘去脱衣,脱其实要用她们,所幸华在七百号找难民做礼拜,把他们赶走了。每日中午有礼拜,每次二百人在音乐室,小孩在二百号讲演室,薛玉珍、李先生领他们唱歌、讲故事,这些大人是圣公会派来的。今日又添了一难民①。

一月廿二号今日真开心,上海有信来,还有严恩纹女士送的腌肉,真是想不到的。黄、刘、王、严②到了上海,他[她]们三人送给我们的咸鱼和肉松,得到这些吃的东西,真是雪里送炭,并且得到我家里的信③。好多时没有吃肉,见了肉大家的脸都是圆的,平时没有好菜,大家的面孔是长的,念这日记的就知道大家想吃好的。老实说吧,见了信,大家的面孔更圆,每天的日记都是不开心的事,今日不然,华还有人送她外国枣子吃呢。我们现在是共产,一人有东西大家吃,不许一个人吃,我们多公道。

一月廿三号今日有两个【日】兵进来,未有什么意外事。下午我去平仓巷做礼拜,米先生讲道。因生病十天未出去,外面改变了,上海路一带又添了许多棚子,都是做生意的,宁海路到山西路也是如此,这两条路是最热闹的地方。中山路那边没有人走路,只有【日】兵走,可以说鬼都可以打死人,冷落极了,看起来凄惨极了。

①指又有产妇生了一个婴儿。

②分别为黄俊美、刘恩兰、王明贞和严恩纹,她们均是金陵女大校友。

③指湖北来信,时程瑞芳丈夫、儿子及大孙子均在湖北,程与儿媳妇及次孙程国祥在南京。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73一月廿四号近来有些小孩有肺炎,今日死了一个,大概睡在地下冷,但是比较在外边毛〔茅〕棚好多了。下午又来了七个【日】兵,有四个看他们演讲,大概调查,站一下就走了。我现在起首调查难民中最苦的人、无家可归的人,要难民回去,好像国际委员会留他们在此,他们也无法,也不能不做一调查表。其实他们也知道难民不能回去,难民区内晚上还有兵去,在〔再〕远的地方更不消说得〔的〕,不是白日就是夜晚。听说他们在上海关有六个月都是如此,被卧还是因他们换兵来,没有被就到百姓家里拿,没有止息的时候,除非战事停了。百姓苦死,敢怒不敢言,有苦无处诉。

一月廿五号上次是看见肉并未吃肉,今日才开晕吃了严女士送的腌肉,大约有五十天没有吃猪肉,所以觉得格外好吃。我们做难民很不错,较别的难民好几陪〔倍〕。今日六百号又添了一个小难民。今日所见一难民讲的,在他家隔壁有一人家,兄弟二人,两人都有妻子,弟媳比嫂嫂好看。有一日兵去,他们招待他很好的,请他吃茶吃点心,以为他不会害这两妯娌的,谁知他还是要带弟媳走。这个弟媳很活泼,她对这兵说笑,同他好玩卖风流,又请他吃酒。这兵以为弟媳爱他,愿意同他去,等他吃多了酒,这兄弟两个就把这兵打死了,晚上抬出来甩在外面。次日一早,他们都跑到难民区去住。真好,打死一个出出气也是好的。

一月廿六号有几个难民今早回来了,因为昨天晚上有【日】兵到他们家里去,不敢住,怕又有【日】兵去。我今日到文秋家去看看,本要早去看的,因为生病迟了几天。听说他家东西被人偷完了,有的是日兵拿去的,多半是住在他家的难民偷的,因为没有人看守。老刘怕,不肯去。还好,琴和冰箱在一个小房内,有一个难民住在内。日兵来看见收在三楼的东西都拿,还有几张床和几【个】橱柜,若是我不搬也会没有了。最可恶的,这些难民把粪倒在洗澡盆里,两个洗澡盆【倒】满了屎,我真气,骂这些难民,他家的东西连一个茶杯都看不见。

2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月廿七号这两天忙调查穷苦的人,国际委员会有点钱帮助这些人。我们今日吃了肉松和咸鱼,是刘恩兰、黄俊美、王明贞送的。我们现有了吃还想吃,先没有吃的也过了。这两天也是【日】兵没有来开①,人心略安静一点。街上有肉卖了,不多,听说八毛钱一斤,死鸡子还要卖一块钱一斤呢,太贵。我们还不敢买,等便宜一点再买。但是街上卖的人和买的人遇着【日】兵就【被】抢走了。今日死了一小孩,添了一小孩。

一月廿八号这些难民好像预备过年,这个废历②年无论怎样苦忘不了这个年,这种时局吃的没有还要过年。现在有些穷人也富了,提起来我又心酸。在这压迫之下,不能不想到昔日的新年如何的热闹。今年妻离子散,有许多难民在那里苦呢,有的丈夫【被】日【兵】刺死的,有的丈夫被日兵拖去,不知生死,有的母亲哭儿子的,这种年有什么过头。上海来了信,牛太太替我买的自来水笔,我的被日兵抄去了。吴校长由汉口也有信来,有许多新闻。得信是我们最开心的事。

一月廿九号今日添了两个难民,死了一个半难民。你们念这日记,为何死了【一】个半,想是奇怪,因为死的是一个中年妇人,身有孕五个月,所以是一个半。今日又下了一天大雪,五点钟死的,晚上抬不出去又没有地方放。他〔她〕是住在三百号三楼的,他〔她〕家里人睡在旁边,那里还有一百多难民住,也陪她。现在死了人,棺材找不着,连四块【板】都没有,因死的人太多。卐(卍)字会埋了多少死人,都是没有棺材的,南京死了七八万人,那里有这许多棺材,这些人不但活着不安,死了也不安。今晚我们好像吃年饭的,虎踞关的人住在东院,他们见我们没有菜吃也不过年,他们送了四碗菜,一碗咸肉、一碗咸鱼、一碗咸鸭、一碗十样菜,都是过年①似为“这两天日兵没有进来”。

②即旧历。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75的。平时三个菜,今晚六个菜,不是吃年饭吗?在这种情形下,真是过年,可说口腹过年而已。

一月卅号今日又下雪,也不能去做礼拜。有些难民回家过年去了,中国人的习惯,无论怎样年是要过的。日兵还是去。现在预备菜粥给最穷的人吃。因两个月没有吃油,青菜也没有吃的,一天一餐。邬女士发善心,因为中国年,送来两只鹅工人吃,两只鸡我们吃,好听,学校的鸡他〔她〕送,钱还不可少,价钱还高呢!

一月卅一号今日没有多事可写,不过又添了一个难民。现在生人①真苦,睡在地下,吃也没有。这些时还好一点,人少有房睡,人多时有的生在凉台上。现在自治会要人回家去,谁有〔又〕不想回去,不安又奈何?他们定的二月四号都要回去,自然不是自治会要他们回去,背后的人②要他们回去。

二月一号上海寄的东西来了,是托牛太太③买的,也有她送的,都是吃的菜,怕延长下去买不着菜。今晚吃了好菜,是国际委员会送的,一餐吃不多。因钱多,我们将这钱大半给工人和帮忙的职员,请他们买肉吃,我们只用几块钱买菜。我们今晚还吃了三种好东西,是上海人送的苹果、桔子、糖,做难民还有这三种东西吃,不是特别难民吗?吃得真香,多时没有桔子吃,这一样东西我很欠④的。

①方言,意指孕妇生小孩。

②指南京日本占领当局。

③金女大校友。

④欠,方言,即想。

2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月二号现在上海来了许多鱼肝油,给难民小孩吃的,也有奶粉,为婴儿吃的。今日开始发给他们,已有多人报名,每日下午一时到三时查看他们是否常吃奶粉和鱼肝油。奶粉非得我预备好了他们吃,有好几个小孩在此生的,没有奶吃。大人没有东西吃,小孩那有奶吃?每礼拜磅一次,看他们长多少,在难民中找了三位智〔知〕识份〔分〕子难民帮我的忙,送奶粉,做奶粉,因为六个房子要送。

二月三号这几日真发愁,不知如何是好,叫难民回去吧,明知不好,不叫他们回去吧又怕出事,因日人追得紧。今日天气又好了,设[假]若下雪,可延长日期,真是不幸,有冤无处伸〔申〕。今日有日兵来三次,两次调查,一次宣传。来时有一华人同他们一路来的,这华人本是一小军官,投江被日兵救起来的,现在帮他们做事。那个【日】兵不在他一路的时候,他对华说,请华不要放这班年青的人回去,他说时眼泪来了,他无法,同他一路来,他将来要逃走的。

二月四号今日报告难民,年老的回去,年青的能回去就回去,不能的等几天。其实我们心里不要他们年青人回去,出了〔处于〕这种地位真是无法。这些年青人都要求华小姐不回去,他〔她〕也不要他们回去,这两日不能见他们,一见就求。今晚五时,米先生来看华,回去时这些年轻人挡住他的汽车求他,有的跪在乱泥地下大声哭,米先生对他们讲也不听。米先生无法,走路回去的,他们也不知,还是我出去叫他们起来,告诉他们米先生走了,他们才起来,也是急得无路可走。看见他们如此哭,真凄惨!回家去,女的受奸,男的当兵,这里年轻人最多,老年人都受辱,那有人道,真是畜牲!

二月五号今日又下雪了,这些难民不能走,头上下、底下湿,怎能走?有两宪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77兵来看过,有人走的,不多,也不忍叫他们走,到处难。所有的走了,可是有的轻〔青〕年人跑到此处来了,我们不收吧,看他们年轻出去受辱,奈何?只得收他们。除非日人自己用武力来赶他们,那就无法。现在吃奶粉的小孩很多,有卅多个,有几个不是在此生的。有一个小孩三个月吃稀饭,瘦得像小猫,真难看。也吃些奶粉的,也要吃鱼肝油。已经有几十个大小孩报名吃鱼肝油,还有来的,国际委员会要我这里先发起,后在别的难民所公〔再〕发。

二月六号华小姐这两天眼睛不好,我叫他〔她〕在家休息。每日有年轻人进来,我也没有工夫去调查。街上有鱼卖了,又便宜,我们每日吃鱼,我的小孙子们顶开心,有鱼,吃饭也吃快了,吃多【了】。上海路的棚子,早已报告他们拆走,要搬到日人指定的地方做生意,想他们回到城南去,日兵好随便。这里是安全区,外国人多,他们不能随便。到八号棚子都拆完,若不拆,他们就来拆。

二月七号有些年老的难民回去了,但是添了一些年轻的。有些从上新河装着讨吃的进城了。大概中央军不远,街上谣言甚多,有时听说我军进城,街上的人快要【将】手上的日本袖①脱下去,又未看见什么,心里望我军进来心切。街上怨声载道,一面自己叫人民回家,人回去了,他的军人又赶人走,不赶走就奸,他家没有年轻女子,就捉年轻男子处[来]当女子用,看他可恶不可恶,男女都受他的害。

二月八号上海路上的棚子今日多半拆走,他②帮忙拆。有的女人回来了,因回①指伪自治委员会所制发的日本袖章标志。

②指日本占领当局。

2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家,有【日】兵去。有的人家,【日】兵进去把丈夫赶到外面坐倒①,他在里面和妻子睡,并不是一下就走,要睡到第二天早上才走,若不从就刺死。今上午有【日】兵由南山追来,因有女子在工厂处,他看见了进来的,那女子赶快跑到了师小姐的房子处,他追上了,快要上来,华赶到了,把他赶走了。下午有两【日】兵来调查,华说有此事,他们问华,头上有红带否,华回说没有,看他不承认,因为华今早到日领去报告的。今日下午日领开音乐会,请一起的外国人去,有的去,有的未去,华去的,我笑华:你这些时在地狱里过苦日子,今天到天堂去散心。他们用妓女做招待茶会,我想这是别国没有的吧。荷兰大使馆人也到了,德国领事不要去吃茶,他推辞说他要去接荷兰大使馆的人。这个德国领事最恨日本人,他出入有日兵根〔跟〕他,其实是看着他们的行动。德国领事告诉我们,他恨这个兵根〔跟〕他,有时他到平仓巷三号玩,一坐许久,要饿这个兵没有饭吃。有时他到平仓巷做礼拜,完了后他在那里不走,也是要饿这个兵,这些时没有根〔跟〕他了,这次德美两国人帮忙中国不少。

二月九号今日很平常,没有什么事可写。天气不大好,进城的人很多。肉也来了,也便宜些,我们每日有肉吃。有许多人逃走了。今日出去参观别处难民所,本有二十五个,现在有些关了,还有十几个。

二月十号外面赶走的人都跑到此地来,因他们不能回去,现在我们的人数不能【确定】,因出的出,进的进。有的回去了多天,又回来哭,因受日兵的害。又有些从乡下逃来的,有的是日兵去,有的是有土匪,【被】抢得空手回来。今日又死去一男孩。

二月十一号天气好了,就是难民的好日子,出入都方便。今日又添了一难民,这①应为“坐到”,即坐着之意。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79些小难民出世就苦,吃鱼肝油的小孩子有二百多了。邬小姐的好心,他〔她〕生病到医院去了,叫人送来两只鸡,其实现在用不着她的鸡,街上有肉可买,从前要她的鸡是因为没有晕菜吃。看见华小姐太辛苦,若不是她生病我就送还她,并且上海也有东西送来。我们做难民有这些东西吃也是很好的,不能不知足。从前要她的鹅也是,不要,好了日兵吃。她有一百多鸡子,到现在只吃了七个鸡子,若不是为华小姐,我真不要吃鸡子,她舍不得,我更不要。这几【天】忙查人数,调查他们的家事。

二月十二号今日又有船来了,上海有信来了。真开心,又开味,因有吃的东西,最好是桔子,因为许多时没有水果吃,在这种情形之下有这种东西吃真是难得,不能不多谢我们上海的毕业同学和朋友。华小姐还有巧克力糖吃,我们也尝的。

二月十三号近两日外面情形好一点,略为安静一点,不过有的【日】兵还是到人家里去,房子也烧了不少,抢的东西也抢完了。没有多事写,我自己忙写信。多谢那些东西,吃的人也要告诉他们这里以先的情形,所以日记没有多话说。今日又添了一小难民。有两个【日】兵来看过。

二月十四号这几日天气很暖,每日要这些难民洗地板、洗窗门,有的肯做,有的不愿意,要勉强他做。最怕的[是]春天发瘟症,现在病人也多。现在要分发外面收容所的鱼肝油和奶粉,史先生要我去,我实在走不开,家里都忙不完,所以请戴师母去。他去用汽车,我同一路出去,看看外面的情形,没有汽车不行。昨日到城南去看看,也到夫子庙去看的,南京的房子烧了三分之二,其余都是空【的】。有的光架子,有的地板、柜都没有。最好是这安全区,这边没有烧,最烧得利害的是夫子庙、太平路,真可恶,这样狠心,南京现在完全一空。听说芜湖也烧得利害。

2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月十五号今日有几个【日】兵来此找女人替他们洗衣服,华小姐不在家,回答他们一时找不出来人来,【要】慢慢问。他们明早再来。后来问这些人,他们都不肯去,第二日他们没有来,听说在别处找着了。

二月十六号华小姐早想开家政班,学校若是只有两百人不能回去【的话】。年轻的人因为有【的】丈夫死了,有的家烧了,有的青年姑娘,现在四千人,不过其中能回去也怕回去。现在改了,不教家政,因为人太多。昨日报名有六百多人,有的是初中的,有的是高中的,有的小学三四年级的。现在教圣经班,每班有七八十人,因为教的人不多。有一王小姐,她是神学三年级生,她已教过几年书,她做教务主任,另外有小学教【师】薛王珍、罗小姐,传道的,华小姐的朋友。外有两个难民,一个是明德①毕业的,先是教小学,还有一个后来的,是女子神学的。他们这些人教,戴师母教唱歌,李先生也帮忙,华和我也许要教,多半在上午,还未开课,现在预备。

二月十七号今日是我们应当纪念的,前两月这一夜是苦的一夜。今日四时,请了国际委员会长②来吃茶,外有邮政局长,他也回来了,预备开邮政局。另有德美两国领事陪他③,因为他要回国。他本是做生意的,在中国年代不少,他人很有本事,胆量也大,因为他的行家④要他回去。他走了,国际委员会不能存在了,定要改组,都要挽留他。此处难民也知道了,他【们】〔也〕要求他【留下】。吃茶时,我也多谢他,请他再接去⑤一月。他对我说,再待下去没有多用,我现在回到德国,能帮你们的忙还多些,现在正要人在德国说话。我想也不错,宣传,人都听他,因都是他亲眼见的。他①指教会学校南京明德女子中学。

②指约翰·拉贝。魏特琳女士专为约翰·拉贝举行的告别茶会。

③指约翰·拉贝。

④指德国西门子公司。

⑤接去,南京方言,指“持续”之意。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81出来时,难民都把【他】围了,汽车也不能走,他也是走路回去的。

二月十八号今日又来了一些年轻的难民,因为别的地方收容所关了,他们不能回家,只好跑到这里来。本来是都要关门的、解【散】的,自治会要求日本【占领当局】一时不能都解散,留下几处慢慢解散,国际委员会也是这样说。现在只留下四个收容所:男金大、女金大、金陵中学、女子神学,其余四月尾都解散。不过还有一收容所自治会要留的。化学研究所留下,为远路来的人,因方便送他们回去,现在打算送远的回去,日本人也答应了。国际委员会改名了,现在是国际救济会,将来不久救济会也不能存在了。现在日本人尽力取消,不要第三者管他们的事,不过国际不答应,我怕不能长久。

二月十九号天气很暖,这些地方不干净,将来不得了。现在尽力找石灰,各地不放石灰,臭气要上来,还有些粪坑不放石灰不行。城内找不着石灰,我对卫生组长讲,叫自治会对日本人讲,用事〔车〕往城内找,告诉他们怕发症,他们怕死的,若是有瘟症他们也不得了。若是城外没有,用火车到龙潭去拿,那地方很多,快要!对他们讲,日本人怕死的,我想他们肯的,这也是为他们的好处。现在什么事,煤、米都归他们管,国际救济会不出面,做什么事?有些事让中国人做,他们也不敢得罪日本人,怕他们不让他们住在此。就是美国人往上海去也得他①的许可,还要先问他们,要回来的,因怕他们不许他再回来。

国际委员会的费先生,他本是青年会的干事,去申【请】费了多少口舌才去的,后来回来不几天就走了,听说他要飞到美国去作宣传的工作,早已到了美国了。又死了一小孩。

①指日本占领当局。

2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月廿号要捐钱预备种牛痘了,鼓楼医院的医生来种。要替这些难民做的事很多,华小姐替难民找大夫①、找儿子,因为华要求日本人放出他【们】拖去的人。听说在模范监狱有许多人在那替日本人做工,华叫难民家里人去看,若是在那里,他〔她〕再见日领事。华早已写信问过,他们已答应华,但是未实行。这些难民不光是住在我们这里的,外面也来,都到此来求华写信。华已请两位先生做这事,还要难民打手印,写名姓[姓名]、地名、年龄,大约有一千多人,所以人家叫她观音菩萨,她也不怕麻烦,不过她自己不做,叫人做。

二月廿一号今日到黄丽明家里去看看,他们的东西都是乱七八糟的。两个琴都抬走了,二楼柜子都打开了,有些东西打坏了,三楼更乱,衣服一地都是,单衣服好的拿走了。还是有看门的,不然单衣被老百姓拿了走。老百姓也进去过,次数不多,所以还有好多东西,什么地方他们②都抄到了。

二月廿二号这些吃奶粉的小婴儿真有意思,有的一礼拜长一磅,有的长半磅,看他们长胖了。病人真多,现在我又看病了,因为这些人来找我,没有法子。叫他们到医院去,不去,有的不能起床,怎能叫他走,除非抬他。有的能走的,我不看,他说没有钱,只好把钱他去鼓楼医院,两毛钱挂号,药钱现在我付,医院说好了,请他们不要药钱。这样又多事,每次要写条子,所以一天到晚忙不完,夜晚有时来找我。

二月廿三号戴师母生病了,我要替她出去分发奶粉、鱼肝油。这些地方还没有解散,人不肯走。我们这里人生病,你起我落,邬女士【病】好了,戴又来①此处应为丈夫。

②此处指日本士兵。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83了。我还要照应做被套,因为这里有许多棉絮没有被套,史先生他们的布厂可以织布,做好这些被,可以发给难民。我们这里的难民,我早已发了许多给没有被【的人】,他们要这些被给男人。

二月廿四号他们开课了,有六百多人,我不能帮忙他们了,我要替戴师母出去,华小姐或者要帮忙。每日下午还是有礼拜,每次有两百人。有些朋友的房子我们想去看看,没有车,戴师母的汽车早被日兵拖去了,若是她有车就方便了。现在每个汽车有美国旗,不然在路上日兵看见就抢去。起初有美旗他【们】也抢去,除非有美国人坐在里面,现在好些。他们拿了不少汽车,南京多少汽车、卡汽〔车〕、公共车都没有了,他们现在用车都是南京的,还带到芜湖去了。

二月廿五号有一件事不能不记下,虽然我们在这苦难危险之中。我们每日早上七时,大家能聚集祈祷,不能不感谢上主的保佑。再,每日祈祷中幸为公开的朋友①等,第一是我们的国家,除了主以外,谁人能救我们出险?谁能救我们的国家?虽有这些美国人在帮忙救济,也是上主的能力。这次得了这些人的帮助不少,金陵若是没有我们又在此,也抢了一空。要不是华小姐在此也不行,难得他们肯牺牲。现在中国人,不【被】抢过也不行,日子难过,非要自己奋斗才行。今日又死了一小孩。

二月廿六号今下午种牛痘,八百多人,明日再来。天气好,人多,只能在院子种,次序很好。有的地方人不肯种,医生六点钟就去难〔拦〕着大门,不让人出去,没有别的办法,因为中国人只知小孩种牛痘,大人那有种的。因这一班人没有受教育的,我们这边的人先讲给他们听。

①此处指留在南京救助难民的西方第三国人士。

2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月廿七号这两天很平常,没有奇事记下。今日又种牛痘,又种七百多人,明日还有一天就不种了,下月再打预防针。今日又有难民由乡下来,因有土匪。现在出入城门只要有安居证就可进来,若是你身上有钱,那是会【被】拿去的,不管多少。张司夫的儿子到现在没有回来,恐怕没有指望,张司夫时时哭他的儿子。

二月廿八号戴师母咳嗽、发热没有好,明日送她进医院,在此我不能医治,她住在中学难照应。邬小姐回来了一礼拜她又去,大概她是气管炎,不住医院不行,邬也是的。今日中午又添一小难民,生下来小得行〔很〕,恐怕养不大。昨日到金大,听说这两日他们死的孩子不少,前日一天死十二个,今日又死七个,埋不及,有时小孩死得快,还找不出他是生什么病。

三月一号戴师母进了医院,我的担子轻了。我每日要出去替她做事,发奶粉,调查这些人是否给小孩吃,还要教这些人怎样做法。鱼肝油有些人不给小孩吃,因为小孩不要吃,他们不懂有什么好处,又要讲给他们听。不要他们的钱,他们还不吃,等到小孩生病,他们又怕了。现在小孩咳嗽的很多,将来出沙〔痧〕子的也不少。

[原载《民国档案》2004年第3、4期,2005年第1期,原件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2.陷京三月记蒋公榖序一自南京陷落,予与龙门在汉上,日以诵盘、公榖两弟生死为念。或曰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85随唐司令长官退江北上,或曰已退屯溪,或曰福昌饭店之炸,已与屋俱烬,人言人殊,终无确息。至二月,沪上有书来,始知流转难民区中,尚未出险。四月,先后来汉相见,悲喜如在梦中。予别公榖弟未久,别诵盘弟已三十余年矣,意气洋洋,如少小时,且与公榖弟皆皈依三宝。予生平不持教,然亦不排斥宗教,意以为人能尽其为人之责斯可矣。如二弟出万死一生,为职务尽忠,为人格立表,虽不事佛,佛性具在,今更事佛,我知推慈悲普济之愿,他日所建树当更有可观也。予垂老流离,抛家离母,但求一片中华干净土地,苟全性命,于愿已足。来桂三月余,晓沧弟来,出其自浙赴赣、自赣赴宜诸诗读之,凄然以悲。百里来,纵谈三日后别,未一旬,竟作古人。呜呼!经我前者何梦境之多也!今公榖弟复出此书相示,据实详载,虽(真)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之俦。二弟身经而回忆之,讵非梦之可惊可噩者欤!虽然,我愿二弟记此梦,传此梦,以诏国人之酣梦不醒者。此亦狮吼棒喝之一法也。

海宁张宗祥跋序二仆赋性坦率而又孤陋寡闻,未尝学问。民十四年,服务黄埔军校。民十五年,随军北伐,迭掌卫生勤务,虽于军医界滥竽多年,尸位素餐,鲜有建白,每引以为耻。自民二十年起,仍悬壶沪上,还我初服,以鬻技所得,供菽水之奉,茬苒数稔,恬如也。七七事变突起,转瞬波及淞沪,救亡图存,敢落人后!遂于是年八月十六日,毅然抛弃一切,只身赴京投效,以尽国民天职。讵事与愿违,稽留两周之久,未入报称〔效〕之门,无已,悄然而返。九月二十一日,突奉电召,乃不及摒挡,星夜就道,初奉命组织救护队,旋成立野战救护处。公榖弟等亦由沪来京,共赴国难。公榖系已故蒋百里先生令侄,家学渊源,又为军医学校第八期高材毕业生。北伐时,历充第二师、第三师军医处长,久经战役,于部队卫生多所擘划,而又敏于思虑,勤于治事。近年皈依佛门,尤具菩萨心肠,共事数月,深资臂助。城陷,复矢志与仆共生死。是记描写当时顽敌入城后奸杀烧劫之残酷,与夫友邦人士之不避艰危,力事救护情形,语语真确,事事翔实。

2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独于仆卤莽之处,备加推许,于仆之未能尽忠职守,又每多掩饰,令人汗颜不止。溯自事变以来,我前方将士浴血抗战壮烈牺牲者不知凡几,后方民众踊跃输将毁家纾难者又不知凡几,笔而述之,皆可歌可泣,永垂不朽。若仆才不足以应变,诚不足以孚众,临难又未能舍生取义,负罪方深。今公榖出示此记,不禁感愧交集,聊缀数语,以志忏悔,俾益知所警惕云尔。

中国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吴江金诵盘谨志自序新中国(指中华民国,编者注)的基础,肇启始于革命军的北伐,而奠定于这一次的抗战,这是深可引以自慰的,在短促的人生旅程中,得完全参加这两次建国的战役。北伐时我是在第九军第三师,西征时我是在第二师,都负着当时全师的卫生责任。但接着的那些国内战事,我是已经脱离军队从事于地方医事及铁道医事了。

当二十六年淞沪战事激烈的时候,我本于役杭州,特于九月八日赶到上海参与红十字会的救护工作。十月三日,得金电,邀我赴京襄助筹备野战救护处,迄十一月十七日(那时已组成一大队在前方工作了),金始正式被任命为野战救护处处长。十一月底,南京的情况更形紧张,各机关都纷纷的往武汉撤退,本处奉命担负城防救护工作,处长更奉刘部长令留京处理部务。因此,我们很幸运地亦得参加保卫首都这重大而又神圣的工作了。

经过了一度艰难的支持,首都失陷了。我们亦随着它,同沦入敌人的铁蹄下,度着悲痛的岁月。自十二月十三日敌人占领南京,迄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我们始脱险离京,中间一共有八十几天,其间所经所历,常常萦回脑中,不能忘怀。特别是处长那种临危不苟,坚忍果毅的气度,与夫凛然的风节,更加值得人们去师法。他是医师,所以有着医师应具有的慈悲,为着近万的伤兵,不顾生死的奔波;他抱着正确的认识无畏的精神,所以即使在炸弹和枪炮的铁片里,犹自镇静地处理职务,竭尽他的忠诚,为国家出力。南京失陷了,整个的都城,都罩在魔鬼的黑掌下,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87但是他仍然冒着生命的危险,进行工作,设法与汉口当局通信报告,这种英勇的事迹,是值得珍惜与宝爱的。我很欣慰能够追附骥尾,一同度过这—段险恶但是光荣的过程;为了纪念,我凭着记忆,用日记体裁,粗枝大叶地写了出来,也就顾不得文笔的拙劣,不能尽量描摹当时的情景于万一。惟所记的事实,都是真实不虚,不敢犯妄语的大戒,那是我可以自信的。

海宁蒋公榖二十七年八月二十六年十二月一日前方战事已逼近首都外围,我们在金处长诵盘领导之下,紧张地计划着保卫首都的一切救护工作。在先成立的第一救护总队的第一大队,由副处长郭琦元指挥,配备于昆山一带,后来即随着第三战区兵站向西侧转进。此次奉令筹备城防救护事宜,势非另行组织不可。在上月二十日左右,李明扬将军介绍他的旧部李团长长江来处服务,处长命他筹组第二救护总队。他的干部,本因在编遣之后多散居四乡赋闲着,所以一齐招致。连官兵一千三百多人,不到一星期,就完全集中起来了。但在天寒地冻的冬天,都只穿着单夹的服装,如何可以抵挡呢?这时候有了经费无材料,有了材料无人工的时候,要赶做是万万来不及的,刚巧各机关都匆忙的离京西迁,其中卫生机关搬运不了的服装与器材,实在不少,我于前日随处长前往中央大学视察红十字会办的医院时,负责的早已星散了,只剩一小部分职员在那里搬运各方面捐来的东西,许多搬不了的他们也不要了,我就趁此机会向他们情商转让,因此得了许多被服、线衫、毛巾等物,雨中与本处科员程斌君搬运回处。现在正好转发该队官兵御寒。

昨日(十一月三十日)下午四时,随处长陪同部长刘公月如赴竺桥小学检阅该救护总队。

军事委员会卫生勤务部刘部长偕全体部属于今晚离京赴汉。临行2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本允许处长代理部务以便统一指挥留京各卫生单位,后复改为留京处理部务。据闻这是经过部里的秘书考虑过的,事前我们毫无所知。不仅觉得奇突,而且有些滑稽,但处长似乎有了决心,处之泰然。

处长鉴于战局日趋紧张,同时为便利将来工作上的关系,决定将本处大部分职员分批向屯溪转进,留京者不过五人。处长本住在锏银巷耀华里,今日移住傅厚岗处内,以便随时处理公务。

二日今日又随处长移往中央路一五六号刘部长官邸办公,因为该处设有军用电话,通讯较为便利。该邸建筑辉煌,尤以浴室全系粉红设备,最为美丽。据处长云部长临行握手言别时,即允其在该邸办公,当时或含有鼓励之义。

下午往兵站监部,为第二救护总队请领军米及咸菜等物。但军米系存储三汊河,苦无运载的工具,那是要想办法的,后向卫生署及卫生事务所接收到他们正在撤退时想要遗弃的破汽车二辆,商得同意之后,卫生事务所那一辆,因为一个新的车胎,偿了他们二百多元的代价,才给我们开走。当即交给李总队长去解决了全队官兵的给养问题。

三日留京卫生机关,原有八个医院,四个收容所,四个接应所,及第三汽车组,今接卫戍长官部的通告,对于这些卫生机关,也都已列入战斗序列。但处长事前并未知道,亦未参加会议。当时军医署有驻苏办事处,卫戍兵站监部有卫生处,是应当直接负起调度配备的责任,来努力工作的,但保卫首都的战况已狠[很]紧张,处长生怕有误戎机,决定明日召集各该单位主管人员会议,以便指示一切,并划分各部分的任务及地区。

下午四时随处长赴竺桥小学,对第二救护总队训话,大意谓:“在这紧张危急之际,李总队长能于一周内招集这许多弟兄,来同负救死扶伤的工作,足见各位都是爱国志士。各位过去都受过训练,上过火线的战地经验自然很丰富。可是这一次与从前不同,是国家民族的存亡关头,你们要以大智大仁大勇的精神,去完成你们的任务。”辞气激昂,振发了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89全队的精神。

四日刘部长临行时,原签给处长两万元领据,嘱向军医署驻苏办事处领款的;但后来向办事处几度去领,始终推诿敷衍,结果只拿到一千五百元,似乎存心给我们过不去的。当时郭副处长琦元指挥的第—救护总队正在交移,李总队长长江指挥的第二救护总队驻城工作,都急着要领款开支。连电汉口呈部告急,始终没有得到回音,电报是否收到亦不得而知。所以处长焦急万分。今日特派侯视察念言向卫戍长官部商借,结果领到七千元,扫数发给第二救护总队,暂为维持必要开支。

下午三时,留京各医院收容所暨各军师军医处等主管均齐集中央路一五六号出席会议。先报告各该单位的运输、收容、医疗力量以及位置、距离等情形,再逐项讨论。最后决定卫生材料及经费的补给,应由军医署驻苏办事处负责。至于工作的分配,以及在野战区内救护地,对于负伤袍泽的急救、包扎、集合、后送,则各队附卫生人员应切实负责;如力有未逮,再由本处加派救护队补助之。各接应所收容所指定在交通沿线设置,各医院仍在北城一带准备收容。

晚九时,处长赴后方勤务部出席会议。当晚顾副司令长官偕同参谋人员正在客厅旁一小间内展开地图策划第三方面军的前线战事,回头对处长说镇江方面战事激烈,负伤甚多,无处收容,应速派医院前往接收[受]治疗。处长回说远在首都城防以外,无力兼顾。顾长官勃然不悦,对处长云公事是公事,交情是交情,决不容托词推诿。语气之间,颇为严正。时俞部长亦在旁点首微笑,处长肃然,仅云请发命令。当由参谋拟就命令一件呈顾长官核阅,交处长遵办。处长回寓神色不甚愉快。旋对我说,镇江方面火车已不通,又无轮〔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可以输送,医院如何开拔?但既有命令,非服从不可。这在我指挥守卫首都城防救护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未免使我太难为了。后来决定交军医署驻苏办事处伍处长转饬遵办。因为当时所有医院指挥上仍统归该处负责的。

2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五日上午励志社黄总干事仁霖来访,对处长说此邸夫人要来住,请即设法腾让。处长回说,腾让并无问题,惟此间所装电话已与前后方取得联络,如必需迁移,工作上将受影响云。处长本率直,而此答措词,则颇婉转,黄总干事去后并未复来。

下午白副参谋总长派高级参谋来访,同样的要请腾让。处长仍照上午回复黄总干事的说法回答他,后来副总长亲自来了,处长出来迎接,向他敬礼,陪他上上下下周视了一番,对处长说,你们尽管在楼下住着办公,我在楼上,尽够,可以。语气非常温和,处长欣然,我亦仍随处长住在楼下照常办公。当日并拟定救护总队分组配备地区任务命令一件。

晚九时,处长仍到后勤部去出席会议。深夜十二时许,忽接该部钱参谋长卓伦电话,谓:“据报,下关江岸,有伤兵千余,无人照顾,转请查明安置。”经多方电讯,才知道确有百余名伤袍在码头待运,并已由驻在该地的接应所派人照料了。

六日闻敌人已隔〔逼〕近汤山一带,城中可以隐约的听到炮声。着救护总队明日分组出发的命令,已经处长判行,于今日送达。

下午一时偕副官余瑞华到下关看船,是雇到三汊河去运米的。行至二马路,突然听到警报,敌机已闯进市空,盘旋在下关一带,狂肆猛炸。我站在市街的屋檐下,被震动得立不住脚,大概经过了十余分钟,敌机飞往对江去炸浦口了,才得急匆匆的赶进城来。处长的盼望,异常焦灼,已为我担着不小虚惊。深恐明日仍然有警报,故鼓着勇气,决于五时再到下关,将雇定的船只,指定停泊于中山桥下。

晚九时,处长仍到后勤部去出席会议不到一小时,他就回来了,嘿嘿地不作一声,在客厅内踱来踱去,狠〔很〕现着非常烦闷的情形。我忍不住问他什么样?他那锐敏[敏锐]的眼光对我望了一眼,接着对我说:“公榖,后勤部天天要我去开会,实际上连去三天,没有出席过一次会议,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呀?”他就联想到八月十六日离开上海,第一次赶到南京来报效的时候,竟然到处碰壁,报称〔效〕无门,不得已悄然重返上海的景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91况。到起了许多感喟。当时他对我说:“要不是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关头的国际战争,这几年我很安逸地在上海当医师,为什么要赶来受罪、受闲气?还要看人家的嘴脸,遭人家白眼?我早认清楚,我们医师来在宦海中浮沉,随你有多少地位,不过是军政机关甚至于私人的附庸罢了。因为在中国对于医师的权威虽说是良医良相,根本就没有人尊重。过去因为政治上的演变,成立了卫生部,只有两年的生命就寿终正寝了,要说存心济世救人,自己开业,虽说范围小些,何尝不可以发展到相当高度呢?

我在北伐完成全国统一以后就决心离开仕途,自己开业,自由自在,安逸得多,我此番自动来京报效,无非想尽我绵力所及,对为国牺牲的负伤将士多尽一些救护责任,我自心发问非常光明而纯洁的,所以在八月十六日第一次离开上海的那一天,就决定将静安别墅住着的四幢四下,紧缩到两幢两下,并将六间病房十二个床位所置备的被褥垫单枕套等装了好几车全部捐送给红十字会,想不到一腔热血来到南京,在天天躲避轰炸之下住了一星期,竟到处碰壁,找不到一件可以使我发挥工作的事,只好车返上海,再等机会,一直到卫生勤务部成立,部长刘公月如亲到苏州视察的时候,正在夏历中秋那一天,发电促我星夜来京,我才叩别了年高的老母,嘱托了妻子,单身坐着自己的汽车,趁着月色,悄悄地过了真茹警戒线,一路风驰电掣赶到苏州,再循京沪公路直达南京向部长报到。最初委我担任该部参议,后来组织伤兵管理委员会,又属我兼该会的救护组,正在编组的时候,军政部另委魏益三将军设立伤兵管理处,伤管会无形打消,救护组单独改组,由部呈军委会扩大组织,改为野战救护处,直隶卫勤部。那时的筹备工作,你也已经来参加了,直到十月底始正式成立。当时我认为我的小小志愿可以达到了,我的工作可以积极的展开了,但是事情并不什〔这〕么简单,照我这几天到后勤部出席会议的景况来猜度,似乎前途的障碍还多着呢!非下最大决心努力来,扫除不可。”处长这番话,从回想中有着许多感慨,我也无从劝慰。同时感触到战局的紧张,自己前途的渺茫,这一晚竟然终宵转侧,不能入寐,挨到东方发白,始朦胧睡着片刻。

2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七日晨六时许,第二救护总队队长李长江率领着全体官兵集合在中央路广场,准备分组出发。白副总长适在阳台上很安详地间眺。处长专诚上去报告,并请派员检阅,以资鼓励,当蒙首肯。旋派孙高级参谋前往致训,处长邀我同去。时白副总长适公出经过,全队肃立致敬,精神异常旺盛。孙高级参谋经处长介绍向全队官兵训话,勉以加紧训练,尽忠职务,奋力救护,安慰伤袍。词毕先还。随后处长又激昂慷慨地鼓励了一番。最后希望他们相应时机,加入杀敌,徒手出去,武装回来。因此全队官兵异常兴奋,立刻就分队出城去了。事后对我说,这批新兵都是行伍出身,原是李总队长长江的旧部,都受过训练,都能打靶上火线,所以特地用这番话去激励他们的。

午刻,接卫戍长官部电话,着另派救护队一分队驻城内新街口,以防轰炸城区时,施行救护。

白副总长定于今晚过江北上。刘高级参谋对处长说:“野战救护处的任务是全国性的,将来各战区都要你们去组织救护队来充实前线的救护工作。现在对于首都城防救护事宜,既然已经布置妥当,就应当撤至城外适宜的地方,那才对各方面都可以策应呢。”处长听了这一番诚挚关切的话,非常感激。因为处长对我说过,我们应当在相当时期,撤至城外,相机行动,前途的工作才能灵活使用呢。所以在听了刘高级参谋这一番话以后,立刻决定救护总队拨归兵站总部卫生处指挥,并派侯视察念言留驻卫戍长官部随时联络。因侯视察素得唐长官信任,并与长官部各处高级职员颇有认识,亦愿留京,所以处长向他说了以后,他表示很欣然的一口答应。处长随即嘱我分别办稿,预备在缮发后随白副总长一同过江北上。傍晚一切都已准备妥当,唐司令长官突然亲自打电话给处长,要请处长仍留京坐镇,以便指挥一般卫生人员,使他们不致慌张动摇,并约明日面谈。当时处长未便推托,就在电话中毅然决然的答应了一声。因为这电话就在白副总长的办公桌上接的,所以副总长也听到,随即对处长说:你一向办卫生勤务很有经验,不走也罢。当时顾副司令长官亦在座。处长特地请我上去会他,因为北伐时期我原在第九军第三师担任军医处长。他就是我的直系长官师长。他问我,你决定怎么办,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93我回答:“处长不走,我亦不走,自当随同留京。”他坐在沙发上,向我点头。回说:“好好,前途小心。”我向他敬礼后默然随处长下楼,后来处长又向我说:“今后我尽我职,你尽你职,生死与共,艰险困苦,一切不计。”并即电知郭副处长琦元,请他对第一救护总队负责指挥,不要以我等为虑。我当时猜度他的意思,似乎已坚定了最大的决心。后来我怀疑刚才唐司令长官打给处长的电话,恐怕是侯视察念言从中纵使,有意捣鬼,我曾听处长说过,他与唐司令长官素不相识,向无渊源,只在民国十八年随委座驻节许昌行营时,有过一面之缘。此番因知侯念言尚能得唐司令长官的信任。所以特地委他充本处上校视察,以便取得联络,这原是一件苦心孤诣很勉强的事。因为处长深知侯视察言大而夸,对于办事,往往不确实,他以前也追随过处长,虽小有聪明,在工作方面的表现并无好的印象。所以我怀疑他这一次得着机会,有意捣鬼,来使处长为难的,否则唐司令长官如何知道处长要随白副总长一同离京呢?事后处长并非不知道,但已势成骑虎,只好由他摆布了。

南城一带的炮声,较昨日来得更紧晰。因为今晚白副总长离京北上后,若大的一所住宅,只有我们几个住着,未免太寂寞了,所以决定移住福昌饭店。他的建筑都是钢骨水泥异常坚固,好像在心理上比较来得安静些。

八日晨仍到中央路办公。指令开赴镇江的江院长,今午来请示处长:“乌龙山方面已不能通过,所以该院没法到达指定地点。”处长当即令开浦口,专任收容过江伤兵,并转运至后方事宜。

下午二时,处长遵约往谒唐司令长官,本处侯视察念言陪他同去的,由长官部周参谋长代见。当时处长建议将城内所有医院,统开浦口一带,城内外分段设接应所、收容所,并于江干指定船只,倘前线伤兵下来,可以按站输送过江,于医疗及运送上,均有很多的便益。但未蒙采纳。

晚七时,在福昌饭店膳厅请各院长聚餐,商量伤兵收容及转运的办法,在座的尚有各军师长及外侨二人。谈论的声浪,往往为大炮与机关枪的声响所乱。忽然轰天一声响,掠空而过,连福昌饭店那样坚固的建2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筑,被隆隆的震动了。有的揣测着说是炮声,也有说是地雷爆发的,但大家始终判不定是什么声响。

九时许,随着处长站在福昌饭店最高一层的屋顶上,瞻望南城,尽湮没在迷漫的烟雾里。大炮与机关枪声息,不断的连续着。又不时可以看到红光冲起,划破这—片幽暗,大概是炮弹的掠过与炸裂吧。中山路上,暗无灯光;只有我们救护队的若干小队,手里提着桅灯,抬了伤兵,络〔陆,下同〕续的向北城运输。正看得出神,突然一个炮弹,倏的掠顶而过;于是处长说:“我们还是下去罢。”福昌饭店经理丁福成君,夜间到我们房间来了好几次。他力劝处长同他一起离京出走;差不多说到东方发白。天快亮了,总不能摇撼处长坚定的意志。最后,向他说:“你不过因为财产的关系留在此地,现在他已委托德侨史培林代你管理,自可放心及早离开为是。至于我,是负着职守的人,非奉到命令,断不能自由自在的出走。倘我现在跟你到汉口,这叫做逃,非但有不分,再拿什么面目去见人呢?生死成败,早已经置诸度外,请你不要代我着急。但是你的盛意,我是很感谢的。倘若到了汉口,请你代我向部长当面报告,那我益发感激不尽了。”一席话说得激昂慷慨,忠勇负责的大无畏精神,溢于言表,令人肃然动容。当下便很坚决地断然回绝了。

九日晨,仍赴中央路办公。丁君确已于今晨过江了。

听说敌人已攻到麒麟门一带,逼近城垣了。枪炮声较昨日更来得密集而清晰。城南八府塘已遭到敌人的炮弹。敌机更不断地时刻在城空盘旋侦察;完全是战场上的情景了。城内的秩序却依旧井然不紊,我们还是照常办公,也并没感觉到有什么惊慌与危险。

每天都有成千的伤兵络续的由城南运送进城,处长因为医院分散在各处,不便于收容;且分院在八府塘已遭到了敌弹的轰炸,决令各医院集合在外交部及军政部二处,把职务划分开来合并收容,这样更可减少很多的麻烦。

入晚,军医署办事处长伍毓仑及第三卫生汽车组主任卢某来谈。据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95说城外战事渐趋不利,南京恐怕危在旦夕了。办事处副处长兼卫戍兵站卫生处科长骆某,今日已一天不见,或者已先出走了。嗣即随处长偕救护总队长李长江并约着军医署办事处长伍毓仑一同坐着汽车驶往下关视察该收容及伤运过江情形,可是到了江边,望不到一丝灯光,只于朦胧中看到幢幢的人影,死尸般的踏着凄凉的脚步,整个下关如同死城,情状真凄惨极了。江边有几艘大船,正在装载汽车,对江便零落的发枪射击;这当然是警戒不准过江,但其实是包孕着绝大的矛盾。处长回头对我们说,以后伤运过江,恐怕很困难的了,我们回到福昌饭店以后,大家都觉得有些疲倦饥饿,就随便吃了一点东西,各自各向处长告别分散了。

今天自来水已不大畅流,电灯也时明时熄。夜间十二时后,炮声转烈,都向着城中射击;窗外不时掠过一道呼呼的白光。我因为昨天少睡,疲倦万分,倒也不觉其为危险了。惟为避免这种凶恶的炮声和那强烈的闪光,便移卧床下,居然睡得很香甜,同楼尚有粤籍军官数人,听说都在我甜睡之中匆匆的走了。

十日晨起床,才悉福昌饭店的厨司[师]、侍者,亦都跑开了,己〔已〕不能供给膳食,只得买了几团粢饭来充饥。自来水竟完全绝流了,无水洗脸,倒还可勉强,可是便桶不通,弄得臭气熏天,这真是无法解决的。

约摸九点钟,祁院长明镜匆匆地跑上楼来向局〔处〕长报告外边的紧张局势,我们正预备一同下楼到中央路去。忽然听到一声巨响就在很近的所在爆炸。我与祁君急向窗外探视,就在屋后,尚冒着一团烟雾。接着敌弹竟继续不断地集中在福昌饭店这方面,前门已落到三四弹,屋顶的水箱,也被击中。我们都认为不能不脱离此危险的境地了,乃一同下楼。跑出门,就瞥见我们的汽车在焚烧中,急折向北,进华侨路。处长尚未离福昌,就立在门口等候,大约等了四五分钟,处长始到。这时敌人依旧向这方面瞄准射击,沿途民众,如潮涌般都朝北奔走。我们既没有一定的目的地,也就随着群众向北走去。恰好碰到福昌饭店的侍者何海清,他原是美使馆的侍者,经他邀往美使馆暂歇。是时处长仍令祁院长赶回医院,迅将卫生汽车接收过来,负责办理伤兵运输事宜。并指示一2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切,请他转告各院,镇静工作。午后处长偕德侨史排林回福昌饭店携取行李,发现福昌饭店门首,被击死了数十人。

十一日晨,随处长到驻在外交部的医院办公。一般未离京的民众,都纷纷向难民区搬迁,难民区的范围为中山路以西,广州路以北,山西路以南,西侧靠近城脚,所谓新住宅区,大概都包括在内了。

据报军医署驻苏办事处人员,均已离散。伍处长毓仑亦告失踪,本处副官余瑞华也不告而别。下关江边所有一切船只,都经卫戍部统制集中煤炭港看管,伤兵出城渡江,亦须得卫戍长官的手令,才可放行。处长因感觉到情形既然这样严重,重伤的士兵,实在无法可以尽量运送过江了,乃于下午二时,亲赴国际救济委员会,向该会主席德侨拉贝氏提议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医院,冀其收容重伤官兵,俾他们可以安全住院。答称:“须电敌方,征得同意后,方有保障。”处长当即慎重声明:“我们来商请求设立国际性的医院,并非为了战事的如何变化,亦非是贪生怕死;这纯然是根据红十字会条约为人道而发的正义的请求,可以希望贵会亦应该有合理的办法。”理直气壮,该主席为之肃然动容。

十二日晨起,即赴驻在外交部的医院办公。天气颇清朗,二三架敌机时刻在城空环绕侦察。伤兵络续地被送进院来,在前面的草地上,有坐卧曝日的,也有由看护小姐扶陪着进病室的。当事者的工作虽然紧张,可是这一集团间的包围,仍然极煦和而安详。

十时许各院长均来,处长指定祁明镜、杜宝忠、李义璋三院集合外交部,冷希曾、尤一锡瑟、邓某三院集合军政部(邓、李二院,工作人员均已走散,只有光杆院长),集六院的人力、物资合并工作,分运输、治疗、管理、给养、材料与经理等六部分,主要职务即由六院院长分负其责。但办事处的人既已星散,材料经费因之便失了给领的所在,又不知战事可以维持到什么时候,故只有电汉刘部长报告一切情形,并请迅予接济,殊不知电报局亦已停闭,因设法由无线电拍发,也不知可以接到否?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97苏州红十字会救护队计有男女队员二十人,都是热心爱国的青年,他们于十—月三十日徒步来京,投效本处;除派遣一部分随本处救护总队分队出城服务,女队员过江离京外,此时所有重要命令的传达,伤兵过江的护送,都是由他们不避艰险地负责担任的。队长蒋雄岩尤富胆识,今日受命护送千余伤兵过江,二时许上游找着了一只破坏的汽船,经他们自行修理,居然可以开行了;当即输送过江数百名。及后情形混乱,他们能否安然转回,那就不得其详了。

四时许,中央路、山西路等处,都已堆积着沙包,交通亦被遮断,情形极为严重。处长当时即指示祁院长,仍镇静工作,他说:“我决不出城,你非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要离院,好在这里距难民区是极近的。”握手叮咛再三。随即拟同我回傅厚岗处所,因该处尚存有公物若干,拟设法妥为处置。不料各路口都已堵塞,车辆不能通过,但并无一兵一卒的驻守。中山、上海等路,成千成万的士兵,杂沓不绝的由南向北奔走着,我还以为是换防的呢?西南方面,大约在中华门和水西门一带,响着密集而剧烈的机关枪声。不得已只好随着处长进难民区,暂时躲避在美使馆内。

迄夜,城北三牌楼一带,枪声突起,据云,是防守挹江门的部队与退兵冲突,双方都有死伤。结果还不是都出城而集在下关江边!可是没有船只可以摆渡,于是再沿江西走,乃为敌人所袭击,全部覆灭。其中有些胆大勇敢的,就浮木渡江,命运诚属是可悲的,不是中流灭顶,就是被敌人击毙。交通部着了火,火势很大,染得红光满天,那都是自己纵火来破坏的,过了十二点钟,情形更加混乱。我们三人,处长、我、司机王万山在那黑暗的房间里,默然不作一声;虽然经过了一天的疲劳,但哪里睡得着呢?我的床位正对着后窗,所以外面的情形看得很清楚。红绿色的信号连珠价的升向天空,接着敌炮就瞄准着该方向射击,每颗炮弹掠过使馆的上空。城北燃烧着一大堆融融的火光,城南只听到密集的枪声,上海路上,杂踏的步履声间夹杂着叮的刺刀声。左近的小巷内不时有尖锐的呼救的声音,那是一些万恶不赦的禽兽般的汉奸,在乘机展开他们凶暴的戾吻,枪击着行人。这一夜悲惨与恐慌的景象,在我们的生命的过程中,刻下了—道很深的烙印,那是我永远不会忘记的。

2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三日昨夜的紧张,今晨还依然继续着,机关枪声已忙乱了一整夜,大约这是水西门方面我们防御部队所发的吧,到六时光景,突然低落下去,寂然无声了,只有大炮声虽还在零落地吼呜着,可是已辨认不清是属于何方的了。上午十一点钟左右,变成一个满目荒凉的阴寂的世界,没有一丝声息,没有一个行人,地上满堆了轹乱的军服,尤其是在难民区内更多。我是于九时许才见到敌人,满载于一辆江南公司的公共汽车里,经上海路往北驶去。据那位刚刚逃入使馆内的人说:“中山路上敌人已如潮涌般的填塞进来了。”下午三时,祁院长明镜匆匆惶惶的襆(fú)被来投,说:“医院昨夜先由全院官兵努力支撑到了天明,方才探悉敌人确已进城,不得已退入难民区内。全院伤兵尚有三百余名,已有圣公会美侨梅奇牧师出来接收维护了。但我们虽避居难民区锏银巷耀华里内(原是处长住宅),以为可以安心住着了,不料敌兵也照样光顾,恣意抢劫;那面实在不能再住了。徐先青、黄子良等几个同事,是同我一起搬往耀华里的,恐怕他们亦得另想办法才行。”我们所住的房间,是美使馆鲍秘书的侍者住室。处长睡一残破小铁床,我与祁院长合睡着在三块狭的松板,王司机睡地下;祁院长太太与杨厨司妻睡在另外—间。使馆负责的外人,都已上了兵舰,现只有寄宿的美国新闻记者二人。馆内事务,由一邓某负责,全院避难的约有三百多人。

十四日晨起,听到枪声断续的响着,那是敌人在射击我们的平民。瞥见窗外的敌人,三五成群的在路上蹀躞着;有时作着狰狞的面目,像要扑进馆里来的样子。闻说难民区外屠杀的情形,惨[残,下同]酷极了;区内于昨天起,也已开始了抢劫。

在我们卧室窗外马路对面的高阜上,原有着几家苦力所住的窝铺,午间,有卸装官兵六人,携有锅灶粮食等多件,因为无处可以投奔,就住在那里的防空壕里。看他们的情形,实在狼狈到极点,但转想自己的境况也是同样的悲痛。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299十五日仍可听到断续的枪声,又在把无抵抗力量的平民当作靶子打了。晨间,见有穿着黑制服的敌特务员来馆,由一位新闻记者与之周旋敷衍,结果被他硬借去汽车数辆。下午,又有敌兵数人逾墙窥探,要想爬进来抢东西,经一位美侨新闻记者擎枪喝退了。美使馆的位置在五台山上,所以从我们居室的后窗,可以眺见宁海路。就在那马路上,我见到敌人押着我们的同胞数百人,分批走过;传说是拉去作苦力的,但后来我们晓得他们没有一个能够生回。

十六日今天是首都沦陷后的第四日,听说敌人的暴行益发狂肆,情形愈来愈恶劣了。难民区内的每—住宅,敌人日必进出七八次,劫掠复劫掠,后来的如搜劫不到什么物品,便将箱笼捣毁。当他们一进门,就急忙吩咐“关门”;倘若应付稍迟,每遭刺击,这种手段,倒好像他们对于抢劫很有过训练似的。

下午美使馆的侍者崔品三来说,他们使馆人员所登的那艘兵舰巴纳号,在芜湖被敌机轰炸,他的主人鲍秘书受了极重的伤。敌人来通知那二位记者,要他们前去探视。难民区的周围,自十三日起,每天都被敌人恣意的放火焚烧,今天望见南城—带,有七八处在燃烧中。夜间,火光照耀得如同白昼,一缕缕的红光中夹杂着房屋折断塌倒的那种爆声,心为之裂。

十七日那二位美国的新闻记者,于清晨匆匆的携着行装出馆去了,据悉是由敌机载返出去的。立刻,全馆的空气变得异常愁黯了,大家都怀疑顷刻之间会有意外到来。到了夜里,果然有敌兵数人来光顾,先撬开地下的汽车室,推去一辆汽车,随后又到馆内强拉去两辆。这汽车,都是馆内职员及他们的侨民寄存的,钥匙亦归各人带走,绝不能作为战利品看待。而敌人竟不顾一切,将锁内电线割断强行推走,这种“伟大”的强盗行为,真可令人咋舌。

3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下午祁院长的兄弟祁刚(本来在医院里服务)偕同看护徐君狼狈逃来。他们因为耀华里被敌兵恣意骚扰,实在不能再留了,乃于十六日大家投奔司法院难民收容所,但是该所因收容了数千名失了抵抗能力的警士的缘故,敌人正在大事搜索,不分青红皂白,凡是青年都被捆缚押走。不得已他们又只得各自奔窜。黄子良率其同乡难民三十三人进金大收容所;徐医务长先青率该院护士等进鼓楼医院内的难民医院服务。本处副官汤庆华遵处长命在十二日晚上尚全副武装在外交部协助守卫,天明失散,迄今已五天,不见他到耀华里来过,亦不知他的下落,恐怕已经牺牲了吧。这种服从命令慷慨赴义的精神,真是可歌可泣呀。

十八日今晨起来就听到空机关枪声轧轧不休,敌人设有修械所在前面,所以终日试放,震耳欲聋。外面的情形,依然悲惨难状;除了烧、杀、抢之外,更加了强奸妇女的龌龊而惨酷的行为。不问老幼,只要是妇女,就是七八十岁的老太婆与八九岁的幼女,被他们撞着,亦决不会幸免,最惨酷的是轮奸,有的竟被轮流强奸达数十次的。而被奸之后,还是难以免去他们的残杀。我们在这里常常听到贩夫走卒间的谈论,他们都以为打败仗而被烧被杀,好像是民族和国家计算得到的应有的牺牲;但强奸妇女,无论如何是一桩卑劣的行为,是国家民族切骨的深仇,应该不顾一切,誓死起来反抗。许多可歌可泣的事实,恐怕都是由此一点敌忾的情绪演化出来的。现在敌人的兽行,正在挑拨〔激起〕我们全民族的仇恨,我们要努力洗刷这种耻辱。

隔室的老朱,也是馆内的厨役,家里在西康路。他的老父已七十多岁,因不肯离开,留在家里。下午忽然听到老朱哀号痛哭,原来老父已被敌人惨杀了。曾恳金女大美籍教员魏(华)小姐陪护着前往探视,只见尸体横卧檐下,敌兵多人,占据屋内,正在高歌狂欢:他们就不敢逼近去殓尸,饮痛而归。一壁诉说,一壁哭:“人已死了,还不让我们收殓。”越说便更加恸哭得利害了。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01十九日晨起即听得有敌兵数人来劫汽车,馆内的华籍职员,无法拦阻。所有可以行驶的汽车,截至今日已悉数为敌掳去;此后或者可以因为没有了劫掠的目标而少[稍]安了吧?外面枪声依然断续未停,流弹横飞,时常有人遭到不测。馆内有一司机,因蹲在前面的草地上,忽被一弹击中腹部,大约未穿过肠管,经立即送往鼓楼医院救治,幸未殒命。

二十日当我们受命留京的时候,早已料到有困苦艰危的一日。这种机会是毕生难得遇到的,那时常在我脑中盘旋不辍的是应该怎样奋斗去应付这时的难关。处长又常鼓励我:“报国的机会是千载难遇的,我们决不可轻轻放过。”故决心努力做去。但万不料军事急转直下,不到几天,首都就会沦陷的。我们虽没有执干戈卫社稷的力量,却也不敢弃职潜逃自增罪戾,不得已才进美使馆。使馆中主人都走了,一时来了这三百多名不速之客,自然无人招待,只得临时买米作炊。设了许多法,花了五元钱,买来两斗米;恰巧卧室的门角有人家寄存的两缸腌莱[菜],正好供我们佐餐的用。混到今日,米已吃完,腌菜也被他们拿走了,乃与杨司务打商量,结果答允分售面粉一袋给我们。这面粉原是卫生署的八十包存项,在刘部长临走时送给他们的。今日却靠它来救我们的急,世界上的事真正谁也想不到的。自十一日起就没有自来水供给,饮水都由塘内挑取,竟是泥汤,但谁也没有这般大胆,敢出去担水,大家都只好将就着用。我们多人每晨合洗一盆脸水,以免浪费。当时的口号是“喝黄泥水,睡硬松板,泄千人坑”,确是实在的情况。后来才知道,这黄泥水还经过忠躯冤魂浸过的啊。

我们来这里已有八天了,除了煮饭是一桩惟一的重要工作外,其余就是同几个接近的使馆侍者,在他们的厨房里坐坐谈谈,始终没有露出底细,他们也不明白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所以处长常叹说:“我一身都是清骨,就觉得这双手太俗,每引以为怪,今日混迹厮养,总算应验了。”及后对于被困同人,仍谆谆以气节是尚,一点不肯含混。

3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十一日今天纵火情状,更加剧烈,计有十几处的火舌,冲天飞腾;又不知有多少同胞的生命与家计〔什〕,都荡尽于此了。据外来的人说,所有公私房屋内的贵重家具存物,差不多全被敌人搜括〔刮〕一空,都载往下关,运回本国去了。所有剩下的不值钱的东西,纵容一般穷苦的难胞,抢夺出售,藉作将来嫁祸的遁辞。如汉西门龙蟠里军医仓库,被抢出去的白布被单,每元可买四五条,枕套每个只卖铜元四枚,上面都印有红十字的标记,他们却拿来做卖香烟的提囊,这样一来不觉使我心痛难忍。

二十二日近日街上渐见有行人,大概都是一般亡命之徒。也许有的为了被生计所逼,出来做这种抢窃生涯,弄到东西,就在我们窗下上海路一带兜售,其中以旧衣居多。处长因为天气寒冷,被褥单薄,咳嗽时作,我在门口买了一条皮褥,给他铺垫。同时更买到一点蔬菜与豆酱,自国都被陷后今天才尝到新鲜菜蔬的滋味,真比三月不知肉味的肉,还多好吃得多。

二十三日敌人最初进据南京的时候,他们估计,城内尚留存着数万我们不及退走的军队,因之他们陆续搜索,演尽种种惨无人道的杀人手段。他们搜捕,凡是壮丁,不问其是否军士,都指认为“恶鬼”,一群群的押着在一起,迫他们互相捆缚,然后诛杀。可是他们还不旨耗费枪弹来射击,使他们死也爽快,却殊悉地用剑刺刀劈,或者举火焚死。最残酷的莫过于活埋了。悲惨的哀号,那人类生命中最后挣扎出来的一种尖锐的无望的呼声,抖散在波动的空气里,远在数里以外,我们犹可以隐隐的听得。屠夫的心术是奸诈而多疑的,至今他们还不肯放下那血腥的手,认定尚有二万多的失去抵抗的国军杂在难民区里,为了要再度严密的搜索,于是想出了登记的办法来。今天各处的墙壁上已张满了布告,说是明天开始举行。

十二时后,隔室的老朱低声相告:“敌兵爬过墙来了,正在公事房内搜抢财物。”结果抢去了一只手表和法币六元。因为当时东院(使馆在路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03的东部有单线电话可通)的电话铃,忽然丁令[零]……的响起来,他们贼人心虚,即将电话线割断,便匆匆地走了。这种贼头鬼脑的土匪行为,就出在那自称为文明国家的征兵的手里。

二十四日一早敌兵又来抢去汽车两辆,使馆的汽车,不论好坏,全部被抢光了。他们弄这么多汽车去,是在装载所抢的东西,我每见到他们部队移动时,后面必定踢踢蹋蹋跟着许多破汽车,烂的人力车、牛车、小车和驴子,都满载着的车马,外面拿油布遮住,这掩耳盗铃的办法是欺蒙不了众人的耳目的,谁都晓得这都是抢来的贼赃呀。

午刻,一二三后院医务主任徐先青和副官黄子良都寻来了。这是十二日分散以来的第一次见面。大家互相诉述着这次遭难的经过。子良率同了同乡三十三人,原住在耀华里,但那里亦不能再留了,幸美侨李格斯护送他们到司法院收容所,遭该处敌兵正在搜捕我无抵抗的弟兄,情形更加危险,不得已转进金大收容所,当夜露宿在图书馆的旁边,到了第二天才搭了一个席蓬[篷]子安身。他本人帮助收容所做了个难民管理员。先青当时也到过司法院收容所,出来后又回到耀华里,可是他们的房间,已被难民占据,只得暂住廊下,还偿付了寄宿费二角。这时敌兵正在周围搜劫,急忙将存有的军衣等件投入井中,不料适被对屋正在搜劫的敌兵看见,就捉住了先青,罚他打捞,当然捞不到什么的。敌兵却嘻〔嬉,下同〕皮涎脸的要先青将他抢来的东西逐件指识,值钱的赶快藏进口袋,如果是储蓄券股票等,那就撕毁。最后特检出一支自来水笔送给他,先青先还纳罕着不懂他的用意。敌兵乃向他索交换品,当然是钞票了,而且硬要三张。说话倒还光明得很:“这是做纪念品的。”先青不得已凑集了给他,并在纸上签了个字。这种卖贼赃的聪明花样,倒是初次听到。是小丑跳梁的伎俩吧,也不过所谓武士道教育。

二十五日祁院长之弟祁刚原亦住在耀华里,偶在难民区路上徘徊解闷,中途被敌兵拉去送饭到金大,该处正在办理登记,祁刚因之弄得了一张所谓3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安居证”,临时请人化名另取到三张,据他的用意,准备留着作不时之需的。

二十六日前二天在金大登记,仅须一套手续,就可拿到张鬼证书的,今天起又起了新花样了。先要到路口去拿小纸条,上面印有敌姓如鹤见中岛等字样。没准什么时候,临时在马路上散发,任人俯拾争夺,完全是奴视我们的恶作剧。定要拿了这张纸,才可去登记。我与王司机二人,早晨就到北平路,吃了两个冷煎饼,一路徜徉着,途遇救护队副官汪松林,不便交谈,不知道该队一千多弟兄现状如何了。回来报告处长。他说:“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又说:“登记不登记没有什么关系,不去更好。”我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处长莞尔曰.“你真想亲历十殿么?”饭后处长忽闷闷不乐。战事的情况,一点也不知道,热心的人遇着这种阴晦的日子,与政府隔睽着不通消息,至于以后怎样奋斗下去,也丝毫没有把握,忠勇的正气,寻不到一条发泄的方向,不禁迸出一行行的热泪,放声痛哭起来,那人类至宝贵至高尚的痛楚深深地激动了我们。但我们处境是相同的,凭什么可以拿来慰藉他呢?也只可相对默然罢了!

二十七日几日来,敌人的暴行,仍然有增无减,总有七八处冲天的火光在周围燃烧着,掳劫妇女,白昼宣淫,竟是司空见惯。一到了晚上,逾墙穿穴,形同窃贼。诸如此类的污劣行为,据闻向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的,日必有数十起。

二十八日使馆自前几天屡被敌人抢劫,经国际委员会及美侨向敌方提出抗议后,敌方派中岛部队宪兵四人来守卫,各房间都来看了一次,遇到有妇女的,就嘻皮笑脸的进去坐坐,还要讨香烟吸。进去都被限制,反而不方便起来。一到晚上他们还不是同样的跑出去做那抢劫奸掳的勾当。吓,倒算是宪兵呢!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05晨间,黄子良来,先把使馆的出入证,由窗下递给他,才得进来。据云此次留京的外侨据救我们的难民,万分的努力,实堪钦佩!司法院收容所,被敌人硬捕去上千无抵抗的弟兄,都被敌人弄死;外侨们认为这是国际救济委员会的失败,深自引责,美侨李格斯,且曾因此痛哭过一次。又云,昨有敌军官数人,爬过金大的围墙,进入里面偷偷地背去—个难女,至今尚未送回呢。

二十九日敌人扬言,限下月四日登记完毕,接着便要挨户搜查。倘发现有未登记的,即遭杀戮,弄得满城风声鹤唳。隔壁一位难民因为面色特黑,我们都称他为黑子,他的全家兄弟妻子都逃避在馆内。今天清晨同弟进山西路回中央路家中,走在中途,被敌兵截住,一口咬定黑子是中国兵,不允分辩的就将他捆缚在地上,拿刀来乱砍。他痛极号淘,一跃好几丈,落在塘内淹死了。他的兄弟侥幸脱险回来,就把经过情形一长一短的告诉他的嫂子,因之阖家痛哭,惨不忍闻!

三十日天刚现曙,遥望宁海路上,人头挤挤,因为要求登记的关系,聚集了不少的人———约有数万。敌兵三五成群,耀武扬威地大肆淫威,表面上算为维持秩序的。不时有三四个敌兵围击敌〔着〕一人,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同胞,当然不敢回手,抱着头蹲伏在地上,往往被打得半死才罢;看到了这样的情况有无限的痛恨悲愤。

三十一日天还没多亮,我就报告处长决计要到金女大去观察登记的实际情形。处长说:你坚决要去实地考察,固无不可,但须处处机敏,事事谨慎,切不可无端受辱。当命王司机偕行,十时许才得随了大家进入门内,聚立在广场上。正面台上除敌军官兵外,还有汉奸二人,一为敌使馆的侍役,现已升为翻译,另外一个名叫詹荣光,有人认出他是在夫子庙卖仁丹的,自敌入城后,就与敌查问委员角下勾结一起,无恶不作,先送一个女3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看护给角下做妾,所以我们留京的卫生人员都被他报告了,更由詹荣光的侦索,益无幸免,冷、杜、李三位院长的重返外交部医院,虽是为了我们受伤的弟兄治疗,实则被逼进去的,听说监视极严,一时恐怕不易脱离。

首先由角下用华语演说,甘言巧语的诱骗我们。说是不论士兵或是输卒,只要自首出来,便可以得到生命保障,并还有工做;不然,那一经查出,是杀无赦的。继由那姓詹的,为虎作伥地反复申说,满口荒唐,竟完全忘记了他的祖宗是那里人了!当下即有数十人站出来自首,都教他们押往别处处死。场地左角,有敌人用活动镜头摄影,这时间我的内心真有说不出地难受!

下午美使馆侍者崔品三来,说有人向公事房邓某报告我们是军人。因为美大使临走时,曾告诫:“馆内不许容留军人,免为敌人借口。”但我们进来后,从未与公事房地人接洽过,他们不知道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更无从知道我们是否正式的军人。惟以有敌兵驻馆的关系,那不能不特别小心。处长很镇静的听着,丝毫没有什么着急的表露,不过,请他得有什么消息随时告诉我们。

二十七年一月一日晨起,崔又来云:“馆内传言,都说我们是穿过军服的,恐怕是奸人报告;若传到敌兵耳朵里去,那就危险了,以赶快离开这里为上策。”于是处长、我、王司机三个人,决定即刻离馆,踏着凄凉的脚步在街头踯躅,好像天地之大,竟无我们容身之处,百感丛集,茫无所止。处长仍鼓励我:“人遭遇到危难,切不要沮丧,终要奋斗,惟有奋斗,才能打破这恶劣的环境。”乃独往国际救济委员会去访德侨史排林,我则赴金大访一二三后院副官黄子良。处长也因访史未遇而感〔赶〕着到金大来,大家在礼堂前会齐了。遭德使馆侍者何海清交身擦过,他说:“使馆方面已着手调查,切不可回去。”说了这句话,就匆匆走开,好像敌人跟着他,事态颇为严重的样子。我们即在金大女收容所丁十五号———子良眷属的房内避。一早起来到现在已经半天多没吃东西了,实在饿得慌了,乃由黄子良夫人去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07讨得施粥二碗,才得充饥。

午后由黄子良去想办法,承金大教授徐先生及裴志先生(美侨)惠允拨汉口路九号给我们居住,我们的卧具,也由黄子良派人去取来。这里原是金大教授的住宅,上面挂着是美国旗,所以处长说:“我们今日虽被困在沦陷区内,但始终未在敌人的旗帜下去苟求生活,这总算是聊称心意的事。”夜来北风飒飒,特别来得冷,满室尘封,除一榻一床外,别无长物。我们二人睡在一狭小的楼上,听刺骨的风格格地摇摇着窗棂,以排遣这二十七年的元旦,真觉得分外凄凉!回想往年元宵,共家人秉烛笑谈,恍如隔世。

二日昨日为元旦,敌人开始制造傀儡式的伪自治委员会,今天在鼓楼开会庆祝,强迫每一收容所出难民若干人到会点缀,并指使一般无知识的难民将抢来的鞭炮随处燃放,劈拍[噼啪]之声,自昨天到今天,还没有停止。一群群敌兵都狂醉如泥的蹒跚街头,因之无奇不有的暴行,都演了出来。苦来苦去,只苦了我们的民众!

晨起,黄子良即来,向楼下胡先生(无锡人,也是避难居此)讨得一盆洗脸水,并两碗稀粥,藉度晨餐。下午黄子良率同乡难民三十三人由金大图书馆搬来。特与胡先生商量,请他迁居楼上,楼下让给我们住。祁院长夫妇亦搬来。内外两室,约摸四十人,早卷夜铺,好在是冬天,不致感觉到拥挤的苦处。黄子良因为在收容所工作,且还有守夜的职责,故一时不能移来。但我们伙食等经纪的事项,都由他偏劳办理。诸同人汲水煮饭,各有专守。制定早晚吃粥,惟午饭是干的;虽是这样,每天也要不少的开支。

三日处长及我的行装,大部分在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托首批离京人员携带出去,经过宣城时,不幸被炸完全损失。及十二月十二日事变,临时购得棉袍及裤各一件,另外向人讨得小衫裤一套,匆匆易装,以致不能替换3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洗濯,上周间就已生了白虱,日必脱衣搜捉二三次,天既严寒,非常痛苦;自迁此间后,以同人多,且有井水可汲,乃借衣替换煮洗,始得绝迹。

四日新年一过,敌又开始办理登记,我欲完成我的实地观察起见,乃继续前去。晨五时许,即赴宁海路,鹄立等待,至十时左右挨进阴阳营转角的觉园。该处本有两个院落,中间隔以竹篱,只见广场四周围以木栅,限止进出,犹如牛牢、马栏、猪圈,场内敌酋三五成群,蹀躞往来,或围坐方桌,焚柴取暖,木栅每一转角间,都派驻敌兵,贼头贼脑,心怀叵测地注视着。可怜我成万的男女民众,都面带愁容,于北风凛冽中,强迫每四人一排,依次向指定之木栅挨行。广场周围,行经转角处,由敌兵发一小纸条,到广场敌酋围坐之桌前,再依次出示小纸条,换发证书。如举止间稍有疏忽,鞭鞑[挞]立至。有被其视为形迹可疑的,立令站出,随即架去,生死莫明。

囚首垢面的女子,不论老幼,同样的四人一排,在木栅内挨行,行经转角处,凡稍具姿色者,立被敌兵指出,逼令鹄立木栅外的广场中,缩瑟之状,惨不忍睹。集有成数,即派卡车一车一车的载去,不知何往。唉,如此惨酷,岂止侮辱女性,真是比奴隶牛马还不如了呀!所发安居证之译意为———安居之证,姓名,性别,年岁,认右者并无危害帝国部队之意,昭和年月日,体格颜貌,特征,中岛部队之印———在颜貌项下,画一登记者之单线面形。

五日近日来我游击队逼近城垣,攻击甚烈,晚间必能听到炮声。我们在这百无聊赖之际,常往后院侧听炮声的大小,以估计游击队的远近,取为谈资,以作慰藉。

鼓楼医院内附设的难民医院,为美侨梅奇牧师所主持。事前处长曾几度与之接洽,欲成立国际红十字会,同时他又受市政府的嘱托,成立国际性的医院,以便作为一般受伤军民医治及避难的处所,故当十二那一天,梅奇牧师即实行前议,接收外交部祁院长,无如又被敌人赶走;乃不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09得已附设在鼓楼医院内,地点较为安全,工作人员都是义务的。祁院长之弟祁刚也经徐先青的介绍于今日入院工作,既有食宿之地,并可为受伤的同胞服务,颇为得计。

七日外间谣言甚炽。游击队催〔确〕已逼近城垣,敌军恐慌万状,有向伪自治委员会勒索一千套便衣之说。自得悉上项消息起,所有各户出于敌军强迫而悬挂的日本国旗,的确完全没有了。红膏药的袖章,也是百不见一,显然的,这是民心一致,同仇敌忾的事实的表露。

八日奉处长命,与黄子良同赴宁海路五号国际救济委员会探访德侨史排林,适于珞迦[珈]路相遇,彼允在大方巷二十一号寓所约晤处长。

十日饭后与黄子良随处长遵约赴史寓。见面时他很惊骇于处长的为什么早不离京。当告以职责的关系,万无离京之理,史极严肃的钦佩着。他说:“敌在京率兽食人的行为,不欲消息外传,故封锁南京,比铁桶还要厉害,我们外侨的东西给他们抢光,行动也受限制,同你们差不多,亦等于俘虏。”说时,指着他的脚,因为没有皮鞋,也穿着布鞋。我们请他帮忙设法离京赴沪,他说:“要到上海,恐怕一时难于实现,但总当尽力帮忙,相机进行。”他并告诉我们,战事起码还有一年二年也说不定,复取出地图来看,很庄严地鼓励着说:“现在敌人所占领的,在贵国全面积中,不过百分之几,你们惟一的出路,只有抵抗,否则恐怕要做奴隶!”当时我们听了,都觉悚然,处长几为之泪下。

又承介绍往访德使馆孙秘书,他住在颐和路三十二号,已靠近城边,若打大路走,则必须经过敌岗位,我们宁愿绕小道多走些路。孙君才由上海同了各使馆的派员坐英舰来京,所以我们得以听到一些最近的战况。归途经云南路,见道旁各塘中,都有被反绑着手而杀害的同胞,尸体已浸得发胖,每一水塘,约有一二十人不等。金银巷金大农场,增多了各3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若〕干浮厝,随处可以听到母哭子、妻哭夫的哀泣声音;斗〔陡〕然想起自己家中,因为得不到我的消息,也不晓得有着与这同样的情景么?

十三日敌兵怕冷,最喜欢烤火。我曾在宁海路头看见他们将家具践破,又见在山西路拆毁邮亭,顺手夺饼摊的油壶浇上,纵火焚烧。此外也有就在屋内地板上烧起来的,种种破坏行动,不一而足。所以近来晚间火烧的处所,仍不稍减。立在后院的小丘上向新街口一带望去,几乎是一片瓦砾场。断墙颓垣发出—阵阵枯焦的气味,没有一所完整的屋脊可以看到。

据说敌人虽将南京严密封锁,以防消息外传,但国际委员会已将他的兽态暴行辑成报告五百余条,在上几日终究由美军舰的无线电传播出去了。

十五日王司机报告刻在路上遇见到我们处内侯视察的车夫,据说侯念言已在伪自治委员会做官了,现在鼓楼新村办事,人家都称他为何课长。我想侯念言为人多谋善辩,屡经事变,谅不会辱祖事敌的,况且人家又称他为何课长,也许是另外—人,或者别有作用。叮嘱王司机:“你若能知道他的住址,就可以打听他的底蕴了。”下午随处长往访德侨史排林。他说:“美侨费煦,已得敌方的同意,日内要到上海去,你们倘有信件,可以托他带去。”十七日下午随处长赴史寓,送去各人家信一封。史极诚恳的接收,允代为转去。史当欧战时,曾参加青岛之役,不幸被俘,在敌国做了四年多的俘虏,现年已六十余岁,但仇恨敌的心理,仍不减当年。自南京失陷后,他努力地维护我们的难民,终日奔走着驱止敌人的兽行,故国际救济委员会内人,都称他“会的堡垒”,实在是很确当的美誉。近日因为感冒咳嗽,没有出去,处长为他诊治,并设法买药送去。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11敌兵的恣意抢劫,各国使馆亦同承光顾。苏联使馆已早被他纵火烧毁,其他各使馆,也都遭受很大的损失。近日敌人对美、德两使馆及其侨民财产的损失派人加紧地调查。我们所居的是金大教授的住宅,本为美教会的产业,曾经敌兵数次抢劫,屋内物件,不必说他,当然搜索一空,就是门窗板壁,也被破坏不堪,到处皆是刀痕与枪洞。今日由金大教授美侨裴志伴来倭敌一人,视察一周。听说房屋的损坏,他答应估价赔偿,其他一切,则算是他们应当随便拿的。

十九日国际救济委员会最初成立的时候,曾由市政府拨给米款,备为救济难民用的,故京市被陷后,即由该会努力办理救济事业。在宁海路五号会侧设有售米处一所,每人限购一斗,鱼贯进出,秩序井然,近日敌人硬叫他闭歇,把占夺三汊河米仓米,按八元—担,售给伪自治会,移存国民会议堂;再由伪会每担作十元五角转卖出去,其转手所赚的钱,就作为它的经费。但手续繁杂;先缴款发票,然后凭票领米,每有若干天持票领米不到的,一般穷民,大概都是籴升头度日子的,那不是要他们的命吗?

二十一日下午随处长访德侨史排林,并送去药物一种,见他精神较前稍佳。每次到史寓,因抄近路,必要经过水塘,我以不忍再看被害同胞浸在水内的尸体,要求走大路,处长说:“忠魂所在,我们应当过去凭吊,且睹景生情,可以增强我们同仇敌忾的信心的。”二十三日我报告处长,拟去找侯念言,探听他的行动究竟。处长初未则声,最后很郑重的关照,去也可以,但不必一定邀他到此地来。继说:“你天天念佛真具菩萨心肠。”侯念言住颐和路五号,是据王司机说的。我见他以后,他先开口,问候处长起居,并说,他对处长一向敬佩,惟过〔个〕性太强,毫无商量余地。处在这种环境之下,未免危险。至于他自己呢,据他自白,化名混混,也是一时全〔权〕宜之计,将来仍拟脱身回上海去。我回3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来向处长报告,处长喟然叹惜。

二十六日侯念言于午间坐了汽车来访我们。说起当事变时怎样危殆的情形,身上所有的钱财,被劫一空,不得已随赵处长出任伪职,办粮食运输及整理交通等事项。处长一声不则〔答〕的兀坐着,目光锐利的注视着他,因为外边人多嘈杂,旋即约他进入楼梯下的一间内,以大义立身之道晓谕他,这纯然是长官对于部属的真挚,不知道他能体悟到这种厚意否?

二十九日时近阴历的年底,不觉都兴怀乡之感,没有别的办法,只可预备点食品,从食的上聊为安慰,故决定这几天晚餐也改食干饭。午间约德侨史排林便餐,谈了很多敌人的暴行,他说:“敌人最怕的是德国人,有如耗子见了猫一样,所以我们会内,如得到某处报告,有敌人在那里强奸的事,只消我跑去一叫喝,那无聊的强徒立刻提了裤子就走了;一日间每有数十次的奔波,因之而劳病了。”自来水厂及电灯厂的工友,在敌进城时,被害殉难的很多,最近敌人急欲恢复起来,而—般工友绝不愿意合作,后来经德侨史排林的担保,算是由他领工,才肯进去开工。

现在自来水已经全市放水,电气则只送一条线,惟有敌人和各外侨,方可享着开灯的权利,轩轾是显然的,我们再不大家起来抵抗,那什么事都遭受这样的待遇了。

三十一日今天是二十七年阴历元旦。前几天降雪,到今天还没有开晴,气候极寒冷。午后我因要解小便不慎滑跌,致将右腕骨折断,真是祸不单行,懊伤万分。后到鼓楼医院用X光线透视整复,并用副木缩扎。前天德侨史排林曾对处长说起,现在外侨时有往来京沪者,如有文件,可以托他们带去,还能设法寄至汉口。于是处长拟将留京处理伤兵及失陷后的敌情报告委座,饬我即日起稿。不料一时跌断手骨,难以执笔,非短时间可以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13恢复的;而事又不能延缓,故吃饭时努力学习左利,或者几天之内,就可以惯常的吧?

二月三日南京失陷后,一切市政及建筑等等,都被破坏摧毁殆尽,可说地皮也翻转三尺了。一般民众,囚首垢面的过着鬼似的“生活”,说不尽的颠沛苦楚。最为特殊情状是人们都没有理发,长得好像刺猬一样。古人说失土如丧考妣,实含有重大的意义呢。

五日近日敌探满街,都穿着中服,往往有一言之失而遭逮捕,因之而冤死的,已不少人了。据闻教导总队未退出的官兵很多,曾集议举义,但尚未有具体的办法,而事已泄露,敌人大肆搜索,我第二救护总队第二大队长杨春也参加其间,因而被捕遭害。

敌人所办的《新申报》,每日张贴,所有消息,当然是反宣传的,一点真相也看不出来,幸有鼓楼医院的收音机放送的英语战讯报告,每日经他们的同人编辑为快消息,的确是详实的报道。徐先青及祁刚每天秘密的带来,我们大家相互传观,都以先睹为快。

七日难民区及各收容所,因有国际救济委员会的主持维护,难民得以稍安;而敌人视作拦门的虎,想出种种法子,必欲摧残之以为快。先不让他们在难民区卖米,复嗾使伪警察厅长王春山,利诱难民:有迁出难民区者,发米一石。结果回家未一宿,敌兵光顾了七八次,得不偿失,万分懊伤的去而复返。今日又派伪警拆毁宁海路及上海路上的棚铺,硬不要他们住在难民区内。为敌作伥,可恶之至。

十日第一二后方医院院长尤锡晋突然来谒处长,处长问他,这些时在何安身,他回答说在国际救济委员会担任医务工作,处长说该会外侨都很3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热心,但里边情形也很复杂,要格外留心。旋同往宁海路上五福楼午膳,我也同去。吃饭时,他忽然说起伪会的会长如何卫护他,他如何的感激,现在要拉伪会做卫生组长,洋洋然的说了一大套。处长勃然地声色俱厉的斥责他:“你可不要忘了本,因为一点小惠而乱大节,致肇成终身的遗恨。”他因公共场所耳目众多,竭力劝处长息怒,回家去再说。但处长仍不顾一切,愈说愈严,愈说愈厉,最后要他赶快搬来同住,并且说,以后吃的穿的住的用的,我有什么,你也有什么。我料他决不能摆脱当前的纠绊,环境的牵系的。

回寓后,我问处长,刚才对尤锡晋责备如此严厉,他不怀恨么?处长很坦然的说,本处副处长是他的校长,本处科长是他的父亲,还在屯溪,你是他的教师,我是他的校董,他与侯念言化名混入伪会情形不同,他究系青年,初入社会,不知世途艰险,在这种徨歧途上,你我都有责任,代他父亲教训,使他警觉,使他回头,至于防他怀恨,我相信决计不会,或者他执迷不悟,从此不肯再来,到未可知,我不禁悚然。

十一日我自折臂以来,每餐皆用左手动作,已觉得习惯自如,用铅笔写字,也还像样。于是乃动手草拟报告,不过迟钝些罢了。但事关秘密,每惧人来,时作时辍,迄未完成。密藏之处,没有一定,瓦楞里、门框内都藏过,每天必更换一处,决不告诉人,就只我一人知道。

十三日金大女收容所,以时被敌兵奸抢骚扰,经美侨向敌抗议后,每夜派一特务员来驻守。黄子良为该所管理员,时与周旋,故与他们有认识的。今午一位面目可憎着穿中服姓中山的忽来找黄子良闲谈,谈了些时才走。我们认为此獠必有用意,故都惴惴不安,或有议迁移的,但亦惟镇静待之而已。

城内遍处有殉难尸体,尤以水塘及空屋为最多。早几天已由红卍字会着手掩埋,就在金银巷金大农场,挖掘很深的狭壕,把尸体重叠葬入,掩土了事。传说南京失陷后,军民死难的,约共十二万人。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15十五日下午侯念言又坐汽车来访,驾车的是美侨李格斯,是最努力维护难民的生佛。难民区内各收容所施粥所需的米煤,必须要由区外搬运来的,若没有美侨李格斯押车,往往被敌扣去,故他总是穿着破衣服日夜不息的奔走。

处长与李格斯一度寒暄接谈后,乘便向他要求搭他的车开往区外一看,出新街口经太平路、夫子庙,转中山路,沿途房舍,百不存一。屋已烧成灰烬,而它的两壁,却依然高耸着,这可见敌人纵火的情形,确是挨户来的。行人除敌兵外,绝对看不到另外的人,一片荒凉凄惨的景象,令我们不忍再看,那些未烧毁的房屋,都变了敌人的店铺,大概都是菜馆糖果钟表类的,敌兵正集着,街上满置敌的运输车。间是一、二哨兵,我们的车,因系外侨开的,所以他们并不过问,由着我们往来驶行。这是事变后我们的〔第〕一次的出难民区。

十七日报告稿粗已拟就,呈处长核改,处长就观察敌的后方情形细加分析,看出了他们的败兆:无论他们来烧杀奸掠,绝不足压平我们国民的怒气,反资增我仇敌的心;纪律方面,则在他们自己的道德堕落,无论如何,必将有个崩溃毁灭的时候,故亲撰结论,坚决主张抗战到底。在灯下亲笔缮正。另附与郭副处长缔元一函,勉励同人努力工作,不要以我们为念。一一妥封密藏,拟待机送到德侨史排林,托他转去。

敬陈者:窃诵盘自奉令留京处理部务以后,叠将办理情形,随时报陈,谅邀垂察。迄十二月,当南京失守时,以职责关系,无法离去,遂陷入敌围,沦为难民。二月以来,虽苟延残喘,得全性命,而旷废职务,负罪实深,应请严于处分,以肃纪律。惟在待罪之间所见所闻暨将九日至十三日办理情形,理合节略密陈,伏祈察核。

最后三日处理情形九日起,敌已扑近城垣。我救护队随军退却,即直接输送伤者与各医院,每日夜约有千计。而医院散处各区,收转不易,即经诵盘令饬祁院、杜院、李院集结外交部,冷院、尤院、邓院集结军3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政部,合处办事,分负职务。江院业经诵盘先日令开浦口,俾资输送,得以联络。并以驻苏办事处及汽车组人员均已星散不见,即饬祁明镜接收汽车,负责伤者之转运,务使尽量过江,以达后方。其他关于治疗给养材料等项,均经各院长分任办理,布置就绪。各该员咸能抱定牺牲精神,尽忠职务。在十二日下午四时,虽谣闻敌人已进水西门,司令部人员已走,尚送出伤者数百名。迄十三日下午九时,城内全部见敌,极度惨杀,诵盘偕科长蒋公榖不得已进入美国大使馆,各院人员亦只得暂为隐匿,以避其锋。

城陷后伤者之处理情形当城未失守以前,诚恐将来重伤者及来不及输送者之无法安置,曾经诵盘几度向国际委员会接洽,请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医院,以资救济。正在进行办理间,十二日突然事发,在院伤者尚有三百余名。当时幸经美国教士梅奇先生努力,实行前议,集合伤者于外交部,暂为维持,旋由杜宝忠、冷希曾、李义璋等三人挺身而出,负责治疗,至今尚在该处服务。

敌军入城后之兽行情状十二日下午四时,闻敌军初自水西门入城,不过三四百人,我军××××××于三牌楼一带,××××××殊可慨也。十三日晨,敌大部入城,全市悲惨黯淡,顿陷恐怖状态。初则任性烧杀,继则到处奸掠。

杀:在下关方面不及退却之我军,当场被杀者约有万计,道路尽赤,尸阻江流。被俘于麒麟门一带四千余人,无饮无食,每日倒毙者恒四五百人。现在三汊河一带,被沉之忠魂尸体,尚不计其数。在城内,有大批保安队,约四千余,以及每日搜捉之壮丁民众被认为战士者,每日必有数千,均押赴下关,使其互为束缚,再以机枪扫射,不死者亦掷以手溜〔榴〕弹,或以刀刺迫入地窖,或积叠成山聚而焚之。被难者踪跳悲号,惨不能状,而兽性敌人犹在旁拍手引以为快。城内之各池塘及空宅,无一不有反缚被杀之尸体,每处数十百计不等。综计旬日之间,死者六七万众,虽方诸明末扬州十日、嘉定屠城,不是过也。

烧:自敌入城之日起,纵火乱烧,日必七八起。将所有高大建筑,除被其占用外,殆已烧尽,不能焚毁者亦必破坏之,继则普通民居亦难幸免。诵盘曾亲赴城南视察,自新街口迄中华门之房屋,百不留一。据闻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17其他各处以建筑简陋,延烧尤甚。故受德、美人士保护集难民区之二十万民众,多数己无家可归,殊可悯也。

奸:吾民族认为最耻辱最痛心疾首者,厥为奸淫,而敌竟不顾一切,除烧杀掠夺外,复大肆奸淫。稍具姿首〔色〕者无一幸免。甚至赤身裸体,公然白昼宣淫,迭经外邦人士目睹,当面斥为禽兽,悄然遁去,恬不知耻。因是一般难女,避入金大金女大收容所,以求保护。此后日间虽安,但一至天黑,钻穴逾墙,仍所不免。或奸后架去,或一去不返,或虽返而己病不能兴,故悬梁跳井者,日有所闻。最近有一五十余岁老妪,遇敌欲强行非礼,有子二人起而抵抗,竟全家被杀。此类事实,不知凡几,可歌可泣,笔难罄述,据国际委员会友邦人士云,有案可稽者已千余起。

掠:敌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即各使馆及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仁,应门稍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搜索身体,能即翻箱倒箧,虽便桶地穴亦必查看,不论日夜,每户日必搜查七八次,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现虽稍戢,仍时有所闻,各官署各私宅之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烧杀掠奸,书不尽记,而吾难民在水深火热中之可以求保护稍得慰藉者惟国际委员会是赖。在事之德、美友邦人士,咸抱大无畏精神,不避艰危,尽瘁从事。在金大、女金大收容所服务之外侨,无分昼夜,轮流守护。金女大内美人魏小姐,每对于敌人之来劫奸难女者,常跪哭求赦。负责纠察组之德人史排林先生,周巡察护,遇敌暴行,力竭声嘶,誓与周旋。此外,在京外侨无一不努力救护吾民,与敌人争执,因之受辱被创者时有所闻,而吾廿万难民得以获救,否则,恐无孑遗矣。即最近自傀儡式之自治会成立后,被难民众仍向国际委员会哭诉敌人暴行者,日必四五十起,据闻均详为纪录,转播全球,是以国际舆论沸然。而敌方亦自感应付棘手,视国际委员会为眼中钉,乃多方为难,刻意阻挠,务使难民区解散而后快,但外侨绝不为动,且更努力,此等精神,人天共钦,不仅吾难民奉为万家生佛已也。

最近所得之敌情。士气:闻敌攻击南京时,士气极盛,以为兵临城下,或被其陷落后,即可休战返国,无如事与愿违,气为之衰。迨一月来,吾空军非常活跃,敌人大为震惊,其士兵每对人作手语,深惧吾轰炸。又闻敌兵饱掠后,每多换穿吾服,向沪逃亡,被捉处死者甚多。此外,因荒3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淫过度而病花柳者,亦属不鲜。总之,敌久戍思归,士无斗志,为敌军当前之弱点,可断言也。军容:闻此次敌人动员二百万,服装不足,势所难免。然所见敌军毯不全,大衣俱无,所穿衣服亦破烂不堪。初入城时,因之除搜索法币外,专掠被裤,夺人内衣及到处烤火,多数房屋之被拆被焚,此亦其大原因也。现在京有一百六十二个部队单位之营底满布城内,而尤于城北三牌楼,城南国府路为聚集之区。纪律:自称文明而又系征兵制度之国家,其士兵纪律之废弛,一至于斯,令人所梦想不到,其奸淫掳掠种种暴行,每官为之首导,而士兵更肆无忌惮矣。且闻内部派别分歧,常各不相容,至如大使馆方面之文治派与海、陆军人固各行其是,即军人方面,海军与陆军,老宿与少壮,亦各树门户,时起龃龉也。外侨舆论:在京外侨,德、美两国约二十余员,无不目敌方为国际盗寇、世界公敌,是以将其暴行由军舰电达本国,传播世界,而尤以德人最所失望。咸云敌人经济已起恐慌,求助各国亦无应者,增赋加税,捉襟见肘,决不能持久侵略。若吾国抵抗到底,使其欲罢不能,必惫而后已。况国际形势日趋变化,据闻最近情形,均与敌不利。

综上述观察所及,虽仅一隅之见,然敌方之外强中干,色厉内荏,已不容掩饰,所谓强弩之末,其力已竭。况敌之暴行举世惊骇,即昔因利害关系虚与委蛇者、亦〔不〕复认为可引为已助而存观望矣。故吾政府为贯彻始终复兴民族计,惟有再接再厉,坚持到底。虽军事未必确有把握,但能继续淬励军心,增强前线,充实空军,壮吾声威,训练民众,胁敌联络,俾战事形成胶着,保持接触,庶敌无整理喘息之余暇,则战线扩张,消耗愈大,必待其国力疲惫经济崩溃而后已。至安辑流亡,固吾后方,严明赏罚,以肃纪律,及诸凡庶政教育生产等等,均毋因军兴而废,则最后之胜利属吾,固无待筮卜也。管蠡之见,冒昧密陈,仰祈核转。谨呈。

二十七年二月十七日十九日下午黄子良随处长先行,同居难友许银生密携报告后行,络续到达德侨史排林寓所,请他转寄。及三点多钟,平安回来。我们在寓的人,才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19放了心。我们于事变后仅完成了这点小工作,事虽不足称奇,但若非处长精神的领导与指示,则恐怕这点小工作亦不会产生的,也总算是桩可喜可慰的事了。

二十日近来常听人说起,有许多人都已脱险离京,其所走的路程,大概有三条:一花钱托人贿买敌特务机关或敌兵站的通行证,可以趁敌兵车,直达上海,但盘查极严,到了上海,不容易进租界。二出通济门路行,可以到苏锡,再搭船赴沪。但中途时遭抢劫,很危险。三由上新河渡江经和县、含山等处可以到汉口;但其间也有红枪会盘劫,要有熟人带路,始可通过。徐先青适于午间来谈起,有教导总队某营长及其营副与江北红枪会都有接洽,他们留京人员由营副带领过江者,已有很多人了。现又有一批,即日就要过江。徐先青个人想和他们同走,今日特来辞行的。我和处长也打算随他们同行,就请徐先青去接洽。旋得复约定明日下午水西门会齐起程。

二十一日午饭后徐先青就来。处长、我及王司机、许银生等五人,各带了简单的卧具,我手上的绷带也卸去了,免人注目,先因走错路,到了草场门,又折回莫愁路,才出水西门,在浴堂内稍息。由徐先青去寻这营长,未遇。这时浴堂内正在上市,人极庞杂,注意力都集中我们身上,或竟有跑来询问我们干什么的。正在进退维谷万分为难之际,徐先青已在后面小街一小理发店内将这位营长找到了,乃同去见面。他说,人数太多,衣服也不合式[适],要以破烂短服装作小贩的样子,才可以过得去;约我们明天再走。我们以懔于浴堂情形,不敢久留,乃匆匆分散进城。我的右手,究竟还没有痊愈,举动不免有些异状,在城门口忽被一敌兵拉着检视才放行的。归途我买了一封洋蜡拿着,路人都看我是小贩,争向我购买,我今回想起来,真是可笑的事呀。

朝天宫在莫愁路旁,原为明朝的太学,今见屋脊的吻鸱,敌人视为古物也被拆去了。又宫内的古物库,闻尚有不少的物件,我们没有来得及3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运走;这库门的机关很秘密,敌人无法可以打开,曾悬出万元的赏格,征求建造时的工程师,听说还没有找到。但恐怕迟早要给他夺去的吧!

二十二日照昨天的情形,对于过江这条路,似难冒险行走,故今日决爽约不去了。下午随处长赴德侨史排林处,送去家信两封,并告以要想离京的意思。德侨史排林仍劝我们,现在出去,恐多危险,还是稍待些时日,俟确有把握能到得来上海租界,再走不迟。旋有德侨二人来,言谈间丑诋国人之不讲求卫生及难民区内的如何污秽龌龊。而德侨史排林则归罪敌人,很显然的,他是有意敷衍我们。所以当我们告别的时候,他特将处长的身份及此次因尽职而被陷城内的情形详细告诉了他们,那时他们很诚恳地和处长握手,似乎因直言而抱歉的样子。

二十三日我们正在午餐时,敌中山忽又来,黄子良赶即迎出,不让他进屋来,就坐落在厨外的廊下,黄子良并令其妻及子出见,好证实我们确是难民,免得他怀疑而生恶意。果然,他问黄子良:“你们中国军官留京的很多,你有认识的么?你可以指出来告诉我吗?”说着语法前后倒装的中国话。黄子良初只听不懂,后来才明白他的意思,就回答他说:“我是向来在上海经商的,因为战争回无锡,到去年十二月二日又带了家眷逃到南京来的,那里认得什么军事人员,你问的事,真是一点都不明白。”结果他悻悻的走了。我们都认为此獠是一个祸水,他对于我们既起着恶意的怀疑,万不可再住下去;应赶紧设法出走,方为上策。

二十四日午侯念言来,留与便餐,谈起我们要即刻离京,他说,倘要得到上海,不特乘车证不易弄到,且到达车站也不容易进租界,须另有通行证,还得受敌几道盘查,不如先到无锡再想办法。乘车证他可以弄到,不过要有相当的代价———法币百元。处长初则缄默,没说什么,后来又提到气节问题,洋洋洒洒的很多发挥之词,及说至慷慨激昂的时候,抓起一只茶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21杯,掷向地上,坪的一声,玻璃的碎片四溅,在座的人,都几乎遭到波及。我们都觉得愕然,侯念言稍坐一刻,由我陪送出门。

二十五日昨天处长那幕激烈的情景,我尚怦怦在心,留有极深刻的印象,并没有消释。下午侯念言并不爽约,携来致兵站支部乘车准许证九张,注明是无锡难民,约二十七、八两日分走。由他派人及车子来接送到车站。其他的人决徒步赴锡,但恐中途有阻,他允可以出费叫伪会派人护送到句容为止。以我的观察,他对处长的确始终恭顺而敬佩的。

二十七日晨三时许起来,将行装准备完毕。五时,我随处长及黄子良夫妇在第一批先走,由汉口路寓所出发,经中山路出挹江门到车站,才知道今明两日,原有难民车开行,但敌仍疑南京尚有着我们不少的官兵,乃将赴沪者逐一登记,证明他们并不是土著,可以加以检索。一般人都不明白他们的恶计,上车的很拥挤,我也因为已经到了车站,只可听天由命,惟决定在无锡下车。站内敌兵罗列,每一车棚内,约乘坐五十余人,由四敌兵看守车门,竟是押囚犯一样的办法。七时开行,逢站必停。那素称繁盛之区的如镇江、常州等站,都只剩得残垣断壁,人烟绝迹,十分凄凉!

下午抵无锡,由黄子良先将这张准许证交给守门的敌兵,给他向一站酋接洽,始得下车。我们四个人,抱着小孩,提着衣包,用尽了生平的力气,狼狈的挤出了车站,跑到新世界饭店的废墟,招人代担行李,沿河行约半里,无一完屋,都被烧尽了。后雇一小船,过黄婆墩,两岸设有敌卡,远见一只船上所有的乘客正脱衣被搜查,我们的船当然也得停靠的。出于意料之外,敌人却挥手放行,于四时许到达曹家桥黄子良家中。登堂拜母,合家狂欢!

二十八日下午四时许,祁院长明镜夫妇也到。他们是由石塘湾下车的,与黄子良派往接他们的人不遇。今天客多于主,乃借邻舍的房屋分住。

3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这里因经大乱之后,且被陷敌围,已入无政府的状态,一般莽民蜂起,每夜必听到枪声。本村也遭过抢劫。日间则敌人二三成群的常到村间来掠取物件。因为环境的恶劣,又加今天我们来了许多人,实易启人的疑窦,黄子良尤为担心,故拟稍息一二日后即行设法离此转沪。

三月一日从这里到上海,有敌人包办的小火轮可以直达租界;但沿途有敌卡的盘查。处长以须经敌人的侮辱,决计不肯走这条路。此外则坐船二天可到十一圩港,再上对江天生港的外商轮船,也可以到上海;惟日期较长,中途或有危险。但处长只要能避免敌人的侮辱,任何危险是在所不顾的,乃决计如此走法,就请黄子良偏劳进行。

三日前日随处长到离曹家桥三里的西漳滨为黄子良岳母诊病,今日又去复诊。下午五时,由京路行的诸人,都己[已]乘船到达。他们是过丹阳后,才雇到船的。前托他们担来的物件,在过句容的道上被抢,幸没有伤人。一切均已经黄子良布置妥当了。雇到船两只,决于今夜启行。

四日昨夜,我们都没有睡觉。十二时后,忽雷声大作,雨并不甚大,犬吠声很急。子良恐遭抢劫,忙将前后木桥抽脱,以防意外。开门出视,只见西南方面,每隔一歇,则突然一亮。这光并非是线状的闪电,而是由地面上泛射的白光。屋后向北望去,也有同样的亮光。东南方有四五盏灯光,约有煤气灯大小,突明突暗的约有数十分钟的间歇。后来询问由那边来要搭我们船的,他们都说并无所见,这倒是一桩很奇怪的经历。

上午三时上船,二十余人共坐一船。因北渚驻有敌兵,乃绕行小港,又迷路而多行了三十里。黎明,过一小桥洞,船搁住了不能出进。与此相隔十丈许,就是锡澄公路,敌车往来如织,我们船内有好几位妇女,大家很焦急。幸而桥的外面有一只渡船,乃先送妇孺至一小村暂歇,乡伴黄桂生连鞋子都来不及穿,是着了袜就跳过去的,后将船拔出。又绕行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23三里,于前村重行上船。

下午三时过旸歧,两岸枪声突作。我们以为是拦路抢劫的,催摇船的猛力前进,不及半里,至钱木桥,被他们架枪阻住,不得已停靠上岸,这才知道是游击队的警戒检查。这时前后村人,都来围观,男女约以千计。将我们驱立在田皈内,擎枪围堵,按人搜查,情况颇为紧张。另有一部【分】人上船搜查,于褥底草内检得法币一束,就问:“这是谁的?若干数目?”子良在旁妄答以二十二元,适相符合,其实此款是黄桂生的,当情急时随便塞在草内,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其确数,这真太巧合了。后来便向他们领队的要了回来。他们很责备我们,为什么不早些停船声明,可以免费掉去许多子弹,因为这子弹的来源,是十分困难的,处长向他们道歉,并愿出款赔偿,那领队的绝对不要。这时天已傍晚,我们打算就在这里停宿,请他们保护。领队的说:“这样必须派人轮流保卫,那是很费钱的。”仍劝我们速行,还来得及赶到长寿,他们的总队长朱松寿即驻在该处,一切可与他接洽。

七时许抵长寿,往访朱松寿,不遇。这镇本来是很热闹的,经过敌人铁蹄的蹂躏,全镇房舍,烧去了一大半。现在该方面的游击队,以此为总枢纽。当晚上,在屋内点起了汽油灯训练民众,情形极为热烈,确是有办法的。祁刚与总队内一姓张的是相识,承他留我们宿,就停泊于此。

五日晨六时许即开船。沿途所经过的市镇(周庄、东莱),房屋虽有被烧的,而市况均颇热闹,因为敌人只于攻江阴时曾一度到过,迄今没有重来。过周庄,以潮涨水逆,船不易行,乃由黄子良发起拉缆,一时加入者七人。黄子良拉头缆,比前快了不少。但毕竟至八时才到金风镇,距十一圩港江边尚有三里。就在这里停宿。

六日晨三时即解缆开船,仍以潮涨关系,虽仅三里之遥,迄六时始抵港口。当即赶赴江边,适因风浪大作,不易过渡登轮,乃进旅店小住。此处原为沿江小乡村,对江即系南通的天生港。近来苏常一带与上海的交3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通,虽有内河小轮,但每因盘查,人皆视为畏途;故多取比较平安的路,转道此间。江轮每日都有,因没有码头,停泊江中,须另由小船驳上去。往来旅客日众,市面也因之兴旺起来。

七日今日风势稍杀,晨即登上挂德旗的亨熙船。我和处长及黄子良夫妇合居一房舱。因装货关系,今日不开行,我们宿在船上。

八日晨八时,船即起锚开行,经杨林、七了等口,都稍有耽搁。于下午六时进吴淞口,远望吴淞,全镇无—完屋,沿江堆满了敌物,有如山积,上盖油布,致不能窥见其中蕴。八时过白渡桥,我们都沉重的呼了一口气,总算脱离虎口,进入孤岛了。此时处长身边还有法币三十余元。我的,因为在船上被扒手窃去,只剩了法币八元。大概车钱是够的了。不过在南京再要关下去,那是不堪设想了!船靠在新关码头。子良、明镜、先青等决暂住中国饭店。我随处长到了汉口路才雇到汽车,先赴处长公馆,已他迁,转辗访问,才知居处。我回原寓,也已易主,承屋主的告诉,方得寻到家中,如此往返跋涉,至夜深十一时,方得与家人相见,悲喜交集。老父仍安居乡间,更安慰了不少。

抵沪后,以稍事休息及部署行装的关系,居住了十六天。其间侯念言确亦跟踪来沪,特来找我,托向处长致意并拟晋谒,处长很坚决的对我说,你托词回复他吧。后来他也不来麻烦了。我于二十四日随处长及黄子良、徐先青、蒋德修等四人搭荷船芝沙丹泥号南行,于二十七日到香港。先住弥敦道和平旅馆。嗣承巨商杨寿生先生的介绍,移号四楼沈宅的空寓。处长于四月四日搭飞机先赴汉。我与黄子良等以待祁明镜到港,五居汉口道九日才会齐,六日到广州宿了一宵,次日乘车经粤汉路,九日晚抵达汉口。忆自首都沦陷后,我们被羁绊了前后约三月,迄这时才完全恢复自由,仍向抵抗敌人争求我国家民族生存的大道上前进。

[作者蒋公榖系当年南京守城部队军医,担负过城防救护工作。作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25者以日记形式记载了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2月27日作者所目睹的日军暴行。本文选自《南京文献》第26号,南京市通志馆文献委员会民国三十八年印行,原题为《陷京三月回忆录》,正文未作改动,保持原貌。另序一、序二录自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辑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其正文部分江苏古籍版有删节。]3.南京沦陷前后及被难脱险经过详情实记孙宝贤七七事变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七日,卢沟桥抗日战争爆发时,吾任军校教导总队第三团十六连连长,即通信连连长,那时本团驻在南京东南约二十里之太平山营房集训,虽然卢沟桥已发生抗战行动,但距南京尚远,本团在未奉令行动前,仍如平常一样,照原定训练计划继续训练,待蒋委员长发表宣言即“和平未到绝望时期绝不放弃和平,战争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战争”,于是全面战争即行开始。太平山营房目标显露,为敌人空袭一大显著目标,本连乃奉命移驻栖露〔霞〕山,虽然如此,但敌机每次空袭南京时,本连仍照原定计划实行疏散。敌机夜袭时,我驻京防空部队,即以高射炮,利用照明灯对准敌机射击,因为用的是红绿色浅光线,每见数条红绿色弹道集中向上爬射,甚为壮观。

恢复原级吾系由七十八师工兵少校连长编入教导总队的,在编入之初,系一律以次级任用,即无形中降了一级,抗战爆发后,大概桂总队长认为七十八师编入之军官,多系久经战场之军官,所以又一纸命令一律恢复原级,桂总队长不以升降名之,而以次级及恢复两词为之,可见其用意亦良3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苦耳。

安徽征兵九月本人奉命调升工兵团第三营营长,因本团系新扩编之团,所以成立后,即忙与杨团长商讨物色干部,经十余日始将全营干部编妥。编妥后吾即奉命率全营干部赴安徽颖州征兵。由浦江乘车到蚌埠后,再转乘小火轮溯淮河而上。船到凤阳休息时,即见无数小舟围绕火轮争售石榴,盖凤阳隔河南岸山坡地带均系石榴树也,时值阴历八月正是石榴盛产时期。而所产石榴不但个大子大,而水份甜而多,确是石榴中之上品,该地所产石榴平常均运销京(指南京)沪一带销售,颇受嗜者喜爱。次日经颖上县到达颖州,到后选驻北门外打蛋厂内,因该厂厂房宽大,易于容纳征来之新兵也。本营征兵标准,是体格要强壮,而年龄亦限于十八岁至二十五岁之间,因选择标准比较严格,所以每日征得十几二十名不等,各县往往应付所送人数,一人数送数退者经常发现。因此经过一个多月。始将兵额征齐。大约在十月初,一个晚上在收音机上听到我第三团业已参加上海作战,第一营陈营长阵亡。听到后不胜感慨。

十月中旬,吾即率新兵乘船顺淮河而下,到达蚌埠后,因上海撤守已十余日,吾家眷孤苦伶仃一人,住在远离南京十余里之燕子矶镇上。此时不知情形如何,使吾焦急万分,因此乃交代陈副营长在蚌埠交涉车辆后率领新兵回京,吾即乘快军〔车〕先到南京安排家眷行动。吾约于当日下午三时许到达南京下关,即雇人力车到燕子矶,到后镇上民众已逃避一空,回家一看,已人去楼空,不知她逃到那里去了,在焦急中碰到镇上惟一留住的警察,吾一问他,他就说你是孙营长吗?你太太已随镇上民众逃往八卦洲去了,因为南京每过战乱,他们都是逃避到八卦洲,等战乱一过再回来。吾说到八卦洲怎么走法,他说吾给你找找看,有没有人回来,不多时找到一个十三四岁的小男孩,他是□□在此等一等,吾到洲上马上叫你太太回来,不到一小时吾太太就带着女儿月芬和简单的应用衣物回来了,其他的东西都留在八卦洲上,等于放弃不要了,最值得可惜的,是吾离开十六连时,全连送给吾的,银质画面全幅西湖十景图纪念品,但天色已晚亦无法再去取回矣。她到后我们即回到下关,找到一个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27旅馆住下。

在抗战前部队眷属均系各自为政,就是各自找你自己的宿舍,随便你住在什么地方,亦无人过问,无计划无组织,等到亦有战乱,亦是各逃各的,谁亦不管不问。

生死离别到了旅馆后,天已黑,第一是先吃饭,饭后吾寻思叫他们逃到那里去呢?此时适有吾一个老部下张学文在旁边,在无法可想的情形下,即叫家眷随张学文逃到他家暂避一时再说。他家是安徽宿县城西南六七十里一个偏僻村庄。虽然交通不便,但比较安全些。决定后,吾即痛心的告诉家眷说,南京是我国首都,中外观瞻所击,政府绝对不会轻易放弃。教导总队是委员长最亲信的部队,保卫南京,不论其他部队如何,我总队誓必与南京共存亡,所以吾料定吾必战死在南京,以后要找吾,可到灵谷寺忠烈祠牌上去找吾的名字。吾死后据说可晋升为中校,除了领吾三个月薪饷外,还可领一笔恤金,总数大约有千元,你可拿这些钱作为日后生活费,但你还年轻,不可为吾守寡,可以找到合适的人再嫁,但吾有一个要求,不论你嫁给谁,吾女儿一定要叫她姓孙,不可改姓,吾愿已足,于是抱头痛哭。第二天吾即将她们送到浦口,乘车北去,吾即在浦口等到下午,本营兵车始到,吾即率领到南京,驻左营骑兵营房。

训练新兵及指挥构筑防御工事训练新兵,因时间关系,一开始即放弃制式训练,注重应用技术,学习装退子弹、瞄准、射出,利用地形地物前进后退等作战动作,工兵技术只练习掘土投土集土及十字镐应用方法。虽然如此紧迫训练,但不到一个月,本营即奉命派第九连到太平门外三叉口,构筑防御工事及沿路埋设阻击战车之地雷,吾奉命指挥本营第七八两连及他营二个连,负责构筑天堡城防御工事,但工事尚未筑到理想程度,敌人业已迫近南京。

吾得了一怪病十一月底某日吾觉得身上微微发烧,四肢无力,经本团医官诊治后3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说,大概是感冒,吃阿司匹林无效,又说或者是疟疾,再吃魁[奎]宁凡亦无效,究竟是什么病,连医官亦弄不清楚。如此缠绵了十余日,不得已吾于十二月八日晚上到中华池洗澡,但虽躺到最热的池子内泡了半天,仍未出汗,至此吾对这个病亦无办法,虽然如此,但仍可勉强行动。在洗澡时,中华池人说,我们为对三军服务,誓与守城部队服务到最后一分钟,其爱国爱军表现,实在令人感佩。

日军逐渐接近南京十二月九日敌人已接近南京城郊,已可隐约听到炮声,此时营部驻在骑兵营房附近一座两层楼房内。十日日军炮弹已可射入城内。午饭时,陈副营长说,我们到防空洞吃饭好了,楼房后面有一个简单防空洞进出都须弯腰,吾说饭菜进入洞内不易,还是在室内吃了饭看情形再说好了,但陈副营长自己拿着菜饭到洞内去了,事有凑巧,日军炮兵此时好像对着防空洞连发三弹,一弹距洞约五公尺处爆炸,二弹超过防空洞爆炸,吓的陈副营长端着碗又跑回室内,但已面无人色。以后据说陈副营长在南京撤退过江时,被日舰炮火击中死在江中,殊为惋惜。因为在撤退时嫌吾走的慢,他个人首先到下关去了。

日军进袭光华门十二月十一日上午,敌人突破光华门冲进明故宫机场内约百余人,我军除派部队围击入城日军外,并派本团第一营叶在青营长率该营负责堵塞光华门被日军破坏之露洞,惟此时日军为掩护入城之部队,机炮集中向光华门内轰炸射击,至下午二时许,入城日军虽已悉数被我歼灭,但我军亦多有伤亡,我第一营叶营长受伤,其他官兵亦伤亡数十人。

堵塞光华门堵塞光华门任务,因叶营长受伤,按编制秩序,第二营钮先铭营长,应接替第一营任务前往堵塞,杨团长意思亦是如此,杨团长把钮营长叫到他办公室后,即将此意告知钮营长,大概钮营长因为年轻胆怯,因此在下午四时许,吾忽接钮营长电话云:“吾是第二营营长钮先铭啊,吾今年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29只有二十六岁,吾在日本士官学校毕业后,只在工兵学校当了六个月教官,吾亦没有带过兵、作过战,对作战经验一点也没有,你老兄是多年军官,久经战场,经验阅历都非常丰富。”吾听到此处,已感不耐,就说你有什么事,快说好了,于是他就说,堵塞光华门叶营长受伤后,本来该吾去的,吾看请老兄去好不好,吾说只要团长有命令叫吾去,没有问题,谁晓得他打电话就是在团长办公室打的,于是团长马上接过电话说,钮营长给你商量好了,你就去好了。除你第七连外,吾再派第二营二个连归你指挥。冬天日短,此时已将近五时了,除请团长叫这两个连到光华门内与吾连络外,吾即率第七连前往光华门,到后不久这两个连亦向吾报到,此时虽日已西落,但仍有余晖。吾即带兵二名先到光华门城墙上察看,五十二师机枪连长见吾到城上,即向吾说,吾负责守卫城上,营长有什么事,尽管吩咐,吾绝对听候指挥。光华门是两道城门,外门和内门,中间是一天井,到后见天井靠外城门内侧有三个日兵,中间架了一挺轻机枪,枪口正对内门,机枪旁点了一支洋蜡烛。再看城外,鸦雀无声,并无一人,护城河外是一条横过马路,过路是稀疏树林与稻田,察看后即决定先消灭外城门内之三日兵。在消灭日兵时为防城外日军增援,即命机枪连长,在城上中门架一挺重机枪,在该枪左右各约一百五十公尺处再各架一挺。如敌人增援,即用交叉火网封锁城外通路。再由本营选精壮士兵一班,携轻机枪二挺,由陈副营长指挥,到内城门外,选择适当位置,对准三个日兵,听到手榴弹炸声,立即射击,一切准备好后,吾即在城上天井旁,命令传令兵投掷手榴弹,陈副营长听到手榴弹爆炸声,亦迅对日兵射击,不到三分钟,城下三日兵即全被消灭,陈副营长即在城下大叫,营长快下来看看,待吾到城下看时,三日兵头颅全被士兵割下,亦算我们对日军报了一箭之仇。奇怪的是当我们手榴弹和机枪炸射之时,城外竟无任何动静,可见日军已遗忘了这里还有三个日兵。日兵消灭后,即指挥三个连,一连负责掘土装麻袋。一连负责运送土袋,一连堵塞光华门,在堵塞时,先用倒下来的土袋,用完后再用新土袋,在工作中我兵发觉脚下一堆柔软东西,不像是麻袋,经用手一摸,是一块要踏死之日兵,该日兵任由我兵踏死,硬是不发一声。这是日军训练成功呢,抑系怕死装死呢。经检查该半死日兵系一军曹(即班长),吾即派人连夜把他送往总队部。

3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堵塞光华任务,至四时许,已告顺利完成,除令各连返回防地恢复建制外,吾回营后即将堵塞光华门情形,分别报告团长及桂总队长,桂总队长即在电话上允于对吾传令嘉奖,并赏洋四百元加菜。报告后即蒙头大睡矣。

南京撤退十二日约在下午三时许,传令班长徐绥章向吾报告说,他由富贵山经过的,见总队部内一个人亦没有了,在路上又见有部队向下关方向行进,得到这个消息后,吾怀疑他们放弃富贵山的坚固防空洞不用,他们会到那里去呢,于是吾又叫徐绥章再到团部去看看,快去快回。因此吾觉得这个消息不简单,其中恐有重大变化。于是吾叫传令兵把楼上的箱子打开(因为老百姓虽然逃走了,但是他的衣物等统未带走),他们在箱子内找到男人丝棉袍子裤子等物。除了与吾检出一套外,他们每人亦挑选了一套,每套捆好备用,徐绥章回来后报告说,团部亦没有一个人了。吾的判断果然不错,于是吾乃一面传第七连到营部前面集合,一面令他们赶快收拾行装,非必要的物品一律丢掉。可是吾到门外时,据说第七连已等不及。已由陈副营长率领向下关出发了,吾即带营部人员向下关行进,行至中山北路时,即见大批部队已无秩序的涌向下关。营部原领有飞马牌脚踏车两部,至此天黑人挤,车子已失效用,反成了一种累赘,不得已乃忍心弃放路旁。吾因病了十几天,身体原已无力,行走迟慢,传令兵见此情形,乃由二个人架着吾行走,行至距挹江门约二百公尺处,挹江门守卫士兵,一面鸣枪一面大叫说没有命令不准通过。此时吾已累的满身大汗,四肢无力,好像瘫痪一样,不但不能走,连动亦不想动了。坐地休息了一下,说,吾实在不能动了,你们先走一步过江好了,吾明天再过江赶你们,于是就把身上带的钱分给每人二十元。并嘱咐他们,在不得已时,丢了便衣,就不要丢枪,丢了枪,就不要丢便衣,切记切记。他们走了后,吾在此躺着休息了约三小时,才觉得可以行动了,但挹江门不能通过要翻城墙过去,吾仍无此力气,于是想起先回珠江路十三号休息一夜,到明天再走(珠江路十三号后进楼房,原系在陆大受训之同乡阎香泉租住的宿舍,他住楼上后进,前边尚有一间空着,让给吾住,我们二人不在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31家时,他们二位太太亦好作伴。吾在此住了半年以上,直至阎香泉毕业回部队后,吾才搬到燕子矶)。吾和勤务兵王化南到珠江路十三号时,已十二时多了。打开门一看,室主虽然走了,但室内物品等仍齐全未动,吾找到卧室痛快的睡了一夜,一觉醒来,已是次日(十三号)上午十点了,起身后发觉身体轻松,患了十几天的怪病竟不药而愈,这大概是吾出了一身大汗的关系。我们做了饭吃后,就出门到下关去。但一出门就见到从前十六连的老部下曹振元,他坐在一个独轮车上,满身是血,见到吾就哭,经询明他是被炮弹破片炸伤,虽然伤了五六处,满身是血,幸均未伤及要害,性命无妨。吾即指示他,叫独轮车把他送到鼓楼医院去,该院系美国教会医院。(嗣后吾逃出南京后,他亦伤愈逃出南京,并在洛阳某师当了连长,改名为曾慎之)。他走后,吾亦继续向下关行进,走到三牌楼时,又遇见吾十六连的一个老部下,他由下关回来,看到吾说,连长要到那里去,吾说,到下关过江,他说,江里一支〔只〕船也没有怎么过,吾说,我们的人呢,他说,下关一带到处都是人,吾说,他们怎么办呢,他说,没有办法。有的在睡觉,有的到处乱走,有的谈天。因此吾想长江比不得小河流,那么多人都没有办法,吾去了亦不会有办法。于是我们又回到珠江路十三号,再想办法。到后我们先换上便衣,并将大门反锁后,再用大木棍顶住,回室休息,静候情况变化。

日军进城约下午三时许,日军进城,先头系搜索部队,见十三号大门紧闭,即大声喊叫,并用枪托打击,打了一分多钟,亦未打开,亦就走了。待他们走了之后,吾认为情形严重,即将身上之钱二百七十元,用破报纸包住二百元放入屋檐下一个破水杓子内。手表放在一个夜壶内,钢笔放进一个空酒瓶内,图章丢在水沟里。一切放好后,吾叫王化南开了大门,看了情形。我们由门内向外看时,即见日战车络络由中山路向下关行进,我们难民区的难民,有很多站在珠江路的难民区口,手持纸糊的日本国旗呐喊大日本万岁,日兵在战车上亦鼓掌大笑,吾看到这种情形,不禁暗中落泪,待战军过去之后,为了我们今后的安全,必须到难民区去,我们走出大门后,难民们即高声警告我们,说慢慢走,不要跑,跑日本兵就会开枪3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打你们,我俩听到警告后,就一步一步走到难民区(因为只有百余公尺也)。此时已近五时,天亦快黑,吾才想起没有把被子带出来,夜晚怎么睡,适在此时日兵大叫卡八哥有没有,连叫几次,有人说卡八哥就是香烟,听了这话,吾想十三号内吾还有哈德门香烟七包,吾把香烟送给他,可以把被子拿出来,于是吾就说卡八哥吾有,你卡八哥有,吾说跟吾来去拿,日兵就跟吾到十三号,吾把香烟送给他后,即拿被子出来,但在此时另一个日兵看见吾拿着被子,就一手夺过去说,吾的吾的,他亦想晚上用,吾的目的落了空。在此情形下,只好再回难民区,刚亦出门,又一日兵问吾。米有没有,连说几句,吾说没有,日兵说没有,打了吾一个嘴巴,再问吾有没有,吾说没有就是没有,他又打了一个嘴巴,事后吾想这个日兵大概是个炊事兵。接着又一个日兵要检查吾,他首先要看吾两支手掌,有没有茧子,再脱吾礼帽,看头上有没有戴军帽的痕迹,又脱了吾上衣,看吾肩上有没有枪上肩的痕迹,吾是多年军官,这些痕迹当然没有,至于头上,因为吾脸皮与头皮系一样颜色,所以亦没有戴军帽的特征。

当了一天伕子这个日兵既没有检查出吾有军人的特征,他又指着前面二个人说,你三个一个样子,连说几次,吾才看见吾的勤务兵王化南和另一老百姓已被他们抓了伕子,吾三个一个样子,就是亦叫吾当他们的伕子。在此情形下有什么办法呢,只好与他们当伕子。于是随他们向东走了二百多公尺,他们就在一栋房子内宿营。吾看他们人数约有三十多人,大概是一排,到室内后,他们又问吾卡八哥那里有,一再的问,吾就说大街上有,你们去拿好了。他们对吾说的话虽不完全懂,大概的意思他们可能懂一点,于是他们就到街上去找,不多时,他们就拿着大批的香烟、酒、罐头等回来(因为南京的人虽然都逃走了,但所有货物都未动,所以不论到那家杂货店,货物应有尽有),他们有了这种东西后,非常高兴,香烟罐头等都叫吾给他们开,开后就拿出一点说,你的,给吾。每逢与他们做一件事情,都要说一句,辛苦辛苦谢谢你,这大概是他们蓄意发动战争前就学会的一句话。回来后,他们就做饭,做好后每人一大碗,既不是干饭,亦不是稀饭,因为他们把牛肉罐头倒在锅里与米同煮,饭尚好吃。他们有一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33种怀念阵亡士兵的举动,是我国部队所没有的,就是在饭前把他们本排阵亡的士兵牌位取出来放在桌子上,全批起立默念后再吃饭。饭后他们叫吾同王化南到珠江路后巷内水井抬水,有一日兵押着我们,到水井后,这个日兵偷偷的溜到民宅内。此时吾本想趁机逃到难民区去,但是此巷只通中山路,到中山路后仍须转到珠江路口才可以到难民区,但珠江路口他们有无哨兵不知道,万一有的话,反而弄巧成拙,性命危险,吾正在如此思索时,这个日兵回来了。又把吾拉去到该民宅去,吾到后见是一中等房屋,屋内箱柜等均未动,该日兵即翻箱倒柜,捡出他要的物件,即说吾的,他不要的即送给吾说你的,在第三支皮箱内有一支伯郎宁手枪,吾想此宅或是我们一位军官的,他拿着枪正在高兴时,一个日本军官到来,吾看领章是光板,大概是个特务长,大概因为这个日兵带我们抬水,半天不回去才找了来,他看日兵正在翻箱倒柜,进去后一句话不说,就对这个日兵拳打脚踢打了一阵,这个日兵虽挨打,但一句话不敢说。回去时吾拿回一件大衣,回去看时是件女大衣,不管如何吾可以把他当被子盖。吾回去后,趁机写了一张纸条,送给一个吾认为脾气较好的日兵,大意是说,吾年老了,没有力气,请你把吾放了,吾谢谢你(因为吾在作战时,约有二十多天没有理发,头发胡子都长的很长,看起来真像老头子),他把条子看过后说,你的意思吾明白的,连说两三句,吾说你明白放吾走好了,吾谢谢你,他说慢慢的慢慢的,吾看当夜放吾走不可能。吾亦不再讲话了。十点多钟,把我们三个人反锁在一间房内,并说,克噜克噜用枪比划,大概是说逃跑就枪毙你。

次日(十四号)上午七时许,他们整队沿中山路向下关行进,在出发前,他们每个人把香烟、罐头、酒,满装背包内,余下的,除了王化南和另一个伕子,抬了一箩筐外,吾给他们背了一大包。他们行进到三牌楼时,下关方面机枪连续发射,他们当即卧倒在路旁…………委员会买米,八块钱一包,听到这个消息,吾虽然饿了两天,亦不怕了,因为手里尚有七十余元可用也。吾在三楼与五十二师三个士兵住在一起,由谈话而认识,一天两餐稀饭,他们吃不饱,说是二餐其实每人只有一大碗,吾就拿钱教他们买米,再请他们想法子煮饭,大家来吃,就这样维持了五六天。

3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搜索中国兵日军由十四日到十九日消灭我在下关一带未能渡江之部队,其实在下关一带官兵虽多,已形成散兵,他们除想逃命外,毫无战力,据事后日本战报发表,下关至上新河一带,我军遗尸就有六万三千具,溺于江中及沟渠者尚未计算在内。据吾估计我军死亡总在十万以上,日军把下关一带我军肃清后,第二步是搜索我逃亡难民区之官兵,他们由十九日到二十二日搜索非外国人势力范围内之官兵。第三是搜索外民势力范围内之官兵。金陵中学是美国教会学校。我们在二十二日下午听说日兵二十三号上午九时搜索金陵中学,所有难民只要有保人,保证他不是中国兵,就可以没事,于是我们四个人就商量好谁保证,相互保证,约定后就听候明天检查了。

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日军就在学校周围布设岗哨后,再派兵进入学校,首令各教室之难民集中在一个大操场上,女人和小孩集中在一起,不检查。男人集中在操场中央。国际委员会原在各教室难民中,选派一人为管理员,今天把管理员集合在一起,并成二批对立,中间留一空道约三公尺。一切布妥后,先由一个中国汉奸(翻语[译]),站在桌子上说话,他说听说你们中间有中国兵、中国伙夫在里面,如有的话,你们可以自动站出来,我们绝对保障你的性命,每天只叫你们扫扫地,修修路,每天工作还给你们二毛钱,如果不站出来,一经查出,马上枪毙。他讲了话后,在吾旁边的有吾从前十六连一个医兵,对吾说,我们站出去好了,吾就对他说,不要听他的鬼话,我们宁可叫他查出来枪毙,也不要自动的去送死。但他不听吾的话就自动站出去了,以后吾就没有看见他,是死是活不知道。经他一篇鬼话后,吾看自动站出去的有三十多人。嗣即开始检查,每一人要由管理员中间通过,每过一个人管理员就问,你有没有保人,你的保人是谁,如果他说的保人亦承认保他,就算通过了,到一边有保人的地方去,如果没有保人,即另到一边去,没有保人的人,每到五六十人,即由日兵枪队押着上汽车,开到雨花台枪毙。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35几巧凑合,大难不死吾是第三批通过的,当问吾是不是中国兵,有没有保人时,吾当然答称,不是中国兵,有保人,接着问保人是谁,吾就把预先约好的保人〔说〕出来保吾,但他们说不行的,要住室的管理员作保,这一层吾没有料到,及请本住室的管理员作保时,可是他不答应(因为他知道吾是军人),在此情形下还有什么办法呢。只好到没有保人的人群里,听候死神之来临。但第三批没有保人的人排队上汽车时,吾留在最后边未上汽车,日军亦没有过问(大概日兵认为只要够一汽车就算了),当第四批时,与吾同住过几天并一同吃饭的五十二师姓陈的汽车兵,亦因没有人保他到这里来,吾看到他后说,你怎么亦没人保你,没办法我俩只好死在一堆好了,他没有讲话,到此时人的心情紧张的还有什么话好说。第四批又集合了四五十人上汽车时,吾和陈司机又留在最后边未上汽车,日兵也没有问,在这个世界上能多活一分钟算一分钟。到第五批时,已无可再拖了,只好随着排队上汽车。日兵是一名在前头带队,一名在后边押队,吾和陈司机是他在前边,吾跟在他后边,当枪队走了四五步时,陈司机即大喊大叫说,吾是上海人啊,吾今年已经五十多岁了,吾是个开汽车的,吾不是中国兵啊,请你们行行好救救吾吧,他这一喊叫,引起旁边一位大约亦是上海人的同情(在我国一般人心里都认为上海人当兵的很少),就说,好,吾保你不是中国兵,他就把陈司机拉出去,陈司机出去时,又向后一把把吾拉住说还有他,于是吾亦跟他出去了,当我俩出去走了四五步时,押队的日兵把保我们出去的管理员打了一个嘴巴说,不行的不行的,又想把我俩押回去,正当此时,队前头旁边出来一个女人,又哭又叫,拉住队前头一个男人就跑,但押我俩回去的这个日兵,快步到前面干涉这个女人,我俩趁他去干涉这个女人时,趁机回头就跑到有保人的人群里。就因为有这几种巧合,算是捡了一条性命。事后有人问吾,那个女人有没有把那个男人拉走,吾说,自己能逃出性命已属万幸,还那有时间心情来管别人的事,所以不知道。

这次检查后,据吾所知,拉去枪毙的并非全是所谓中国伙夫,但是只要年轻力壮,没有人保他或是光头没有留长发的,都视为中国兵(伕),此3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中不晓得冤枉死多少老百姓。当日下午即由一个日本军官到校核发良民证,该证非常简单,上面只有姓名、年龄、特征三项,吾登记时改名为(祖德明)。有了这张证,难民性命算是有了一层保障,但不是绝对的保障,因为你的性命完全操在日军喜怒之间,可是吾个人认为大难不死,就绝对不会死在南京,这是吾的信念,事后结果亦是如此。

日军惨暴情形良民证发了后,吾即认为吾绝对不会死在南京,因此吾的胆量亦大了,以老头子的外貌到人所不敢到的地方去查看,有一天在中华路一间空房子内,看到死尸四十多具,都是年轻力壮的男尸,被日军将手脚捆住丢在水塘内淹死的,而万国红十字会每天都从南京各水塘内捞获死尸抬运埋葬达十余日之久,据吾估计未捞出的不算亦有五百以上至千人之数。又据王化南回来后与吾说,日军认为可疑的人,都把他们赶到防空洞内,不费一弹一刀把他们活活埋死在洞内,这是他所见到的这一批日军行为,但我们没有看到及没有想到的日军惨暴行为还不知有多少。所以世人称之谓南京大屠杀,于此可征信一般矣。

豆菜桥形成市场到难民区的人们,所带的金钱食物,能维持十几天的虽然很多,少数穷人就没有办法再维持下去,而国际委员会的两餐稀饭根本吃不饱,于是胆大的人,就趁夜间到大街上商店或巷弄住宅搜取食物及日用品(因为南京民众虽然逃走,但衣物等多未带走,所以随便到那一家,都可选取他想要的东西),因此金陵中学后面豆菜桥逐渐形成了一个临时市场,又因出去拿东西的人不用本钱,他们又急需用钱,就等于给钱就卖,所以当时价格不到平常价格十分之一。甚至有逃到难民区的人再出钱买回自己的东西。

吾又一大幸事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许,吾到珠江路十三号想取回吾放在里面东西,到后经检视钱、表、钢笔均原封未动,很顺利的取回来了,但吾回来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37不到一小时,发现该处大火,再去看时,该宅已烧成一片瓦砾,吾若迟到一小时,存放的东西即不被烧毁,亦埋于瓦砾之下,再想取出亦困难矣,这真是吾又一次大幸事(该校距珠江路只有二百多公尺)。

购买便宜物品吾连取回的二百元,手上共合已有二百六十多元,有了钱吾就每天到豆菜桥买吾想要买的东西,目的是买好的新的,待秩序稳定再卖出去,可以赚一些钱,作为以后的生活费用(如果不能逃出南京的话),就吾记忆所及,计买了珠纱帐子十余顶(平时每顶要十来元,此时买只须一元或一元五角)还买了铜床、沙发、茶几、水獭皮袍等及日用品,总计用了百余元。如秩序恢复后再卖出去可能赚到五百元以上。

日兵强暴女人在十二月廿八九两日晚上发生了一件惊人的事。在廿八日上午有日兵金陵中学各难民室巡视,当时我们认为他是例行巡视,无人注意有其他用意,到了晚上十二时许,忽有日军开了一部大卡车,停在学校墙外后,日兵即翻墙跳进学校,到每一难民室拉女人,共约拉去廿多人,仍翻墙拉上汽车,疾驰而去,第二天上午又用汽车把他们送回来,此事关于女人名节问题,事后谁亦不愿说谁被拉去。廿九日晚上十二时卅分,日军又在邻近的学校之楼上拉女人,我们只听到女人大哭大叫及喊闹声约一小时,不知道拉去几个女人,同样用卡车接去,第二天再送回来。学校大门口有日宪兵守卫,像这样半夜人声哭叫喊闹,他们是聋子听不到吗,虽然听到亦知道,但只要他们不由大门出入,不加过问,第三天国际委员会知道了这种事情,即向日军中岛司令提出抗议。以后就并没有发生过此事。经此一闹,女人就可怜了,除老太婆外,其他女人,白天用黑灰抹在脸上,并将头发弄乱像个疯子,叫人一看活像个女鬼,就这样过了十几天,没有再发生以上情事,才恢复正常。

日军怕死情形二月八日下午三时许,吾正在豆菜桥市场闲逛,忽然见到老百姓乱3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跑,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吾亦就跟着大家跑,跑了百余步后,听见有人大喊说,我们游击队进城了,你们还不赶快把日本旗取掉,于是悬挂日本旗的,马上把旗取下,臂上缠日本臂章的一面跑一面撕臂章,霎时日本标帜[志]全没有了,吾回到金陵中学门口,有二个青年,对着日本宪兵说,我们游击队进城了,要这东西没有用了,当着日宪兵面前把良民证撕毁了,由此可见除汉奸外,一般民众对日军之忿[愤]怒。当晚据传事情是这样发生的。有二个日本伤兵,伤愈后,叫他们到采石矶归队,他们走到中华门内时,左边有个教室,教室已被日炮击毁,不知何人在断墙破壁上插了我国几面国旗,他们看到后,认为这是中国游击队插的,于是回头就向后跑,跑到豆菜桥市场时,见到老百姓就抓,所以老百姓见此情形就跑,但嗣见日兵抓到百姓后,就脱百姓的衣服,同时又把他自己军服脱下,丢在水沟里,换上老百姓衣服,事情就是这样发生的,由此亦可见到日军之怕死情形了,次日日军在三牌楼的观察气球亦升起来了,直升了十多天,未见发生任何情况,才放下来。

吾想趁此机会准备配合游击队干一场在难民区教导总队与吾有连络的老同仁有十余人,吾一个老部下,他有勃克枪四支,伯郎宁手枪一枝,装在两个子弹箱内,沉入某池塘里。上项混乱情形,虽然是如此传说,但真像是否如此,还未深切明瞭,南京城内日军确无大部队驻防,虽然他们常常上午由中华门方向用卡车运兵到下关,下午又用卡车将原部队运回,不过是虚张声势,眩人耳目,做给难民们看的。因此吾叫老部下把枪取出来,分配给他们备用,并派人每夜在高楼上瞭望,万一真有我们游击队进城发动攻击时,我们就配合游击队出其不意的给日军一个痛击。可是过了十来天,未见有任何动静,随又叫他们把枪再沉入池塘内,在这几天中,吾这个部下竟将勃克枪卖给六合游击队一支,价五十元。他们是用双底粪桶运出去的,吾由南京逃出去时,叫这个部下跟吾逃出来,可是他仍眷恋那几支枪,不愿出来。

日军不讲道义与国际法二月中旬,吾的勤务兵王化南与日军当了一个多月的伕子,他回来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39后给吾说,十二月十五日,我国有一营兵向日军投降,日军把他们运到铁道部后边一栋楼房内,晚上日军在楼周围架上机枪,火烧楼房,我兵被烧得由楼四角跳下来,亦被机枪射死。可见日军不讲道义与国际法,竟将投降官兵烧死射死,其惨忍野蛮情形已达极点。

亡国奴之生命在敌人喜怒之间吾前面说过,良民证只是性命上多一层保障,但不是绝对保障。吾一个老部下石学海,他在新街口与日本宪兵队,每日扫地烧水等工作,已有一个多月,有一天上午他照例到宪兵队去工作,没想到一进门即被一个宪兵刺了一刀,刺入右腹部,经送医院诊治,住了十余天才好,他这种无宁之灾,国际委员会很同情他,所以他伤愈后派他到金陵中学去当助理办事员,由此可见亡国奴的性命,完全操在敌人喜怒之间,是没有保障的。

日兵做生意难民区的人在二月以前,还可以找到香烟买,二月后就买不到香烟了。新街口有一个日军贩卖部,但只卖给日军,不卖给老百姓,日兵想到赚钱的方法了,只要你有钱到贩卖部去,即看到贩卖部门口靠难民区这一边,就站了十几个日本兵手拿香烟出卖,他们在贩卖部卖香烟一块钱一条,在门口即卖一元五角甚至二元,他们在转手之间,就赚了五角或一元,如果他一天转卖十几条就可赚十几元,这种情形在我国部队中决不会亦不敢如此破坏军纪。

南京的维持会在二月中旬,梁鸿志在南京成立了维持会,他的用意是替日军维持社会秩序,劝告在难民区的老百姓回家,各安生业,但是难民区的民众,多持观望态度,此时我们教导总队的同仁,有二个在维持会工作,曾几次来劝吾到维持会去,吾说,吾要看看情形,现在吾还不需要。如该会有什么消息可以来告诉吾。到二月下旬,维押〔持〕会即叫人民登记,吾是无家无业的亦不注意此事,可是有人对吾说,将来人家都回家了,你一个人3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在难民区怎么办,这倒是个问题。次日即有人与吾介绍说,金陵闸七号是一个歌女王兰芳的房子,他〔她〕早于战前逃到汉江去了,你可以先看看这个房子再说。吾去看时,见这栋房子有三进,房内床柜沙发等一应具〔俱〕全,这在吾心理上有了底子,将来看情形再说。夫子庙傍老四五六馆子,有一位厨师及二个伙计,向吾洽商重开他们的生意,条件是吾出三十元的本钱,他们做,吾在馆子内当账房,如果将来不能逃出南京的话,这倒是一个办法,于是就先给了他们十块钱,整理内部,但在此时,忽有人向吾说,水西门老百姓可以出入了,于是吾就亲自到水西门查看,确见有老百姓出入,但出入时仅向日卫兵行个鞠躬礼,而日兵亦仅查看良民证,并未为难,于是吾就决定逃出南京,老四五六饭馆算是白用了十块钱。虽然自己吃亏,等于哑巴吃黄连,亦不能把逃出南京的计划向他们透露。

有人劝吾在南京成家二月中旬在三楼上朱姓朋友给吾说,大中桥有一位张老先生,他家开米店,因为人非常忠实,所以常受人欺负,他发誓要把他女儿嫁给一位军人,他女儿今年二十岁,高中毕业,如果吾有意的话,他可以给吾作个媒,吾说吾先考虑考虑。不料第二天,他就叫张小姐搬到三楼对面住,他把张小姐指给吾看时,吾见张小姐长得高头大马,差不多与吾一样高,人仅中姿,一脸青春痘,如果吾俩打起架来,恐怕吾还打不过他呢。见了后吾心里未作任何表示,她见吾未作表示,第二天又搬回去了。因为有此一插曲,亦引起了吾个人的心念,一个光杆男人在南京终究是危险的,如果以后不能逃出南京,成个家确实需要。所以吾以后看房子、开馆子,都与这一意念有关。因为有此意念,所以吾对女人亦加以留意,不数日吾在另一楼上见到一位小姐,这位小姐大约有十七八岁,长方脸,耳目口鼻眼睛,长的都非常均[匀]称,是个贤妻良母型的福相,经与她母亲接谈后,获知她姓马,山东人,只有她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经过上次日军乱拉女人事情发生后,她母亲亦愿遇有合适的人将女儿嫁出去,不过她有个条件,就是他们回教,以他们的教规说,不嫁外教人,就这样把吾难住了,后来吾想了一个变通办法给她说,这样好了,吾可以随教不任教(就是她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41不吃猪肉,吾亦不吃猪肉)。她听了吾这话就说,你是不是住在南京,吾说如果成家,当然是住在南京。看她的意思,业已首肯,可是吾听到可以逃出南京后。此事亦就到此为止。吾逃离南京的事,亦不便向她说明。

逃出南京经去水西门查看后,吾乃决定逃出南京,回来后,吾即集合几个老部下,和教导总队几个与吾有联系的同仁,商议逃出计划,结果愿意与吾逃出南京的,有六人。但是这位陈姓老部下又是吾本县的小同乡,竟留恋那几支未卖出去的枪,不愿逃出,实在吾意料以外,但人各有志,吾亦不愿勉强他,因此时此地都是难民身份也。我们决定于三月二日上午七时卅分出发,出水西门时分作四批,每批二人,每距二百多公尺出去一批。决定后各自回去,准备他可能携带的东西,并嘱咐他们要以穷苦难民的身份来准备,不可携带高贵物品。吾则将在豆菜桥收购的物品,全部送给魏先生,自己只带了一条破毛毯和一切破旧的日用品。并买一付破箩筐,请老部【下】石学海挑着,我们均准时出发,到水西门后,按照预定计划,分批出发,惟过水西门时照例向日卫兵脱帽行个鞠躬礼,日兵亦只查看一下良民证,并未留难,十时许,我们就到了上新河渡口,每人船费一元,平时船费每人只要小洋二毛。此时风平浪静,船行一小时多,至十二时许即到达彼岸镇上,我们找到一个地方休息时,忽听到民众大声喊叫,把我们又吓了一跳,不到半点钟,老百姓向我说,来了两个日本兵,到镇上抓了两只鸡就走了,现在没事了。我们在镇上吃了中饭,一点多钟即起程到赤铺镇,该镇离此四十里,在途中看到我们民众所组成的巡逻队十余人,除了一二枝枪外,其余的都拿着红缨枪和大刀,警戒可以,对日本兵没有什么大用,到赤铺镇又遇惊扰。我们约于四点卅分到赤铺镇,到街头有卫兵荷枪站岗,我们这个二百五石学海,见到日兵后就问你们是不是中国兵,在他的意思(是)如果是中国兵,就统到了安全地区了,岂不知这一问问出来毛病。我们到镇上找到了一个客栈,大家到后都忙着洗脸洗脚,忽然来了六七个兵,到后即说你们这一批汉奸,跟我们走,吾说同志你听吾解释好吧,我们是由南京逃出来的,不是汉奸,他们说,没有话讲,跟我们走,在此情形之下,没办法只好跟着他们走,走到街尽头3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镇门口时,再向外看,是一条小河与荒地,吾说枪毙我们,亦要容我们讲几句话吧,谁晓得镇门口第一家就是他们的大队部,到此时他们才说(走)到大队部去,听说到大队部吾才放了心。到大队部后,见大队长是个五十多岁老人,人很和气,见到后,即问我们是由那里来的,吾说是由南京来的,他说南京不是沦陷了么,吾说是的,就是南京沦陷了我们才当了几个月的难民,我们这几个人,都是教导总队的官兵,南京沦陷时,没有逃出来,当了难民,现在才乘机逃出南京。他说,我们队里有一个教导总队的人现在队上当排长,我把他找来你们谈谈。把他找来后,他一见到黄连长,就向他敬了个礼,因为黄连长在军士营当排长时,他就在他排里受训,经此大变乱后,所以一见面显得惊喜交加,互诉别后情形,倍觉亲热,大队长见此情形,马上向我们道歉,说,这是一种误会,叫你们各位受惊了,他说因为前几天亦是有人前来探听消息,不到二天日军即前来突袭骚扰,所以你们一进镇就问这里是不是中国兵,因此一问发生误会,实在对不起,并马上叫人准备了一桌酒席给我们压惊。席间吾把南京沦陷后日军如何惨暴,我们如何忍受及趁机设法逃出南京等情形告诉他,他听到后,很受感动,并对我们坚苦卓绝的意志,倍加钦佩和赞扬,饭后,他说,吾给你们写一张证明,免得路上再有麻烦,明天你们几时走,吾给你们准备一只小船,坐船可以减少辛苦,并亲送我们到客栈休息,第二天我们走时,大队长亲送我们上船,并给一张证明,证明上说我们都是教导总队忠贞官兵,现已趁机逃出南京,请沿途军警不要留难等语。

大雪留住仙迹镇虽然赤铺镇距仙迹镇只有四十多里,但是逆水行舟,整整走了一天,至下午五时许始到镇上,我们先找到一个客栈住下,该镇物价非常便宜,我们住客栈不要钱,每天每人只要饭钱二毛小洋,而且每日三餐,每餐六个人一桌,四菜一汤,两荤两素,非常丰富,足够六人食用。不料当天晚上即大雪纷飞,一直下了五天,外面集雪约有二尺,根本无法辨认路径,不能动身,所谓人不留人天留人,没办法只有静待雪止天晴,再行出发,在这几天中,吾每天都到一个茶馆里去喝茶,并任意叫吃各种点心,不但点心好,并且非常便宜,每次只要一毛钱,即可在茶馆逗留一天,大概是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43年节已过春未到,正是农闲的时候,茶馆每天都是客满,而且都是谈笑风生,好像他们不知道我们全国在各地与日本正作无情的战争。吾在该镇虽留住了五天,但尚有一消磨时间的茶馆,亦并未感到寂寞。吾到仙迹镇的第二天即与家眷寄了一封信,说明吾已逃出南京,要到武昌,请她到武昌找吾,大概她此时已到郑州,并未接到此信。三月十日,我们见雪止路上已有行人,我们才踏着他们的足迹向巢县行进(因为如无行人足跡我们不认识路仍不敢走也),到巢县后我们即找到一个旅馆住下。吾翻阅旅客登记簿时,发现叶在青营长,不但在南京伤愈出院,并且先吾一天逃出南京。次日我们即乘小火车轮渡巢湖到桐城,再步行经叙城到安庆,到安庆先找到一个旅馆住下,在吃饭时,有一位稍胖而很漂亮的小姐,大约有二十多岁,问吾说,你们到那里去,吾说我们要到汉口去,她说吾亦要到汉口去,吾跟你们一块走好不好,吾说好的,她说你们现在住在什么地方,吾说住在某旅馆,她说吾吃完饭后亦到那个旅馆去找你们,我们走后,她亦到旅馆去找我们,并在该旅馆找一个房间住下。

经与她接谈后,知道她姓王,在国际无线电台服务,这位小姐开通大方亦很热情,大有外国女子风味。因为她对吾这个刚认识的男人讲话,就不拘形迹,谈笑风生,却不多见。

第二天我们就乘船到离马当约卅里之处下船(因为马当是我们长江的封锁线),下船后要步行卅里,始到封锁线上游之码头再换轮上行,在通码头之路上,有我们宪兵岗哨,吾通过时,即问吾共有几个人,后面还有没有人等语,吾即告诉他共八个人,后面还有一位王小姐,待王小姐通过岗哨时,哨兵问她小姐贵姓,她说姓胡,因与吾说的姓王不相符,所以我们到镇上刚住下,即有二个宪兵来盘问我们,当时吾还不知道为什么事,经宪兵问话后,吾才知道她因胡说而招来麻烦,宪兵走后,吾问她你为什么要说姓胡呢,她说吾是顺口胡说的,莫想到他们已经问过你,因此吾认为这位王小姐太随便了,可是她偏要与吾食同桌,住同宿一个旅馆,还要与吾对门或隔壁,坐船要同仓,吾只稍微动点歪主意,说不定可以宿同床,但吾敬鬼神而远之,始终保持君子风度。她这举动是否认为只要靠近吾就有安全感就不知道了。到汉口后,她很热诚的向吾道谢而去。

吾由南京脱险后,在路程上连在仙迹镇休息了五天,一共二十天于3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月廿二日到汉口。

吾由南京逃出时,身上只有七十余元,因为要供给四个人沿途膳宿旅等费,到达汉口时身上只剩下五块钱了,还好没有丢人。

到战干团吾见各长官吾次日即过江到武昌,找到战干第一团,首先看见杨团长(现任战干团第一总队,总队长),见后除询问南京沦陷被难情形,加以慰勉外,还送了吾五十元零用。次即晋见马威龙老团长(他现任四十六师旅长),他听说吾来见他,亲自到大门口迎接吾,见面即说,你在南京受苦受惊了。接着说你训练士兵是成功的,吾非常感谢你,吾听了这话不知是何意思,到他办公室后,他才说,吾在上海八字桥作战时,因伤亡过众,奉令午夜交防,但交防时一个人也没有了,还好你的几个通信兵始终跟着吾,于是吾就把他们分派到左右指定地点,算是把防交了,否则吾一个光杆团长怎么交法。吾这才明白他感谢吾的意思。

最后晋见桂总队长(战干团教育长),除询问在南京沦陷后被难情形及逃出情形外,并倍加慰勉。

有人说吾死在挹江门南京沦陷后,教导总队逃出过江人员,奉令在河南兰封县集合,吾家眷在宿县听到这个消息后,而叫阎廷兰至兰封探听吾的消息,到后不晓得他听谁说的,说吾已死在南京挹江门内,并且还把尸体反过来看看是吾(事后据悉死在挹江门的是我们第一团团长,林团长体格比吾矮了很多,怎么会比到吾的头上来,真是见鬼)。可是他这一消息把吾太太吓坏了,直如万箭穿心,热锅上蚂蚁,不知如何是好,啼啼哭哭了几天,最后决定先到郑州找同乡阎香泉去(阎香泉现在某军当办公室主任),到郑州找到阎香泉后,但人既死了,除了安慰她几句外,一时亦无办法。

吾在南京与她分别时,曾对她说过,吾战死后,可领三个月薪饷与恤金,吾十六连的老部下,亦会劝她到湖南衡阳去,他们共同供给她的生活,她在郑州住了十几天,觉得住在郑州亦不是长久之计。乃决定先到武昌,找到桂总队长,领到吾的薪饷和恤金后再说,她由郑州为了节省坐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45的是难民车,沿途受了不少罪,到三月廿八日始到汉口,她到后即于上午九时到江岸候船,在此时凑巧吾从前连上的一位老排长李茂才亦在江岸候船(他现在工兵第三团当连长),他看到吾太太后,(说)这不是太太吗,你什么时候到汉口来的,又说营长已经回来了,她听到此话认为他又在安慰她。说营长已经死在南京啦,怎么会回来呢。李茂才说是真的,前天吾的传令兵在武昌碰到营长,他在战干团做事,还到他队上去过(这个传令兵亦是吾从前的老兵,确于前天见到过吾),他这样说,当然是真的不是安慰她,这才把她满面的愁容和不安的心情放下来,于是就随李茂才到他连部去,李茂才回连后马上写了一张纸条,叫原来见到吾的传令兵送到大队部去,但他送到时吾适外出,他就把条子放在吾的铺上,吾回来看见条子,才知道她亦到了武昌(吾在仙迹镇曾与她去了一封信,大概没收到),于是吾于次日上午九时,即到洛加山李茂才连部把她接回来,于是我们在这次大动乱的流难中又团圆了。

以上追述情节,都是吾在南京沦陷前后及被难脱险经过确实情形,亦是终生难忘的一段情节,胜利后吾即派来台湾负责接收交通通信器材职务。本想对投降日军存了一种报复意念,以报二个耳光之恨,可是到台湾后,不论日本军民男女老幼,见了吾不是九十度的鞠躬,就是笑脸跪迎,我国常云不打笑脸人,使吾报复心理无形打消,这一算是以德报怨吧。

[原件藏美国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图书馆]4.南京屠城记祝晴川保卫南京战役上海国军之溃退1937年11月9日夜,上海国民党政府军队约70余师之大部队,仅3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由几条公路西奔,大军拥挤,争先恐后,复遭日军袭击,造成极度混乱。由于无组织无计划、无明确退却目标,既不能逐次抵抗以迟滞敌军之行动,又不能互相掩护,以达同舟共济之功。日军之追击如入无人之境,不旬日苏州失陷,无锡、常州、宜兴相继沦陷。我广大富饶美丽之国土竟被不足国军半数之敌所蹂躏,接着造成史无前例之南京屠城,日军之残暴史无前例,较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尤甚。

保卫南京国军之部署1937年11月20日,唐生智就任南京卫戍司令长官,罗卓英、刘兴副之;参谋长周斓、副参谋长佘念慈。其长官司令部设于挹江门内铁道部。参加保卫南京之战斗序列兵力计有11万之众。其部署如下:外围阵地第二军团徐源泉之第十军有四十一师丁治磐部,四十八师徐继武部,在乌龙山、栖霞山地区占领阵地,紧密联系乌龙山要塞,严密封锁长江,并阻击沿铁道西进之敌。

徐源泉部于12月5日始先后从沙市船舶输送到达南京煤炭港登陆。军团指挥部设南京城内颐和路,幕僚有谢少将高参,祝晴川少校参谋,喻义上尉参谋、王虚舟上尉参谋。有警卫一连,电台一部,勤杂人员多人。

当徐部船舶经汉口时,有参谋部中校参谋刘某求谒军团长。徐派我代为接见。刘要求搭船到南京,回程用轮船运回全部参谋本部之军用地图。国民党军队自上海退却造成南京恐慌,其高级军官不顾地图及其他军用物资,仓皇逃至武汉,当各军来领取地图时始感失职,乃急派刘参谋求援于我军之船舶。

12月6日徐源泉军团长领我乘汽车到乌龙山和栖霞山附近视察四十一师、四十八师如何进入阵地的。我曾要求各师应按固有之阵地进入。四十一师师长丁治磐说固有之工事不适合我军现有之武器装备,并且多数固有工事埋在土中,锁了铁门,敌情紧迫如其扒出不如重新构筑适用。徐决定依情况之适否尽可能利用固有工事。当时,目睹沿铁道线退下的军官士兵络绎不绝,引起守军不安,经与交谈,谓退却退得官兵各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47不相顾,不知退到何处?有的部队是接防江阴要塞的,原守江阴要塞的部队听日寇攻来就不等接防者到达,将要塞锁了,钥匙交给了乡保长,形势急迫,乡保长也跟着退却的部队逃难跑了,接防要塞的部队到达后进不去要塞,也就跟着退下来了。

七十四军俞济时部率五十一师王耀武部、五十八师冯圣法部守备淳化镇、牛首山一带。

六十六军叶肇率一五九师谭邃师,一六○师(叶兼师长),及八十三军邓龙光率一五四巫剑雄师,一五六李江师占领汤水镇一带阵地,阻击沿京沪杭公路北进之敌。

复廓阵地以七十八军宋希濂之三十六师(宋兼师长)占领红山、幕府山、下关、挹江门一带阵地联系狮子山要塞,阻击来攻之敌。

以七十一军王敬久之八十七师沈发藻部守备光华门、红毛山及通济门营房一带。

以七十二军孙元良之八十八师(孙兼师长)守备雨花台、中华门一带。

以教导总队桂永清部在紫金山、麒麟门、中山门一带占领阵地,拒击由京杭公路来犯之敌。

卫戍部直辖部队尚有宪兵两个团,炮兵第八团之一营、战炮队、高射炮队、通讯营、交辎大队,另外有一连德式战车。

围攻南京之日军第六师团谷寿夫部、第十六师团中岛、第十八师团牛岛贞雄、第十四兵团末松茂沼,以后又增加竹下义晴旅团、伪满于芷山旅,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下,分进合攻。以第六师团谷寿夫部为主军,以雨花台、中华门为主攻方面,以紫金山为助攻方面,此外尚有飞机、系留气球、战车部队,城陷后江面始有海军活动,前后计八万之众。

南京鏖战与城陷前后外围之防御战3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东路之敌陷镇江后,于1937年12月7日与我外围守栖霞山之第二军团四十八师徐继武部接触。

同日,其主力沿沪宁公路西犯句容、汤山,与我六十六军叶肇部发生激战。

中路之敌沿宜兴京杭国道北犯,已于12月6日在淳化镇与我七十四军俞济时之五十一师王耀武部,发生激战。

西路之敌于12月8日猛犯芜湖,守军和地方官员弃城而遁,敌军进城屠杀我无辜人民2000余人于江边。

12月8日,我外围部队之六十六军、八十三军在汤水镇遭敌重大压力,两军不支,转移至城郊紫金山东区;进入复廓阵地与教导总队桂永清部联防。

同时我七十四军俞济时部退出淳化镇大胜关外围阵地,转入大胜关东北地区与敌激战中。我外围部队仅有第二军团徐源泉部之四十一师与四十八师坚守阵地,密切配合乌龙山要塞与敌浴血激战中。

12月8日下午由于第二军团长徐源泉以连日激战伤亡严重,要求卫戍部速派汽车运回伤员,火急补充各部弹药和给养。经军团参谋祝晴川与卫戍部副参谋长佘念慈交涉,发给了各种弹药与补给,但一时无车运出,则更无车运回伤病员。祝晴川求交辎大队冯大队长协助,冯祝以同乡私交故,由军团部出据借与卡车30辆,当即将弹药补给食粮等物资运往第一线,于9日早运回伤病员入后方医院。徐军团长在回第一线前曾询祝晴川,接战以来对战局看法如何?祝答我虽有金陵天险,但敌今有海陆空之优势,故利于敌,不利于我;敌以三路来攻,重点在雨花台、中华门方面,应以有力部队防守,所谓“守其所必攻也”。今卫戍部以教导总队桂永清部四万余众之精锐配置于紫金山中山门一带,其机动部队当有万人积置未用;以败军之余之八十八师守雨花台、中华门,将加速城陷必矣!徐决定将于城陷之后,以木船横渡长江向六合撤退,命令城内军团部之电台,应加强随时与前线联络。

复廓阵地之防御战12月9日南京外围阵地悉遭敌军击溃。七十四军俞济时部弃大胜关、牛首山之线,败退至水西门。敌尾追至水西门之上河镇一带与其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49激战。

12月9日午后我第二军团四十八师退至和尚桥一带与我四十一师协力固守阵地。

同日南路之敌陷高桥门、七孔桥,沿大路向光华门进攻,以一部占领通济门外之营房以进攻通济门。

同日沿京杭国道中路之敌,向我教导总队、体育场、马群一带高地展开进攻,教导总队不支,退守紫金山第二峰、麟阁寺、西山之主阵地。

12月10日敌围攻南京复廓阵地,午后敌一部突入光华门外廓,经教导总队与八十七师沈发藻部协力反攻延至黄昏始夺回阵地。

同日拂晓,敌攻占我老虎洞阵地,集中力量向我紫金山第二峰和西山主阵地攻击。与敌反复争夺激战竟日。同日我乌龙山要塞,炮声隆隆,配合我第二军团之四十一、四十八师仍固守和尚桥一带阵地中,电话线已被破坏,仅能用无线电与城内军团部联络。

12月11日,各线激战终日,在水西门外发现敌之侦察部队。此刻敌势迫近城垣矣!

同日敌增加有力部队猛攻我乌龙山要塞,及第二军团两师之阵地。

12日敌主力谷寿夫师团之白土联队用重炮猛攻中华门外重要据点雨花台。我八十八师伤亡惨重,正午败退,而雨花台随被敌贺屋兵大郎大队占领。敌占领雨花台后,扩大战果,迅以重炮轰中华门,以一部火力向城内新街口、中山路射击,声震全城,数处大火硝烟冲天。八十八师残部仅2000余众守备中华门,复受敌重炮轰击。敌之白土联队以步工联合部队猛攻城垣时,八十八师于12日下午弃阵地向下关逃走。经卫戍部派人截回,但我中华门阵地被敌重炮轰击毁坏,城墙数处倒塌,炸出一缺口。敌在火力掩护下,已蜂拥登城矣!八十八师不敌散去,城防随被打开,我光华门失守。

同日拂晓,敌以主力,配合坦克,系留气球两个高如紫金山,猛攻我教导总队中山门外之主阵地带,中山陵园、遗族学校、关王坟一带阵地多处被突破,敌军逼近之中山门、紫金山主峰仍在我军固守中。上午敌空军轰炸频繁。同日敌十八师团先锋部队已过江占领和县,牛岛师团之一旅正向浦镇方向前进中。敌酋松井石根下令谷寿夫要“全歼南京守军”。

3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同日,敌加强兵力突破我和尚桥第二军团之四十一、四十八师之阵地,并占领扬扬山、银孔山一带,继向我乌龙山要塞进攻。而我第二军团之两个师仍奋战坚持中,我乌龙山要塞之炮声威震长江两岸,迫使敌舰不敢过此逆流而上。

挹江门与下关之惨剧12日下午2时,卫戍部综合当时情况:(1)敌主攻军第六师谷寿夫部已攻占中华门。中山门门外之战斗异常激烈。(2)敌军猛攻乌龙山要塞,情况紧张,我第二军团仍在固守要塞。在乌龙山下附近,敌舰正在江面清扫水雷、扫除障碍物作业中。(3)陷当涂之敌已渡江向浦镇前进中。以唐生智为首的卫戍南京长官们,根据以上的情况就认为战局难以挽救,扔下十几万军警宪部队、67万市民于不顾,于斯日约5时下达了“各军向广德、宣城、芜湖间,分路突围”之命令。仅有广东部队八十三军邓龙光执行了命令,率部绕栖霞山敌之间隙突出残部外,第二军团徐源泉部,连退却命令也未接到,直至12日深夜从逃难者顺流而下之船中,才得知下关大退却的混乱情况,独断专行,通知了乌龙山要塞向黄天荡江岸分批乘木船、木筏渡江,有计划地全军向对岸六合县撤退,绕皖北全军撤回湖北矣。

12日正午,卫戍部副参谋长佘念慈,曾挂电话到第二军团司令部找祝晴川参谋,申斥未曾经长官部批准,擅自扣押交辎大队之卡车不还,应按军法从事。祝答道:从12月8日以来,我第二军团所指挥的四十八师、四十一师,在乌龙山、栖霞山一带浴血苦战,伤亡重大,伤病员急待运回,第一线弹粮急需补充,这是卫戍部该办的后勤工作。但贵长官部仅批发粮弹不给车辆,祝参谋不得不请求交辎队冯大队长援助,军团部出据向交辎大队借车运弹粮给养到前方,回程运伤残人员,这是替卫戍部办的事,从哪里论,这是触犯军律?佘听了后又改用温和口吻说道:那就算了。命令立即将借用车辆全数交回。祝即照办,接着冯来找祝谈,从11日起交辎大队的车辆都被调出给长官部搬家,今天更甚,通往下关到挹江门附近已很难通行。

同日午后5时,第二军团派在卫戍部参谋处任联络参谋王虚舟气喘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51嘘嘘地跑回军团部道:挂了几次电话不通,卫戍部的通信班已撤走,听说唐长官已对各部下达突围命令,长官们早已过江跑了。据此军团部与前线用无线联络几次不通,祝乃召集在颐和路指挥所的军团部人员开会,谢高参、喻、王参谋相对无言,仅有特务连长愿率其官兵出挹江门过江找部队。祝参谋乃到军团部对门交辎大队借坐车一辆、卡车三辆,率特务连官兵及愿随行者,乘车开往挹江门。见路上异常紊乱,两侧扔的军服武器弹药行李满地。时枪声四起,经中山北路时见退兵拥挤,人声鼎沸。车驶至卫戍部不能通行,全体下车。遥望城中大火数处,硝烟弥漫,北望钟山以东日军有两个大系留气球,高与峰齐,炮声隆隆,敌机仍在活动。卫戍部已空,仅有一中校参谋立在门前大声说:负责守城部队严禁放弃阵地退却!挹江门不准通行!祝率部绕至挹江门,见人人争先恐后,都往半开之城门拥挤,守门之三十六师和宪兵部队大声呼唤:“没有命令一律不准由此门出城!”同时,被踩死踩伤的人马车辆挡路,逃命者不顾死活争先抢出。祝参谋睹此情况急回头找特务连长拟商量转到其他门出城时,早已被人流冲散不知去向矣!祝无奈偕其勤务兵孙元臣急奔回原停车处,见青年司机仍守在新座车等候,急乘车仍回颐和路军团部,时枪声更紧,人惊呼日军进城!祝见谢高参、喻、王二参谋等均已换便衣变成难民矣!

南京屠城之惨状当敌军迫近南京时,留在南京城内的加拿大人、瑞士人和各使馆留守人员、金陵大学教授们、以及传教师神甫等倡议组织难民区,即“国际救济委员会安全区”,由瑞士使馆参赞费希平任主委,加拿大人约翰司达尔任副主委。经卫戍部批准,划中山路北路以南地区,自新街口起到山西路止为难民区,可容纳30余万人居住。区内各大宅第均编号为难民收容所,颐和路我军团指挥部亦被划入难民区内。

祝晴川当回到颐和路军团部时,考虑到同仁们都在一个收容所,附近的群众都认识,不如及时分散到其他收容所去,以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祝遂换上其勤务兵孙元臣之棉袍、夹裤,二人同往山西路口处一收容所住了一夜,发现各收容所中我军政人员为数不少。13日晨,祝又偕3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孙元臣转移到上海路陶谷新村七号之难民收容所。因此处原为我第十军驻京办事处,有赵全忠副官及勤务兵孙得胜和一名湖南的老兵共三人留守。在南京城陷前,祝曾批给办事处米面各50包交赵,祝认为在此处住几天两个人吃饭不成问题。

日军集体枪杀我无辜军民12月13日日军大举进城,首先以清扫战场为名有组织、有计划地大肆搜捕我无辜之军警宪官兵,他们呼之谓搜捕“逃散兵”。当然对那些显而易见是放下武器投降俘虏者,一律捆绑;对于光头者,头额有日晒痕者,手上有老茧者,口音是北方人者,都在被检查之列,尤其是年龄在20上下者很难幸免!1947年3月13日在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战犯谷寿夫之判词云:“自12月12日至同月21日间在日酋屠杀刽子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驻军期间,计中华门外花神庙至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两千余名,为日军俘获后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后饮弹殒命,其负伤未死者悉遭活焚。”“同月18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在幕府山之军民57418人,用铁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刺刀戮杀,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纵兵强奸,以杀人取乐审判战犯谷寿夫的判词中又说“日军陷城后,更四处强奸,以逞淫欲。据外侨所组织之国际委员会统计,在1937年12月16日至17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其方式之离奇残虐史乘所未闻。”“如12月13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五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毙。怀胎九月之孕妇肖于氏、16岁少女黄桂英、陈二姑娘及63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堆草巷经日军三人轮奸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致死,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53又在中华门外土门头有少女二人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又日军官二人以杀人为竞赛:其一杀105人,其一杀106人获胜。”“凡我留京妇女岌岌自危,乃相率奔避于国际委员会所划定之安全地区。然日军竟不顾国际影响,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均置若罔闻,任其部属施虐如故。”1937年12月初,南京市人口约60万人,随战争之发展,市民流动性很大,城陷前南京卫戍部批准划中山北路以南地区为“国际救济委员会安全区”。日军13日进城后“安全区”逐渐缩小,从山西路口经中山北路、鼓楼、新街口线以西地区,从新街口经汉中路以北地区为南京城内西北一角。其地有各国使馆、金陵大学、以及达官显宦们所建造华丽洋房住宅,各省市、各军的驻京办事处等。日军兵临城下,主人南逃,因此空房很多,故能收容大量难民。

13日城陷,市民惊慌失措,住在中华路两侧的居民们为了躲避炮火轰击,都纷纷逃进“安全区”。外加政府机关人员及未来得急撤退走的政府人员和军警宪等,都躲进“安全区”。一时人口剧增。

南京“国际委员会安全区”上海路陶谷新村七号难民收容所之所见所闻一腔怨愤,满目凄凉1937年12月13日晨,笔者偕通信员孙元臣化装成难民潜移入上海路陶谷新村七号(原为第十军驻京办事处),当时已沦为“国际救委会难民收容所”。从山西路经上海路,见国军扔的武器弹药、被服等遍地都是,难民们携幼扶老惊慌地奔逃!远处枪声不断,时闻爆炸巨响声。笔者与原办事处少校副官赵全忠(山东济宁人)同住在假三楼一间小屋中,孙元臣和原办事处留守士兵二人同住在院中平房里。赵对笔者说,未及退出城外之我政府人员和部分军警宪等以及化装之后勤人员、部分战士均留在“难民区”中,加上居民不下40多万人,如果日军进行大搜捕,前途将不堪设想!长期不能恢复交通不得自由疏散,则生活也必将发生问3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题。为了应付清查与被捕,与赵说好我们五人冒充太平路盛锡福帽厂的店员,笔者冒充该厂经理刘鸿儒。因刘与笔者同乡同学又系远亲,知其已赴重庆,与其年龄身高相差不多故敢冒其名。赵同意冒充盛锡福帽厂店员,即并告知其他三人。

斯日军大举入城,气焰嚣张,将要“全歼南京人民”,进行了有计划、有组织的疯狂大屠杀,纵兵奸淫、纵火抢劫,数十万我手无寸铁的无辜市民沦为鱼肉!日军更不顾国际关系的准则,首先不承认“国际救济委员会”之组织,更不承认“难民收容所”之划分。他们竟以搜捕“逃散兵”为名将其虎狼之众开进难民区,组成三五成群的搜索队持枪闯入各难民收容所,为所欲为,实行其奸淫虏[掳,下同]掠残杀纵火等暴行。

南京汉口路金陵大学有一女生宿舍,“国际救济委员会”曾将其划入安全区,大门悬有美国国旗(因为金大为美教会财产)并有一美舍监女士管理。日军野兽们开进来先将美国国旗撕得粉碎,大队闯进去,在宿舍追捕奸污妇女!一时叫哭[苦]连天,守在门房的那位好心的舍监女士也嚎啕大哭!虽经“国际救济委员会”负责人数次向日酋提出严重抗议也无济于事,致原躲避在金大女生宿舍的学生和投奔这里来的妇女们不得不再四散分逃到其他收容所去,但很难逃出日军接连不断地、三五成群地闯入搜捕和轮奸!

12月16日中午,一中年妇女携二少女从其他收容所转移到陶谷新村七号求收容,赵全忠副官安置她们三口住假三楼另一小屋中。她们三人去搬行李回来进门时,见有两名日军持枪尾随而来,她们三人大惧急登三楼进小室中,二寇持枪进入,将中年妇女推出,一者持枪守门,其一入门欲将二女奸污时,中年妇女在走廊大呼救命!笔者在室内闻之感于义愤急出门向持枪守门者用日语曰:“您[你,下同]们大都是在日本受过良好教养的知识人,家中都各有姊妹,难道这种行为能容忍吗?”守门者问:“她们是你的妹妹?”笔者答道:“正是!”持枪守门者即呼出室内之伙伴曰:“停止!快出来!”二者行奸未遂面赤而去!笔者即劝中年妇女将二女改服男装,少出门以免再生事端!

陶谷新村七号难民收容所三层楼外有平房十数间,共收容南京市民约200口。笔者于12月13日潜移到这里后,就逢着三五成群持枪日军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55闯进收容所声称搜查“逃散兵”。开始时有人用日语说明本收容所全是商民无“逃散兵”,就这样日军被一批批地应付走了。但是听到其他收容所有惨遭杀戮者,有遭奸淫抢劫者,有将无辜青壮年民众押出城外集体枪杀者……一天下午听到有25个收容所被日军包围,每个收容所都被绑去一批难民约千人,都被送到五台山集体屠杀,接着浇上煤油焚尸灭迹。笔者对各层楼的老者说:“为了避免事故,减少牺牲,各家少女幼妇最好改装,各家的青少年不要出门乱跑,最好化装成老弱。”当时人人都惊惶不安,家家都挣扎在生死边缘,所以就都照办了。约在15日夜间叩门声吼急,全楼大惊!笔者前去开门,带队者大怒,大骂为什么关门,为什么不快开门!笔者用日语回答:“时将夜半大家都睡着了,很对不起,迟开门了!”带队者听笔者用日语回答也消了气,并问:“这里有‘逃散兵’否?”笔者说明都是南京市民,各家都有证明,他们用电筒到各层楼各室照了照,就率众而去。日军夜间的行动是想奸淫和屠杀的。

掳掠我青少年何处去了1937年12月19日下午,日军竹下义晴旅团司令部的山本曹长(上士)来收容所找笔者曰:“前日我带队到这里搜查‘逃散兵’时,听你说日语很流利,你们这个收容所也很礼貌,我将此事回报了旅团参谋长。参谋长今日派我来请你到司令部去谈谈。”当时笔者闻之颇为忐忑不安,但又不能拒绝,乃鼓足勇气告别了同伙随之而去。当笔者随山本出了陶谷新村东行时,沿途见很多房屋被焚毁,有几处余烬尚燃;珠江路中山路口尸体纵横血肉模糊,高楼大厦黑烟红焰时断时无,昔日繁华今成瓦砾。日军自13日进城即开始大屠杀、大抢劫、大纵火、奸淫虏掠,其残暴其罪行罄竹难书!

山本曹长带笔者边走边谈中透露出他们曾于进城后大批掳掠我青少年一事。说什么将送到日本受良好的教育……笔者闻之不胜愤恨!

无怪自日军入城以来,难民们很多哭诉着:“我们的孩子被抢走了!我要我的孩子!”究竟这伙强盗当时掳掠了我多少少年孩子,运到哪里去了,受的什么教育?50年了,日本的朝野和知情者并没对此作出一点交代!

3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闯过竹下旅团司令部当笔者被山本曹长带到日军参谋长室时,就清楚地看到墙壁上的军用地图标写着“竹下义晴旅团”的字样,其地图上红蓝铅笔的指向是从芜湖向南京的。经山本曹长介绍寒暄后,笔者又在其办公桌上的文件封皮上看到“竹下义晴旅团”几个大字,睹此颇感不安。竹下义晴是笔者在日本东京陆军士官学校时的学生队长,很怕在此处遇见他,被认出我来。当12月初我军团开往南京参战时,我参谋本部下达的情报说:“竹下旅团在山海关。”可能他们又从山海关调来攻南京的。旅团参谋长对笔者说:“日前山本曹长带队到难民区搜索‘逃散兵’回来报告说您会日语,我们都认为语言不通会造成很多的隔阂,因此我旅团愿请您担任旅团宣抚官,如何?”笔者很礼貌地回答他说:“本人在南京中华路开设有盛锡福帽厂,当有店员多人,贵旅团的盛情得回去和店员们商量好才能答复,还请多关照。”日军参谋长又说道:“不巧旅团长阁下去开会去了,不然会和您好好谈谈的。”临别时日军参谋长给写了张证明以便通行。由山本曹长送笔者出了旅团司令部时天色已晚,回程经过断垣破屋一片瓦砾,凄惨荒凉不忍卒睹!经过重重岗卡赖持证明得以平安通行。笔者回到收容所和赵副官研究了环境,共同认为不宜在此久住,决定转移。

参加“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救济难胞和收殓死难者尸骸工作①“卍”字是梵文,其含义为“吉祥之所集”。释迦牟尼佛胸部所示之卍字为“瑞相”和“万德吉祥”的标志。唐武则天时音“卍”字为“万”,在佛经中即被写作“卍”。红卍字会即用佛经中的写法及含义而命名的。该组织是仿红卍字会的国际慈善机构。“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于1922年10月正式成立。有钱能训、徐世光、熊希龄等先后任会长。在抗战时期,山东高密人马登瀛(字海峤)是同盟会老会员,曾任第十军副军长,是该会中的要员。

①文中将“红卍字会”之“卍”字理解为“卐”,有误,本文收录时,改为通用“卍”字。编者注。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5712月20日上午,南京世界红卍字会分会会长陶道开(名锡三),乘坐难民区当时惟一的豪华汽车到陶谷新村七号来访。因为陶的侄子全家在这里避难,他们曾对陶说全赖盛锡福刘经理在这所收容所里主持,因此陶谷新村七号难民收容所得以平安无事,所以陶锡三亲来访。

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中的人物和简况陶道开年将七旬,须发皆白,身体健壮、精神矍铄,对笔者深施一礼恭手曰:“刘先生您是南京的名商户,快请出来帮帮红卍字会吧,救救这一方受涂炭的同胞吧!”说着声泪俱下,笔者当时很受感动。接着他又对我说:“日军自进城以来杀戮、纵火、掠夺、奸淫连日猖獗不止!住在我火瓦巷南京市红卍字会的家属及逃到那里的难民数百口,老少妇女无不被其奸污,有羞愧自杀者多人。但日军川流不息入夜到明不胜其虐!所谓国际委员会,日军坚不承认。前日就连金陵大学女生宿舍的妇女多被他们施虐蹂躏!西方友好人士天天提出抗议,但日军如火添油更加其残暴。最近各收容所中被奸污之妇女羞愤自杀投入沿上海路几十个池塘中者天天不胜其数!务请老弟大发慈悲,出来助一臂之力吧!”笔者乃接受他的邀请,和他谈妥带着赵全忠、孙元臣,皆以盛锡福店员的身份乘陶车到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山西路办事处。笔者被聘为该会的交际处副处长。

南京红卍字会的主要人物:会长陶道开(名锡三)南京人,日本明治大学毕业。

副会长陈冠麟,山东乐陵人,保定军校六期生。在南京建康路有房产,是陆军部少将司长。

副会长张南悟,湖北人,老留美学生,铁道部专员。

副会长许传音,老留美生,铁道部专员。在南京有房产。曾出席过远东军事法庭作证。

交际处处长孙叔荣,南京人,日本驻华大使馆雇员。

掩埋队队长欧阳都麟,河南人,旧警官。其掩埋队员约有40人。以上人员当时除陶道开年近70岁外,其余皆在50以上年龄。

当时南京红卍字分会拥有掩埋器材、芦席若干捆、草席很多、棺木十3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几口。每日在五台山庙中发放米粥,属纯布施,不收费。在山西路口处和火瓦巷南京红卍字分会处亦每日施放米粥,天天耗米很多,当时于山西路办事处尚存大米几十袋。南京红卍字会中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义务职,欧阳都麟所辖之掩埋队中有少数长期工人有工资,而南京红卍字会的收入全依靠会员们捐献。

就副会长陈冠麟对笔者介绍:南京红卍字分会在南京沦陷前就参加国际委员会安全区的救济工作,但自日军入城后不承认“国际”这一组织,肆无忌惮地纵兵杀戮、纵火、抢掠、奸淫……如何解难民之倒悬,全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了。在本月13日前,我后方之医务人员带着器材药品没有退出挹江门者大都化装潜藏在难民区,曾来会要求收容。他们愿帮助救济难民,已将他们以红卍字分会会诊所的名义,分布设在难民区中各大收容所附近。城陷以来急救、抢救、接生日有数起,嘱笔者注意要保护好这批医务人员。陈并提醒千万当心那位孙叔荣处长。孙原给日本使馆当雇员,城陷前曾被政府通缉跑了,今又和日本联络上,最近孙与陶合谋组织维持会,我们都很怕红卍字分会的声誉受影响。

世界红卍字会对日本的救援笔者于12月20日上午来到了南京红卍字分会“山西路办事处”,蒙他们给我们三人安置好住处,热情招待,反使笔者忐忑不安。自城陷以来听到的是日军天天疯狂地对我无辜同胞的杀戮消息:纵火、掠夺、奸淫、城内到处是断墙残壁、街头巷尾尸体枕藉,整个城市被野兽们弄得一片凄凉!成群结伙强盗们仍肆虐如故,全城无一块干净土,“安全区并不安全”!

笔者在红卍字会办事处偶于一书橱中看到很多印刷的小册子,详细地刊载了1923年秋“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救济日本东京大震灾大米十数万吨、曾雇用外轮浩浩荡荡地从上海开往东京的报道。我国人民以“救灾恤邻”的高尚行为,当时赢得了日本人民的感念。笔者认为这件事和当前日军对南京的暴行对比,很能触动日军中有人性的人们的向善心,因此就选了几册带在身边备用以作证明。

欧阳都麟是南京红卍字会的老会员,河南开封人。都麟是字会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59的道号,和副会长陈冠麟同届,称之为同参。都是“麟”字。他年50上下,留有两撇黑胡子,满神气,向笔者谈了他负责的掩埋工作的情况。欧阳说:“从中日今年上海战争以来,红卍字分会的掩埋队,不光是为贫苦的老百姓服务、施舍棺材、出工埋葬等等,连被我们击落下的日军的空袭者的尸体也归红卍字分会处理。”他并幽默地对笔者说:“在埋葬机坠战死的日尸中还有意大利人的尸体噢!这不是带有世界性的吗!”笔者惊问其故?欧阳接着说明其原因。自1937年“八一三”中日在上海展开血战以来,日本海军之海上空军不断地轰炸南京。开始我空军还能迎战,由于在上海损失太重,以后南京的空方全赖苏联义勇空军击落日军空袭飞机十数架,大获全胜!初战时被击落飞机中的尸体由市卫生局负责掩埋,以后南京市卫生局为了不花钱,就指派南京红卍字会负责掩埋。欧阳说他负责掩埋日本空军尸体20多具,每体一棺,全部埋在中华门外。

笔者认为南京红卍字会分会所办的以上两件事都带有世界性的慈善事业。

日本从军僧到南京红卍字分会1937年12月21日晨,日军从军僧本和尚左手执太鼓、右手执木棒,边走边高声念念有辞,其弟子小野僧两手打着印有紫地白字隶书“南无妙法莲花经”之大字长幡来到了南京红卍字分会山西路办事处。笔者合掌相迎彼此寒暄后,他说,进城后曾来访数次没人接待他,今日幸会。他们师徒二人来此愿以佛祖慈悲为怀,为南京红卍字分会服务。笔者感谢他师徒二位的盛情,并介绍了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曾于1923年秋,运去东京大量大米以赈济大震灾。接着各送给他俩印刷品一份。他们阅后很受感动,共同回忆了日本遣唐使之来华,鉴真和尚之渡日,自古有史以来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人民之友好情意来之不易;但是自从日军进城以来,肆无忌惮地大屠杀、大纵火、奸淫、掳掠肆虐不止,践踏了东方文明,践踏了两国从古建立起来的友好!我们三人正在怨愤地交谈中,会长陶道开回来了,笔者介绍其互相认识,会长就以南京红卍字会的名义招待他师徒二人午餐。为了阻止日军疯狂奸淫,本和尚除以日本佛教会3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的名义向日军最高指挥者提出抗议外,还于当晚亲往火瓦巷南京红卍字分会收容所去当门卫,直接阻止,并派其弟子小野僧住到五台山收容所去保护那里的难民。果然经过这两位从军僧人的热情帮助,当晚火瓦巷和五台山两处红卍字会南京分会的收容所的秩序有所改善。

本和尚与其弟子小野僧自从12月21日起至笔者1938年2月1日离开南京止计41日,在阻止日军杀人、奸淫和帮助掩埋死难者的尸骸,向敌后勤部要粮救济难民等工作中,和笔者配合得很好。

日本海军嘱托之来访12月24日午前,日本海军高级嘱托盐泽到南京红卍字会办事处来访。在交谈中知其专为寻找自中日交战以来空袭南京时,所有阵亡的日空军尸体下落。他说自日军进城以来,他受其司令官的委托,专为此事到处询问,至今迄未得到明确消息。笔者即将欧阳都麟掩埋队长请来让他详细地介绍了由他率队历次掩埋在中华门外的日空军尸体情况。盐泽记下了时间、地点、所掩埋的尸体数目后,千感万谢地拜辞而去。

25日下午盐泽又来,他感谢南京红卍字分会以慈悲为怀,一尸一棺地妥善掩埋日空军事。当他们得到确切埋葬地点时,已将全部尸体掘出,尚能辨认姓名者,都按日本习惯火化成殓即将运回日本云云。盐泽对笔者说:“海军司令官阁下对于贵会的义举,感激万分!感恩报德是日本武士道的精神,让我转达他必将亲来贵会表示诚敬的谢意。”笔者认为事关重大,即留盐泽晚餐,并请副会长陈冠麟、张南悟、许传音、欧阳都麟来共同商议(当时陶道开会长和孙叔荣忙于筹备他们的维持会,不过问红卍字会的救济工作)。当时大家一致认为,红卍字会南京分会是济世救人的慈善团体,是不能接收任何人的感谢的。如果说“感恩报德”的话,就请盐泽先生表达我会的意愿,立即停止日军对南京城人民的一切暴行!

笔者又同盐泽交谈了自12月13日以来日军对南京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至今“安全区并不安全”,希望日本高级人士及早采取措施,停止对南京市民各种暴行。他答应即向当权者反映,一定采取措施。笔者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61又将1923年秋,我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救济东京大震灾大米印刷的小册子送他一册,他阅后很受感动。

12月27日上午盐泽带着日本海军司令官乘汽车来到办事处,对给他们掩埋战死的空军尸体表示感谢。他郑重地说:“妥善掩埋空军战士的遗体是崇高义举,深表感谢!”并赠送现金日金纸币一宗(不知其数),整齐地捆好以表达谢恩之意。笔者除以礼接待外,并谢绝了赠金,对他们说:“红卍字会秉承佛祖菩萨慈悲为怀做的工作,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名义都不能代替所作的善果,所以不能接受谢金。”当盐泽带领着日本海军司令官到达红字办事处时,副会长陈冠麟等均表示不愿出面去接见,并坚决对笔者说不能接收日军的分文!笔者据此就客气地送走了日本海军司令官。当他们上车前,盐泽对笔者道:“关于日军闯进难民区及违反纪律问题,司令官阁下会同陆军首长已决定整顿军纪,禁止日军进入难民区非法行动,即将设岗哨,以维军纪。”从1938年1月初起,难民区进口处各设了岗哨,人心稍得安宁,杀戮、纵火、掠夺、奸淫之事稍减,但随之而来的困难,即40多万之众集于城中一隅,食粮、青菜、卫生、城内尸体遍地……如何是好!

二川喜代主计大尉1938年1月初,南京红卍字分会所设的火瓦巷、五台山、山西路口三处施放的粥场即将断米之时,副会长陈冠麟、张南悟、许传音三人一筹莫展,请笔者一同商量办法。时有曾从中华门外逃进难民区的市民、参加了南京红卍字会的救济难民工作者,说出中华门外的几个“义仓”中存有大量大米,何不请刘先生向日方交涉开卡车出城去拉?

1937年秋,华中地区丰收,国家征收之军米军库皆已盛满,乃借“义仓”数座储备。自南京卫戍部成立,大批军米皆拨给卫戍部使用,当时食粮弹药武器足够30万军队半年之用。往年南京红卍字会曾有过救济用米存在“义仓”的事。

笔者认为“义仓”者,人民行义之米仓,说成是南京红卍字会之存米仓很有理由,就答应了去交涉。先组织人员赴现场去拉米看看。笔者偕副会长许传音(远东军事法庭出席作证人)、日本从军僧本和尚,外加搬3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运工人五六名,乘大卡车开出中华门外驰至“义仓”时,见遍地大米碎包、被日军击毙之男女尸体纵横惨卧,可能是附近的饥民到这里搬米时被日军残杀的。同时见日军正在调动十数辆大卡车,由一曹长(上士)率领数十名士兵从仓中往车上搬装大米。只见本和尚下了车大声叫骂道:“这些仓库的大米是南京红卍字分会救济难民的大米,不允许你们掠夺!”即上前阻止搬运和装车。带队的曹长大怒骂道:“你这个畜生,是一条吃里扒外的秃驴,你管得着吗?”即将本和尚打了几耳光!本竟奋不顾身地扑向曹长,两人扭打在一起。笔者上前分开二人好语劝解才停止。带队的曹长也礼貌地对笔者说明他们是奉驻在南京城里市中心新街口兵站司令部幅中佐的命令,来此搬运这批大米进城转入军仓的。

笔者与许传音、本和尚研究后,决定到兵站司令部找幅中佐交涉,因此一行又乘原车开到新街口日军兵站司令部。我们三人见到了幅中佐。幅中佐有四十五六岁,肥胖的中等身材,黑短小胡,盛气凌人。问笔者何事而来?笔者向幅中佐介绍了南京红卍字会的救济慈善工作,说明偕许会长这次来访的目的,即中华门外义仓之大米两仓原是南京红卍字会救济难民用米,今被兵站车队运到城里,请发还。幅中佐狂笑着对笔者道:“大日本皇军占领地区,一切人力、物力都归皇军所有,红卍字分会有什么权力说义仓之米是红卍字的呢?”笔者接着答道:“中国没有对日本宣战,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一向是友好的,是日军侵入到中国领土内的。

你刚说一切人力、物力都是皇军的,这是一种什么现实,这是违背国际公法的行为!”幅中佐听之马上转成缓和的口气问道:“您是学国际公法的?”笔者答:“然!是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法系留学生。”幅中佐即请我们三人到客厅坐下喝咖啡。笔者即将1923年秋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救济日本东京大震灾的印刷册子送给幅看了看,幅就客气地说道:“刚才很失礼,请原谅。中华门外义仓中的两仓大米既是贵会的救济物资,当然要还的。至于如何还法,请您们和二川喜代大尉研究。”幅讲完,即叫出二川大尉,将事说明后就走了。

二川喜代主计比笔者大一二岁,人极诚实无骄横气,经笔者介绍情况后,他说:“中华门外义仓的两仓大米,是近几日发现附近饥民开仓搬米,经驻在附近部队阻止才决定运进城里的,贵会也在城内救济,为了节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63约贵会的运输力,全部给您们送到城里仓库中,你们可凭证到仓库提米,您看好吗?”笔者问许传音会长,他感到能这样很好。红卍字会只有一部四吨的卡车,一天仅能运五六次。按五次计算每日20吨即40000斤米约400担米到月底仅能运1200担。二川大尉说有困难临时再解决,就给了我们提取米的双联单,每日凭南京红卍字会的印章领取,即发米的协议达成。笔者在与二川喜代交谈中,提到曾在日本阅读过战时经济学的权威森武夫先生的著作,他说森先生是他最尊敬的老师,谈到战时经济时都有共同的看法,且越谈越投机。因此他说要到办事处去拜访笔者,为了长时间要运米,笔者就表示欢迎他去。就这样愉快地缓解了南京红卍字会无米放赈的问题。

掩埋死难者与赈济生存者双管齐下经过各式各样的斗争,日军对南京人民的暴行于12月底有些收敛。但有一天正在吃中午饭的时候,一位少年妇女跑到办事处呼救,说日军一人将她的丈夫打死了!笔者偕本和尚和欧阳都麟掩埋队长急忙跟随呼救的妇女到他家中,见其丈夫一脚门里,一脚门外饮弹伏面而亡,血流不止,少妇见状嚎啕大哭!盖日兵独自持枪闯入他家欲淫其妻,妻呼救时夫奔入,军开枪,其妻得逃到办事处报警,因其家离办事处很近故也。此时难民区入口处已有岗哨,而这家距离哨处很近,如此白昼行凶,岗哨形同虚设!本和尚火冒三丈去质问岗哨为什么白昼放进人来行凶不管!

笔者同欧阳回办事处叫了掩埋队员数人抬木棺一口,又一同到死者家将其夫收殓埋葬于附近空地中。

经此事件,欧阳队长提出应及时地掩埋我死难同胞的问题,打算从12月12日起,自山西路口经上海路两旁水塘中一直到五台山附近对我被杀难民及被奸不从贞烈而死及被奸后羞愤自杀投塘者的尸体进行打捞。认为应在严冬季节先从各个水塘捞出尸体,用卡车载出城外义地里埋葬,以免到开春日久尸腐不堪收拾。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决定将南京红卍字会新收进一批义仓大米,用米代金发给掩埋人员和司机等工作人员,再烦本和尚师徒押车出城谅无阻碍;并征得二位副会长的同意,尚得本和尚愿为死难者念佛送葬;又烦日本海军高等嘱托盐泽和本和尚向日3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本当局说明始取得《南京红卍字会尸体掩埋许可证明》。

1938年1月初旬开始埋葬工作,笔者一同参加了埋葬工作。大家将打捞出塘的尸体分开男女,每体用芦席一床裹好洒以石灰最后用草绳捆好,再装上卡车,约一卡车可装50具。本和尚同司机坐在驾驶室以便出城,车开到中华门外红卍字会义地,在那里已派来的掩埋队员掘好一些大墓穴,每穴葬50具,男女不同穴,埋好后立标登记。当时已将掩埋队员分做两组,一组在义地掘穴卸尸掩埋,一大组在城里捞尸裹体、装车。当初捞尸体的掩埋队员,有的从各具尸体中得到金手饰和钱钞,据为己有,大家反映甘苦不均并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委任欧阳队长掌握一切财物先归公,再按掩埋队员均分之原则处理。

笔者回忆起开始掩埋时的情境,横尸满地,惨不忍睹!我无辜之难胞罹此荼毒,怨愤奚似!又想起本和尚和其弟子小野僧二人从不懈怠地跟车击鼓念经超度生灵!对他师徒二人大无畏慈悲精神更使终生难忘!

从1938年1月初南京红卍字分会开始掩埋工作,在欧阳都麟队长的率领下由本和尚和其弟子小野僧跟卡车敲鼓念经超度亡灵的进行着对死难者尸体之掩埋工作,一直进行得很顺利。约于1月中旬欧阳队长回办事处吃午饭时,曾怨愤地对笔者说,今天曾帮助收容所一户掩埋了一具男尸,死者是一位国府委员,当日军进城时他愤然殉国,死前曾有绝命诗一首……。笔者闻之很受感动!当时请欧阳进一步地问清事迹,欧阳也应允了,可惜笔者于斯月终即匆匆地离去始终没给这位烈士留下史绩,真是遗憾之至了!

笔者在2月1日离走后,欧阳都麟掩埋队长仍坚持他的慈济掩埋工作。据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统计,在南京大屠杀时共掩埋了43061具死难者的尸体。

1938年新年时,日主计大尉二川喜代带着日本酒和鱼类来办事处“恭贺新年”,他说共发还了义仓之米约7000担,合350吨。由于红会卡车少,在运输中二川曾派车助运,笔者感谢他们友好帮助,使归还的大米早日运完。二川并表示将提供一切方便帮助南京红卍字会的难民救济工作。

日本海军嘱托盐泽也曾来办事处贺岁,并用数辆卡车运来儿童食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65品、糖果、小孩衣物毛巾等物,和面粉若干袋等等,请求南京红卍字会替他们发放给难民区的难民,并说:“敝司令官阁下,很为贵会为掩埋我战死的空军尸体的义举所感!因此将贵会不肯接收那笔谢金,到上海买回这些东西,请贵会收下,当作新年贺礼分发给难民吧!千万拜托。”笔者经与副会长陈冠麟研究决定让他们自己分发,南京红卍字会决不插手!

盖自掩埋尸体以来,每日所听到的、看到的死难同胞各种惨状,同仇敌忾的心情是多么沉重啊!笔者就答复盐泽道:“这是好事!理应代贵部分发。但为缓和贵军对难民们的暴行的反抗气氛,贵军自己发放,其效果不更好吗?”盐泽嘱托很同意笔者的说法,即告辞而去。约于1938年1月中旬盐泽又来访,并说上次救济难民直接发放效果很好。由于难民集在南京一隅月余不得沟通,各家各户均感无米为炊。盐泽又多次用卡车运进难民区大宗的米面均以低价出售以济民困。时难民区很多在马路旁摆摊设点做买卖、开小吃店、饭铺……。盐泽对以低价售粮之“义举”,颇为自我欣赏!笔者也称赞他活跃了难民区的生活,但近40万之众长期不准自由地在城里活动,逃进难民区的南京市民不准回家久非良策,时又因很多人吃不上菜,难民区中有很多生病的,故笔者建议“难民回家”(指从市内各区逃进难民区的市民),“难民还乡”(指郊外或各地人民),烦盐泽向军方提出,要求对难民作出安全措施。由于铁路通车尚待时日,城内被残杀市民的尸体尚待清理,所以难民区一时尚不得疏散。

1938年1月下旬,我中国习惯的春节即将来临,笔者建议南京红卍字会应该对难民区中贫困户发粮,对城陷以来义务参加南京红卍字会的各诊所义务人员发粮,在春节期间五个粥场应加粮施赈。各副会长都同意了,印了很多粮票,在飞雪中笔者带领会内工作人员到贫困户家送施赈粮票!这次春节是在国破家亡、强寇暴行、惊心动魄、满腔愤怒中度过的!

1938年1月31日下午,二川喜代大尉带来日本酒两大瓶及鱼、肉罐头等物来贺春节,笔者留其晚餐,二人酒酣忘情共吟唐诗《枫桥夜泊》,相顾失笑!他说:“可惜镇江隧道故障不通,不然我们乘火车到寒山寺听听钟声多好!”笔者接着问道:“何日能通?我想到上海去。”二川说:“每天3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兵站有交通汽车、卡车开往上海去,您想去什么时间都可以。”笔者乃说了一篇假话道:“南京红卍字会是上海的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的东南分会。自贵军占领后至今已49日,本分会食粮虽有,但钱财空竭,我想去上海向总会要钱以济难民。”他问什么时候走,我决定明天一早走,他约定明早8时前到新街口兵站司令部见。晚饭后他就告别了。

斯日晚,笔者到副会长陈冠麟家告别,恰巧副会长张南悟亦在陈家,张知之乞求笔者也将他一同带走,见笔者有难色,张声泪俱下地乞求救让他离难。陈也为张说项,因张是湖北人,家属都住在汉口,中日战争不知何日了局,张在此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等。因此笔者就答应了张的要求,约定明晨7时一同由山西路办事处乘红卍字会的卡车送到新街口日军兵站司令部换车。

笔者又安排了赵全忠副官和孙元臣通信员,并给了孙回家的路费百元,还给他一件旧棉袍,因南京红卍字会为笔者新做了件灰布棉袍。又嘱咐他,京沪铁路通了,可乘车到上海,再乘船到青岛,由青岛回老家掖县。如在这里有困难可到盛锡福帽厂。南京盛锡福的店员都知道我,和他经理是亲戚。笔者又给他写了一纸介绍信请他们对孙关照。

夜半时有敲门声,闯进一中年男子,开门见山地对笔者道:“我是没有退出城的中央宪兵营长,城陷时求红卍字会收容就义务在会工作。我早看出您也是和我一样,您在会里所作所为使我看在眼里敬在心上!知道您明天要走,今天我冒死请求将我一同带着!”笔者就答应带他。于2月1日晨7时,笔者偕张南悟,宪兵营长一行三人乘南京红卍字会卡车来到新街口,在日本兵站司令部找到二川喜代,他留我们一同吃了早饭后,就安排我们乘兵站卡车驰往上海矣!当二川送笔者上车时给了我一件证明,说道:“你办完了事回来时,可持此证到上海兵站搭车回南京来,再见吧!祝您一路平安!”笔者一行三人乘日军兵站卡车驰出南京市,一路坎坷不平,沿途村落集市都是断垣残壁,焦土无垠,尤其是经过城市,高楼大厦多半遭到焚毁,我东南富庶美丽的城市遭到日军之狂烧,目不忍睹,令人发指!

卡车奔驰终日,仅在无锡和苏州稍事停车休息,日落西山始进入上海市。笔者一行三人到法租界找到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的负责人,他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67招待了我们。张南悟副会长暂留在上海,笔者和这位宪兵营长以同仇敌忾的心情一同经香港赴武汉归队去了!

(1987年3月7日完稿)[原载《青岛文史资料》1989年第8辑,文中个别地名有误,为保持原貌,未作改动。]5.沦京五月记李克痕记者系南京某文化机关的职员,当南京陷落,因职务所累,未得退出,身受种种痛苦,目睹我男女同胞遭暴敌之蹂躏,想来伤心至极,泪已盈眶。我不善为文,谨就个人之经历,诚恳记下,献于我爱国同胞之前。

当南京局势严重时,我住在板桥(南京之南的一个村镇),一位六十三岁的老母和病得很重的妻伴着我,而我又是个残废人(足跛)。一家人就是这样老弱残废,加之有公务在身,使我不得不留在南京。以下写我生活在敌人铁蹄下的实况。

(一)乞讨生涯去年十二月九日,敌人由江宁县向南京进攻,我方在板桥之守兵较少,于是敌军很容易的占领了这重要的据点,向东可与牛首山呼应,向西可控制大胜关,南京受严重的威胁。当敌我在板桥一带发生剧烈战时,我躲在地窖内,只听得紧密的枪声,越响越猛。好久,枪声渐渐停了,一阵沉重细碎的脚步声,皮鞋的铁钉发出尖锐的惨叫,夹杂着几句听不懂的话……这些飘送到我的耳鼓里,像一排利刃刺在我的心头上:“呵,我被宣布死刑了,我就这样陷落在敌人的手里吗?……”我所住的是一所较新的民房,为了避免敌人的注意,我搬到一家破旧的茅屋里,老葛(我的老仆人)就在这时被拉去作伕子,他只好随敌人3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去了,他的两眼发出忧郁光来,一边走一边回首望我,他的内心该如何悲哀,他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是那样老弱,就是不死在敌人的刺刀下,也要累得筋断骨折。残暴的敌人临去时,指着我这残废的腿,发出奇怪的狞笑,啊,就是因为这条残废的腿,我才能活到现在!

十日晨,暴敌军开始烧毁房屋,附近的一些新房子都点火烧着,谁知就是这些破得不堪住的草房,也不能幸免呢?勿忙中,扶着年迈的妈妈逃出火场,躲到一所地窟内,病得极沉重的妻,被扔在茅屋里,我以为她一定烧死了,谁知她竟从火堆里爬出,这时兽兵正忙于焚烧房屋,跑来跑去,看到我的妻坐在道旁,烧得焦头烂额的,残暴的敌兵呀,他们不但没有一点怜悯心,并且在忙乱中还用皮鞋踢她,还报之以怕人的狞笑。我的妻已不能自由动作了,她忍着痛坐起来,为了要避免敌人的糟蹋,她又爬进火堆内躲起来,当时房子已烧塌,可是还有燃着的灰烬,烧着她的棉裤,她昏迷了,直到我唤醒她,棉裤已烧得不能再穿,身上已烧得破烂不堪了,在凛列[冽]的寒风里她只好穿那一条破单裤,却也烧破了好些洞。

一天就在火堆中过去,充满恐惧,也充满愤恨,死,这魔鬼,时时的要爬到我身上来?上帝啊,我只有将我的命运交给上帝!(在这里,我要声明的我是个基督信徒。)天黑了,给人带来更多的恐惧成分,广漠惨淡的大地,越觉凄凉了,熊熊的火焰还在烧,除了远处传来的密密枪声,一切都现出死的沉默,藉着火光,映出敌军岗兵的凶恶身影!妈妈搂着妻躲在墙角,一天没有吃东西,饥寒交迫,使她们抖在一起。落雨了,凄冽的北风吹得越紧。这一带的房子全部被烧毁了,夜寒袭来越猛,我想找个寄生的地方,绝不能在破瓦颓垣的火堆里过夜,可是妻不能走路,妈妈同我又无力帮助她!

好容易我找到两个老人,求他们帮忙,他们只是摇头,我跪在地上不知磕了多少头,又应许给他们两元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他们才答应了。一块破门板作了抬人床,妻已经人事不醒,我担心她会死!

雨落得越猛,夜色越深沉,我们在黑暗中踉跄,约有一点钟,我们到了一座僻静的山村,这里,逃难来的人很多,四面有密密的山环绕,不熟悉的敌人,对这里并没有注意。

我向当地住户借宿,他们都报以冷眼,因为我是外乡人(我是东北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69人),他们另眼看待我,妈妈向一位老太太求情,她只给我们一点稻草,我们只好这样露宿了。

妻倒在稻草堆里,妈妈伴着她睡,一切人都睡了,山村也睡了,近处的寂静显得远处的枪炮声更清晰,每一声巨响,每一片火光,都使我起一阵痛苦的痉挛,那是日本刽子手在屠杀我们的同胞,不知多少生命财产,顷刻间毁灭了。我躲在一棵秃头枯树下张望周遭,牛首山蹲踞在远方,像一只垂死的野兽,已失去往日的雄姿,我们的首都,在敌人炮火下作死的挣扎,阵阵的喊杀声,是那样雄壮,听来却像鬼嚎,飘荡在夜空,掠过每个山头,奔向遥远的关山,唤醒那里沉睡的人们———那里是我们的故乡,六年了,我离开她,无尽期的流浪,如今,我又逃亡,望望明日的去路,我不禁迷惘!

……敌军疲于应付前方的战争,对于占领区域不得不忽略,于是遍地土匪起来了,敌人烧杀淫掠的来残害我同胞,这些无知无识的土匪们,好似忘记了他们是中国人,唉,我只好承认他们是一种可怜人!有钱人的性命是极危险的,土匪们注意你,抢你的钱,还要残害你!我本来随身带有公款二百元,不知如何为土匪知道了,他们屡次向我探询都被我巧言哄过了,以后我只好装着穷困,每日乞衣乞食度日,以后土匪再不向我歪缠了,不久,妻已久病不起,与世长辞了。唉,她与我逃出故乡,回到祖国的怀抱,在这样环境下,她死了,我只好看着她死去,我没有一点挽救的办法!

这样的乞讨生涯,过了八十余日,尝尽了人间未有的痛苦、人生的折磨!

在荒野里露宿,南国的冬天,是阴湿且冰冷的,但找不到住处,后来租来一处猪圈棚,那是妈妈向人家跪了半天,磕了不少响头,并密许以每月租金两元方弄到手。最令我忘不掉的是一件向人讨来的破夹袄,整个的冬天,我就穿着这件破夹袄,平日身体便是极不耐寒,现在又没有相当的住处,几次,我几乎冻死,但我终没有死!

我只好这样故作穷困,过乞讨生活,不然,那些可怜的土匪同胞们,抢了我的钱是小事,恐怕世界早已没有我存在!

3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想来,我的乞讨生涯是具有深长意味的,也是极令人伤感的!

(二)南京城里南京城里有各国所办的难民区,很早就听人说过,但进城是很困难的,要经过严密的盘查,方可进城,因盘查失言而死的,不知有多少。进城是这样危险,所以我总没敢打进城的主意,直至今年二月间,乡下的土匪闹得越凶了,我只好决定进城去住,行李是很简单的,背上一个小包裹,同妈妈向中华门走去。

中华门仍如从前那样雄伟,站在那儿守卫的人,却换了凶残的敌人!

门洞处站有八个敌兵,一个官长样子的敌兵,还有两个汉奸,老远望去,怪怕人的,他们的样子都太凶了,但也只好硬着头皮走问前去,侥幸得很。还是这条腿的功劳,我得到进城的许可证!

秦淮河不停的流,除了难闻的臭味,好似又添了些血腥气!

中华路、太平路一带的房屋差不多全烧了,颓垣败墟,我不忍去看,低着头赶快走,到了宁海路,这里有我朋友的一所房屋,除了一个看房子的人,其余的都逃走了。我就在这里住下,首先应办的事是领安居证(以前的安居证是中岛部队发的,三月一日以后,改由特务机关换发)。

在山西路大街上,放了一张桌子,两旁排列二十余名敌兵,雪亮的刺刀尽在向人发威,这是日本特务机关发安居证的地方。一群来登记的同胞们,排着整齐的队伍,都不说话,连喘气的声音也低了些。每次有四个人站在桌子前面,一个戴眼镜、尖头、瘦脸的中国人,板着严肃的面孔向每个人详细的盘问,遇着身体健壮精神饱满的小伙子,同时其他三人又不认识他,那位戴眼镜的人只一挥手,便有日本兵走来架出去,这小伙子便送了命。据说已经有一万人之多,断送在那戴眼镜的老汉奸手里!

妈妈同我都很容易的得到安居证,只是一张白纸,几句“日文”,许多人却为它送了命。安居证上面有两个大图章,是打过牛痘针与防疫针的证明图章,下面有图章是特务机关的,在特务机关几个字的上面,男人画“/”作记号,女人便写个“女”字。

以上是我个人的经历,现在就此结束,再报告别的事情。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71(三)难民区南京未陷之先,国际救济委员会便设有难民区,地点是南由新街口起,经中山北路、中山东路、汉中路,直到汉中门、挹江门等地,当时一般人目为安全地带,但敌军入城后,竟不顾国际公法,肆意恣扰,外人亦无法制止。

南京陷落时,尚有四十万居民困居城中,难民区成立,但房价昂贵,一般人均裹足不前,在难民区居住者不过十五万人左右,难民区以外之居民,多被敌人残杀,后来难民区也失其效用,敌人是同样的抢、奸、烧、杀。

南京沦于敌手,国际救济委员会所储之粮,仅可支持数日,而难民又少有自己存粮者,残暴的敌人又封锁粮食店,一时粮食大起恐慌,残暴的敌人又阻挠往南京运粮,国际救济委员会亦束手无策,百般设法,皆未成功,敌人这样做的目的,在破坏国际救济委员会的工作效能,令其自行瓦解,敌人亦可除一眼中钉,其用心之狠毒,说来令人发指!

现在难民区,已有名无实,国际救济委员会,已无声息的瓦解了,敌人多方设法妨害该会工作,该会又有何办法呢?该会对我国同胞的关切与帮助,真令人感激,由于他们的同情,更反映出敌人的残暴,日本法西斯已失去人性,连狗的心肝都没有了!全国同胞们,全世界爱好正义的人们,快起来,消灭了这人类中的强盗!

(四)敌人的兽行在这一段里,我要多报告—些,事实上也应该多说几句。

自抗战以来,敌人在各战区所暴露的种种行为,真是万恶极了,烧、杀、抢、奸,都是暴敌的拿手好戏,但这种残暴的行为,一方面能增强我们抗战的力量,另一方面可使世界主持正义的人,明了暴日是人中禽兽,是应该群起消除的,所以我们要尽力的暴露敌人的兽行。同胞们,我们该觉醒了,我们不该再作纸醉金迷的梦,日本人要亡我们的国家,亡我民族,他更要亡我们每一个人,我们不能存一点苟安的心理!

敌人攻入南京后,抢、烧、奸、杀,是同时并行的。中华门、通济门、光3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华门一带,遭敌人屠杀更为惨痛,百姓死者不知其数,就是年迈的老人,也不能幸免,大街上尸身横躺竖卧,血流满地,暴露日久,有些被狗吃了,肚肠拖地,尸首不全,真是惨不忍睹。敌人又到处纵火焚毁房屋,尤以中华路、太平路、夫子庙等处为甚,烧得片瓦无存,往日是繁华街市,今日却变成一片废墟,残瓦颓垣,真令人触目伤心,总之自敌军进城,终日火光冲天,烟雾弥漫,放火焚房几成了他的能事,有时且迫我百姓前往救火,却将我同胞推入火堆,看其活活烧死,而残暴无人性的敌兵,却鼓掌大笑。同胞们,这种拿我同胞的性命开玩笑的深仇,我们应当如何来报复?

抢掠,这也是敌人的拿手好戏。入城后,挨家搜索,翻箱倒笼,凡稍值钱的家用什物,或完好的衣服被褥,亦被抢去,敌人用卡禁〔车〕装载不知运往何处。不过两天光景,难民区以外各处,被抢一空,于是敌人便设法到难民区内抢劫。敌人狡猾多端,宣称以检查逃兵为口实,闯入难民区,经〔遭〕国际救济委员坚决反对,但敌人对国际公法一向漠视,也不能制止敌人的疯狂行为。他那里是检查逃兵?只是检查衣箱,遇有贵重物品,即行掳去,我同胞只有忍气吞声任其抢劫。敌人又想出抢劫的妙法,在路上以检查行人为名,搜索行人衣装,于是我同胞所有之钞票及其他贵重物品,尽被掳去,即或有稍美好之衣服,亦被强行剥去,想起敌人这种卑鄙行为,真令人痛恨。

残暴的敌人好似得了疯狂症,恣意的掳掠我同胞的财物,就是留京外人的财物也不免受其抢夺,敌兵竟公然闯入外人住宅,翻箱倒笼,抢劫值钱物品,各大使馆之外人多离京,仅有看房子的〔中国人〕,对此暴行,亦无法制止,后由德大使馆发起向日军当局要求赔偿,并开具失单,日军当局允调查后再赔偿,并代惩肇事兵士,但调查时,日军事当局强迫看房人承认为我军民所抢,看房人以威势所逼,只好承认,敌人无耻极矣!

所谓“武士道”、“大和魂”、“皇军军纪”不过如此而已,与国际强盗有什么分别呢?日本法西斯是毁灭人类文明破坏正义的魔鬼。近视的人们,请你们认清这些日本帝国主义,对此破坏和平的战争,你们不该沉默不语,你们应当援助为正义而奋斗的人们,沉默,无异于为虎作伥!

说到敌人奸淫妇女,真令人气愤得无话可说,骂他是禽兽,他尚不如禽兽,他连狗的心肝都没有,他是完全丧失人性的!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73日兵进城后,除抢烧杀,更重要的却是奸淫妇女,十一岁的幼女,五十余岁的老妪,都不免被辱,轮奸后,多被杀死。“花姑娘”,整群结队的“花姑娘”被捉到,有的送往上海“皇军娱乐部”,有的专供敌人长官以泄兽欲,一般敌兵,到处搜寻女人,在街上,在弄堂口,许多女同胞被轮奸,惨叫和狂笑突破了死城的空气,送到我的耳鼓里,不禁使我战栗,我不知是恐惧,还是愤恨!

街头上有很多轮奸致死的女同胞的尸身,通身剥得精光,赤条条的,乳房被割下了,凹下的部分呈黑褐色,难看极了,有的小腹被刺破了好些洞,肠子涌出来,堆在身旁地上,阴户里有的塞一卷纸,有的塞一块木头……多惨痛啊,这是人的行为吗?同胞们!起来复仇呀!女同胞们!

起来自卫呀!

起初,难民区较为安全,一般妇女都到区内藏躲,敌军是从未把国际公法放在眼里的,深夜擅入区内,我妇女或被奸污,或被掳去,虽经外人阻拦,亦不生效,且外人竟有因此而被殴打,金陵女大、中华女子神学院,皆有此种事实发生。日军为避免我妇女见其来而逃走,多趁黑夜到各民宅搜寻妇女,且有换便衣者,敌军捉住男人,即指着小孩说:“要小孩妈妈!”或者说:“要花姑娘!”若答以没有,日军即行怒打,或以刺刀戳死。

日军每捉到女人,即就地淫污,而迫令其夫或其父立于旁,目睹此非人行为,而奸后必将女人致〔杀〕死,这该多惨痛啊,想起来真令人发指!

以上对敌人的兽行不过说个大概,现在单独就几件事实来细说,这样可给读者以有系统的印象:人桥———板桥某地有小河,水深仅没膝,当地居民将该处木桥拆毁,如此可避免敌军过河杀人。某日敌军六人行至该地,无法过河,便到附近村庄内捉来乡民多名,强迫伏于河内,乡民不肯,敌兵乃用刺刀威吓,并以枪柄猛打,不得已乃伏于水中,层层叠起,作成一座“人桥”,敌兵在上面往来践踏,又用刺刀乱戳,日兵玩弄尽兴,鼓掌大笑而去,河内有被淹死者,有被戳死者,生还者极少。

玩弄老妪———南京南郊六郎桥十八村处,居民皆为土匪,但颇有组织,人民亦较强悍。一日,有敌兵三名,到该处要猪鸡等,并找女人,当有王姓少女为其奸污,旋即去。当地居民皆愤慨,便决定如敌兵再来骚扰,3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必加以抵抗,第二天果有敌兵六名前来,居民大愤,奋起抵抗。当即枪杀敌兵三名,余三名逃走。不久,便有大队敌兵开来,以机枪大炮向该村猛攻,居民甚为惊恐,相率逃走,敌兵放火烧房,又进内搜索。在福音堂内找到陈姓老妪三名,皆六十岁以上,敌兵无法泄愤,竟将三老妪毒打,又强迫脱去衣服,老妪不从,敌兵乃强行剥去,三老妪脱得精光,敌兵驱之遍游各处,倍加羞辱,用刺刀划其身上各部,不禁老妪哭喊,或用刺刀拨动干瘪老乳,令其怪叫,后用小刀乱戳其阴户,老妪痛得昏厥了,敌兵割下小足,狂笑而去,真残忍极了!

乱伦———城外沙洲卫有朱姓人家,某日突去敌兵四名,将朱姓儿媳(年四十岁)强行奸淫,当日兵轮奸该妇时,强逼他的公公、丈夫、儿子站在旁边看着,轮奸后又逼其公公去奸淫,残暴的敌兵说:“老头!你快活快活!……”同胞们,这是多么万恶的事啊,可是这老头也只好照办,伏在他的儿媳身上,做个样子,可是敌兵认为不对,又殴打老头,叫他认真去做,……公公奸了儿媳,敌兵又逼该妇之子(年仅十七岁)奸其母,……读者们,写在〔至〕此,我不禁手颤了,我真不忍再详细写了,总之,那儿子不干,敌兵会强逼的———读者们,我们替那站在旁边的丈夫想想,他的心理该作何感想呢?……敌人这种行为真是丧却人性,凶残绝伦!

敌军的种种暴行,讲起来真令人切齿痛恨,可是不可徒自悲伤愤恨,我们要亟起复仇,为我死难同胞复仇!同时我们更应当坚定信念,惟有与敌人死拼才能有活路,女同胞们,我们要自己不受辱,只有赶紧起来训练自己,我们能保护自己,同时要抱定一个观念,就是至死不屈!

关于敌人的兽行,我不想再写了,情绪很激愤,也很忙乱,只好止于此。

(五)市面一瞥自南京陷落敌手,日军屠杀奸淫,抢劫横行,市面房屋多被烧毁,商业根本摧毁,延至本年二月间,各处方有由敌人操纵之摊商产生,所卖物品多系敌人抢掠而来,售价昂贵,且人民怀有深仇,哪肯购买,故商业颇冷落,同时又没有相当房屋,没有一定的地方,后来在路旁起建板棚,权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75作贩卖处,情形简陋得很。

敌人在各侵略地行使伪钞,这已是人人皆知的事实,在南京自然不能例外,并且闹得更凶。为了行使伪钞,日军当局想尽方法来推行,先将一切物品抢去,对日用品之出卖,严加统制,又阻挠国际救济委员会运粮至京,这都是敌人欲统制商业,吸收法币,摧毁我国经济的办法。因为如此一来,我民人只有向他购物。敌人用心狠【毒】,手段卑劣,真令人气愤!

在南京行使之伪钞,有“满洲国”钞票、“军用手票”,以后者为最普通,也很简陋,日军随便印发,强迫民人使用,市面上不准使用中国钞票,欲购物品,须换得“军用手票”,方可购买,但往往“军用手票”又行使不通,小贩竟有因此而倾家荡产,无以图活。总之,敌人想尽方法吸收法币,害人之甚,殊令人痛恨!

白面贩卖所突然增多,公开贩卖,饭馆茶社皆可随便吸食,用毒品灭我种族,也是敌人亡我的手段之一。

剃头匠的生意较好,留长发的同胞恐敌人目为不良分子,都纷纷剪除,故剃头匠大发利市,不过这也只是目前的特殊现象。

大街上有日兵站岗,我同胞行其侧,须恭敬行礼,然后掏出安居证,检查后方得通行,人民只能在城内活动,城门从不让出去的。

近来日兵奸淫妇女的事,在白天虽少有见到,但在晚间仍多得很。我女同胞行大街上,日兵见之即趋前阻拦,藉检查为名,遍摸全身,百般调戏,任意玩弄,但也只好忍辱含羞,听其胡为,否则,刺刀举起,立刻戳死,故在白天,大街上没有一个妇人的影子!

近来敌人宣称,南京繁荣如故,这真是荒谬绝伦的话,日军入城之初,烧杀不绝,南京已成一座死城,近来,日军当局虽努力繁荣市场,但人民皆知其诡计多端,除购买粮米等必需品外,鲜有与之交易者,市面冷落荒凉,有何商业可言!

(六)伪组织日军自占领南京,即进行组织伪政府,先后有自治委员会、督办公署之成立,今分述如下:3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自治委员会———陶锡三任该会会长,副会长为孙淑荣,陶曾任律师公会会长,孙为留日者,该会寿命极短,其组织又未公布,故其内部情形不详,约分六科,有总务、财政、交通等科,其余名称不详。陶任该会会长之初,曾出布告安置散兵,劝告藏于难民区之散兵可自己承认,官方设法安置,愿返里者可资以路费;无知散兵竟有三百余人出首承认,被日军拘捕,在大方巷口尽被枪毙,后为红十字会埋于鼓楼二条巷口,利用该地两防空壕掩埋,作成两座大肉丘坟。据传陶以此事处置不当,乃辞职不干,但以〔亦〕盛传陶为纯粹之汉奸,甘心供敌驱使,究竟陶为何等人,殊属疑问,但以后从未见陶某出首作事,而自治会会长亦由孙淑荣代理,事实竟如何,殊属疑问。

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初,即宣布没收公家财产,主人他去之财产,虽有看守人,亦被没收,宣称暂为保管,并代为出租,租金亦暂替保管,待房主返来,一并交还,说来冠冕堂皇,其用意为何,真令人怀疑。

督办公署———继自治委员会而起的,便是督办公署,署长为任援道,直到于今,南京的市政仍由该署主持,署长以下分财政、总务、教育、警察各厅,以警察成立最早,日军初入城,即有一旅馆老板王春生,出首组织警察厅,网络旧日警察厅供敌人驱使,据传王久为敌方作汉奸工作,此次在京汉奸中,以王为最无耻,谄媚固宠,真是毫无心肝。警察厅分保安、保甲、户记、救济、调查各组,又划分南京市为五区,难民区为第四区,其余不详。警察多为旧日的,他们都不甘心作敌人的走狗,有机会他们便要逃回祖国来,因此,常常有警察改衣便装逃走,但常为敌军捉回枪杀。

伪组织除为敌人作谄媚工作外,虽想稳定京市秩序,繁荣商业,但工作之始,即遭敌人阻碍,如敌军到处烧杀奸掠,民心惶惶,东移西迁以避敌人,焉有秩序之可言?只可作敌人爪牙,为敌人服务、征工、代觅妇女……种种无耻工作。

伪组织之产生,纯系少数汉奸甘心认贼作父,为敌人效劳,多数人是受日军强迫,不得已而为之。少数汉奸从中作梗,便能破坏大事,所以对于汉奸我们应该特别注意,设法根本消除之。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77(七)教育与邮政在敌人的疯狂威势下,民心惶惶,当然无法想到子女的教育问题,近来在难民区内虽有山西路小学、五台山小学已开学,但学生甚少,日人极力监视。

敌军对我幼童极表好感,日兵多随身带糖果,见我幼童便给糖果吃,我幼童对日兵之畏惧心渐渐消除,敌兵麻醉我幼童,用心之狠毒,真是可怕!

敌军当局为便利其士兵之来往通信,故欲恢复南京之邮政,但我前邮政局长李某,知邮政恢复后,不过为敌人便利,对我同胞之信件必严加检查,乃拒绝恢复邮政,敌人无法只好应允不检查信件,李局长方允以恢复,由三月二十六日起试办三日,看日方是否遵行条件,现敌人对信件并不检查。小包汇递均可,钱数不得超过二十元。邮局公务员之帽徽未变,惟须带有袖章,由日人制定标志。

其他关于饮水电灯方面,经国际委员会屡次交涉,已行恢复,自来水任意使用,尚不收费。

(八)其他在这一段里,我要补充以上各段的遗漏,再报告些琐碎事项。

“自治委员会”之先,曾有“维新政府”之出现,主持人及内部均不详,其办公地点亦不晓。历时不久即消灭,仅有该组织之“行政院”出布告安民,但不久便烟消云散,自行敛迹!

关于“国际救济委员会”之名称,是经过几度改变的,最先有“难民收容所”,后又改称“国际难民救济委员会”。

敌人对给养之运输,颇感困难,江南路虽可藉之运输,但缺乏机关车,故敌人乃利用汽车换以铁轮行驶于江南路上,汽车亦缺乏,便强征民夫,捉耕牛,以运输给养,由此可见其困难矣。

我在南京之各政治机关,除交通部被焚外,余者皆完存,多为日军强占驻兵。总理陵无恙,由城内五台山可清楚望见,仍是庄严巍峨,人民看了亦觉安慰!

3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九)怎样脱险京沪通车,这消息振荡了每个人的心,但敌人不准我同胞乘车,后经国际救济委员会交涉,方允每次车只卖六十票。

要离南京的人,首先须持“安居证”去领“迁移证”。许多同胞都愿意脱离这人间地狱,但所有的钱财都被抢劫了,哪有钱坐火车呢?我费了好大精神,所有的钱没有被抢,这真是我的幸运,六月三日我离开南京。

在下关车站上车的时候,须经过严密检查,就是外人亦不能例外,且往往比我们更严苛!

车开了,车渐渐飞跑。别了,南京,别了,那些生活在水深火热的被难同胞,别了,那庄严巍峨的总理陵,别了,别了,……紫金山,玄武湖,……渐渐的模糊了,说不出这时的感情是怎样复杂,不是快乐,不是悲哀,是什么?……到上海时是在黑夜,在旅馆里住了一夜,我知道上海同胞在不断的作救国工作,尤以租界内的同胞,他们干得很勇敢,也很有收获。是的,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不愿作亡国奴,我们都是有热血有良心的中国人,我们都来打日本,一定能赶跑他!

在上海住了一夜,翌日晨便乘轮船转香港。现在我住在湖南的一个僻静山村里,每天安静的生活着,青翠的山,潺潺的水……这里的一切,引不起我一点爱恋来,我厌倦了这蛰虫似的生活,我要过有意义的生活,我愿意常常兴奋着!

当我在南京的时候,一个北平的朋友写信劝我回东北故乡去,他说:“你是个残废人,回东北去,安全是不成问题的,在国家,失掉了你这样一个残废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我没有回答他,我要回到祖国,我虽是个残废人,只是身体残废,我的心并不残废,我有一颗赤诚热烈的心,我要把它供献给祖国!

同胞们,沦落在南京的四十余万同胞们,日夜在默祝着国军去拯救他们,我们不要再图安逸的享受了,纸醉金迷的生活没有我们的份!

记者沧〔沦〕落在敌人的铁蹄下,五月有余,目睹我同胞遭惨杀淫污(据统计,到五月初,由红十字会掩埋尸身二十七万,妇女三分之二被奸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79污,其他扔入池塘河水内之尸身尚不在内),身受种种痛苦,始于最近逃出虎口。敌人蹂躏我同胞之情形,真是惨绝人寰,不忍卒睹。同胞们!

这样的深仇宿恨,我们必须报复,为我死难同胞报仇雪恨!

各位读者,以上只是诚实的报告,文字间毫没有修饰,但这是我身经目睹的事实,写出供献给我爱国同胞。敌人屠杀我同胞如宰鸡犬,真是难以忌〔忍〕受。我们只有积极抗战,为我死难同胞复仇,只有同敌人死拼,失地可复,同胞能救。同胞们!时急势迫,事实已不许我们再犹豫了!同胞们,快奋起!同胞们,快奋起!

3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有关南京大屠杀的中国新闻报道①1.美报揭露敌军暴行泰晤士报驻沪访员详电【中央社香港二十四日电】外息,据上海英文大美晚报二十二日纽约电,纽约泰晤士报日来刊载该报驻沪访员亚朋发来电讯数则,颇具惊人性质,据称,中国境内一部分日军几已毫无纪律,其种种暴行,较之中国从前之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此项电讯,已在美国舆论方面及华盛顿官场方面引起深刻印象,关于日军在南京种种暴行,据称,日军入城之后,恣意奸淫掳掠,实乃日本国家之国耻,美国炮舰巴纳号横遭击沉,与英国军舰商船横遭轰炸,实乃桥本上校直接命令所致,桥本其人,即系去年二二六日本少壮派军人在东京叛变时首领之一,该访员并称,现在应行研究之问题,共有三项,即:(一)日军在南京之暴行,是否该国军部某一部分所发纵指使,(二)如属非是,则日本军队是否无法加以控制,(三)日军纪律败坏之后,是否尚可恢复,英美两国军舰商船被击案及南京恐怖行为之发纵者与默许者是否将受惩罚,该访员对于桥本上校身分[份]特别加以叙述,据称,二二六事变后,桥本上校即为军事当局予以黜革,并削其兵柄,迄至本年秋初,日当局征集大军五十余万,以对华作战,桥本乃复编入现役,目前日本较为稳健之军人及政府中人均深致虑,以为在此种局势下,桥本如竟不处罚,至少倘不能如海军航空处长三波少将之被撤回,则各国政府即将效法美国总统罗斯福所为,而直接向日本天皇提出抗议矣,此外桥本利用某种特殊政治出力,以掌固其地位,对于该国军队全体业已发生极可恐惧之影响,即在下级士兵亦均蠢蠢思动,以为上级军官可以逍遥法外,则若辈又何乐而不奸淫掳掠乎。日军侵入南京①本章标题均为原标题或原编辑者所加。此次编辑时,个别标题略作删节。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81后,纪律荡然,暴行迭出,直接原因,即在于此。拥护松井将军之稳健派军官现均深切了解务当恢复军纪,若辈承认日第三舰队司令长谷川中将所部海军现正竭力谋巴纳号事件得以圆满解决,但陆军方面,则事隔七日,(此电系十二月十九日所发)除逃避责任与抹煞事实外,仍一无表示云,同日该报访员亚朋专电内复称,此间凡与松井大将及长谷川司令相识者,对于彼等统率之部队竟有此种行为,几令人不能置信,抑当松井大将正式进入南京城之前,是否完全明了城内日军行动,亦甚可怀疑,凡在中国之外人,不论其为日本之友或日本之敌,至少有一点系属同意,即日本帝国之对华政策,倘欲求其成功,则必令中国人民感觉其生活较诸数年来在军阀及国民党统治下更佳而后可,兹近三年以来,蒋委员长之军队对于中国人民一切待遇,远较民国以来一切军阀为佳,反之,日军占领南京时,当地所发生之惨酷抢劫行为,则日本实当认为一种国耻,闻松井大将部下曾想尽种种方法,务求掩盖日军种种暴行,如屠杀解除武装之俘虏及平民妇孺等,不使松井有所闻知,无如秽德彰闻,日军一部分下级军官暗中行为,松井虽未详悉,然亦不能不加以怀疑,仅巴纳号一案,已足使日军正式进占南京之“光荣”为之扫地以尽,彼日本者,无论个人或民族,向以豪侠武士道精神自夸于全世界者也,今日本在南京之所作为,已使此种声誉完全扫地,查日军在南京之行动,虽往时中国盗匪占领城镇时之奸淫杀掠,亦无以过之,然日本当局虽亦承认,谓欲取缔此种暴行,亦无从着手,凡此种种均为美德两国留居南京人士之所目睹,自十二月十四日外国记者离开南京之后,城内恐怖情形,当必有不堪设想者矣,自本月十四日夜间以至次日,城内日军残暴行能①为,有非笔墨所形容者,经两日之屠杀,至十六日,日军当局始乃开始加以注意,目前日本军队决不愿任何外国人士前往南京,在长时期之内,必不许可外人赴京,然彼已在南京之外人则必将设法将此种恐怖事实向全世界宣布,此种事实,一日获得充分证明,则日本军队此次攻城克地,迫令中国放弃首都,不仅不能获得光荣,抑且在历史中永留污点,日本人民将悔之不及矣云,嗣述及长江英美炮舰被轰炸事件,该访员则称,轰炸各该炮舰之日本飞①原文如此,为洐字。

3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机,其根据地不在上海,亦不在日本航空母舰,而在极近之太湖水面,此种飞机,就一般而言,当与陆军密切合作,当本月十二日清晨日机自称奉到命令,对于芜湖与南京二城之间所有船只悉予以击毁,此后来造成轰动全世界事件之由来也,该访员之结论,则谓,日本在远东原以法律秩序与正义之主持者自任,其言虽不无过分之处,其在中国之种种行动,或亦可见谅于世,然自日军进占南京,出此种种罪行之后,声誉遂乃一落千丈,即向来赞成日本大陆政策者,闻之亦无不为之变色矣,抑南京城内此种事变消息传至日本本国之后,日本对于中国之预定计划,亦不免受严重影响,盖任何国政府此后倘欲与日本言和,将益无可能矣,中国负有声望之士欲与日本合作者,此后亦将闻而却步矣,职是之故,中国人士此后倘欲与日本合作,则亦惟有寡廉鲜耻之徒而已。且日本所占领之多数城市中,中国人民纷纷撤退者,无虑数百万人,日本此种暴行,□使此等撤退之中国人民不敢重返其故土,因之日军恐怖行动之结果,徒使其城市成为不生产之废墟云。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25日]2.社评为匹夫匹妇复仇敌军占南京后,屠杀难民,淫污妇女,报告甚多,都是外侨所传。上海西字报,一再揭布,美报访员,有长电致本国,昨日德国海通社沪电,甚至说敌军司令,也承认有此事,但是一般少壮军官所为,彼不负责云云。总之,敌军在南京屠杀奸淫,穷凶极恶,已是铁般的事实,所不知者,只系被杀遇害者之确数,而最初之报告,说被杀平民有五万人之多。

敌军在河北,在山西各县,都杀平民,淫妇女,但报告都不详,而地方偏僻,无从确查。现在南京之事,则外侨所传,世界所知,仅此一端,已构成日本帝国主义,万劫不复之罪状,何况南京如此,江南各地实际皆然。现在又攻陷我杭州,在北又正攻济南,凡敌军所到,其凶淫残杀,都是与南京一样,凡有人道观念者,对于这土匪不若之兽行敌军,应当怎样鄙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83弃,怎样愤懑!

南京难民区,是旅京外侨发起,得敌军默契而成立的。固然其事并非正式性质,但既是人类,总不应完全无信。南京居民,本来多数已走开,其最后留京者,当然是贫民居多,也是因为信任难民区之故。奈何于攻城之后,竟这样残忍,这样凶淫,虽古代野蛮民族也不至如此,日本戴着现代强国之面具,且口称是反对抗日的中国政府,不是反对中国的人民,现在受这样杀戮,并且污辱良善女性,不计其数,何况到处皆然,不止南京。从世界文明史的眼光看,这真是赤裸裸的凶残之兽行,不是人类所应有。

我们对这些被害的同胞,不但根据中国人之立场,万分悲痛,万分愤懑,并且从人类普通之立场上不得不大声疾呼,愿全世界有正义人道观念者,起来为匹夫匹妇复仇!全世界的善良人类!不论何洲何国,何党何业,请大家都做人道的勇士,声讨这现代化装的万恶日阀!西洋人特别尊重女性,请看日军在南京在各处怎样欺辱良善妇女!报上常看见千百成群的妇女,被敌军编队带走。又最近西人记载,在南京见一日本军官室中,禁锢妇女有七八人,一般情形,可想而知,欧美人士,素有义侠之心,对于这人道的巨寇毕竟作何感想呢?

我们希望全国同胞者,也是这一句话:“为匹夫匹妇复仇”,在私人问题,复仇本是褊狭心理,但为民众复仇,则是圣贤遗训,为中国道德之精华。我们人民此次被暴敌蹂躏太残酷,太悲痛了,明末所谓扬州十日,嘉定屠城之痛史,现在天天演着。就以最近几天说,看浙江,看山东,真是水深火热,不可形容,我们政府,我们各界,目击耳闻,男女同胞们这样遭难,应当怎样立志决心,替这千千万万的匹夫匹妇复仇呢?敌人这样,是完全暴露其罪恶,其注定败亡,当然之事,我们大家务须联合全世界主张正义人道者,努力杀敌,以为这些被害人伸冤雪耻。后方各界,特别要刻刻不忘!

[汉口《大公报》1937年12月28日]3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日军在紫金山下杀人竞赛①《密勒氏评论报》顷载,最近东京《日日新闻》载有通讯一篇,题为“南京紫金山下”,述两日寇在我国竟至以杀人多寡为竞赛。此两日寇,一名向井,一名野田,相约以谁先杀死一百人为优胜。占南京后,两寇各执血迹殷然刀口已缺之刃,相见于紫金山下中山陵前,原文并载两寇之对话。名向井者说:“我已杀死了一百零五人,足下成绩呢?”野田答:“我杀了一百零六个。”两寇相顾大笑。野田以多杀一人获胜。然究竟谁先满一百人,无从决定,乃约定,以杀满一百五十人为竞赛。该记者并扬扬得意加以按语云:此两皇军又将继续杀人矣!该报并将此两寇照片刊出,似语其国人,此即“皇军”之英雄!《密勒氏报》并称:日军嗜杀,外国教士皆可证明。当日寇进占南京时,未及逃出之我国难民,手无寸铁,皆为驱集一处,以机枪扫射而死,在日寇占据区域,除被迫搬运物件者外,殆无所谓俘虏,皆一律杀死,即中国军缴去武器,亦被杀死。难民区之着壮丁服者,亦皆指为兵士,而被整批枪杀,如此暴行,可谓惨绝人寰矣。

[汉口《申报》1938年1月25日]4.社评春节念受难同胞今天是春节,在一般人民心理上,是过新年。我们在后方的人们,想一想:我们几千万在敌军占领区域内的男女同胞,今天在什么境遇!

日本文化,彻底破了产,日本军阀彻底丧了良,这几个月,在中国南北,凡所占之地,莫不杀戮、奸淫、抢掠、焚烧!尤其骇人的,是强奸之后①引自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南京大屠杀》,第168~169页,中华书局,1995年。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85还杀戮,抢掠之后再加一把火!在北如此,在南更甚。现时我们大江南北多少名城,都这样蹂躏着,各地善良的男女大群,就这样被杀戮,被侮辱着。除过暴匪未到的乡村以外,都焦土化、枯骨化、奴隶化了!我们用任何文字,也形容不尽其酷残,任何描写,也叙述不尽其事实。

京沪沪杭间,交通全阻断,消息全封锁,就是住在上海租界的人,至今不能到南市。现在只有靠各地逃难出来的孑遗之民与外国人,辗转报告。所以现在知道的事实,还不能到万分一,或千分一。

英记者丁伯烈①氏报告,敌军在京沪线杀戮的平民至少三十万人,奸污妇女,虽老妇不免。上海字林西报,是最老成持重的报纸,近来写敌军兽行,也激动义愤。因为沪租界西区,就常发生这类事,所以敌军之无纪律无人道,在一般外国人,业已成了常识与定评。

丧尽天良的日本军阀,对着日本人民,鼓吹“神圣战争”,对着世界,宣传不仇视中国人民。而百分之百的事实,是这样彻底的野兽化、凶匪化。我们若非知道事实,将不能轻信其为事实!因为其凶残卑劣的程度,是出人类想像以外的。我们对于这样事实,不但是愤,并且是悲。悲的是日本过去受了两千年孔孟文化的陶镕,近代又受了七十年西洋文化的训练,而其军队,竟然这样兽行匪行。而其所谓政治家外交家经济家文化家新闻家,只鼓吹征服,讴歌战争,对于这种辱没黄人面目玷污亚洲文化的军队行动,竟然昧尽天良,一言不发。

上月十五日,日本政府的声明,是公然宣布否认独立的中国,公然要征服中国作它的殖民地,其方法就是要继续到处这样杀戮奸淫抢掠焚烧,以纵其征服欲杀人欲,而口中却说这是安定东亚,这是与“新中国”提携。

我们今天,对全中国后方男女同胞的春节赠品,就是叙述这一件悲惨事实,我们是绝对本良心说话的,假若不是事实,我们虽对于敌人也绝不诬蔑,反而只恨知不尽,说不尽。我们愿全国后方男女同胞□□觉悟:国家独立如不能保,民族就要澌灭,不然,也永远奴隶化。我们大家,必①丁伯烈(H.J.Timperley),中文名“田伯烈”,英国《曼彻斯特导报》驻中国记者。

3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须发誓,尽一切力,负一切责,以救出我数千万同胞,同时这就是救自己,救自己的家族儿女。我们同时愿全世界的善良人类,注意这个凶残的征服战,共同为人道为文明,发动正义的制裁,并且愿告日本国内的善良人类,自问天良,对于你们的军阀行动,感想怎样?耿不耿,羞不羞?

我们受难同胞的境遇,悲惨极了,而从战局上说,这实在是天夺敌魄。因为一个民族,丧了天良,一定败亡。日本现在,除过武器以外,还有什么?自称东亚安定力的敌军,这样彻底失了军纪,亡了人道,怎样能持久战争?敌兵们人性失了,荷包满了,赤裸裸表现出来是现代武装的倭寇。这样就能征服大中国了吗?这样就能驱逐白色人种吗?大亚细亚主义的松井,试扪心自问这烧、杀、淫、掠就是主义吗?这样就能统治亚洲吗?

中国为拥护独立而战,本来天经地义,百折不回,何况现在十足的证明:国权一失,所有人民生命财产贞操,就彻底的被蹂躏,同时证明所谓一等强国的日本军队,原来这样彻底无人道无纪律,这样出人意表的恶劣。我们全体国民,因此应当更觉悟抗敌救亡的绝对性,同时则可以看穿敌人精神上的破产。当此新春,大家要为受难同胞悲,同时则为抗战前途贺。大家要忍泪决心,各尽职责,以救国家,救同胞,救自己,不达驱逐暴寇之目的不止。

[汉口《大公报》1938年1月31日]5.陷后南京惨象倭敌失却人性凶残绝伦屠杀市民八万妇女半数被污【中央社讯】近有数人于本月五日由南京逃出,经过种种困难,始安抵武汉,记者往访,叩询敌军在京暴行及南京现状,承将敌军屠杀、纵火、奸淫、掳掠、禁绝粮食、伪组织丑态,敌军政治军事布置以及市面各情见告,兹分志如次: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87凶残屠杀上年十二月十二日深夜,在火光冲天,杀声震地,我军于炮声隆隆之下,悲愤撤退,全城即陷入极端恐怖情形之中。留城市民幸早已安全移入难民区内,惟未能及时撤退之一部士兵,前进既难,后退无路,军人爱国,杀敌心切,于是在十三日晨曦中,城内各处枪声大作,敌我巷战开始,冲锋肉搏,我孤军均作壮烈卫士之牺牲。当日下午,枪声渐稀,敌军大队入城,占据各机关,布置守卫,同时分派大批军队至各处按户严密搜索,我武装军队无论抵抗与否,一律遭受枪杀。自是日起,杀人恐怖,蔓延全城,嗣敌方声称,难民区内藏有武装军队,乃不顾国际信义,公然违反国际救济委员会之诺言,冲入难民区内,按户搜查,凡貌似军人者,辄捆绑以去,十余日内,每日均有十余卡车,满载非武装人民向城外驶去,总计不下万人,惨遭屠杀,以后偶有市民在街中行走,或在房屋内发现,敌兵认为形迹可疑者,立时驱至新街口广场上,一律以机枪击毙,倘被捕市民,地近河池,则敌兵必推溺河内。曾忆一次有数人在河内起伏挣扎,敌认彼浮水图逃,乃一一以枪击毙,事后并枪挑人头,嬉笑街心,遇有野犬,则戏弄诱食,倘该犬勇猛追逐,即以刺刀刺死。敌兵如此凶残无道,实令人发指。将近一月中旬,敌兵屠杀暴行益见猖獗,用种种阴险诡计,谋害一般无辜百姓,初则布告市民,举行良民登记,倘有违背,即不准住于难民区内,于是每日均有万余市民,分别集合于金陵大学操场及新街口广场与山西路广场,争求登记,拥挤不堪。敌人于此时佯作善意,向民众演说称,凡前充兵士者,请即退列两旁,以便分配职务,免与市民杂处,如有违犯,决予枪毙,因之每四五千人中,至少有四五百人被迫退出民众之群。本人等亦一度前往参加登记,目视当时敌人之自然神情,似非诡计,一般民众亦并不感恐慌,乃离开登记地点,约二十余分钟后,忽闻机枪声连作,可怜此成千上万无辜市民竟惨遭毒手。敌人灭绝理性之残暴,于此可以想见。敌兵此种蛮横狂杀,国际救济委员会曾一再提出交涉,其后始略减少。但敌兵仍故意杀戮,每至一家,搜索不出少年妇女时,辄恼羞成怒,屠杀全家,哀号涕泣之声不绝,是以两阅月闻,我市民被屠杀者,约有八万人之多,迄至今日,其摧残毁灭暴行,尚无休止,留居南京市民3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之前途,实不堪设想。

纵火狂烧首都沦陷,敌军于十三日进城,到处纵火狂烧。猛烈之巨火浓烟,日夜笼罩全城,亘一阅月之久,此空前大火,使全城居民无时不在惊骇恐怖中,其延烧区域,计有中华门、夫子庙、中华路、朱雀路、太平路、中正路、国府路、珠江路及陵园新村等地带,所有高大建筑及商店房屋,均付一炬,断垣颓壁焦土无垠,凄惨情况,目不忍睹。回忆十数年来,政府之辛苦经营,艰难缔造,今不幸遭此浩劫,其损失诚不可胜计,尤陵园新村之焚毁,真令人痛心疾首,及至近日,时因彼等聚合房内烘火取暖,漫不注意,致星火焚烧,波及范围极大,总之,此次南京大火,实为洪杨之役以来最大之火灾,其损失惨重,亦为我国史上空前痛心之记录,敌人对吾如此摧残蹂躏,吾中华民族对此血债深仇,誓死必报。

奸淫妇女难民区成立后,妇女移往避难者极多,国际救济委员会并辟金陵女子大学为妇女收容所,当时已住满七千余人,内部生活情形,较难民区稍为安全。敌军进城后,即按户搜查妇女,挟去奸淫,嗣复扩大暴行,每日至女收容所用大卡车将大批妇女载走,哭号震天,惨不忍闻,有时至深夜将一部分送回,但已遍体鳞伤矣。如是都数日,被其奸淫之妇女,约占半数,嗣经国际救济委员会竭力交涉结果,敌兵明白张胆之兽行,略见减少,但其毁绝人性之残暴程度,并未降低,于是不分昼夜,纷纷夺墙而入收容所,每见妇女,不论何地,即强行奸淫,因之求救与嬉戏之声,常达院外,盖收容所内无力抗拒,只有听诸禽兽摧残也。同时,尚有一部敌兵,至收容所外遍觅妇女奸淫,其卑劣手段,与万恶行为,更非吾人所能想象,国际委员会至此,又开辟金陵大学为妇女收容所,争往避难之妇女极为拥挤,然而暴敌凶行,愈加凶猛。按其奸淫对象,为十二岁少女至七十岁老妇,如稍抗拒,即予枪毙,某次在山西路一院内,当一妇女被敌奸污时,其丈夫前往哀求释放,敌兵见而震怒,以刺刀将其刺死。此外敌兵虐待尸体之恶举,而迭出屡见,某日,一被奸淫之裸妇尸体,僵卧雪地中,突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89为一日兵视见,乃强迫我市民与之性交,该市民竟在抗拒之下,死于非命,而该尸体亦遭刺数刀。若是惨绝人寰之奇辱事件,日多一日,迄至本人离京日止,已约有一万妇女遭敌兵玷污。(未完)掳掠一空暴敌非第屠杀纵火奸淫,且复纵兵为盗,任意抢劫。当难民移避难民区时,曾将家门闭锁,嗣据目击者谈,各街巷门户业已开启,而室内物件已空,显然为敌军所抢掠。按自敌军进城后一个月内,每日有大批卡车满载器物向下关驰去,自系以轮船运走。并闻所有红木家具,亦均搬运殆尽,较珍贵物品,更早被席卷去矣。难民区外财物既全抢尽,敌兵又借检查名义,闯入难民区,翻查衣籍[箱],当时区内难民恐慌异常,然一般赤手空掌之难民,对此暴举,又无法制止。敌兵检查时,每遇珍贵物品,即强行取走,旋更进一步检查衣装,因此每人所有钞票及财物,亦皆被夺无存,无抵抗难民遭此浩劫,而外人财产亦竟不免。当时曾有金陵大学外籍教圣公会令牧师等联合向敌军交涉,结果允先派兵士调查,但在检查时,敌兵对一切财物,垂涎欲滴,徒格于情面,未能公然抢劫。闻某次在一外侨房内检查时,突有一敌兵匿一小纽扣于怀内,某外人举而赠之,并嘱之曰,此权作辛苦之报酬可耳,敌亦然受之。迨至最近,难民区内难民之香烟、烟嘴、手表、皮夹、电筒、日记、钢笔等等小型物品,亦尽被敌掳去,至于在街上遇有稍为整齐之衣装者,更不免遭杀身之祸。所以南京目前盗劫之风甚严,所谓“皇军”军纪,无异于国际强盗也。

粮食恐慌各难民最初移进难民区时,大多数均能自带米粮前往,故于最初数周内,食粮毫不成问题。至较贫困者,每日则前往粥厂领粥充饥。旋又有八千担米运到,定价每斗九角,每担九元,规定每人先买一斗,已存米者,暂停购置,故食粮供给情形甚为充裕。乃近日因米粮来源困难,供给发生问题,后经与敌交涉,敌竟不准食物运入南京。南京难民国际救济委员会所储食粮,仅敷数日之用,因难民区内难民至少尚有十五万人,每日粮米一千包也。该委员会曾百般设法向南京上海及其他各处采办食3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物,皆因敌方阻挠,未能成功。不宁唯是,敌方并禁止在难民区内出售或运送大米。敌方此举,显欲使该委会工作失去效用。现敌虽允许难民赴区外购米,但距售米地点甚远,往返极为困难。即一般略有资产者,前往购米,多半于途中被敌兵劫夺。敌人如此强暴,拒绝接济粮食,我京中难民势必坐以待毙。

伪会丑态敌兵入据首都后,即进行组织伪组织,用种种卑劣手段,将自治委员会组成,任陶锡山为该会会长。陶系南京人,为汤山陶庐浴池经理,并拥有相当资产。陶逆与齐燮元为知交,故此次极得敌人信赖,出而任伪组织会长,副会长为孙淑荣,亦系南京人,以略通日语,被敌人重用。该会现分总务、交际、交通、财政、调查、人事六科。会址设于首都警厅内。该伪组织唯一工作,在为敌人奴隶服务,如征工、运输、购办以及代觅妇女等丑恶工作,偶有不□之处,即遭敌兵严厉指责,陶孙二逆乃罔知耻辱,甘之如馋[饴]且更以卑劣行为,谄媚固宠,可谓毫无心肝。此外伪组织虽欲进机关□维持秩序及安定社会工作,但其所管辖区域,焦土一片,渺无人烟,实无何工作可谈。至秩序问题,敌兵之凶暴,亦决非其能力所可制止,故该伪组织实等于虚设。近为欲博敌人之欢心,曾于本年一月一日悬挂五色旗,然除增我耻辱与愤慨外,别无任何影响。

敌军布防敌兵在京一切暴行,大致已如上述,但至一月二十六日,大部敌军曾开离南京,所余者当□京布置各种工事。同时在政治方面则强令难民迁回原住所,一月二十八日曾张贴布告,勒令二十五个收容所六万难民一律迁出难民区,否则即用武力驱逐。虽经国际委员会交涉,仍无结果,于是难民群议,先请老年人试着迁出,以观后情。然敌兵仍严厉令壮年同迁出,嗣□多数被迫迁出,但于晚间竟有大批妇女哭啼而返,因之盖使一般人惶恐万分,不敢轻动,迄至近数日,情形略见好转,然亦不敢谓决已安全也。又敌因鉴于我军近日猛烈进攻,特于最近强迫大批壮丁,在城内外建筑工事,同时在国府、海军部、外交部、铁道部、军委会及各大建筑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91均驻有敌兵把守,各该地带均不准一般人近□。

市面情形自敌军进城后之一月,全部南京沦入黑暗时代,难民区外火焰蔓延,焦土一片,抢劫横行,渺无人烟,难民区内屠杀奸淫,任意摧残,内外杀气重重,毫无半分市景。洎一月中旬,水电方面,经国际委会努力,略有恢复,但电话电报及邮运则仍毫无办法。至各种商店业已根本被毁,现在敌于难民区上海路一带,兹设小摊甚多,所售物品,大部由难民区外抢掠而来,前往购买者甚少。敌上海新申报传南京市面转趋繁荣,实不值识者一笑。此外在难民区内挑担剃发者甚多,生意略见活跃,但此决非所谓商业也。再关于京沪通车事,亦极属滑稽。表面上敌当局布告安民,通知京沪一月十三日通车,实际上中外人士前往乘车者均不获达到目的,则所谓通车,仅为敌军侵略之工具耳。在京数十万难民,精神肉体虽惨遭奇辱,但对前方战争,均极关切,初则不得已由新申报如悉一鳞半爪,然多荒谬无稽,现在多设法于外人家中静听中央广播,遇有抗战捷音,虽在水深火热之中,亦无不欢欣鼓舞也。

[汉口《大公报》1938年2月20日、21日]6.暴敌兽行闻见录烧杀抢掠穷凶极恶全城妇女几全被污【中央社讯】顷有某难民由京秘密于二月十九日发函寄沪转港,寄至其在汉友人,详述我首都陷落后日寇在京肆行烧杀奸掠之兽行,穷凶极恶,惨绝人寰,留京国际人士均愤慨切齿,并望我政府抗战到底,日寇色厉内荏,已成强弩之末,势必疲惫崩溃云。兹将原函全文志次:……第日十二月十三日南京失陷时,无法离去,遂陷入敌围,沦为难民。二月以来,所见所闻,惊心骇目,兹特撮要奉告,亦以见敌寇之凶恶,与其3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内部之矛盾,逝难久肆凶暴也。

敌军兽行十三日晨,敌大部入城,全市悲惨黯淡,顿陷恐怖状态,初则任性烧杀,继则到处奸掠。兹分项述之如:屠杀在下关方面不及退却之吾军,当场被杀约有万计,道路变赤,尸阻江流。被俘于麒麟门一带四千余人,无饮无食,每日倒毙者恒四五百人。现在三汊河一带被沉之忠魂尸体,尚不计其数。在城内有大批保安队,约四千人,以及每日搜捉之壮年民众,被认为战士者,每日必有数千,均押赴下关,使其互为束缚,再以机关枪扫射,不死者益掷以手榴弹,或以刀刺破入地窖,或积叠成山,聚而焚之。被难者纵跳悲号,惨不能状,而兽性敌人,犹在旁拍手,引以为快。城内之各池塘及各空宅,无一不有反缚被杀之尸体,每处数百计不等,综计殉日之间,死者六七万众。虽方诸明末扬州十日,嘉定十屠,不是过也。

焚烧自敌军入城之日起,纵火乱烧,日必七八处,初将所有高大建筑,除占用外,殆已烧尽。不能焚毁者,亦破坏之。继则普通民房,亦难幸免。弟曾亲赴城南视察,自新街口迄中华门之房屋,百不留一。据闻其他各处,以建筑简陋延烧尤甚。故现受德美人士保护麇集难民区之二十万民众,多半已无家可归,殊可悯也。

奸淫吾民族认为最耻辱最痛心疾首者,厥为奸淫。而敌竟不顾一切,除烧杀掠夺外,复大肆奸淫。稍具姿首者,几无一幸免。甚至赤身裸体,公然白昼宣淫,迭经外国人士目视,当场斥为禽兽,悄然遁去,恬不知耻。因是一般难女,俱避入金大金女大收容所,以求保护。此后日闻虽稍安,然一至天黑,钻穴踰垣,仍所不免,或奸淫后架去,或一去不返,或虽返而已病不能兴,故悬梁跳井者日有所闻。最近有一五十岁之老妪,遇敌欲强行非礼,有子二人,起而抵抗,竟全家被杀,此类事实,不知凡几,可歌可泣,笔难尽述。据国际委员会友邦人士云:有案可稽者,已千余起。

抢掠敌人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即各使馆及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仇。应门稍迟者,即枪杀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93搜查身体,继则翻箱倒柜,虽便桶地穴,亦必察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查七八次,如是狂掠,计达两旬之久,现虽稍戢,仍时有所闻。各官署各私宅之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之杀烧奸掠,书不尽记,而吾难民在水深火热之中可以求保护而稍得慰藉者,惟国际委员会是赖,在京之德美友邦人士,或抱大无畏精神,不避艰危,尽悴从事。在金大金女大收容所内服务之外侨,无分昼夜,轮流守护,金女大内美人华大姐①,每对于敌人来劫奸难女者,常跑哭求赦,负责纠察组之德人师佩林先生,周巡察护,遇敌暴行,力竭声嘶,誓与周旋。此外,在京各外侨,无一不努力救护吾民。与敌人争执,因之受辱被创者,时有所闻,而吾二十万难民,得以救护,否则恐无孑遗矣。即最近之傀儡式之自治会之成立后,被难民众,仍时向国际委员会哭诉敌人暴行者,日必四五十起,据闻,均详为记录,转播全球。而敌方亦自感应付棘手,视国际委员会为眼中钉,乃多方为难,刹意阻挠,务使难民区解散而后快,但外侨绝不为动,且更努力,此等精神,天人共钦,不仅吾难民奉为万家生佛已也。

[汉口《大公报》1938年3月9日]7.南京同胞惨遭敌蹂躏受伤官兵尽遭屠杀老幼妇女几全被奸【中央社讯】昨有某君自南京脱险绕道来汉,谈及倭敌自侵入首都以来,其对我军民之种种残杀、淫掠行为,可谓穷凶极恶、惨绝人寰。兹将某君在京所亲见亲闻者,分述于后:(一)虐杀伤兵倭敌自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攻入南京后,即每日派兽兵分赴全市各地,搜捕我军军官士兵,并下令凡捕获排长一名奖五十元、连长二百元、①即明妮·魏特琳。

3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营长五百元、团长以上则赏以重金,凡蓄陆军装头发之青年,计每日失踪及被捕者百数十人,几无一幸免,其被捕者则尽押送军政部内之敌军司令部,部内有一广大之草场,敌兵预制木十字架百数十具,遍插场内,凡被捕获之我军军官士兵,悉被掳去衣服,勒悬架上,然后派敌兵持长枪站在相当距离,试射三枪,不死者则复以刺刀猛刺,或乱划至死,又外交部或军政部内,共有伤兵二千余人,全部被杀,下关亦有伤兵数千人,被倭敌机枪射杀,几无一幸免,此种残酷手段,实为世所未闻。

(二)残杀难民倭敌入城后,即四处搜捕壮丁,用绳捆缚十人为一串,牵入空地,尽掳衣服,先鞭至皮肉俱裂,血花四射,然后以刺刀乱刺,以为美乐,水西门外某沙洲,又难民五六千人,被倭敌用绳捆缚,以火油烧焚之,悉为焦炭,市内壮丁、伤兵屠杀净尽后,于是转而屠杀难民区内之壮丁,难民区内壮丁,悉被倭敌捆绑上车,押送玄武湖、莫愁湖等地,迫令行入湖中,俟行至湖心时,即以机枪扫射无一幸免者,十二月二十二日,敌军用大号卡车数十辆,装难民数千,至郊外掘壕,掘就,即以绳捆缚,迫令下壕,以刺刀乱刺至半死,即以泥土活埋之,计自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今年三月底离南京时止,留京同胞之被惨杀者不下十万人。

(三)强奸妇女倭寇入城后,军装未卸即乱撞入居民商民,搜捕妇女,凡九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妇女,悉被轮奸,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少女九岁,均被轮奸,少女当场死去,长次女亦不省人事,某日兽兵入一民家,遇一少女强令脱去衣服,迫其父母各持一足,然后轮流强奸,继复强令其父脱衣服,迫与其女交媾,父不允,兽兵则以刺刀向其父臂部猛刺,父女同时毙命,一般少女,因身体尚未发育,不能满足倭敌兽欲,先则以手撕破某部,然后轮奸,成年妇女轮奸后,多以刺刀向某部乱刺致死,又一孕妇,已怀孕数月,被兽兵轮奸,流血不止,卒致殒命。又兽兵常在各处广场,随地轮奸,一日,某国领事目击兽敌兵三人轮奸一女子,上前婉劝,兽兵即以掌批其颊,并持枪向之恐吓,某领事不得已,忍辱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95他去,又兽兵欲强奸某医院看护,某国医生向前交涉,竟被刺伤颈部,市区妇女强奸已尽,则又转向难民区搜捕,总之,南京妇女,其年轻貌美者,或被敌官兵据为己有,姿意奸淫,或被迫充当随军公娼,种种惨状,罄竹难书。

(四)焚烧抢掠南京自建都后,十余年来辛苦经营之建筑物,除被敌兵及伪自治会、或汉奸等占据外,其余悉被焚毁,商店民居焚毁过半,除将市内公私物品,悉数劫去外,一切钢铁器物,亦悉数运回日本,又南京本存粮甚多,敌军入城后,即将米粮全部抢去,运充津浦沿线军粮,复不许国际慈善委员会运米救济难民,因此难民不遭屠杀,亦遭饿死。

(五)伪图掩饰倭寇在南京种种残暴情形传出后,世界各国舆论哗然,据京倭敌为掩世人耳目计,因挑孑遗难民老弱百余人排列一处,并派医生看护站立两旁,共拍照片,分送各国宣传,其手段之卑劣狡诈,殊甚发指。

[《新华日报》1938年5月30日]8.读《沦京五月记》(汉口《大公报》七月廿一日社评)本报连日登载着一篇血泪文章。就是李克痕君的《沦京五月记》。

李君向在南京某文化机关服务,自去年十二月南京沦陷,一直留在南京,迄今年六月初始离开该地。这篇文章所写述的,便是他在五个多月中身经自见的事实。中外人士记述敌军暴行的文字,业已很多,而李君是最近才逃出南京,记述的更有许多其他文字未见的事实。李君这篇文章,毫无修饰,也少技巧,只是真纯的写实。我们读这篇文章时,遍体神经感到痉挛,满腔愤怒冲上发颠。古今中外多少战史,我们读不到这惨绝恶3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绝的纪事。所谓“衣冠沦亡”,绝不足以纪此痛。李君所见的只是沦陷后的南京一部分,而南京也只是我们沦陷地的一部分。谁见个魔鬼?就是暴日的寇兵。谁见个地狱?就是我们的沦陷地。看暴寇所演的罪恶,简直是人类所梦不到的。烧杀淫掠,已成公式。谁能想象,暴寇竟会以人填河作桥,任它践踏刺杀并溺毙;谁能想象,暴寇竟威逼平民翁奸其媳,子蒸其母。一般人骂暴寇是禽兽,请问谁曾见过这样的禽兽?一般人骂暴寇是野蛮,请问谁曾见过这种野蛮?它简直是一种不可思议的魔鬼!

李君这篇文章,每一字都流注着中国人的鲜血,每一句都弥漫着日本人的罪恶。这篇文章,世界人都应一读,尤其是中国人,更应倾洒血泪以读之。这篇文章告诉世界人:日本是这样丑恶;战争是这样残酷。要保持人类的文明,必须共惩暴日;要维持和平的幸福,必须扑灭战争。这篇文章更告诉中国人:暴日不仅要亡我们的国,并进一步的不叫我们做人。它要在我们以礼仪治国的中华民族的脸上涂污泥,剥夺中国人的羞恶感,把中国人作践得禽兽不如!亲爱的同胞们!历史上的外敌来亡我国时,我们曾不惜诉诸之一两百年的长期战争,现在敌人竟要根本取消我们做人的资格,我们将怎样答复它!

这篇文章的意义太大了。它普遍的告诉中国人,国万万不可亡,亡了国便休想做人!它告诉中国战士,抗战杀敌是卫国保种的惟一手段。假使你们拿着武器向后退,失土中的男女老幼同胞的命运便绝对绝对漆黑了!牢记!牢记!抗战必须努力,土地万不可失!它告诉中国官吏,你们必须尽忠职守,赤心报国,在暴寇辣腕下做不得“亡国大夫”!它更告诉在后方各业各界的中国人,要刻苦,要勤奋,要节约,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安危已绝对交织在一起,没了国家,便也没了个人。我们皆有父母,我们皆有妻女,谁忍供暴敌杀戳蹂躏?我们再不能昏头昏脑地鬼混了,我们再不能花天酒地地享乐了,我们都要勒紧肚带,咬紧牙关,各自硬绷绷地做一个大时代的中国人!

中华民族是一个知耻有勇的民族,这精神支配了我们五千年的历史,到现在决不能把这种精神丧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想想我们祖先的基业,看看我们儿女的前途,我们怎能不脸红?我们怎能不使劲?怎能不努力报国?怎能不重新做人?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97当我们读李君文章的时候,敌机正来惨炸武汉,我们的血债记在纸上,更摆在面前。我们要时时记取这血泪事实,倍力进行光荣抗战,打倒暴寇,重现人类的光明!更把这篇文章遗传给我们的万世儿孙读,使他们时时记住这民族深仇,永远歼灭这人类罪恶!

[本文作者李克痕,南京沦陷前系某文化机关职员,沦陷后成为难民。1938年6月逃出南京。此文于1938年7月连载于汉口《大公报》。]3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民国出版物记载中的南京大屠杀1.《日军暴行实录》正义出版社编震撼世界惨无人道的日军兽性暴露———南京大屠杀目击记详一目击者当日军在占领我们中国的首都———南京时,他们竟公然的向民间劫掠,奸淫,并纵容随意屠杀,现在造成这震撼世界的南京大屠杀案的罪魁祸首畑俊六及松井等已被盟军统帅麦克沃塞逮捕!这里是一个目击者的忠实纪录,兹为揭发如下:最容易牢记不忘的,便是民国二十六年的中秋节,大约十一点钟模样,警报便呜呜的拉个不停,接着就嗡嗡的从上海飞来了九十六架日本飞机,遮蔽天空,蜂拥而至。

轰!轰!轰!大量的炸弹,从“碑亭巷”,“国府路”,“二郎庙”这一带丢上了一百多个,他的目的,却是想炸那伟大的国民政府和国民大会堂等许多重要机关,但在我教导队和其他军事机关布置下的高射炮施以猛烈的射击后,敌机便慌张而毫无目标滥施妄行,幸亏投下的炸弹不过一二百磅,结果柏油路上徒留着无数的穹窿和玻璃窗的震碎而已,最有趣的,便是敌机被我高射炮射中后,在天空中焚烧起来了。确实比什么都好看,这短短的一小时,我亲眼目睹击落了六架。就在吃月饼这天起,差不多每天都有敌机发现在秋高气爽的月光下,他老是飞到最高度,目的是怕吃“红烧鸡”,所以投下的炸弹,不在山上,便是河里,绝对没有把握能炸到理想中的目的,最多不过炸死几个黄包车夫和不幸的路人罢了,所以日子一久,老百姓也认为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反而争先恐后仰着鼻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399子,眼看我空军的英姿,绕着敌机上下翱翔,痛加戳击,所以不时能看到马路上的卡车,忙着载运敌机的“尸骨”。

大街小巷,满贴着卫戊司令部的布告,意思是叫老百姓沉着应付,不可造谣滋事,司令长官唐生智,决定死守南京,那怕一兵一卒,也得和敌军拼个死活,一直到二十六年的十二月八日,敌军中岛部队,已由“溧阳”“句容”而到南京近郊的“秣陵关”更进而至“雨花台”,于是引起了恐怖的场面,排列在雨花台的大炮,不停而无目标的向城里滥射,幸喜老早由国联出来,将中山路北面从新街口起至山西路靠北一带划僻难民区,所以老百姓也都集中在这比较稍安的地方,苟延着最后的残喘。

十二月一日的晚上,我蜷伏在三层楼上,大炮声,飞机声,机枪声,步枪声,呐喊声,号哭声……连续的传进我的耳朵,我知道时局已到了最紧张的关头,同时,便和几个避难同志商议之下,决定离开了这可怕的三层楼,(恐怕被大炮轰倒)决定躲到美国大使馆后面的防空壕里,在冽冽寒风的夜深中,眼看着火红的炮弹带着巨大的风声在头顶上飞过。脑子里塞满着恐怖的印象,不由得使人汗毛凛凛,终算祖宗庇佑,很安全的钻进了“地洞”———防空壕。

防空壕里,已充塞了不少避难同志,拖老携幼,大哭小喊,也有谈天说地,讲长论短,甚至还有鼾声呼呼的睡了过去,倒也不见得寂寞,但是人数太多,空气比较混浊些,我和几个朋友,却闭目静坐的等待着劫运的来临。

“冲呀!杀呀!连长!王班长!兄弟们!莫退后!敌人有炮火,我们有血肉,我们团结一致,大家努力!冲呀,杀呀……!”大炮声,呐喊声……又送到地洞里来!我在想,假使敌军冲进城来,一定是暴行乱为,见到黑暗的防空壕里的挤挤攘攘的人头钻[攒]动,不用说,便会把机关枪架在洞口,滥施射击,因为“八一三”后沦陷区的敌军,相继暴露着狰狞的面目,干出惨无人道的禽兽行为,杀呀!烧呀!抢呀!强奸妇女呀!……一切的一切,虽还没有亲眼目睹,但报纸和口碑,早就传进了我的脑子,于是和朋友计议之下,决定钻出防空洞。同时把利害关系告诉其他避难同志,叫他们赶快钻出地洞,宁愿躲到难民区去,经我宣传之后,很多人便随着我们钻出了地洞,我和朋友,又战战兢兢的回到三4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层楼。

南京人民遭难的第一日,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那天因为一夜没有闭眼,神经感到错乱,早上想睡一会,偏偏肝火旺升,死活也睡不着,索性起来到路上去走走,不幸的事就来了,远望着四个武装兵士,两个掮着步枪,两个扛了轻机,一枝步枪的枪头上,插上一面太阳旗,我便确定了这一定是倭鬼———东洋兵!

突然的,一个掮着步枪的东洋兵,把腰里的刺刀插在枪头上,很快的向我奔来,我惊惧,畏缩,颤抖的立着,只见他已越过了我站立的地方,赶上一个剃和尚头的,举起枪来,一刺刀便把那和尚头刺个对穿,可怜那和尚头转眼间便成了刀头冤魂,后来才知道剃和尚头的在东洋兵目光中便认为“中国兵”。

就从这一天起,剃和尚头,穿学生装的,穿跑鞋或西装的,或者查到有军事训练的服装。或军事训练皮带,都在送命之例,路上东倒西歪的躺满着不幸者的尸体,每一个防空洞里,都塞满了无辜的同胞和蜷缩着已死去的动物!恐怕还不如动物!他们在攻打南京的时候,中岛部队最高长官畑俊六就发出荒唐的命令道:“我军攻入南京城里有的是花姑娘,羊膏美酒鸡鸭鱼肉特许狂欢一星期。”所以这批亡命之徒踏进南京城里,奸,杀,淫,盗,无所不为无恶不作,每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便有很多东洋兵开了卡车,在难民区里,美其名曰“检查不良份子”,实则将青年男子年轻女子尽量载去,女子听其奸污,青年男子则指罪曰“学生军”,把卡车开到江边驱之跃江,否则前面机枪架着,套一句杨四郎的口气,“插翅也不能飞去,”只得硬着头皮跳下去,东洋兵之惨无人道,宁不令人发指。

南京之精华(太平路与中山路)许多热闹市街楼房或洋房,都零落的三三两两的住着东洋兵,他们虽然抢到了不少皮的,毛线的,身上裹得像死尸一般,但仍将桌子板凳,镜台衣橱之类的木器家俱,堆得高高的燃起火来,他们便嘻笑地围着烤火,但是堆得过高,便易引起火灾,等待房子烧着了,他们都好像看把戏似的,在外表看起来,好像是无意中的火灾,实际上他们是杀人放火的魔王。岂有偶然的事,直到旧历过年。这南京精华(太平路与中华路)所剩余的是荒墟废址,残壁断垣,和几根焦木头而已。因此一场大火,被烧死的人不知凡几。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01还有一件最惨的事,便是江边预备过江去的难民和行李,堆满了沿江边有三里多路,站立在江边要想搭轮或渡江的,不下九万余人,谁也没有料到只有三天便被东洋兵攻进了城,当敌军机枪部队出挹江门,直接便到江边。只闻呼兄唤弟哭声震天,敌军毫不迟疑,架着机枪,咯咯地四射。一刹时血流成渠,尸积如山,可怜这九万余人,无一幸免,无一得生,有的饮弹毕命,有的跃江丧生,滚滚长江,万头躜[攒]动,诚不知几许无辜,随波逐浪,葬身鱼腹,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南京城在这恐怖的一星期中,简直是人间地狱一般,东洋兵到处惨残地实行大屠杀,他们一些不顾人道主义的立场,更一些不顾国际间的指摘,一贯地暴露出他们兽性的疯狂。

综计南京城被东洋兵任意屠杀和奸死的男女同胞。实难以调查得出一个正确的数目,因为这正确的数目,用事实来下明,无论如何是相当浩大的。

曾经震撼世界的中国首都!南京大屠杀案,二年来这惨无人道的遭际,我们是遗忘不了的。

2.《日寇燃犀录》(节选)独立出版社编序言这次的抗战是我们决定生死存亡的最后关头,也是东亚二大民族比较禀性优劣的最好机会。

在战争的初期,我们虽然暂时失了少数名都大邑,但每一次守御战役,我们忠勇的将士都充分的发挥了英勇壮烈的精神,而彪炳千秋的民族魂,遂为世界各国所共仰。反过来说,日本虽然侥幸获得了不少名都大邑,但是士气的衰颓,军纪的废驰[弛],将卒的骄横而卑怯,却是不可掩饰的事实,尤其是在盘踞区域,奸淫掳掠,无所不为,更十足地表现了卑恶污劣的民族本质。

据外电所传,日寇在沦陷各区的暴行真是擢发难数,就南京一地来4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说,难民被杀的有十万人,妇女被奸淫的也有一万人;南京为国际观瞻所系,尚且如此,其他各地,可想而知。

在未沦陷区域,日寇的势力虽然及不到,不能猛施残暴,但是日机日舰,依然到处骚扰。日机轰炸各地,每以平民及非武装文化机关为对象,日舰的横行,也常常以烧杀渔船海岛为乐,酷无人性,真可切齿痛恨。

然而日寇此等行为结果,我方平民固然大受荼毒,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日寇此举,无异于自己拆穿文明的假面具,而暴露其狰狞兽形,既[即]使世界人士共相鄙弃,又使我热血同胞增强同仇敌忾之心,抗战到底之志。

日寇燃犀录的编纂为的是:一、要使世界人士认识日寇的真面目,知道寇军是如何卑怯无耻,残暴妄为;二、要使我中华同胞看了,有所警惕,不致再过那些荒唐浪漫,不知亡国惨痛的生活,像今日后方的一部份的同胞那样。

日寇燃犀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一部是叙述失地惨痛事迹的,一方面暴露敌人的残暴和骄妄,一方面详述被沦陷区域内同胞的苦痛;一部是转载日军俘虏自白,和日军士在阵中的日记,所以暴露敌人的卑怯畏死的心理。

因为要使本书较富有文学意味而提高读者兴趣,所以所选材料以较成篇章者为限,所有零碎新闻,片简断节都不选采,好在大致的暴行都如出一辙,不难举一反三,推想而知。

又要使本书的真实性增高,所以凡是传闻及不甚可信的记载,概不选取,又凡日寇的丑恶行为,非普遍情形,而尚不足以代表大部日寇行为,也不选录。然而即以可靠可信者而论,日寇的残暴已罄竹难书,而万死独不足蔽其辜。

更有许多真实可靠的材料,且富有文学兴味,但以篇幅有限,不能列入,这是要向读者告罪的。

最后,我们根据“优胜劣败”的原则,断定我们中华民族必然得到最后的胜利。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03暴敌兽行世界彰闻英伦销路最广之每日电讯报,于正月二十八日发表该报驻华访员关于暴敌在南京杭州一带残暴行为之详细报告,伸引南京外侨向南京日本大使馆之报告抗议文件,兹特译志于次:———恩源附志———南京金陵大学教授和美国传教士对日本军队在京杭两地种种暴行,时向教会总部提出报告,并致函日本大使馆申述一切,由各报告及函件中,记者现始能全盘揭露京杭一带日本军队的暴行。所有报告,均描写大批残杀、奸淫和抢掠行为。据某传教士估计,南京被杀华人约达两万人,据谓尚有无数妇人及幼女,惨被日军蹂躏。提出各种报告及投寄信件人士,均不愿以其姓名发表,但一切文件,均经记者亲自目睹。其完全真实性,则毫无疑义。日本当局对其军人毫不约束管理,各方群加责难。据称:即在日本大使馆职员之前,日本军人竟亦公然进行种种难以出口之罪行。

一、幼童中中七刀某传教士于正月十一日自南京来函谓,某日与日本驻南京总领事同行,但见市街尸体狼藉。此为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沦陷四星期后之事。该函续称:“某幼童因腹部受枪刺伤七处,于今晨死于医院中。余昨日在医院中见一妇人,曾被奸淫二十次,日兵于轮奸之后,并拟以枪刺割下该妇头颅,所幸仅重伤喉部。某尼姑前曾告余,谓某日若干日兵闯入庵中,杀死庵中尼师及其八龄女徒,并以枪刺伤另一十二龄之女徒。该尼姑本人腰部受枪伤,乃卧地伪死,为其他尸体所遮蔽,五日之后,始得侥幸逃脱云云。据本人所知,尚有一十二龄之幼女,遭受日兵不可饶恕的污辱。而金大某院长亦曾告余称:某幼女年仅十三,竟为日兵三人所轮奸。”二、传教士受威胁其他人士之报告,亦均系描述此种同样性质之暴行,不过其范围较为广泛而已。男子为保护其妻女而被刺死或枪杀者,已屡见不鲜。传教士常申述于彼等心想加以干涉时,如何遭日兵手枪之威胁恫吓。

某美籍传教士于十二月十九日来函,谓常见大群华人为日兵押解枪杀,其情形异于杀牛宰羊。某次有华人约三百名,被驱于一池塘,立于冰冷水中,为日兵枪杀。该函继称:“另有大群华人被驱入一草棚中,日兵以机4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枪扫射,继之放火焚烧,棚中华人有未死于枪弹者,亦均葬身火窟矣。日兵复尽情抢掠。一切财产,无论为华人或外人所有,均已荡然无余。”另一传教士之报告称:“昨夜见二女尼自余门前经过,拟穿过街市购买食物,竟为日兵所污辱。”另一传教士描述大群华人为日兵拘留,并且给以二十分钟之时间,如身携武器者,须自行缴出,日兵并担保谓自行缴出武器者,绝不危害其生命,但结果有二百人出头自承,竟全被枪杀矣。

三、向大使馆呼吁金陵大学紧急救济委美籍主席,十二月十四日致函日本南京大使馆,对于日兵将日本大使馆附近金大农场门前之美旗及美大使馆布告撕毁,并闯入校门,抢劫校内教员一事,提出质问。翌日,实行抢掠之日兵,复至金大农场,抢夺财物,并掳去妇女多人。

金大图书馆原住有难民一千五百人,其中妇女四人为日兵强奸。另有六人为日兵掳去,而只有三人返回。

该寄信人称:曾接到报告,谓当日晚间城内其他部份亦发生同样事件在一百起以上。函中续称:“城中市民之恐怖已达极点,即外出购买食物,亦均存戒心,日兵迭次闯入民房,抢夺财物。余等今为日本陆军及日本帝国之荣誉计,为诸君自己妻女姊妹之幸福计,特向诸君呼吁,勿使市民再受日本军队之蹂躏。”虽然,此种呼吁提出后,日兵之暴行仍继续不已,日本当局毫未予以制止。

四、日兵跃墙淫掠十二月十五日金大紧急救济委会主席复来函报告,谓有大批日兵迭次前往金大农场,并有妇女三十人被奸污。

彼曾函告日本大使馆谓:“余对此事业经详细调查,已确知此言之无误。南京城内本区之情形实为凄惨。”十二月十七日该主席再度致函日本大使馆:“在贵大使馆可清晰了[瞭]望之区域以及敝校附近地带,一切恐怖及野蛮行动仍在继续中。日兵于昨晚迭次来至敝校图书馆,图书馆现住难民甚多,而日兵则以枪刺恫吓,索要女人、金钱等物。敝校同事一人竟为刺刀刺伤。”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05“在图书馆中,有多数妇女被日兵奸污,而日兵并将守夜阍人击伤,盖彼等未为日兵预备妇女也。敝校美籍同人多为日本军官所攒殴,而余本人则被某醉酒后之日兵强由床上拖曳以去。”“敝校距贵大使馆甚近,故吾人不能明了此处何以至今尚不能恢复秩序。”十二月十八日彼再致函日本大使馆:“因日本军队之暴乱横行,各地仍继续感觉苦痛与恐怖。敝校现已收容难民一万七千人,而各地情形愈趋恶化,难民仍更蜂拥而至。”“然而金陵中校校舍中,昨晚有一惊悸之幼童,竟为日兵所刺死,另一幼童亦受重伤,生命极为危险,妇女八人被奸污,而日兵则无分日夜,跃过校墙,实行不法,敝校若干同人意欲加以阻止,莫不为日兵攒殴。”“难民均患神经性的恐怖病。贵大使馆方面曾允派兵把守敝校校门,然并未实行。”五、无家可归的难民“日本军队已将市民之衣物被褥以及食物之类掠夺净尽,许多市民竟以饥寒交迫而痛苦致病。无论在大街小巷,均可见焦愁悲泣之男女,相互私语,谓凡日兵所到之处,则无论是谁,无论何家,均无所谓平安。”“余此次修函,竟为日兵之检查所阻挠,而日兵之所谓检查,亦不过为挑选妇女而已。”该主席于十二月二十一日致函日本大使馆职员福田称:“今日下午有妇人一,在贵大使馆入门处被奸污。今日下午当敝人往访阁下时,舍下已第四次被抢。”“敝校其余七处楼舍今日同被掠夺。各处大火已使无数难民成为无家可归之流浪者。”“余本人目睹日兵劫掠食物,而强迫华人运送其抢夺之贼物。日本军队复掠夺红十字会里伤站,当时余闻有呼救之声,当即前往查视。昨晚在该处有三人被日兵强奸。”十二月二十二日该主席报告称:“昨晚妇女圣经学校有妇女七人被日兵奸污。男子则被带走,大约已予枪杀。”“日兵今晨复掠金大养蚕室,并将存酒掠去,某日兵向彼等行抢之难4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放射三枪。”六、可耻的紊乱耶诞节日,该主席再报告称:在金大农场养蚕室一处被日兵奸污者,平均每日在十人以上。而抢掠行为继续不止,日本当局毫未予制止。十二月二十七日报告称:“贵大使馆方面虽曾提供种种诺言,然可耻的紊乱仍在继续中。昨晚日兵闯入敝校校园,对女子三人施以强暴,而三女子中之一人,年仅十一,圣经学校方面有妇女七人,于日间受辱,其中有女子一人年仅十二岁,当日晚间复有妇女二十名遭遇同等命运。而该处之食物衣服金银等亦全部被劫。”“此能谓为秩序?在恐怖时期两星期之后,仍有此种情形,实觉可耻。目前所需要者,已非仅日方之诺言矣。”罗伯特费支博士曾亲自告记者称:日本军队在杭州实行有计划的挨户抢掠。该处亦有大批妇女横遭日兵之奸淫蹂躏云。

[录自大公报]地狱中的南京这封信,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送到各位面前。从十二月一号起,南京的邮信断了。我们在难民区里与外界完全隔绝:我们只能在小范围里走动,而且随时随地有断头流血的机会。在这小范围里见到的,听到的,已经不是人世间的形形色色了。南京城变成活地狱,我们这里是活地狱的一角。

可惜没有机会(其实,就有了机会,那有心思?)去描写种种可惊的、可怖的地狱里的事实。我在这里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千真万确的事实粗枝大叶地写了几件,希望有机会时能寄给各位看看。

十二月十四日昨日,倭兵冲进了南京城,接着就是屠杀,放火,劫掠,奸污。这二十四小时之内,烧了多少房屋,死了多少中国人,没有法子可以知道。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07单就金陵大学一带说说。金大既在难民区范围之内,又是与日本大使馆望街对宇,而倭兵竟是毫无顾忌。他们三五成群,到了小陶园,把大门上美国大使馆的布告,连同美国的国旗,撕个粉碎。他们闯进了金大的教职员住宅,翻箱倒箧,饱掠一空。小陶园那里原住着—大批难民,他们就向难民要钱,要东西,最后又掳走了不少女子。夜间更坏了,大队的倭兵,一批一批疯狗似地乱跑。据难民救济会严密的调查,当时有三十多个女子被奸污了。

十二月十五日今日,日本大使馆人员进了南京城,其目的在减少倭兵对于各国侨民生命、财产之损害。对于难民,他们当然是不理会的。

倭兵一大队冲入金大图书馆。那里有避难平民一千五百人,内有不少的妇女小孩。倭兵就污辱了十来个女子。有四位当场被他们强奸。一位给架走了,到了日本大使馆前面,刚巧碰到宪兵,才被释放。两位也给带走了,在奸污之后逃了回来。还有两位呢,简直是一去不还。

本日,难民区里发生了一百件以上同样的事件。

国际难民救济委员会见到了这种种暴行,曾一再向倭军当局及使馆人员交涉。他们的回答很妙:他们说,城内秩序已渐浙恢复,而且“皇军”有的是纪律,绝对不致发生任何骚扰平民的事件。最后,难民区救济会向他们列举种种事实,他们无言辩护,只说已经发出“新的严格的命令”,整饬军纪,并且有宪兵维持秩序。这所谓“宪兵”,全城只有十七人,而狗似的“皇军”乃在五万人以上。我们在方圆二英里的难民区里,只见到狗似的“皇军”到处乱跑,并没有哪个人看到一个半个宪兵。

十二月十六日恐怖继续着。

夜间,大队倭兵蜂拥到金大图书馆。那地居留着大批难民。倭兵们拔出刺刀,向难民要钱,要金银首饰,要女人。有的人并没有钱,也没有首饰,因为那些东西早被前几次倭兵要去了。但是,倭兵说,他们不应当没有钱。倭兵就打破了靠近的几扇玻璃窗子,要那些没有钱没有首饰的支那人滚出去。

4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但是,那里有女人。倭兵就奸污了几个女人。那里的工友们也吃了一顿拷打。理由是:没有给他们预备好合式(适)的女人。

十二月十八日金陵大学各部分挤着难民一万七千人,妇孺占了三分之一以上。大家以为这里比较安全,所以区外民众不断的来。但是,这里是否安全呢?乾河沿金陵中学门口,两个哭哭啼啼孩子被倭兵活活的刺死了。八个女子在枪杆子、刺刀威胁之下被倭兵奸污了。还有一位救济会的职员正在照料难民,却毫无理由的给倭兵拷打了一阵。不论白天或黑夜,大队小队的倭兵总得跑来几次。有的竟不走大门,到处爬墙拆壁。那里也没有“宪兵”上去阻止。其实,在这种情形之下,就有宪兵也是徒然。小陶园方面,平均每天倭兵跑去十次,每夜跑去六次,要钱,要女人。中国女人们受够了侮辱,全都逃走。但是她们能逃到更安全的地方么?

英美各国的侨民,倭使不是声明特别保护么?但是,声明是声明,事实是事实。本日,乾河沿金中的美国国旗给倭兵撕破了。昨日,倭兵几队居然去拜访美国侨民的住宅,随时把屋上悬着的美国旗与门上贴着的美国大使馆布告扯成雪片。昨夜且有一个烂醉如泥的倭兵硬把一位美国籍的教授先生从床上直拖下来。

十二月二十一日倭兵司令部曾发出煌煌布告,禁止拉夫。可是本日午后,金大图书馆方面抓去了七个人,迫做苦工,就中有几位是金大的职员。

下午,靠近倭使馆大门的鼓楼头条巷四号,有—个女子被两个倭兵强奸。

倭兵依旧到处乱跑,在他们长官的指导之下,劫掠放火。许多美国侨民的住宅已被洗劫多次。有一位在救济会热心服务的美国教授,本日第四次被劫。最奇怪的,贫民区域也同样倒霉。本日有一大队倭兵赶到五台山南麓的茅棚堆里,抢了他们的食粮、用具,以及破旧不堪的人力车,并且要他们负责搬送。路过五台山美国小学时,倭兵把美国国旗放下撕碎,摔在地下,狠狠的踏了几脚,并大声咆哮说:那(哪)个把它捡起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09的,应当知道枪杆子与刺刀是毫不容情的。

到处是劫掠与放火,没有那(哪)个人看到那维持秩序的“宪兵”。

十二月二十二日昨日抓去了的七个人尚无消息。今天早上五点钟金大图书馆里,抓去了十一个人。金大门口本贴有“宪兵”官长的布告,说难民区域,请倭兵止步。但是倭兵到处横冲直撞,并不懂得止步不止步。从今晨十点钟起,倭兵来此检查者已达五次之多。其所谓“检查”,说老实些,就是侦察女人,好在夜晚来抢劫。

到处是有计划的洗劫,大规模的放火。今天难民区里居然有几个“宪兵”站岗,可是倭兵还是陆续的来。小陶园的大门与侧门全被打破了。有一个倭兵,酒气薰天,蹒跚而来,背后还跟着三个中国人替他们搬运沿途劫来的酒瓶酒罐。这倭兵乘醉向难民堆里放了三枪,饱掠了一阵,押着赃物及酒瓶酒罐一大堆,扬长而去。

十二月二十七日恐怖继续着。

昨日,金陵神学院那边,三四个成群的倭兵光顾了七次,抢衣服,并奸污了七个女子,其中一个仅十二岁。夜间,十三四个成群的倭兵去了四次,奸污了二十个女子。

昨夜十一点钟与十二点钟之间,三个倭兵驾着汽车直驶金大大门,口称奉令检查。一到门口,就把门房工友抓住,不许声张,随即奸污了三个女子,就中一个女子仅十一岁。临去时,他们又把另外一个女子带去了。

到处发生污辱女子的事件。只金大蚕桑院一处每天平均有十二次的掳掠与奸污。

一月十日新年过了,各国外交官也进了城,倭司令部说秩序已经恢复了。狗似的“皇军”开拔去了一批,但是枪杀、掳掠、奸污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恐怖继续着。

从南京陷落以来,大概有一万以上的平民被倭兵屠杀。有几位比较熟悉情形的外国朋友说还不止此数。这一万多人包括解除武装的军队,4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但是大部分是非武装的民众,就中有不少是妇女与孩子。

至于奸淫的案子,据一位替难民热心服务的德国朋友说,至少在二万件以上。一个美国朋友说,他自己看到的或自己证实的,已在八千以上。实际上,当然还不止此数,难民区里被奸污的有十一岁的女孩子与五十三岁的老太太。这种案件,大概有三分之一出在白昼。金陵神学院那边曾有十七个倭兵在光天化日之下轮奸一个女子。

城内的房屋,差不多都经过倭兵两次三番的洗劫。美国的、英国的、德国的大使馆以及大使官舍都不是例外。各种车辆粮食、衣服、被褥、金银首饰、地毯图片,以及其他凡有一些价值可言的东西,都能适应倭兵的需要。他们每把抢劫到的东西装上大汽车,他们的官长也在内帮同照料,仿佛在搬家似的。有些商店,在被洗劫之后,给一把火烧了。所以,城内每天总有几处火起。国际难民区救济会曾找到倭兵放火用的化学药品。我们可以约略知道他们科学的放火方法与步骤。

从十二月十三日陷落以后,南京变成了黑暗世界。倭兵进了城,抓到电厂方面五十四个技工,硬说他们是国民政府的公务人员,就枪决了四十三个。首都电厂经过几度轰炸与焚烧,当然不易恢复。每天晚上,除了特种区域有电光外,大半个城里一片污黑,鬼魅横行。自来水,当然谈不到。公用汽车、人力车等等交通工具,那更无从梦想。城内除了国际救济会的米店而外,没有一家铺子。街上走的是带着伤的羔羊给一大群疯狗到处追逐。

维持全城秩序的只有十七个所谓“宪兵”,而到处乱跑的疯狗似的倭兵乃在五万以上。而其所谓“宪兵”,说来伤心。即便倭兵,只要肩膀上缠了一块符号,就摇身一变,成为“宪兵”了,这块符号自有特殊的意义,这就是说:那些是宪兵,可以防止别人犯罪(如果他们愿意),而他们自己看了这块护身符,就是犯了滔天大罪,也可逍遥法外。有时,倭兵侮辱了女子,“宪兵”看见了,就上去说了几句话,放他过去,没有什么事。有时,倭兵带着一大车劫来的东西扬长而来,碰到“宪兵”,就打一个招呼,彼此“心照不宣”,更没有什么事。而且就在昨天晚上,“宪兵”也在难民区里奸污了一个女子。

国际难民区救济委员会是值得称赞的。难民区不过二方里,而居留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11的有二十五万多人之多(光是金大各部分就有三万多人),其中十万以上的人差不多身无半文完全依靠救济会度日。管理方面当然并不容易。担任工作的最初有三个德国人、—个丹麦人、三个英国人与九位美国人,都很热心,我们应当深深的感谢。后来丹麦人和英国人受他们政府的命令离开了,只剩了三个德国人、一个丹麦人、九个美国人。尤其是九个美国人处境困难,倍受凌辱,更值得我们敬佩与感谢。他们给难民设法粮食,维持秩序,也曾冒了不少次险,阻止了不少次的劫掠、屠杀与污辱女子的事件。这里没有暴动,没有火警,没有任何犯罪的案子,除了倭兵的捣乱,除了他们种种不法的行为。

倭兵进城快近一个月了,秩序还是那样混乱。对于弱者的呼喊,强者的义愤,他们的态度就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们从不会想起自己也有家室,也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他们简直没有人性。他们的军事长官常夸口地说,征服南京是历史上的创举。他们当然不知道历史;他们更不知道这大规模的、有计划的、惨绝人寰的屠杀、焚烧、奸污等等铁一般的事实才是历史上的创举。

一月十一日今天有位朋友告诉我,有某国差船由京往沪,我们的信可以设法带到上海,或可免受“检查”。陆陆续续写多少日子,心碎如裂,要写也无法写下去了。

这封信是血写成的,是不容易寄出来的!这是一个亲眼看见的人写的。我们可以说这写的人是一个客观者,是一个最侠义最值得佩服的人。因为他还在倭寇手中,所以我们不能将他名字宣布。他所看见的还不过是一个区域,其他区域中的情形,更甚于此。我们应绝对尊重这可宝贵的史料。

编者附识[南京沦陷时,作者躲入难民区,目睹日军在难民区的暴行,并以日记体裁和书信的形式记述了这些暴行。本文原载《半月文摘》二卷六期,1938年5月出版。]4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文金著《敌人的暴行》前言日本存心想亡我们的国家,灭我们的种族,几十年来,明抢暗夺,已侵占了我们不少土地,损害了我们不少权利。但这还不能满足他的欲望,他要把整个的中国都吞下去。于是索性用武力来谋并吞了。这在他原是有计划的,所以除非日本不想侵略,除非我们民族不想独立,这次的战争,迟早终是要发生的。

本来,世界上还有着日本这类的侵略国家,战争原是不能避免的。但为了减少牺牲合乎人道起见,各国就互相订定国际公法,规定在战争发生时,双方的刀枪炸弹,只能向对方的军人施放,不能杀害没有武装的老百姓,不能轰炸没有军事设备的城市,更不能毁坏文化机关和慈善机关。就是作战的军人,如果解除了武装或是被俘了去,也不能杀害。这条约各国都应共同遵守。但在这次战争中,敌人完全不顾信义,不守条约。几十几百架的飞机,不分昼夜,四出狂炸,平民惨遭炸毙,民房化成焦土,学校医院等文化机关和慈善机关,也都被轰炸!到达一地后,就任意屠杀我们的民众,奸淫我们的姊妹,抢劫并焚毁我们的财产房屋。对于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毫无区别,一律虐杀伤害,或加以种种侮辱!

敌人一方面用武力侵犯我国,在各处烧、杀、抢、淫,并且以飞机在全国人口集中的地方,乱投炸弹。但另一方面,却又散发传单,和用其他种种方法宣传“中日亲善”,“不杀良民”、“推行皇道”等鬼话,来哄骗诱杀我们的同胞。这是非常痛心的事!现在,且把敌人在各地的真实行为,和许多人亲见亲闻的事实,作一简单报告,好使大家能寻到些战区的真消息,认识认识敌人的真面目。

第四篇幸存者日记、回忆与中国新闻报道413沦陷后的南京先从我们的首都南京来谈吧!

敌军自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进了南京以后,开始四出屠杀。起初几天杀得最惨。无论在大街小巷,不分男女老少,见到便杀。就是国际委员会所办的难民区里,他也闯去按户搜索,托辞难民区里还有军队藏着,把那些壮健的类似军人的人,都捆缚了捉去枪毙。十几天内,每天总有十几卡车,装满了无辜的老百姓,开往城外去屠杀。

后来,这样的事虽然比较少些,但还不得安全。人在街上走路或是在屋里谈天,只要被敌人认为可疑,就可立刻带到广场上去杀,或是推入河内活活的淹死。曾经有几个人在河里挣扎,他就用枪一一击毙。有许多敌兵杀死人后,还用枪尖挑着人头,用来引诱狗吃!

敌人又常用阴谋鬼计,诱杀我们同胞。在进南京一月后,布告市民举行良民登记。如果不登记,不准住在难民区里。因此,每天都有成千成万的人,集合在各地广场上去登记。敌人又向民众演说,凡是参加过军队工作的,请分立旁边,以便分配职务。这样一边哄骗一边强迫,一万人中总有一二千人被迫站在另一边。他在表面上做得很和善,却不料还没有一忽儿,就用机关枪对准着这些人扫射!有人统计过,单在南京一地,两个月以内,被敌人用种种方法杀死的,就有八万多人。

敌人又任意放火,在他们进城后,被烧的房屋不知多少,大火有一个多月未熄。以前许多热闹的地带,如夫子庙、中华路、朱雀路、太平路、中正路、国府路等地的高大建筑和商店房屋,现在都烧成了一片焦土。就是侥幸没有被烧的,却也门歪窗倒,被抢一空。敌人在起初一个月内,不断地把抢来的器物,一批批的运往下关,由轮船运到敌国去。他先抢难民区外的财物,抢尽后又闯入难民区去,假意说是检查违禁物品,翻箱倒筐,尽找值钱的东西。穷人身上的角票铜板,也要抢去。小贩的物品,也任意夺走。有时给些不能通用的日本军用票子,有时还要叫人把法币找给他。要是不服从的话,立刻拔出刺刀手枪来威吓。

除了杀人放火抢劫财物外,就到处找寻妇女,挟去奸淫。有时闯进入家找不出妇女时,恼羞成怒,把全家人口全都杀死。也有时,随便抓着4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我们同胞,问他要花姑娘,谁愿意把自己的姊妹交给敌人蹂躏呢?可怜就因为交不出,也被敌人杀死了!

南京的难民区里,有一个美国人办的难民收容所,大家认为比较安全,很多妇女都去住在里面。但敌人也不顾国际信义,每日至女收容所,把妇女强行抢走。后来虽经国际委员会干涉,不敢明目张胆强抢,但还有很多敌兵,跳墙进去将里面妇女奸淫。据一个在南京的美国医生说:单在十二月十七那天,被敌人强奸的妇女至少就有一千二百人。有一个妇女被奸了卅七次,另一个被奸了四十多次,还有好几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被日兵轮奸后都死在血泊里。他还确实地说出,在二月五日那一天,日兵在一个姓郑的家里,按着一个老太婆强奸,老太婆的孙子在旁啼哭,就被他们一刀把头砍下,而那老太婆被奸之后,也还不免被日兵惨杀。

在南京已有几万的人被惨杀,几万的人被凌辱!至于幸而未死的同胞,还在继续受着敌人的虐待,过着黑暗悲惨的非人生活。他们时时刻刻,都在盼望着国军早日打回南京,可以重见天日!

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编者按: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了大量的人口伤亡和严重的财产损失。抗战胜利前后,国民政府先后成立了抗战公私损失调查委员会、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赔偿调查委员会、赔偿委员会,以调查遭受日本侵略的各项公私财产损失、人口伤亡与日军战争罪行。有关南京大屠杀案的抗战损失调查,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及南京市政府组织的一次大规模、卓有成效的调查工作。

南京大屠杀暴行,作为日本战犯的重要罪行,被中国政府列为重点调查的日本战犯案件。1945年11月7日,南京市政府、中国国民党南京市党部、首都地方法院、首都警察厅、南京市中央电厂统计局、军事委员会电厂统计局、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三民主义青年团南京支团部、南京市商会、南京市农会、南京市工会、首都律师公会、首都医师公会、红卍字会南京分会等十四所机关团体,在首都地方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即席决议成立南京敌人罪行委员会。并决议各机关团体代表将调查表转发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机构调查,由市政府推动各区、乡、镇、坊、保、甲政府执行,由警察厅推动各区、局、所分别负责。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为配合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工作,特别组织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司调查统计工作,为审理和判决日军罪行提供依据。

限于篇幅,本篇选取若干份有关公私财产损失、人口伤亡等方面的调查表和市民呈文,供读者阅读。

4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敌人罪行调查表(1945年11月—1946年8月)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所属行

名称治骨部队及铃木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廖士淦性别男

年龄59籍贯江苏东海被

被害时育才小学校长现在育才小学校长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下关圣公会现在浦口下码头会堂住所住所日期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地点浦口小河西罪行焚烧罪

种类行

事实

被害于民国二十六年上午十二时有敌军治骨部队及铃木部队将浦口小河西之圣公会瓦房二间、白铁房四间完全焚毁,所有屋内家具亦完全被详情毁殆尽证

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附乙种结文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丁字第88号[印]备

考调查者浦口镇镇长刘宝恒[印]调查员刘炎明[印]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17调查日期三十四年十一月七日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有敌人治骨、铃木二部队纵火将浦口小河西中华圣公会全部房屋及公私物件焚毁,详细数字另开所具是实。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廖士淦[印]性别:男年龄:五十九籍贯:东海职业:校长、教士永久住址: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刘宝恒[印]性别:男年龄:四十三籍贯:河北职衔:浦口镇镇长住址:浦口小河南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具结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罪

所属名称中岛部队行

人部队或机关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姓名张宗仁性别男

年龄三十一籍贯南京被

被害时在聚美司账现在聚美经理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避居仪征县现在长乐路一七三号住所住所4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十一月十五日地点长乐路一七三号及二二六号罪行肆意破坏财产种类罪

一七三号原为被害人张宗仁营业处所,有三开间,楼房三进,平房三行

事间,披厦共六间,内存白糖七十余件,油五十余担,盐一百八十余担,实

被害杂货一百四十余担,茶食部米面等等亦有数十担,酒四十余担,酱货详情八十余缸,生财行李全部及二二六号为堆栈,有白铁房三大间,披房五间,存油四百八十余担,酒七十余坛,坯货一百二十缸,碱一百三十担,火油八十听。以上二处房屋货物悉被敌军中岛部队入城肆意放火焚毁,损失尽尽。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张宗仁[印]据

乙种结文潘守华[印]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丁字第53号[印]备

考调查者黄自安[印]调查日期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长乐路一七三号原为被害人张宗仁营业处所有三开间,楼房三进,平房三间,披厦共六间,内存白糖七十余件,油五十余担,盐一百八十余担,杂货一百四十余担,茶食部米面等等亦有数十担,酒四十余担,酱货八十一缸,生财行李全部及二二六号为堆栈,有白铁房三大间,披房五间,存油四佰捌拾余担,酒七十余坛,坯货一百二十余缸,碱一百三十余担,火油八十听。以上二处房屋货物悉被敌军中岛部队入城肆意放火焚毁,损失尽尽。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张宗仁[印]性别:男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19年龄:三十一岁籍贯:南京职业:杂货住址:长乐路一七三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黄自安[印]性别:男年龄:二十八籍贯:云南职衔:所长住址:瞻园路分驻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具结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姓名官职或职业罪

所属名称中岛部队行

人部队或机关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姓名朱顺兴性别男

年龄62籍贯南京被

被害时农

现在农

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安德门区海新乡七桥甕12号

现在同上住所住所日期26年

12月

13日

地点海新乡七桥甕12号

罪罪行肆意破坏财产行

种类事

实被害日寇侵占南京时全家逃出,家中七架梁草房三间以及床橱桌椅水车详情农具家中用物具已化为灰尽(烬),日寇故意焚烧。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附本人朱顺兴甲种结文各一件乙种结文证人杨定魁乙种结文各一件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丁字第2号[印]备

考调查者季秀琳[印]调查日期34年12月29日4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日寇进攻南京时,全家逃出,家中七架梁草房三间以及床厨桌椅水车农具家中用物具已化为灰尽(烬),日寇故意焚烧。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朱顺兴[印]性别:男年龄:62籍贯:南京职业:商住址:海新乡七桥甕12号查朱顺兴房屋以及家财均被日寇故意焚烧,并无虚伪,系属实情。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季秀琳[印]性别:男年龄:41籍贯:南京职衔:乡长住址:海西乡桥西里4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4]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官职或职业所属行

名称日兵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谈宗氏性别女

年龄五十八籍贯江宁谈志明男

二十三被

被害时家务现在仍旧害

职业职业人

被害时门西太平桥一号现在原处本宅住所住所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21续表日期民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地点本宅家内天井中罪行先一脚而后一刺刀死种类罪

行兹于民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午后突来二名逆敌之兵直进民家视察事

一通,民避匿不及对之形势凶涌喝令,强索妇女及时表等物,一时慌实

被害伏不已及之不明言语稍近时间该逆兵非常凶悍,对被害者始则用足详情一脚继而拨出刺刀用暴力向小腹刺进,即时肠脏随刀而出,血流满地尤异二三时命绝。此种无人道之兽行无故被其屠杀与加害,其形状惨不忍睹,所具是实。

(见附件)兹因邻人谈志明被加害之屠杀时(乙)知所证

人证甲种结文在因邻人之关系同匿家中,(乙)年岁稍大而被害者乙种结文寻事而被屠杀所幸而去。此种惨杀形为系乃所见据

(乙)托天之佑幸得安全,所具是实。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字第594号[印]备

考调查者陈颂扬[印]调查日期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兹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午后突来二名逆敌之兵直进民家视察一周,民避匿不及对之形势凶涌喝令,强索妇女及时表等物一时慌伏不已及之不明言语。稍近时间该逆兵非常凶悍,对被害者氏子亡子谈志明始则用足一脚继而拨出刺刀用暴力向小腹刺进,即时肠脏随刀而出血流满地,尤异二三时命绝。此种无人道之兽行无故被其屠杀与加害,其形状惨不忍睹,所具是实。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

4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谈宗氏[印]性别:女年龄:五十八籍贯:江宁职业:家务住址: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陈颂扬[印]性别:男年龄:三十一籍贯:浙江天台职衔:警察分驻所所长住址:集庆路分驻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具结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兹因邻人谈志明被加害屠杀时(乙)知所在困邻人之关系同匿家中,(乙)年岁稍大先向被害者寻事而被被加害屠杀所幸而去。此种凶暴用刺刀屠杀是属惨不能闻加害之行为,(乙)之所见所具是实。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叶宗山[印]性别:男年龄:五十一籍贯:江北职业:皮匠永久住址: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陈颂扬[印]性别:男年龄:三十一籍贯:浙江天台职衔:警察分驻所所长住址:集庆路分驻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具结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23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中岛部队不知姓名日军三人官职或职业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王宗福性别男

年龄42籍贯南京王金氏女

40被

被害时卖柴现在害

职业职业人

被害时门东转龙巷南首菜地草房内现在门东八间房18号

住所住所日期廿六年冬月十一日地点门东转龙巷南首草屋内罪

罪行步枪杀毙种类行

事民国廿六年冬月十一日中岛部队由雨化[花]门进来,不知姓名有日实

被害详情军三人进入草房内,吾媳生产后数日二人被日兵用枪杀毙后由红万字会掩埋,现在草房已拆掉了,所生小孩无人抚养就饿死了。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字第560号[印]备

考调查者张凤梧[印]调查日期三十五年五月二日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吾子王宗福媳王金氏于民国廿六年冬月十一日被中岛部队由雨花门进来日兵三人进入转龙巷南首草房内,遂将吾子媳用步枪击毙后由万字会掩埋,请祈调查。

4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并无虚伪。

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王万氏[印]性别:女年龄:七十三籍贯:南京职业:住址:门东八间房十八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性别:年龄: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籍贯:职衔:住址:具结人王万氏[印]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日

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系吾子王宗福媳王金氏于廿六年冬月十一日被日兵枪杀,时余眼目向不看见,闻日兵口音完全不懂,后闻枪声两响,我子媳遂即倒毙,该日兵就走出了,大概见吾年老虽未用枪杀我余吓得搬到八间房来住,遗尸后由万字会掩埋。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王万氏[印]性别:女年龄:七十三籍贯:职业:永久住址:门东八间房十八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性别:年龄: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籍贯:职衔:住址:具结人王万氏[印]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日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25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尉官现在处所罪

所属名称中岛部队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军人机关姓名车光森性别男

年龄十七籍贯南京市人被

被害时学生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毛光渡叶家套(南门外)现在住所住所日期廿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地点中华门外毛光渡叶家套1.

集体屠杀用刺刀5.

先奸后杀7.

强奸9.

枪杀△

刺杀3.

罪行种类用机枪扫4.

6.

施行集体10.

行射

先刑后杀烧杀刑罚罪

2.

8.

事△

实是否当场死2.

3.

4.

亡因伤致死事后逃逸死亡1.

△被害原为敌人掠夺之物强使被害人充抬夫,以物重大被害者力量不支,中详情途不允,遂为用枪杀害。

姓名许贵生性别男

年龄三十八岁籍贯南京市证

人证职业饭铺住址悦米巷廿五号据

物证4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审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

审查人(签名盖章)意

证件乙字第554号[印]见

备考

调查者调查日期并无虚伪。

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具结人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车余氏[印]性别:女年龄:六十籍贯:南京市职业:住家住址:鹰殷府街五十八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48姓名:(签名盖章)范春涛[印]性别:调查人年龄:籍贯:南京职衔:第十二保保长住址:膺福待92号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九日具结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现在处所罪

所属名称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陈谋卿性别男

年龄六十八岁籍贯南京被

被害时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城内长乐路369号

现在住所住所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27续

表日期26年

12月

12日

地点1.

集体屠杀杀

用刺刀刺5.

先奸后杀7.

强奸9.

3.

罪行△

种类用机枪4.

6.

施行集体10.

罪先刑后杀烧杀扫射刑罚2.

8.

行事

是否当场死实

亡2.

因伤致死3.

事后逃逸4.

死亡1.

△被害因年老体弱不能行动,闻敌军入城,恐惧蜷缩家中。日寇兵士破门而详情入横行杀戮,乃以乱刀刺死。

姓名叶有勤性别女

年龄39籍贯南京证

人证城内秤砣巷5

号据

职业住址物证审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查

审查人(签名盖章)意

字第506号[印]见

备考

调查者调查日期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陈岳佩如[印]性别:女年龄:38籍贯:南京职业:住址:城内秤砣巷五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4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性别:年龄:籍贯:职衔:住址:中华民国三十五年月

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8]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上等兵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田兴道性别男

年龄五五籍贯安徽被

被害时农

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后宰门十四号现在住所住所日期261113地点后宰门十四号大门口、、罪行逼令寻姑娘未遂,枪杀。

罪种类行

事实

被害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有日人两三人来家逼令田兴道代为寻详情姑娘,田兴道回称没有即射杀二枪,田即时毙命卧于本宅大门口。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种结文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字第752号[印]备

考调查者陈乃治[印]调查日期三四年十一月二八日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29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有日人两三名来家搜索姑娘并逼令田兴道引领寻姑娘,田回称没有即射击二枪,田即时毙命死于大门口。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田宜山[印]/田金龙[印]性别:男年龄:四九/一八籍贯:安徽职业:农永久住址:后宰门142号/同右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陈乃治[印]性别:男年龄:二五籍贯:浙江职衔:学习员住址:中山门警察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廿八日具结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军官(见佩有刀)所属名称中岛部队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中岛(名不详)官职或职业部队长机关姓名陈天才性别男

年龄五〇籍贯江苏仪征被

被害时在镇江电报局任职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南京上新河镇金寿公所现在住所住所4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日期民二六年古历冬月十一日上午地点南京上新河镇金寿公所八时后门河边罪行敌人罪行种类表第二条种类罪

于民二六年冬月十一日上午八时敌人已经侵入京市,陈天才为保全行

事生命安全起见臂缠红十字袖章,在金寿公所后门河边洗菜完毕向后实

转回时,忽有日军官一名(名不详)经此见该陈天才疑为中央军,随抽被害出手枪向陈天才头部右侧轰击,子弹在头部左侧穿出,遂即毕[毙]详情命,然两腿抽动。余祖父在后门见之当即上前向该日军官要求免再射击,讵料被日军官推入河中几遭淹毙,该日军官复至余之家中又指我为中央军,仍由祖父跪求,一方有经营表业许多证件如各种钟表取出给敌人查看,结果余虽免死然而将余之表强行取去,计损失手挂表约二十只之多。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一份乙种结文一份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字第704号[印]备

死者之子现住南京下关宝塔桥董家巷二一九号考

调查者王耀[印]调查日期民国二六年十二月六日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余之亲家陈天才,于被害时年令为50岁,战前系服务于镇江电报局。直至战争发生后解散归家同住一门内。在南京国军西撤后敌军即出现于京市,于民二六年冬月十一日上午八时许该陈天才为保全生命安全起见臂缠红十字袖章至金寿公所后门洗菜完毕向后转回时,忽有日军官一名(名不详)经此见该陈天才疑为中央军随抽出手枪向陈天才头部右侧轰击子弹在头部左侧穿出遂即毕[毙]命,然两腿抽动。适该陈天才之父在后门见之当即上前向该日军官要求免再射击,讵料被日军官推入河中几遭淹毙。该日军官复至其家中又指该陈天才之子为中央军,幸仍由其祖父跪求,一方面有其经营表业许多证件为各种钟表取出给敌人察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31看,结果虽免该陈天才之子之死,然所较优良之表皆被敌人强行取去,计损失手挂表约二十只之多。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黄伯咸[印]性别:男年龄:六二籍贯:镇江职业:商永久住址:现住镇江万古一人廿八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王耀[印]性别:男年龄:32籍贯:镇江职衔:京区西分区主任住址:京小饷银巷108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具结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姓名官职或职业罪

所属名称中岛部队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胡桂林六四姓名李元龙性别全男年龄四四籍贯南京张玉山三四被

李兴托三三害

被害时现在人

农职业职业被害时燕子矶镇第五保上元里现在住所住所4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日期民国二十六年废历十一月十三日地点燕子矶镇第五保鱼雷营罪

罪行集体枪杀行

种类事

实被害民国二十六年废历十一月十三日,中岛部队士兵数人将平民驱于鱼详情雷营地方施行集体机枪扫射尸积如山惨不忍睹。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第五保保长杨开基有乙结一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字第761号[印]备

考调查者陆昌期[印]调查日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结文(乙)[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30]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姓名官职或职业罪

所属名称中岛部队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畑中将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徐静森性别男

年龄现年籍贯南京市二十六岁被

被害时学生现在害

职业职业人

被害时周必由巷十六号现在南京周必由巷十六号住所住所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33续表日期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地点南京鼓楼五条巷四号(难民区)罪行谋害与屠杀种类罪

民国廿六年首都告急,民乃避居于难民区,讵料是年十二月十六日上行

午,突来敌兵四名臂套“中岛”字样之臂章,入门之后专事搜捕青年。

事顷刻间,同居十数青年一一被驱室外;当时民子徐静森正立室内,卒实

未幸免,敌将彼等驱出室外,先经个别检查之后即行掳捕而去。当时民见小儿无故被掳,乃夺门以察究竟。只见敌兵把守要道,断绝行被害人,成群青年,具为敌人蜂拥押来,置集于大方巷一广场上。时至黄详情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万之众。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衣履不周者约数百人以机枪惨杀于附近池塘外,其余悉为掳带而去,至此迄无音讯。惟后据一逃回青年谓:“敌于是晚将彼等押至下关煤炭港地方,用绳绑起即以机枪惨杀后,推入扬子江中,彼当时系应声而倒,故仅足部负伤”等语。综观敌人举动,证之当日无故被掳数十万青年,迄无下落事实,可知暴敌纯系有计划之大屠杀。

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各一件证

乙种结文据

金陵女子大学美人华群函两件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甲字物证第2号[印]备

考调查者陈光敬[印]调查日期民国卅四年十二月五日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民等正匿避家中,讵料突来敌兵四名,臂套“中岛”字样之臂章,入门之后专事搜捕青年。顷刻间,同居十数青年一一被驱室外;其时民子徐静森正立室内,卒未幸免。敌将彼等驱4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出室外,先经个别检查之后即行掳捕而去。当时民见小儿无故被掳,乃夺门以察究竟。只见敌兵把守要道,断绝行人,成群青年,具为敌人蜂拥押来,置集于大方巷一广场上。时至黄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万之众。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衣履不周者约数百人以机枪惨杀于附近池塘外,其余悉被掳捕而去。至此今日迄无音讯,惟数日之后据一逃回青年谓:“敌于是晚将彼等押至下关煤炭港地方,用绳绑后即以机枪惨杀,推入扬子江中,彼当时系应声而倒,故仅足部负伤。”综观敌人举动,证之当日无故掳捕数十万青年,迄无下落事实,可知暴敌纯系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徐嘉禄[印]性别:男年龄:五十四岁籍贯:南京市职业:商住址:南京周必由巷16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性别:男年龄:卅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陈光敬[印]籍贯:宣城职衔:住址:首都地院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具结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民等正匿避家中,讵料突来敌兵四名,臂套“中岛”字样之臂章,入门之后专事搜捕青年。顷刻间,同居十数青年一一被驱室外,当时民弟徐静森正立室内,卒未幸免。敌将彼等驱出室外,先经个别检查之後,即行掳捕而去。置集于大方巷一广场上。时至黄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万之众。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衣履不周者约数百人以机枪惨杀于附近池塘外,其余悉被掳捕而去,时迄今日,迄无音讯。惟数日后据一逃回青年谓:“敌于是晚将彼等押至下关煤炭港地方,用绳绑起即以机枪惨杀后,推入扬子江中,彼当时系应声而倒,故仅足部负伤”等语。综观敌人举动,证之当日无故被掳数十万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35青年,迄无下落事实可知暴敌纯系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徐琦[印]性别:男年龄:二十八岁籍贯:南京市职业:警永久住址:南京周必由巷16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性别:男年龄:卅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陈光敬[印]籍贯:宣城职衔:住址:首都地院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2]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现在处所罪

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机关长官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姓名陈徐氏性别女

年龄43籍贯南京被害时水炉现在被

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西街213号

现在西街221号

住所住所4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日期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十日地点珍巷里塘边1.

集体屠杀杀

用刺刀刺5.

先奸后杀7.

强奸9.

枪杀3.

罪行△

罪种类2.

用机枪4.

先刑后杀6.

烧后再杀8.

实行集体10.

行扫射刑罚事

实是否1.

因伤致3.

4.

当场死亡死

事后逃逸死亡2.

△被害情因日军视见该妇年少,欲意强奸,但已成未遂心愿,故以用步枪打详情伤,然后用刺刀刺杀身亡。

姓名1.

年龄42籍贯唐书成[印]性男

江苏杨景刚[印]别男

49宿迁证

人证2.

职业菜行住址珍珠巷219号

据麦业西街217号

物证审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

审查人(签名盖章)意

证件乙字第424号[印]见

备考

调查者汪占鳌[印]调查日期35.7.27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陈福生[印]性别:男年龄:26籍贯:南京职业:水炉住址:西待221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37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汪占鳌[印]性别:男年龄:30籍贯:安徽职衔:珍所警长住址:珍珠巷276号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7]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姓名官职或职业现在处所罪

所属名称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夏淑芳性别女

年龄十岁籍贯江宁被

被害时家务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新路口五号现在住所住所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冬月十一日地点新路口五号本宅内1.

集体屠杀杀

用刺刀刺5.

先奸后杀7.

强奸9.

3.

罪行△

种类用机枪4.

6.

施行集体10.

罪先刑后杀烧杀扫射刑罚2.

8.

行事

实是否亡

当场死2.

因伤致死3.

事后逃逸4.

死亡1.

△被害用刺刀刺杀死。被惨死者是具结人的大外甥女。

详情4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姓名1.

性别年龄籍贯人证2.

证职业住址据

物证二十六年古历腊月内,有国际委员会美国人马骥、中国人许澄清二位先生同被难人等坐汽车到新路口五号本宅并照相片带去。

审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

审查人(签名盖章)意

证件乙字第438号[印]见

备考

调查者金德瑞[印]调查日期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聂燮卿[印]性别:男年龄:四十四岁籍贯:江宁职业:麻绳业住址:中华东门贵人坊九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性别:年龄:籍贯:职衔:住址: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日具结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39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姓名官职或职业现在处所罪

所属名称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夏淑兰性别女

年龄十五岁籍贯江宁被

被害时家务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新路口五号现在住所住所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冬月十一日地点新路口五号本宅内1.

集体屠杀杀

用刺刀刺5.

先奸后杀7.

强奸9.

3.

罪行△

种类用机枪4.

6.

施行集体10.

行先刑后杀烧杀扫射刑罚罪

2.

8.

事实

是否当场死2.

3.

4.

亡因伤致死事后逃逸死亡1.

△被害用刺刀刺杀死。被惨死者是具结人的二外甥女。

详情姓名1.

性别年龄籍贯人证2.

证职业住址据

物证二十六年古历腊月内,有国际委员会美国人马骥、中国人许澄清二位先生同被难人等坐汽车到新路口五号本宅并照相片带去。

4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审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

审查人(签名盖章)意

证件乙字第438号[印]见

备考

调查者金德瑞[印]调查日期并无虚伪。

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具结人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聂燮卿[印]性别:男年龄:四十四岁籍贯:江宁职业:麻绳业住址:中华东门贵人坊九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年龄: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金德瑞[印]性别:籍贯:职衔:住址: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日具结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姓名官职或职业现在处所罪

所属名称行

人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夏小六子性别女

年龄三岁籍贯江宁被

被害时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新路口五号现在住所住所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41续

表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冬月十一日地点新路口五号本宅内1.

集体屠杀杀

用刺刀刺5.

先奸后杀7.

强奸9.

3.

罪行△

罪种类2.

用机枪4.

先刑后杀6.

烧后再杀8.

实行集体10.

行扫射刑罚事

实是否当场死2.

3.

4.

亡因伤致死事后逃逸死亡1.

△被害用刺刀刺杀死。被惨死者是具结人的五外甥女。

详情姓名1.

性别年龄籍贯人证2.

证职业住址据

物证二十六年古历十二月内,有国际委员会美国人马骥、中国人许澄清二位先生至新路口五号本宅调查并照相片带去。

审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查

审查人(签名盖章)意

证件乙字第488号[印]见

备考

调查者调查日期并无虚伪。

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

此结。

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具结人姓名:(签名并盖章或捺指印)聂燮卿[印]性别:男年龄:四十四岁籍贯:江宁职业:麻绳业住址:中华东门贵人坊九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4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性别:年龄:籍贯: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职衔:住址: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二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7]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不知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陈代弟性别女

年龄十五籍贯南京被

被害时现在家务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湖北路二十八号凤来栈现在湖北路二八号凤来栈住所住所日期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地点湖北路二十八号凤来栈罪

罪行强奸轮奸行

种类事

实被害二名官长一名兵和奸①详情证

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种结文一纸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丙字第22号[印]备

考调查者高永益[印]调查日期三四年十二月二日①和奸:意即轮奸。

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43结文(乙)[缺]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中岛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王张氏性别女

年龄50籍贯南京被

被害时家务现在家务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尖角营6

号现在尖角营6

号住所住所日期26年

12月

地点尖角营6

号罪行放火烧毁财产并伤害母亲罪

种类行

事实

被害日本人进城,故意将房屋烧毁。又因强奸儿媳,母亲救护,被刺死,将详情身手劈烂。

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甲证

乙种结文据

物证尖角营5

号共13间被烧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丙字第21号[印]备

考调查者秦家麟[印]调查日期34年12月4日4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结文(乙)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余与王张氏系邻居,并亲见敌人烧毁房屋,并杀死乃母是实。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张学富[印]性别:男年龄:56岁籍贯:南京职业:小贩兼保长永久住址:尖角营52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秦家麟[印]性别:男年龄:四五籍贯:南京职衔:区长住址:南京市区公所珠江路二六三号中华民国34年

12月

4日具结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姓名不详官职或职业不详罪

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机关长官姓名不详官职或职业不详姓名赵汝煝性别男

年龄亡年籍贯南京市二十八岁被

被害时交通兵第二团卡车司机现在人已殒命害

职业职业人

被害时本京上海路永庆寺世界红万字会现在家属住本京大光路一七住所施粥厂内住所二号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45续表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冬月十四日地点本京上海路永庆寺世界红万字会施粥厂罪行用机枪扫杀殒命种类罪

行胞兄汝煝,生前充交通兵第二团卡车司机,活跃淞沪,倍极辛劳。后事

实以国军西撤,即避居本京难民区内,于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首都沦被害陷,胞兄经人绍介入本京上海路永庆寺内世界红万字会担任施粥事详情务。期时日寇肆意杀戮,区内壮丁蒙难者不知凡几。古历冬月十四日胞兄正在服役时,中岛部队之日寇乘卡车数辆,在永庆寺内搜捕壮士,胞兄即被捕去,拖往本京汉西门外空地上,用机枪枪杀殒命。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乙字第616号[印]备

考调查者胡嘉谋[印]调查日期卅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缘被日寇中岛部队枪杀殒命之赵汝煝系,余妹夫赵子九之长子,因其父母双亡,随余避难难民区内,经证人介绍,在本京上海路永庆寺世界红万字会内充任施粥事务。于民国二十六年古历冬月十四日,被日寇中岛部队武装军队抓上卡车,运往本京汉西门外空地枪杀殒命。氏闻讯驰往营救,斯时日寇已驰往,虽呼号奔走已无济于事,用敢据实作证。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张王氏[印]性别:女年龄:五十五岁籍贯:南京市职业:家务住址:本京大光路一七二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4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胡嘉谋[印]性别:男年龄:四一籍贯:职衔:第二区区长住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具结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缘胞兄汝煝,生前充交通兵第二团卡车司机,活跃淞沪,倍极辛劳。所以国军西撤,即避居本京难民区内,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首都沦陷胞,兄经人绍介入本京上海路永庆寺内世界红万字会担任施粥事务。斯时日寇肆意杀戮,区内壮丁蒙其难者不知几凡。古历冬月十四日胞兄正在施粥厂内服役时,而日寇中岛部队□乘卡车数辆,满载武装日寇前往永庆寺内搜捕壮士,胞兄并为所执,拖往本京汉西门外空地上,于午后用机枪枪杀殒命。除另呈市政府请求救济抚恤外,理合缮具结文,恳乞恩准交涉,以慰胞兄九泉之下,实为德仪。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赵秀英[印]性别:女年龄:现年十九岁籍贯:南京市职业:女工永久住址:本京大光路一七二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胡嘉谋[印]性别:男年龄:四一籍贯:职衔:第二区区长住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9]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47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罪

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机关长官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姓名孙陈氏性别女

年龄31籍贯山东被

被害时农妇现在农民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李府街本宅现在李府街二号住所住所日期冬月十七日地点李府街本宅罪

罪行轮奸行

种类事

实被害日寇中岛部队暴兵于民国二十六年冬月十七日拥到李府街民家,将详情民嫂轮奸当夜身死。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种结文据

物证备

考调查者胡嘉谋[印]调查日期卅四年十二月三日结文(甲)(附件三)余谨将被敌人罪行侵害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具报事由:日寇中岛部队暴兵于民国二十六年冬月十七日拥至民家,将嫂孙陈氏(年三十一岁)轮奸当夜身死。

4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孙宝庆[印]性别:男年龄:二四籍贯:山东职业:农住址:李府街二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年龄:四八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程松林[印]性别:男籍

贯:安庆职衔:京市二区光华门联保住址:大光路一七五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日具结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具证明事由:日寇中岛部队暴兵于民国二十六年冬月十七日拥至李府街二号,将孙陈氏(年三十一岁)轮奸身亡。

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金储氏[印]性别:女年龄:五三籍贯:安庆职业:农永久住址:李府街十一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程松林[印]性别:男年龄:四八籍贯:安庆职衔:京市二区光华门联保住址:大光路一七五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日具结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49敌人罪行调查表调查者及填表人须先阅填表须知罪

姓名不知官职或职业所属行

名称中岛部队人

部队或长官姓名官职或职业机关姓名陈吴氏性别女

年龄58籍贯南京市被

被害时现在职业职业害

人被害时佛心桥二十号现在住所住所日期二十六年十二日地点佛心桥二十号门前罪行轮奸而死罪

种类行

事实

被害被日军中岛部队士兵三名姓名不祥,被轮奸伤害而死,遗有孤孙一详情人,家境清苦。

证人证甲种结文(见附件)乙种结文附件四乙种结文据

物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证件丙字第16号[印]备

考调查者秦家麟[印]调查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三日结文(乙)(附件四)余谨将亲见敌人罪行之事实据实陈述如下:陈吴氏,女,年龄五十八岁,住佛心桥二十号门前。于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被日军中岛部队士兵三名(姓名不详)被强奸伤害而死,遗有孙一人,家境清苦。

4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以上所述全系事实,并无虚伪。如上项敌人罪行将来可受法庭审判时,余愿居于告发人或证人之地位。倘有虚伪,愿受诬告或伪证之处罚。此结。

具结人姓名:(签名或盖章或按手印)陈云龙[印]性别:男年龄:45籍贯:南京市职业:商永久住址:御史廊十九号陈述前,已告以具结之意义及诬告、伪证之处罚。陈述后,又令具结人阅览并向其朗读,经承认无异。

调查人姓名:(签名盖章)秦家麟[印]性别:男年龄:四五籍贯:南京职衔:区长住址:珠江路二六三号南京市第一区区公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三日具结[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47]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51二、人口伤亡调查表、财产损失调查表(1945年9月—1947年9月)南京市(县)人口伤亡调查表(表式1)(1946年1月—3月)事件:被敌大野部队拖去现在杳无音信生死不明日期:民国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地点:难民区随园拉去费用(国币元)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最高学历伤或亡证明医药埋葬李永寿男

南京商务27中学亡

无是慈善嫂子印书馆机关李王氏李季英女

家务15小学被敌奸母李后拖去王氏直辖机关团体与事业名称:填报者姓名:李永清印信:通信地址:古钵营十八号门片盖章:服务处所与所任职务:小贩4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财产损失报告单(表式2)填送日期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损失事件地点损失购置单位数量价值(国币元)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时价损时价被八、民国被敌本宅被褥帐民二十褥三、□□无

35.11.14衣置具帐三等

六以前衣数万元、

十件直辖机关团体与事业:受损失者:李永清填报者:名称:印信:姓名:李永清[印]服务处所与与受损失通信盖章:所任职务:小贩者之关系:地址:古钵营十八号门片[台北国史馆301—897]南京市人口伤亡调查表事件:南京大屠杀日期:二十五年十二月廿日地点:中华门外西河沿义仓内费用(国币元)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最高学历伤或亡证明医药埋葬王德炳男

商业四三私塾十四年死亡陆拾元直辖机关团体与事业:填报者:名称:印信:姓名:王芸芝[印]服务处所与通信盖章:所任职务:家务地址:大党家巷一号三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填报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53南京市人口伤亡调查表事件:日军进攻时杀害日期: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地点:南京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最高学历伤或亡费用(国币元)证明医药埋葬常李氏女

家务卅八岁死亡公葬李郭氏女

家务四十二死亡公葬李永章男

商四十八死亡公葬李红生男

八岁死亡公葬直辖机关团体与事业:填报者:名称:印信:姓名:常家齐[印]服务处所与通信山西路老盖章:所任职务:地址:菜市49号

卅六年八月卅日填报[台北国史馆301—853~855]南京市人口伤亡调查表事件:为凶[酗]酒杀害日期:民国二十七年冬月十二日地点:安徽路拾八号本宅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最高伤或亡费用(国币元)证明学历医药埋葬初识被日人国币捌土地所有权杨忠贤男

农三四凶[酗]无

状陆字第五文字百元酒枪杀三一号直辖机关团体与事业:填报者:名称:印信:姓名:服务处所与通信丁家桥新菜市2号

盖章:杨学贵[印]所任职务:地址:4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南京市人口伤亡调查表事件:南京大屠杀案日期:地点:姓名性别职业年龄最高学历伤或亡费用(国币元)证明医药埋葬45贵州陆军抗战50000屠杀案廖兴庚失业军官讲武堂毕伤残有案业

直辖机关团体与事业:填报者:名称:印信:姓名:廖兴庚[印]服务处所与前南京卫戍通信石鼓路132号

盖章:所任职务公署上校队长地址:

:卅六年八月卅日填报[台北国史馆301—853~855]财产损失报告单填送日期民国三十五年元月十四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时损时价值价值民国二南京大小铁二十一(大)(大)六十六年陷落南京市一张十元十二月床

年十月(小)(小)二时

十五日一张十五元二十年每床十同上同上同上棉被两床五元五九月角

同上同上同上圆罗二十一两顶每顶十纱帐年一月八元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55续

表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同上同上同上布帐同上两顶每顶十七元同上同上同上掛衣橱同上一具三十五元

同上同上同上五斗橱同上一具二十七元

(男)七同上同上同上男女皮十八年各一十五元袍

十月件

(女)五十三元(男)七同上同上同上男女大同上各一十元衣

件(女)四十五元(男)十男女夹十八年各一五元五同上同上同上角

袍三月件

(五)十元五角(男)金(男)(男)三百二十同上同上同上挂表链同上一只元

(女)手(女)表

一只(女)五十五元同上同上同上写字台二十一一具十八元年一月三十五年一月十四日填报直辖机关学校团体或事业:受损失者:名称:填报者:贺教宽服务处所与江苏省立教育与受损通信盖章:[印]所任职务:学院教务员者关系:本人地址:[台北国史馆301—826(1)]4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财产损失报告单填送日期三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二十七第一次南京中式瓦十七年十七一万四十四万证件缴年十一日机炸游府平房四月间

千元元

土地局月三日毁门面西街至二十房屋三四号八年四间

月七日四库提十三年十三四百元三千元要十三七月部

经文选等

第二次古字画十四年十二二万元六万元日军抢五月轴

劫物件挂钟坐十一年四件一千二二千四钟电话二月百元百元收音机第三次铜铁床十一年七件五百元八百元日商拆一月毁全部房屋西式椅十八年十四六百元一千元桌

三月件

中式桌十七年二十五百元一千五椅台柜四月七件百元衣箱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57续

表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被褥袍十二年四十三千元五千元衣

件米面廿七年二千二百元二百元九月斤

卅五年一月廿三日填报受损失者:张相松直辖机关学校团体或事业:名称:填报者:张圣谟服务处所与江苏省政与受损通信南京旧王盖章:[印]所任职务:府顾问者关系:父子地址:府五四号[台北国史馆—()]3018261财产损失报告单填送日期卅五年一月廿四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南京卫(卅五261214巷新安房屋修五十万沦陷里十号理

元年价,,之一值)廿六年百余同上同上同上木器前陆续件

二万元件

购置同上同上同上书籍字同上橱

八大六万元画

橱同上同上同上衣服同上箱

八箱八万元同上同上同上古玩玉同上五万元器

4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购置时损失时年月日项目年月价值价值同上同上同上金银首同上件

12九万元饰

件同上同上同上现洋同上元

一万一万元块

水电设同上同上同上二万元备

共计廿六年价值法币33万元卅五年价值法币五十万元卅五年一月二四日填报受损失者:胡焕庸直辖机关学校团体或事业:名称:填报者:服务处所与中央大与受损南京鱼市街卫通信盖章:[印]所任职务:学教授者关系:巷新安里十号之一地址:[台北国史馆—()]3018261财产损失报告单填送日期三十五年一月三十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二十六日军玄武湖环建筑及廿五年12500详说明年年底进攻洲三号树木十二月二十六日军玄武湖环家具衣廿五年9500详说明年年底进攻洲三号物箱笼十二月二十六日军玄武湖环八年租5760详说明年年底进攻洲三号金

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59续

表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详说明并附和二十六日军晓庄和建筑物廿五年25000平新村年年底进攻平新村及树木六月建设委员会收据五纸二十六日军晓庄和家具衣廿五年15000同上年年底进攻平新村物字画六月二十六日军晓庄和八年房7680同上年年底进攻平新村租

二十六日军新街口建筑材廿六年370000料工程详说明年年底进攻糖坊桥七月费

二十六日军新街口八年房384000详说明年年底进攻糖坊桥租

二十六日军中山东壹部分廿四年路248、9000详说明年年底进攻建筑物四月252号

二十六日军中山东全部装廿四年路248、19000详说明年年底进攻修

四月252号

二十六日侨中山东八年房路248、48000详说明年年底占用租

252号

合计905440直辖机关学校团体或事业:受损失者:孙元良[印]填报者:段蕴培[印]姓名:服务处所与第三方面军政与受损失所任职务:治部设计委员者之关系:同事通信本京中山东地址:路248盖章:号

4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附:玄武湖环洲三号损失说明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本人在玄武湖环洲八十八师阵亡将士纪念塔东侧购入土地五亩余,领有地政局陆字第七六二三号所有权状及六区第五〇七七(二)分段图。于二十六年二月中建新式平房壹座,前建凉亭一所,后建厨房杂屋各一所,植树三百余株,计耗资一万弍千五百元。自日军入京,前亭及后身平屋均毁,中间新式平房虽存,但门窗及各项装修均已捣毁殊难恢复。内部家具衣物箱笼因仓促北退全部损失当时计值九千五百元。该屋战前月租至少六十元,八年来损失房租五千七百六十元,合共损失旧币弍万七千七百六十元,应请责令日政府照现时物价倍数计算赔偿。

受损失者:张元良[印]新街口糖坊桥房屋损失说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用内人吴懿辉名义在新街口糖坊桥购土地建筑物计一亩三分余,领有地政局一字第二四五五号所有权状及壹区第五四六分段图。二十六年七月由罗平建筑事务所开工建筑吉祥大楼,下椿打成七层基础,先造五层日后再加弍层。其第一层钢骨悉已竖齐,所有五层建筑材料及水汀等设备均采办齐全,堆于竹墙内,因日寇入京工程停顿,各项材料均被没收。其后日寇缩小范围粗造低矮三层楼一座,该案已检具各种证件呈地政局姑准暂予收管在案。惟二十六年本人为吉祥大楼已化[花]工程材料费计叁拾七万元,设非日寇入京,五层大厦早经完成,而今仅以粗滥低矮三层楼作底,吃亏甚大。我五层大楼完成后下层店面多至十余间,上四层大小间不下百余个,此有缴呈地政局之建筑图样为证。在战前若此五层大楼,每月租金至少可入四千元,八年损失房租旧币计叁拾捌万肆仟元,连前建筑费合共旧币柒拾伍万肆仟元,应请责令日政府依照现时物价指数计算赔偿,方称公允。

受损失者:孙元良[印]民国卅五年一月廿九日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61中山东路248、252号损失说明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以本人之别名孙泽远,购入中山东路248、252号新式钢骨水泥三开间三层楼房前后弍座。领有地政局所发壹字第三七七八号土地所有权状及壹区第二七〇五分段图。自日寇入京,即为日商上海无线电公司及吴服洋品杂货占用。内部装修因战火全部损失,建筑物中天棚过街楼均毁,电灯浴盆卫生设备亦经破坏。该日商仅将下层店面略形布置应用。后进为日商福江产院占用,内部原装修尽拆,改成不伦不类之隔间,恢复殊不易。现经呈准收管,因修理费用需一千余万元(现价),至今尚无力修理,依照二十六年底沦陷时物价计算损失如左:一、建筑物损失一部九千元二、全部装修设备壹万九千元三、八年房租损失四万八年元(战前月租作五百元计算)以上损失合共旧币柒万陆千元,应请责令日方照现时物价指数计算赔偿。

受损失者:张元良[印]晓庄和平新村损失说明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内人吴懿辉购入晓庄和平新村土地六亩七分二厘,即在该地建造第三号新式二层楼房壹座,内部电灯、浴盆、卫生器具、水汀设备均全,与大画家张书旂寓所为邻。植树二百余株计耗资弍万五千元,内部家具衣物字画计值壹万五千元。自日寇入京晓庄整个被毁,建筑物树木荡然无存。该屋战前月租至少八十元,八年来损失租金达七千六百八十元,合共损失旧币四万七千六百八十元。应请责令日政府照现时物价倍数计算赔偿。今特检附和平新村建设委员会收据及通知信五纸,籍资证明。

受损失者:张元良[印][台北国史馆301—826(1)]4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财产损失报告单填送日期卅五年一月卅一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购置时损失时年月日项目年月价值价值26年

11被日军金川门草房三19年

共计三百元同前东城根月

火烧37号

间家具等直辖机关学校团体或事业:受损失者:名称:印信:填报者姓名:夏安顺服务处所与与受损失通信山西路220号盖章:拉车本人所任职务:者之关系:地址:年

月日填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42]财产损失报告单填送日期年

月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证件购置时损失时年月日项目年月价值价值26年冬日军栅栏乡前后门法币月

15日

进攻篆塘村四付六十元同上同上同上板凳四八元条

同上同上同上床一张二十元同上同上同上锅二口直辖机关学校团体或事业:受损失者:名称:务农印信:填报者姓名:马以槽服务处所与与受损失通信盖章:所任职务:者之关系:本人地址:栅栏乡篆塘村三十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填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42]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63中国合作学社财产直接损失汇报表事件:民国二十六年敌人进攻南京日期: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至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地点:南京中央路560号填报者中国合作学社理事长陈果夫[印]填报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分类损失时价值(国币元)重要物品项目及其数量共计130400.00建筑物10000.00房屋两幢被敌拆除房屋装修损坏器具26500.00,

,大铁门一座,钢质书架400架,办公现款桌50张,阅书台20张,教室用台凳图书92900.00300张双人床张单人棕床40,

300,

张,单人铁床20张,茶几及椅10仪器套,玻璃书橱30架,电话设备5架,文卷卫生设备全部,电灯设备全部,厨房设备全部。

医药用品粮食其他1000.00中国合作学社财产间接损失调查表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填报者中国合作学社理事长陈果夫[印]填报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分类损失时价值(国币元)摘要说明共计2020000.00迁移费4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分类损失时价值(国币元)摘要说明20000.00本社合作图书馆书籍合作部份[分]自京至渝运出自南京至九江至芷江至重庆至南温泉共壹佰箱2000.000.00抗战胜利现正准备迁返共有书籍壹自渝至京佰余箱迁回,费用约需贰佰萬元左右

[南京市档案馆1003—17—34]司法院战时财产损失报告表填送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备考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廿六年日军南京房屋廿六年十栋

2大栋650000650000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家具廿六年十件

2354件

1409914099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器皿廿六年十件

2460件

43784378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车辆廿六年十辆

7辆

1602016020十二月进攻月前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65续

表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备考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廿六年日军南京械弹廿六年十颗

210颗

1717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图书廿六年十册

244603998639986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文卷廿六年十册

全部无法估计同前十二月进攻簿册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服装廿六年十套

345套

20002000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廿六年日军南京医药廿六年十种

12种

3030十二月进攻月以前合计:726530填报者姓名:居正

职别:院长通信地点:本院盖章:说明:表列房屋损失一项因本院迁渝以后被敌占驻,现查有一部分被毁,但非全部损失。

司法院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填送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分类数

(单位:国币元)额

共计$831420.51迁移费135647.51防空设备费9548疏散费105785救济费55456.4抚恤费25876报告者院长:居正4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最高法院战时财产损失报告表填送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损失损失购置价值(国币元)事件地点单位数量备考年月日项目年月购置时损失时价值价值廿六年日军南京房屋廿六年十栋

十三栋500000500000呈报十月进攻月以前有案廿六年日军廿六年十六千六3000030000呈报南京器具件

百七十十月进攻月以前有案件

廿六年日军南京车辆廿六年十辆

八辆70007000呈报十月进攻月以前有案一万一廿六年日军南京图书廿六年十册

千七百3400034000呈报十月进攻月以前九十一有案册

廿六年日军南京文卷廿六年十册

全部无法估计同前呈报十月进攻簿册月以前有案廿六年日军南京服装廿六年十套

六百九40004000呈报十月进攻月以前十一套有案廿六年日军南京械弹廿六年十颗

七百九4040呈报十月进攻月以前十一颗有案廿六年日军南京医药廿六年十种

十二种5050呈报十月进攻月以前有案合计:575090填报者姓名:夏勤

职别:院长通信地点:本院盖章:说明:1.表列房屋损失一项因本院迁渝以后被敌占驻,现查有一部分被毁,但非全部损失。

2.本院所属浙赣闽分庭及湘粤分庭因敌军进攻与敌机轰炸损失均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67重,惟详细数目尚未呈报到院,容后补报。

3.上项损失均系依据三十年二月五日呈报,有案之数字列报合并注明。

最高法院财产间接损失报告表填送日期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分类数

(单位:国币元)额

共计1060964.54迁移费154627.41防空设备费11868.34疏散费129990.98救济费76367780抚恤费800.01报告者院长:夏勤

1.

本院及本院所海分庭损失数说明:表列各项损失数2.

损失时期自二十六年七月起至三十三年十二月止合并证明[台北国史馆301—905~906]4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日伪时期市民呈文(一)市民呈文1.俞陈氏呈(1937年10月17日)呈为请求救济灾黎以维民生事。窃民妇夫妇率子女四人计六口之家,居身于京市中华门外窑湾街二十六号后进内,端赖氏夫帮工度日。虽粗食布衣,尚可勉强维持,得以周全冻馁。不幸氏命途多舛,祸起萧墙。缘上月二十日,氏夫歇闲家中,适值敌机来京市肆虐,俄而轰然一响,后进房屋悉被炸毁。氏夫乃遭不策[测],氏子女五人幸未受其波及,事后恳得邻友鼎力向本坊宁郡义仓赊有薄材一具,得免氏夫露尸。哀痛死者之余,又须顾及未死者食住问题,此情此景又岂我弱女子能可胜力,半月来求食邻侣,辄无相当解决食住办法,转瞬严冬将届,棉衣悉被炸毁,子女皆属稚龄,诚有冻僵饿毙之于颤栗,再再惟有斗胆上呈钧局恳予救济,俾得苟延生命教抚子女。有生之日,皆是钧局厚赐之年。伏乞矜恤,得沾角露,是属感戴无涯矣。谨呈南京市社会局局长陈难民:俞陈氏跪呈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十七日[南京市档案馆1001—1/858]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692.苏洪泰等二十九户呈(1938年12月12日)具呈:民人苏洪泰、杨世钦、金祥麟、朱元鑫等,年不一岁。

为呈请被拆去房屋,恳恩体恤民艰,怜悯下情,抚恤救济事。窃民等祖遗房产,历代居住西华门街西华苑地方,大家安居乐业。去岁中日战争,民等避难游离在外,受尽千般万苦,无衣无食。今岁南京恢复治安,民等均返回原处家中居住,总想复业维持生计。不料飞机场扩充放宽,要此地方,俾民等房屋一概即速拆让迁移,民等去岁房屋被炸修理损失,现拆让又遭损失。民等无法设想遵行拆让,现近寒冬之际,生计全无,苦难不堪。民等不揣冒昧,肃此呈请,伏乞督办台前钧鉴,恳恩体恤民艰,怜悯下情,饬员即速查复,抚恤救济,以全民等生计,实为德便。上呈附呈:房主住户名单开列在左:姓名西华门街门牌房主金祥麟九号房主朱元鑫十九号房主关振远十五号(现住大行宫)房主赵培杰二十二号房主梅兰生十八号(现住明瓦廊六号)房主马茂兴十一号住户王崇茂十七号房主蔡生文三号房主邱玉田五号房主蔡家福二号房主金龚泉八号房主宋清山二十八号房主吴长兴六号姓名西华苑门牌4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房主苏洪泰八号(现住五老桥三十六号)房主杨世钦二号(现住英威街五十一号、天津桥湾七号之二号)房主郑宪宁九号(现住四条巷一百三十号)住户张大南九号房主舒宜之十号(现住陶谷新村五号)房主王长源二十三号住户杨世杰二号房主董文山三十五号房主张振叶一号房主李新荣三十四号房主索井平二十号之一房主张施名三十五号房主王王氏三十三号之一房主徐殿臣二十二号房主申福聚三十号房主王之二号(天津桥湾)共二十九户民人等同叩呈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南京市档案馆1002—2/956]3.蓝承森呈(1944年3月)呈为即发抚恤金,以慰死者而安家属事。窃维家祖昌照公自在本届市府任职以来,瞬已五载,平素廉洁,自矢不惮辛劳,奉公守法,有目共睹。去秋忽染沈疴,溘然长逝,家无积蓄,一贫如洗,草率殡殓。罗掘俱穷值,兹米珠薪桂,百物高涨之时,家祖母年事已高,风烛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71残年,奄奄欲绝。况当事变初起,家严猝然失踪,生死存亡迄今莫卜。承森年幼无知,不独菽水无资,抑且饔餮[飧]难济,数口嗷嗷将一任其饿莩以填沟壑耶。伏维上苍有好生之德,人类以胞兴为怀,而况家祖昌照公从政有年,矢勤矢忠即祈从优抚,以慰英灵而安垂毙。则风声所播,顽廉懦立,而受其实惠者又岂昌照公之遗嗣耶,迫切陈词不胜待命之至。谨呈南京市市政府市长蓝承森谨呈本京洪武路二七三号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三月日[南京市档案馆1002—4/657]4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各级机关机构慈善团体呈文1.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关于救济下关难民事致伪自治委员会函(1938年1月4日)查南京发生战事以来,受祸最烈者当首推下关,房屋被焚毁者几占全埠十分之八九,而无法迁出之难民至今尚逗留和记洋行及三岔河、八卦洲、七里洲一带者至少当有二万人。昔日繁华场所,如今变成一片瓦砾,白画几为鬼市,荒凉满目不忍卒睹。昔日安居乐业之良民,而今无分贫富,不拘老小,一律成为丧家之犬。以视难民区内之攘来熙往者,其苦乐大不相同。敝分会曾将以上情形报告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请求设法救济,以免此辈难民尽成饿殍。乃该会藉口下关非难民区域,且又因日军不许国际委员会之西人出城,拒绝救济。查下关难民之急需救济其情形迫切,实较难民区域内远出万倍,若长此坐视,不加救济,恐未死于锋(烽)火之余生,亦必为饥寒所杀毙。故敝分会拟请贵会向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婉商,如该会西人不愿冒危险直接救济下关难民,不妨拨款若干交由贵会办理,则敝分会及其他慈善团体,自当从旁协助竭力服务。总期此辈难民能早日得救济,免除若干死亡,则不但挽浩劫于沉沦,亦所以显示贵会能务其所急,将来感戴之同胞必永志于勒铭矣。除备函代为请求外,兹再派敝分会总干事郭子章君趋前接洽,即祈查照,见复为荷。

此致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启一月四日[南京市档案馆1002—19/44]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732.第二区区长邓邦采等为日军强占叶征麟房屋事呈文(1938年2月8日)案据中华门沙湾二十五号民人叶征麟报称:自奉自治委员会催嘱难民归家后,民即携眷返家。讵家中驻有日本军队,民未便擅入,拟请贵会转请日本军迁让,俾返家安居。等情;据此。理合备文呈报,仰祈鉴核,转请日军迁让,实为德便。谨呈南京市自治委员会第二区区公所区长邓邦采副区长杨欣甫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八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3.南京市警察厅为刘志才母被害事致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呈文(1938年5月11日)呈为呈报事。窃据第四警察局呈称:本月九日上午六时,据东门街十五号之二居民刘志才报称:于八日午十二时有一日兵穿白衬衫制服裤,闯入民披房内,意图强奸,幸民嫂外出未归,该日兵遂去。至夜十时,复来由窗迳入民嫂居室,因未寻获复出,由后门入民母卧室,肆行殴打民母,畏而逃避,该日兵仍尾追不置。民因深夜未敢外出,迄今晨民母仍未见归,当出寻找,行至本街十二号旁,见民母僵卧草地,血污满身,气绝多时,所带钞洋百余元亦竟一无所有。请求申雪缉凶等情,前来当即率同官警一面报告颐和路宪兵分所,一面驰赴出事地点,查勘查得死者面胸4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两处各有刀伤,惟胸部伤口约长三寸宽寸半。旋宪兵亦到场,并由新街口宪兵队派来官兵三人,通译一人,会同查勘。当查出凶手系田上部队佐波队兵士,并在该兵身上搜出钞洋五十四元及长约七寸之尖刀一把,除人赃由宪兵带该队讯办,并饬刘志才候讯外,理合将本案经过备文呈报,仰祈鉴核。等情;据此。除指令外,理合备文转呈钧署鉴核。谨呈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南京市警察厅厅长王春生中华民国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南京市档案馆1002—1/602]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75四、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一)人口伤亡索赔呈文1.张少轩呈(1945年9月24日)为呈报事变日军烧毁房屋,仰祈鉴核备查事。窃民子婿张少轩代表呈报,坐落本京西华门英威街第一百一十七号门牌后进新屋两间,于南京事变日军入城时,民国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军在屋内烘火,余烬将该房烧毁,幸前进三间尚未着火,今尚存在。民婿张少轩前避难入川,将本产图状带去。本月初接其由川来信云,派定第三期回京,不久当可到达。又其弟张少峰于南京事变后二十六年冬月十四日下午四时,在避乱难民区上海路被日军拖出,同时四百余人均被枪杀。时少峰年三十九岁,妻王氏今年四十五岁,有子三人,名张立忠,年十八岁,张立信年十六岁,张立义年十四岁,女秀英年尚幼,似此家毁人亡,无非惨受日军战祸,情极可怜。今幸逢我市长返京,掌理市政,应蒙恩恤,准予将英威街第一百一十七号后进新屋两间,及张少峰被日军枪杀各情备案,恳乞汇办,实为德便。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具呈人:张少轩代理人:林正元年七十六岁,南京人,住珠江路花红园四十九号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月[南京市档案馆31—1615]4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2.同和煤炭号史风宪呈(1945年9月25日)呈之一窃民住皇城光华门内标营五号,早年脱除军籍耕种为生又兼营煤业于大光路,二十六年秋季中日战事发生南京危急,蒋主席迁都西去时留唐将军生智为卫戍司令,民同学佘念慈为参谋长,同学柯廷轩当副官,办事需人甚急,特屡约民管理各军来往交涉及编发军队口号,轮船信号,终日不得归家。其时家内住守城兵被日方飞机屡肆轰炸,房屋周围炸弹纷纷落下,以致屋顶、窗户、墙壁、树木均被毁坏及日兵到民家逢人便杀。民妻年五十七,躲在地洞被日兵寻获用刀刺死,有苞芦米七、八担被日兵喂马,其余衣被服约损失四十余件,城将破,司令部被迫解散,民即入难民区躲避一星期,回家察看又被日兵拖作苦力,三十二年春有地四亩,被日兵占毁修造滑走路,损失三年之生产,此次遭乱精神物资人命均受巨创,刻国军凯旋还都,恳请救济,限敌赔偿,特此报告,伏祈鉴核体恤下情,派员调查,准予救济,实为德便。谨呈南京市市长马证件有:一、墙壁弹痕及损坏原形斑斑可考。

二、查部四邻证实。

三、修造滑走路仍在。

具报告人:史风宪住皇城光华门内标营五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27]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77呈之二356收文府总字第号

呈为报告日兵进城伤害人命两名、事由货资损失甚巨,恳求救济限敌赔偿附件事。

拟办批示备考已附表函复窃民于二十三年创设风记同和煤炭号于大光路一八五号,经营煤炭木炭生意,数年以来营业尚称发达,谁知二十六年冬季日兵进据南京,其时民有子号世忠,年二十五岁,伙计戈长发,年二十七岁,均在人民训练之内,日兵到达城外时尚奉卫戍司令部命令协同兵士在通济门任守卫工作,城将破时逃入店内改装便服,后被日兵将两人捆绑带走伤毙,一家哀痛无地伸[申]诉,店内所存之烟白煤炭约有陆拾余吨多被日兵用汽车装走,木炭约三百余担多被地方难民强[抢]去,小车陆辆被中央兵征用,其他一切生财捣毁净尽,人命货物损失一空,以致迄今八年仍行停业。刻国军凯旋,亟欲谋求复业,但亏损甚巨,不得已特具呈报,恳予救济,伏乞市长□[恫]瘝在抱俯察下情派员调查明白,准予救济。谨呈南京市市长马鉴证件有三:一、店面及煤场仍在。

二、账簿图记仍在。

三、访问四邻证实。

具报人:史风宪现年六十二岁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6]4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华泰广货店臧仲卿呈(1945年9月27日)具呈报人臧仲卿,年五十八岁,住朱雀路润德里二号之一。窃因民国二十六年南京沦陷,胞兄凤之被害情形呈报:原住汉西门大街四眼井口,开设华泰广货店,历有四十余年,又另创华泰人力车行,设柏果树三十二号住宅之前进。是年沦陷时,未及避出市区,率同妻及子女、店内学生二人同避难民区,于十二月十四日,被日人烧杀;暴兵创[闯]至难民区搜掠,当将长子永年(十八岁)、学生陈光汉(二十岁),又学生张相公(十八岁),三青年一并缚束,连同该难民区大批青年人民数千人,齐集花牌楼三十四标内大屠杀,用机枪打死,惨不忍言。加之华泰店及车行均被敌抢掠一空,生命财产损害重大。受此千心万急,凤之不久患神精病,卧床数年,今又不幸,本年六月十日病重身亡,得年六十岁,遗留妻一人,幼女三人,幼子(三岁)一人。身后生活惨不尽言,笔墨难宣。兹值我国抗战胜利,重见天日,人民得救,今蒙我市长大恩,道德为怀,救济市民,于十六日颁发布告,令市民受危害生命财产重大者,准许报告。商民仲卿代表申冤,将胞兄被害情形具实呈报钧府,明察真情,核准查明,限敌赔偿损失,抚恤救济生存者孀妇、幼女、幼子五口生计,振[赈]恤死者,实为德便,永远不忘大恩。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损失总清单粘列于后[缺]附呈证件死者遗像两张[缺]死者臧凤之,六十岁,被杀死者臧永年,死时十八岁,此遗像十五岁。

具呈人:臧仲卿[印]代表华泰广货店、华泰人力包车行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南京市档案馆31—1615]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794.王裴氏为其夫王紫南等被日军集体屠杀致南京市政府呈文(1945年9月28日)窃氏夫王紫南,年三十六岁(二十六年),浙江绍兴人,职业银楼,向居住南京,安分守己。不意中日事变未及脱离险境,是时炮火连天,不得已乃携眷避居难民区(南京鼓楼三条巷十三号楼上)。未几首都沦陷,敌人入城。岂知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时许,突来日军四人,不问情由竟将氏夫掳去,不知所终,哀求无效。后闻敌人将我同胞用卡车满载至下关江边,命令向江中前进,敌人在后面用机关枪扫射,在此进退俱死之际,其状之惨亘古未有,同罹斯难者京市一隅何止万千!我辈无辜良民惨遭日军任意屠杀,处在铁蹄压迫之下,只有忍气含冤,无处申雪。欣喜最高领袖抗战胜利,河山光复,还我自由,八年积愤得以申雪。自氏夫被掳去后,家中遗下七旬老母暨十龄幼女,生活艰窘,笔难尽述,全赖氏缝纫度日,盼夫不能归,终日以泪洗面,内心痛苦尤难现露。恳祈钧长俯念下情,准予依法提出交涉,予以应得之罪,并乞赐予救济,则存殁均感大德无已矣。沥陈实情,不胜惶悚待命之至。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副市长马具呈人王裴氏住本京中正路(马巷)四八四号后进保长李德生甲长裴少亭[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合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4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徐嘉禄为日军在大方巷广场大屠杀事致南京市政府呈文(1945年10月14日)事由:为呈报敌寇无故掳捕民子徐静森情形,并恳中央责令敌国查明释放,祈鉴核示遵由。

窃民世居本京经商为业,民国二十六年首都告急之际,乃率同家室走避难民区中,居住于鼓楼五条巷四号。不久首都沦陷,民等匿避家中,讵料是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突来敌兵四名,臂套“中岛”字样之臂章,其势汹汹。入门之后,专事搜捕一般青年为对象,顷刻之间,同居十数青年一一被驱室外(其时民子徐静森正立室内,卒未幸免),经由敌兵各别检查之后,即行掳带而去。当时民睹小儿无故被捕,乃夺门以察究竟,只见敌兵把守要道,断绝行人,成群青年俱为敌人蜂拥押来,置集于大方巷一广场上。迨至黄昏,仅该广场一处之地,计有青年数【千上】万之众(事后金陵女大美人华群小姐有真确统计)。

敌除在此青年中择其衣履不周者约四五百名,以机枪惨杀于附近池塘者外,其余悉为掳带而去。一时为母为妻哭子唤夫者有之,奋不顾身尾追于后而为敌兵枪杀者有之,厥状之惨,空前绝后。今幸抗战胜利,大地重光,民除将小儿被掳情形报祈登记备查外,至恳于中央者有二:(一)速令敌国政府查明此辈无故被掳青年之所在,立予释放。

(二)此辈青年如已惨遭屠戮,则除要求敌国从优给恤外,应责令交出在南京屠杀之凶手,以便引渡来京处以极刑。盖非如此,实不足以泄众愤,而慰冤魂。所请是否有当,理合列具民子徐静森被掳情形表一份,备文呈报,仰祈鉴核示遵。谨呈南京市市长马附呈送民徐静森被掳情形表一份(略)民徐嘉禄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81现住本京周必由巷十六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四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合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6.裕工布厂宋仲友呈(1945年10月17日)窃民于民国十五年与友合资创设裕工布厂于升州路油市大街,至二十二年股东拆散,由民独资经营,后因拆屋让路,原址不敷应用,遂迁至建康路东段淮清桥四百四十二号继续营业(现房主将该屋重建,门牌改为四百四十四号),迨至二十六年冬敌倭入寇,局势危迫,民始将货物约一半移至民之住宅密藏(地址南京水西门外一五七号),余一半乃密藏于店内布橱后墙壁间分散处置,即将店门封锁,遂住于城外以观究竟。未几首都旋告沦陷,民所有货物生财家具不及携带,仅率眷属仓皇出亡。民店乃为敌寇占驻,不料居未数日,于开走时放火烧屋,是时民紧邻房东有一司夫守门,因救火而遭屠杀,厥状至惨,致无人营救,任其燃烧,以故民之货物生财家具尽成灰烬。同时民之住宅内家具及移存货物亦为敌伪搜掳一空。统计两处损失约值当时法币不下十万元之巨,民一生辛勤所得悉遭损失,五中如焚,恨之刺[入]骨,是以决心约束二子不做顺民,不履敌区,死守穷乡,艰苦备尝,贫病缠绵,几陷绝境,然能苟延迄今者,全赖二子教读所得勉渡难关。今幸抗战胜利,天日重见,复履故土,欣喜如狂,但一思及赤手空空,无资复业,一家十余口生活无依,不禁泪为之下。顷阅钧府布告第八条内开“凡人民受敌伪压迫以致危害生命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者,得据实呈报听候转呈中央限敌赔偿”等因,足见钧长关怀民瘼无微不至,为此迫切据实呈报,仰祈鉴核俯赐迅予派员调查,早获赐准,俾营业可期早复,十余口生活有依,实为德便。谨呈4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具呈人:宋仲友[手印]籍贯:合肥年龄:六十九岁住址:南京水西门外门牌一五七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柒日证明书兹证明宋仲友确在建康路淮清桥四百四十二号(现房主将该屋重建,门牌改为四百四十四号)开设裕工布厂有年,于民二十六年冬首都沦陷时,该店所有货物生财房屋为敌寇纵火焚毁净尽,特具此证明书是实。

证明人:王国桢[印]住址:建康路四四四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三日具[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9]7.三元堂参药号王课亭呈(1945年11月3日)窃民开设本京太平桥北八号三元堂参药号兼设三元旅社,前清迄今已历多年,均经前老市政府登记有案。查民二十六年日军攻陷南京时,民等全家逃难回湘,仅留亲戚彭凤林等三人守店,乃日军入驻店内凶暴成性,除将守店三人杀死外,并将店内所存药材全部毁坏,共约值国币洋肆佰一十七万四千七百七十六元,并器物搬运一空,又三元旅社器具等项损失约值国币洋八万余元,以上两项总计损失国币洋四佰二十五万六千九佰七十六元,现在左近贴邻有未移动者可查询证实,兹除遵令具报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83损失附单呈请察核,并将被杀者姓名列表附呈,伏恳钧鉴乞转令日军赔偿及抚恤,实为恩便。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附杀死者三人姓名表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被杀年月现有家属附注彭凤林六四湖南湘乡本店内二十六年十二月妻一子二女一傅迪吉三八同右[上]本店内妻一子一女二刘葆贵二〇同右[上]本店内父一母一附呈土地局公告牌壹张[略]具呈人:王课亭住址:本京太平桥北八号三元堂参药号保长:王渭川甲长:代王渭川证明人:代王渭川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三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28]8.何索氏呈(1945年12月30日)南京市政府社会局收文社字第2058号

534年

12月

6日

时文到月日拾二月二日来文机关何索氏来文种类报告附件事由为氏夫被日敌拉夫殒命请饬敌赔偿由。

交办4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

表文到月日拾二月二日来文机关何索氏来文种类报告附件拟办拟交社会局查明救济后将原件务送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决定办法请吉承炽查明属实后交韩毓文登记。超俊[印]元放[印]为呈报事由。窃何索氏,因先夫何书成于民国二十六年日军侵占首都,先夫被拉伕损[殒]命至今八载未能雪恨,敞[敝]氏携带幼女小贩为生,日食难度,嗷嗷待哺。呈报钧座要日人政府倍[赔]偿,并恳求钧座设法救济,实感德便。谨呈南京市政府鉴核呈报人:何索氏呈[印]住址:止马村止马坊十保三甲门牌一四二号卅四.十二.三〇日①[南京市档案馆1003—3—250]9.国光通讯总社戴友柏呈(1946年8月30日)案奉钧局通知社叁字第六一九三号内开:“案奉市政府府总秘二(卅五)字第八一七号训令内开案准行政院秘书处三十五年七月十一日札京六字第一七九号交办案件通知单,为准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厅函转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建议,对于收复区因抗战损失之报纸予以扶植案奉院长谕:原建议第□项交各省市政府酌办等因。抄附原函及原建议案各一件。准此;合行抄发原件,令仰遵照。对于原办法第二项救济殉难报人遗族一节酌办具报此令等因抄发原函及原建议案各一件,奉此;①原档如此。根据档案内容推断应为“十一”月。

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85除分行外合行检发南京市殉难报人遗族调查表乙[一]份,仰于文至七日内,将该项死难人员遗族查填一式贰份具报以凭核办为要”等因。附发调查表乙[一]份,奉此;查死难报人张国珍、卓炳衡二人,均在前新中华报社服务,而张国珍流亡在外,因病死亡。卓炳衡被日寇俘虏杀死。该二人遗族均系贫苦无依,生活维艰,合于抚恤条例第二项。兹奉前因。理合遵即填报南京市死难报人遗族调查表乙[一]份。备文呈送。仰祈鉴核俯赐核转,实为公德两便。谨呈南京市政府社会局局长陈附呈南京市死难报人遗族调查表乙[一]份国光通讯社南京总社社长戴友柏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八月卅日南京市死难报人遗族调查表三十五年八月日死难报原服死难遗族务

人姓名原因称谓姓名生活状况现住址备考处所张国珍新中流亡病堂兄永顺赤贫长乐街逗巷三号华报外死被日寇卓炳衡同上俘虏杀次子卓金生赤贫门西太平桥七号死

填报者张永顺卓金生[南京市档案馆1003—3—248(2)]4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工商业损失呈文1.大华大戏院股份有限公司李治隆等呈(1945年9月27日)呈为呈请发还产权以便早日恢复营业事。窃敝公司系于民国廿四年由创办人李治隆、夏光宇、司徒英铨、顾祖荣等组织大华大戏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正路自购基地建立大华大戏院一所,于开业时曾呈准实业部注册在案,直至民国廿六年八月十五日起因中日战争爆发,敌机轰炸南京时即告停业,迨我军西移,南京沦陷敌手,敝院乃在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廿八日为敌人放火烧火燎焚毁,内院及屋面上盖于三十年十一月间,由敌人池村照信、本国人萧一诚及中华电影公司三方面强占后,合资修理出租与[于]中华电影公司经营。及至民国三十二年五月该中华电影公司合并于中华电影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该院营业权自亦一并归由中华电影联合公司所经管,敝公司当时财产被占,营业被夺,拆移机件恣意蹂躏,负责人等避难各方,隐忍退避所受痛苦八年于兹。今赖我贤明政府及蒋委员长领导抗战卒获最后胜利,际此河山重光,主权收复,敝公司庆欣之余,深以南京系首都所在,电影事业亟宜恢复,以壮市容。敝公司在兹八年之中,惨遭蹂躏,损失甚巨,非大加整理,难复以往规模,理合沥情呈请钧府迅将敝公司大华大戏院俯赐发还,俾得重整残破,以从事于中央国策文化之宣扬,并副本京市民享受正当娱乐之渴望,不胜感戴待命之至。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大华大戏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治隆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87常务董事:夏迪华董事兼经理:司徒英铨通讯处:南京太平路一五五号新民大药房转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73]2.盐业银行南京分行代理人李绥之呈(1945年9月)具呈人:盐业银行南京分行代理人李绥之住址:本京管家桥四十三号呈为呈请发还房屋以便复业事。窃因本行原有坐落本市中正路第二号门牌房屋一所,该产系属本行南京分行,行址自民国二十六年国军西撤,本分行亦于其时随军西迁,该产自京市沦陷后即为日人强占,其中一切家具亦均被占用八载于兹,损失颇巨。现时日人已无条件屈服投降,各地日军亦均次第缴械,日商已经停业,所有本分行行址原住之日人系属日军井上部队井上少佐占住,现时日军既经缴械并经指挥地点集中,以待遣回本国,而京地前被日人所占用之房屋,由钧府办理发还。是故本分行除关于内部损失俟后另行造册,呈请钧府转呈向日人交涉赔偿外,理合具文请求先行将本分行行址房屋发还,以便复业,实为公便。谨呈

南京市政府具呈人:李绥之呈[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69]4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上海永丰呢绒南京分号张志衡等呈(1945年10月1日)①张志衡等呈申请人:张志衡年四十三岁籍贯宁波住上海棋盘街通讯处本京太平路一九七号张开运年三十七岁籍贯宁波住永丰呢绒号通讯处哈罗洋副服号窃民与张开运之父张久福在上海开设永丰呢号,于民国十九年间在本京租定碑亭巷现时新编门牌十号创设永丰呢绒分号,忽于廿六年中日事变日寇进城,民等冒战火仓皇逃往江北乡间,所有店中其时同人全部弃店离城,只顾逃命致将店中一切于不闻。当时店中尚存有毛货呢绒约计一万余码,其时约值五万元之谱。因本店系分号性质,因未经上海总号股东处置,店中同人未敢擅自移往他处,即使想欲取出其时亦无法搬运,致将店中全部货物生财及重要文据租约合同等件全部损失。事变后该屋即被日人江南洋行占住,并将该屋铺面重行改建,民等亦无力向之理楚,忍痛八年,幸我抗战胜利重见天日,顷奉钧会布告晓谕,人民迅速将日伪占住房屋呈报政府核办。民等问讯之下故迅即赶来南京料理复业,办理此项手续,理合据实陈明申请。民等所开设之永丰呢绒分号历有年所在,本京同业皆知,素有声望,及现时同业之中亦可证明。在日军投降时民曾派人往该处察看调查,发现江南洋行日人所占用家具尚有数件存在,民所有之物如桌椅橱窗尚存在,确系民有之物,理合将占住情形陈明并开具失单请求鉴核办理,俯准赐予查明发还,以便领回复业。实为公德两便。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附损失单一纸[缺]具呈人:张志衡张开运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89南京永丰呢绒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一日②张志衡等呈铺保窃志衡与开运之父张久福原在上海合股开设永丰呢绒号嗣,于民国十九年见租赁本京碑亭巷市房一所(现为新编门牌十号)开设永丰呢绒分号,突于二十六年抗战期间日寇进犯首都志衡等及阁店同人于战火中冒死奔避仓皇逃命,致将店内全部货物生财及重要文据租约合同等件完全损失,该屋旋被日商江南洋行占住,彼时寇焰正方,张志衡等亦无法与之理论,只得返回上海总店忍痛八年。兹幸抗战胜利,天日重光,阅报欣悉市政府布告人民迅将日人占住房屋所受损失呈报核办,志衡等遵即由沪来京筹备复业,该屋虽经日人将铺面略加修改,而内部装修如橱窗及柜台等件,因仍旧贯尚可于临街玻璃窗口一目了然,惟业奉市政府查封无从入内详细查考,拟恳钧会俯念商艰准予启封入内居住,俾得早日复业以壮市容而安生理,兹谨检同原开业纪念照片一页,并誊具损失清单一份,一面觅取同业铺保具文呈请鉴核施行,实为公德两便。谨呈南京市区接收委员会俯呈原开业纪念照片一页损失清单一纸[缺]具呈人:张志衡张开运通讯处:中华路二百八十六号铺保:福美服装商店地址:南京太平路门牌八十一号[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78]4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4.南京上新河湘鄂木业商人团体代表郭晋卿等呈(1945年10月30日)窃民等籍隶湘鄂,素务木商,曾由湘黔产木各地区陆续采办木料运至南京,在上新河建筑木棚住宅一百余座,旅居营业历有年所。查同业商人共计一百三十五户,除各将运京之木料销售外,居常积存大小木料多寡不一。不幸于民国二十六年冬间日寇沦陷南京时烧杀掳掠无所不为,上新河为木商荟萃之区,遭劫尤甚。当时民等惟恐逃亡不及,所遗财产更无法保护。查民等木棚住宅一百余座,共计七百六十间,悉被日寇焚毁,各户所存木料事后调查清楚共有大小木料一千六百三十万零一千九百四十八根,亦被日寇强夺净尽。溯自民国二十六年冬至二十七年秋之间日寇将该项木料海运回国为数不赀,并在南京随时擅用搬运一空,无人敢与抵抗。民等被日寇焚毁棚房七百六十间,内包括什物器具等价值法币九十万零八千元。又被日寇强夺木料一千六百三十万零一千九百四十八根,价值法币六千八百一十一万零四百十元。统计以上各项合共法币六千九百零一万八千四百一十元。民等遭此浩劫,无不宣告破产,相与失业,以致八年以来民等或流落京城或乞食他方,所受痛苦不堪言状,欲复业财力没有,住宅全无。兹幸我国民众在蒋主席领导之下抗战胜利,卒将惨无人道之日寇屈服投降,使国家永奠和平,民众出水火而登衽席,无任庆幸快慰之至。最近仰奉钧命赐予民众查明所有财产之损失报请登记,俾使限敌赔偿以苏民困尤为感戴无既,恩同再造,理合呈请鉴赐核准,实为德便。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南京上新河湘鄂木业商人团体代表列后:郭晋卿[印]崔镜秋[印]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91昌开运[印]龚先明[印]谢炎生[印]陈福秋[印]廖亭益[印]徐寿保[印]刘荣榜[印]徐用发[印]盛世征[印]曾德邻[印]谨呈地址:南京钓鱼台湖南会馆内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三十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9]5.侨商黄衮生等呈(1946年1月18日)呈为敌国军民人等霸占房地产,强将已近筑成之建筑工事及建筑材料以及营造厂之料房工具焚掠净尽,请追令敌国军民人等如数赔偿,以解穷困而维民生事。

窃商民等有房地产一处,坐落首都中山东路二段原名胪政牌楼,东至蔡家花园、南至财政部、西至财政部、北至中山东路,面积共计一三一五九点六二平方市尺,合二亩一分九厘三毫三丝,沿中山东路一面曾建有三层楼钢筋水泥市房四间半,于民国二十三年间竣工告成后,又在后身空地计划建筑三层楼市房十六间,但因当时商民等所集股本未曾筹足,乃即减少八间,就所定八间开始由新华营造厂承包建筑,包价为法币洋叁万捌千肆百捌拾叁元正。经由市政府工务局发给执照后即付给新华营造厂第一期建筑费法币洋壹万伍千元正。迨砖墙砌至第二层楼面4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又付第二期建筑费法币洋壹万贰千零拾柒元正。迨砖墙砌至第三层楼面时应付第三期建筑费未果,当因商民等股本未收齐,乃致经济拮据,但新华营造厂已将全部房料如樑架、桁条、搁栅、椽子、板条、屋顶、板楼、地板、洋门、洋窗、洋瓦、楼梯、钢筋、水泥、黄沙、石灰一切材料应有尽有应备尽备,需款孔急刻不容缓,商民等迫不得已乃先后电信美国华侨各股东集款应付工程。然因当时世界战潮风起云涌,日趋紧张,所有旅美侨商莫不戒慎恐惧,吝于出资,而且多置电信于不顾。商民等不得不兼程前往美国办理措款事宜,于是乃陷京市工程于停顿中,满拟抵美后于短期内凑集成数以应京市工程之用,奈势[事]与愿违,久措不敷。迨至七七卢沟桥事变传美后,所拟计划竟成画饼,辗转至八一三沪战爆发,则一切图谋皆如泡影矣。此后经友好传知多为不幸之事,且知倭寇占据首都后敌军恶行暴露,奸淫、抢掠、杀人、放火,敌军所至遍地为墟,商民等所营造房屋之全部材料以及新华营造厂之工料房二十七间以及堆集之旧房料三十五间,以及生财器具等等一律化为灰烬。至民国二十七年又经敌商杉浦洋行出张所、敌商中山食堂、敌商平石洗衣商行先后占据商民等之房地产,拆倒营造将成之砖墙作为洗衣场所,截取门窗框子及搁栅当柴烧,敌军更将做成之水泥楼板运走以作防空地窟之用,种种破坏无微不至,而今视之一遍荒地蔓草耳。商民等自幼侨居美国经商为业,现因年迈返归首都集股购买房地产以为休养生息之用,今被敌人毁坏净尽,茫茫前途,岂何能堪。商民等实逼处此不得不据实呈报,附以战时工程损失估价单全份,合计损失为法币伍千叁百伍十柒万伍千伍百贰十元正,请钧府追令敌国军民人等如数赔偿一切之损失,以解穷困而维民生,实为德便。谨呈首都市政府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附注一:首都市政府工务局建筑执照乙[一]份(A)(B)八间市房蓝图正面样子,以及承揽建筑之合同,以及各项账单簿据,皆为敌倭焚毁净尽,故未能一一附在本呈内作证。

附注二:关于京市财政局所发勘丈单及蓝图勘字四六二九号、土地局所发建字一九七号及蓝图勘字二四三四号,现在皆存在地政局内以为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93启封之用,请调验。

具呈人:黄衮生[印]代表人:陈权衡[印]林雨亭[印]代表人:孙铁海[印]新华建设公司[印]经理孙铁海[印]通讯处:上海东新桥永寿街三星里三号首都国府路田吉营六号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元月十八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29]4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房产财物损失呈文1.阮宝燮呈(1945年9月24日)呈为敌强占房地请求收回交民耕种而维生命事。窃民世居本京钟阜门即小北门童家巷二十六号,素来耕种园地为生。不意二十六年事变,冬令日军入城,对民众百般欺压虐待,无所不为,均敢怨不敢言。迨至三十七年春,民等全家老小六口由赤手空权[拳]随身衣服赶出,两手空空无住无食苦难言状。民等所有房屋、果木、树园、青苗等全被敌用铁丝圈围在内,毁的毁、折[拆]的折[拆],变成一遍[片]荒地。民等八年抗战在沦陷区中度过,具生活颇难支持。迨今敌人全面受降,我国山河恢复,民等闻悉雀跃。昨缘阅悉钧府晓谕布告,对于人强占房屋者提出证明文件具呈钧府备案,而便向敌交涉赔偿,但民等所有房屋地产园地在二十六年事变前领到钧府聆发图状保存为证,为此具文仰乞钧府鉴核,恩予俯准备案,请求向敌侵占民等房屋园地收回民耕种而维生命,生活房屋被折[拆],地上树木、果园、青苗等一切损失仰祈向敌交涉赔偿而维主权以为生活,是为公德两便。谨呈南京特别市市长马附呈民等图状号数证件于后,产业均在钟阜门童家巷及红庙一、所有桑园树木园地一丘,登字一七二五三六区五七七段,所有权六区四六六四号,计柒分零贰毫四丝;二、三牌楼狗耳巷五号之四房屋正屋三间下屋三间装修全登记,登字一八四六零号分段图,六区2326段,所有权六字一四零六【号】,计贰分六厘七毫三丝;三、三牌楼街三十二号登字17256号分段图,六区2406号所有权六区2544号,计贰厘八毫九丝;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95四、石先竹果木园地房屋正房三间下房三间,厨房一间,登记条号数看不明白,图状在案未领,坐落石先竹,东至傅姓地,西至王姓地南北,计七分作余;五、广东山边青苗地一丘,登记条号数看不明白,图状在案未领,坐落广东山庄边。东至张姓地,西至歹姓地,南至陈姓地,北至歹姓地,计一亩余;六、红庙地方果木园地一丘,登记条号数看不明白,图状在案未领,坐落红庙地方。东至万年会地,西至陈王二地塘,南至民众教育馆,北至陈解二姓地,计七亩余;七、福建路近靠路边的坟墓地一丘,登记条出卖图状在案未领,坐落福建路边。

具呈人:阮宝燮共大小六口现住通讯地址:三牌楼狗耳巷五号之四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75]2.程国明等呈(1945年9月25日)呈为民房被拆及农地被没收,请求救济并祈令其赔偿以发还而维生计事。窃民业户程国明等情,因祖遗自有坐落本市洪庙等处房地产,计农地、水塘三十余亩,于民国二十七年间被日军田中友部队后改涡川部队无故强占没收以作日军仓库,即将该地一带圈围逐出人民,不许入内,民所种植果木竹园农作物品及鱼类土产同时均被砍伐没收殆尽,寸草不留,毫无分文之赔偿。同年并将民之住所,该地名洪庙第三号门牌瓦房计三间、草房计六间均被日军用武力拆去,一空如洗,又未赔偿分文。顿4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时致以民等五户有地无可耕种,无家可归,痛心疾首,在恶势力之压迫下无路可申,并将民家东逃西散,辗转迄今已届七年,万分无法。现值政府接收,光明临头,理合具此实情恳求,伏乞钧府恩准为民解放,给予有效之急救,并祈令其赔偿房屋及发还农地,以救五户之生计,实为恩德两便。

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具呈人:程国明[印],住虹桥三号程菊朋[印],字国新,住三牌楼十五号程国发[印],住三牌楼廿七号程国顺[印],住三牌楼廿九号程国柱,住三牌楼十五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廿五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70]3.钱学仁呈(1945年9月25日)窃查学仁所有本京城内市一区八九五段之二即在中央大学原址前面坐落榛巷地方计基地叁分九厘六毫一丝,金山所有同段之一基地柒分一厘八毫二丝,两地毗连均于民国二十年间鸠工建筑西式房屋,计学仁名下前埭三开间,楼房一幢及下房三间,金山名下后埭五开间楼房一幢,又下房五间,命名金学里,即原榛巷九号门牌,嗣于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分别呈经钧府颁发一区七〇五及一区七〇四号土地所有权状各一纸(二十五年三月给领)存执营业在案。迨至民国二十六年日寇黩武侵略,京市沦陷。民等所有上项居屋悉遭敌军侵占,流离颠沛苦痛万状,所蒙损害尤为重大。今幸抗战胜利国土重光,民等八载流浪深庆从此可以还我旧居,重整家业,奈何该产业侵占者日军加藤部队迄未撤离,但外观民等所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97有该处房屋之大门及前后墙围等建筑物尽被擅自拆毁,已属面目全非,虽内部是否完整暂难悬揣,其必遭毁损破坏了无疑义,诚目睹而心伤者也。按民等倒悬多年,苦难饱尝,亟待携眷迁回稍安喘息,幸蒙钧长关怀民瘼无微不至,业经以京府字第一二八号布告揭示,凡私人房产受日伪侵占者应向本府申请,听候处理,发回等因。爰敢沥陈缘由,陈损害部分,容俟收回房屋详细查明后,再行报请要求赔偿外,理合呈请钧长鉴核,俯赐转饬该侵占部队迅将民等所有上开坐落本市榛巷九号金学里全部房产返还赉业,以维产权而苏民困,实为德便。再该榛巷九号门牌现查已改为七一八号,合并陈明。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具呈人:钱学仁五五岁,南京人,业厨房住尖角营镇修里三号徐金山七七岁,南京人,业农住小九华山九号之一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70]4.叶春荣等呈(1945年9月25日)呈为敌强占房地,联名具文恳求开放,俯准住民入内看守房屋而免偷折[拆]损失事。窃民等世居观音巷,各人皆有房屋地土,耕种园地为生,不意事变,敌军入城,将民等全家老小赶出,所有房屋、家伙、物件、树木、鱼塘、竹园、青苗等项由敌用铁丝网箍圈在内,毁的毁,折[拆]的折[拆],七八年来毁折[拆]损失不堪目睹,悽[凄]惨已极。忍痛迄今,恙喜4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交加,恙者国家人民生命损失不计其数;喜者敌寇无条件投降,我国山河恢复。我国幸甚,人民幸甚,顷得钧长仁厚贤明,回住首都维护治安。民等伏思受敌凌辱忍痛到今,得见天日,所有房屋未被折[拆]毁,仍在圈内,若不呈请开放入内看守,定被莠民偷折[拆]重加损失,民等惟有不揣畏渎联名具文仰乞钧长电鉴恩予俯准,开放观音巷铁丝网路一条,而便民等入内,各人看守各人房屋,免至莠民偷折[拆]。但民等房屋以及住宅均有二十六年前图状户口为证,请求验给证章,而便出入能行,是为公德两便。谨呈南京市市长马具呈人:叶春荣等[印]均住观音巷三十五号黄文俊[印]王培栋[印]李得和[印]陈文炳[印]徐子喜[印]王培山[印]岳维华[印]王保龙[印]仇根豹[印]储文思[印]杨益太[印]高美如[印]许站林[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74]5.李给圣呈(1945年9月31日)收文府总字第982号事由呈为呈请揭封发还房屋事附件拟办送请地政局核办。日人遗留物件着妥慎保管,另候处理。卅四.十.

六批示备考谨呈者:窃民系美洲华侨,于民国二十三年回国,在京置有游府西街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499六十三号及六十五号内二三四六共五号房屋。事变后即被日商占住,经过七八年之压迫,无时不盼望抗战胜利,俾得解除痛苦。兹者日寇投降,还我山河,民所有之房屋亦得归还,于九月廿八日经钧府派员及警士宪兵新六军协同前来,勒令日人迁出,民上列房屋惟留下共有小桌五个、小橱壹个、木架壹个、火表壹个、银箱壹个、电话壹个,是用特别市府封条封闭,民之土地所有权图状现保存在上海中国信托公司,惟有四邻及司法院朱秘书子规证明该房屋是民自置产业。兹因民生活无着,急需将该房屋出租,为此恳请钧府俯察下情,早日将该五号房屋揭封发还,实为德便。谨呈南京特别市政府马附呈民国二十五度二期地价税执照壹纸(游府西街六十五号)[略]土地登记费收据壹纸[略]土地权书状费收据壹纸[略]具呈人:李给圣[印]中华民国卅四年九月卅一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1076]6.谢春生呈(1945年10月2日)呈为日寇攻破首都,房屋家俱被毁,列具被毁清单,恳求代向日寇清算赔偿,藉免损失而维残生事。窃民谢春生,于战前领有市产,坐落第三区一七八段锦绣坊八号,坐北朝南,旗地一方,面积三分五厘四毫一丝,建有房屋多年在卷。二十六年秋,战争开始,迨及初冬,南京告危,我政府下令西迁,通知市民疏散,民遵命离京,避居江北扬州乡间,年终又遭匪徒强掠,生活无着。于翌年春只得重返京市,藉以设法谋生。奈甫抵家门,原有家屋则成一片焦土,昔日房舍尽为瓦砾。当据留京邻人告之5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系于日寇入京时,与隔壁凌姓屋同时纵火焚毁。民于迫不得已之下只得赁屋居住,所有家俱细软亦属付之乌有。民于此八年水深火热之中,铁蹄蹂躏之下谋求生活备尝艰苦,痛难言罄。今幸抗战胜利,日寇投降,国府复都,全国人民得庆更生,普天同庆。复蒙我市长爱民如子,返任以来,即行书告于民,凡曾日寇损失财物均可登记求偿。该书八条细则已详为披露,民为该条所受损失份子之一用,敢根据市座指示,请求赔偿,意旨(另抄附损失房屋及家具细则表)备文声[申]请,恳祈俯允列为向日寇清算赔偿名册,藉救劫后余生,实感德便。谨呈第三区公所区长转呈南京特别市政府市长马附呈损失房屋及家具细则清单乙[一]张[缺]民谢春生呈临时通信处:王府园贰号前进房客:王柏林[印]王德义[印]后进住户:谢春生[印]田镇泰[印]证明人:慧园坊第五保保长[印]四邻证明:郑夏氏[印]戴戡武[印]凌淑记[印]代理人刘春生[印]中华民国卅四年十月二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8]7.丁万选呈(1945年10月29日)具呈人丁万选,五十五岁,江宁人,住长乐街十五号,曾充萨家湾电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501报局看管。

为住宅全部被敌焚毁,损失甚惨,刻下衣食不周,具呈报明财产上之损失,请求查明,限敌赔偿事。缘民在抗战前祖居本京南门长乐街廿三等号屋内,该处廿一、廿三、廿五、廿七号四个门牌之住宅,每号计一开间三进,内计房屋十二间三披厢,除廿一号、廿二号二进四间现已卖与他人,现为金姓所有外,其余六间二披厢全部于民国廿六年十二月,不记日期,日军进占南京城时第二日被日军放火烧去,而同街同时被烧之家不一而足。该住宅曾在南京市政府土地局四区登记,有案可稽,且当被烧后有盟邦美国人柏、贝二君查询知悉,自住宅被烧后,民八口之家流落难民区筹处,或小贩糊口,经过八年来之挣扎,所受痛苦不堪言状。兹幸最后胜利,伏读马市长告民众书第八项:凡市民因敌人暴行所受财产上之损失,应填明送区公所转呈,以便汇报中央,限敌赔偿。阅悉之余,感奋万状,爰特具呈报明民家所受财产之损失约值近百万元,仰祈转呈汇报,限敌赔偿,再该产他项权利早已了结清楚,合并声明。又刻下民家赤贫无告,万分困苦,伏乞鸿施大恩,先予查明赈恤,则有生之日皆戴德之年也。谨呈南京第一区公所转呈南京市政府市长公鉴计附呈本产登记收据一纸[略]具呈人:丁万选押[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廿九日申请文件收据南京市财政局兹收到申请人□□□申请书一纸(列第号)契据弍件依本局审查完竣确定登记通知后,即持此据来局领取土地书状勿误,此据。

计开印契件官契件租照件新契件白契件字契弍5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件验契件执照件右给申请人:丁万选中华民国年月日收件员(注意)此收据须妥为保存,如有遗失应呈请市财政局核办。

[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8]8.黄辉凤诉徐秀英凭藉日商强占房产等情呈(1945年11月—12月)①黄辉凤诉呈收文府总字第3777号事由为徐秀英凭藉敌势甘为汉奸强占欠租捏证词污控陈述经过情形,请求依法彻究以雪冤诬而申国纪由。附件拟办请洪康伦速核办。代十一.十一批示备考具呈诉人:黄辉凤,男,年二十三岁,南京人,业商,住下关商埠街一四七号,现在病中。

代理人:朱鹏,男,年三十六岁,籍业住址同上。

被诉人:徐秀英,女,年籍不明(25岁江都),住下关商埠街(公共路七号)。

呈为凭藉敌势甘为汉奸,始而强占、继又欠租、返遭捏情诬控、详陈经过情形,请求依法拘究,以雪冤诬而申国纪事。缘民祖居南京下关商埠街经营商业,先父黄梓卿生前建有三层洋式楼房一所,于民国二十六年七七事变后日寇侵陷全家逃出,讵有日商延吉秀吉随敌军陷京时,将民楼房及家具全部侵占开设日华会馆,内附妓院,即(日本慰安妇),被诉人徐秀英与该日商姘识,迨至民全家归来,以法益所在暨生活趋促,向该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503日商交涉,始而强占不理,经一再交涉,方允以每月日金三拾元作租,立有收租据本,交民收执,其一切强占不让勒逼之行为,概系被诉人徐秀英所指使。惟有忍气吞声,付诸无可如何而已。其租金仅付至二十七年七月止,此后竟不照付。不意该日商情知彼国侵华之举为国际所不许,战事转危之象逐渐明朗,事先预为诡谲技俩,假借华人顾某名义,在民楼房附近复敢侵占董姓等空基上建造房屋,建筑完成后始行迁让。除付过三个月租金日币共九拾元外,又最近一次付交伪币五百万元(折合法币仅二万五千元),核与市上现时租价,民房上下十余间,须两万余法币一月,今七年来仅付此数不符颇巨,民抱宽大为怀息事宁人之者不与计较。而该日商在日军投降消息尚未证实前即行迁让,民因系属租赁性质,未经呈报。又查该日商所存屋内破旧铁床椅凳十余件暨电表、电话,均经下关宪兵队、电灯厂、电话局、分别依法悉数取去,概不难调查证实。今该被诉人徐秀英作敌伪之爪牙,认贼为父,依虎作伥,自行出面指民侵占家具吓诈伪币等情,捏词朦控,遵奉票传于本月六日投案,当庭呈验租据无讹,已蒙首都警察厅质讯说明确在案。综上论结,该日商延吉秀吉所存家具,悉经各机关提取,与民何涉?岂能指为侵占。付与应得租金数额相差颇巨,尚且不愿追偿,又何得指谓吓诈?事实俱在,均可彻查。唯民所不甘者,该被诉人徐秀英姘识敌侨凭藉权势为虎作伥,迹近汉奸之一流,无故诬告善良,不知居心何在?所有被污经过情形,除分呈首都警察厅声辩外,理合具文呈请钧府鉴核,俯予迅将被诉人徐秀英拘案彻究,以申国纪而惩刁顽,不胜迫切待命之至。谨呈首都市政府商民:黄辉凤[印]代理人:朱鹏[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②签呈签呈窃查市民黄辉凤呈控徐秀英捏词诬控陈述经过情形,请求依法彻究5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以雪冤诬而申国纪一案,遂时详查经过情形陈述于左:一、黄辉凤有房屋一幢,坐落下关商埠街公共路口,于南京发生战事时被日寇延吉秀吉占住设立慰安所供敌军欲乐。

二、徐秀英系江都人,原随伊母住于该屋后进,因生活困难帮佣敌寇延吉秀吉任招待职。

三、延吉秀吉之妻因事返国后病故,该延吉秀吉遂与佣妇徐秀英姘奸,至今已生孩二名。

四、延吉秀吉营业后展遂于二十六年间在黄姓房屋右边占用董姓地(业主在渝现尚未返京)搭盖房屋八间扩充营业。

五、本年八月初该延吉秀吉鉴于时局变化,自动结算黄姓积欠租金,亦向黄姓回让房屋。

六、延吉秀吉返让黄姓房屋并将一切完好之家具搬回自建之屋,其原装电话电表及破旧床椅等仍放黄姓房屋内。

七、日寇投降后该延吉秀吉离开己屋,所有延吉秀吉之家具等被下关治安机关没收。

八、延吉秀吉余留黄姓屋内之电话等物,黄姓于我国抗战胜利后即向下关宪兵队报告,被该宪兵队及电话局电灯厂分别派员前来没收,亦制据为证。

九、该徐秀英见所有屋内家具具被没收,遂往黄姓处取破旧家具不获,认为黄姓私吞延吉秀吉物件,遂呈控来府,经本府秘三科刘秋远君查明情形后函请警厅传讯明白,徐秀英控诉黄辉凤私吞物件罪不成立。

十、黄辉凤因无故受徐秀英控告颇为不满,遂将前后情形具报本府备查用申冤誉。

十一、徐秀英现仍居延吉秀吉所建之屋,其余六间已分别租与各户居住(该屋徐秀英不承认系日寇所建但无图状可证)。

以上调查经过情形,为求至该具呈人黄辉凤请示依法彻究一节,经询及原告,谓可以免究等语。查本案前后纠纷案经各机关核办完竣,原告原请彻究一节,既经不愿深究,似可毋庸置议。为该延吉秀吉所建之公共路七号房屋八间,现由徐秀英居住,虽经往查该徐秀英认为已建而毫无证据,拟移送接受委员会按照查封日人财产办法查明办理。当否?

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505乞夺。

③刘孟伟报告报告十一月二十三日奉谕派往下关公共路二十六号左邻之中新旅馆(原为日商吉延所开之慰安所)查封该馆擅自接受之该项房屋以及该所所有之一切家具、电话、电灯、电表等因。遵经前往,据该中新旅馆经理朱鹏声称,前日商延吉所开之慰安所所用房屋系向房主租用,立有契约租折等件(现存警察厅)。此屋已于敌人投降以前(八月一日)退租,当时除破旧家具计十一件及电话电表外,其余所有物品均经搬去,该屋即由原主收回,开设中新旅馆(附呈日人延吉经手人徐秀英(即吉延之妻)退租日期证明书一件)。

不久敌人全面投降,下关宪兵队因此屋系于敌人投降前收回,并无擅自接收情事,故免予查封。仅将该所存留破旧家具十一件饬同日人延吉秀吉①查点后,由该宪兵队取去保存(附呈下关宪兵队收条壹件)。电话壹具亦由交通部派人邱玉彬拆者去(附呈邱玉彬收条壹件)。又电表壹只亦以经电灯厂拆回,现重装电表号码为五一二七〇,有电厂临时收据为证(可向电厂查询)。至于电灯等系该屋原物云云。查具所称以上情形尚属确实。为安定民生体念商艰计,似可免于查封,故特具文呈报,如何之处?仰祈鉴核示遵。谨呈科长李秘书长陈市长马职:刘孟伟[印]谨呈④李维明签呈签呈十一月廿六日于第三科奉交下查封本市下关公共路二十六号左邻中新旅馆一案。遵派科①原文如此。

5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员刘孟伟前往办理。兹据报告据该中新旅馆经理朱鹏声称:前日商延吉所开之慰安所所用房屋系向房主租用,立有契约租折等件(现存警察厅),此屋已于敌人投降以前(八月一日)退租。当时除破旧家具计十一件及电话电表外,其余所有物品均经搬去,该屋即由原主收回开设中新旅馆(附呈日人延吉经手人徐秀英(即吉延之妻)退租日期证明书乙件)。

不久敌人全面投降,下关宪兵队因此屋系已于敌人投降前收回并无擅自接收情事,故免予查封,仅将该所存留破旧家具十一件饬同日人吉延秀吉查点后由该宪兵队取去保存(附呈下关宪兵队收条乙件)。电话壹具亦由交通部派人邱玉彬拆去(附呈邱玉彬收条乙件)。又电表壹只亦经电灯厂拆回,现新装电表号码为五一二七〇,有电厂临时收据为证(可向电厂查询)。至于电灯等系该屋原物云云。查具所称以上情形尚属确实,为体念商艰计,似可免于查封等情,前来。奉饬前因。理合签请鉴核示遵。谨呈秘书长陈转呈市长马副市长马拟交稽查室复查并函询警厅办理情形。

超俊[印]元启[印]祖平十一、廿八。

第三科科长李维明[印]⑤南京市政府公函稿南京市政府公函稿卅四年十一月卅日下午时拟稿查本市下关公共路二十六号左邻中新旅馆房屋,原为敌商延吉开设慰安所。本府前据密报该中新旅馆有擅自接收嫌疑,业经派员前往查封在案。兹据报告:据该中新旅馆经理朱鹏声称:是项房屋敌商延吉在抗战时期系向房主租用,立有契约租折等件(现存警察厅)。此屋已于敌人投降前退租,而由原主收回开设旅馆,并无擅自接收,请求免予查封祈鉴核等情。据此查所称烦情当初办理该案情形,敌商延吉立有契约租折等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507件,现存贵厅,其经过情形如何?相应函请查明见复为核。此致首都警察厅⑥首都警察厅公函首都警察厅公函发文复法字第号附送手册一本名片一纸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发案准贵府府总秘字二三一三号公函:以下关公共路中新旅馆房屋为敌商开设慰安所,经派员前往查封,兹据中新旅馆经理朱鹏声称,以该房屋敌商延吉在抗战时系向房主租用立有契约租折等件(现在警厅),于敌人投降前退租,即由原主收回开设旅馆,并无擅自接收,请免予查封等情。查所称敌商延吉立有契约租折等件,现存贵厅,起经过情形如何函请查明见复等由。准此;查此案前准贵府府总秘字一三零六号公函,以朱鹏吓诈日商延吉伪币五百万元请查照办理见复等由。业将该朱鹏等传案讯明各予交保并函复在案。惟该朱鹏于庭讯时仅呈验手册一本及日人和田名片一纸,并无契约租折呈案各件,饬其领回,尚未投领。兹准前由,相应将该原件检送即希查收见复为荷。此致南京市政府随附手册一本名片一纸[略]拟办:查案核办。

厅长韩文焕[南京市档案馆1003—21—186]5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四)宗教公益慈善团体呈文1.观音庵住持尼演德呈(1945年11月10日)呈为日军部队焚毁庵宇恳予恤情请求事。窃尼庵住本市金川门外四所村清修有年,会丁丑冬间事变勃起,演德率徒众往仪征避难,翌春回京。日军部队侵住未久开拔时又焚毁前进草房八间、后面大殿瓦房六间、六角钟亭一间,苦弱尼僧八年以来无法呼号。幸我最高领袖蒋委员长领导暨明邦援助,抗战胜利,全国民众情绪欢腾溢于言表,出家虽属世外之人,但爱国热忱并不自甘落后。兹阅报端,钧府布告周知民间陈报财产损失情形,爰特具文仰恳钧长仁慈派员调查焚毁庵宇,准予恤情不胜待命之至,实为德便。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附呈证明书乙[一]件具呈人:本市金川门外四所村观音庵住持尼演德[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十日证明书兹证明金川门外四所观音庵前进草房八间,后面大殿瓦房六间,六角亭一间,因战事发生,南京沦陷时均遭日寇焚毁,特此证明。

证明人:坊长戴华亭保长张玉棠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十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22]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5092.祖灯禅林僧释惟法呈(1946年10月11日)姓名释惟法文别函

附件本庵江北田产被占前,宏亮法师在也,曾赐发损失费,请赐示手续以便具事由领。

超俊市长钧鉴:窃僧素一区寒僧,查本庵前主持恩师宏亮,不幸身染重恙,于农历八月三十日亡故,寒庵自始至今。且先祖诸乃抱慈悲尊善为人,因七七抗战事变,本庵惨逢日寇焚毁,陷为一片焦土,以致江北田产等被人勒占,均无收获,数载于兹。前恩师宏亮,在各种困难情形之下,用尽心思,灾遇日寇以往百端痛苦,故心灵受刺激过多,所以一病难医。小僧每忆恩师,深思夜度,难安席枕之累。现恩师虽亡故,奈手中拮据,只得仍停柩本庵,无法安葬。素仰钧座大恩如天,为民父母,解除痛苦,以慈悲救世为怀。伏乞钧座降甘露查案,即日赐发损失费,免小庵数口坐饿待毙,则死者亦含笑于九泉。惟恩师在世之时,按政府规定呈请钧座发给损失费在案,但该项损失费,迄今未蒙赐发,目下如眉急之须,故迫不得已冒昧前来呈渎钧座清听,乞即颁一切手续,僧以便前来钧府具领,则感恩无尽矣。临□迫切不胜待命之至,专肃谨叩钧安!并乞恩旨即颁。

金陵城北镇江路晚市祖灯禅林僧惟法丧叩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3—44]5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南京大药房郑信懋呈(1945年12月28日)呈为呈报抗战期间财产遭受损失请求转呈中央责令日寇赔偿事。窃市民郑信懋于战前在本京太平路二〇三号开设南京大药房历有二十余年,迄民国二十六年八一三日寇发动侵略,首都情势日形紧迫,市民纷纷避难,斯时交通拥塞货物无从疏散,风声鹤唳越见危急,市民迫不得已乃将店门封闭,空身率同店伙挥泪告别南京,所有全店货物生财店员衣李悉数封存店内毫无带走,至十二月十三日获悉南京沦陷经辗转探听,至次年春始知日寇进城之后烧杀拐抢十室九空,市民数十年之心血结精被日寇毁于一旦,痛心曷极,而八年以来所受精神痛苦生活压迫更是笔楮难穷,今我贤明政府乃有详查抗战损失要求日寇赔偿之举,市民闻之不胜感激,爰特开具损失单备文呈请钧府垂鉴,伏乞转呈中央责令日寇赔偿以申冤愤而苏民困,不生感恩之至。谨呈南京市政府市长马钧鉴附损失单一份[缺]损失报告单一份[缺]市民郑信懋[印]敬上通讯处:朱雀路四七之七号转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卅一日[南京市档案馆1003—17—21]第五篇国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调查与统计(选录)5114.广东医院总院程立钧呈(1946年2月12日)窃南京中山东路广东医院总院成立于民国十八年,医务日见发展,即筹设分院于中华路并置院基于淮海路,购备建筑材料准备建筑新院,扩充业务。适抗战军兴,京致遭空袭,马市长组织救护团指定该院为是区负伤人员收容所,民奉派为该区分团团长,指挥开业医师从事救护工作,以天职所在,谨守岗位。民二十六年九月日机大举空袭,该院中弹被炸,祗[只]余院前局部,院内药品仪器用具遭毁迨[殆]尽,是役死伤甚众,民亦身负重伤,被炸情形有当日中央日报记载可考,及首都濒危,民迫不得已遣散员工率眷退汉,院中职员宿舍什物用具及分院药品仪器等物,于沦陷时尽被抢掠,宿舍复被焚烧总院残余部分亦被日商强占开设商店使用……(略)因日寇暴行尽受损失,在当时中央日报记载可稽,日下炸毁部分尚未修复,事实俱在。理合遵照中央明令开列损失清单具文呈请鉴核,伏乞准予赔偿,俾能复院,实感公德两便。谨呈苏浙皖宣慰使钮附呈:损失清单一份具呈人:广东医院院长程立钧[印]住址:南京中华路六十三号广东医院分院[印]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十二日南京广东医院院长程立钧遭日寇暴行在京所受损失清单场所坐落遭损原因损失种类损失程度当日约价备考广东医院总院,中中弹医疗器械全部损失六万元该院租用山东路146号

被炸药料全部一万元5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续表场所坐落遭损原因损失种类损失程度当日约价备考病房设备全部六千元办公室用具全部四千元装修全部二千元汽车一辆全部八千元包车一辆全部一百五十元广东医院分院,中被掠疗器全部一万元该院租用华路六十三号药料全部三千元病房设备全部一千五百元装修局部五百元办公室用具全部一千元包车一辆全部一百五十元第一职员宿舍,大被焚房产上盖全部二千五百元该舍自置彩霞街52号

用具全部二千元第二职员宿舍,绒庄街鸽子桥七十被掠用具全部一千五百元该舍租用三号住宅(一),游府西被掠家私器具全部三千元租住街浮石村二号衣物书籍全部六千元住宅(二),铁汤池被掠家私器具全部二千元租住明德新村七号衣物书籍全部五千元新院,淮海路被掠砖瓦土木全部三千元准备建筑等料合计共约值国币壹拾叁萬壹任叁佰元[南京市档案馆1003—17—10]第六篇南京审判一、南京审判日本战犯的国际法和中国法(一)同盟国促令日本投降并审判其战犯1.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签字)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诸方面加诸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

我三大盟国抱定上述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家目5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标一致,将坚持进行。为获得日本无条件投降所必要之重大的长期作战。

罗斯福蒋中正丘吉尔(签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598]2.中美英三国《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提出劝告,予以一机会,以向三国无条件投降,免日本全体人民遭受战争之惨祸。

(二)三国陆海空部队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对日本全面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自由人民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付日本之力量,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使用,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终必全部残毁。

(四)时机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而将日本帝国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许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权威及势力,必须永久铲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建立。

第六篇南京审判515(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到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而有确实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须经盟国之军队予以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可以领有之小岛在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其返乡,得以和平从事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须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赔款所需要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为此目的,可准其获得原料(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时,日本得依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保障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届时三国占领之军队即撤退。

(十三)吾人劝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对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杜鲁门丘吉尔蒋中正签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598]5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日本向中国投降的降书1.国民政府中央社转发瑞士政府转达日本投降建议致美国政府的照会(1945年8月11日)(重庆十一日中央社电):据美新闻处华盛顿十一日电:瑞士代办葛拉斯理,十日转美国关于日本投降建议文照会原文如次:“鄙人谨通知阁下,日本驻瑞士公使,奉其本国政府之命,已要求瑞士政府,以下列诸事通知美国政府。(中间一段与十日东京广播之投降建议相同)日本公使,在致送上述电文时,并曰:其本国政府,要求美国政府经由瑞士致送答复日本。并经由瑞典向英、苏两国政府;经瑞士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同样要求,中国驻瑞士公使,亦已经由瑞士政府获得上项通知。鄙人已准备随时接收美国政府之复文,并转致敝国政府。谨向阁下表示最高敬意。葛拉斯理瑞士暂行代办使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50]2.《贵州日报》转发中美英苏四国接受日本投降的复文(1945年8月12日)(重庆十一日中央社电):据美新闻处华盛顿十一日电: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送交瑞士公使馆代办葛拉斯理,托其转达美国政府之对日本投降建议复文。全文如下:“代办阁下:八月十日之照会奉悉。兹复者,美国大总统,已嘱鄙人第六篇南京审判517代表美英苏中四国政府致函阁下,俾经由贵国政府转达日本政府。关于日本政府来电接受波茨坦宣言之条款,然有下列一点,附以一项谅解曰:上项宣言,并不包含任何要求有损天皇陛下为至高统治者之皇权。吾人所采立场如下:自投降之时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最高统帅将采取其认为适当之权力,实施投降条款。日本天皇,必须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能签字于必须之投降条款,按波茨坦宣言之规定,能获实施,且须对日本一切陆海空军当局,以及彼等控制下之一切部队(不论其在何处)发施号令,停止积极活动,交出武器。此外,并须发布盟国最高统帅在实施投降条款时所需之其他命令。日本政府在投降之后,应立即将战俘及所扣侨民,运至指定之安全地点,俾能迅速登同盟国之运输船只。按照波茨坦宣告,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同盟国之武装部队将留于日本,直至波茨坦宣言所规定之目的达到为止。贝尔纳斯(签字)国务卿。”[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50]3.日本天皇裕仁关于投降的诏书(1945年8月14日)朕深鉴于世界大势及帝国之现状,欲采取非常之措施,以收拾时局,兹告尔等臣民,朕已饬令帝国政府通告美英中苏四国愿接受其联合公告。

盖谋求帝国臣民之康宁,同享万邦共荣之乐,斯乃皇祖皇宗之遗范,亦为朕所拳拳服膺者。前者,帝国所以向美英两国宣战,实亦为希求帝国之自存与东亚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国主权,侵犯其领土,固非朕之本志。然自交战以来,已阅四载,虽陆海将兵勇敢善战,百官有司励精图治,一亿众庶之奉公,各尽所能,而战局并未好转,世界大势亦不利于我。加之,敌方最近使用残酷之炸弹,频杀无辜,惨害所及,真未可逆料。

5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如仍继续交战,则不仅导致我民族之灭亡,并将破坏人类之文明。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之赤子,陈谢于皇祖皇宗之神灵。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念及帝国臣民之死于战阵、殉于职守、毙于非命者及其遗属,则五脏为之俱裂;至于负战伤、蒙战祸、损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今后帝国所受之苦难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其所难忍,堪其所难堪,以为万世开太平。

朕于兹得以维护国体,信依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并常与尔等臣同在。如情之所激,忘滋事端,或者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义于世界,此朕所深戒。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念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不致落后于世界之进化。尔等臣民其克体朕意。

御名御玺昭和二十年八月十四日各国务大臣副署[复旦大学历史系编译,《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4.日本政府关于投降致中美英苏四国电(1945年8月15日)一、关于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项规定事,天皇陛下业已颁布饬令。

二、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营,签订实行波茨坦宣言各项规定之必需条件。

天皇陛下并准备对日本所有海陆空军当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辖之所第六篇南京审判519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军械,并颁发盟军统帅部所需执行上述条件之各项命令。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八七/222]5.日本向中国投降的《降书》(1945年9月9日)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命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海陆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材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陆海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待缴于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指定之部队长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联合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5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蒋委员长之控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向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类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海陆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

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签字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冈村宁次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签字于中华民国于南京。

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接受本降书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在中华民国南京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596]第六篇南京审判521(三)日军暴行与战争国际法和中国刑法1.中国对日军暴行进行调查(1)军事委员会关于英国建议同盟国组织战犯罪行委员会致参事室代电(1943年6月13日)参事室王主任勋鉴:据外交部吴次长呈报,英方建议召集同盟国代表讨论组织调查战事罪行委员会,请指定人选等情前来。兹将原签呈及附件随文转发,即希核议,并拟议代表人选具候核。中正。已阮。侍秘。附发原签呈一件,附件中西文各二件[缺]。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六一/208](2)参事室拟具日军罪行委员会节略及组织纲要呈(1943年6月19日)接英建议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拟呈“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节略”,呈委员长。

六月十九日组织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节略军兴以来,日本陆海空武力对我进行侵略战争,使用禁制武器,屠戮无辜平民,劫掠焚烧,种种罪恶不一而足。查海牙陆战规例公约,原定交战国对于本国武装部属之一切行为须负其责。凡非法作战致平民蒙受损害,该5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国政府有担任赔偿之义务。同时对于行为者之个人,一方既为破坏战争法规,他方即为刑事罪犯。受害国家有权加以审判定罪,不因其为作战中所犯之行为而减轻其刑事之责任。例如抢劫,盗窃,放火,杀人,强奸,略诱等,既为战争法规所禁止,则刑事条件即已满足。国际公法学者对此已有一致主张,各国军律亦有此项规定,凡尔赛条约并已创立前例。该约于民事之赔偿损害,刑事之个别责任,均经分定条款。关于战时刑事罪犯,德国承认各国有提交军事法庭之权。如果查明为有罪之人,应判以军法规定之惩罚。德国应将被控为违反战争法律与惯例之行为者,或经举出姓名,或举其官阶职务,送交协商国政府(二百二十八条)。对协商国之一国人民犯有刑事行为者,应提交该国军事法庭。对协商国一国以上人民犯有刑事行为者,应提交关系国所组织之军事法庭(二百二十九条)。为惩处过去日军在我国境内所犯罪行,及为防止将来撤退时更大规模之可能破坏,我政府应即切实调查一切罪证,以为战争终结时提出要求之准备。兹谨草拟“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组织纲要”,以供采择。

敌军罪行调查委员会组织纲要一、组织:本委员会由司法行政部、军政部、外交部组织之,并会同各战区司令长官公署进行调查,及接受被害民众之告诉。

首都卫戍区域及战区省份军政机关,关于敌机违反战争规约作战情形,亦应随时详举事实证据,报本委员会汇办。

二、调查范围:凡敌人在海陆空各方面一切违反战争规约与惯例之行为,以及在占领地区之非法设施,均属本委员会调查范围。

三、调查项目:(一)谋杀屠杀及有关系之恐怖行为。(二)强奸。

(三)劫略妇女,强迫为娼。(四)强迫占领地区民众服兵役。(五)抢劫。

(六)施行集体惩罚之行为。(七)滥炸不设防城市与非军事目标。(八)未发警告,攻击商船。(九)蓄意轰炸医院及其他慈善教育文化机关。

(十)破坏红十字其他规则。(十一)散播毒气。(十二)散播毒菌。(十三)杀害战俘或伤病军人。(十四)置毒水井。(十五)其他违反国际作战规例与人道主义之行为。

四、查报方法:应注意行为者或指使者姓名、年貌、阶级及直属部队番第六篇南京审判523号,暨长官姓名、犯罪地点与时间,受害人姓名、住所及所属村保或部队番号,损害情形、家属情形及损失估计等项。并应切实注意证据之搜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1)/8711](3)军事委员会致参事室代电(1943年6月26日)参事室王主任勋鉴:六月二十日第三一二号签呈及附件均悉。查调查敌寇罪行,前经外交部拟具表式,经通令各战区军政长官及有关机关饬属搜集填报在案。兹采来呈经转交行政院会同本会核矣。中正。已有宥侍秘。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六一/208](4)行政院关于调查敌人在华暴行的训令(1945年5月26日)奉委员长蒋本年辰哿侍秘字第二七八五三号代电:关于调查敌人在华暴行一案,为便利工作进行并求增加效率起见,兹核定办法如次:(一)由司法行政部电令各省县地方法院或承审机构,指定专员办理各该管区内敌人罪行调查事宜。(二)凡在各该员所管区内,如有敌人罪行,无论已往或发生不久者,应即依照规定表格,经由各县县长发交受害人或证人详细填具后,送由各该员初步审核,务使填写合法证据相当确实,再行径报司法行政部。(三)司法行政部核定每一案件后,即转送外交部编辑,送战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分会。(四)关于沦陷区内之敌人罪行案件,除有外人作证之案件由外交部代为搜集外,暂由两调查统计局代为调查,若果详实,亦可送由外交部编辑,否则一俟地方恢复,再由司法行政部指定人员复查。至原有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即可裁撤,所有资料可发还外交部编辑,转送远东分会。除电饬两调查统计局遵照,并分行司法行政部嘱指定专人负责,与外交部密切联系办理。并饬5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外交部,将已有之初步资料,限三个月内汇编完竣外,即希由院将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之资料克日发还外交部,并希速即分别通令各省军政长官,转饬所属切实协助司法行政部指定之人员办理此项任务,以期届时确有根据,科究敌人战罪为要。等因。除分令司法行政、外交两部遵办,并通令各部会署及各省市政府知照,暨函军事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机关查照外,合将该会即日撤销。关于敌人罪行资料送院收转外交部编辑。其他文件及器具,一并由院接收。关防送院缴销。员工一律遣散,发给遣散费三个月。该会会计等项工作限本月底结束。仰并遵照。此令。

院长:蒋中正代理院长:宋子文[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5703](5)《新闻报》关于南京临时参议会组织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报道(1946年6月23日)(本报南京二十三日电话)京参议会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今日召开首次会议,决函请麦克阿瑟元帅,引渡大屠杀罪魁松井石根、谷寿夫、中岛三人来华审判,并建议司法当局,组特别法庭,聘王世杰、吴鼎昌、夏勤等为顾问,将登报广征大屠杀罪行证件。

[《新闻报》1946年6月23日](6)《新闻报》关于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成员的报道(1946年6月23日)(中央日报南京二十三日电)京临参会驻委会前五次例会决议设置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推副议长陈耀东、参议员伍崇学、卢前、傅选青、凌遇选等为委员,由陈副议长召集,该委员会已于二十三日上午举行成立大会。

[《新闻报》1946年6月23日]第六篇南京审判5252.战争国际法(1)国民政府关于战犯与战争国际法(1946年10月)一、谋害与屠杀———有系统之恐怖行为。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三款。二、将人质处死。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三款。三、对平民施以酷刑。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六条,国际公法及惯例。四、故意饿死平民。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三条,国际公法及惯例。五、强奸。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六条,国际公法及惯例。六、拐劫妇女,强迫为娼。

同前条。

七、流放平民。同前条。

八、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第四六条。九、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二项,第四四条,第五二条。十、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为。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三条。十一、对占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二项及第五二条。十二、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或剥夺其公民权。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二条第一项第八款及第四三条,第四六条。

5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三、抢劫。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七条及第二八条。十四、没收财产。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六条。十五、勒索非法或过度之捐款与征发。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八条,第四九条,第五一条,第五二条。

十六、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

防止伪造货币,国际公约(限于伪造法币之罪)与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三条。

十七、施行集体刑罚。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六条,第五条。十八、肆意破坏财产。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七款及第四六条,第五五条,第五六条。

十九、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五条,与战时海军轰击条约第一条,第四条。

二○、毁坏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七条,第五六条,与战时海军轰击条约第五条。

二一、未发警告,且不顾乘客与水手之安全而击毁商船与客船。尚无公认有效之条约,只能从违反人道,及国际公法,及惯例上立论,参阅一九二二年华府会议订立之关于潜水艇条约(伦敦海军会议修正),惟该约迄尚未经缔约国批准,但可认为国际法之既存的人道规则。

二二、击毁渔船与救济船。

海牙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条约第三条,第四条。二三、故意轰炸医院。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七条,战时海军轰击条约第五条,与红十字会条约第一条。

第六篇南京审判527二四、攻击与击毁病院船。

日内瓦红十字会条约推行于海战条约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二五、破坏其他有关红十字会之规定。

各该被破坏之红十字之规则。二六、使用毒气。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一款。二七、使用爆裂弹及其他非人道武器。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五款。二八、发布尽杀无赦之命令。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四款。二九、虐待俘虏与病伤人员。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四条,第二一条,与战时俘虏待遇公约。三○、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五○条及人道。三一、滥用休战旗。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六款。三二、井中置毒。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二三条第一项第一款。三三、集体拘捕。

海牙陆战法规及惯例条规第五○条及人道。三四、实行毒化政策。

国际禁烟公约及国际公约。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273](2)国民政府对日主要战犯土肥原贤二等三十名的起诉书节录(1946年10月)第二目违反和平罪该被告等意图侵略,不惜制造世界大战,悍然破坏和平,自一九三一5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年起迭次发动侵华战争及太平洋战争,其详情已见前述。此种行为显然违反国际条约与国际协定。兹将其所违反之条约协定分述如左①:(一)违反国际联盟盟约查国际联盟盟约之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全。盟约第十条明定:联盟各会员国担任并保持所有联盟各会员国之领土完整,及现有之政治上独立,以防御外来之侵犯,如遇此种侵犯或有此种侵犯之任何威力或危险之虞时,行政院应筹履行此项义务之方法。当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日本突然以军事占领沈阳后,在一个月之内,继续占领东三省全部,此种行动,绝对违反上开规定,我国乃根据盟约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向国联提起控诉,日本初尚狡辩,继则决心一手撕毁国联盟约,悍然退出国联,以为所欲为,于是继续发动“一·二八”上海事变及“七七”卢沟桥事变,全面侵华,以掀起世界大战。我国政府为呼吁和平,于一九三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告国际联盟关于中日两国武力冲突情形,九月十二日乃援用第十条及第十七条正式向国联控诉,九月十六日国联行政院议决,将中日事件交付国联大会之谘询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受理中日事件后,又设立一小组委员会,专司其事。该小组委员会由立陶宛(LET-TONIE)、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中国、厄瓜多尔(EQUATENR)、法国、新西兰、荷兰、波兰、瑞典、苏联诸国代表组成,美国亦派代表参加。

一九三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谘询委员会决议,宣告日本对中国轰炸之罪状,此项决议并经九月二十八日国联大会正式通过,全文如次:谘询委员会鉴于日本飞机轰炸不设防之中国城镇,使无辜平民,老弱妇孺死伤甚众,极表愤慨,今郑重宣告日本之此种行为,实为激起全世界之敬骇与公愤,罪不容恕!

九月二十九日谘询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时,美代表宣告美国接受上述决议案,其结语有云:美政府已数度通告日本,特别为九月二十二日之照会,认为日本在人烟稠密之地区到处轰炸,不合正义,违反法律与违反人道。

①原文竖排,“如左”即“如下”。以下出现“如左”、“如右”、“左列”、“右列”等字样时同此情况,不再注明。

第六篇南京审判529谘询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于事件详细研究后曾制作报告书二件,先经一九三七年十月五日谘询委员会采纳,复经同年十月六日国联大会正式通过。该报告书中有云:观于本报告第一部分所陈述之事实,即可知日本对于中国及对于其他国家之不遵守上述各条约,甚为明显。日本既如上述情形,策动海陆空军在中国全国作战,则与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其领土之完整,并关于中国以和平手段解决争议各点,当然绝不相容。该报告书之结论中有云:本委员会于研究上述事项以后,不能不认为日本在中国陆上、海上及空中之军事行动,绝对逾越其应付当初争议事件之需要。日本此种行为,绝不能促成两国间友善之合作,如日本政府人员之所宣称者。日本无法辩明彼等之行动为出于合作之手段,或有实施正当防卫之权。日本实违反一九二二年二月六日所签订之九国公约及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所签订之非战公约。

其后国联行政院,复应中国政府之请求,于一九三八年九月十九日决议援用盟约第十七条,竟被日本政府拒绝。一九三八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大会通过一报告,除重申一九三七年十月六日及一九三八年五月十四日各报告及决议案外,对于适用第十六条之方式,略谓:今各国政府所采取之步骤,虽尚未一致,但中国之英勇抗战,殊值国联其他会员国之敬仰与援助,当此远东局势极严重之际,国联各会员国决不致坐视中国人民之苦难,决议为足以减少中国抗战力量之事项,亦决不致不设法以各国个别名义,援助中国。上述决议,虽□于软弱,未能依盟约第十六条约所规定之精神,采取集体行动,以制止日本之侵略,然而日本之违反国联盟约,已至最后分别制裁之阶段,自不待言。

综观上述自“九一八”沈阳事变以来国际联盟处理中日事件之经过,可以判断日本绝对违反国际联盟盟约,悍然破坏和平,不惜牺牲无数人类之生命,至为明显。

(二)违反九国公约查九国公约第一条明定,缔约各国,应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暨领土与行政之完整。日本至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发动沈阳事变后,公然以强大之武力侵夺中国之主权,攻占中国广大之领土,破坏中国行政之完整,迭经国际联盟斥责,认为违反九国公约。其侵略详情,见第一节第5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目之叙述。

(三)违反凯洛格非战公约查凯洛格非战公约,斥责以战争方法解决争议,不许以战争为国家之对外政策,约定无论何种争议之解决,必须用和平方法。日本自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起,以迄投降之日止,迭以武力侵入我国太平洋一带,系违反本公约之规定,其以武力侵略情形,见第二节第一目之叙述。

(四)违反一九○七年十月十八日在海牙签订之解决国际争议之和平方法约章查日本于事前并未采用和平方法解决争议,即偷袭沈阳、卢沟桥、上海、海南岛及珍珠港等地,显然违反本约章之规定。

(五)违反一九○七年十月十八日所签订之海牙和约第三章关于敌对状态开始之规定查日本事前未依照战争宣言或有条件之最后通牒程序,警告对方,即以偷袭之方法,开始向中国及其他盟国进攻,显然违反本章之规定。

第三目战争罪该被告等自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发动沈阳事变之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正式投降之日止,或以首领,或以组织之中心分子,或以煽动者,或以同谋者之地位,直接间接实施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之犯罪行为。在此八年之中遍及中国全境,几无处不有敌人罪行之事实,其罪行之种类列举如下:(一)谋害与屠杀———有系统之恐怖行为。(二)将人质处死。(三)对平民施以酷刑。(四)故意饿死平民。(五)强奸。(六)拐劫妇女,强迫为娼。(七)流放平民。(八)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九)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十)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为。(十一)对占领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十二)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或剥夺其公民特权。(十三)抢劫。(十四)没收财产。

(十五)勒索非法或过度之捐款与征发。(十六)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

(十七)施行集体刑罚。(十八)肆意破坏财产。(十九)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二十)毁坏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二十一)未发警告,且不顾乘客与水手之安全击毁商船与客船。(二十二)击毁渔船与第六篇南京审判531救济船。(二十三)故意轰炸医院。(二十四)攻击与击毁病院船。(二十五)破坏其他有关红十字之规则。(二十六)使用毒气。(二十七)使用爆裂弹及其他非人道之武器。(二十八)发布尽杀无赦之命令。(二十九)虐待俘虏与病伤人员。(三十)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三十一)井中置毒。(三十二)集体逮捕。(三十三)施行毒化政策。上列行为,其直接实施之人固应负其刑事责任,其计划、阴谋或指挥他人为上列犯罪行为者,亦应与实施之人员同等之刑事责任。本案所列各被告为计划阴谋、发动或指挥侵略战争之主要分子,故应一律认为有罪。

上开各种罪行之实施情况分别略加说明如左:(一)谋害与屠杀———有系统之恐怖行为。

凡日军侵占之地区,均有谋害与屠杀之行为。其中最残暴者,如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之南京大屠杀,我无辜平民,不问男女老幼遭其杀戮者,数在十万以上,造成历史的大屠城。本案接到人民之控诉,为数最多,且有当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各项报告及其各种资料,与当时直接受害而残存之证人多人。此外在八年之间,各次重大战役以后,被日军占领之城市与地区,日军对于无辜之平民所为之谋害与屠杀亦至为残酷与惨重。例如徐州会战、武汉会战、桂南战役、长沙四次会战、宜昌之战、豫鄂之战、浙赣会战、缅甸之战、豫西之战、衡阳之战、桂柳之战及迭次狂炸重庆与其他人口稠密之地区,无辜平民,男女老幼,惨遭牺牲者难以数计。

(二)将人质处死。

此项罪行,以在华北及华中一带为多,任意拘捕平民以达到某项无理要求为释放之条件,若其所求不遂,即将拘捕之人处死。

(三)对平民施以酷刑。

此项罪行,凡日军所占领之区域无不发生,尤以南京、北平等地人民所控诉者最为残酷。又日本宪兵,动辄触犯此项罪名。

(四)故意饿死平民。

在占领区域内,日军及宪兵任意拘捕人民,不给饮食,故意使其饿死者甚众。(五)强奸。

5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日军到处有此行为,且往往强奸后任意将妇女杀死。

(六)拐劫妇女,强迫为娼。

日军在占领区域内到处设置妓馆,名为慰安所,拐劫良家妇,强迫为娼。

(七)流放平民。

日军在占领区域任意将平民流放,禁止其重返故乡,违者格杀。

(八)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

此项罪行,为数极多,而其不人道之待遇方法残酷万分,详见第四目叙述。

(九)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此种罪行最为普遍,如迫令平民搬运子弹及军需物品及建筑工事等。

(十)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为。

此项罪行,日军在占领区域到处皆有。最显著者,为制造各地之伪组织,假借伪政权名义与日本签订卖国条款。此种僭夺主权之方式,如制造东北之满洲国、南京之汪逆伪组织等,为举世各国所共知。

(十一)对占领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此种罪行,以在东北及华北一带为多。

(十二)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或剥夺其公民特权。

日军在占领区域内,用尽各种方法,如教育文化及日常生活诸方面,一律实施奴化政策。视居民为其奴隶,完全失去自由。(十三)抢劫。

日军所到之处,肆行抢劫,我各地物资及居民私有财产为其公然劫掠者不计其数。

(十四)没收财产。

日军到处没收当地居民之私有财产,如土地、房屋、牲畜、皮革及食粮等,任意搜取,违者即行处死。

(十五)勒索非法或过度之捐款与征发。

此种罪行,日军在占领区域内习以为常,人民不堪其负担因而断绝其生计者甚众,尤以过度征发牲畜食粮为最多。

第六篇南京审判533(十六)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

日军为尽量破坏我国金融,在占领区域内大量发行伪钞,并强迫人民使用伪钞,禁用法币。

(十七)施行集体刑罚。

日军在占领一地区后,往往将群众强迫聚集于一处严加拷打,或不问情由全体处以死刑。

(十八)肆意破坏财产。

日军到处肆意破坏财产,不堪数计。

(十九)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

日本自发动侵华战争以来,即利用大量空军专轰炸我国不设防地区,无辜之男女老幼死于轰炸之下者不计其数,其状之惨为历史上所未有。

(二十)毁坏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

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毁于日本狂炸之下者为数极多。

(二十一)未发警告,且不顾乘客与水手之安全而击毁商船与客船。此项罪行,在上海及广东沿江一带所实施者,为数甚多。

(二十二)击毁渔船与救济船。

此项罪行,在上海及广东沿海一带实施者甚多。

(二十三)故意轰炸医院。

自“七七”事变发生以后,敌机故意轰炸我医院,尤其为伤兵医院,死亡极惨。

(二十四)攻击与击毁病院船。

此项罪行,在湖泊一带实施者较多。

(二十五)破坏其他有关红十字之规则。

日军在华迭次破坏红十字规则,对于红十字机关人员迭以飞机轰炸并以机枪扫射,毫无顾忌。

(二十六)使用毒气。

日军在我国境内迭次使用毒气,其使用之部队,业经查明并分别检举在案,详情参考各该案之记载。

5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十七)使用爆裂弹及其他非人道之武器。

日本飞机迭次使用爆裂弹,轰炸我不设防地区,致无辜平民死亡极为惨重。

(二十八)发布尽杀无赦之命令。

日军攻入南京时,屠杀二十九万余人,堪为认定此有罪名之明证。

(二十九)虐待俘虏与病伤人员。

此项罪行,日本自发动侵华战争以来,其实施之情形极为广泛,用尽各种残暴方法,虐待俘虏与病伤人员,因而致死者不计其数。并将战俘充作科学或医学上实验品,任意残杀,其罪行尤为重大。

(三十)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此项罪行,在日军习以为常,到处均有。

(三十一)井中置毒。

在战争爆发后,日本特务人员潜入我后方,将毒品抛置井中者,曾发见多处,有时并将毒菌散布河边,以害我人民。

(三十二)集体逮捕。

日军在占领区域,任意指认某一村镇有游击队或抗日嫌疑,即将该地人民全体逮捕,有时并将全体虐杀。

(三十三)施行毒化政策。

日本为企图消灭我国种族,在占领区域内多方积极实施毒化政策,大量种制鸦片、吗啡、高根、海洛因等毒品,引诱并鼓励我国人民食用,致我国人民体质日渐衰弱死亡。此种罪行尤以东北为最重。

第四目违反人道罪日本军队,在本案所列各被告之计划、阴谋、发动或指挥之下所触犯之战争罪,已略见前目所述。在各该罪行之中,有极端残酷而违反人道者,兹根据南京、北平等处人民所陈诉之事实,略举如左:一、谋杀与屠杀。

(1)将人民捆绑,用枪击毙后,再用刺刀连刺数刀或数十刀。

(2)将人民捆绑,用刺刀连刺数十洞,令其忍受无限痛苦而死。

(3)将人民衣服剥光,赤身露体,用绳紧缚,以物塞其口,推在坑内活第六篇南京审判535埋,并用刺刀向其背猛刺数次,刀刀穿透而死。

(4)将数十人或数百人关闭屋内,周围洒以煤油,将其全部焚毙。

(5)用木棍或铁锤将难民击毙后,抛入河中。

(6)将青年男子捆绑,用卡车装赴郊外,用机枪扫射而死。

(7)将难民用棉被包紧,灌以煤油,燃火将其烧死。

(8)将人民投入麻袋内,从高向下猛摔,故意使其粉身碎骨而死。

(9)强奸妇女后,用刺刀破其腹,将其心肺挖出。

(10)将妇女轮奸,并用花露水玻璃瓶塞入其阴户之内致死。

(11)将难民剥去衣服,赤身露体,绑于十字架上,叫素训练之军犬将其咬死。

(12)置一铁椅,暗通电流。使难民坐于椅上,扭动电钮,此人即受击昏倒。用药使之复苏,再施该法,凡四五次或十数次,乃将其杀死。

(13)将难民绑在十字架上,日军在距离十数步之地以刀斧表演武士道之技术,使受绑之人百孔千疮、血肉横飞而死。

(14)以浓厚之榛辣水煮汤,用白布扎人之眼,使其倒卧,灌入鼻中,则七窍流血而死。

(15)以煤油强迫灌入腹内,再以易燃烧之纸投入口中,使其火直达于腹部,立时将其烧烂毙命。

(16)以两桶冷水灌入人之腹,使其卧于地上,日军在上践踏,合五脏崩裂而死。

(17)将难民强迫集合,关闭暗室,不给饮食,全部饿死。

(18)对人口稠密之各大城市施行狂炸,血肉横飞,死伤不计其数。二、各种虐待。

(1)将难民用皮带倒悬房内,用鞭猛施毒打后,以自来水向鼻内灌入。

(2)对被难人民随时施以刑讯,以煤油灌入鼻孔,或以火烤烙。

(3)将难民拘禁于所谓“天牢”之内,该牢形如鸽棚,不能直立,终日屈膝于地面,四周围以铁壁,顶端通天,按置铁条,任雨打入,冬则寒不可耐,夏则热不可受,死于牢内者极众。

(4)将难民拘禁于所谓“地牢”之内,即在地下挖一土窖,注入没膝之5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冷水,置人于其中。日久污水之寒气侵入筋骨,周身发肿,皮肤溃烂,毒气攻心而死。

(5)将难民置于一处,勒令脱去衣服,训练军犬。以枪声为号令,枪声一发,则恶犬群起,将难民狂咬,遍体鳞伤,以此为戏。

(6)将难民关在狱中,滴水不给。

(7)将大批难民囚禁狱中,每日每人只给杂米一碗(杂米粥为高粱、小米、未洗之菜根、泥块及木屑等物煮成)。

(8)罚难民四十小时之站立,日夜不停。

(9)审讯时令难民脱去衣服,跪于地上,任意拷打,在其昏倒后,施以救济方法,俟其清醒后,再施拷打。

(10)将难民仰卧一长凳上,以粗绳缚其两臂,以马靴踏其胸,并用冷水向鼻中猛灌。

(11)在天气酷冷之时将难民拉至自来水管口之下,满身浇以冷水,然后推至门外,吹冷风二十分钟,复施满身毒打,遍体伤痕。

(12)将年老之妇女,用麻绳穿过阴部,来回拉锯肆虐。三、奴化与毒化行为。

日军在占领区域,任意挑选青年男女为日本人之奴隶,供其驱使。在其军事控制下之居民,各种自由,几乎完全丧失。并利用汉奸,以种种方法,实施奴化教育。又为企图使中华民族灭种,乃施行毒化政策,奖励居民食用鸦片、吗啡、高根、海洛因等毒品,凡食用此项毒品者,则给予种种自由与权利。我东北及华北一带受害最深,其用心之毒辣,较之大屠杀为尤烈。

以上所举该被告等违反人道之罪行,不过仅就一部分人民之控诉加以摘录而已,其他非人道之罪行,散列于各控诉案件中者尤多,一时难以详记,姑略之。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256]第六篇南京审判5373.中国刑法国民政府关于战犯与中国刑法(1946年10月)一、谋害与屠杀———有系统之恐怖行为。

可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罪之规定论科。二、将人质处死。

可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罪之规定论科。三、对平民施以酷刑。

视其情形分别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伤害罪,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三条凌虐罪之规定论科。

四、施行集体刑罚。同前。

五、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

分别情形依刑法第三百零二条妨害自由罪,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三条凌虐罪之规定论科。

六、集体拘捕。

可依刑法第三百零二条妨害自由罪之规定论科。七、流放平民。

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论科。八、故意饿死平民。

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罪之规定论科。九、强奸。

视其情形分别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妨害风化罪,陆海空军刑法第八十七条及惩治盗匪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强奸罪等之规定论科。

十、拐劫妇女,强迫为娼。

视其情形分别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妨害婚姻家庭罪,第二百九十5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八条第二项妨害自由罪之规定论科。

十一、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妨害自由罪之规定论科。十二、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为。

视其僭夺情形分别依相当法条论科。十三、对占领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

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六条强迫使服兵役罪之规定论科。十四、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或剥夺其公民权。

无相当法条可适用,与此有关者,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三百零四条之规定。十五、抢劫。

视其情形分别依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陆海空军刑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及第五条论科。十六、没收财产。

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四款强占财物罪之规定论科。十七、勒索非法或过度之损坏与惩罚。

视其情形,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四款勒索征罪及第六款违背法令收募税捐罪,或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八条私立名目勒收捐税之规定论科。

十八、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

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三条,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十款之规定论科。

十九、肆意破坏财产。

分别依陆海空军刑法第八零条,第八一条纵火罪之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共危险罪之规定论科。

二十、毁坏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

视其情形分别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等公共危险罪,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三百五十四条,毁损罪,陆海空军刑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六篇南京审判539纵火罪等规定论科。

二一、未发警告,且不顾乘客与水手之安全而击毁商船与客船。

依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三条等规定论科。

二二、击毁渔船与救济船。同前。

二三、故意轰炸医院。同前。

二四、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同前。

二五、攻击与击毁病院船。同前。

二六、破坏其他有关红十字会之规定。视其行为分别依相当法条论科。

二七、使用毒气。

视其情形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杀人罪,及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伤害罪之规定论科(以依国际惯例论科为宜)。

二八、使用爆裂弹及其他非人道武器。同前(以依国际惯例论科为宜)。

二九、发布尽杀无赦之命令。

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四条纵兵殃民罪,及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百七十一条教唆杀人罪之规定论科。

三十、虐待俘虏与病伤人员。

依陆海空军刑法第七十三条凌虐罪之规定论科。三一、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

视其情形,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妨害自由罪,陆海空军刑法第三十三条强迫充当夫役罪,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六条强迫使兵役罪之规定论科。

三二、井中置毒。

依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共危险罪,惩治汉奸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款投5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放毒物罪之规定论科。三三、滥用休战旗。

视其滥用行为分别依相当法条论科(以依国际惯例论科为宜)。三四、施行毒化政策。

视其行为分别依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之相当条款论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273]4.国民政府国防部等有关战争罪犯审判条例(1)国防部关于处理战犯纲要呈(1946年7月4日)院长宋钧鉴:兹拟具处理战犯纲要十条,是否可处,谨随电送请鉴核示遵。国防部部长白崇禧。(卅五)午支。机军处三。附处理战犯纲要一份。

国防部处理战犯纲要第一条战罪行为,包括左列三种:(一)违反和平罪,在战前或战争期间,因意图侵略,计划准备、开始或实行战争,而违反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及国际安全之保证者。

(二)战争罪,在战争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直接或间接实施各种暴行者。

附注:所谓战争罪,例如联合国战罪调查委员会伦敦总会所规定三十三种罪名最为显著(罪名附后),但并不以此所规定者为限,他如制造贩卖或运输吗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盾料施行毒化政策等行为均包括。

(三)违反人道罪,在战前或战争期间对于人民实施谋杀歼灭、奴役放逐或其他非人道之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等原因所加残酷之行为。

第二条为实施前项所列各罪,而构成各该犯罪之共同计划或阴第六篇南京审判541谋,凡此种或阴谋之指导者、参加者或帮助者,对于执行各该计划之人所为之行为,应负全部之责任。

第三条凡敌国人民及中华民国以外之人民,犯第一条所列各罪者,我国军事法庭均有管辖权。

第四条战争期间,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沈阳事变之日起,至民国三十四年(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降书签字之日止。日军在投降后,如有犯罪行为,由普通军法机关办理之。

第五条在我国境内逮捕之战犯,如其罪行在侵害我国法益之外,并侵害其他联合国法益者,应经我国审判后,得依请求移送被害国家审判。

第六条在我国境内逮捕之战犯,经侦讯后,如其罪行侵害其他联合国之法益者,得依请求移送被害国家审判。

第七条前二项移送被害国家审判案件,均须依外交途径办理之。第八条台湾居民,在政府明令宣布恢复中华民国国籍之日(即卅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前,如犯第一条所列各罪者,应依战犯之列办理。

日本人民在此期间内,对于台湾居民,如有犯罪行为,应由法院依通常司法程序办理之。

第九条各军事法庭受理案件发生审判管辖之疑义时,应呈请国防部提经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决定之。

第十条本纲要自呈奉行政院核准之日施行。

附联合国战犯审查委员会伦敦总会规定之三十三种罪名。

敌人罪行种类表(附件一)一、谋害与屠杀———有系统恐怖行为。

二、将人质处死。

三、对平民施以酷刑。

四、故意饿死平民。

五、强奸。

六、拐劫妇女,强迫为娼。

七、流放平民。

5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八、拘留人民予以不人道之待遇。

九、强迫平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十、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动。

十一、对占领区居民强迫征募兵役。

十二、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或夺其公民特权。

十三、抢劫。

十四、没收财产。

十五、勒索非法或过度之捐款与惩罚。

十六、贬抑货币与发行伪钞。

十七、施行集体刑罚。

十八、肆意破坏财产。

十九、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

二十、毁坏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

二十一、未发警告,且不顾乘客与水手之安全而击毁商船与客船。

二十二、击毁渔船与救济船。

二十三、故意轰炸医院。

二十四、攻击与炸毁病院船。

二十五、破坏其他有关红十字会之规则。

二十六、使用毒气。

二十七、使用爆裂弹及其他非人道之武器。

二十八、发布尽杀无赦之命令。

二十九、虐待俘虏与病伤人员。

三十、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

三十一、滥用休战旗。

三十二、井中置毒。

三十三、集体拘捕。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二(1)/8711]第六篇南京审判543(2)国民政府关于战犯审判条例(1946年10月23日公布)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一条战争罪犯之审判及处罚,除适用国际公法外,适用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无规定者,适用中华民国刑事法规之规定。

适用中华民国刑事法规时,不论犯罪者之身份,优先适用特别法。第二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为战争罪犯。

一、外国军人或非军人,于战前或战时违反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或国际保证,尚计划、阴谋、预备发动或支持对中华民国之侵略,或其他非法战争者。

二、外国军人或非军人,在对中华民国作战或有敌对行为之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直接或间接实施暴行者。

三、外国军人或非军人,在对中华民国作战或有敌对行为之期间,或在该项事态发生前,意图奴化摧残或消灭中华民族而:(1)加以杀害、饥饿、歼灭、奴役、放逐。(2)麻醉或统制思想。(3)推行、散布、强用或强种毒品。(4)强迫服用或注射毒药,或消灭其生殖能力,或以政治种族或宗教之原因而加以压迫虐待,或有其他不人道之行为者。

四、外国军人或非军人,在对中华民国作战或有敌对行为之期间,对中华民国或其人民有前三款以外之行为,而依中华民国刑事法规应处罚者。

第三条前条第二款之暴行谓左列行为之一:一、有计划之屠杀、谋杀或其他恐怖行为。

二、将人质处死。

三、恶意饿死非军人。

四、强奸。

五、掳掠儿童。

六、施行集体刑罚。

七、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

5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八、未发警告,且不顾乘客与船员之安全而击毁商船或客船。

九、击毁渔船或救济船。

十、故意轰炸医院。

十一、攻击或击毁医院船。

十二、使用毒气或散布毒菌。

十三、使用非人道之武器。

十四、发布尽杀伤无赦之命令。

十五、在饮水或食物中置毒。

十六、对非军人施以酷刑。

十七、诱拐妇女,强迫为娼。

十八、放逐非军人。

十九、拘留非军人加以不人道之待遇。

二十、强迫非军人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二十一、军事占领期间有僭夺主权之行为。

二十二、强迫占领区之居民服兵役。

二十三、企图奴化占领区居民或剥夺其固有之国民地位权利。

二十四、抢劫。

二十五、勒索非法或过度之捐款与征用。

二十六、贬抑货币价值或发行伪钞。

二十七、肆意破坏财产。

二十八、违反其他有关红十字会之规则。

二十九、虐待俘虏或受伤人员。

三十、征用俘虏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

三十一、滥用休战旗。

三十二、滥用集体拘捕。

三十三、没收财产。

三十四、毁坏宗教、慈善、教育、历史建筑物及纪念物。三十五、恶意侮辱。

三十六、强占或勒索财物。

三十七、夺取历史艺术或其他文化珍品。

第六篇南京审判545三十八、其他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之行为,或超过军事上必要程度之残暴,或破坏行为,或强迫为无义务之事,或妨害行使合法权利。

第四条第二条各款之行为,以发生在中华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以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日以前者为限。但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行为发生于中华民国二十年九月十八日以前者,不得追诉之。

刑法第八十条,关于追诉权时效之规定,于战争罪犯不适用之。

第五条外国军人或非军人,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三日以后,集中以前有第二条各款行为之一者,依中华民国刑事法规,由普通军法裁判机关审判之。

第六条战争罪犯虽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后恢复中华民国国籍,仍采用本条例之规定。

第七条外国军人或非军人,对中华民国之盟国或其人民,或受中华民国保护之外国人,有第二条各款行为之一者,分别采用本条例之规定。

第八条战争罪犯不因左列事由而免除其责任:一、犯罪之实施系奉其长官之命令。

二、犯罪之实施系执行其职务之结果。

三、犯罪之实施系推行其政府既定之国策。

四、犯罪之实施系政治性之行为。

第九条对于战争罪犯处于监督指挥之地位,而就其犯罪未尽防范制止之能事者,以战争罪犯之共犯论。

第十条战争罪犯有第二条第一款,或第三款之行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一条战争罪犯有第三条第一款至第十五款之行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第三条第十六款至第二十四款之行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三条第二十五款至第三十七款之行为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三条第三十八款之行为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重大者处死刑。

第十二条战争罪犯之行为合于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者,依各该刑事法规所定之刑罚处断。

5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第十三条民国三十三年六月十七日颁行之减刑办法,于战争罪犯不适用之。

第十四条战争罪犯之案件,由国防部配属于各军事机关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管辖。

第十五条前条规定于已经同盟国特设之机构审判之战争罪犯,仍适用之。但其已执行之刑罚,得免予执行。

第十六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之设置及其职权之划分,由国防部会商司法行政部后,提交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决定之。

第十七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由军法审判官五人及军法检察官一人至三人组织之,但案件较繁之法庭得增置员额。

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时,由军法审判官三人或五人出席,军法检察官一人莅庭。

第十八条军法审判官由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配属之军事机关遴选军法官三人,并由司法行政部遴选所在省市区之高等法院推事二人充任之。

军法检察官由司法行政部遴选所在省市区之高等法院检察官一人或二人,并得由所配属之军事机关遴选军法官一人充任之。

依第十七条第一项,但书增置员额时,由国防部会商司法行政部办理。

军法审判官、军法检察官一律专任。

第十九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司法行政部遴选之军法审判官一人为庭长,并以所遴选之军法检察官一人为主任军法检察官。

第二十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军法审判官及主任军法检察官由所配属之军事机关报请国防部,并由司法行政部分别提经战犯处理委员会决定后,由国防部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之。增置员额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在省、市区之高等法院,及所配属之军事机关,应分别指定推事检察官,及军法人员各一人或二人准备于军法审判官,或军法检察官出缺,或不能执行职务时补充之。

前项人员经指定后,应由高等法院及所配属之军事机关通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遇有军法审判官或军法检察官出缺,或不能执行职务时,第六篇南京审判547得由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通知先行到庭执行职务。

第二十二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军法审判官、主任军法检察官及其他需用人员之阶级,由国防部编制之。

前项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需用之其他人员,由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荐,由所配属之军事机关派用,报请国防部备案。

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需之经费预算、粮、服及其他设备,由所配属之军事机关长官拟定,报请国防部核定之。

第二十三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军法审判官、军法检察官、书记官、通译等出庭时,应着军服,并佩领章。

第二十四条战争罪犯案件由军政宪警机关因人民之告诉、告发,或依职权督率所属调查检举之前项调查检举程序,除本条例及其他法令另有规定外,由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决定之。

第二十五条战争罪犯案件,经向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径行告诉、告发者,得由军法检察官侦查办理。但应于收到案后一星期内报请战争罪犯委员会备查。

第二十六条战争罪犯案件,由军法检察官提起公诉。

第二十七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战争罪犯案件时,得准被告选任具有中华民国律师法规定资格,并在所在地法院依法登录之律师为辩护人,其未选任辩护人者,应指定所在地法院之公设辩护人为之辩护,所在地法院无公设辩护人者,应指定律师为辩护人。

第二十八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关于战争罪犯案件之言词辩论及裁判宣示,应于公开法庭行之。

第二十九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得于开庭前指定军法审判官一人或二人进行审理战争罪犯案件所应准备之事项。

第三十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必要时得指派军法审判官一人,至犯罪地审理战争罪犯案件。

第三十一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宣告无罪,或军法检察官为不起诉之案件,应于宣告或处分后一星期内报请国防部核准。

国防部认为前项案件有疑义者,得命令再行侦查,或发回复审。第三十二条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有罪之战争罪犯案件,由所配5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属之军事机关连同卷证报请国防部核准后执行之。但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者,应由国防部呈请国民政府主席核准后执行。

国民政府主席或国防部认为原判决违法或不当者,得发回复审。前二项之规定于复审判决,仍适用之。

第三十三条战争罪犯案件经判决后,除具有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四十五条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为复审之呈诉外,如对原判有所申辩时,得于判决送达后十日内提出申辩书呈由原军事法庭转呈国防部核办。

第三十四条战争罪犯之逮捕、羁押、审判及裁判执行机关,应随时将办理情形分别列表报请国防部及司法行政部备查。其详细办法由国防部会同司法行政部订定之。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十八/2773]第六篇南京审判549二、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一)军事法庭成立1.《中央日报》关于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的报道(1946年7月3日)[本报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已由前陆军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改组成立,庭长一职仍由石美瑜担任。据石氏告记者:近因军事机构改组之关系,审讯战犯工作暂告停顿,惟短期内即将恢复审讯。将来主要战犯,恐将自日本引渡来华,如南京大屠杀之主犯松井石根,我政府向东京远东军事法庭要求引渡;其他在远东军事法庭受审之侵略中国战犯,如判决后,我政府认为不满,均可要求引渡来华审讯。

[《中央日报》1946年7月3日]2.《新闻报》关于中国陆军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改隶属国防部的报道(1946年7月5日)[中央社南京三日电]前中国陆军总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已改隶国防部,仍由石美瑜任庭长。

[《新闻报》1946年7月5日]5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二)军事法庭的编制1.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关于战犯复审办法致该部军事法庭代电(1946年10月25日)上海本部军事法庭:案奉国防部酉佳法战字第零二零四四号代电开:查战犯案件,近来各军事法庭于宣告判决后,被告多有因不服原判申请复审者。核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不合,为主张被告利益计,应予以最后申辩之机会。经拟具补救办法,提由战犯处理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常会决议:战犯案件经判决后,被告除具有陆海空军审判法第四十五条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为复审之呈诉。如对原判有所申辩时,得于判决送达后十日内提起申辩书,呈由原军事法庭连同判决书转呈国防部核办等语,记录在卷。除将是项决议于正在审查中之战争罪犯审判办法修正草案内加以明文规定,俟全案通过后再行颁发。并分电外,特电知照,并仰转饬该管军事法庭遵照。等因。合行电仰遵照。司令官李默庵。酉有。绥法衡印。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27]第六篇南京审判5512.战犯处理委员会关于军事法庭增员会议录摘要(1947年1月)①(一)刘委员会慕曾提案:2.本部军事法庭以战犯谷寿夫、矶谷廉介等即将开审,现有审判官不服,拟派葛召棠、叶在增两员暂行代理,请公决案。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41]3.第一绥靖区司令部转发国防部修正军事法庭编制表致该部军事法庭代电(1947年4月1日)上海本部军事法庭李庭长勋鉴:奉国防部(36)寅寝吕甚字第05940号代电略开:兹修正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编制表,随电颁发,希遵照办理。等因。仰即按新编制调整报核。李默庵。卯东。绥一人。附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编制表一份。

①该文无时间,根据有关资料证实当为1947年1月。

5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编制表(三十六年①一月十五日修正)职别阶级员名额备考庭长军简三(二)阶一

军法检察官军简三阶二

军法审判官军简三阶荐一(二)阶二

二主任书记官军荐二阶一

书记官军委一(二)阶六

通译军荐一(二)阶二

副官上尉一

军需一(二)等佐一

司书军委三(四)阶三

军需上士一

传达下士上等兵一

二庭丁二等兵二

公役三等二

炊事二等三

合计官佐二一士兵一一附记:本编制限三十六年六月底作废。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41]①此处年代为民国纪年,三十六年即公历1947年,下同。

第六篇南京审判5534.第一绥靖区司令部转告军事法庭庭长与检察官职权范围致该部军事法庭代电(1947年4月2日)上海军事法庭李庭长:奉国防部136吕甚字第五九三九号代电开: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与检察官之职权应照下列办法办理:(一)各军事法庭庭长在庭所配属机关首长之指挥监督下,综理全庭行政及审理事务。(二)各军事法庭检察官在该庭所属机关首长之指挥监督下,独立行施检察职权,其设有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应受主任检察官之指挥监督,主任检察官应受所属机关首长之指挥监督。(三)各军事法庭所配属机关首长对检察方面之行政事务,得授权该管军事法庭庭长代为指导,但检察官检察权之行使,应不受干涉与限制。等因。奉此。特电遵照。司令官李默庵。卯冬。绥法信印。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27]5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三)南京大屠杀立案及战犯名单1.战犯处理委员会讨论南京暴行资料如何办理的第七次常会记录摘要(1945年12月25日)乙:讨论事项C:南京暴行如何办理决议:由外交部移由司法部办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01]2.《中央日报》关于南京人民陈诉南京大屠杀案资料初步整理的报道(1946年1月6日)①《中央社讯》蒋主席巡视南京所接受人民陈诉之函件,计共一千零三十六件,连日加紧分类整理,初步工作业已完成。函件性质大致与在北平所接受者相同,仍以请求抚恤救济及派委工作者为最多,共二百七十九件。请求抚恤救济者,多为参加抗战伤亡之军民家属及遭受敌侨暴行家产荡然、贫困无告之民众,请求派委工作者则多系曾参加抗战工作之军人及公教人员,亦有因案被押请查明开释者,因亲友参加抗战失踪请求查访者。次多为检举敌伪罪行函件,共有三百二十件,其中六十七件系检举南京大屠杀案中之日寇暴行,所陈敌军奸杀掳掠种种非常残酷行①此件无年代,据有关文件提供,当为1946年。

第六篇南京审判555为,令人惊心怵目,想见当年面目狞狰之兽军与惨绝人寰之呼声。陈诉者多属身历其境,颇多极为真切与极可珍贵之资料。如当日金陵女中收容所的记录尤堪重视。

[《中央日报》1946年1月6日]3.《中央日报》社论:要求引渡战犯松井石根等来南京伏罪(1946年7月29日)京市临参会所组织的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曾于廿六日决议“电请国民政府转函远东战犯法庭引渡大屠杀案首犯松井石根等来京审讯。”我们对此有深切的同感。因为日军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攻占南京起,便进行其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南京市民惨死在这罪恶的屠杀中的数字,约计是二十五万以上。就中由红卍字会及崇善堂收殓的尸体,计十五万五千三百三十八具,其由日军掷尸江中的或焚化者则虽无正确的统计数字可资证明,要也不下十万左右。像这样的血债如果不清算一次,或是只由东京战犯法庭去清算,而不递解来京审理,实无以平死难者的冤愤之气。

南京大屠杀案的执行者,就是最近在东京战犯法庭受鞫的松井石根及桥本欣五郎。他纵容所属部队屠杀毫无抵抗力的市民,不止屠杀了壮年的男女,并且屠杀了白发老翁,黄口幼童,不止任意从各家宅中间拖出市民来屠杀,并且从收容所难民的地区拖出难民来屠杀。其屠杀手段的残忍,绝非文字言语之所以形容。除了用机枪乱射之外,还有炮烙、活埋、刺刀乱砍、棍棒乱击、灌煤油、剜目、劓鼻、割舌头、刺额、剜乳、刺下体、嗾使军犬狂噬、倒悬受鞭等酷刑。他们以目击我同胞的惨死为乐,所以死于大屠杀的同胞男女老幼,往往是备受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而死。

他们除了进行罪恶的大屠杀之外,更进行其罪恶的强奸轮奸,而且遭强奸轮奸的妇女,十九也都死于他们的割乳刺阴诸酷刑的下面。当时5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在京的若干中立国人,都目击过他们强奸十一岁的幼女和六十岁以上的老妪,奸后以刺刀结束其生命。

对于青年学生和壮年男子,往往在屠杀之前,逞其毫无人性的残忍手段,或割其肉而浇以刺激性极强的药水,使其痛澈[彻]骨髓,或以刺刀乱刺,使其体无完肤,必俟声嘶力竭,反拨力完全消失,然后才肯发枪弹把他打死。他们恨那些青年学生和壮丁的抗日意识无法予以削弱,所以恣意蹂躏、打击,聊以快意。在他们的观念中,没有战时应守的国际法规,没有人类社会所应尊重的人道,只有杀尽“抗日分子”的仇意。

现在他们虽已放下武器,但这一笔血债,却不能没有一种象征的清算方法。最好的象征清算法,自然无过于公开审讯他们的渠魁,并明正其罪刑,垂为千秋万世的炯戒。但审讯及行刑的地点,却似乎有采取属地主义的必要。因为如果把他们解到犯罪的地点受鞫伏罪,则后读史者必有所警惕,不致再蹈蔑绝人道的覆辙,其教育的意义必甚深长。

因此,我们赞成市临参会的决议,希望政府能向战犯法庭交涉,把南京大屠杀案的首犯松井石根递解到京,就其犯罪的地点,鞫讯其当时犯罪的过程,并使其就地伏法。

我们相信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一则南京大屠杀的祸首罪魁,如果不当南京市民的面前受鞫伏诛,不止无以告慰二十五万以上惨死于非命的同胞在天之灵,并且也无以平死者亲族戚党的愤气。二则这个大屠杀的祸首罪魁如果不以我们的法官为主体而在南京受鞫,多少也会使抗战军民感到抗战史的没有光辉。三则血债固不必一一求债,但也不容没有一种象征的取偿法,如果松井石根不在南京偿还大屠杀的血债,那就似乎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了。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则将来异族如再以我为懦弱不足畏,岂不是一种最大的损失?

总之,我们要求把松井石根送到南京受鞫伏罪,并不是基于报复的心理,而是要惩罚犯弥天大罪的渠魁,来象征我们决非甘受异族大屠杀的民族,来象征我们决非不能直接惩罚祸首罪魁的国家。这种象征的清算血债,并不失我们宽大的旨趣,也无害于我们和盟友的合作惩凶。

[《中央日报》1946年7月29日]第六篇南京审判5574.军令部对南京大屠杀案战犯调查表(1946年9月19日)部队番号:总指挥官阶级:陆军中将部队长姓名:朝香宫鸠彦王籍贯:皇族年龄:五七经历:陆大教官、步兵第一旅团长、近卫师团长。民二十六年十二月任会攻南京总指挥官,二十七年调军事参议官。二十八年八月晋级大将。

罪行调查:二十六年十二月渠任会攻南京之总指挥官,计划屠杀南京无辜人民,抢夺物资,皆出于彼之指挥。

陆军中将吉住良辅东京步兵第三十六旅团长,二十五年调第九师团,二十八年编入预备役,该师参加上海、苏州、南京诸役,系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该部由中华门入城直接指挥部下任意烧杀抢夺物资、奸淫民妇之惟一罪魁。

陆军中将荻洲立兵知爱二十四年八月任台湾军参谋长,二十六年九月调第十三师团长,二十八年一月编入预备役。

十二月参加南京血役,该部系于十一月由通济门入城,监督部下惨杀我无辜人民并任意强奸民妇、抢夺物资的无所不为之罪魁。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9]5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战犯处理委员会对处理南京大屠杀案的决议摘录(1946年10月25日)(二)日本战犯案件,送经联合国战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审查通过者,应即行逮捕,其已回日本者(以重要而证据确凿之战犯为原则),应与盟军总部接洽引渡之。

(三)与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35]6.司法行政部关于南京大屠杀案战犯名单(1946年)被告姓名、官阶、隶属单位及职位1.朝香宫鸠彦王,中将,会攻南京总指挥官2.谷寿夫,中将,第6师团师团长3.吉住良辅,中将,第9师团师团长4.荻洲立兵,中将,第13师团师团长5.松井石根,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6.本间雅睛,中将,第27师团师团长7.原田熊吉,日特务机关首长8.天谷直次郎,第27师团第24旅团旅团长9.藤田进,第3师团师团长10.山室宗武,第11师团师团长11.中岛今朝吾,第16师团师团长第六篇南京审判55912.牛岛贞雄,第18师团师团长13.中岛晒三雄,大佐14.山田次郎,属中岛部队15.冈本保之,大佐,属中岛部队16.中岛袈裟郎,属中岛部队17.桥本贤二郎,属中岛部队18.陆岛三郎,中岛部队伍长19.畑俊六,中国派遣军总司令20.加六田,大尉,属1625荣队21.向井敏明,少尉,属片桐部队22.岩尾野田,少尉,属片桐部队23.广三,中佐24.橘光,中岛部队上校[大佐]25.胁坂,胁坂部队指挥官26.藤井,藤井支队指挥官27.一茶,一茶支队指挥官28.山田,山田分队指挥官29.长野,长野分队指挥官30.大野,大野分队指挥官31.片桐,片桐分队指挥官32.今中,今中部队指挥官33.三国,三国分队指挥官34.松井,松井分队指挥官35.助川,助川部队指挥官36.长谷川,长谷川部队指挥官37.竹下,竹下支部队指挥官38.野田,野田部队指挥官39.天谷,天谷支队指挥官40.人见,人见部队指挥官41.冈本,冈本支队指挥官5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42.伊藤,伊藤分队指挥官43.千叶,千叶部队指挥官44.芹川,芹川炮兵队指挥官45.野中,野中工程队指挥官46.下枝,下枝部队指挥官47.川村,川村航空队指挥官48.宫川,宫川部队指挥官49.神奇,神奇航空队指挥官50.泷,泷航空队指挥官51.桥口,桥口部队指挥官52.山本,山本部队指挥官53.原口,大佐,属特务机关54.猪木,猪木部队指挥官55.德川,德川部队指挥官56.水野,水野部队指挥官57.大穗,大穗部队指挥官58.难波,难波部队指挥官59.富田,南京宪兵队队长兹另将已知部队名称而未知其长官姓名者附列于后以供参考。60.田上部队61.炽田部队62.西部部队63.山田部队64.田中部队65.谷川部队66.日本海军施设部队67.红尾部队68.太田部队69.铃木部队70.治骨部队第六篇南京审判56171.日本俘虏收容所72.幕府山警备队73.加藤部队74.后藤部队75.板胁部队76.青野次部队77.上田部队78.西游队79.日本运仓库80.石岗部队81.中岛野战队仓库82.自动车修理工厂83.海军部阿大卡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8705]7.《中央日报》关于战犯处理委员会要求盟军总部将南京大屠杀案战犯引渡来华法办的报道(1946年)①(本报讯)据悉:南京大屠杀案有关人犯,当局现正积极准备引渡中,下周战犯处理委员会开会时,将对此事加以讨论。然后要东京盟军总部将该批人犯押解来华讯办,以慰数十万无辜被害冤魂。闻名单中将包括当时进攻南京日军最高统帅松井石根,司令官柳川、中岛,及谷寿夫于历次申辩书中所要求引渡之共犯如下野、田边等人。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97]①原件无年代,据有关文件判断当为1946年。

5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8.合众社关于南京大屠杀案战犯都将押解来华受审的报道(1946年)(合众社南京十七日电)据此间十七日获悉,国防部外务局曾送交东京战犯法庭名单一纸,要求引渡松井、柳原[川]及其他参加南京大屠杀之将领,东京战犯法庭顷已表同意。据悉,除在东京战犯法庭受审者外,列入名单内之一切战争嫌疑犯不久均将被押来华受审。松井乃抗战初期中之日军司令,柳原[川]及谷寿夫乃南京大屠杀时攻击南京中华门之日军司令。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97]第六篇南京审判563三、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一)首审战犯谷寿夫1.战犯谷寿夫引渡来华受审(1)战犯处理委员会关于谷寿夫罪行调查表摘要(1945年9月19日)部队长姓名:谷寿夫,经历:步兵第二旅团长,东京湾要塞司令官。二十五年第六师团长。二十七年一月调中部防卫军司令官。二十八年八月编入预备役。三十三年任机械化国防协会副会长。罪行调查:该师于二十六年九月参加永定河、保定诸役后,南调与18D、114D等参加杭州登陆战、南京会战,系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参加南京之役。十三日该部由中华门先行入城,直接指挥部下任意烧、杀、抢夺物资、强奸民妇等,实为惨杀我无辜人民最众之罪魁。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35](2)国防部战犯管理处关于解送战犯谷寿夫等赴沪致上海军事法庭代电(1946年8月2日)上海军事法庭公鉴:准中国驻日代表团午俭代电,略以奉国防部命派占领军官佐常家铠等四名,将战犯矶谷廉介与谷寿夫二名押解返国,并请交上海军事法庭审讯。等由。兹经矶、谷等二名业经押解到处,特电呈国防部并电复外,特派本处徐组长益三,押同该战犯矶谷廉介、谷寿5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夫两名送请贵庭收押,给据。并祈见复为荷。国防部战犯管理处处长邹任之。未冬。正二。印。

附日本战犯矶谷廉夫[介]及谷寿夫两名。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01](3)国防部战犯管理处关于战犯谷寿夫移解书(1946年8月3日)战犯级职:陆军中将姓名:谷寿夫年龄:六十五岁籍贯: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五三号队部:熊本第六师团长右开战犯因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嘱解军事法庭审判一案,奉令逮捕。

兹解贵庭审讯,即请查收结据为荷。此致军事法庭计送谷寿夫壹名国防部战犯管理处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201](4)国防部二厅关于战犯谷寿夫等已押解到沪致南京军事法庭代电(1946年8月10日)国防部快邮代电令二宫字第1655号本部军事法庭公鉴:兹检战犯管理处三号字第八号代电开:奉中国驻日代表团午检代电开:战犯矶谷廉介、谷寿夫等两名奉国防部电押交上海军事法庭审判。等因。兹派占领军官佐常家铠等四员押解返国,即请收押转交上海军事法庭审讯。等因。该战犯矶谷廉介及谷寿夫两名,业于本(八)月一日下午四时抵沪,除遵即收押电上海军事法庭处审讯,并电复外,谨电呈备核等情。除分电外,相应电请查照为荷。京国防部第六篇南京审判565第二厅。(卅五)未灰。机军研十一。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40](5)国防部军法司刘慕曾关于战犯谷寿夫等将解京受审致军事法庭代电(1946年9月9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公鉴:奉交下战犯管理处本年八月十九日正利字第二四号呈,附日战犯矶谷廉介及谷寿夫二名研讯摘录译文五份报请核办等由。准此。查本案前准第二厅未灰机军研十一代电,以该犯等业由东京押解至沪,现由上海军事法庭审讯等语。当以该矶谷廉介、谷寿夫二名系侵华最力之重要战犯,而谷寿夫尤为南京大屠杀案之要犯,为便利侦讯起见,经提战犯处理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常会决议:“移本部军事法庭审判”等语。记录在卷。除另电第一绥靖区司令部及战犯拘留所分别转解验收外,特电附送该犯等研讯摘录译文一份,即希查照办理为荷。司长刘慕曾。战。印。附摘录译文一份。

谨将战犯日中将谷寿夫研讯记录译文抄呈鉴核。问:从日本出发,至抵达中国,其经过野战概略若何。

答:在任职第六师团长时,于八月一日从熊本出发,经过朝鲜,至八月下旬,以一个师团集合,由最高司令官香月中将指挥,参加永定河作战,嗣向保定、正定、石家庄前进。九月下旬,在石家庄接受密令进至大沽,复经海道至八口浦集中演练,次期登陆作战(因八口浦相似杭州湾)时,于海程中接奉登陆命令,与所派牛岛师团、末松师团(皆日本派来预备师团)参合实行杭州湾登陆。

问:登陆地点系在何处。

答:金山卫。

问:登陆时我军抗战程度如何。

答:反抗非常激烈,幸彼时中国军调防交替之际,所受损害较轻。

问:登陆时最高指挥官系谁。

答:三个师团合并为一军,经作战后,称为柳川兵团,其绰号为覆面5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将军。迄至南京各地,直到最后,仍尽用绰号,其确实之编制,及一切行动,始终如谜,一般毫无知者。

问:登陆后进攻何地。

答:进至松江、昆山,目的系切断中国军之退路(下略)。

问:当时有中国军被俘否。

答:无。

问:此后部队之行动如何?

答:与末松部队经太湖之南入南京。

问:在何时入南京城。

答:十三日师团全部入城。

问:入城时,在城内有无战斗行为。

答:处处有残兵着便衣,潜入城内,与日本巡兵发生小战斗。

问:在南京城内捉到便衣兵时,如何处置。

答:关于此项,系由部属经办。

问:南京入城后,你们部队于驻扎地区如何搜索。

答:现已记忆不详,仅知系中华门大马路左边。

问:自入南京,至开拔芜湖其间,经过几日。

答:约一星期。

问:作战期间补给粮食如何办法。

答:主要系各人及部队携带而行,但适应环境,亦有实施征粮之事。又野战时,关于征粮一项,即系战争必然的附带行为。

问:日军部队所设之慰安所,系如何设立。

答:其警备地区之长官,即卫戍司令官掌有权限,向其警备地区之市长以及保长商量,征求慰安妇女之同意,而检讨待遇保证等后,始行设立。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40]第六篇南京审判567(6)国防部军法处检送战犯罪证致该军事法庭公函(1946年9月30日)①奉交下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本年九月十日临(卅五)字第1106号公函内开:查本会前奉国民政府主席蒋谕,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案,当经本会驻会委员会提付讨论进行办法,经决议组织调查委员会,除本会全体参议员一体参加外,并转请有关机关团体之负责人员担任调查委员,更分区设置调查小组,计分个案调查、普遍调查两种方法进行,务期调查工作之普遍与确实。迄现时止,已经调查有确实之证据而足为敌人罪行之证明者,计一千八百四十余案。其中有柏鸿恩、殷有余二人,系于敌人实施集体屠杀时从九死一生中逃出。而已身受重伤者,又有陆李秀英一人,系被数敌人欲实行强奸而与之拚力格斗,身受刀伤三十三处之多,几濒绝命,卒赖鼓楼医院医师施救,而能幸存人世者。此三案情形极为惨重,而证据亦极确凿。本会因鉴于东京战犯法庭正在审讯南京大屠杀案之罪犯,为提出来供作证起见,业经本会驻会委员决议,先将柏鸿恩等三案连同调查表、照片等件,电请中国驻日代表团上海通讯处姚更生先生,转我国驻日检查官向哲浚先生提向东京战犯法庭征调作证。至其余案件,类此情形者固多,现正在整理案查之中,当再陆续检送作证。除分函司法行政部、外交部外,相应函达查照为荷。等由。准此。查南京大屠杀案要犯谷寿夫,业电第一绥靖区司令部转送贵法庭审理,并经以申佳电请办理在案。兹该会对本案罪证调查既多协助,自宜与其切取联系,除另电东京我国驻日代表团知照并函复外,相应函请查照办理为荷。此致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处长刘慕曾[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①标题所示日期为发文日期。

5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7)《中央日报》记者关于目睹南京大屠杀案战犯谷寿夫等的报道①(1946年10月3日)②罪大恶极并不亚于戈林、里宾特罗甫等纳粹巨犯的两个日本的元凶巨憝———谷寿夫和矶谷廉介。在百万市民天天期望的当中,终于在昨晨七时,从上海押来了南京。把杀人的人,交给被害的人民去审判;要杀人的人,在当年逞恶行凶的地方来忏悔,这是最应该而合理的处置。

为了把这两位魔鬼的情形介绍给读者,记者昨午四时后身到小营拘留所去访探了一回监。恰好正当他们“放风”的时候。感谢翻译官岑先生的帮助,我在“群魔乱舞”的草场上,加入了谷寿夫、矶谷廉介、高桥垣、内田孝行这四个“中将”的小组里,坐在草地上谈了将近半个小时的天。他们一边扯着小小的青草,一边畅快地回答我所有的问题。

他们在东京被捕时,谷寿夫正做着广岛军管区的司令。(原广岛军区司令被原子弹炸死,故由谷氏继任。)而矶谷则在东京种田。他们由东京坐飞机引渡来沪,关在杨树浦上海监狱,到今天解来南京时,恰恰已是坐了六十天的牢了。

问到他们的监狱生活时,谷寿夫说:与普通囚犯是一样的,不过有时得到些便利。问到他家庭情形时,从那露着满脸胡子根鹅蛋形的肥脸上,浮起了一阵苦笑。他说:“我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都出嫁了。两个女婿都是军人,现在都没有了职业。我自己的太太也在东京。两个月了,我也没有得到他们的信息,经济情形一定是很困难的!”“酒井隆被判处死刑了,知道吗?”“不知道。”“戈林、里宾特罗甫、季德尔等一群德国战犯前天宣判绞刑了,知道吗?”“不知道,我们都没有报纸看的。”“对他们的判决,有何感想?”①该文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中的剪报。

②时间是参阅其他资料确定的。

第六篇南京审判569“我是在一个‘无我梦’中,对他们没有什么感想。”接着又是一个苦笑。

“那么,在审判时你们想请律师替你们辩护吗?”“如果可能,我很希望。”“你们自己有了答辩的准备吗?”“有了准备了。不过我不知道我是为什么被捕的。我从去年六月以前的六年当中,完全没有做过一件犯罪的事。我只准备在法庭上把过去的事,坦白地陈述一下。”谷寿夫这一来,使我禁不住“撲[噗]”的①一声笑了出来。这位师团长才天真得可以,他那秃光的脑袋,可真健忘的惊人了。他简直不知道他何以会被捕的?那么,听着罢,不久法官就会告诉你了。

突然,我转了一个弯问他:“请问,阁下最初是怎样到南京来的?”“廿六年八月一日,我还是第六师团长,当时奉命从熊本出发,经过朝鲜。到八月下旬,集合了三个师团,由香月中将指挥,参加永定河作战。随后向保定、正定、石家庄前进。九月下旬在石家庄受密令进至大沽后,经海道到八口浦集中做登陆作战演习(记者按:因为八浦口地形与杭州湾极为相似),随后又奉到密令,与牛岛师团、末松师团共同进攻杭州湾,最后在金山卫登陆成功。接着就进攻松江、昆山,目的在切断中国军队的退路。此后又同末松部队经太湖的南部前进,我的部下便在十二月十三日完全进入南京城。”他一口气说下去,每当说到一次战役成功时,他左脸那蜜豆般大的黑疤,都涨起一阵光彩,很容易使人想到当年他那杀人不眨眼的凶像。

“现在阁下,又再度地光临我们南京城了,请问有何感想?”“———”他低下头来,没有回答。倒是一旁冷落了半天的矶谷廉介接了过去回答说:“现在,我们希望中国政府,无论是好还是坏,请快些给我们审问宣判。”啊!他们也讨厌“拖”哩!

“收风了。”我转向军事法庭,在张主任书记官的手里,我看到了两幅图画:①现用“地”,文中出现类似情况时不再注明。

5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幅是:新街口、上海路、下关等地,东一堆西一堆地躺着男女老少的死尸。最大一个场合,九千个同胞被机枪扫射得血肉横飞,惨叫连天。金陵大学的难民收容所里,一队日本兵在宣布,是军人的站在一边,由皇军发遣散费送回家去;是商人的站在一边,好放出去做生意。结果那被称做军人的一大群,给机枪押出去,扫射、戳刺、淋洋油火烧,其中只有十一个人留下了生命,不久就要在法庭上拿他们身上的创伤来做铁的证据。而这一群吃人的魔鬼群里,谷寿夫,血涂红了眼,坐在高头骏马上,高擎着指挥刀,好似在说:“杀呀!杀!杀!杀!”另一幅图画是:矶谷廉介穿着香港总督的衣裳,双手捧着一张布告:“本督手谕所有没收英军的鸦片烟土,一律着由卢光煊承包专卖,各人民等准予公开竞购争食,此令。”看完了这两幅图画,回想到十分钟前,那吃人的恶魔,刚才还膝盖碰着膝盖地坐在一块,不由得似乎闻到了一阵浓烈的血腥同烟臭,几乎令我要呕吐起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94]2.战犯谷寿夫罪行总表战犯谷寿夫罪行总表犯罪详情1937年8月13日中国对日全面抗战开始,国军在浙沪方面忠勇抵御日本陆海空联合侵犯,攻势达三月,使国际人士惊叹。嗣为保全实力,转进有利作战地区,而向西撤退,日军则紧随,直驱迫近中国之首都———南京。其时南京若干外国热心公益之人,计27人,包括美侨18人,德侨5人,英侨1人,奥侨1人及俄侨2人,鉴【于】中国成万难民,为颠沛死亡所威胁,乃积极筹划,拟在南京成立一外人管理之安全区域,即难民区,终于努力之下面产生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与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密切合作主持划定之南京难民区,区内计收容所计25所,每所收容量最少者200人,最多则12000人,共容难民约25000人,可怜中国难民得第六篇南京审判571为拯救。然旋于12月13日,日军侵入南京,救护难民之希望则岌岌可危,日军所为之暴行,则骇人听闻。嗣后日军驻防南京之军队,藉其权威鱼肉人民,勒索酷刑,时有所闻,而枉死者,亦不可胜数。依据首都地方法院之统计,八年中我国[市]人民被杀害者在30万以上。兹将已调查证明属实之案件列举于下:A.(1)一位最受尊敬最有声望态度极为公正之外侨(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负责人之一),于1937年12月15日致信上海友人,将日军占领南京后数天云[之]情形叙述甚明,兹特摘引译述如下:“()……但在日军进城后之二天内,整个希望幻灭,连续不断之屠杀,大规模之经常掠劫,侵扰私宅,侮辱妇女,一切均失控制。外侨目睹街道上满堆平民尸体,在南【京】中区几乎每条横街间必有一具尸体,其中大部分是13日后及晚上日军入城时被枪杀或刺死者。任何人因恐惧而奔跑,任何人在黄昏以后如为巡逻日军所执,均有就地被枪杀可能。如此暴行,实是无可辩解为,在难民区或在其他地方均系如此。……”“未及退出之中国士兵,自己抛弃枪械,有已脱卸制服,但日军大肆搜捕,捆绑一起,而加以杀害。据吾人所知,除行将就戮之散兵或充夫役之华人外,日本军队里绝无一中国士兵俘虏。日军曾强迫华警从难民区一个所拉出400难民,每50人排成一行列,来复枪和机关枪手押着前进,若辈命运不可言喻。”“日军进城后,对于重要市区进行有计划之破坏工作,大小店铺无一幸免,且有日军官从旁指示。日本最需要者为食物,但如有其他贵重之物自然亦掠物,大批赃物自己取不动,则强拉伕役背负。全城所有私宅,不论已占领者或未占领,大或小,属于中国人或外侨,均受日人光临,掠劫一空……”“强奸与侮辱妇女之事件,闻之不可胜计,几无暇调查……”“恐怖之程度,实非笔墨所能形容……”(2)南京另一位外侨(亦系主持南京难民区负责人之一)致信上海友人报告当时南京情况,兹择要摘录如下:———()“日军曾通告各国侨民离开南京,彼等厌恶留在此间之外人,因彼等5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不愿有旁观者,然而吾人仍留驻于此……吾人见到日军从难民区拖出成百成千已经解除武装之中国士兵,去枪杀或当作练行刺戳之靶子,并听到清晰之枪声。吾人见到大批中国妇女跪在吾人面前惊惶万状,悲伤哭泣,恳求吾人援助,脱离虎口。我人见到日军侮辱吾人之国旗,抢劫吾人之住宅。我人看到自己所最好之城市及服务机关为日军有计划地纵火焚毁,此为我有生以来首次所目睹之活地狱。”“……日本当局虽向我等表示事态立刻即将好转……但结果适得其反,事态一天恶化一天……”“吾人每日向使馆去抗议,去呼吁,并提出日军暴行之详细报告,使馆人员还保持表面上之礼貌,实则若辈亦乏权力,胜利之日军应享受酬劳,此项酬劳即随时掳掠、屠杀、强奸以及不可想象之野蛮残酷行为加诸中国平民……毫无疑义是现代史上最黑暗之一页。”“……日军第一次侵入难民区是13日上午11时,吾与另两委员招待彼等,若辈似乎初无恶意,然数分钟以后,即杀死因惊骇而奔跑之20个难民。”“来不及逃亡之士兵多避至难民区要求保护,吾人忙为解除其武装表示其缴械后可以保全生命,但吾人内心深为痛憾,乃被迫失信矣!不久彼等被日军抓去枪杀或被戮死。”“……日军从吾人主持之收容所拉出无数男性难民,最初吾人以为是充伕役而已,然彼等一去即无音讯永不重返矣。”“晚上吾人正在开会之时,日军把附近一收容所内难民1300人全数拖去,吾人知其中有当过兵者,当天下午日本军官已允诺决不伤害彼等性命,然何人能逆料。当时被绳子缚着,每100人缩成一团,戴帽子者,帽子被抓下扔诸于地,押向刑场前进,可是绝无呜咽之声,我人目睹当时情景,心里痛楚之至。其中有四个广东孩子从家乡跋涉而来参加抗战,直至昨日向我缴械还露出极不愿意神气,彼等亦在其内。还有来自北方之高大壮健之某下级军官,彼最后感到幻灭时所投射之目光,至今还使我不安,彼亦在其内乎?我不敢保证谓日军当局可以保全彼等性命,我人本来相信日军当局可履行诺言,会恢复秩序,终于日军野蛮残暴行为竟超出现代文明人想象之外……”第六篇南京审判573“16日早晨,我人开始闻到强奸妇女之事情……”“12月17日星期五,掠劫、屠杀及强奸之事情有增无减……”“下关电灯厂工程师吴君向我言起非常耐人寻味之事,该厂共有54位职工均勇于服务,直至南京失陷前一日始停止工作避入英商和记洋行,日军则籍口该厂属于国营(其实系民营)乃将其中43人拖出枪决,嗣后日方每日派人来缠扰找寻前项职工用以恢复电力之供给……”“……金陵大学(收容所之一)内登记手续开始,日方扬言如果中国兵能出力[来]自首将罚充伕役,可保全生命,约240人真出来自首,结果则全被捆载而去杀害,其中二三人受伤后佯装已死乘机脱逃,当其前来医院求治时据称:一群被机枪扫死,一群则为日军作为演习刺刀之靶子而牺牲。”(3)兹将金陵大学某一外国教授(亦主持南京难民区负责人之一)所写南京情形之报告择要引叙于下:“十二月二十日,日军当局宣示难民登记在金陵大学举行,有男性难民约3000人集中纪念堂前网球场上,听大声疾呼之演说,大意谓:以前当过兵或充过伕役过者,去向后面自动承认,可保全生命获得工作,否则一经发觉立遭枪决!结果二三百人自动走出……但日军当局临时又变卦失信,当日下午5时此二三百人奋勇自首难民,终又为日军分为二队押解而去。”“翌日早晨受5处刺伤之一难民前往鼓楼医院求治……据称:其在街上为日军所捕,加入来自网球场之一群难民,在城西某处为130日兵用刺刀屠杀,同道之500个俘虏多数戳死,其受伤苏醒后,日兵已去,乃暗中匍行抵此……”“廿七日晨来一难民,据称昨日被日军拖去在被屠杀之二三百难民中仅30余人未遭毒手,彼即其中之一,特来求我援助。”“廿七日、廿八日两天内,吾听闻并调查旁人报告有:300难民之一部分(约60人)被缚成几队,5人10人不等,从某巨厦第一室内鱼贯送入第二室内,正火光熊熊,每一队进入后,外面之人即可闻听呻吟与惨叫之声……”(4)同前(1)之某外侨于日军占领南京匝月后致信友人,据告南京情5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形,摘要引叙于下:“新年以来,难民区情形比较缓和,其最大原因,乃大批军队开往他处之故,所谓‘恢复纪律’实际无从说起,甚至派来协助恢复纪念[律]之宪兵,亦强奸掠劫,忽视所负责任,只要新军开到,日军当局依然优柔寡断,任何时候,均有新事件发生可能……”“1万以上非武装人民,已牺牲于残酷之屠杀中矣,甚多可信朋友认为正此数,实则据掩埋之统计,尸体共达4万具。在牺牲者中间一部分是中国士兵,彼等已抛弃枪械或因不及退出而做为俘虏者,无数平民甚至毫无当过兵之嫌疑也随意加以枪杀或刀戳,其中妇孺也不在少数。据几位精明德国同志估计,强奸案件达2万次,吾则以为至少有8000次,当然此为最低之估计,设仅以金陵大学职员家庭以及美侨住宅而论,吾即有100次以上强奸案之详细纪录以及约300次强奸案之确实报告,恐怖情形使人难以想象。校内被强奸约11岁之女孩至53岁之老妪……”“城内差不多每一所房子,均遭日兵搜劫几次,即使美英德使馆与大使住宅以及外侨财产之大部分亦未能幸免,各种车辆、食物、衣服、被褥、金钱、钟表、地毯、字画及其他稍有价值之物,皆为日兵搜劫之对象,现在还是如此……。大多数店铺先由日兵争先恐后地打开大门,略事偷窃,于是在长官之监视指导下,有计划地以卡车搬运一切,再将建筑物付之一炬,现在每天尚有几次火警,无数住宅经日本故意焚毁,日兵放火用化学的引火物……其放火步骤,吾人亦曾目睹。”“当5万以上之日军在南京横行时,宪兵仅17人,有几天连一个宪兵的影子亦未见……据吾人所知,因强奸而被长官闯获之日兵,除受一顿责骂外,毫无其他惩罚,抢劫物件之士兵向长官举手致敬就算了事……”B.以上所叙日军在南京之暴行事实乃引述中立外国人士之函件报告,而摘出其关于日军所犯罪行最昭著并最大之事态。此外如仅于南京难民区发生之强奸、掠劫等较琐小之罪行,经中立外国人士记录而随即向南京之日当局提出促请注意制止者亦有444件(见徐淑希(Shuzhihsi)君纂编之《南京安全区档案》[DocumentsoftheNankingSafetyZone]一第六篇南京审判575书LeaseeofAisorpp.8—12,28—38,39—44,45—48,54—56,61—63,64—66,77—79,80,88—90,94—95,121—134,137—151,154—162)。

此项案件亦仅限于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所知一部而已,但其中大部分因不易立即积极证明,嗣经《曼彻斯特导报》驻华通信员丁伯莱(H.J.

Timperley)①君所著之“WhatWarMeans:TheJapaneseAtrocitiesinChina”②一书按事件发生后重加择编著亦有128件(见Timperley原著WhatWarMeans:TheJapaneseAtrocitiesinChina,pp173-204),惟此项案件多强奸、掠劫等类似性质之细小之事件。兹仅将当时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负责之外侨Smythe③,Riggs④,Fitch⑤等三君出具亲笔签名证件负责证实之案件计29件略示如下:(1)Dr.LewisS.C.Smythe陈述所见日军侵犯安全区域之罪行三件(CaseNo7、186及215)(详见附件)(2)Mr.CharlesH.Riggs陈述所见日军侵犯安全区域之罪行三件(CaneNo78、92、149及150)(详见附件)[此处疑有漏字]杀妇女,抢劫行人及政府官员住宅区,城北、城南多数住宅被烧。

(3)Mr.GeorgeA.Fitch陈述所见日军侵犯安全区域之罪行21件(CaseNo23、25、26、27、28、54、55、56、66、67、68、69、70、71、77、93、147、165、174、177)(详见附件)(4)Mr.GeorgeA.Fitch陈述关于1937年12月20日夜焚烧南京建筑物之罪行一件(详见附件)C.以上A、B两项之事实殆多引用Timperley所著“WhatWarMeans”一书之详尽证实资料,至经本国自行查实之日军在南京暴行案件亦不胜其多,兹将最重大者示例于下,余均列表记明。

(1)南京首都电厂于南京沦陷前,奉命维持供电业务,在未得命令之①即田伯烈。

②中译书名为《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

③即斯迈思。

④即里格斯。

⑤即乔治·费奇。

5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前,不得停止,故在中()①山()码头傍本厂发电厂内,有工人50人,由副工程师徐()士()英()带领,在厂维持发电工作,迄十二月十三日首都沦陷后方率领工人退出电厂,但其时交通已断绝,进城既已不能,渡江舟船亦已被夺无余,乃退至煤炭港英商和记冷藏厂内暂避,因事前曾与该厂预约,并得该厂管理人员之同意,故到达时,即被收留。后敌军到达下关,并到和记厂内检查特别严厉,除有文件证明身份确系和记公司雇员外,均被捕围禁于煤炭港下游江边,是处被拘禁者约有3000人之众,发电所员工51人除有2人中途失散未曾到达和记厂内外,余均被拘禁,副工程师徐士英得和记内友人之介绍为敌军配制汽车电铜,而得免难,另有赵()阿()荣()因曾在沪敌纱厂内工作,稍能作敌语,得于敌兵谈话,而被释出为敌军煮饭,另有工人2名又经赵阿荣之要求助理工作而被释,该被释工人正在设法营救其同仁之时,江边围禁各人忽被全部杀害,其初以机关枪扫射,继即将各被害人驱入附近茅屋内禁闭,再集薪油之类堆积茅屋四周放火燃烧,致被害人一部分系被烧死者。在枪杀群内有电厂木工2人,虽已中枪而未致命,待敌人离去,仍得逃回和记厂内,而得更生。至电厂退出中途失散2人,其中一人避在友人之家未被害,尚有一人则独自向下游行走,在江边遇敌兵,亦被枪杀。故发电所全部员工51人中除工人6人及副工程师1人得免于难外,其余许(6079)江(3068)生(3932)等四十四人全体殉难于是役。又首都电厂三(0005)叉[汊,下同](0034)河(3109)配电所电匠1人,在配电室内被敌兵冲入枪杀,既未予以警告,亦未有抵抗行为,该敌兵冲入时不问情由即行凶杀,殊属殊忍。

(2)1937年12月间在南京城外宝(0405)塔(1044)桥(2890)及鱼(7625)雷(7191)营(3602)一带日军惨杀我已解除武装之军人及无辜平民3万人以上;在燕(3601)子(1311)矶(4335)治滩处一处,杀毙我解除武装青年5万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在城内某处又屠杀无辜平民3万人以上,有半数经救济机关收埋。

(3)1937年12月13日,有解除武装之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计①从本页至第579页中的“()”的作用是放置电报码。

第六篇南京审判57757418人圈禁于幕(1612)府(1650)山下四(0934)五(0063)所(2076)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16日夜用铅[铁]丝两人一扎,排成4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江中。于此大屠杀中有教导总队冯(7458)班长及保安队队警郭(6753)某将绑绳挣脱佯卧地上拖尸盖身,得免于死,惟冯班长左膀刺刀戳伤,郭某脊背烧伤,后逃至大(1129)茅(4574)洞(3159)由鲁(7627)甦(3936)———男,33岁,湖南,政,住南京义兴巷五号———代觅便衣,换衣偷渡至八(0360)卦(0598)洲(3166)脱险。

(4)1937年12月间,在上(0006)新(2450)河(3109),这包括汉(3352)西(6007)门(7024)、江(3068)东(2639)门(7024)、凤(7685)凰(4106)街(5894)、北(0554)河(3109)口(0656)、新(2450)河(3109)口等地,将我国被俘军人及逃难人民推入水塘,掷下稻草,倒煤油于稻草上点火燃烧,死者不计其数;又以铅[铁]丝缚手脚,而盖稻草烧死者亦多;将妇女及年幼妇孩强奸或轮奸致死者为数亦多;有将女子阴户插上洋烛燃点,此外常以杀人掷手榴弹为乐,共计被杀害有28730人,尸体由盛(4141)世(0013)徵(1797)———男,55岁,住钓鱼台第90号,木商,湖南人;及昌(2490)开(7030)运(6663)———男,62岁,住上新河螺丝桥,木商,湖南人———雇工掩埋。

(5)1937年12月15日,于司法院难民区将已解除武装之军警及平民2000余人排成4路纵队押送汉(3352)中(0022)门(7024)外用机枪扫射,未死者用木柴汽油焚烧之;于2000人中仅伍(0124)长(7022)德(1795)———男,37岁,警,住南京糖坊桥98号之一,江苏邳县人,人负伤逃脱。

(6)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6日,在南(0589)门(7024)外附廓花(5363)神(4377)庙一带,我国难民及解除武装之军人被杀5000余人;又在兵工厂宿舍二楼三楼杀害我国解除武装军人2000人,尸体由芮(5360)芳(5364)缘(4845)———男,46岁,商,住高辇柏村14号,南京人———张(1728)鸿(7703)儒(0320)———男,44岁,农,住雨花台32号,南京人———及杨(2799)广(1684)才(2088)———男,43岁,商,住雨花台路102号,南京人———分别埋葬雨花台山下及望(2598)江(3068)矶(4335)5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花神庙。

(7)1937年12月15日至18日(四日内)在下(0007)关(7070)九(0046)甲(3946)圩(0962)江边等处,杀害已解除武装军人及平民五百余人,由姜(1230)鑫(9387)顺(7311)———男,71岁,住宝善街162号,南京人———指挥埋葬于仁(0088)丹(0030)山(1472)姜(1203)家(1367)园(0954)南首。

(8)1937年12月16日敌兵于多处搜查拘捕,有石(4258)岩(1484)———男,39岁,江苏扬州人———胡(5170)瑞(3843)卿(0615)———男,23岁,安徽芜湖人,陈(7115)肇(5128)委(1201)———男,31岁,广东人———及王(3769)克(0344)村(2625)———男,23岁,南京人,学生———等数【千上】万人,内系南京居民及已解除武装军人,集于大(1129)方(2455)巷(1574)广场上,至黄昏时将衣履不周者数百人以机枪惨杀,其余悉被掠走,其后据一逃回青年云,敌人将彼等押至下关煤炭港用绳捆绑,以机枪扫射后,投入扬子江中,彼系受伤泅水得脱。

(9)———(11)1937年12月16日上午十时,将张(1728)德(1795)亮(0081)———男,40岁,南京人,家属现住门东中(0022)营(3601)七号———吕(0712)发(4099)林(2651)———男,43岁,工,南京人,家属住中营七号———吕(0712)启()云()———男,22岁,工,南京人,家属住中营七号———及张(1728)德(1795)志()———男,32岁,南京人,家属住中营七号———等百余人聚于四()条()巷()塘边用机枪扫,全部被杀。

(12)1937年12月16日下午三时,有敌兵六人至北()平()路51号,强奸姜()张(1728)氏(3044)———女,30岁,住北平路51号,江苏江都人———带至三楼一空室轮流强奸,其后又有日兵三名来至该地将姜张氏继续轮奸而死。

(13)1937年12月18日在孝()陵()区()牌()楼()镇河()沿()头()埠()三号有日兵二名侵入,将陆()荷()英()———女,23岁,农,住该地,南京人———先行轮奸,临走时用刺刀刺其腹部毙命。

(14)1937年12月7日,敌人进攻南门外一带时,滥施炮击,考将张()孝()友()———男,65岁,商,住南门外塞公桥南岳行宫,湖南湘第六篇南京审判579乡人———房屋24间,停放之棺木百余具击毁并将张()少()斌()———男,42岁,湖南湘乡人———及王(3769)竹()全()———男,55岁,湖南湘乡人———击毙。

另有九百四十五案均经证明调查属实,特填列简表以代说明。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七/8705]3.被害人知情人的控告与证人证词(1)国民政府特工人员就日军大屠杀事给孔令侃①的情报节录(1938年3月7日)顷据最近由京抵汉者谈及南京失陷时我军不及撤退,被敌残杀者达六七万人之多,全城满目死尸,河渠尽红。无幸[辜]平民被害者最初日达数千人,最近日渐减少,亦有数十人之多。救护团体以外人所办者较有保障,尤以德、美人士为出力,惟亦时受敌人之无理行为。奸淫掳劫,无所不用其极,十室九焚,屋内稍佳物件辄抬携去。并有退自汉、宜、浔各埠日侨商店迁京营业甚多云。

(2)日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局事业报告书节录(1939年5月)掩埋收埋草鞋峡一带暴尸露骨又露棺八十八具,露尸二十三具,尸体九具,孩尸五十四具,施大棺九具、小棺二具,修坟八十一个。

①孔令侃时任国民政府财政部专员。

5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3)日伪南京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掩埋草鞋峡尸骨情况报告书节录(1939年6月)筹备掩埋草鞋峡大窝子一带露骨。又据市民呈报,自宝塔桥起至草鞋峡止,沿江一带坟堆无数,纯系事变后由红万字会所掩埋之尸体。一年来,经江水冲刷及莠民刨掘,完全暴露。曾派员前往调查,计有三千余具。现正计划仿照灵谷寺瘗埋办法,搜集聚拢一处,挖一深坑,作一总堆,竖一石碑。正办理间,又据报大窝子地方复有六千余具之尸体、尸骨,尚须掩埋,已派员实地调查计划中。

(4)日军在草鞋峡集体屠杀的调查表节录(1945年12月7日)被害人:姓名国军官兵及难民,性别男女均有,年龄老少不一日期:二十六年古历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地点:下关草鞋峡被害详情:倭寇入城后,将退却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计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圈禁于幕府山下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十六日夜,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于江中。调查者:陈光敬调查日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七日(5)张学庆等人被日军押至下关集体屠杀的调查表节录(1945年12月11日)被害人:姓名张学庆,性别男,年龄十九,籍贯南京市,被害时职业牙医,被害时住所南京鼓楼二条巷(难民区)日期,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地点:南京下关第六篇南京审判581被害详情: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被敌寇在难民区内,佯称各人出来验看一次,当将青年人提出另放一边,然后连民子张学庆一并押至下关,施以机枪扫射,数万青年均被害死。所有我田产契据、佃约、粮串及毕业证书、分产合同等件,均缝在张学庆的棉衣夹层内,统统遗失。

调查者:胡豁衲调查日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6)陈光敬①写在《敌人罪行照片集》前面的几句话(1946年1月14日)空气一天比一天紧张,事态一天比一天严重,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的一个早晨,我们的首都———南京也终于给敌人占领了。在那个时候,所有未能退出城的人民,一批一批的被敌人拖上卡车,在煤炭港扫射了,在汉中门扫射了,在大方巷扫射了!更有惨无人性的,在草鞋峡的五六万人大屠杀,扫射之后加以刺击,刺击之余加以烧毁,最后再投入长江以饲鱼鳖。

逃走吗?何处是生路?八卦洲江中漂流着满江的尸体,不都是逃走的去路吗?水电营江边垒垒高耸着的坟墓,不都是逃走者的归宿吗?何处是生路?

不逃吧,也不是办法。红卍字会、崇善堂等机关团体以及私人掩埋的几十万具尸体的数字,不都是不逃走的结果吗?大街小巷横七竖八底②倒着在那里的,不都是躲着的结果吗?这间房间、那间厅堂里的肢离体裂、血肉模糊的,不都是藏在家里不肯出门的人吗?

杀!杀!杀!昏天黑地底杀,天摇地动底杀,藏也是杀,躲也是杀,逃走也是杀,不逃走还是杀,蹲在难民区还是杀。南京城内的血水如长江里的水一样的流着,尸体象紫金山一样的堆着。精华的南京城变成阴①陈光敬时任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书记官。②同“的”,现用“地”,下同。

5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风惨惨、鬼哭神号的地狱。

而今抗战胜利了,敌人的罪行,我们正在这里收集了。我们带领了掩埋者和摄影者到这些给敌人消灭未完的荒冢上来拍摄照片,我们对这些惨遭杀戮的同胞不禁要号啕大哭,纵然将敌人全部杀死,又何能补救这个永远不能弥补的创伤。

陈光敬记于三十五年元月十四日拍照后(7)刘震川①陈述日军在汉西门集体屠杀市民的记录(1946年7月5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谈话会记录时间:三十五年七月五日晚七时地点:中央饭店出席者:(略)刘震川:当日南京沦陷后难民区解散,市民来回归,每家门户洞开,尸首纵横,备极凄惨。其中如中华门、汉西门外二地,因汉奸詹荣光之指示,死人更多,堆积至人身等高,积有至翌年七、八月未收者。此外如池塘、防空洞亦充满尸身,惨状为难以形容者。

八时散会(8)南京临时参议会转交仲科陈述日军在汉西门集体屠杀呈文致内政部函(1946年11月2日)查本会前于上年十二月中,据太仓县老闸乡居民仲科呈述首都沦陷时之蒙难情形,及目击敌寇实行屠杀之惨况,祈予鉴核,俯赐转函有关机关,追惩敌首,明正其罪,并旌表忠烈,褒扬义士一案,当经①刘震川时任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

第六篇南京审判583派员调查属实。除已函送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参考外,相应抄附仲科原呈一件,暨王恒山口述记录一份,函请查照转呈,明令褒扬风教幸甚。此致内政部附抄原呈乙件、记录一份,抄原呈为呈述首都蒙难情形及被敌屠杀当场之状况,仰祈钧会追惩敌酋,明正其罪,并乞转呈国府,旌表忠烈,褒扬义士,以激美德之风由。

窃民于念五年元旦入伍,驻溧阳之八七师二六一旅五二一团二营四连,在王师长敬久、刘旅长安祺、陈团长彝鼎、潘营长廉、李连长学渊之麾下充当列兵,先后驻防溧、锡、阴、熟诸县。民念六年八月八日,奉令调淞沪抗战,鏖兵三月,身临百战,先会敌于蕴藻,继拉锯战于王坝,肉搏大血战,虽云强弱悬殊,然均为我军屡败屡战之奇耻也。十一月下旬,奉令兵退镇江,惟以伤亡殆尽,小驻官塘之桥,整补徐海新军,俾再接再厉。官长以民识途老马,命长特务一职。十二月七日,移兵首都,新唐团长德、邓营长光锋,率队于孝陵卫及紫金山一带坚阵以待。斯日晚,敌四面袭攻,三日未逞,旋以陆空并胁,致我腹背受敌,弹药告绝,独木难支,与民同为所虏者达三百余人,收置高等法院内。十四日午后三时许,忽来身长髯修之敌军百余名,指挥我等及院内所驻之难民千余名出诸室外,排列四路队形向汉西门去,首途业有未及更装之华警四百余人在焉,衔接而行,逶迤径里。而触目大书之“大日本中岛部队烧杀队”之白色布帜飘拂于队之先头,敌兵时顾余等作狰狞笑。距城关一箭之地,敌目手示止步,以粗如臂、长可数十丈之麻绳围绕警察约二百余名押往城外,十秒钟后,闻机枪声炸而持绳者已冉冉来。民自思刀俎之鱼,难免盘中之馐,而伤师之兵虽万死不惜,然自古以来两国相争,从未闻戮及无辜难民,何罪同罹浩劫,何如以速死,不忍睹我亲爱之同胞先我而死也,民遂于第三次绳环越队而进。甫出城关,敌兵如蚁,相将跃入右前方之河畔,回顾东岸尸体纵横,瞬息间弹雨如旋踵而来,在高呼祖国万岁领袖万岁之声中,已完成最后之命运。如者一而至再,夕阳已下,民卧身处,幸弹均距毫发之间,而体肤未着分厘之损。时敌已杳,遂骑木渡水达对岸之二道埂,匿入杨姓宅梁上之神笼内达三昼夜。有王恒山者(绰号王癞子,宝应县人),5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操屠为业,六口之家粗以自给,而侠义之处有古“专诸”风。五三师有上士军需鲍关位及五一师列兵王华者,均为敌刀刺于二道埂子殷德标宅内,四名负伤而未死者收养其家。民为王义士所悉,亦荷相救,为民更衣,夜宿于石城营造厂,与饭司务南通人葛金元为伴。二七年二月中旬,经红万字会掩埋暴尸,就营造厂前掘鼎式坑,计收尸共一一六六具。兹事已隔八载,而冤已沉十年,回忆当年,天不死民身,实以难胞在天之灵,所以藉民之口将为清算血债也。为此将蒙难之情形及屠杀之状况,握管泣诉钧会,伏乞追惩敌酋,明正其罪,并祈转呈国府,俾于忠烈侠义,分别旌表,则国士可以效仿成风,不胜泥首待命之至。谨呈首都临参会。国民仲科(印)叩三十五年十一月二日附呈简历表一份籍贯江苏如皋,年岁三十四,所在部队八七师二六一旅五二一团二营四连,职务曾充准尉特务长,现在通讯处太仓县老闸乡公所,备考因无近影,容当补奉。

抄原签记录据公民仲科呈请褒扬本京义士王恒山一案,经职于上月二十六日前往汉中门石城桥警察分驻所实地调查,当由警所将王恒山寻到。据王陈述,二十六年十二月敌军陷南京时所救被虏国军及难胞情形如次:一、冒险救活士兵: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敌军进南京之三日),我(王恒山自称)到二道埂子杨姓家发现有士兵三人,经询后知他们已经三昼夜没有进茶水,当即为其准备茶水、饭食,他们还没有棉被,又给他们找一条棉被以避寒冷,并嘱咐他静藏勿动,一听有皮鞋声就是日军来到,不要作声,不要吃东西。

他们三人中一个是仲科,是十三日被敌军驱到汉中门外河边、用机枪扫射未死、泅水逃到杨宅的。以后局势稍为稳定后,迁到附近的营造厂中住,每天在我家吃饭,一直到翌年春天才离开。

另一个是王华,五一师列兵,山东人,与五三师上士军需鲍关位(浙江金华人)被俘后,与难胞一百余人同被敌人驱至二道埂子殷德标宅中。十五日晚九时,敌人口令一下,一群鬼子以刺刀乱戳,刺杀后再以煤油浇在尸体上发火焚烧。王受伤较轻,鲍腹被刺晕倒,均幸未死,与另六人死里逃生,其余九十六人都被刺死。王华在我家住食到翌年春始回家。鲍第六篇南京审判585关位因腹部刀伤未走,即在我家帮工,夜宿营造厂,经过了四年,腹部创发而死,我把他埋葬得[在]二道埂子西荒地。

二、救活难胞:(1)田山,淮安人,黄包车夫,在难民区被敌人驱至汉中门,以刀砍颈部未死,与仲科先后逃至我家,我管他食住。二十六日,他伤口流血过多,怕有生命危险。他说他的妻子在城内五台山,我就冒险通过敌人层层岗位,把他妻接出到我家看护他。两个月后由我作保借给他路费,由我妻谷氏伴送他们返回淮安。

(2)范毛庆,宁波人,城陷时被敌枪击耳部受伤后逃到二道埂子澡塘,由我救出后与鲍关位等同住营造厂中。初由我供给饭食,后秩序稍定作卖饺子生意,不过他不长作生意,时常还要我周济他,一直过了二年才走。

(3)上海某甲。某甲(姓名已记不清)原来在上海以摆渡为生,随国军西撤到京改卖油条,城陷时逃至难民区。十三日被敌人提出,与许多难民在城门口,被敌人先以机枪扫射,后以汽油焚烧。他侥幸只脚部受伤未死,逃到我家寻找吃食,我把他收容下。脚伤调养痊愈后,又由我作保借来资本做小买卖,到翌年十月病死。

三、救护并掩埋伤兵:城陷后数日,在二道埂子西郊防空洞内有一伤兵,腹部被刀穿过,因伤势甚重,未敢动他。我遂到家拿了棉被及开水来把他盖好,喂他水喝,后来身死,即掩埋于防空洞内。

查该民于敌军陷城秩序混乱之际,犹能冒险援救国军难胞,且以己财予以长期食养,其忠贞侠义之精神殊堪钦佩。似应呈请国府或函送内政部予以明令褒扬,以发扬正义、矜式世人,或并分送市通志馆刊报,以垂永久而励【将】来。兹上签当否?敬乞核示。职寇思明一、十。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合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5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9)查讯被害人陆李秀英笔录(1946年10月19日)命引陆李秀英入庭。问:姓名,年、籍?

答:陆李秀英,二十八[十九]岁①,南京人,住利济巷松荫里十六号。

问:你做什么事?

答:没有做事。

问:日本人进南京城的时候,你知道吗?

答:二十六年阳历十二月十二三日进城的。

问:当时是什么日本部队,你知道吗?

答:听说是中岛部队。

问:你当时在什么地方?

答:在上海路美国小学校内避难。

问:你当时是被害的么?是什么时候?

答:我是被害的,是十二月十九日的早晨。

问:在什么地方?

答:就在学校内。

问:你怎样被害的呢?

答:在这个学校避难的同时有六七个青年妇女,有四五个老头子。十九日晨有三个日本兵入学校内,对青年妇女拟行强奸,我就竭力挣扎,被这三个日本兵用刺刀将脸、腿、腹各部一共戮了三十三刀。我当时怀孕六个月,血流满地,昏厥不省人事,日本人以为我死了,他们就走了。以后我父亲将我送到鼓楼医院,由魏尔逊②医师医治,住院四十①指现年28岁,遇害时19岁。

②RobertO.Wilson,通常译作罗伯特·O.威尔逊。美籍,金陵大学医院外科医生,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委员。

第六篇南京审判587余日,并由美国教会牧师麦克林①摄有活动照片,这个照片现在送到国际法庭去了。我到现在每逢下雨的天就周身痛苦,不能行动。

问:你当时怀孕的婴孩流产了没有?

答:在受伤的第三天就流产了。

问:其余的几个青年妇女也没有被奸污么?

答:我挣扎的时候其他的人都跑掉了,未被奸污。

问:谷寿夫这个人,你知道么?

答:我当时不知道。

问:你知道其他的事么?

答:在我遇难前一二时,有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头子,为日本兵抢他的驴子,他不肯被拉走,被日本兵一枪打死了。

问:你其他还有什么话么?

答:我要求法庭代我们请恤金,并向日本要求损害赔偿。

陆李秀英(章)证人结文(讯问后前)当

决无匿饰增减。此结。

今到场为证人,据实陈述,系

并证人:陆李秀英(章)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10)白增荣、梁廷芳陈述日军在中山码头集体屠杀情形的讯问笔录(1946年10月19日)命引白增荣入庭。问:姓名、年、籍?

①可能是JamesH.McCalum,中文译名有“麦卡伦”、“麦加伦”、“麦考伦”、“麦卡勒姆”等。美籍,基督会牧师,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委员会委员。

5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答:白增荣,三十五岁,山西人,住三牌楼校门口九十一号。

问:你做什么事?

答:在章嘉呼图克图驻京办事处服务。

问:日本兵打进南京城的年月日,你还记得吗?

答:在二十六年阳历十二月十二日下午。

问:你当时在那里服务?

答:在军政部收容所当看护长。

问:你那时退却没有?

答:没有退。

问:你被俘虏没有?

答:被俘虏的。

问:是那一天?

答:十六号。

问:你受害没有?

答:那一天共被俘虏老百姓有五千多人,五六个一起,陆续的被日本兵带到别的地方去了。我当时知道一定是屠杀的,与其被他杀死,我就同梁廷芳两人一齐跳下江去。当时江面上都漂的死尸。我们在死尸上面,所以没有死,然后就慢慢的逃走了。

问:那些人怎样呢?

答:听说都打死了。

问:那时的日本部队是什么番号?

答:听说是松井部队。

问:谷寿夫这个人你知道么?

答:我当时不知道。

问:你还有什么话么?

答:其他没有话了。

白增荣(印)命引梁廷芳入庭。问:姓名、年、籍?

答:梁廷芳,四十五岁,山西介休人,住弓箭坊九号。

第六篇南京审判589问:你现在任什么事?

答:在蚌埠军政部蚌埠营产管理处,上尉管理员。

问:日本人进南京城的年月日,你知道吗?

答:是在二十六年阳历十二月十二日夜内。

问:你当时在那里?

答:我当时在军政部第三收容所,做担架队的队长。

问:你遇难的时候是什么情形。

答:日本兵进城时,我便换了便衣到五条巷五号难民营区避难,在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时,被日本兵带到华侨招待所后边大空场上与其他被抓的几百人放在一处,后来陆续的积聚了有五千多难民,到下午就一起一起的带到江边码头的江沿上一齐坐下。在那个时候,看见日本人用卡车装了两车子的麻绳到江沿上,又同时来了一部小汽车,内坐一个日本军官,于是那些日本兵就去听他讲话。讲话之后,日本兵就开始用枪射击被俘的人。这时我知道不好,就同姓白的一齐跳到江里去了。姓白的叫白增荣。

问:你们跳下江去没有死么?又是谁救起来的呢?

答:那里江水很浅,又有很多死尸,我们在死尸上就没有死,在黑夜内,日本人没有看见我们,等日本人走开才慢慢的爬起来逃走。但是我的右肩上中了一枪。

问:你知道那时日本部队长官是哪一个?

答:我听说日本最高指挥官叫松井石根,其余的不清楚。

问:谷寿夫这个人你知道么?

答:我当时不知道。今年六月出席国际法庭时,听说南京大屠杀案要犯中有中岛和谷寿夫。

问:别的你还知道些什么呢?

答:别的我不知道。

梁廷芳(印)证人结文(讯问后前)当

决无匿饰增减。此结。

今到场为证人,据实陈述,系

并证人白增荣(印)5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证人结文(讯问后前)当

决无匿饰增减。此结。

今到场为证人,据实陈述,系

并证人梁廷芳(印)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查讯证人潘恒福等笔录(1947年1月27日)命引潘恒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潘恒福,五十八岁,淮安人,住小市口五九号,面业。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在二十六年冬月初九日上午,我侄儿潘永陶那时二十岁,是做竹匠,同我在沙洲圩被日本人用枪打死了,打的膀子右首,两小时又被日本人打死了。我胸口也被打一枪,没有死。

问:你还知道有别的人被害么?

答:二个湖北人父子也被打死,我也看见的。

问:这三个人的尸首是哪个人埋的?

答:是我埋的,在窑湾。

问:你还有什么话?

答:其他没有了。

潘恒福押(签名)命引孙长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孙长福,五十八岁,南京人,住井儿村三号,种田。

第六篇南京审判591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孙哑巴,那时十七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在家内被日本人打死了,胸口刺两刀,死在门口。我回家才看见。

问:是你埋的么?埋在什么地方?

答:埋在我种的田中。

问:你说的是实话么?

答:都实在。

孙长福(指印)命引黄明钰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黄明钰,三十九岁,南京人,住井儿村十三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黄长林,那时五十八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在家内被日本人打三枪,头上一枪,胸口两枪,死了。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回家时看见的,埋在我们的山地上。

问:你还看见别的人被害么?

答:我不敢看。

黄明钰押(签名)命引李鸿喜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李鸿喜,四十二岁,南京人,住北营街仁厚里五号,小生意。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李贤明,在二十六年七十二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四日下午三时,回到家去看看的,走在汉口路陆军大学巷口遇见日本人,要我父亲身上的钱,我父亲不肯给他,就被日本人开枪打死了。

问:尸首是你收的么?

答:尸首是红万字会收的。

问:你这话实在么?

答:都实在。

5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李鸿喜(指印)命引高善文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高善文,六十一岁,南京人,住中营十七号,织机。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高德生,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有日本人走门口过看见,就将我儿子打死了。

问:你还看见有别人遇害么?

答:街上被杀的人很多。

问:你儿子尸首是你收的么?

答:尸是红十字会收的。

问:你说的话实在么?

答:都实在。

高善文(指印)命引殷张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殷张氏,四十六岁,南京人,住中营十四号,机房。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殷德龙,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三日,在家内没走,有两个日本人到我家内,将我丈夫拖出去,在街上打死了。我儿子殷正禄,被抓去时十四岁,至今生死不明。

问:你丈夫的尸是你收的么?

答:尸首没有埋,我看见的。我到难民区去了,后来没有找到。

殷张氏(指印)命引杨庆华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杨庆华,五十三岁,南京人,住汉中门堂子街二十六号,成衣。

问:南京沦陷时,你在什么地方?

答:湖南路难民住的地方。

问:那时候你家有人被害么?

第六篇南京审判593答: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三日,我在苏州同乡会,被日本人带到八十八师司令部(三牌楼)那里,共有几百人一齐带到挹江门外,用机枪打死。我在那时就跳下河去,抱着木头在飞虹码头下,耳听到机关枪响,这些人就一齐死了。我逃出来了,很危险。

问:这被害的人中,有你认得的么?

答:同我一齐去的,有两个中国宪兵,那时也穿的便衣。一个湖北人汪斌,一个湖南人周连云,都在这时被机枪扫死了。

问:你说的话实在么?

答:都实在。

杨庆华押命引娄刘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娄刘氏,三十七岁,南京人,住凤凰村二一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娄光保是抬棺材的,在二十六年除夕,被日本人刺死的,又打两枪。

问:你是目睹的吗?

答:我哥哥娄光和看见的,埋在塘内。

问:你丈夫那时多少年岁?

答:那时三十二岁。

问:你还知道别的人被害么?

答:别的不知道。

娄刘氏(指印)命引赵王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赵王氏,二十四岁,南京人,住凤凰村四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王贵祺,那时四十九岁,是种田的。在二十六年日本人来的第三天,被日本人打了一枪死的。

问:当时你看见的么?

5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答:那时我不知道,是后来听说的。

赵王氏(指印)命引郑富寿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郑富寿,二十岁,南京人,住凤凰村二十二号,种田。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祖母七十三岁,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在家内被日本人一枪打死了,埋在门口的山上。

问:这话是实在的么?

答:都实在。

郑富寿(签名)命引王李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我丈夫叫王树有,我是王李氏,四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二八八号,卖菜。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的母亲,在二十六年冬月初十日,在地洞内被日本兵两枪打死了,我在背后看见的。

问:埋在什么地方?

答:埋在乱坟里。

王李氏(指印)命引余张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余张氏,五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三六三号,卖菜。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余培松,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日下午二时,在下码头地洞内,被日本人打两枪打死的,打后日本人就走了。

问:当时你看见的么?

答:我看见的,实在。

余张氏(指印)第六篇南京审判595命引宋世有入庭。问:姓名、年、籍、住址?

答:宋世有是我儿子,我是宋蔡氏,五十四岁,邳州人,住下码头三○二号。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丈夫宋季德,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下午三时,在下码头地洞出来,遇见日本人,打了一枪死了,我埋【在】西荒内。

问:你目睹的么?

答:我看见的。

宋蔡氏(指印)命引叶童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我是叶童氏,五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一○四号,卖菜。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侄子叶小古,在二十六年冬月二十四日,在下码头塘内捕鱼,被日本人一枪打死了。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没看见,是听说的。

叶童氏(指印)命引朱马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朱马氏,六十五,南京人,住库山六号,机房。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丈夫朱志礼,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在中营十六号门口,被日本人打死了。

问:当时你看见的么?

答:我未看见,是听说的。

问:你还知道别的有人被害么?

答:别的我不知道。

朱马氏(盖章)5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命引方鹤年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方鹤年是我丈夫,在家有病。我是方李氏,六十岁,南京人,住库山三号,机房。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儿子方锦如。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我儿子同我一同到难民区去的,在内桥附近撞见了五六个日本人,就一枪把我儿子打死了。

问:是你收的尸么?

答:尸首没有收。

方李氏(指印)命引马张氏入庭。问:姓名、年、籍、住址?

答:马张氏,五十六岁,南京人,住库山七号。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丈夫马春华,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下午在家内,有日本人到我家敲门,我丈夫开门的,被日本人打死的。

问:你要说实在话呀!

答:是实在话。

马张氏(盖章)命引朱永发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朱永发,三十四岁,南京人,住三条营一号,杂货业。

问:南京沦陷时,你在什么地方?

答:在三条营二十三号。

问: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父亲朱之富,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二、三日,在家里看门,躲在剪子桥防空壕内,被日本人打死了,尸首也没有了。

问:你父亲那时多少年岁?你看见他被害的么?

答:那时六十七岁。我那时只有二十四岁,躲到难民区去了,没有看见,是听说的。

第六篇南京审判597朱永发押命引于郑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于郑氏,五十岁,南京人,住西街四十号,裱画店。

问:日本人进南京城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于锦庭,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在沙洲圩被日本人打了一枪,打死了。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儿子看见的。我收的尸,埋在汉中门旁边。

问:你还看见别人被害么?

答:别的我未看见。

于郑氏(盖章)命引臧马氏入庭。问:姓名、年、籍、住址?

答:臧马氏,五十五岁,宿迁人,住下码头一三六号。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么?

答:我哥哥臧世奎,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上午,在下码头妹妹家,被日本人打了两枪死的。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看见,我丈夫将他埋起来的。

问:你这话实在么?

答:实在。

臧马氏(指印)命引谢鸿宝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谢鸿宝,十九岁,镇江人,住升州路二九七号,火腿店。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什么人被害?

答:我舅舅朱尚阳,在二十六年冬天,在难民所被日本人机枪扫死的。

问:你看见的么?

5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答:是我舅母看见的。舅母到别的地方去了。

问:埋在什么地方?

答:我不知道。

谢鸿宝押命引马又良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马又良,五十七岁,宿迁人,住五贵村三十二号,面业。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女儿小凤,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三日,在沙洲圩许家湾庄姓家内,被日本人强奸不遂,刺了三刀刺死了。

问:有几个日本人?

答:三个日本小兵。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们被日本人撵到外面来了,等日本人走了,我走进去看,就是死了的。

问:你看见刺在什么地方?

答:刺在胸口里。

问:还在[有]其他的人被害么?

答:邻居廖风仪也被害了。

问:你女儿的尸体埋在什么地方去了?

答:埋在小门。

问:你说的话都实在么?

答:实在。

马又良(指印)命引证人高锦坤入庭。问:姓名、年、籍、住址?

答:高锦坤,三十四岁,住宝塔山一三四号。

问:你家何人被害?

答:父亲高强科,兄弟高锦有、高锦荣都被害。

问:是哪一天?

第六篇南京审判599答:冬月十一日上午十时。

问:在什么地方?

答:宝塔山家门口。

问:用枪还是用刀杀的?

答:是枪打的。弟弟是拉到扫帚巷打死的。

问:你亲见吗?

答:看见。尸我收的。

命引李德才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李德才,四十四岁,南京人,住养德村四号之一,兵工厂。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什么人被害?

答:我母亲在二十六年,被日本人在宝塔山用机枪扫死的。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那时在四川,是听说的。

李德才(指印)命引张孝友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张孝友,六十八岁,湖南湘乡人,住南行营十一号,湖南公所看门的。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弟弟张孝宾及王周全,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五日,被日本人用枪打死了。

问:你看见的么?

答:我那时不在南京,是听说的。

张孝友(签名)命引王夏氏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王夏氏,六十二,南京人,住西河沿十八号,小工。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6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答:我大儿子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在家内被日本人两枪戳死,名字叫王有才,那时二十九岁。问:有几个日本兵?

答:四个日本兵。我求他的,没有求下来。

问:别的还有人被害么?

答:我二儿子王有富,在第三天,在家内被日本兵拉夫去了,至今生死不明。

问:你说的是实在话么?

答:实在的。

王夏氏(指印)命引周荣庆入庭。

问:姓名、年、籍、住址、职业?

答:周荣庆,二十八岁,南京人,住膺府街三十九号,成衣。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伯母在二十六年冬月十一日在家内,有日本人叫门,我伯母去开门,日本人进来,讲话不懂,就两枪打死了,倒在地上,被猫狗啃了耳、目、鼻子等处。

问:你是看见的么?

答:是我收的尸。当时我也看见的。

问:你说的是实在话么?

答:都实在的。我是在家内的,我伯母去开门的,所以看见。很确实。

周荣庆(签名)右记录经当庭朗诵,受讯人承诺无异,捺指纹及签名于上。审判官谕饬回退庭。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书记官丁象庵审判官宋书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第六篇南京审判6014.军事法庭审判战犯谷寿夫(1)军事法庭检察官对战犯谷寿夫的起诉书及附件(1946年12月31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起诉书被告:谷寿夫,男,年六十五岁,日本人,住东京,军官。右开被告,民国三十五年度侦字第三五号战犯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为应行起诉。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叙述如左:一、事实:谷寿夫,日本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人,曾先后在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及陆军大学毕业,为日本侵略运动中之一激进军人。一生充任军职,历任陆军士官学校学员队附及大尉,参谋本部部员,及陆军大学教官。民国十七年任第三师团参谋长,调至我国山东济南等地,阻碍我国之统一运动。旋调参谋本部演习课长,陆军省军事调查委员长。至民国廿六年八月,率军来华,在香月指挥下,至永定河作战,继向保定、石家庄前进,在途纵使部属任意抢劫居民陈嗣哲家中衣服古玩廿八箱及红木家具等物。并强迫我国妇女作肉体之慰安。旋会合预备部队牛岛、末松两师团,合为一军,名柳川军团,于十一月初旬实行杭州湾登陆后,由杭州而[经]昆山、太湖,直扑南京,攻陷中华门,于是年十二月十三日晨进城,分驻中华门外一带。该犯于十七、八日两日,参加进城式及慰灵祭,以宣扬其威武,并为摧残我国抵抗精神与民族意识起见,与中岛今朝吾部,发动举世震骇、旷古惨劫之南京大屠杀,被害人达数十万人之众。其所属部队,于留驻之十二月十三日至廿一日周余期间之罪行:第一为屠杀,计在中华门外鸡鹅所、南村、沙洲圩、赛虹桥、集合村、涉公桥、双桥、雨花台等处,及城内门东营、转龙巷、仓门口、锦绣坊、仁厚里、瞻园路、莲子营一带,枪杀与刺杀及以其他残酷方法杀害李锦有、王珍全、陈锦福、张书城、周洪氏、韩马氏等九百余人。就其杀人之原因言,吴学诗等拉伕不从被杀,李又名等完成伕役亦被杀,殷德才等见放火施救即被杀,张贡才等见6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燃烧民房哀恳亦被杀。又李孙氏之被杀,以其避难于防空壕中。韩马氏等数十人之被杀,因强索柴米之告罄。又向赵陆氏等索姑娘不获杀之,强奸周张氏不遂杀之,强奸或轮奸杨刘氏等后又杀之。又张世准等维护子女而被杀,王二毛见父母被害号泣而被杀。就其杀人之手段言,邓家镛则缚而杀之,盛怀连则迫令跪地而杀之,冯天祥等则集体而杀之,莫启东等则先刑而后杀之,程永庆则刺伤而后勒死之,童章余等则枪毙之余又焚其尸。是无事不可杀,无人不可杀,无地不可杀,无术不可杀,诚近代文明史上之耻辱。其次为强奸,计在城内外沙洲圩、赛虹桥、九儿巷、安德门一带,强奸陈二姑娘及轮奸杨刘氏等四十余人。又次为肆意破坏财产,计在上列地带被害者有盛实甫、张老存等十数户。种种罪行,罄竹难书。及战争结束后,该犯在日本东京被捕,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嘱解来华,经国防部战犯管理局移送侦查到庭。

二、理由:查该被告以其毕生精力,推行日本征服东亚必先征服中国之侵略国策。历任参谋本部部员、演习课长、陆军省军事调查委员长,参预侵略之阴谋,及支持对我国之侵略行动。历任士官学校队附、教官及参谋长、旅团长、师团长,训练以侵略为目的之军事人才与部队。又进兵我国,阻碍我国之统一运动,侵害我国之主权,及参加对我之侵略战争。此项事实有日本内阁迭次之各种策动,如近卫声明、广田三原则、东亚新秩序等文告与行动,可以覆按。并有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致日本首相书,以及华北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受命发动华北侵略之行动之战犯酒井隆卷证可稽,即该被告对于迭任各职,亦供认不移。复有其自撰之履历存卷足证(见侦查卷),均相吻合。次查该被告行军所之,在河北保定,抢劫陈嗣哲之衣服古玩廿八箱及红木家具。在南京中华门附近,勒索韩马氏等柴米,告罄之余,加以杀害。此类罪行,有被害人即现任司法官陈嗣哲等及目睹之证人黄昌庆等数十人,分别具结证明,并由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及南京临时参议会,先后派员调查属实(见附件丙)。又查该被告纵属在南京中华门内外之沙洲圩,强奸周丁氏及陈二姑娘等三人,于赛虹桥强奸刘宝琴等四人,于九儿巷、黄泥塘各处,向陈王氏等强索姑娘肉体之慰劳。以上事实,亦各有被害人或目睹之证人陈士兴、刘李氏、陈二姑娘、第六篇南京审判603伍李氏、朱修古、贾学书等分别具结或到庭证明历历(见侦查卷及附件乙),复经地检处及临参会派员查明无讹。又查该被告纵属在南京中华门内外鸡鹅所枪毙李锦有等三人,于南村枪毙王竹全等二人,于沙洲圩枪毙陈锦福等四人,于门东各地枪毙周小二子等数百人。又于新路口刺杀夏叔兰等八人,于雨花台各地刺杀赵殿高等数十人。又于正觉寺、雨花路、石观音、四方城各地,集体屠杀广善等八十余人。在土城头、高辇柏村各地,先刑后杀张李氏、老侯、莫启东等人。又于西街等地,将童章余等杀毙之余,又焚其尸。此类犯罪事实,除有证人黄修印、陆隆、王万氏、王田氏、王富有等数十人分别具结或到庭证明属实外,复有调查卷可稽(见侦查卷及附件甲)。又查该被告纵属在长乐路、中华门、膺府街等处,肆意破坏陈沈氏、王子亭、陈长余、冯兆美、刘汉钦等户之财产,既有被害人或目睹之证人丁万和、陈沈氏、陈长余、叶姚氏等分别具结或到庭证明在卷,又有调查人签注可资佐证(见侦查卷及附件丙)。综上以观,该被告于战前及战时,违反国际条约及公告,阴谋预备发动并支持对我国之侵略,复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直接或间接施暴行等犯罪行为,实属罪证确凿,无可饰辩。虽该被告仍一再辩称:(一)本人在返日之前,并未闻部属有强奸杀人一类罪行,所谓种种暴行殊难置信。(二)当时到南京部队繁多,纵有罪行,亦不能证明为本军所为,本人实难负责。(三)本人统属部队甚严,并一再告诫,不得对非战斗人员加以暴行,本人部队曾作战各地,并无人指控有何罪行,足证南京之大屠杀,并非本军所为。

(四)设立慰安所系向当地长官商量,并征求慰安妇女之同意,始行设立云云。然查南京之大屠杀,为日本摧残我国抗战精神与民族意识之行动,在作战之中,我国国土沦陷过多,除南京外,亦不无他处如南京之大屠杀,不能因该被告在他处无类此大屠杀,即证明在南京亦无此类暴行。况该军在保定抢劫平民财产,有被害人证明在卷,是其部属并不如所陈之良善。其次南京之大屠杀,被害人达数十万人之多,而最初一周,亦即大屠杀之最高峰,即该被告之驻区。就现存证据言,则无时无地,不有种种暴行发生,而该被告竟诿称一无所知,一无所闻,显见情虚畏究,饰词诡辩。且南京大屠杀,既为举世共知之事实,并有影片、照片、各种记载、档案以及数千份表结,数十人到庭结证属实,殊难因该被告空言不能置6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信,免其刑责。又况中华门内外一带,为该被告驻军之区域,此系该被告所自认。在其驻军期间,有屠杀、奸淫种种暴行,被害人可证明者,已达数千之众。该被告所属,不自行犯罪,决无任其他部队前来犯罪之理。又其他部队,各有驻区,亦各有可杀可奸之对象,又决无舍近图远之理。况进攻中华门者,为该被告之部队,进城即杀人,尤将何以诿卸。再次,我国妇女及社会风尚,向无以肉体作慰劳之习惯,即本国行军,亦不能使其同意牺牲色相,况为敌军。且就其在南京强索妇女不遂杀人观之,尤足证所谓征其同意为虚饰。至于被告之服役,及来华作战,固系奉行国策,执行命令,第阴谋侵略及发动侵略战争,均系违反国际条约,破坏国际和平之行为。且该被告于作战期间,纵属肆意屠杀、强奸、抢劫,尤属违反战争法规,决难减免其罪责。是该被告种种罪行,实无诿卸余地。查国联盟约第十条,九国公约第一条,均揭著应尊重会员及我国领土之完整,与政治之独立。巴黎非战公约,则斥责以战争为随行国家政策之工具。海牙和约,关于敌对行为,又有明文。讵该被告,始则对于侵略之阴谋与行动,作有力之支持;继则出兵山东,阻碍我国之统一运动,侵害我国之主权;终则参加对我不宣而战之侵略战争,显系违背各该国际公约之规定,自应成立破坏和平罪。又其在我国作战期间,肆意抢劫及破坏财产,对于平民作有计划之屠杀与强奸,强迫妇人入慰安所以及强奸之后加以杀害,拉夫之余予以屠戳[戮],与夫集体屠杀、杀后焚尸等暴行,违背海牙陆战法规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三款、第七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以上违反和平罪,虽连续达二十余年之久,战争及违反人道罪,虽反复行之,然既系基于概括之故意,自应各论以一罪。又违反和平罪与战争及违反人道罪,并非有方法结果关系,自应分别论罪,合并处罚。又该被告处心积虑,从事侵略,破坏国际和平,侵犯我国主权,在战争中又以违反人道及战争法规,种种暴行,加诸手无寸铁之平民,并在南京造成旷古未有之浩劫,穷凶极恶,举世共愤。并应科处极刑,以维正义与和平。

据上论结,爰依中华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七款、第二十四款、第二十七款、第三十六款、第三十八款,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六篇南京审判605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起诉。此致本庭审判官计送卷贰宗及原卷壹宗,附证件叁件(缺)中国民国卅五年十二月廿五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主任检察官陈光虞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中国民国卅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书记官张殿桐印附件甲、关于杀人部分(一)枪杀(1)李锦有等三人,在南门外(即中华门外)三元庵内避难,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被日兵以步枪射死。

(2)王竹全等二人,在中华门外南岳行宫守门,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五日,被日兵以步枪射死。

(3)陈锦福等四人,避难于中华门外沙洲圩许家湾村等地方,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被日兵以步枪射死。

(4)唐金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在赛虹桥南乡附近柴洲,被日兵拖去找姑娘未遂而遭枪杀。

(5)张书城等六人,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躲在赛虹桥西城角下防空壕内,被日兵枪杀。

(6)李又名等三人,在中华门外集合村拖板桥等地被拉送马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七日在归途中各被枪杀。

(7)盛怀连等六人,在中华门外涉桥北村及桥南等处,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二十日,被日兵拖去找姑娘未遂,均被枪杀。

(8)黄其兴等二人,藏在中华门外东岳庙内,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被日兵枪杀。

(9)周洪氏,在大膺府街三十九号家内看家,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被日兵拉出枪杀。

6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0)魏兴荣等二人,在雨花路家内看家,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被日军拖出枪杀。

(11)朱智礼等二人,藏在中营边营等处家内,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三日,被日军枪杀。

(12)陶金芝等二人,躲在转龙巷家内,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被日军枪杀。

(13)梁本茂等二人,躲在仓门口家内,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被日兵枪杀。

(14)朱德铭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往难民区途中锦绣坊口,被日兵枪杀。

(15)韩马氏等七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在仁厚里家中看家,被日兵枪杀。

(16)殷德才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均因往瞻园路水巷口救火,被日兵枪杀。

(17)隆禹之因屋内悬有着制服照相,于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被日兵在三坊巷空场上枪杀。

(18)陈志先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分别在莲子营家中及门外塘边,被日兵枪杀。

(19)徐子全,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躲在转龙巷家中,被日兵枪杀。

(20)周小二子等七人,避难正觉寺内及乌衣巷,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三日,被日兵枪杀。

(21)张海秋,在豆腐巷家内看屋,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被日兵拉出枪杀。

(22)于锦庭等四人,在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月十四日,行于沙洲圩及沈家庄途中,被日兵枪杀。

(23)王开香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赛公桥、珍珠巷等地防空壕及厕所内,被日兵枪杀。

(24)王家富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小市口地方,被日兵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07(25)吴学诗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七日,在宝塔山及拖板桥等地,被日兵强行拉伕不从及被迫带路言语不通,均被枪杀。

(26)杜怀根,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二十一日,在雨花路行路途中,被日兵枪杀。

(27)殷华芳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一日,被日兵在桑树园三号用机枪杀死。

(28)方德高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在城南村地洞外,被日兵枪杀。

(29)仲巴结子,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在万竹园,被日兵拉伕未从,被枪杀。

(30)邓连兴,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七日,被日兵拉伕未从,在西营村铁路旁被枪杀。

(31)曾金堂,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四日,在钱家村,被日兵枪杀。

(32)施兆福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九日至十一日,在循相里西福德祠地方,被日兵枪杀。

(33)王贵才,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毛管渡路边,被日兵枪杀。

(34)沃兆华,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七日,在天板桥被日兵拉伕未从,被枪杀。

(35)胡长营,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琥珀巷,被日兵疑为中央军而遭枪杀。

(36)景根寿等十七人,均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日至二十五日,在善德乡送驾村、西善桥、沙洲圩等地,被日兵枪杀。

(37)周大勇等四人,均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二日,在周家楼子,被日兵枪杀。

(38)吕长兴等十人,均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九日至十八日,在单家楼子,被日兵枪杀。

(39)邓甫银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在七6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里街、雨花路等地避难时,被日兵枪杀。

(40)汪少坤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在凤凰村及双塘趟等处,因言语不通,被日兵枪杀。

(41)程玉书,于二十六阴历十一月十日,在南圩乡刘家高地,被日兵强找姑娘未遂,被枪杀。

(42)尹大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二日,在尹西村看守门户,因言语不通,被日兵枪杀。

(43)王金和等五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十二日,因逃难在车前村途中,被日兵枪杀。

(44)荣长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西云村,被拉伕后,被日兵枪杀。

(45)陈广荣,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能仁里京市救济院,因言语不通,被日兵枪杀。

(46)张汉全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小行里被拉伕至途中,被日兵枪杀。

(47)张振江等七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循相里福德祠西防空壕中,被疑为中央军而遭枪杀。

(48)赵贵启等六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至十五日,在沙洲圩朱家窝及戚家大地草蓬中避难及被拉伕,在途中而遭日兵枪杀。

(49)张福龙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在赛虹桥被拉伕,在中途被日兵枪杀。

(50)娄兴正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及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日,在大胜村及安德门城隍庙内,被日兵拉伕力不胜任,而遭枪杀。

(51)韩德有,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郭家山岗,因被拉伕语言不通而遭枪杀。

(52)邓泽民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在油坊桥及铁心桥附近,被拉伕于途中被枪杀。

(53)李孙氏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日,在循相里防空壕内及两旁,被枪杀。

(54)唐启全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在沙洲圩第六篇南京审判609高桥及龙王庙等处,被拉伕言语不明,被枪杀。

(55)姜锦山,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下码头河沿防空壕内,被枪杀。

(56)汪必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小行里,被拉伕言语不通,而被枪杀。

(57)刘凤叶等七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日,在城南村义冢地防空壕内,被枪杀。

(58)贾红英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在安德门及沙洲圩,因避奸及语言不通,而被枪杀。

(59)曹小明等八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一日,在汪家村京芜公路江南铁路等处,因语言不明,而被枪杀。

(60)张玉霖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贾家东村,被拉伕后遭枪杀。

(61)朱兆山等六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六日,在拖板桥,或因维护其子或语言不明以及被认有中央军嫌疑,均遭枪杀。

(62)周张氏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在邓府山五家祠堂地洞内,有因强奸未遂,有拖出地洞无故而遭枪杀。

(63)戚文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华门车站,因拉伕未从,被枪杀。

(64)吉世远,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沙洲圩喜家湾避难中被枪杀。

(65)陆玉龙,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在城南村防空洞中避难,被枪杀。

(66)汪四盲,双目失明,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汪家村遭枪杀。

(67)于金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下码头空地,躲入地洞,被枪杀。

(68)王乐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六日,在珍珠巷,被强奸未从而遭枪杀。

(69)王玉金,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窑湾街,被日兵枪杀。

6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70)王二毛,于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羊巷地洞内,被日兵枪杀。

(71)王天财,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沙洲圩许家湾,被日兵枪杀。

(72)杨刘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黄泥塘由地洞拖出及轮奸后枪杀。

(73)王树堂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城村义冢地避难地洞内,被枪杀。

(74)张世准等十七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六日及十二月十二日,在雨花路及地洞中,均无故被日兵枪杀。

(75)王金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六日,在哥望街汉记理发店内看守房屋,被枪杀。

(76)王成宝等二十一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五日至二十日,在长干桥、正学路、宝塔山等处看屋及被拉伕工作,工毕皆遭枪杀。

(77)冯国宏等六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六日,在雨花路同仁堂,护子、开门稍慢、拉伕工作完毕以及毫无原因均遭枪杀。

(78)陈国洪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三藏殿被拉伕,工作不适其意而遭枪杀。

(79)汪清荣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三日至二十三日,在中华门外雨花山,被拉伕后于途中遭枪杀。

(80)杨传喜,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被枪杀。

(81)李王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沙洲圩避难,被枪杀。

(82)於怀源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在扫帚巷看屋遭其任意枪杀。

(83)鄢东生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八日至十一日,在上方镇避难,被枪杀。

(84)张福元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一日,在薛家村归途中,被枪杀。

(85)童月樵,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三坊巷被拉伕后行路较第六篇南京审判611慢,被枪杀。

(86)柳老大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煤灰堆及九儿巷等处,被枪杀。

(87)周在贵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华门外五贵桥,被拉伕从事工作后,被枪杀。

(88)丁小春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中华门外邓府山,被拉伕后遭枪杀。

(89)查桂鑫,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长乐街,被拖出枪杀。

(90)马春华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中营、边营等处,无故被枪杀。

(91)朱子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中华门外毛光渡、见子桥等地,被拉伕力不胜任及在地洞中,被枪杀。

(92)徐小洪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厨子营四十号门前,无故被枪杀。

(93)张成安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木匠营,被枪杀。

(94)杨小二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七日至二十日,在沙洲圩青石埂,被枪杀。

(95)冯永章,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库上八号门外,被枪杀。

(96)陈小二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雨花门,被枪杀。

(97)陈家贵,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二十日,在雨花台,被枪杀。

(98)邓嘉镛,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莲子营后塘旁用绳捆后,被枪杀。

(99)杨兴元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一日,在沙洲圩及窑湾街义地等处,被枪杀。

(100)朱宝书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在林山下村,被枪杀。

6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101)刘仁源,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在宝塔根一二三号门前,被枪杀。

(102)王义源,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沙洲圩,被枪杀。

(103)董秀英等七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日,在养虎巷及制造局后面,被枪杀。

(104)左金文,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枪杀。

(105)徐德宝,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枪杀。

(106)刘学达,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枪杀。

(107)杭银珠,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六日,在赛虹桥,被枪杀。

(108)潘长生,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枪杀。

(109)李小腊子,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枪杀。

(110)徐书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枪杀。

(111)夏夏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集合村,被枪杀。

(112)李良金,于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在饮马巷财神庙前,被枪杀。

(113)郭有文,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双桥门,被枪杀。

(114)王宗福等二人,于二十六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在转龙巷,被枪杀。

(115)杨志银,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八日,在泰平桥,被枪杀。

(116)左少甫,于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在仁厚里,被枪杀。

(117)张育如,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珍珠巷,被枪杀。

(118)王金宝,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珍珠巷,被枪杀。

(119)金文亮,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洪武路曲园茶社,被枪杀。

(120)车炳生,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沙家圩,被枪杀未死残废。

(121)戴谷松,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东花园,被枪杀。

(122)郑老五、施木君、朱老母、朱老大、朱老二、小呆子等人氏,于南京沦陷时(城破之一日间),在方井、中营、千佛庵,义兴巷及老法院空地上,均被日兵枪杀。

合计三三四人第六篇南京审判613(二)刺杀(1)唐怀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戳死。

(2)王香连,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戳死。

(3)黄德昭,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戳死后复被焚烧。

(4)施广来,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在赛虹桥,被刺死。

(5)姚有发,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在中华门外小街,被刺死。

(6)夏淑兰等三十六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日及国历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五日,在新路口、信府苑、下江考棚、凤游寺等处,被刺死。

(7)宗法等二十六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九日至二十一日及国历十二月十三日,在雨花台、沙洲圩、小心桥、北山门及制造厂前等处,被刺死。

(8)郭大兴等六十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八日至十四日及国历十二月九日至十五日,在宝塔根、通惠里、双闸圩、安德门、徐家岗等处,被刺死。

(9)潘刘氏等三十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至十五日及阴历十一月十日至二十日,在井二村、花神庙、安德门、大定坊、小行里、循相里、城下等处,被刺杀。

(10)马在山等二十一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一日及阴历十一月九日至十四日,至城门口、钱家村、大恩古巷、涉心桥南等处,被刺杀。

(11)黄布堂六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八日至十一日,在正觉寺内及循相里西首,被刺杀。

(12)张德洪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九日,在双闸镇同时被刺杀。

(13)邵兆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西街,被刺杀。

(14)屈贵选、徐荣财、凃德荣等三人,于南京抗战时暂居中华门厨子营四十号,在城破之第二日,有驻中华门之驻军日兵三人前来检查,复在门前用刺刀刺死。

6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计共一百九十五人(三)集体杀害(枪杀或刺杀屠杀)(1)夏福仪等十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集体拖至扫帚巷、雨花台枪杀。

(2)冯天祥【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库上、雨花门被集体枪杀。

(3)刘少堂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二月八日,在六廊镇神山头至南头,被集体刺杀。

(4)广善等十五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正觉寺空地上,被集体屠杀。

(5)鲁马氏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在雨花路合作社,被集体屠杀。

(6)王二喜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九日、十日在方家巷长生寺,被集体屠杀。

(7)赵雪美等十一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石观音地洞,被集体屠杀。

(8)肖宏有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四方城、武定门等处,被集体屠杀。

(9)卓三元等七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小心桥消灾庵,被集体屠杀。

(10)何徐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石观音门前地洞,被集体屠杀。

(11)黄海泉【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铁心桥,被集体屠杀。

(12)不知姓名七八人又十九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五日,在东岳庙及方家巷长生寺左右,被集体屠杀。

(13)王宗福【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转龙巷,被集体屠杀。

(14)范周氏等六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二十六日,在四方城附近,被集体屠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15(15)佛道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四方城,龙华寺,被集体屠杀。

计共九十五人(四)其他杀害(屠杀、打死、烧死、勒死、抛水淹死、暗杀即拉伕未归或生死不明之类)(1)袁长兴,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珍珠巷拉伕未归。

(2)王益金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在窑湾街,被屠杀及拉伕未归。

(3)李长生,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九日,在赛虹桥地下室,被屠杀。

(4)唐万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屠杀。

(5)王叶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下码头,被屠杀。

(6)曹玉兰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珍珠巷,被屠杀。

(7)叶包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窑湾街,被屠杀。

(8)贾长延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北,被杀及拉伕未归。

(9)唐大叁子,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屠杀。

(10)唐金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屠杀。

(11)许家楼等,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在宝塔根,被屠杀及被拉伕未归。

(12)徐二等二人,于二十六阴历十一月间,在金陵兵工厂附近,被屠杀。

(13)黄德昭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赛虹桥,被炸死。

(14)高大有,于日军入南京城之日,在宝塔根,被屠杀。

(15)锡士云等,于日军入南京城之日,在珍珠巷,被屠杀。

(16)王南生,于日军入南京城之日,在宝塔山被拉伕未归。

(17)张荣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宝塔山,被拉伕未归。

(18)程永发,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小百花巷,被刺伤胸部乳房后复用蓝布勒死。

(19)赵太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进城时在下码头,被屠杀。

6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20)藏功发,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下码头,被屠杀。

(21)邓能兴,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进城时在新营村,被屠杀。

(22)王有富,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间,在城南村,被屠杀。

(23)曹步云,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江梅巷,被打死后抛入河内。

(24)王宝川,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进城时,在西园村,被炮弹打死。

(25)王张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进城时,在赛虹桥,被屠杀。

(26)周万祥,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赛虹桥,被炮弹打死。

(27)刘宝发,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屠杀。

(28)秦张氏等十一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被屠杀。

(29)管如模,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进城时,在赛虹桥,被炸弹打死。

(30)杨久之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二十日,在赛虹桥,被拉伕未归。

(31)李如学等五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进城时,在赛虹桥,被拉伕未归。

(32)唐乔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进城,在赛虹桥,被屠杀。

(33)王顺林子等十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四日,在珍珠巷、雨花里、石观音、集合村等处,被屠杀。

(34)田余汉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雨花里,被拉伕未归。

(35)王连保,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沙洲圩被水淹死。

(36)吴永财等十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及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二十日,在沙洲圩、赛虹桥、集合村等处,被拉伕后生死不明。

(37)刘长春,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芜湖,被拉伕后致死。

第六篇南京审判617(38)王有福等十人,于十二月十四日,在沙洲圩、凤游寺、长乐街、石观音等处,被拉伕后致死。

(39)莫启东等三人,于十二月十二日,在安德门、土城头、高辇柏村,先刑后杀。

(40)张吾才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二十日,在西营村,因日兵放火求救而被杀死。

(41)蔡宋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五日,在集合村,被打死。

(42)陈有森,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双桥门,被杀害。

(43)郭志高等七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宝塔根,被烧死。

(44)王李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大沙井,被炸死。

(45)郭绍周等五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养虎巷,被打死。

(46)汤贵兴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土城头,被杀死。

(47)刘锡祥等十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沙洲圩,被打死。

(48)刘学德,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八日,在赛虹桥,被害死。

(49)王殿臣,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西街,被屠杀。

(50)赵殿高,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下码头,被杀害。

(51)王汉臣,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钓鱼台,被拉伕未归。

(52)童章余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西街,被枪杀后复用火焚尸。

(53)徐洪氏兄弟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四日,在百花巷,被拉伕未还。

(54)俞永年,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在凤游寺,被屠杀。

(55)孙廷林,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三日,在金陵兵工厂,被枪杀及刀刺。

(56)陈金贵,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长乐路,被拉伕未还。

(57)刘兆昌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船板巷,被屠杀。

6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58)宋继德等十九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进城时,在下码头,被屠杀。

(59)王开田等十七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五日,在西街、小市口、半边营、下码头等处,被屠杀。

(60)张陈氏等十八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八日至十五日,在下码头、武定门、小心桥、花露岗等处,被屠杀。

(61)严松林等十七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十六日,在集庆路、宝塔山、李府巷、致和街等处,被屠杀。

(62)王瑞宝等三十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四日,在西街、长乐路、小党家巷等处,被屠杀。

(63)朱知礼等七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六日,在中营、三坊巷、中华门等处被屠杀。

(64)史海澄等三十四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在海新乡、集庆路、沙洲圩、五间厅等腰三角形处,被屠杀及强迫工作。

(65)陈吉祥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十八日,在门西、仓门口、太平桥等处,被屠杀并强迫工作。

(66)吴金魁,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小门口,被屠杀。

(67)单吕周等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进城时,在小心桥,被屠杀并破坏财产。

(68)魏为仙等三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大树城,被屠杀。

(69)张玉发等十二人,于二十六年十二月进城时,在西街,被屠杀、强奸。

计共三百十人乙、关于强奸部分(1)王乐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六日,在珍珠巷,行奸未遂后因护其丈夫而被枪杀。

(2)杨刘氏等二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黄泥塘,由地洞拖出轮奸后枪杀。

(3)陈王氏等五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二十日,在雨花第六篇南京审判619路,被强奸及勒索姑娘未遂而被刺杀。

(4)赵殿高等十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十三日,在中华门车站及羊巷地洞中,被拉伕及强奸未遂而被刺杀。

(5)凌起发等八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日至二十日,在珍珠巷塘边,西街等处,因语言不通及强奸未遂而被刺杀。

(6)周丁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沙洲圩,被强奸。

(7)刘宝琴等四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八日,在赛虹桥南村及北村,被强奸。

(8)陈二姑姑娘等三人,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至十六日及十二月九日,在沙洲圩,被日兵强奸。

(9)唐荷弟子,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九儿巷十九号家中,被日兵先奸后杀。

(10)伍大毛,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毛管渡,被日兵先奸后杀。

(11)伍马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六日,在黄泥塘本宅,被日本先奸后杀。

(12)汤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在仁厚里五号,被日兵先奸后杀。

(13)孙刘氏,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二日,在雨花路,被日兵先奸后杀。

(14)王娄氏等三人,于二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在高辇北[柏]村及双哑巴村,被日兵先奸后杀。

(15)赵陆氏,于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太平桥,被强奸屠杀。计共四十三人丙、关于抢劫及肆意破坏财产部分(1)陈嗣哲,被抢劫二十八箱衣物等件,其财产并遭破坏一空。

(2)盛实甫等九人财产,在长乐路二一Ο号,于二十六年阴历十一月十一日,悉被日破坏。

(3)陈朱氏等七人,在海新乡及中华门外西街、中华路等处,于二十6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十三日及阴历十一月十一日,悉被日兵破坏。计共十七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2)《中央日报》记者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访问战犯谷寿夫等的报道(1946年12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记者驱车国防部军事法庭,说明要到战犯拘留所访问举世惊骇的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我们明知这种采访干系很大,而手续又极麻烦,因为战犯在极度不安的情绪中,神经已不许再受任何刺激了。

陪我去的,是李审判官,介绍我们和拘留所的负责管理人杨上校坚白见面,杨上校是一位极审慎的军人,他约我们下午再去。

下午的天气不十分明朗,我们又到了战犯拘留所。

杨上校娓娓为我们闲谈战犯的日常生活,起先,他讲了管理的原则:一、以宽大的心怀,优待战犯。二、以严格的方法,管理战犯。其次,再谈到战犯的日常生活:一、待遇:主副食与我官兵相同,副食费约一万五千元左右,虽然物价高涨,也想尽方法,为战犯们得到合理的营养。二、所中不能看,但也常常供给他们改造日报,及日侨管理处留交下来的书籍,藉以安定战犯们的心神。三、早晨七时,可以放出来散步三十分钟,下午二时到三时,又是战犯们散步的时间。四、更有多余的时间,为战犯们洗澡换衣衫。日本人很自爱,所以,在拘留所中找不出一个虱子。

现在共有战犯卅七人。内中将五人,大佐一,中佐一,少佐一。那五中将为:一、高桥垣(华北军参谋长)。二、内田孝行(七十师团长)。三、谷寿夫(南京大屠杀案主魔)。四、矶谷廉介(香港总督)。五、土桥勇逸(军团长)。

最后,他说到谷寿夫。谷寿夫由沪来京,已有二个月了。进所时,曾对杨上校说:从前,我把中国看得错误,如今,看明白了。他是天天记日记的,我想,谷之所语,未必出自衷心。看他狡辩罪行时的一副尴尬相,第六篇南京审判621又何尝承认自己的错误呢?谈到这儿,一群战犯,都散放到草地去了。五个中将,自成一组,往来如穿梭,他们很珍重这个散步的时间,更不忍把这短短的时间,匆匆的在脚底溜走。

谷魔穿了一件黑大衣,戴一顶灰色礼帽,黄呢军装,扎起了裤管,足登一双布棉鞋,又短又小,又黑又老,远远看去,觉得怪可怜的,昔日雄风,而今安在哉?

我们由翻译官介绍,向他们说明来意。谷魔却显出狰狞的笑。连说:这有什么值得访问,又有什么意思。记者回忆此笑,心中十分难受,想当日南京数十万同胞,也在他此狰狞一笑中,做了刀下鬼,现在虽然做了阶下之囚,而一笑之可怕,依旧不减当年。

另一群阶级小的战犯,则掷球、追逐、下棋为嬉,待请他们照相时,大家一齐向后转,原来也怕难为情。

囚房整齐清洁,高级的战犯,都每人一室,约略看了一看,留在脑子里的印象,是严肃、安谧、整齐、清洁。(警画社郭思一)[《中央日报》,1946年12月](3)《中央日报》关于许传音等在军事法庭作证的报道(1947年1月25日)……讯问至此告一段落,庭上传证人出庭作证,第一位是当日负责掩埋尸体之红卍字会京市分会会长许传音,据称:民廿六年,余任红卍字会京市分会会长,对日军进城时情形,极为清楚。当时秩序混乱,日军任意杀人、强奸、放火、抢劫,置一切法律人道于不顾。红卍字会之出而担任掩埋尸体工作,经数度交涉,日军当局允保障掩埋队队员安全及发给通行证。余于十二月十五日乘车自宁海路红卍字会会址出发,经新街口、中华门、建康路等地,沿途尸体无数,皆陈尸道旁,或仰或俯或跪等等情状,至为凄惨。十二月二十二日,掩埋队始完成第一批尸体掩埋。统计表上所列数字,全不确实,实际被害者,远超此数目。

许氏陈述时,谷犯神情紧张,凝视并频阅京市地图。旋即又曰:余之6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部队驻区,仅限中华门一带,在战事进行中,平民中弹乃难免之事,刚才所述,全乃余部队防区以外之事。

审判长对之称:现在不是抗辩之时,候开辩论抗辩庭时再行抗辩可也。被告至此,点头答曰:“明白了。”因时间关系,庭上仅续传四位证人出庭作证。二人为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当时皆在城中难民区中工作,曾目睹日军种种暴行,虽向日军当局提出抗议,皆无结果。并声称在其写作之文件及报告中,所有罪行皆确系事实。其余二人,一名姚加隆,在庭上供称家为日军放火焚烧,妻子及儿女皆遭刺杀。一名陈二姑娘,在庭上供称:曾遭日军二名轮奸。

[《中央日报》,1947年1月25日](4)《中央社讯》关于军事法庭公审战犯谷寿夫五百余证人到庭作证的报道(1947年1月)(中央社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定六日至八日每日下午二时起,假励志社公审南京大屠杀案主犯谷寿夫。此案证人多为被害人身历其境者,计有殷有余、陆李秀英等五百余人。当时从事难民区救援工作之金大美籍教授史迈士(Dr.Smythe)、贝德士(Bates)及曾赴东京作证之前红卍字会南京分会会长许传音,均将到庭作证。据悉:现已搜集之物证有:(一)南京市参议会调查南京大屠杀案之报告书及表册(有确实人证之案件计二七八四案)。(二)世界红十字会掩埋被日军屠杀之南京市民尸体统计表。(三)崇善堂掩埋被日军屠杀之南京市民尸体统计表。

(四)外交部罪证审查表。(五)司法行政部战罪审查表。(六)曼彻斯特导报驻华通讯员田伯烈(Timeercy)[Timperley]对于日军在华暴行之著述。(七)南京安全区档案。(八)日军自摄之暴行照片十六帧。(九)红十字会医务科长蒋公及处长金诵盘合著之《陷京三月记》。(十)《南京蒙耻记》。(十一)发掘之被害人尸骨三千具。(十二)日军自摄之屠杀影片(放映作证)。根据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救济队掩埋组报告,自廿六年十二月廿二日至翌年十月三十日,共掩埋尸体四万三千○七十一人。

第六篇南京审判623崇善堂掩埋队,自廿六年十二月廿二日至廿七年四月廿三日,共掩埋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人(内男一○九、三六三,女二、○九一,孩八一三人)。上述两团体掩埋之尸体,已达十五万五千余人,其残酷罪行于此可见。

[《中央日报》,1947年1月19日](5)军事法庭传讯证人周一渔的口述笔录(1947年2月3日)右证人民国三十六年度审字第壹号,为谷寿夫战犯一案,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三日上午十一时,在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讯问。本庭出庭官佐如左:审判长石美瑜书记官施泳命引证人周一渔入庭。问:姓名、年、籍等项?

答:周一渔,年六十岁,南京人,住中华路金沙井32号。

问:本庭听说当南京沦陷【时】你在崇善堂,做过收埋尸体工作吗?

答:崇善堂是大家办的,我当时是董事长,经手收埋尸首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印有统计表,容我明日送来给庭上参考,尚有未掩埋者为数尚多。(附抄表一份附卷)问:本庭现定于二月六日起在励志社公审谷寿夫战犯,届时仍请你出庭作证陈述关于南京沦陷时日军之暴行呢。

答:可以的。

问:日军何时进城呢?

答: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进城。

问:是谁部队进城呢?

答:谷寿夫部队先进城,到十四日中岛部队始进城。

问:你当南京沦陷时有离开没有?

答:未离开。

6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问:你家有被害没有?

答:没有。

问:你曾亲眼看到日军暴行吗?

答:屠杀者我目睹有七八次,有十个一次,八个一次。

问:大约怎样被害呢?

答:当收尸时看到有用刺刀由前后刺入的。

问:你在何处收尸呢?

答:随处收的,当时遍地皆是尸体。

问:还有怎样被害呢?

答:亦有日军在地下室外面,用枪打进地下室去。

问:当收埋时有工人在场?

答:有的。

问:现在尚可以找到当时工人吗?

答:可以的。容我找到后于二月六日带到出庭作证。

问:当收尸时,所收的尸体有军人在内没有?

答:均是穿老百姓衣服,没有穿军装的,男女老幼均有。

问:你曾看到最惨的被害吗?

答:我亲见在内桥菜市斗姆宫地方,有一卖鸡女人,约有五十余岁光景,被日军三人轮奸后,用破布等件塞入阴户,致该妇腹胀而死。时期是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问:南京沦陷时,屠杀最多的是在什么时候呢?

答:进城第一星期杀的顶多,亦有烧的。

谕知作证之义务及伪证之处罚,命具结附卷。

周一渔以上笔录经授示证人,认为无异,愿签名如上。谕本案证人周一渔候再传讯返庭(当庭送达传票,送达证附卷)。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三日书记官施泳审判长石美瑜证人结文(讯问后前)第六篇南京审判625当

决无匿饰增减。此结。

今到场为证人,据实陈述,系

并证人周一渔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三日注意: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证人供前或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6)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为送谷案被害人遗骸鉴定书致军事法庭公函(1947年2月5日)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处公函检平字第四一四号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五日案准贵庭本年元月廿日(36)国审字第五七号函开:本庭受理谷寿夫战犯一案,为调查被告犯罪证据起见,定期本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时会同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负责人,前往中华门外发掘被害人坟墓,检验遗骸,相应函请贵处查照,届时派员随带检验人员莅场协助为荷。等由。准此。经即派检察官陈韵篁、丁承纲率领检验员宋士豪等前往,检验完毕,相应检附鉴定书乙份,函复查照为荷。此致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陈光虞鉴定书呈为鉴定事,奉钧座谕,业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函开,挖掘战犯谷寿夫屠杀南京市民案内尸骨,当众检验,以凭参考作证,仰即克日前往工作具报。等因。奉此。职等于民国三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随检察官陈韵篁会同红卍字会、该管区公所以及被害人家属,连同在场有原掩埋人,指出中华门外同善堂后山挖掘被害人尸体掩埋处,发现尸骨千余具,其中可辩[辨]者有完整女髑髅骨三颗(按男女骨殖之区别:医宗金鉴并洗冤录验骸骨解记载,男子头骨三叉缝,女子头骨十字缝,系在顶心可6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辩[辨]。复查法医学男女头盖骨相比,其枕骨与顶骨之半月状线,并颞颥骨乳嘴突起,各别不同,男子颜面较度且广,女子骨较短窄狭为证)。

验毕,复往京芜路旁普德寺后山挖掘两处,亦发现尸骨千余具。以上三处尸骨,兹因被害尸体甚多,尸骨零乱不堪,残缺不齐,旋即使当场选获较为完整髑髅骨数十颗洗刷检验伤痕,结果均系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脑骨身死为多数,其所受之伤痕,各头骨上显明可证。然被害情形,照骨殖上检验推测,个个不同。复于同月三十一日,又随检察官丁承纲往中华门外兵工厂后山,亦有原埋人指出被日人挖塘暴露之被害人尸骨两大堆,并挖掘掩埋尸骨一处,计三处约千余具。详细检查,均伤痕历历显明可证,皆与上述被害相同(并检获无名骨即胯骨及腿骨各一根,均现穿孔弹洞一个)。以上六处骨殖,均属掩埋年久,地气薰蒸,各尸骨毁腐不堪,暴露者日晒雨淋,兼之野犬衔蚀,以致尸骨残缺不全,年幼尸骨易于毁腐,更难于可证。

综上检验论断,系各髑髅骨被刀砍身死者(骨上有刀痕可验),身首异处者(脑骨白色,因身部血气不能冲上,故脑骨白色囟门,无血),中弹身死者(骨上有弹洞可验),钝器击伤身死者(头部有骨损可验,若致命之胸腹等处囟门牙根现红色血),焚烧身死者(骨殖黑焦且有灰未因年久骨腐未获)。对于所验骨殖种种被害身死不同之征像,理合鉴定如右。

谨呈陈

检察官丁核转首席陈鉴核首都地方法院检验员宋士豪陈文浩代法医潘英才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四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第六篇南京审判627(7)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对战犯谷寿夫的公诉词(1947年2月8日)检察官陈光虞起称,本检察官曾经说明在南京大屠杀案中,杀、奸、烧、劫在调查中已经中外人民证明,种种暴行多在被告防区之内,兹分别说明:(一)烧,日军进城即到处放火。(二)劫,亦经红卍字会长证明。

(三)强奸妇女,已经美国证人证明,有一妇女被强奸至三十七次之多,又有妇女因拒绝强奸被刺三十三刀。又据证人程洁证明,被奸的妇女最幼者仅有十五岁,最大者六十六岁,而强奸后复遭杀害者不可胜计。

(四)关于屠杀,在调查证据中,集体大屠杀在下关草鞋峡一次达五万余人,汉中门外二千余人,又在鱼雷营有七千余国军被解除武装后集体射死,又在下关码头一次屠杀九千余人,又在调查证据中有人到庭证明被刺七刀又打二枪。关于屠杀之统计,据崇善堂统计表载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人,又红卍字会埋葬表计四万余人,其余如高冠吾所立无名英雄碑计埋三千余人。在屠杀中,尚有被害者家属自行收埋者不可计数,总计南京大屠杀牺牲者约达四十万人,是何等的惨酷,虽被告万死亦不足以蔽其辜。至于被告驻扎中华门,虽短短一周间,其据临参会调查确实者即达二千七百八十四案。南京大屠杀是日军有计划之行为,因南京系我国首都,抗战情绪最高之所,实行大屠杀乃日本军企图降低我民族精神。南京大屠杀虽系整个的,但被告亦系参加者之一,应负责任。尤其是屠杀以十二、十三两天为最烈,其时南京只有被告之部队,并无其他部队,故被告实为屠杀之罪魁,决不容诿卸责任。至于被告提出证据问题,据临参会调查均系具结证明,红卍字会及崇善堂所收埋尸体统计表以及照片、影片等等,均系确证,毫无疑义,可谓众证确凿,无可诿饰。应请庭上依法处以极刑。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62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8)《中央日报》关于战犯谷寿夫一再狡辩推诿罪行的报道(1947年2月9日)(本报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昨(八)日下午在励志社开辩论庭,续审当年大屠杀案罪魁祸首谷寿夫,出席旁听者约千余人,座无虚席,沈市长怡亦在场旁听。二时零五分,被告举步蹒跚,由一宪兵扶持入庭。法官宣布继续调查罪行证据后,谷犯举手请求发言。略谓:两日来根据证人所述,罪行大多发生于中华门一带,实际上十二、十三两日战争进行猛烈,该区已无平民,假使有居民留住,被告亦绝对不允许有杀害行为。在调查文件中,被告发现许多罪行都为中岛部队所为,不在其防区内发生。以上陈述,请庭上加以注意。审判长旋即列举三件集体屠杀事件:(一)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被俘麇集慕府山下之中国军队及难民五万七千人,被日军驱至下关江边,用机枪扫射及刺刀戮杀,弃尸江中,为被屠杀事件中人数最多之一次。(二)二十五日,难民九千余,亦于下关被屠杀。(三)十六日晚上,难民五千余从华侨招待所被押至下关中山码头,机枪扫射,弃尸江中。以上三次,均有死里逃生之受害者出庭具结做证。法官另附述南京会战时,东京日日新闻所登载关于两日兵作杀人竞赛之新闻,三天之内一杀一百零五人,一杀一百零六人,问被告对上述诸事有闻否?谷犯狡辩称:法官所述,被告尚属初次听见,下关集体屠杀乃海军或其他部队所为,与被告无关。余防区内,又如无人之境,诉诸神明,全没此事。庭上认被告为大屠杀主犯,实属错误,倘能将当日最高指挥官传讯至庭,则屠杀暴行,当能明了。

至此,续传被害人连腾芳、向振荣、陈福保、刘振汉、定惠等证人出庭。其中有孤苦伶仃的寡妇,失去儿子的慈母,身披道衣的僧尼,白发秃顶的老翁,虎口余生的受害者,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年龄,众口同声,痛述当年日军暴行及目击惨状。惟被告仍矢口否认,推诿责任于中国便衣队及乘机抢劫之汉奸。

提及被告在石家庄、保定等地纵容部属抢劫居民陈嗣哲衣服、古玩及强迫妇女做肉体慰劳时,谷犯供称:当时在香月司令官指挥下,忙于准备南下,进军之际,抢劫绝无可能,亦不会有,所言既不详细,而又为前所第六篇南京审判629未闻之事。

休息十分钟后,四时二十分,辩论庭开始。首由陈检察官光虞起立发言,加以论断。陈氏有条不紊,语气坚决,态度严肃,略谓:在第一日开始公审时,检察官曾简述屠杀情形,经三天来之审判及男女老幼暨中外人士之出庭作证,均足说明日军在南京犯有屠杀、放火、破坏财产、抢劫、强奸等等无人道之残忍罪行。根据红卍字会及其他慈善团体掩埋尸体统计调查,南京市遭惨杀人数达四十万人。此种旷古未有暴行,实为人类文明史上耻辱,虽处分千百个谷寿夫,亦不足以洗此耻辱,雪此深恨。又根据两千多份调查表及程洁女士所述,因中华门离难民区较远,故此区内受害人最多,此种证据确实之罪行,非被告一言两语所能推诿抹煞。

其次,南京大屠杀是一种整个行为,全国各大城市,以南京所受摧残最惨烈,究其原因,无非在企图摧毁我民族意识,打击我抗战情怀。盖南京乃完成中国统一之首都,准备抗战之首都,指挥抗战之首都,革命情绪最高,民族意识最浓。此一整个屠杀行为,凡是参与者不论驻区何在,都应负起屠杀责任。谷寿夫十二日率部抵中华门,十三日进城,此两日中城内只有被告部队,被告实为发动大屠杀罪魁,不能逃避责任。

最后,谈及证据问题,陈氏称:三天之审讯,市参议会及地方法庭调查表,红卍字会掩埋尸体统计表,欧美人士报告书中所提述之罪行,安全区中档案,美籍牧师所拍电影及日军自摄影片等等,都证据确实,被告倘不能提出有力反证,仅以狡赖不负责任言词搪塞推诿,实不能摆脱应负责任。

陈氏又称,被告态度蛮横,言语无理,责任不容其胡乱推诿。以此种旷古未闻之大惨案,虽十万个谷寿夫,以千万种刑罚加于其身,亦不能洗刷此种耻辱及惨痛,此种穷凶极恶之罪魁应予判处极刑。

言毕,旁听席上一片掌声。被告在聆听日语翻译官译述时,庭上勤务兵在被告席上点蜡烛一支,烛光摇曳中,谷犯神色已不复如前之自若矣!搔首弄鼻,时而仰首若有所思。

继而答辩开始,被告态度倔强,饰词狡辩图赖,对所有罪行,全加否认。

谷犯首称:检察官论断完全错误,因为渠以被告担负中华门一带罪6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行责任为出发观点,假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记录,故意造作,认被告为大屠杀罪行者,马马虎虎,作不正确及单方面之调查,被告对此,绝不能承认。继曰:许多平民,因曾受其他日军部队之残害,所以利用这个不容易得的机会报仇,将罪行都放在被告身上。两天来,在庭上作证的证人所陈述的,都非被告部队所为。

旋又称:以揣测做根据,不能构成犯罪条件,如此审判,可说是世界审判史上无前例。犯罪事实,应将加害者与被害者□□传讯到庭,才能决定犯罪有无,单方陈述,不能成为犯罪事实。被告希望能获得公正没有错误的判决。

最后,谷犯又曰种种口实,如中国便衣队破坏,飞机轰炸,及空空洞洞之“军纪严明”与一些数字统计,否认狡赖暴行责任,惟时已六时许,庭论退庭,被告还押,定期再行审讯。

[《中央日报》,1947年2月9日](9)某报关于军事法庭检察官陈光虞驳斥战犯谷寿夫的狡辩的报道①(1947年3月3日)②(本报南京三日发专电)国防部军事法庭三日午后二时续审战犯谷寿夫,审判长石美瑜偕检察官陈光虞及陪审官葛召棠、叶在增等于二时半升庭后,即传谷寿夫。谷出庭时着草绿毕吱[哔叽]军服,精神疲倦,步履蹒跚,且频频咳嗽不已。审判长当即嘱翻译官继续译述上次公审时检察官之谕告,唯谷仍要求继续渠上次之辩论。渠申辩时,反复说明“中华门附近居民经雨花台之激战后,皆避难他去,留下者非小偷即与日军勾结之密探。且本人自率部在杭州湾登陆后,沿途中万室皆空,宿营时无论个人或部属均居空屋或公共建筑内。十五、十六两日到安德门视察出发准备情形时,并未见有居民及有居民回来,则本人部队业已出发,故在京驻防期内实无任何事件在防区内发生。至于庭上所述之暴行,应由警①该文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中的剪报。

②时间是参阅其他资料确定的。

第六篇南京审判631备司令官负责,本人于十五日接受柳川命令时,并未以维持治安之责相委。历次中国证人所列举之事实均系捏造,不足置信。如被告方面能有良心之证人,则可证明被告所陈述者悉系事实。”谷寿夫仍作狡辩:至是谷寿夫复要求庭上传讯会攻南京之最高司令官及各部队长,俾所有事实可以水落石出,并称:“如庭上根据片面之证据将被告处以极刑,则可以不必传被告来审判,违反人道之审判非情理所许可者。至于本人所述事实绝对真确,可质诸天地神明。当时本人之部队既未参加暴行,本人又仅系一部队长,故对于分担大屠杀之责任不能承认。今谨恳求庭上主持公正,如不传其他证人,而将毫未犯罪之被告处以极刑,则此种审判不特不合法,而且违法,在司法史上开未有之先例,亦在中日亲善之前途投一暗影。”于是翻译官译述检察官之论告,谷寿夫于听完后,立即加以辩驳,略谓:“两度来华,皆系奉命,并非自愿,故不应负破坏和平及支持侵略政策之罪名。屠杀是主力军之行为,自不能令被告负责。至于检察官所谓中国人不愿离家一节,枪林弹雨之下,此说殊不可能。起诉书之错误,为未能顾及事实,将其他部队长之罪名放诸被告身上,实为莫大遗憾。检察官协同暴行之论告,在法律上情理上均不可解。从事暴行者,例如盗贼侵入家宅,事主被杀,应寻求凶手,非任何人皆有刑事之责。”检察官加以驳斥:谷辩驳至此,检察官陈光虞即加以驳斥,认为被告支持侵略是事实,如真主张中日亲善,何不早行退伍?大屠杀乃共同行为,故谷亦为共犯,所有证据远在审讯被告之前即已归集,绝非伪造,且尚有国际人士作证,自非片面证据。被告所要求传讯之证人皆有共犯嫌疑,实不足作证。谷寿夫继检察官之后复又申辩,仍将暴行之责任委诸其他部队,并谓如将此种情形在日宣布,真正罪人必自行投案。

辩护律师张仁德旋亦为被告辩护,据称:“被告犯罪事实为参与侵略预谋及纵属屠杀、强奸、抢劫,唯望庭上慎为斟酌,并调查清楚,当时进入中华门时是否尚有其他部队。如不调查最高负责者及共同负责者,而以被告首当其冲,则殊不妥。故仍望庭上力秉大公,不偏不倚,以昭慎重。”6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检察官对辩护律师陈述各点一一加以反驳,谓支持侵略已构成罪名,且被告历变口供,足见心虚,故断定只有被告部队进中华门。最后谷寿夫仍自行辩护,强调说明:(一)职务上不能违抗命令。(二)中岛部队与本人部队绝不相同,实未共同行凶。(三)中华门有计划屠杀之论断不确。

(四)人民被害皆系其他部队之行为。至是审判长宣布本案辩论终结,定三月十日下午三时宣判。谷寿夫聆庭谕后,抗议称:如此迅速宣判,不传讯证人以真正的事实作基础,实难心服。七时半退庭。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94](10)军事法庭对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及附件(1947年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谷寿夫,男,年龄六十六岁,日本人,住东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五十三号,日本陆军中将师团长。

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

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主文: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事实:谷寿夫系日本军阀中剽悍善战之将领,远在日俄战役,即已从军,并著战绩。迨民国二十六年中日战起,充任第六师团长,于是年八月,率部来华,参预侵略战争。先转战于河北永定河及保定、石家庄等处。同年十一月杪,我京沪沿线战事频告失利,转移阵地,扼守南京。日本军阀以我首都为抗战中心,遂纠集其精锐而凶残之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等,在松井石根大将指挥之下,合力会攻,并以遭遇我军坚强抵抗,忿恨之余,乃第六篇南京审判633于陷城后,作有计划之屠杀,以示报复。由谷寿夫所率之第六师团任前锋,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先头部队用绳梯攀垣而入,即开始屠杀。翌晨复率大军进城,与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继以焚烧奸掠。查屠杀最惨厉之时期,厥为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亦即在谷寿夫部队驻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状,尤非笔楮所忍形容。如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时,我军警二千余名,为日军俘获后,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饮弹齐殒,其负伤未死者,悉遭活焚。同月十六日下午六时,麇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五千余人,被日兵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中弹受伤,投身波中,与漂尸同流,得以幸免。同月十八日夜间,复将我被囚幕府山之军民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亦用机枪射杀,其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又如十二月十二日,乡妇王徐氏,在中华门外下码头,遭日军枭首焚尸。同月十三日,乡民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在中华门堆草巷纵火,驰往施救,致被砍死。同日,僧隆敬、隆慧及尼真行、灯高、灯元等,亦于中华门外庙庵内,悉遭屠戮。十四日,市民姚加隆携眷避难于中华门斩龙桥,又遭日军将其妻奸杀,八岁幼儿,三岁幼女,因在哀泣,被用枪尖挑入火中,活焚而毙。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时值严寒,驻中华门外日军,勒令乡民三十余人,入水捞鱼,从则冻毙,违亦遭戮。并将一老叟,绑悬树梢,以枪瞄准,作打靶练习,终至命中,绳断跌毙。又日军官二人,以杀人为竞赛,其一杀达百零五人,一则以杀百零六人获胜。同月十九日,乡妇谢善真,年逾六旬,被日军在中华门外东岳庙用刀刺杀,并以竹竿插入阴户,均属惨无人道。计自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我首都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而有案可稽者,达八百八十六起(见附件甲一号至二八号,乙一号至八五八号)。其在中华门一带被害者,除以上列举外,尚有王福和、柯大才、卓吕同、沈有功、刘广松、曾文党、余必福、陈萧氏等三6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百七十八案(详见附件甲九、一三、一八、一九、二○、二四、二六、二八号,乙一号至三七○号)。日军陷城后,更四出强奸,一逞淫欲。据外侨所组国际委员会统计,在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十七两日,我妇女遭日军蹂躏者,已越千人。且方式之离奇惨虐,实史乘所未前闻。如十二月十三日,民妇陶汤氏,在中华门东仁厚里五号,被日军轮奸后,剖腹焚尸。怀胎九月之孕妇萧余氏,十六岁少女黄桂英、陈二姑娘,及六十三岁之乡妇,亦同在中华门地区惨遭奸污。乡女丁小姑娘,在中华门堆草巷,经日军十三人轮奸后,因不胜狂虐,厉声呼救,当被刀刺小腹致死。同月十三日至十七日,日军在中华门外,于强奸少女后,复迫令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致死。又在中华门外土城头,有少女三人,因遭日军强奸,羞愤投江自尽。凡我留京妇女,莫不岌岌自危,乃相率奔避于国际委员会所划定之安全区。讵日军罔顾国际主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垣入内,不择老幼,摸索强奸。虽经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迭向日军当局严重抗议,而日将谷寿夫等置若罔闻,任使部属肆虐如故。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象,故焚烧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门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十幢均遭烧毁,居民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等数百人,庐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十二月二十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日军更贪婪成性,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莫不劫取。如在石坝街五十号,抢掠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四大箱,字画古玩二千余件,木器四百件,衣服三十余箱。又在集庆路、任管巷等处,掠劫民间牲畜、粮食、钱财,不可胜计。即国际红十字会病院内,护士财物、病人被褥、难民食粮,亦遭洗劫一空。美大使职员陶格拉斯晋钦(DouglasJenkine)、美籍女教士格蕾丝苞尔(MissGraceBauer)、德人乌拉比、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Rabe,Barchardt,Poblo,Jeimssen)等住宅,并经先后搜劫,损失綦重。种种暴行,更仆难数。日本投降后,谷寿夫在东京被捕,经我驻日代表团第六篇南京审判635解送来京,由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理由:查本案被告谷寿夫,于民国二十六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预侵略战争,与中岛、牛岛、末松各部队,会攻南京,因遭我军坚强抵抗,血战四昼夜,始于是年十二月十二日傍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日晨率大队进城,留驻一旬于同月二十一日,移师进攻芜湖各情,已据供认不讳(见侦查卷六六页,审判卷七宗一六页、二三页)。至其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十九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十五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三十余万人。此项事实,匪特已据身历其境之证人殷有余、梁廷芳、白增荣、单张氏、鲁甦、殷南冈、芮芳缘、毕正清、张玉发、柯荣福、潘大贵、毛吴氏、郭岐、范实甫、姚加隆、万刘氏、徐承铸、僧隆海、莲华、尼慧定一千二百五十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徵等,具结证明(详见附件甲一号至二八号、附件乙一号至八五八号,京字九号至一二号各证暨本庭侦查及审判笔录)。且有红卍字会掩埋尸体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崇善堂收埋尸体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具之统计表,及伪南京督办高冠吾为丛葬于灵谷寺无主孤魂三千余具所立之碑文为凭(见京字三号、一六号、一七号各证)。复经本庭按丛葬地点,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地,发掘坟冢五处,起出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由法医潘英才、检验员宋士豪等,验明尸骨,多有刀砍、中弹或钝器击损伤痕,填具鉴定书在卷可稽(见本庭勘验笔录及京字一四号证)。并有当时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拍摄之屠杀照片十六帧,及实地摄制之屠城电影,经我军于胜利后扣获,可资印证(见京字一号、二号及一五号证)。至陷城后,日军各部队分窜各区,奸淫肆虐,如乡妇陶汤氏被奸后剖腹焚尸,丁小姑娘遭轮奸后刺死,即孕妇、老妪亦同遭奸污。又放火烧毁民房、掠劫财物,以及闯入安全区内强奸妇女,劫取外人财产等情,亦据各生存之被害人及目睹之证人萧余氏、陈二姑娘、柯荣福、方鹤年、张孙氏、范实甫、张万氏、周一渔、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倪春富、6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石筱轩、徐兆彬等百余人,分别结证是实。核与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内档案列举之日军暴行,及外籍记者田伯烈(H.J.Timperley)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即《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史密斯(LewisS.C.Smythe)所作《南京战祸写真》暨当时参加南京战役之我军营长郭岐所编《陷都血泪录》,胪载各节,悉相吻合(详见附件丙、丁、戊、已,及京字九号至一二号各证暨本庭侦查及审判笔录)。又经当时留京之美籍教授贝德士(M.S.Bates)、史密斯(LewisS.C.Smythe)本于目击实情,到庭宣誓并具结证明无异。是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共同纵兵,分头实施屠杀、强奸、抢劫、破坏财产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无可掩饰。虽据辩称(一)被告部队入城后,系驻扎中华门,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全部开赴芜湖,当时中华门一带,正值激战,居民迁徙一空,并无屠杀对象。且被害人均未能指出日兵番号,故屠杀事件,应由中岛、末松及其他部队负责,即罪行调查表亦多载有“中岛”字样,可见与被告无涉。

(二)被告所属部队,军纪严肃,可保证未曾杀害一人。除已经证人小笠原清到庭证明外,应请传讯被告所属之参谋长下野一霍,旅团长坂井德太郎,柳川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即可明了。(三)本案证据全系伪造,不足为论罪根据等语,以为免责之辩解。但关于第一点,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之人,在合同意思范围以内,各自分担犯罪行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为,以达其犯罪之目的者,即应对于全部所发生之结果,共同负责(参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三一一○号,二十六年渝上字第一七四四号各判例)。被告既系会攻南京之高级将领,因遭守军猛烈抵抗(见审判卷七宗一六页)。乃于陷城后,会合中岛、牛岛、末松等部队,分窜各区,实施大屠杀及奸、掠、焚烧等暴行,我被俘军民惨遭杀戮者达三十余万人之众,已与监督不严之偶发事件显有不同。况经当时驻京外侨,以国际团体名义,于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即在被告部队驻京之期间内,前后十二次,分向日军、当局及日大使馆,提出严重抗议。并在照会内,附录日军烧、杀、淫、掠暴行,计一百一十三案,促请日军注意管束部属,防止暴行扩大(见南京安全区档案原文一至四九页,及附件已、京字一○、一一号各证)。而被告等各将领,又均置若无睹,纵兵肆虐如故,且反将此种惨烈屠城情状,摄成电影及照片,藉以表第六篇南京审判637彰战绩。其系与各会攻将领,基于合同意思,共同纵兵,分头窜扰,而作有计划之大规模屠杀及焚、烧、奸、掠,至为明显。纵令被告部队,仅在旬日间,分担京市一隅之屠杀等暴行,既然与各会战将领,本于联络之犯意,互相利用,以达其报复之目的。依照上开说明,即应就全部所发生之结果,与松井、中岛、牛岛、末松、柳川各将领,共同负责。奚容以罪行调查表载有“中岛”字样,以及被害人未能指出日兵番号等词为藉口,希图诿卸。矧查京市各区,屠杀奸掠等事件,泰半系发生于被告部队驻京之期间内(即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二十一日),即在被告自承为其防区之中华门一带而遭烧、杀、淫、掠之居民有案可稽者,已达四百五十九起(详见附件甲九、一二、一八、一九、二○、二四、二六、二八号,乙一至三七○号,丙一至二一号,丁一至五七号,戊一至三号各证,暨本庭侦查及审判笔录)。其中被害人家属及证人,且多能切实指明被告部队之罪行。如据范文卿之子范实甫供称:“谷寿夫部下杀人、放火、强奸,无所不为,最残忍的,要算是谷寿夫部队,杀人最多约有十几万人,我家对门丁道台的孙女,被谷寿夫部下十三个人强奸,这小姑娘因受不了惨叫,被日军一刀刺破小腹而死。我还看见邻人魏小山,因谷寿夫部队放火,他去救火,被日军一刀砍死。”丁长荣供称:“我儿子丁连宝,被谷部(指被告)士兵用枪打,又戳一刀死了,当时一共打死七个人。又在中华门、赛虹桥,见两个妇人被日兵强奸后,用刺刀从阴户刺入腹部,致腹破肠流而死。”徐承铸称:“我胞兄徐承耀,被谷寿夫部队拉伕,经母亲哀求,不肯释放,当被拉到雨花台下,用枪打死。”又据证人欧阳都麟供称:“日军谷寿夫部队,攻陷南京,由中华门首先进城,先行屠杀,就此两天内(十二、十三两日),中华门内外,遍地尸首,惨不忍睹。有的用刺刀刺孕妇腹部,致腹破胎坠而死。有的用刺刀从妇女阴户刺入,刀尖透出臀部致死。亦有八十岁老妇,被强奸致死。”证人张鸿如供称:“日军于二十六年农历十一月初十晚进城,杀人、放火、奸淫最厉害的,是谷寿夫部队。”各等语(见本庭审判卷一宗三○页,三宗三五页、三九页、四三页,七宗六○页、六一页)。尤足见被告部队分担实施暴行之事实,昭然若揭,尚有何狡赖之余地。关于第二点,查被告部队,远在保定、石家庄一带作战时,即曾抢劫居民陈嗣哲所有之衣服、古玩二十八箱,及红木家具等物多件。又在浙江德清县6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境,惨杀平民卜顺金、卜玉山等人(见附件乙八四六号,戊四号各证)。是其军纪之败坏,已可概见。迨会攻南京陷城后,更暴行累累,凶残无匹,乃反谓军纪严肃,未曾杀害一人,显属遁辞。至证人小笠原清,于被告部队会攻南京之时,尚在日本求学,徒以臆测之词,漫谓被告部队在南京并无暴行,自属无可采信。又查被告所属参谋长下野一霍、旅团长坂井德太郎,及柳川参谋长田边盛武、高级参谋藤本铁熊等,均系参与会攻南京之高级军官及参谋长官,对于实施有计划之南京大屠杀事件,本有共犯嫌疑,纵使该嫌疑犯等到庭为被告所预期之陈述,亦不外瞻徇袒庇,自难据为被告有利之判决。兹被告犹斤斤请传该嫌疑犯等到庭作证,无非藉端希图延宕。关于第三点,查本案证人千余人,均系身历其境,将当时目击日军暴行痛陈如绘。被害人尸骸头颅数千具,并经本庭在丛葬地点掘出。灵谷寺无主孤魂三千余具之墓碑,至今犹存。郭歧所编《陷都血泪录》,远在民国二十七年即在西安写成,并于同年八月披露于西京平报(见京字一二号证第一页)。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之档案,外籍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即《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及美籍教授史密斯所作《南京战祸写真》,皆为当时未曾参加作战之英、美、德人士,本其目睹情形,所作之日军暴行实录。日军以杀人为竞赛娱乐,且系在被告本国《东京日日新闻》登载(见京字一○号证第二八四及二八五页)。屠杀照片及屠城电影,俱为当时日军所摄制,藉以夸耀武功。均系被告及会攻南京各将领共同实施暴行之铁证。被告竟以空言抹煞,妄指为伪造,可谓毫无理由。综上各点抗辩,均属狡展图卸,殊无可采。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一重处断。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据上论结,应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第六篇南京审判639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七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二条、第三条;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四款、第二十七款,第十一条;刑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前段,第五十七条,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陈光虞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宋书同审判官李元庆审判官葛召棠审判官叶在增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书记官张体坤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日附件:关于集体屠杀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夜间,日军将被俘之国军及难民计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囚禁于幕府山之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复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余骸骨悉投于江中,在此大屠杀中有教导队冯班长,及保安队警察郭某,将绑扎挣脱,佯仆地上,拖尸盖身,因而得免。

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三日)夜间,有平民、官兵共九千余人,被日军俘获,押往海军鱼雷营,用机枪集体扫射,除殷有余等九人逃出外,其余全体牺牲。

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傍晚,有难民五千余人,被日军由华侨招待所押至中山码头江边,用机枪集体射死,当时有梁廷芳、白增荣两人跳江自戕,幸而脱险。

6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上午,日军在鼓楼五条巷四号难民区内,搜捕青年徐静森等十余人,押至大方巷广场上,以机枪扫射。

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十七日,在煤炭港英商和记公司内,将首都电厂工人许江生等四十五人,捕禁于煤炭港下游之江边,初以机枪扫射,继集薪油之类,堆积茅屋四周,放火燃烧,致被害人一部分有被烧死者。

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在下关南通路之北,将我军人及难民约三百余人,集合该处麦地内,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时,在挹江门姜家园南首,将居民三百余人集中,用机枪射杀,或纵火烧毙,无一幸免。

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在鼓楼四条巷难民所,将张义魁等五十余人集体枪杀。

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在三汊河放生寺,及慈幼院难民所等处,集体枪杀平民四五百名。

1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在北圩,将熊桂弟等三十余人集体机枪射杀。

1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在大方巷难民区内,将青年单耀亭等四千余人押送下关,作机枪射杀,无一人生还。

1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在中山北路前法官训练所旧址,将平民吕发林、吕启云、张德智、张德亮、张德海等一百余人,拖至四条巷塘边,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1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六时,在中华门外西街一四五号,将张玉发一家,及亲戚王福和、张书新、张马氏、张玉根、张玉福、张小六子、张小狗子等十二人,悉予枪杀,仅张玉发本人面部受伤,幸免于死。

1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上午,在龙江桥江口,将我军五百余名绑扎后,全体堆于马路空地旁,以机枪射杀后第六篇南京审判641纵火烧毙,尚有气息者更以刺刀连续刺毙。

1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在鼓楼五条巷四号难民区内,将军民石岩、陈肇委、胡瑞卿、王克村等数百人,驱集大方巷广场上以机枪射杀。

1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时,在司法院难民所内,将着制服长警一百余名,另有军民一千余名,总共二千余名,排成四队,用机枪十二架及步枪押送至汉中门外,分别捆扎,用机枪扫射,其已死及受伤者,复用木柴、汽油焚烧。

1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在傅佐路十二号,将平民谢来福、李小二等押送至大方巷塘内枪杀,罹难者二百余名。

1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石观音十七号,将居民柯大才、柯徐氏、柯荣贵、柯方氏、柯荣春、柯根荣、小巧子、赵雪美等八人集体枪杀。

1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门东小心桥三八号消灾庵内,将避难该之平民卓吕同、卓三元、吴朱氏等计九名,以步枪射杀,其未死者以刺刀戳毙,该庵主持慧定腿部及小肚均受枪伤,幸免于难。

2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扫帚巷十七及五十二号,将沈有功、梁本义等十二人枪杀。

2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屠杀军民三万人以上;在燕子矶滩,屠杀我解除武装青年在五万人以上。尸横遍野,惨不忍睹。

2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上新河地区,屠杀军民二万八千七百三十人,所有尸体,均由湖南木商盛世徴、昌开运等掩埋。

2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军民五百余名在下关九甲圩江边等处被枪杀,所有尸体,由红十字会会员姜鑫顺等抬至仁丹山及姜家园南首等处掩埋。

2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即农历十一月间),难民五千余名,士兵二千余名,在南门外附近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屠杀,所有尸体,由芮方6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芳]缘、张鸿儒、杨广才等,会同红万字会分别掩埋于雨花台山下及望江矶、花神庙等处。

2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通济门外四方城一号龙华寺,将避难该寺地下室之内难民约三十余人,加以枪杀,并用刺刀戳毙。

2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武定门四四四号正觉寺内,将该寺僧人慧兆、德才、宽宏、德清、道禅、刘和尚、张五、源谅、黄布堂、晓侣、慧璜、慧光、源悟、能空、倡修、广祥、广善等十七人,集体枪杀。

2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太平乡第一保第五甲,将农民陈生桂、伍长怀、孙尚仁、赵王氏、葛步广、董长明、董长洪、赵富贵、周殿臣、谢周氏、王永桥、易吴氏、王立春、赵玉喜、葛沈氏等十五人,加以集体枪杀。

2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在南门外方家山长生寺,将该寺僧人十九人,集体以步枪射杀。该寺主持隆海,躲存地藏菩萨佛龛中,幸免于难。

以上九、一三、一八、一九、二○、二四、二六、二八各案,系发生于中华门地区。

附件:关于分散屠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刘广松,在沙洲圩被机枪射击致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曹文党,在雨花台被刺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余必福,在小市口被刀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宋小四子,在胭脂巷口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陈萧氏,在长乐路三六九号内,被乱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钱永祥,在雨花台五十三号门外,被刺刀刺胸部致死。

第六篇南京审判64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陈保衡,在雨花台一三六号,被用刀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李其荣,因言语不通,在沙洲圩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李发来,在沙洲圩因言语不通,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郑富生,在雨花台因鸡蛋被抢恳求发还,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张德万,在沙洲圩因言语不通,被用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景根旺,在沙洲圩被用刀杀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史汉章之妻许氏,在宝塔根被用刀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老汉,在宝塔山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贾老四,在扫帚巷五一一号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施裕卿,在宝塔根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鲁马氏,在宝塔根被用刀杀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王氏,在宝塔根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张王氏,在宝塔根九五号门前,因迫其拉车不从,致遭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陈国富,在宝塔根十二号门前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士喜,在宝塔根一五三号被刺杀。次日,复击毙王二喜、三喜等三人。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于锦庭,在沙洲圩被枪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树堂,在城南义冢地被枪击致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僧松泉,在中华门外鸡鹅巷三元庵大殿上,被用枪击毙。同时遭害者有一李姓道人,及一不知姓名之6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市民。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陈国富,在雨花台合作社遭杀害。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高氏,在雨花台二六号宅内,被用刀砍断头颅。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陈氏,在雨花台二六号宅内,因被奸未遂,致遭刀砍头部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窦长刚,在宝塔根一二四号门前遭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朝广,在雨花台止足亭,被指为俘虏而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张来喜,在雨花台二六号宅内,因日军强奸其母,哀求饶而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陈士民,在雨花台一一号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陈王氏,在雨花台一号,因拒抗强奸,致被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金宜春,在李府街一号门前,被用刀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马忠华,在沙洲圩被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孙宝学,在李府街二号门外,被用枪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民七人,在南门外双桥河东岳庙门外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傅兆元,在军师巷二七号遭枪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学生王清荣,在中华门外遭机枪射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学生马小四子,在中华门外遭机枪射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朱生辉在九儿巷九号门前遭枪杀,同时被害者尚有十九号之邻人五人。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濮孙氏及其婿,在北山门三二号,被拖至扫帚巷三号门外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4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夏福仪,在北山门家中,被拖至扫帚巷三号门外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曹玉兰在沙洲圩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臧世奎,在窖湾街四四号,遭机枪射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开香,在珍珠巷厕所内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童杨氏,在赛虹桥因言语不通,被枪击后用火焚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童章余,在赛虹桥因被拉伕未从,致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姜锦山,在下码头河边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天财,在沙洲圩被机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吉世远,在沙洲圩被用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邹李氏及孙万祥夫妇,在赛虹桥西城角下被用机枪射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周张氏及其夫周万祥,在赛虹桥西城角下被用机枪射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濮世春,在雨花路老万全后进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周得云,在邓府山被枪击胸部身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韩德有,在郭家山岗,因言语不通被枪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赵殿高,在下码头被拉夫,行至中华门火车站,竟遭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周宏恩,在邓府山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杨刘氏,在黄泥塘被枪击头部身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童月樵,在三坊巷为日军搬运皮箱,因走路迟慢而被杀。

6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鄢冬生,在上方镇街后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柳老大,在城外煤灰堆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在贵,在五贵桥为日军抬物后,被枪击身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海秋,在豆腐巷凤游寺门口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周洪氏,在大履福街三九号门前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李又名,在集合村与其徒王小和尚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吴学诗,在拖板桥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盛怀连及左小马二人,在涉公桥边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张振香,在涉公桥二四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唐起发,在涉公桥十二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民妇谢善真,在双桥门东岳庙被用刀刺杀,并将其衣服脱下,阴部插进竹竿一根。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黄其兴,在双桥门东岳庙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徐子金,在门东转龙巷一九号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小二子,在门东正觉寺内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乔氏,在门东正觉寺内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宏元,在门东正觉寺内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刘金泉,在门东正觉寺内被拖至乌衣巷口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发芝,在正觉寺内遭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宏奎,在正觉寺内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郭荣寿,在门东正觉寺内遭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曾金堂,在钱家村遭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4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仲结巴子,在万竹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盛有华,在信府苑一六号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储春香,在李府街一号,被用刀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朱正邦,被拖至鸽子桥用刀砍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瓦工陈寿人等八人,被拉伕至一人巷,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平民贾长源,在涉公桥北村一四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商民毛生云,在窖湾街被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茶役杨春怀,在雨花路八○号家中,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魏为仙、魏邱氏、甘太信,在大树城一号,被拉伕未从,致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方镜如,在内桥湾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于殿治,在花路岗被拉至城头上,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金和马,在库上家中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方金山,在李府巷三号家中,因未向日军行礼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佣工解平德,在拖板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王文家、王留柱,在扫帚巷一一九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皮工高锦有,在扫帚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於怀源,在扫帚巷五一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孙廷标,在正学路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陈有森,在双桥门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赵田高,在五贵桥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王乐氏,在拖板桥被杀。

64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王长怀,在拖板桥因拉夫不从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孙良盛,在沙洲圩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魏大顺,在沙洲圩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李永之,在沙洲圩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赵启贵,在沙洲圩朱家窝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陶成壁,在沙洲圩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潘永涛,在沙洲圩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查桂鑫,在长乐街二四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马韩氏,在边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张福龙,被拉至赛虹桥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木工唐金和,在赛虹桥南村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书城,在赛虹桥北村,被拉夫至西城角,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冯永章,在库上八号家中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马孝和,在库上九号家中被枪射死。又肚腹被刺一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戚文和,在中华门车站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少候,在中华门外被拉夫,因年老无力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农民张孝斌、王竹全,在城南村南岳行宫看门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商民秦光第,在磊功巷二二号被拉至十九号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徐小洪,在厨子营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高凤鸣,在麟凤阁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凤栖,在麟凤阁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立宽,在珍珠巷一三七号家中,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开申,在西街被刀砍死。

第六篇南京审判64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王宗福、王宗氏,在转龙巷南口家中,被枪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郭有文,在双桥门三○号家中,被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育有,在珍珠巷家中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郭兆意,在珍珠巷地下室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顺林、王小顺子,在珍珠巷被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杭银珠,在赛虹桥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大左子,在赛虹桥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冯成来,在赛虹桥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董孙氏,在赛虹桥被枪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王文邦,在赛虹桥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秦张氏,在赛虹桥十二号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曹步云,在红梅巷二○号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周万祥,在赛虹桥十二号家中,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宝发,在赛虹桥家中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贩王香连,在中华门涉公桥南九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香达,在赛虹桥九号家中,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唐大参子,在赛虹桥十二号家中被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贾长延、贾富廷、贾小连子等三人,在赛虹桥北十四号,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蔡包氏,在窑湾一六七号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曹玉兰、曹张氏,在珍珠巷一六八号,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王金堂,在糖坊桥六八号,被拉出65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用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胡兆明、胡兆林,在小心桥三十二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锦富,在沙洲圩被枪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张同富,在雨花路被机枪射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邓甫银,在七里街被机枪射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柯徐氏,及房客吴庆伦、王有发、王王氏、周王氏、王小孩等五人,在石观音十七号门口防空洞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吴朱氏,在小心桥消灾庵后门口,被步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心桥消灾庵之尼僧真行、灯元、灯高等,在庵后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陶金芝及不知姓名二人,在门东转龙巷九号附近塘边,同被步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董兴义,在转龙巷八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朱国友,及其子德成、德铭,在中华路锦绣坊口,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周丁氏,在沙洲圩因拒抗强奸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胡长生,在雨花路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郭永祥,在宝塔根一五九号门口,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夏学香,在宝塔根一○八号门口,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施庆赤、王张氏,在沙洲圩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陈福元,在沙洲圩被刺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井盛华,在雨花路被刺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林鸿喜、林陈氏,在沙洲圩沈家庄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5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屈贵宜,在厨子营四○号家中,被搜劫身上财物后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高祥松,在宝塔山被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南生,在宝塔山被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郭文涛,在宝塔山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汪步阶,在宝塔山孙能炳门前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刘仁源,在宝塔根被枪击毙命。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黄天义,在宝塔根一六号,因拉夫不从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刘鸿宾,在宝塔根九三号门前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民杜云卿,在雨花路一○三号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民杜云恨,在雨花路一○三号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吴天才,在雨花路被指为俘虏而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王有才,在沙洲圩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李吉松,在油坊桥因言语不通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吴三奶奶,在燕翅口三十六号门口,被用刀杀死,并以竹竿插入阴户。

民国二十六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文佳,在燕翅口被刺杀。同时被杀者其子等六人。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谢德班,在燕翅口被拖至制造局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黄永安,在燕翅口一二号被拖至制造局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吉田士,在燕翅口二十二号被65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吉鲁氏,在燕翅口二十二号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华庭邦,在燕翅口被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华锦山,在燕翅口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幼童王牛桂子,在燕翅口被拉至制造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基,在小心桥三四号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兆富,在宝塔根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兆敖,在宝塔山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石厚英,在小心桥家中,被用刀刺入背部致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长春,在宝塔山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孩王小五,在宝塔山被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孩王双喜,在宝塔山被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梅祥万,在宝塔山被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荣富,在宝塔山被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凌起发,在五显庙被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克田,因残废不及走避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孩魏大毛,在小市口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永来,在珍珠巷塘边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许二姑娘,在中华门外火车站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俞友钟,在宝塔山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家富,在小市口被枪决。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朱玉成,在小市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僧宗法,在雨花台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毕恒宝,在循相里被刺死。

第六篇南京审判65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姜兆龙,在循相里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李王氏及周岁之男孩在沙洲圩同遭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王连保,因母在沙洲圩被奸,其父往救,乃与其父同遭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施庆来,在赛虹桥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泽民,在昇州路被拖至南门桥,迫令修理电灯,因不从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市民王宗福,在转龙巷被拉至地洞内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胡登山,在武定门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陈复生,在武定门被杀。

民国二十六十二月二十日,市民吴春生,在沙洲圩被用刀刺伤成残废。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周王氏,在半边营一六号家中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姚更宝,在扫帚巷一一一号,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柯刘氏,在扫帚巷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平民杨小二,在沙洲圩青石梗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柴贩谢来本,在循相里西首被步枪击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汤小顺,在门东仁厚里五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郭永贵,在宝塔根一五九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王益金、王方成二人,在窑湾街被杀。王小狗一人被拉去,至今生死不明。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平民左少甫,在仁厚里二十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玉金,在窑湾街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唐怀德,在窑湾街被杀。

65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张大章子,在赛虹桥被刀砍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杨清山,在窑湾街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陆金春等四人,在窑湾街均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郭玉标,在珍珠巷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工人姚加隆一家三人,均被机枪射杀。姚加隆本人被枪伤头部,至今子弹尚未取出。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小贩李长生,在赛虹桥地下室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市民王王氏,在窑湾街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沈兰英,在下码头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姜锦山,在下码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毛史氏、毛秀英二人,在下码头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尤小闺娘,在下码头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宋继德,在下码头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叶学古,在下码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僧果诚,在中华门外窑湾避难室被刺刀戳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学生郭大兴,在宝塔根一六三号,被刀戳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小贩张德志,在转龙巷六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平民张远绥,在塘[糖]坊桥十八号,被指为国军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张宗源,在千章巷十三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徐宝珊,在赛虹桥北村十三号被枪杀。其妻徐张氏抱小孩向前求饶,亦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平民郭芝栋,在宝塔根一八三号,被枪伤数处,其侄郭兆基,表兄许家楼,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商民朱长有,在下江考棚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杨薛氏在雨花路八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徐德宝在赛虹桥六号遭打死。其女徐秀英第六篇南京审判655被奸致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潘长生,在赛虹桥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吴七斤子,在赛虹桥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刘文达,在赛虹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殷正国,在中华门外正学路一六五号被枪杀,并将住屋焚毁。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茶役王成宝,在宝塔根一百号,被迫搬运木料后,遭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黄喜宝,在赛虹桥被刀戳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周丁氏,在窑湾街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小狗子,在窑湾街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徐小波,在窑湾街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小汉子,在窑湾街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郑坤,在窑湾街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玉奎,在窑湾街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吴守礼一家五口,在窑湾街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戈富祥、戈羊骡子,在珍珠巷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张怀、张永发、张连才,在珍珠巷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梁从仁,在宝塔根一五七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何林珠兄弟二人,在下码头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余柏松,在下码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施兆福,在中华门外循相里西首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小贩崔广庆,在循相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朱子福,在中华门外见子桥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张陈氏在中华门外采石镇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张王氏在雨花台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赵太富,在下码头被枪杀。

65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藏功发,在下码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张子华,在下码头被枪打后,用火焚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黄小二之子,年甫六岁,在门东正觉寺内,被刺刀戳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王义源,在沙洲圩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工人杨长喜,宝塔根门前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陈恒友,在雨花台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张世准,在雨花路五十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王学口,在宝塔根二一六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郭智卿在宝塔根一○四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鱼贩于金有,在下码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小贩杨玉龙,在雨花路十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平民吴陈氏,在雨花台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平民张永生,在雨花台被迫搬运炮弹,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叶田氏在雨花台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陈筱香在雨花台一号,因拒奸遭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贩耿田有,在雨花台二十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小贩高洪香,在雨花台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徐广富,在雨花台三十八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陈士荣,在雨花路一号被指为国军遭枪杀。

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学生王二毛,在雨花台二十号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帮工吴兆有,在涉公桥北村七四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徐张氏在赛虹桥被杀害。

第六篇南京审判65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平民张树珍,在赛虹桥北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盛有元,在信府苑十六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教员朱实秋,在雨花门四方城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马富芝,在信府苑十号被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朱孝悦,在雨花门四方城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平民卓三元,在小心桥三十六号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农民陈运宏,在武定门三十五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工人曹步银,在珍珠巷被伤害致死,并纵火焚毁其房屋。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厨役李长长,在雨花路六十七号,被用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李宏涛,在门东正觉寺内,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任孙氏在中华门外涉公桥南八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茶役唐怀有,在中华门外涉公桥,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商民马明庆,在雨花路九十八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马明春在雨花路九十八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李其山,在雨花村四十二号,因不谙日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农民李蒋氏,在向花村四十号,因不谙日语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贩王三喜,在南门外宝塔根一五三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杨兴元,在沙洲圩被枪杀。

65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冯国宏,在雨花路三十七号家中,因开门稍缓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杨何氏、杨春槐,在雨花路一○七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陆玉龙,在南村防空洞内,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季武松、季孙氏,在循相里防空洞内,同被步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鸡鹅所三元庵道人胡得奎,在该庵大殿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李锦有,在三元庵后门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唐启全在沙洲圩高桥,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孙长泰,在扫帚巷空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吴万氏、吴有华,在扫帚巷十九号家中,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魏兴荣,在雨花路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德新、陈宝龄、陈保恒、陈富仁等,在雨花路一三六号家中,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汤老四、汤忠涛,在门东仁厚里五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居得标、韩马氏,在仁厚里库上七号家中,被步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氏,在扫帚巷十一号,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海珊,在雨花台地洞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陈翠女、陈黄氏、陈恒高、陈恒有、陈许氏、陈小四、马一贵等,同在循相里西防空洞旁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市民王厚仁、朱小六,在扫帚巷一一一号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5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仁明,在沙洲圩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小贩郭志高,在宝塔根一二○号被烧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朱尚标在循相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俞开樵,在扫帚巷一○三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开发,在扫帚巷十一号家中,被绑至雨花台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祥科,在宝塔山二○四号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高金友,在扫帚巷八七号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冯天祥,在雨花路被步枪射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银山、张振江,在循相里福德祠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朱顺成、朱振良,在赛虹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徐成霞,在雨花路同仁堂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任氏,在扫帚巷桥下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姚怀春,在扫帚巷一一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尹广义、尹广仁,在库上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王氏、刘凤业,在窑湾家门口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钱老头,在扫帚巷南洋公所内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井森敖,在宝塔山井旁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疯子,在扫帚巷燕翅口河边被66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永才、陈六子、陈小二,在雨花路同被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殿臣,在西街一三七号,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华金山、华廷榜,在扫帚巷燕翅口河边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孙刘氏在雨花路被奸后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方长明,在扫帚巷一○三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柯大顺,在扫帚巷二七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孝荣,在沙洲圩龙王庙江堤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陈长贵、孙永林、袁启有、徐锡龙、乐期立,在宝塔山同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高大有,在宝塔根一○五号,被缚在椅上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郭永昌、郭兆基,在宝塔根家中,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杨家宝,在扫帚巷被砍去两臂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刁金标,在扫帚巷三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董秀英在制造局后三院,被机枪射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王克生,在沙洲圩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王金福,在雨花路看门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袁庆福,在沙洲圩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黎保民,在门东救济院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正庭,在中华门外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6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机工陈习荣,在正学路七四号被刺杀。以上计三百七十案,系在中华门地区发生者。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金生,在城南义冢地附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柯达珠,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王李氏,在高辇柏村被炸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毛盛云,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张志发,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刘凤业,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王氏,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刘管氏,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吕马氏,在城南义冢地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张得胜,在方家巷长生寺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汪少坤,在双塘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郑韩氏,在凤凰村二十二号,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郎如兴,在大光路被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程玉书,在刘家高地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周张氏,在邓府山五家祠堂内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陈广荣,在能仁里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民隆禹之,在四圣堂被拖至三坊巷空地击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汪永寿,被拉至汉中门外城角,用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贾长龄、贾王氏及其怀抱中之五岁小女,在后宰门四四号,同时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商民戴丙齐、戴存溥,在大石坝街七十号家66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中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窑工常德盛,在汪家村五号,被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杨余九在长乐路八十五号,因拉夫不从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郑培良,在贡院街世界游戏场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尹少棠,在贡院街世界游戏场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少岩,在贡院街世界游戏场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有发,在小街家中被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殷德才,在瞻园路一一三号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朱智礼,在中营十六号家中,被绑在柱上,用枪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民韩永平,在长乐街五八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梁有福,在城南村防空壕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市民樊步举,在长乐街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许朱氏,在大百花巷被乱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叶其瑞,在瞻园路水巷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方德高,在城南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朱志礼,在中营十六号家中被击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马春华,在边营八号门前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高大有,因在家看门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窦长海,因在家看门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市民赵景平,在义仓巷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6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刘怀礼,在通惠里四十二号,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张冯氏,在通惠里三十号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樊杨氏,在土城头被用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二,在土城头家中看守门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潘刘氏,在通惠里三十四号,因言语不通被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陈文礼、蒋赵氏,在小心里二十七号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丁高超,在制造局家中看守门户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吴文金,因年老在菱角市五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兆昌,在船板巷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解平富,在拖板桥,因救护其弟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解汤氏,在拖板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朱兆山,在拖板桥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凌起兴,在西街五显庙,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庆臣,在西街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陈徐氏,在珍珠巷塘边,因拒奸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熊谢氏,在东河沿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马在山,在城门口因言语不通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汪瑞珍,在钱家村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娄如林,在许家湾被指为俘虏66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世埠,在大恩古巷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寿松,在土城头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李德居,在小行桥三十一号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蔡宋氏,在集合村二十八号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燕树海,在集合村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朱步久,在西营村铁路旁被拉夫,因年迈不能工作遭杀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德志,在西营村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张李氏,在土城头十九号看守房屋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夏聂氏,在新路口五号被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夏淑芬,在新路口五号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赵其贵,在王府巷被指为俘虏遭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市民杨志银,在仁义桥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孩汤丫头,在土城头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樊王氏,在养回红村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赵陆氏,在古花村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罗何氏,在千佛庵被杀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葛先楼,在门东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余皆源,在门西城头上被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梁本茂,在门东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吴瑞全,在军师巷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张锦昌,在军师巷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藏世奎,在下码头被杀,所住房屋并遭焚毁。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开田,在西街被刀砍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家户,在小市口被刀戳死。

第六篇南京审判66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孙哑子,在井二村三号,被刺刀戳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工人邵源岭,在窑湾街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商民王贵锡,在能仁里六四号,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王孙氏在井二村被机枪射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僧人道纯,在养回红村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农妇尹陆氏,在高辇柏村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小贩董新福,在邓府山因敌军索取财物未遂被杀。其子董志谨,亦同时被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农民蒋东淦,被拉夫至中途遭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农妇贾红英,在贾家东村被枪击毙命。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农民蒋东旺,在向花村九号,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农民蒋海畴,在向花村四号,被拉夫至中途遭枪击毙命。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农民蒋海祥,在向花村四号,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农民蒋海青,在向花村九号,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小贩韩文锐,在仓巷八十五号,被用枪恫吓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邓嘉镛,在门东骂驾桥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刘李氏,在标营十三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窑工曹祥兴,在汪家村五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商民张炳隆,在南京上新河南街三十六号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李永源,在草场村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商民萧汉奇,在大牵牛巷被枪杀。

66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商民吴以鼓,在煤灰堆三十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张马氏在西街一五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朱知礼、朱长喜,在门东六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张学庆在鼓楼二条巷难民区,被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王二喜,在宝塔根一五七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黄海泉,在致和街一一○号,因工作不力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刘毛尿兄弟三人,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农民张汉全,在向花村十四号,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贩陈德龄、陈保龄、陈富仁,在雨花路一三六号,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李学洪,在上新河北街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妇李徐氏、任氏,在三汊河北圩村二十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小贩丁小春,在长乐街五二号,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商民戴正才,在凤游寺三十二号,被刺刀戳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夏小六子,在新路口五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银匠聂佑成,在新路口五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平民聂陈氏,在新路口五号被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夏治平,在凤游寺被刀刺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杨耀发,在信府巷十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黄王氏在信府河渡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成衣匠朱华兴,在下江考棚被用刺刀刺死。

第六篇南京审判66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成衣匠朱长友,在下江考棚被用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史而孝,在信府巷十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小贩朱万寿,在半边营三十六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茶商王谟,在半边营十六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商民吴承荣,在花露岗十三号,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机工池立泉、池老三两人,在陈家牌坊十四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商民方富馨,在铁心桥因言语不通,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机工杨玉亭,在陈家牌坊三十一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农民王福金,在能仁里十四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贾沈氏在贾家西村二十八号,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张宝丰在钞库街五十七号,被用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平民陈谋卿,在长乐路三六九号,被用刺刀乱戳毙命。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邓泽民,在能仁里被拉至京芜路油坊桥,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妇徐徐氏,在周家楼子被机枪射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周正松,在周家楼子被机枪射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妇周周氏,年已六十五岁,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景根寿,在景家村被用机枪射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景根旺,在景家村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景小狗,在景家村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佣工张庭伦,在送驾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雇工欧文元,在响磨丁村被机枪射杀。

66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夏文氏在集合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孙在善,在李府街被刺刀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佣工王佐堂,在上家楼被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平民张鸿鑫,在集庆路二百二十号,被拉夫至途中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平民陈步洲,在三牌楼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车夫藤金四,在中央路六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商民张步洲,在上新河河口九二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尤栋臣,在上新河区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魏大,在上新河区,因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陈徐氏在湖北路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农民赵有才,在皇城标营六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农民高和成,在后宰门十二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瓦匠段德宝,在五所村十九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商民刘永发,在难民区大方巷,被拉夫至下关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村民崔士忠、崔至金二人,在四所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米贩胡振海,在美大使馆难民区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米贩胡家福,在美大使馆难民区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警士丁通,在小党家巷十六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车夫周大富,在中山北路难民区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苦力王凤鸣,在小心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绒工唐桂发,在南台巷二十二号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6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工役王福元,在阴阳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工人井昇荣,在秣陵路一九○号,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佣工尚老太,在估衣廊一三三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刘胡氏,在估衣廊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村民周楚材,在乌鱼朱庄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茶工何德坤,在大方巷被机枪射杀后弃尸河中。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农民徐大办,在孝陵区牌楼镇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小贩孙金文,在广义巷十六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妇储刘氏,在李府街一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王怀祥,在阴阳营难民区内,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周玉春,在太平乡六保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殷寿江,在孝卫街东洼村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苦力蒋恒玉,在文正桥八号,被刺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柴贩李朋金,在浦口后河沿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张如金,在浦口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苦力樊金标,在浦口下码头,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苦力金升田,在下码头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车光森、王贵才,在毛光渡叶家套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童月樵,在新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吴氏,在新桥船板巷二二号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梁本荣,在仓门口十二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周长松,在内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徐裕祥、徐兆荣,在南京白衣庵被67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金氏,在韩龙巷南首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徐平贵、徐胡氏,在小行里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汪震富,在四圣堂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张王氏,在见子桥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俞永年,在凤游寺二十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蒋启炳,在边营东巷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程永发,在小百花巷十二号家中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潘承立,在新路口井旁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孙永兴,在西沿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薛成荣,在大定坊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陈明德、张福财,在南京市难民区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张锡林,在河湾村河边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永生,在井西村河边,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陶氏,在桥西里三四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万学炎,在难民区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杨定刚,在七桥瓮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寿金,在太平桥二五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瑞宝,在善司庙门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陶荫春,在迈皋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桂孔星,在太平乡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金文亮,在洪武路曲园茶馆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长义,在安德门被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7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文金,在四条巷难民区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东成,在薛家村被步枪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锦和、张袁氏,在安乐塘地下室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刘寿思,在安德门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张士顺,在鼓楼难民区被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倪汉有,在老菜市六七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马金和,在五条巷雨花里十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王金喜,在小思古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民陈顺兴,在中所巷被打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方长藻,在三条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民王竹华,在南岳行宫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市民沃兆华,在天板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谈志明,在太平桥一号,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胡李氏,在汪家村三十七号,被用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邵兆祺,在西街二十七号家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王大毛,在校门口被打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陈彩三,在后宰门四十三号门口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刘先振,在中山码头被机枪扫射毙命。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蒋其文、蒋其法,在五条巷口被砍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靖士荣,在难民区被用刀杀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佣工戚红仁,在鼓楼湖北路三十六号,被刺67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商民范永昌在王府巷六十一号,被用棍殴致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工人刘传发,在俘虏营被迫从事不合规定之工作,致受伤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小贩阎振标,在三牌楼斜桥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学童刘古全,在半章巷口被刺刀乱戳致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孔祥容、孔祥华二人,在五条巷十二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平民张杜氏,在糖坊桥十八号,因被索取财物未遂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厨役余元山,在水西门外,被捆绑掷于塘中,复用刀对其头部刺杀,致溺于水中而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茶商金宏春,在鼓楼二条巷口被机枪射击,复用刀戳其头部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李松林,在万寿桥被用刺刀贯穿喉部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布贩戴光玮,在鼓楼二条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平民朱巧富,在鼓楼二条巷二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皮匠费德芝,在鼓楼四条巷,被押至下关煤炭港,枪杀后弃尸江中。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山北路四十七号居民何义方,被射杀于鼓楼五条巷鱼池坑内。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司机赵汝眉,在上海路永庆寺,被押至汉西门外空地上,用机枪射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商民江金荣,在五条巷挹华里,被指为国军,遭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7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商民陶士栋,在五条巷挹华里七号,被指为国军,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工人张家志,在山西路难民区,被拉至宝塔桥,遭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欧阳王氏之子欧阳童,在二条巷难民区内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厨工李元发,在大方巷难民区内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居民尚德仁,在华新巷难民区内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茶商严必富,在阴阳营难民区内,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吕五弟,在响磨丁村五十四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商民萧作梅,在金陵神学院内,被指为军人,遭乱刀戳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皮匠陈坤源,在华举人巷三十二号,遭乱刀戳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工役宋啼英,在模范马路一四八号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周永恒,在菱角市被用刺刀戳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徐立柱、徐永顺、徐成东、徐唐氏,在广义巷十六号,被大刀砍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平民郑忠魁,在忠信里三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窑工曹小明,在汪家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残废平民王荫庭、王钱氏,在芜湖梧桐树巷,被刺刀戳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袁清槐,在上新河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商民田朝权,在龙潭镇被枪击毙命。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茶役郝立切,在大光路被用刺刀戳毙。

67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农民吴广如,在吴家墩三十二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工人王祥德,在难民区被枪击毙命。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石养才、徐氏、小二子,在御道街十七号,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杨玉山,在天主堂后街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瓦工唐正年,在南台巷二十二号,被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学童管凤发,年甫十一岁,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瓦匠王有才,在秣陵路口被刺刀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苦力张国强,在饷银巷三号,被绑在树上,以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周宝相、周得胜父子二人,在难民区同遭杀害。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平民王金水,在阴阳营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小贩罗来存,在阴阳营难民区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商民丁学文,在估衣廊一二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平民张鸿启,在太平路磨盘巷口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金宜保,在标营一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路大红,在蓝旗街七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潘大八子,在尚书巷一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赵有才,在阴阳营难民区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张家福、金振兴、王家猷、金照荣、王小和尚,在金陵村均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平民黄正学,被押至阴阳营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农民周玉田,在光华门蓝旗街十三号,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缝衣匠刘英清,在中正路六一二号遭刺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7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居民李光森,在丹凤街七四号,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马金华、郭云华,在董家巷遭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茶役杨文复,在建邺路二九号,因不谙日语被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工人陈大,在石鼓路一一八号,被刺刀戳入肚部而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医士赵善成,在城北难民区被刺刀戳毙。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米商李殿举,在万竹园被刺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鞋匠王云龙,在红土桥口被刺刀刺死。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机工徐宾南、徐泽炳,在金陵圣学内,均被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汤志源,在光华路六十一号,被用刺刀连刺八刀毙命。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梁保林,在竺桥市口被用刺刀刺死。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龚黄氏在浦口小河西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农民端恒华,在中牌楼东被刺刀刺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程小纯,在光华门内双龙巷五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苦力徐殿源,在东关闸八十三号被枪杀,并将房屋焚毁。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苦力陆鲁焕,在东关闸被枪杀,并纵火焚毁房屋。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蔡天福,在任管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苦力靖荣,在东关闸四十七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机工李长顺,在高家苑一号被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周大永,在周家楼子被机枪射杀。

67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农民杨永洲,在井二村二十一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吕长兴,在草家楼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李长发,在响磨丁村五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雇工陈兴林,在响磨丁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鱼贩胡长荣,在西城根二十九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曹陈氏在汪家村被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工人殷华芳,在桑树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警士黄正生,在安德门分驻所,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汪四瞎子,在汪家村六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吴马氏,年已六十八岁,被迫搬运物件,因力不能胜遭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学童娄正兴,在南圩乡大胜村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丁炳南,在南圩乡小洪庙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农民荣长有,在安德门十四号被枪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王金和,在唐家凹四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王子龙,在唐家凹四号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王朱氏,在唐家凹四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王小四,在唐家凹四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王小麻子,在唐家凹四号,被机枪射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尹大扣,在尹西村卅二号,因不谙日语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朱保书,在草场村被枪杀。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农民查宏宝,在安德里被刺刀刺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7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农民查声祥,在安德里被刺刀刺杀。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廿日,农民臧千祥,在安德里被刺刀刺毙。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蒋茂和,在安德里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汪有忠,在安德里被刺刀刺毙。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晋任氏,在谷秀乡任管巷被打死,其房屋被烧毁,牲畜遭焚毙。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邦发,在金川门外西所村被炮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天才,在上新河镇金寿公所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吴鸿鸣在上海路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潘春霆在白下路内桥被杀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刘李氏在标营十三号被杀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少卿,在古钵营四号内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童炳松在鼓楼渊深巷被屠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杨春方,在绿竹园被刺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戴二哥在万寿桥被杀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周在贵,在五贵桥被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马开华,在三茅宫冶山道院被打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刘亭芝在标营十三号被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王瑞宝,在本京善司庙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赵玉年在致和街一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谢德源,在明瓦廓五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胡龙有,在施家巷地藏庵口被刺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廿一日,市民吴学林,在兴中门外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长庆,在太平乡第八保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易长生,在太平乡第八保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杨得意,在太平乡第八保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萧福堂,在太平乡第六保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张万义,在中央门被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贵云,在太平乡被机枪射死。

67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奚恩俊,在华侨路被掳去,生死不明。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市民唐学成,在生计处廿九号被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董赵氏,在生计处廿七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吴敬文,在华侨路兵工厂被掳去,生死不明。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市民宋怀泉,在大光路小棚口被砍毙。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吴邦明,在鼓楼被掳去,生死不明。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李茂生在鼓楼二条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李成旺,在东瓜塞南凹山被刺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路大红,在阴阳营水塘边,被机枪射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潘春亭,在内桥中国银行前被打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陈润之,在大方巷口被机枪射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严正标在三牌楼斜桥街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朱兴儒,在天目路被刺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市民陈广汉、路刘氏、梅老家、徐陆氏、苑永发、韩余氏等,在江家村、枣林村、徐家村、四合圩、笆斗山、江边等处,分别遭屠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马玉山、马永生,在红土桥千章巷四十一号被刺死。又马伍氏被刺伤胸口。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吴氏,在新桥船板巷二十二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蒋长名,被拉夫至江宁县马鞍山脚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韩宝洲,在成贤街浮桥口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陈沈氏、陈顺生、陈王氏,在老王府路被杀死,陈婉如被用大衣蒙头窒息而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黄嘉祐,在上新河镇金寿公所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79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李福义、李学才,在玉带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孙瑞丰,在明瓦廊五号,被刺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刘学铭,在城内大光路菜市口被砍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左双林,在实辉巷卅一号被刺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阮成先,在管家桥卅三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田兴道,在后宰门十四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林世,在后宰门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靳树棠,在香林寺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美义,在三牌楼将军庙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张士江,在安乐塘地下室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陈文江,在上海路英大使馆后,被拖至汉中门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戴呆子,在估衣廊一三三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赵永珠,在浦口后河沿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王来银,在双乐园八十六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胡桂林、张玉山、李元龙、李兴托,被驱至燕子矶鱼雷营集体屠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张福元在薛家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刘锡进,在汉中路锏银巷口被刺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梁坤尧,在宁海路被机枪射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杨宋林,在难民区陆军大学,被机枪射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程朝本,在梁家巷口被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叶正卿在黑龙江路东口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高长瀛,在磊公巷二十二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黄永龄,在五台山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林士荣,在大光路生计处南城墙根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范周氏、范明保、范小五子等三人,在四68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方城十四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王小羊子,在眼香庙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莫启东,在安德门石子岗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萧宏有,在四方城十八号被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郭绍周,在养虎巷五十八号,被用棍打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聂声发,在安德里三十五号,被拖至柴洲边打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芮耀庭,在安德门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姜大平,在毛公渡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姜受征在江家村被拉夫至江宁县郭家村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程老六,在汪家村四十一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韦刘氏在毛公渡柴洲边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市民董志谨,在邓府山附近被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黄刘氏,在桑树园七号被打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市民李广来,在桑树园二十三号,被用棍殴毙。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市民孙启林,在单家楼子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蔡广发,在荷塘村被烧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周叶氏在毛公渡圩埂边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牛长春,在鼓楼二条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方施氏,在大石桥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赵福祥,在阴阳营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市民王怀祥,在蓝旗街被拉至小塘边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市民朱邦基,在五条巷被机枪射毙。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樊万氏,在建邺路一二三号被击毙。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史凤庆,在内桥湾被击毙。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蒋王氏,在蒋家街被击毙。

第六篇南京审判681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市民杨小罗,在汪家村五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葛玉成,在尧化门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农民赵洪金,在莲子营八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农民邓连兴,在西营村廿八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米贩邓嘉镛,在骂驾桥六号,被用绳扎绑于板凳上,以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理发匠陈志先,在莲子营十五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商民陈荫槐、陈宗萱,在木匠营九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司法院职员张家荣,在木匠营十八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平民卢绕齐,在养虎巷十九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卢小红子,年甫十二岁,在养虎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卢陶氏在养虎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苦力宋双保,在养虎巷五十二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菜贩宋于氏,年六十八岁,在养虎巷五十二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鱼贩宋立金,在养虎巷五十二号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居民张成安,年七十二岁,在木匠营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汪必顺,在汪家村九号,因不谙日语,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妇张玉霖,年六十二岁,在贾家东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瓦匠黎志喜,在贾家东村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贾正宏,在贾家东村被拉夫至中途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王和发,嫂王刘氏,在东花园均被68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小贩张连保,在踹布坊被用刺刀在胸口、喉部连戳四刀而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张郎氏,在紫竹林二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刘广和,在汪家村八号遭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汪大云,在汪家村八号,因不谙日语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工人戴可富,在汪家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程光仁,在汪家村四十一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朱德全,在汪家村廿号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陈广荣,在汪家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朱必梁,在汪家村廿三号遭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杨少修,在汪家村二十二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纸匠伍尚智,在伍家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伍明富,在伍家村三号,因不谙日语遭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王大富,在贾家东村遭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贾正金,在贾家东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尹徐氏,在尹西村廿三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陈加兴,在安德门被刺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民伍明元,在伍家村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僧人戴金生,在武定门正觉寺被刺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邓义山,在万寿桥被刀砍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平民张得洪、陈老二、陈二子,在双闸镇二十五号,均被刺刀刺死。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工人高老五,在刘高村五号,因言语不通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尹启富,在景家村二十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农民尹单氏,在景家村二十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缎工李玉良,在中华门内被枪杀。

第六篇南京审判683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农民唐仁兴,在景家村七号被刺死。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学生于德明,在金陵中学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茶役薛小五,在建邺路廿九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间,学生叶云华,在阴阳营难民区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苦力周宝银,在牵牛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妇孙王氏在高辇柏村被奸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农民王子源,在曹夏西村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张玉清,在煤炭港被刺刀刺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市民赵三,在沙塘湾光明庵前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周汉卿,在三条巷难民区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武杨氏,在建邺路廿九号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熊长庾,在莫愁路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市民阎宝和,在上海路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民朱在鑫、朱在祥,在太平路二六八号被杀害。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民夏长祥,在草桥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市民伍正坤、伍正斌,在止马营被枪杀。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市民姜义金,在曹家码头被枪杀。

民国廿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农妇王娄氏,在高辇柏村被奸杀。

附件:关于奸淫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日军三人在黑廊巷十七号,将李元森之妻李潘氏强奸,其子文彬因呼救被枪杀。(证人被害者之夫李元森及目睹者杨金龙、李元洪)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李府街将农民孙宝庆之嫂孙陈氏轮奸,当夜毙命。(证人孙宝庆、金储氏)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南门外沙洲圩许家湾村,将陈二姑娘连续强奸数次。其伯夫陈锦福为其求饶,当场被杀。(证人被害者陈二姑娘及其父陈锦源)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在四方城十68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八号,将萧小五子强奸后,用刀杀死。(证人萧宏贵)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沙洲圩将王朱氏强奸,该氏不堪凌辱,跳塘自尽。(证人王三)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任家花园将周奚氏由地洞内拖出,强奸未遂,当场枪杀毙命。(证人周陈氏)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黄泥塘地洞内,将杨周氏轮奸后,复用枪杀。(证人杨广才)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八日),在中华门外赛虹桥南村十一号,将刘陈氏连续强奸,其夫刘学德因受吓而死。(证人被害人刘××及目睹者唐刘氏)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珍珠巷二三八号,将年甫十四岁之幼女伍大毛强奸后杀毙。(证人魏正荣、董庭如)1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九儿巷十九号,将唐荷弟子强奸后杀死。(证人丁长荣)1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门东仁里五号,将陶汤氏轮奸后,用步枪射击,又用刺刀刺其小腹,复纵火焚烧其尸。(证人柯荣福、方鹤年)1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北村十四号,将贾长源之妻贾彭氏强奸,同月十七日复连遭数次强奸。

(证人贾盛氏、陈张氏)1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三日),赛虹桥北村五十五号张孟氏,分娩期中被强奸,因伤重而死。(证人张陈氏、冯徐氏)1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日军两名,在赛虹桥北村十二号之一,将刘宝琴轮奸。(证人刘李氏)1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在百花巷五号,将徐洪氏及其母先后强奸十数次,复将其弟洪德清、弟媳洪王氏及内侄洪云保枪杀,并将所有财物抢劫一空。(证人即被害人徐洪氏)1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日军三名,在佛心桥二十号,将陈吴氏轮奸,致伤重而死。(证人陈云龙)第六篇南京审判6851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黄泥塘伍马氏,被日军数人轮奸后,用刀杀死。(证人伍陈氏)1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沙洲圩梁杨氏,因被日军两名强奸不从,推入水中淹毙。(证人陈瑞麒)1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雨花台二十号王蔡氏,被日军强奸未遂,致遭枪杀。(证人王富有)2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雨花台二十号王正和,因日军强奸其妻,出而护卫致被砍死。(证人王富有)2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尖角营六号王张氏之媳,被日军强奸其母,出而救护,被刺而死,并将所有房屋纵火焚。(证人王张氏、张学富)以上计二十一案,系在中华门地区发生者。

2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日军三名,在湖北路二十八号凤来栈,将年甫十五岁之幼女陈代弟轮奸。(证人杨朱氏)2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状元境四十六号吕王氏,在分娩后甫五天,被日军强奸未遂,母子均遭日军用被褥窒息而死。(证人吕兴隆)2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孝陵区牌楼镇河沿头埠三号农妇陆荷英,被日军二名轮奸后,用刺刀刺入小腹毙命。(证人陆国宾)2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时,北平路五十一号姜张氏,被日军四名轮奸,致伤重毙命。(证人张碧城)附件:关于抢劫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任管巷,抢劫农民任长松驴、牛各一匹,并家具等件。(证人任长松、任兴福)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晨,任管巷三十号抢劫猪一头及粮食十石。(证人任长银、任兴福)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任管巷,抢劫农民任发明牛一匹及家具等件。(证人任长明、任与贵)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凤游寺十一号商民沈秀荣被拉伕至今生死不明。同月十日晚,日军复率多人,将沈秀荣家所有家具及生财68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抢掠一空。(证人华云喜、沈王氏)。

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南京中山北路三百二十三号之一,抢劫徐复兴牛乳厂荷兰种乳用牛三十二头并干草二百担。(证人徐兆彬、陈舟龙)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凤游寺抢劫商民王加德所有家具财物等件。(证人方述福、王韩氏)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白下路穆家巷一号抢劫胡廷珍家所有财物,将阖家老幼痛殴后纵火焚烧房屋,并将胡樊氏掳去,至今生死不明。(证人胡廷珍)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大石坝街五十号抢劫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四大箱、字画古董两千余件、木器四百件、衣服三十余箱。(证人石筱轩、张玉麟)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集庆路抢劫小贩王德奎财物多件。(证人王德奎、严顺林)附件:关于纵火焚烧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纵火焚毁安德门区海新乡后头街八号陈辅贤房屋一间,所有家具、农具,均化为灰烬。(证人即被害人陈辅贤、陈长馀)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烧毁农民朱顺兴草房三间及家具、农具多件。(证人朱顺兴、杨定魁)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四三号,烧毁农民张万林瓦房二间、厢房一间及家具、粮食甚多。(证人张万林、刘锦荣)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安德门区海新乡七桥巷四四号,焚毁农民张志有草房四间、厢房二间及家具、农具多件。(证人张志有、杨定魁)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海新乡李家圩十六号,焚毁农民李崔氏农具、家具多件。(证人李崔氏、李巨茂)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三十号,焚毁农民万文生瓦房三间、草房一间、厢房一间及家具多件。(证人万文生、杨定魁)第六篇南京审判687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杨家圩十三号,焚毁农民李韦氏瓦房三间、草房三间、粮食十担及农具、家具多件。(证人李韦氏、李存兴)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李家圩七号,焚毁农民李巨有草房四间、稻十五石及农具、家具多件。(证人李巨有、李存兴)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桥西里十七号,焚毁村民季裕高草房一间、厢房一间及家具多件。(证人季裕高、吴大林)1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焚毁农民洪杨氏草房三间及家具多件。(证人洪杨氏、杨定魁)1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五号,焚毁村民徐有为瓦房四间、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徐有为、杨定魁)1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谷秀乡任管巷十二号,焚毁农民任长清家具及农具等件,并抢去驴一匹。(证人任长清、刘思心)1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在谷秀乡任管巷七号,焚毁农民任父祥瓦房一间,并抢去驴一匹、粮食五石。(证人任父祥、晋大安)1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赛虹桥,焚毁村民唐怀有房屋五间,并将唐怀有用刺刀戳死。(证人唐徐氏、任长洲)1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安德门海新乡七桥巷三十五号,焚烧农民张正华瓦房六间、厢房一间、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张正华、刘锦荣)1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四二号,焚烧农民陈家荣瓦房四间、厢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陈家荣、刘锦荣)1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十六号,焚毁村民刘锦荣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刘锦荣、周恒荣)1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安德门海新乡后头街四号,焚烧农民陈长馀瓦房三间、稻子三十担、小麦十五担、黄豆八担及家具等件。

(证人陈长馀、陈长银)1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后头街六号,焚毁农民陈68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沈氏瓦房四间、稻四十担、米六担、小麦二十担及农具、家具等件。(证人陈沈氏、陈长馀)2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安德门海新乡七桥巷十五号焚毁村民周恒荣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周恒荣、刘锦荣)2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焚毁村民王培林草房一间及家具等件。(证人王培林、杨定魁)2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双闸镇二号焚毁村民王金儿草房一间、面粉十三袋及茶社内一切生财用具。(证人赵端庸)2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安德门海新乡后头街三号,焚毁农民陈朱氏草房一间、米八担及农具、家具等件。(证人陈朱氏、陈长馀)2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膺府街一○三号,焚毁平民余筱江房屋三间。(证人余筱江、张士扬)2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时,用流火弹放射于剪子巷之房屋上,计焚毁瓦屋二十四间。(证人陶秀夫、丁松诚)2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海新乡高桥镇,焚毁徐有全粮食行瓦房七间、草舍两间及家具等件,并抢去稻三百七十石、麦一百五十石及犁牛一匹。(证人徐有全、吴大林)2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焚毁尖角营五十二号张学富房屋二十余间。(证人张学富、张学仁)2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焚毁任管巷农民任文明瓦房一间、草房半间及稻、麦、豆各十石。(证人任文明、晋大安)2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安德门海新乡十三号,焚毁村民朱顺兴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朱顺兴、杨定魁)3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钓鱼台八十四号,焚毁平民丁万和平房二间。(证人丁万和、黄昌庆)3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钓鱼台焚毁平民黄昌庆平房四间。(证人黄昌庆、丁万和)3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海新乡七桥巷四号,焚毁农民桑第六篇南京审判689在富草房四间及家具、农具等件。(证人桑在富、杨定魁)3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长乐路二百十号,焚毁盛实甫所开之永康百货店房屋二间及家具、生财等件。(证人盛实甫、张家树)3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扫帚巷二十号,焚毁商民刘汉钦房屋十二间及家具、货物等件。(证人刘汉钦、时思松)3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四九号至五三号,焚毁商民何庆森平房五间及家具等件。(证人何庆森、张士扬)3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二五号至三三号,焚毁商民夏鸿贵平房九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夏鸿贵、张士扬)3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一六○号,焚毁商民华张氏平房五间及家具等件。(张士扬、华张氏)3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三七号,焚毁商民卢洪九平房六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卢洪九、张士扬)3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二二号,焚毁商民胡锡三平房十间及家具等件。(证人胡锡三、张士扬)4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中华门十七号,焚毁商民汪戴氏平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汪戴氏、张士扬)4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二九号至三一号,焚毁商民周佑之平房六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周佑之、张士扬)4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九号,焚毁商民袁恩寿平房二间。(证人袁恩寿、张士扬)4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循相里五号,焚毁居民陈东荣平房四间及家具等件。(证人陈东荣、张士扬)4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在小膺府街十四号,焚毁平民卢继野平房十二间。(证人卢至钦、王耀庭)4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四日),在门西来凤街十三号,焚毁居民史照财房屋三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史照财、王一渔)4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西钓鱼巷十四号,焚毁平民王朱氏大小平房十五间及家具等件。(证人王朱氏、曾有年)69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4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在西钓鱼巷十四号,焚毁曾有年瓦房大小十五间及家具等。(证人曾有年)4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谷秀乡任管巷六号,焚毁农民刘思心瓦房一间及家具粮食等件。(证人刘思心、任长清)4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乐路二二〇号,焚毁商民冯兆美平房九间及家具生财等件。(证人冯兆美、盛仲卿)5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华门西街一七一号,焚毁商民尚谷氏平房五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尚谷氏、薛瑞常)5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乐路二二四号,焚毁盛仲卿所开之森源祥金银号大小房屋十四间及生财等件。(证人盛仲卿、冯兆美)5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乐路二二二号,焚毁平民潘守华大小平房三间及家具生财等件。(证人潘守华、张宗仁)5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乐路一七三及二二六号,焚毁商民张宗仁大小平房六间及家具生财等件。(证人张宗仁、潘守华)5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钓鱼台七二号,焚毁商民王子亭房屋家具等件。(证人王子亭)5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钓鱼台八十六号,焚毁商民张志存平房四间及家具等件。(证人丁万和、张志存)5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长乐路一九六号,焚毁商民刘文清大小房屋十四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刘文清、沈玉成)5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双闸镇二五号,焚毁商民高维正草房八间及生财等件。(证人毛龄福、高维正)以上计五十七案系发生于中华门地区者。

5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梁唐村十六号,焚毁农民刘国荣草房七间、米十担、小麦十担、黄豆十五担以及农具家具等件。(证人刘国鸿)5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在高辇柏村,焚毁农民王广有房屋,被害人往施救被烧杀。(证人王陶氏)6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汤家坝二十五号,焚毁农民崔杏铭瓦房三间、草房三间及家具农具等件。(证人第六篇南京审判691崔杏铭、李家炎)6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三日),在南京人和街十五号,焚毁前南京宪兵司令谷正伦西式洋房一栋。(证人倪春富)6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下关五所村一四一号,焚毁村民张树成房屋一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张树成)6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中牌楼西,焚毁农民陈保全瓦房三间及家具农具等件。(证人陈保全、吴忠亮)6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在中牌楼,焚毁农民王长福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李光成、王长福)6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在黄家营,焚毁农民马德义瓦房二进计六间及粮食家具等件。(证人马德义、任长松)6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建康路东段四七五号,焚毁程凤鸣开设之震馀米行房屋三十一间及家具等件。

(证人蔡长山、程凤鸣)6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建康路五三九号,焚毁高家桢所开之粮食行,计楼房上下二间、平房一间。(证人高家桢、洪少林)6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焚毁长乐路二○四号及一六九号张俊房屋两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潘守华、张俊)6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八日),焚毁中牌楼农民李光成瓦房三间、草房七间及家具农具等件。(证人李光成、王长福)7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八日),焚毁中牌楼吴松盛草房二间及家具农具等件。(证人吴松盛、孙恒兆)7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焚毁中牌楼曾文华瓦房三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曾文华、张春有)7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焚毁中牌楼张春有草房五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张春有、吴松盛)7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六日),焚毁中牌69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楼曹德富草房三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曹德富、萧金发)7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即农历十一月十八日),焚毁中牌楼吴松明草房一间、瓦房六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吴松盛、吴松明)7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一日),焚毁中牌楼农民萧金发草房四间。(证人萧金发、曹德富)7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二日),在中牌楼焚毁农民孙恒春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孙恒春、任自强)7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在中牌楼焚毁农民谈兴桂草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谈兴桂、孙恒春)7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即农历十一月十日),在中牌楼焚毁徐继贵草房三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徐继贵、吴松盛)7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二时,焚毁曹都巷二号曾梓涛平房、楼房十三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曾梓涛、薛瑞祥)8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三日),在中山路司法院,焚毁杨功勋家具及衣服等件。(证人刘星财、谢维钧)81.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建康路四七号,焚毁平民程荣年房屋大小十八间。(证人程荣年、蔡长山)82.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湖北路四号,焚毁居民常许氏平房八间。(证人常许氏、王周氏)83.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三日),在白下路一七八号,焚毁商民邓德源店屋一间及生财等件。(证人李长春、邓德源)84.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即农历十一月十七日),在建康路五三九号,焚毁商民洪少林楼房六间披房二间。(证人蔡长山)85.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裘家湾六十号,焚毁小贩孙发堂瓦房四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孙发堂、陈季年)86.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在中牌楼西,焚毁农民李荣发草房三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李荣发、李光成)87.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中牌楼西,焚毁农民郑光波草房第六篇南京审判693二间。(证人郑光波、李光成)88.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下关圣公会,焚毁居民廖士淦瓦房二间及家具等件。(证人廖士淦)89.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军师巷十四号,焚毁商民王大铮房屋六间及家具等件。(证人王大铮、王郭氏)90.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建邺路四五号,焚毁平民万锦棠铺房十四间及家具等件。(证人汪桂龙、万锦棠)[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11)《中央日报》关于战犯谷寿夫判处死刑的报道(1947年3月10日)(本报讯)南京大屠杀案罪魁谷寿夫,昨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宣判死刑,昨(十)日下午三时军事法庭假励志社开庭宣判,审判长石美瑜,军法官宋书同、李元庆、葛召棠、叶在增,检察官陈光虞,书记官张体坤及日语翻译官三人等升庭后,谷犯由宪兵六人押解至被告席上,举步蹒跚,脸似新刮,脱去灰黑色呢大衣,向庭上作一鞠躬,神色从容,一如往昔。日籍证人小笠原清,亦到场旁听。

石审判长首询问被告姓名、年龄、籍贯及官阶,谷犯供称:现年六十六岁,住日本东京京都中野区富士见町五十三号,官职至中将师团长。庭上继即宣称本案宣判,全体法官及旁听者咸肃立聆听。审判长诵读判决主文:“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谷犯聆判,故作镇静之态,两唇紧闭,时而仰首,凝视庭上。此一当年杀人如麻之刽子手,今日在法律之前已默默无语,惟蛮横傲慢之容依然如旧。右手从左下方衣袋中,掏出纸张及铅笔,摘记判决书。

至此,审判长继宣读判决书全文(判决书全文附后),历时三十余分钟。旋又对被告曰:“依战犯审判条例,被告倘不服本庭判决,可于十天内,提出抗辩理由,由本庭将抗诉书呈送中国最高统帅核办。”日语译员译述毕,谷犯面上微露笑容,并向庭上要求日文判决书一69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份,法官当即予以驳斥,令被告自寻翻译人员代为迻译。四时许,庭论退庭,被告还押。

[《中央日报》,1947年3月7日](12)国民政府主席批准陈诚签字的军事法庭判决谷寿夫死刑呈(1947年3月25日)据本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呈核日战犯谷寿夫纵兵屠杀一案。查被告谷寿夫,系日军骠悍善战之将领,在二十六年十二月会攻南京一役,率领第六师团任前锋。因遭我军坚强抵抗,血战四昼夜,始于同月十二日傍晚攻陷中华门。忿恨之余,乃于入城后,与会攻将领中岛、牛岛、末松等,共同纵兵,分头屠杀,并奸掠焚烧,以示报复。计在被告各部队驻京之期间内(即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同月廿一日),于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被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十九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十五万余具,被害总数达三十万人以上。统计烧杀淫掠各案,共一千零一十起,而在被告除自承为防区之中华门一带发生者,已达四百五十九案。其中生存之被害人,多能切实指明被告部队之残酷罪行,并经身历其境之证人殷有余,及美籍教授贝德士、史迈士等一千三百五十余人,具结证明,且有红卍字会与崇善堂收埋尸体十五万余具之统计表,及在中华门外雨花台万人坑等处,发掘之被害人残骸数千具,国际委员会所组南京安全区记载日军暴行之档案,外籍记者田伯烈所著《日军暴行纪实》,美籍教授史迈士所作《南京战祸写真》,参加南京战役之我军营长郭歧所编《陷都血泪录》,《东京日日新闻》关于南京大屠杀之登载,暨日军为炫耀武功自行摄制之屠城电影及屠杀照片等件,可资印证。是该被告系与各会攻将领作有计划之大规模屠杀及焚烧奸掠,至为明显。且以剖腹、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原判拟处死刑,似无不合,拟予照准,当否?请核示。

第六篇南京审判695蒋主席批示:如拟。

[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抗战时期》第二编作战经过———捌·战争罪犯之处理](13)石美瑜关于战犯谷寿夫已判死刑呈(1947年3月26日)查本庭受理谷寿夫战犯一案,已于三月十日依法判决,除将本案全卷并检同判决正本呈送主席核示外,理合缮具判决正本一份,呈请鉴核。谨呈司法行政部部长谢附呈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本份[见前]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70]5.战犯谷寿夫的申辩书等译文(1)关于我部在昭和12年末南京战役中的情况的陈述(1946年12月18日)中国国防部总参谋长、陆军上将陈诚将军:我作为第六师团长参加了进攻南京的行动,然而我部不过是松井大将指挥下的攻城部队的一部,由柳川军(第十军)司令官统帅的部队之一而已。在中华门方向进攻战之后,我部于12月13日与其他部队一起进城。进城的同时战斗已经结束,我部小部分于中华门内一狭小区域驻扎,主力部分则驻扎于中华门外一带。当时(附近)已无居民,松井司令官曾有令,命居民避难,并指定了通称安全地带的避难地点,而此处据说位于我部行动地区以外的城内中心地区以北。

战斗结束后,我部接到军部向芜湖地区进发的命令,遂立刻整理装做出发前的准备清晨出发,到达芜湖参拜中山陵参加该方面军的慰灵仪式参加松井大将的入城仪式为去芜湖的部队送行下午入城69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备,于15日清晨以城内部队为先头部队相继出发,21日时已基本移驻芜湖附近完毕。

盛传发生南京大屠杀的地区,我听说或位于城内中央以北直至下关、长江沿岸一带,或发生于紫金山方向,而这些地区都在我柳川军的作战地区之外,是松井方面军主力数个师团的行动区域,与我部无关。

占领南京之后,方面军主力部队之一的第十六师团长中岛中将被任命为警备司令官,屠杀暴行就不用说了,治安方面的问题应由该官员负全责,与我部毫无关系。

至于南京大屠杀的期间,从去年战争结束时美方发表在报纸上的调查结果来看,主要发生在进城后四十天时间内。由于我部进城后就立刻移防,因而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我本人在南京城外及中华门城内驻防的期间以及我的行动如下: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从国内出发时,我曾在训示中说过如下大意的话,我说:“原本中日两国就是兄弟邻邦,应以骨肉之情待之。故除战斗行为之外,应以极力安抚当地居民和善待俘虏为宗旨,严戒暴力等错误。”另外每遇战斗前后,一有机会,我都必定严戒部下不要做出非法行为,以肃正军纪军风,违反者则加以严格处罚,决不容忍部下有战争犯罪行为。因此我确信我的部队决无战争犯罪行为。南京战役前后我都反复训示。所以,在我驻留南京期间,我一点也不曾默认或默许过战争犯罪行为,更没有下过命令和接到过报告之类的事情,我毫不知情。

如果万一部下当中有人存在暴行,那么到达芜湖后也应该发生同样的事情,但是在芜湖,当地居民反而感谢我部队的亲切行动,此即例证。

第六篇南京审判697乞请明察。

我在进东京拘留所前,曾听参谋长、部队长等陈述说我的部队没有战争犯罪行为;另外复员省史实部主任大熊大尉对照了以往的调查,也断言说:“第六师团没有战争犯罪行为”。还有松井大将等人也都在东京拘留所说,与其说是第六师团没有战争犯罪行为,倒不如说其他部队存在该类行为。以上都是事实,毫无粉饰之处。所以如果你们调查一下参加南京攻击战的许多部队长就能明白,如果这样做了之后还有疑问的话,可以从日本国内召来证人进行审问。

(如果需要各部队长和证人的姓名,本人随时可以提供。)(受审期间之申诉书)民国35年12月18日国防部南京战犯拘留所谷寿夫[下野一霍讲述、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熊本第六师团战记》,东京情报社(东京),1966年4月24日出版。](谷肖梅译雷国山校)(2)申辩书(1947年1月15日)国防部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阁下被告于民国25年①(昭和12年)8月中旬以后的大约五个月期间,作为第六师团长活动于北支那及中支那②的广大地区,然而其间主要是参与作战行动,关于起诉书中所述的被告部下曾经在进军保定及石家庄地区的途中存在过掠夺财物或要求妇女提供肉体【安慰】等行为的事项,以及【被告所部在】驻军南京一周期间曾经大量杀人、强奸和破坏财产等①此处有误,当为民国26年。———原编注②“北支那”和“中支那”,即华北和华中。日文原文为“北支”和“中支”。———译注69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事项,由于本申辩书的下述理由,被告绝对无法承认。

被告对于此类暴行,既不曾看见或听说过,也不曾默许或默认过,更不曾下过相关命令或接到过相关报告。此外,对于上述两项指控,也不曾接到过居民等的申诉或控告。这是因为被告所统领的部队,专心忙于迅捷的作战行动,而无暇实行暴行。此外还因为被告统领部下的指导方针使然。即,被告本着中日亲善的原则,在出发赴华前,曾经在对部下的训示中这样说过:“对兄弟国中国的宗旨是,对居民要以骨肉之情待之,非战斗需要以外,应极力爱抚之,对俘虏要善待之,严戒掠夺和暴行等错误。”另外还因为,每逢战斗前后,被告都要寻找机会,要求属下部队严戒违法行为,严肃军纪军风,并严惩违反者。因此被告确信,在被告的部队内决无此类战争犯罪行为。

另外,起诉书称被告为日本侵略运动中的一名激进军人,而被告的经历等清楚地表明,事实并非如此。至于有关【被告所部】在南京与中岛部队一起发动了南京大屠杀的一项指控,据被告所知,南京大屠杀是中岛部队属下的南京攻城部队的主力部队所为,对其受害者被告感到十分悲痛,但是绝非柳川军所为。即此项与被告所部无关。因此不可能存在所谓与中岛部队共同施行暴行等事实。在对被告进行审判时,务请首先确认以上基本事实,详情烦请参考以下申辩。

第一对在北支那的掠夺事件、强暴妇女事件的申辩起诉书称被告所部曾经在向保定和石家庄进军的途中,掠夺陈嗣哲一家,还强迫中国妇女提供肉体安慰等等,而被告对此两项既无见闻,也不曾默许或默认,更不曾下过相关命令,或接到过相关报告。此外,对于此两项,亦不曾接到当地居民等的申诉或控告。且起诉书的字里行间甚至没有明示事件发生的地点。如前所述,被告在出国前的训示里以及从永定河南下之前,一再强调要严戒违纪行为,被告不能相信自己的部下会有如此行为。尤其是当时是在急行军途中,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即使】要掠夺28箱衣物、古董及紫檀工艺家具等也是不可能的,而且行军时也不可能带着它们上路。

万一有人携带它们上路,被告或下属、队长一定会发现。不过在保定,被告与负责进攻的香月军的其他师团是同时到达的,并和这些部队第六篇南京审判699一起驻军三天左右,被告的位置在城外,忙于出发准备,出发准备一结束即开始南下。另外在石家庄,去的时候被告所部是由远离该市的东部地区通过的;归途时也仅仅是为了撤退,而作为前往天津的铁道运输的始发点加以利用了而已,这些实际情况都不是能够引起掠夺等行为发生的。如陈嗣哲氏确实受害,当时就应该向加害部队的队长报告。如果当时能够采取措施,虽然时至今日,只要事实确凿,即使不能明确指认加害部队,日本政府也当然会补偿其损失。另外,关于设置慰安所提供女性肉体服务一项指控,在受审之前,被告未曾听说过有此类事情存在。尤其是起诉书的理由部分称,被告对此项指控先行辩解,然后在同上官商量之后,答辩说【慰安所】是把慰安妇女招来后,征得她们同意之后而设立的设施。然而,对于此类事情,被告既没有听说过,也不曾谈论过,【起诉书里指控的】事实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被告做梦都没有想到会有人把妇女当作提供慰安的工具,何况在迅速的作战行动中,这是被告所部不可能做出来的事情。假如有这类事,那也是比较长期地驻扎当地的其他部队所犯下之罪行。被告所部一贯按照被告要求,严肃军风军纪,其他部队对此也十分清楚。因此,北支那地区的掠夺、强暴妇女一项,若无确凿证据,我敢断言那绝非被告所部之所为。

第二对关于南京中华门城内外之杀人、强奸、财产破坏等事项的申辩南京战役期间,在被告所部第六师团短暂驻留期间,被告对于起诉书中提及的我部在中华门内外大量杀人、强奸、破坏财产等事项毫不知情,而且绝不相信是被告的部队所为。以下将详细说明当时被告所部的情况以及与其他部队的关系,以明确被告部下系被人诽谤的理由。

没有杀人、强奸的对象南京陷落是预料中的事,南京市民尤其是官吏、富商等大多数人利用轿车、人力车、几十条船舶,纷纷退避至长江上游或乡村。中华门附近也不例外,尤其是中华门一带属激战地区,被告所部入城之际,居民为了避免战祸,早已前往其他地区,该地区空无一人,因而我师团宿营于空置的民宅之中。

因而不存在可能成为我官兵迫害对象的居民。而在城内避难的居70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民,都集结于松井最高指挥官事先由飞机投下①并指定的城内中心地区以北(位于第六师团作战地区以外)的安全地区,直到被告所部开往芜湖之前,都不曾看见他们回到家园,更何况那些在扬子江上游或乡村避难的人呢。而被告宿营地附近即使有几个人影出没,也是那些窥伺空房的小偷,或者乞丐之类的人。所以在被告所部驻留南京期间,该地区不可能发生杀人事件。

更何况强奸妇女的事情,那更不可能发生。城外的营地也是在雨花台战斗之后才安扎的,而居民都已经悉数逃往他乡。

遣返原居住于中华门附近的安全地带的难民,是当时的警备司令官中岛中将(第十六师团长)的职责。这类事情警备司令官理当通知被告。然而直到被告开赴芜湖之前,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遣返居民的通报。并且,如前所述,被告所部的驻地附近未见居民回归的事实。所以如果这些居民遭受了暴力,则应发生于安全地带,或回归途中,或被告所率部队离开之后,其责任在于警备司令官,而与被告无关。另外,在中华门附近的战斗中,有一些没有去安全地区避难的残留居民,但被告没有见到过,即使有,他们也会因枪弹炮火而亡,我对此十分遗憾,但是这不是被告一个人的责任,不应以暴行之罪名被起诉,也可能根本没有,还请彻查为盼。起诉书中提到的大量暴行实例中,如正觉寺等各地八十余人的集体屠杀、门东各地枪杀儿童百余人等事件,绝对都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捏造,明显属于伪证。其他有关强奸的各种事实,被告可以断言绝非被告部下所为。

确信无破坏财产的犯罪事实起诉书提及了被告所部恣意破坏财产一条。被告确信,由于反复的训示以及南京战役前后的严令,被告所部中没有此种行为。至于房屋的损坏,南京早在几个月前就不断受到上海方面飞来的军部飞机的轰炸,而且攻城之际我方炮火落在城内城外,是由此造成的破坏和炮火延烧所致。另外,为了袭扰我军的宿营,中国的便衣部队一贯采取破坏或放火的方法。由此推测,如果中华门附近发生房屋损坏或火灾,可以想象到①原文如此。———译注第六篇南京审判701以上的原因,不能断定一定是我军的行为。另,我部队在避难民的住宅宿营之事,这是战斗刚结束之时的惯例,系不得已而为之。为此,被告总是提醒(部下)不要损坏【所住民宅的】家具或其他物品。假如一旦有所损坏,对此当时的师团经理部会向柳川军司令部经理部提交调查报告,其损害赔偿应由柳川军司令部处理。另外,留守南京的主力军接管了(善后)问题,本以为本件早已处理完毕,如若还没解决,则已成为国家间的问题,虽拖延至今,相信我国能够同意赔偿。

被告对部下严格管理,并无默认暴行等违规行为的事实被告在中华门内侧驻扎了一周,并非闭门不出,而是努力视察部队的情况。此间没有目睹过一件暴行事件,更没有默认和下过命令,也没有接到过有关报告。而且也没有接到过居民的任何申诉或报告。这都是因为被告在出国之前曾经作过训示(如前所述),并在南京战役前后曾经反复要求部下严肃军风军纪。所以被告确信,被告所部中决无起诉书中提及的暴行。如果起诉书中提及的大量暴行确实存在,那么被告会特别在意,决不会充耳不闻。而且,参谋长、旅团长等部下也不会毫不知情,他们也一定会报告给我。试想,所提及的杀害九百余名【中国人】的事件和强奸四十多名中国妇女的事件,如果是被告部下所为,就算一人做一件,则平均每个兵种一个中队有二十五件以上,一大队就有六十多件,一个联队就有两百多件。不要说是中队长、大队长和联队长,一个旅团既然涉案达四百件,身为旅团长也是不可能不知道的。而且整个一周时间内【平均】每天发生一百五十多件,包括被告在内的各部队长不可能对此毫不知情。被告在被拘留于东京拘留所之前曾与被告的参谋长、旅团长见面,他们都说被告所部当中没有丝毫的暴行。有关被告部下没有暴行行为的证言除了上述部下的证言之外,被告在进入东京拘留所之前,复员省史实部大熊主任根据调查,对照战争结束后的精确调查后断言:“第六师团没有战犯行为”。而且松井(最高指挥官)大将以及其他与南京事件有关的在东京拘留所内的官兵,他们和几名复员省的主要干部都同样证实:“第六师团没有战犯行为,恐为其他部队所为”。根据以上事实,被告确信起诉书中所提示的暴行行为与被告所部无关。另外,十二月二十一日70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在接受检察长的第三次讯问时,突然被告知有四百件暴行行为,被告感到很惊讶,并立刻委托我方南京联络部,要求他们请当时的上级司令部的主要首脑作证,证明被告的部下没有此类暴行,并立即寄来。由于这份证词与起诉书所提示的事项之间关系重大,被告希望能将对被告的公判放在该证词到达之后进行。

下属部队的情况被告的部队在入城之后就立刻接到了军部的命令,遂于十二月十五日(入城两天后)以城内部队为先遣队,依次移防芜湖,即使暂时还没有出发的部队,也都终日忙着为出发做准备,并无闲暇行凶杀人。所谓出发准备,计有:整理战死者的遗骨、安排需要送往后方的伤病员的住院或回国治疗事宜、整编部队、编写战斗详报、收转各种命令和报告、补充弹药粮秣、检修武器装备、调查战绩、阅读和书写私人信件、接受并分发国内寄来的慰问袋、分配补给品、修补被服,再加上之后即将出发去杭州,将和司令部分开一段时间,有许多事情需要火速处理,因此官兵都不分昼夜地忙碌,决非滞留在南京的部队可以比拟的。甚至我们在奉上司之命进城参加慰灵仪式的两天时间里,宿舍里虽然有一小部分士兵留守,但是他们被禁止外出,并有监督军官带队严加监管,所以决无施暴的余地。也就是说,被告所部无法施行起诉书所举的暴行。

被告所部行为严正虽然很多人认为,由于南京战役是首都攻坚战,所以难免产生一种特别的情绪,从而发生暴行事件,不过这种现象绝对不会发生在包括被告在内的被告的部队里。如前所述,在其他战场也好,在该战场也好,被告在战前战后都是要求严肃军风军纪的。所以被告所部直到抵达芜湖,也没有发生任何暴行事件,这是已经证实的事实,不但如此,实际情况是【芜湖的】居民对被告所部的善意很满意。这是有例为证的,即:千场少佐在该市郊外的一场小战斗中牺牲时,当地居民尤其是受到过保护的妇女儿童,都为感谢少佐而前来参加少佐的葬礼,痛哭流涕。

关于在中华门附近驻扎的其他部队在中华门内外地区,除了被告的部队,还有与被告所部并肩作战的柳川军第一一四师团(末松部队)、柳川军直属各兵种部队(炮兵、工兵、第六篇南京审判703通信兵)以及第十八师团(牛岛部队)的代表一个连队左右(该部队由前来参加入城式的师团长及其部下等组成),【也就是说,】有大量的其他部队和柳川军司令部共同驻扎。因此,起诉书所提示的一部分事项或许是事实,但也不能就此断定就一定是被告部下的所作所为。

关于起诉书的(起诉)理由部分所载的被害者或目击者在法庭上的单方面陈述在考察居民就起诉书中提示的多起日军暴行所作的陈述和控告的背后动机时,我认为既有想发泄对日怨恨者,也有企图乘机谋取私利者。由于与南京事件有关的各师团长中只有被告一人受审,他们乘此机会,将其他部队或其他地区发生的暴行事项,以及被告所部移驻芜湖之后发生的事项等,都加在与被告【所部驻扎】的有关地区,在日期上也强行与被告所部的最长逗留期间相吻合,让被告一人背负所有罪名;另外还把由于暴行以外的原因(例如乘着战祸盗窃等)引起的损失都转嫁给被告所部;尤其是事情已经过去十年,犯罪的日期、场所、事实等都有可能加以伪造。这样,既不是最高指挥官或其属下的一个军的司令官,只不过是一个部队长而已的被告,就得顶替其他部队的责任,或者负起与【被告】部队毫无关系的居民的受害甚至是捏造出来的假受害的责任。这实在于理不合,被告不免遗憾之至。根据起诉书所述,事件期间大致指称为被告所部驻留的一周,只简单地列举被害者姓名、被害内容以及大致的地点,而且虽说有被害者或目击者的呈堂证词,然而于何时何地、谷部队的何队何人所为等,若无具体确凿的证据,单凭口舌纸笔单方面的控诉,哪怕有几万件之多,也与被告所部无关,不能成其为证据。所以被告的愿望是,恳请法庭在公判之前,都请把明确记有每个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和时刻、地点、加害者的部队番号、姓名,以及加害者方面在当时所处的情况等足以证明事实上就是谷部队所为的材料,向被告明示。按照这些说明【来判断的话】,被告确信起诉书中所示的大量暴行与被告所部无关。

另外,尽管这些暴行事件与被告部下无关,如果无端地只因事件数量众多之故,即使中国单方面的证人有几万人,倘若以暧昧不实的证据,在单方面的推断之下让被告一人背负罪名,那么一旦将来南京事件真相70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大白,并证明被告所言不虚的时候,就已经悔之晚矣。我认为这必将对被告多年以来【所怀抱】的中日亲善的信念投下阴影,实堪忧虑。事实上,听说上海监狱就有收容中的下田军曹被判处死刑之后,真犯人出面自首的例子。所以被告希望能在被审判之前,传唤并讯问参与南京战役的其他部队长;若仍然对被告之言持有疑问的话,请召唤证人。

第三对起诉书提及的其他事项的申辩(一)被告在出兵山东期间的行动起诉书称被告于民国十七年出兵山东为侵略行为。被告当时接受皇命,为保护当地(日本)居民,以第三师团参谋长的身份,去山东半岛赴任,此乃军人的当然职责。滞留总时间不到十个月,期间没有战斗行为,且在撤兵问题上,力排在山东的日本居民的反感与非议,辅助师团长,断然将全军撤回。这是因为被告一贯主张:“真正的东洋和平应立足于贯彻中日亲善之信念,不可驻扎不必要之兵力”。然而,被告所坚持的中日亲善,虽然每遇机会便加以阐述,遗憾的是不为政治部门采纳,被告前后两次与部队一起在中国做过短期驻留,实践中日亲善的所作所为,已列举于十月二十一日上交给检察官的被告陈诉书中的参考部分,务请参考。对于被告这样的根深蒂固的中日亲善主义者,却被起诉书指称为妨碍中国统一,并被称为侵略,被告实在难于理解,衷心希望不要被误解。

(二)被告并非侵略激进派军人起诉书称被告为“日本侵略运动中的激进军人分子”,然而被告思想主张一贯稳健,不曾与日本陆军中的所谓激进派有过瓜葛,也不曾参加过任何激进党派。被告在现役期间,担任过陆军大学的学生军事教育的职务;在参谋本部时,主要负责陆军省的军事调查,都没有参与过国策立案。所以所谓侵略运动之类的,是被告连做梦也不曾想过的事,一贯稳健行事。被告以往与中国毫无关系,现在却被与酒井隆相提并论,被认为存在侵略中国的行为,而且还是和平的破坏者,这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希望明察。

(三)与中岛部队的关系起诉书指称被告与中岛今朝吾(第十六师团长)共同发动并实施了南京大屠杀,此论断有根本性的错误,这正是将其他各类暴行强加于被第六篇南京审判705告从而造成误解的根本原因。实际上,中岛部队是主力方面军,与柳川平助中将率领的军队不是一个系统,中岛部队的作战地区远离我们,与被告所部并不邻接,而且参与南京攻城的师团另外还有好几个。被告听说的几个暴行事件,皆为主力军即中岛部队所在的城内中央部以东及以北地区,以及紫金山方向和下关方向的长江沿岸地区,中国当局应该知道这与被告所部无关。关于中岛部队与被告的部队,两支部队的指挥官首先在品行上完全不同,南京战役前后两支部队的行动也有根本性的差别,日本国内有很多证人可以为此作证。这本是很清楚的事情,却或与【中岛部队】混为一谈,或【把中岛部队所为】转嫁到被告身上,都认定是被告部队所为,实在令人遗憾万分。这也是被告在接受讯问之初,再三要求检察官和国防部传唤其他部队长以及证人的原因,然至今未获受理,令人意外。万不得已的话,法庭可以听取对进入南京城前后的中岛部队和被告所部的情况都很了解的联络部参谋小笠原清的证词。

(四)南京暴行的时期与范围起诉书称在南京所实施的暴行以入城后的一周时间最为激烈,但是据被告所知,主力军方面的确如此,然而被告方面却并非如此。而且战后报纸根据美方调查所公布的时期为进城后四十天(报道称高潮期长达四十天)。

另外估计其暴行没有波及南京全域。(民国二十七年的摄影画报)曾经发表过城内居民在【日军】入城后的第一周接受日本军医的治疗,以及双方之间和平谈笑的情形。

(五)被告得知南京事件是在战争结束之后被告得知南京暴行事件是在前年战争结束之后,是从报纸上得知的,当时被告万分惊讶。曾经亲自参加南京战役的被告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件事。根据战争结束后的传闻,这是因为我国政府以及军部当局将南京屠杀暴行列为极密,直到战争结束为止,都不允许报纸杂志予以报道。被告早已是退职之人,自然对此毫不知晓。庭长阁下可能怀疑被告不可能不知情,一定是心里清楚得很却刻意隐瞒,并在法庭上撒谎。被告可以对天地神明发誓:被告直到战争结束都一直对此事毫不知情。被告直到今天仍然确信被告部下无人犯罪,理由已如前述。假如果真有被告的70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部下参与了如此令人发指的大屠杀和强奸等事件的确凿证据,被告自当挺身认罪。然而直至今日,被告都确信【那些暴行】非部下所为,因此被告之所以在此直言被告所知的事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查明究竟是哪支部队以什么理由和什么动机犯下了如此暴行。为此伏请:寻问、精确调查参与南京战役的各部队长、有指使或实施暴行嫌疑的各官兵,以及中日两国的多数证人,并在彻底调查之后作出公正的审判。至少请等待日本国内的证词到达之后再实施公判。切望。

第四结语综上所述,要点如下:天地神明可鉴:在被告驻留南京期间,中华门附近决无南京大屠杀发生。

天地神明可鉴:被告与中岛部队共谋,有计划地实施大屠杀之说决属谣言。

关于居民之控告,如无与谷部队有关的确凿物证,则无论列举的数目是多少,被告都确信它们不能成其为证据。

关于被告在战争前和战争中违反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预谋侵华阴谋并且发动和支持之,还故意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在保定附近和南京实行起诉书所提示的大屠杀行为等综合观察是错误的,被告不能承服。

基于以上各节,被告认真地主张自己无罪。被告希望的是一贯不变的、始终如一的公正,切望法庭在了解吐露正义的事实,并严密审查本申辩书里详述之处的基础上,给予被告以公正的审判。

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五日(昭和22年)东京战犯拘留所被告谷寿夫[下野一霍讲述、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熊本第六师团战记》,东京情报社(东京),1966年4月24日出版。](谷肖梅译雷国山校)第六篇南京审判707(3)上诉书(1947年3月18日)关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日宣告之民国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判决,被告由于以下理由不服,申请重审。

军事法庭在审判中华门附近所发生的事件的过程中,全然忽视被告的申辩,且不等被告方的证言或证人到达,在不具备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单凭中国方面民众的控诉和调查作为资料,来作为论断的基础,被告决不能认可这样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考察本公判出台为止的检察手段,对于被告,尽管对犯罪事实毫不知情,但在长期的检察期间,没有【向被告】讯问过任何有关犯罪事实的问题,仅在第一次讯问时问过被告所部的驻留地带和期间,尔后即以中国单方面调查所得的犯罪事实强迫被告予以承认。换言之,被告不得不认为,他们不过是在故意使以上地点、时间与犯罪事项相吻合,并将全部责任归结于被告而已。

尤其是对于在中华门附近,在被告所部自进城至全体退出为止的一周驻留期间,大屠杀达到最高潮的一项【判定】,被告认为这纯属牵强附会,是背离真正事实的假设作为论证的基础。对于这种基于假造论据的审判,被告绝对不能够承服。

尤其是关于被告与其他部队共谋,并实施南京大屠杀的论断,我断言没有事实根据。

首先应当调查那些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众多部队长,查明事件的全貌,然后才认定真正的罪犯,这才是公正的做法。尽管如此,法庭却一点也不讲求这样的手续,【而是】将最高指挥官与直系下属隔离,仅以被告一人为审判对象并且认定其为真正罪犯,这在世界司法史上也难寻先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于这种本不合法的审判所作出的判决,被告决不服从。

被告对于被告的真实明了的犯罪,是断然不会回避其责任的。

综上所述,我向天地神明发誓:本次判决是以完全不真实的公诉理由为基础,是完全不当的判决。

70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如果被告在这种不当判决下被处决的话,那么今后一旦真相大白,确认了真正的罪犯的话,将悔之晚矣。我实在担心,这不仅将在早就以和平与人道名义进行的神圣的世界战犯审判史上留下一大污点,而且我担心,这必将为中日两民族的未来投下巨大的阴影。

在此谨向贤明的国防部长阁下提起上诉:希望召唤与本案有关的各部队长以及中日两国证人,严密调查,掌握真相,在事实的基础上重新审判。是盼。特此上诉,恳请部长阁下明断。

此致国防部长白阁下申诉人谷寿夫盖章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十一日详细的上诉书将于近日之内上呈民国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被告谷寿夫[下野一霍讲述、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熊本第六师团战记》,东京情报社(东京),1966年4月24日出版。](谷肖梅译雷国山校)(4)追加上诉书(1947年3月24日)被告因不服判决,【在此】补充更为详尽的陈述。第一对主文不服【被告】向天地神明发誓断言:全文无事实根据,因此被告对此绝不承服。

第二对事实不服一、被告绝无共同参与屠杀的行为,即参加南京战役的部队是最高指挥官松井属下的主力军与柳川军。被告不直属于松井。主力军除中岛师团、吉住师团外,还有几个被告不太清楚的师团。并且柳川军的末松师团和被告(所在)师团一起参加了战斗,在战后牛岛师团的一部分因第六篇南京审判709参加入城仪式而进城,这一点与【判决书】正文记载的事实相反。而且中岛师团与柳川军里的两个师团(末松师团和谷师团)之间指挥系统不同,没有邻接,作战和驻守都不一样,不可能“共同(参与屠杀)”,这一点在针对起诉书的被告申辩书第三的(三)中有详细的陈述。无视此等事实,把被告与松井、中岛、牛岛、末松、柳川等部队长官同等记述,这种提法【使被告】如同共犯,这是与事实不符的。并且记述中也遗漏了除主力军方面和中岛【师团】之外的另外几名师团长的姓名,这是军事法庭完全没有调查南京战全貌的证据。另外公判时,审判长曾讯问过被告是否曾向东京电报攻克(南京)之事。【法庭方面问及】这样的事情,被告认为是没有看到被告一方存在着严格的指挥系统,即在进攻部队的组织系统中,被告并不是最高上级,尤其是从整体上来说,被告之上有柳川,柳川之上还有松井。(柳川平助曾任陆军次官、台湾陆军司令官,于前年病逝。)进城时,尽管被告不知道包括中岛部队在内的主力军的行动,但是被告所属的柳川军停驻在中华门的内外区域一事是事实,所以被告肯定【被告所部】没有与其他部队共同实施暴行。如果不相信被告的陈述,请传唤并讯问共同参与暴行的其他部队,我确信法庭借此即可断然判明被告所部一同参与暴行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二、被告断言,所谓由于进城时遭到了中国军队的抵抗,于是被告率领入城部队进行了报复性的大屠杀之说,尤其是各部队长在会合后划分片区实施暴行之说,是丝毫没有事实依据的。其证据很明显,被告是在做好转移准备之后,晚一天进城的。

三、正如被告业已上诉的那样,在十二日至二十一日之间,被告的部队没有进行集体屠杀,判决书提示的地点全部位于其他部队所在区域。中华门附近的居民都到别处避难去了,如果发生这类暴行事件,被告不可能不知晓,所以认为【判决书提示的】事实是没有根据的。

要特别申明的是,被告所部中没有俘虏。并且下关方面的事情与被告所部无关。

四、(发生在)被告所部行动区域之外的汉中门事件、中山码头事件及幕府山事件与被告无关。

五、十三日发生的杀害魏小山及和尚等六人的事件,十四日的杀害71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和强暴姚加隆等人的事件,十三日至十七日间发生的杀害正在池中捕鱼的中国人的事件,把老人吊在树上加以惨杀的事件,【事件发生的】场所都不明确,没有任何证据,正如被告在公判时否认的那样,被告确信它们都不是事实。

六、两名日本士官展开杀人竞赛的事件,被告在公判时听说发生在紫金山方面,【所以】与被告无关。

七、十九日发生的在东岳庙惨杀谢善真(女)的事件,因地图上不存在该场所,所以事实不明确,不是真实的。

八、虽然【判决书说】十二日至二十一日在中华门一带受害者【事件】以及王福知等人的被害事件共计达378件,但都含糊不清,事实【经过】和场所等都不明确,全是单方面的认定,没有它们都是被告所部之行为的确实证据。

中华门一带都属于全体柳川军区域,但由于激战时居民业已避难他处,因此不可能发生如此多的事件。特别是在此期间被告所部已开始陆续出发,【等待出发的人员】居住在空的民房里,也忙于为出发做准备,没有公事不得外出,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实施这些暴行。被告以及参谋长和部队长否认暴行事件的存在,理由正如被告在进入东京拘留所之前业已呈报过的那样。正如被告已在公判时陈述过的那样,本次审判在检察手段上是不公正的。被告判断,【判决书提示的那些事项中,】有的是捏造的,有的是移用了其他部队的【加害】事实,有的是在被告出发之后才发生的,有的是在【日中双方军队】进行战斗时受到的伤害。单方面地认定它们都是被告所部的所为,绝对不能说是公正的审判,这正是被告不能承服之所在。

总之,被告要求传唤并讯问柳川军的首脑、第114师团长、被告的参谋长,并尽量传唤和询问被告及各部队长,【通过】核对中日两国双方的证言,做出公正的审判。

九、据国际委员会统计,在十六日、十七日这两天,整个南京地区发生了千名女子遭受强暴的事件。由于在被告所部所在的中华门内外地区,因为是在激战之后,【所以该地区】并没有留下来的居民尤其是女子,以此被告断言,这样的受害是不可能存在的。

第六篇南京审判711十、作为十三日的陶汤受害事件的事发地点仁厚里,很明显位于第114师团的区域,与被告所部无关。

十一、发生在中华门堆草巷的丁小姑娘遭轮奸的事件、十三日至十七日的和尚【受害】事件、少女在土城头被强暴致死的事件,时日不明,场所在地图上也找不到,并且事实经过也没有确证。由于激战地区没有妇女,因此被告否认这种单方面的认定。

十二、发生在安全地区的事件,由于位于被告【负责的】区域之外,故与被告无关。另外对于国际团体的抗议,尽管【判决书】说被告对此充耳不闻,但因为对此全然不知,也没有去过该团体方面,所以只要与被告有关的【指控】,全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十三、虽然说当时首都处于恐怖之中,但是被告所部的驻留地区附近决非如此。被告所部没有做出任何事情,预定出发的人员都按预定计划出发,暂时留下的人员也在尽量做好出发准备,一切都是按照预定计划在顺利进行,被告可以断言,没有发生过任何暴行事件。另外【判决书】说,从中华门到下关一带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被告不能认可在被告驻留【南京】期间发生过这样的大火。尤其是尽管中华门附近在战斗期间有些地方被炮弹击中,但是被告不认可【判决书】提示的循相里和长乐路发生的大火。

另外,在居民外出避难后空无一人的地方,如何再使数百居民流离失所?这一点难以理解。被告的证人小笠原清的证词里,也证言在中华门附近不存在发生过如此大火的事实。另外,所谓二十日曾在全市存在过有计划的放火,被告因其时间系在被告出发的前一晚,故否认有此事实。另外尽管有人陈述称太平路的火灾一直到晚上都没有熄灭,但是该处的火灾是在被告出发后发生的,小笠原清也承认这场火灾的遗迹。太平路位于被告所部区域之外,自然被告不知道其原因。

十四、关于掠夺粮食、器具、古董,被告不认可被告所在地区有石筱轩这个地名①。另外国际红十字医院以及美国人、德国人的住宅亦不在被告所部区域。

①原文如此。“石筱轩”为人名,误为地名。

71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第三对理由不服(在事实部分被告予以否认的地方,为避免重复不再陈述)一、【判决书】提出,在十二月十二日到二十一日这一短期内集体屠杀十九万人,慈善团体在中华门附近埋葬尸体十五万人,受害者总数合计达三十余万人。即使是杀害整个南京城的人,到底会不会达到如此庞大的杀人【数量】?在当时南京的总人口中,大部分人都乘汽船沿长江往上游避难去了,其余的人也因预料(南京)会陷落而到各方避难去了,剩下的人都聚集在安全地带。在这种实情下,还能计算出有三十万人的受害者人数吗?这是被告无法相信的事情,用这个来让被告背负杀人的罪责,被告断然不会承服。

二、尽管【判决书称】有大量的证言和证人,但都是单方面的认定,被告断然不会相信。与对前项【判决】一样,被告不能承服这一项判决。

三、被告被指定只可做三项辩解,对此被告虽然有异议,但是因为被告已经呈上申辩书,在公判时也已有陈述,所以重复部分在此省略。下面根据被告的真实情况,陈述对判决理由不服的理由。

关于第一项在作为柳川军各部行动区域的中华门一带,被告所部的行动区域中没有居民,这是事实。另外,我也没有故意将被告【所部】犯下的暴行责任推给中岛和末松等的事实。只是通过核实地图,可知【判决书】所提及的大部分暴行事件,【其发生地点】都不在被告所部的行动区域内。被告的陈述仅仅是想说明一点,即被告确信被告所部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实施这种大屠杀行为的事实。另外,被告进城时没有会合各部将领,因此被告可向天地神明发誓断言:划分南京各城区并共同施行暴行之说,纯属无稽之谈,是人为制造的谣言。另外,尽管【判决书】还说曾经存在以国际团体的名义向日本当局及日本大使馆提出抗议的事实,但那是在被告短暂的驻留期间绝无耳闻的事情。被告由此断定:本事件没有发生在被告所部的行动区域内。

中华门一带是整个柳川军的区域,把它记述成被告一个人的防区是完全错误的。这样,作为证人,范实甫为了乘着被告一人被讯问之机让第六篇南京审判713被告一人来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把那些说成是谷寿夫部下的暴行。范实甫之流一定会说,尽管被告所部杀害十几万人【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但【杀害的人】也相当多。【总之】在短短几天的驻留时间里【要杀害那么多人】是不可能的,无论是谁都不会相信的。另外强暴丁道台【之孙女】致死事件,以及杀害魏小山和丁长荣的事件等,既无时间也无地点,作为事实是含糊不清的,如果只说出被告的姓名,这不能成其为任何证据。另外两名妇女被强暴致死事件,判决书里既无姓名也无时间,目击者又是何人呢?他能目击如此过程,他自己怎样逃过一死的呢?暧昧不实之处还有场所问题,【判决书】说与中华门的赛虹桥相距很远,这是不明确的。对徐承耀的死也仅仅指出他是被挟持到雨花台后被杀的,没有时间,场所也是泛泛提及而无法具体地判明,因此也同样是不真实的。

另外,欧阳都麟作为证人就十二日和十三日这两天里发生在中华门内外的暴行事件所做的证明,以及证人张鸿如说被告所部施行的暴行最为激烈,这两者的证词都只不过是抽象的陈述罢了。

总之,尽管这类事件内容暧昧不实,却说是谷寿夫部队的行为并以之作为惟一的证据,被告对此绝对不能承服。也就是说,加害者的姓名早在两个月前就已见诸报端了吧?被告在公判时调查证据之际,看了检察处的调查总表后答辩说,总表中记录的加害者姓名仅有中岛部队的多数人。如果检察处方面因此就立刻在总表中添上了被告的姓名,那么很容易造成是被告所部之行为的假象,被告不得认可它为确实的证据。由于【判决书】事实上没有明确指出是谷寿夫部队中的哪一支部队所为,因此被告不得承认那些是真实的暴行事件。

关于第二项关于被告所部的军纪军风的严正,这是被告自信的,也是其他部队都认可的。【对此,被告的】申辩书业已述及,证人小笠原清也陈述过这一点。但是在判决理由中,作为反驳的例证,举出了对北支那的陈嗣哲的衣服、古董等所有物的掠夺一事。但是正如被告在申辩书中所述的那样,该案并不是被告所部所为,判决书中连场所也没有明示,【总之】被告所部在行军途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另外【判决书】还述及【被告所71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部】在浙江德清县境惨杀两名平民一事,但是【判决书】丝毫未曾提及事实经过,是被告首次耳闻的事项。被告连该地名都不知晓,且又无任何证据,所以被告确信,把这些作为被告所部的犯罪,乃是为了否认被告所部军纪严正,因此被告予以否定。

另外,公判时被告曾经数次申请法庭传唤柳川军参谋长或高级参谋,以及被告所部的参谋长和旅团长等证人并加以讯问。被告切盼【他们能】在判决以前证实被告有无施行暴行之事实,以使真相大白。但军事法庭以此等人员皆系共犯为由予以驳回。该理由的主要论调,是以他们都是共犯为前提,而被告却确信部下中没有罪犯,认定他们不是共犯。这样,我相信,要得出关于这些证人的陈述是否属实的结论,要依靠贤明的庭长阁下的明断。

另外,这些证人不仅早就准备陈述中华门附近发生的多数事件的有无,而且由于中华门附近柳川军各部部署的详情、被告所部宿营的详情、第114师团及牛岛部行动的详情,以及军直属部队和军的兵站部队的行动及宿营的情况(尽管这四项在参考部分中没有叙述,但后来被告想起这些部队来了),都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被告今天已经回忆不起来了,所以即使出于详细了解这些情况的目的,也一定应该招他们回来问讯,否则一切都只能凭单方面的认定来做出判决。被告在此孑然一身,身边又没有任何记录,对不少讯问事项多有不知,这一点还特别希望贤明的部长阁下鉴查,切愿法庭在传唤有关部队长的同时,也能做到传唤那些证人。

关于第三项就证据是伪造的这一点来说,被告所说的,并非是指主力军方面即发生在南京中心以北的各个事件,而是仅就【判决书】提及的在中华门附近发生的多数事件,基于检察手段的实施经过【存在着问题】以及居民乃是为了发泄对日怨恨等理由,指出了其中的伪造事件很多。即这些事件并非全部都是捏造的,被告认为,如果说存在这些事件的话,它们或是发生在被告所部出发之后,或是将别的部队、别的方面的事实移用到了被告所部身上,或是将战争过程中的伤害事件都转嫁了过来。尽管被告说第六篇南京审判715过,由于是十年前的事情,事实、场所和日期都可以伪造得像真的一般,但是军事法庭却声称有千名证人的证词存在,还提示了其他连被害场所等都不明确的几个头盖骨,并在记录时夸大为数千个。仔细查阅其他的文件、记录和照片等就会明白,这些【头盖骨】是安全地区、主力军方面和下关方面的大屠杀【所留下的】。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它们是被告所部的行为,虽然以《东京朝日新闻》曾经加以报导作为理由,但是何月何日是不明确的,所以被告确信,【判决书】所记载的事件决非被告所部的行为。

对于【判决书中】其他基于单方面认定的暧昧不实的事实和理由所做出的判决,被告也绝对不承服。被告确信【自身及所部】没有违反任何一种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陆战各法规和惯例,即没有构成战争罪和人道罪。

结尾由于事实缺乏依据,所以被告对于在中国单方面认定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绝对不能承服。另外,关于被告所部区域内发生的中华门事件,由于作为大屠杀对象的居民已去他处避难,而且被告所部在入城后不久即依次迅速地向芜湖进发了,因此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证明该事实存在。又由于【被告】对部下的监管不曾懈怠过,所以在被告全然不知而且也不能信服的理由上,被告绝对不能承认中国单方面的认定。因此很显然,被告不是南京大屠杀的真正罪犯,即使处罚被告一人,真正的犯人也仍然没有查清楚。而且鉴于南京事件是世界性的大问题,如果对于它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搁置不管的话,它必将成为中日两国间无法根除的癌瘤,将会永远作为【没有解决的】问题而残留在两国之间,也会给对将来的东洋和平至为重要的中日亲善关系投下重大阴影,所以被告确信目前必须彻底地解决事件的真相。为此,要尽快解决才对。柳川和中岛等已经病死,在将要逐渐失去当时的有关人员以前,现在是详查的最好时期。尤其是正在审判战犯的当前时期更要抓住。所以被告恳请【法庭】此时断然从日本国内传唤并讯问最高指挥官及其以下的各部队长和其他证人。万一不行的话,作为办法之一,是像现在正在进行的东京审判那样,即把71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中国军事法庭开到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的首都,那样裁判将会迅速而容易地得以解决,被告确信,那样一定能得到查明真正犯人的结果。

谨此呈报贤明的部长阁下此致国防部长白阁下被告谷寿夫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民国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被告谷寿夫[下野一霍讲述、五岛广作编:《南京作战的真相———熊本第六师团战记》,东京情报社(东京),1966年4月24日出版。](雷国山译)第六篇南京审判717(二)续审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军吉1.续审战犯田中军吉(1)战犯处理委员会关于引渡战犯田中军吉第六十四次常会会议记录摘要(1947年4月25日)一、曹委员士瀓提案:7.驻日代表团电:以南京大屠杀案杀人比赛凶手田中军吉大尉,曾虐杀良民三百余人,现仍逍遥法外,除经函盟军总部速为逮捕外,希即提出战犯处理委员会列为战犯,以便引渡返国审理一案。拟移请司法行政部办理,提请公决。

决议:请石庭长美瑜与王视察成荃会同查明。关于南京大屠杀案之战犯名单专案,全部引渡,其中重要者,亦可先行引渡。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41](2)军事法庭关于战犯田中军吉并入南京大屠杀案内审理致战犯处理委员会代电(1947年5月14日)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秦钧鉴:案准本部军法处移来驻日代表团卯巧电一件,为南京大屠杀案杀人比赛凶手田中军吉大尉,希即提出列为战犯,以便引渡返国审理,嘱查照办理。等由。准此。查南京大屠杀案共犯松井石根等十七名,前经本庭于本月八日列单提请钧会核列战犯名单,并引渡审理在案。该杀人比赛凶手田中军吉并未列入。兹准前由,理合检同原件电请鉴核,并案办理为祷。(全衔)。石〇〇叩。辰71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删。国审。印。

附原电壹件[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29](3)国防部二厅关于战犯田中军吉等被押解到沪致军事法庭代电(1947年5月15日)本部军事法庭公鉴:准驻日代表团辰文军人电开:“本团职员王诲、戴瑞押解日籍屠杀比赛犯田中军吉,暨战犯影佐祯昭两名,预定删日搭建国号飞沪,除另电沪战犯管理处收容不得解京讯办外,特电查照。”等由。相应电请查照为荷。国防部第二厅。(卅六)辰删。张忧。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29](4)战犯处理委员会关于战犯田中军吉已押解到南京的第六十五次常会会议记录摘要(1947年5月22日)一、曹委员士瀓报告3.准驻日代表团电,以战犯影佐祯昭因须作证,暂缓引渡。凶犯田中军吉一名,定五月十八日解沪,并已于本日经上海战犯管理处押解至京。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141](5)军法处转送战犯田中军吉罪证致军事法庭代电(1947年5月30日)本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鉴:据本部战犯拘留所辰梗战拘字第四一九号代电开:“奉钧长交下本部战犯管理处五月廿一日正元字第六七○号辰马代电一件,及原送日战犯田中军吉一名,原证件皇兵一册,相片六份(每份四张),并奉批示交战犯拘留所收押。等因。查该犯田中军吉于五第六篇南京审判719月廿二日下午四时押送到所,遵经收押,并出据交原押送员,掣收去讫。理合检同原代电暨原附证件,电请鉴核备案。”等情。附皇兵一册,相片六份(每份四张)。据此。兹检附原证件电,希查照,迅付审判为荷。国防部军法处。辰卅。甚印。

附:皇兵一册,相片六份(每份四张)。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29](6)中国驻日代表团关于战犯田中军吉逮捕经过致国防部二厅代电(1947年6月9日)南京国防部第二厅厅长郑钧鉴:辰俭电奉悉。据本组参谋赵鸿福转据韩国人朴在文密报称:田中军吉大尉,系南京杀人比赛时两日本军官之一,潜居东京,闻中国查办南京杀人比赛凶手甚急,正准备立即逃避等语。并提供田中持刀杀人照片两张,及田中队之“皇兵”刊物一种。细检“皇兵”刊物内容,虽未明述该田中即为南京杀人比赛主凶,但持刀砍杀绑跪之中国人,及斩杀三百人之队长爱刀照片二种,确系田中所为。该犯实具备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条第一款之罪。当时因恐其闻风潜逃,故就近密请盟军代为缉捕,送请国内审询更充实之证据。所有田中军吉亲手持刀杀人照片及“皇兵”刊物,已随同该田中交请上海战犯管理处接收,计已转呈。此间仍在继续搜觅其他证件中。奉询谨覆。职王丕丞(卅六)已佳。军人。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29](7)军事法庭检察官对战犯田中军吉的起诉书(1947年9月2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起诉书被告:田中军吉,男,年四十三岁,日本东京,陆军士官学校毕业。

右开被告,民国三十六年度侦字第九号战犯案件,经侦查终结,认为应行起诉。合将犯罪事实证据暨所犯法条分列如左:72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犯罪事实田中军吉,日本东京人,七七事变后,被派来华,充任敌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中队长职务。在作战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肆意杀戮我国平民,并在湖北通城地方持刀砍杀绑跪不知姓名之中国人一名。胜利后经驻东京盟军总司令部逮捕,解送本庭侦查。

(二)证据暨所犯法条查该被告于作战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肆意杀戮我国平民,虽据坚决否认,然有查获之斩杀三百人之队长爱刀助广之照片一纸为证,自非空言所能抵饰。关于在我湖北通城地方持刀砍杀绑跪不知姓名之中国人一名,业经供承无异。虽据辩称被杀者为共匪游击兵,纵令属实,而按海牙陆战规例规定,对捕获之俘虏予以杀害,亦仍无解于战争罪之成立。核其所为,实有构成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罪之重大嫌疑,合依同条例第一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项起诉。此致本庭审判官军法检察官李璿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二十日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书记官方家模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29]2.续审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1)《东京日日新闻》关于向井敏明等在江苏句容进行杀人比赛报道的译文(1937年12月5日)“杀百人”大捷战第六篇南京审判721勇敢!向井、野田两少尉于南京作“数百人比赛”之片桐部队二青年将校向井敏明、野田毅两少尉,在句容入城时亦在于最前线,至奋勇作战入城之前为止之战果(绩)为向井少尉曾杀八十九名,野田少尉曾杀七十八名之捷战云。

[《东京日日新闻》1937年12月5日](2)军事法庭检察官关于战犯向井敏明等的起诉书(1947年12月4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起诉书被告:向井敏明:男,年三十六岁,日本山口县人,炮兵小队长。

野田毅(即野田岩):男,年三十五岁,日本鹿儿岛人,副官。

右开被告,民国三十六年度侦字第十九号战犯案件,经侦查终结,认为应行起诉。合将犯罪事实暨证据,并所犯法条分述于左:(一)犯罪事实向井敏明与野田毅(即野田岩),均日本人,同在敌十六师团富山大队服务。向井敏明充任炮兵小队长,野田毅充任副官。“七七事变”后,被告等随军来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五日,于我江苏句容县入城时,向井杀我国人八十九名,野田杀七十八名。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南京攻城战,该被告等复作杀一百五十人之比赛于紫金山麓,向井杀一百零六名,野田杀一百零五名。胜利后,经驻东京盟军总司令部逮捕,解送本庭侦查。

(二)证据暨所犯法条右列事实,业经敌随军特派员浅海、光本及浅海、铃木等,先后将目睹情形电达东京各报纸连篇登载,万口争传,誉为勇壮。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获之《东京日日新闻》可资考查核对。该报所登载被告等之照片,亦属相符。证据确凿,自难任其空言狡展,免随刑责。核其所为,实不无构成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72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一款之重大嫌疑。查该被告等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依法皆为正犯。又其以同一意思连续而为同一行为,应从一重处断。合依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一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起诉。此致本庭审判官军法检察官李璿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四日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书记官方家模[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45]3.战犯田中军吉与战犯向井敏明等案并案审判(1)《中央日报》关于南京大屠杀案杀人比赛两战犯将在励志社公审的报道(1947年12月17日)《本报讯》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定明(十八)晨十时假励志社公审四日籍战犯,其中向井敏明及野田毅两名系于南京大屠杀案中从事杀人比赛。

[《中央日报》1947年12月17日](2)《中央日报》关于军事法庭公审战犯田中军吉等的报道(1947年12月18日)《本报讯》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定今(十八)晨十时在励志社大礼堂公审四日籍战犯,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检察官李璿,主任书记官施泳等均将亲自出庭审理。该庭并聘请崔培均、薛诵齐、陈嗣庆为辩护律师。四名战犯中,除向井敏明、野田毅等犯第六篇南京审判723罪事实业志日前本报外,其中田中军吉一名,曾单斩杀我平民三百多人,写有《皇兵》一书,厚达数百页,风行一时,其中有行凶军刀照,名为“爱刀助广”,胜利后经驻东京盟军总部逮捕,解送来京讯办。

[《中央日报》1947年12月18日](3)军事法庭关于战犯田中军吉并入向井敏明等案合并审理的文件(1947年12月18日)本案经并入三十六年度审字第十三号向井敏明、野田毅战犯案内,于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合并审理,所有审判及宣判笔录,均附在审字第十三号卷宗内。特此注明。

书记官施泳印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29](4)军事法庭关于战犯向井敏明等判决书(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三十六年度审字第十三号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向井敏明等。

向井敏明:男,年三十六岁,日本山口县人,炮兵小队长。

野田岩(即野田毅):男,年三十五岁,日本鹿儿岛人,日本第十六师团富山大队副官。

田中军吉:男,年四十三岁,日本东京人,日军第六师团第四十五联队中队长。

指定辩护人:薛诵齐律师。崔培均律师。

72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右被告等,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主文:向井敏明、野田岩、田中军吉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各处死刑。事实:向井敏明、野田岩在作战期间,隶属日军第十六团中岛部队,分充少尉小队长及副官。田中军吉隶属第六师团谷寿夫部队,充任大尉中队长。于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会攻南京之役,因遭遇我军坚强抵抗,衔恨之余,乃作有计划之屠杀,藉以泄愤。田中军吉在京城西南郊一带,以“助广”宝剑,连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达三百余名。向井敏明、野田岩则在紫金山麓,以杀人多寡为竞赛娱乐,各挥利刃,不择老幼,逢人砍杀,结果野田岩戮毙百零五人,向井敏明则以杀百零六人获胜。日本投降后,野田岩等先后在东京被盟军总司令部缉获,经我驻日代表团解送来京,由本庭检察官侦查起诉。理由:查本案被告向井敏明及野田岩,于会攻南京之役,在紫金山麓,以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为竞赛娱乐,结果野田岩共杀百零五人,向井敏明则以杀百零六人获胜之事实,匪特在当时留京外籍记者田伯烈(H.J.Timperlay)所著《日军暴行纪实》内,已有详明记载(见谷寿夫战犯案卷内附件己),即核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搜获之当时《东京日日新闻》所载该被告等如何在紫金山麓作“斩杀百人”之竞赛,如何于完成屠杀超越记录后,各举血刀,含笑相向,谈论胜负各情,亦相吻合。并有该被告等,分执凶刀,藉以炫耀武力之合摄照片标载“百人斩竞争之两将校”等字样,可资佐证。再参以南京大屠杀案已决犯谷寿夫之确定判决所载:日军分窜城内外,展开大规模屠杀,其中有杀人比赛一节,即系本被告向井敏明及野田岩之罪行。是时我被俘军民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十九万人以上,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十五万人以上,均为该确定判决根据确切证据所认定之事实,并经本庭在丛葬地点起出尸骸头颅数千具为凭。综上参互以观,则被告向井敏明及野田岩,系南京大屠杀案之共犯,实属毫无疑第六篇南京审判725义。乃该被告等,自知无可讳饰,竟谓《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日本女界之羡慕,期能早日获得佳偶云云。然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竞赛之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况该项新闻之登载,既经本庭引用上开各项确切证据予以证实,即非通常传闻者可比,自得据为判决之基础。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其抗辩各节,均属无可采取。次查被告田中军吉,系已决犯谷寿夫之直隶部属,在谷寿夫攻陷京城实施屠杀时,曾携“助广”军刀参与,已为该被告所自承之事实(见本庭本年十二月十二日笔录)。而敌酋谷寿夫等,当时率部在我首都作惨绝尘寰之屠杀,历时十余日,遭戮者三十余万众,匪特有本庭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确定判决可据,且为举世共闻之事实。被告田中军吉,既居于谷寿夫直隶部属之地位,持刀参与,且在混乱斩杀中,我被俘军民死于该被告所携之“助广”军刀下者逾三百人,此有日本军官山中峰太郎所编《皇兵》一书,刊登该被告之军刀照片标载“曾斩三百人之队长(指田中军吉)爱刀助广”等字样可稽,并有该被告亲自挥刀斩杀平民之照片获案,可资印证。其系南京大屠杀案中实施杀人共犯之一,亦无可疑。虽据辩称:照片所摄伊本人系穿衬衫,显在夏令,而攻陷南京系在冬天,可见该照片仅能证明伊在另一地方斩杀一人等语。然勿论在挥刀奋力猛斩之顷,为便利动作,纵在冬天脱卸外衣,本属常事,已不容斤斤执此,希图避就。且其参与南京大屠杀之事实,已属众证确凿,有如上述,更奚容藉端狡展之余地。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据上论结,应依刑法诉讼第二百九十一条前段;海牙陆战规例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战时俘虏待遇公约第二条,第三条;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72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第十一条;刑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前段,第五十七条。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李璿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审判官孙建中审判官龙钟煌审判官张体坤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书记官施泳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45](5)军事法庭对战犯田中军吉等人的宣判笔录(1947年12月18日)宣判笔录被告:田中军吉、野田毅、向井敏明。

右被告等,民国三十六年审字第十二、十三号战犯一案,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二时在本庭谕知判决,出庭官佐如左:审判长:石美瑜审判官:李元庆审判官:孙建中审判官:龙钟煌审判官:张体坤审判官:李璿书记官:施泳通译:刘芳、王仁明第六篇南京审判727审判长命引被告等入庭。

被告等入庭未受身体之拘束。审判长讯问被告如左:答:姓名(详审判笔录)、年岁、籍贯、住址、职业。审判长谕知本案经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起立宣读主文,并告以判决之要旨,及谕知各被告等,如有不服本庭判决,可于收受判决书之日起十天内,向本庭提出申请书转呈核办。被告等还押退庭。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书记官施泳审判长石美瑜[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五九三/845]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编者按:20世纪60年代南京大学历史系高兴祖等师生,即开始进行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口述调查。80年代以后直到今天,南京市有关部门如“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办公室(其调查资料主要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一书,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各区县及南京地区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大学生,在南京城区及周边广大乡镇寻访,开展了十分艰苦的社会调查,对大批幸存者进行了抢救性的口述调查,并出版了大批幸存者调查资料。

幸存者口述资料是研究南京大屠杀历史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限于篇幅,我们只选择十余份口述材料,供读者阅读。

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29一、南京大屠杀编史、建馆、立碑办公室调查①1.伍长德口述伍长德,男,76岁,同仁街菜场退休工人调查地点:糖坊桥调查人:朱文英、汪道明1937年12月,当日本军队接近南京时,家里的人(父母、妻子、大儿子)都疏散到苏北去了,留我一人在南京看家。那时我在南京当警察。日军侵占南京后,见人就杀,百万人口的南京几乎成了座空城。我躲进了受到国际委员会“保护”的司法院难民区。

12月15日上午八时左右,忽然来了十几个日本兵,用刺刀把青壮年男子全部赶到外面,并集中到马路上,共约2000人以上。十一点左右,我们全体排着队被押着出发,走到首都电影院(现胜利电影院)门前时,从队伍后面开来了几辆卡车,运来了日本士兵和机枪,并由这几辆卡车在我们队伍前面开路,从首都电影院继续出发。下午一点到达汉中门,要我们这2000多人都在城门里停下来,并命令坐下。接着,两个日本兵拿着一根长绳子,一人手持一头,从人群中圈出100多人,周围由大批日本兵押着,带往汉中门外,用机枪扫死。就这样,我眼看着这些被抓来的人们,每批一二百人,被用绳子圈起来,又一批一批地被带到汉中门外枪杀掉。偶尔有个别人吓瘫了,不能动弹的,也就被就地杀掉了。到了下①原载“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南京图书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本书收录时,按统一格式重新编排,原证言内容除明显错误予以修订外,基本未作改动。本部分的调查时间均为1984年。

73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午五点多钟,我本人也被圈进去了,日本兵把我们带到护城河边上,赶到河堤斜坡下面。我见到河堤两侧,架着两挺机枪;再定神一看,眼前横七竖八全是倒卧着的尸体。我急了,就情不自禁地向前跑了几步,纵身一扑,扑倒在乱尸堆上。恰恰就在我扑倒的同时,机枪响了,人们接二连三地倒了下去,我就被埋在别人的尸体下面了。机枪射击声停止后,接着又响起了步枪声。等到步枪声停止后,我感到尸体堆上像是有人在走动。因为我是冲着河岸方向脸朝下抱着头趴着的,通过背上的尸体,传来有人走动的压力。这时冷不防,我的背上却挨了一刀,火辣辣地疼。原来是日本兵在尸体堆上刺杀尚未断气的活人,刀尖穿透我背上那个人的尸体,扎到我身上来了。在这以后,我又连续听到两阵机枪声响,大约还屠杀了两批人。接着,日军就放火烧尸,我被浓烟烈火逼得受不了,就趁着天黑,冒着危险,忍痛跳进了秦淮河,幸好河里水不多,以后又偷偷地沿着河向南爬去,爬到了水西门旁,躲藏在瓦厂街九号一带一个宅院的厨房里,正好地上有一摊稻草,就倒在稻草上昏昏睡去了。大约过了头10天,我想总不能老是躲着,就用锅灰抹了抹脸,装成要饭的,好不容易逃回到了难民区,后来被送进鼓楼医院,住了50多天才医好了刀伤。现在背上还留有一条五寸多长的伤痕。

1946年5月,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时,我曾作为见证人之一,到东京出庭作证,以亲身受害的经历和亲眼所睹的事实,控诉了日本侵略军的暴行。

2.刘世海口述刘世海,男,73岁,茶亭代销店退休职工调查地点:茶亭东街调查人:段月萍民国25年(1936年),我参加国民党第五军。翌年开赴上海与日军作战,后退却到南京。民国26年(1937年)12月,日军逼近南京,我在雨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31花台战斗了两三天,部队瓦解。我们跑到下关,想过江去,但没有船,无法过。

我因是安徽人,就加入了逃向安徽的那一伙。我们一行一共五十来个人,从三汊河来到江东门,打算向芜湖方向去。一路上看到许多尸体横陈,一根电线杆上倒挂着七八具尸体,都用铁丝穿着锁骨连在一起,有男有女,还有小孩。再往前走,死者更多。

到了江东门,在模范监狱门前,被一队日本兵拦住。我们把白旗举给日本兵看,对他们说我们是投降后的士兵。日本兵不问青红皂白,把我们强行赶到监狱东边的一块菜地里,命令我们排成一队,周围有五六十名日本兵,其中有十几人提着军刀,其他的都上了刺刀。冷不防日本兵一起从四周冲上来,用军刀、刺刀乱砍乱杀,我的脖子上被砍了一刀。

我只记得有个日本兵高举军刀向自己砍来的凶恶形象,别的什么也不知道了。

等我苏醒过来时,天已经黑了,我身上压着两个死人,我使劲推开站了起来。幸亏伤口还不深,血已经止住了。趁着天还没亮,我赶快离开了那块菜地,走了半里多路,看到一个防空洞,我躲进了洞中。天一亮,日本兵又来了,用日语大喊了一阵,可能是叫“出来”。由于洞中比较暗,什么也看不见,日本兵喊了一会就走了。

那次遇难的时间,是冬月十四日或十五日。同行的五十来人,只有我一人幸存,现在脖子上还有刀疤约10厘米。

3.郭国强口述郭国强,男,68岁,原籍河南省沈丘县人调查地点:八卦洲调查人:潘可荣、赵金华1936年,我18岁时参加了中央军,在88师服役。当时日军侵占上海,我师在上海进行抵抗。败阵后,到江苏句容又和日军打了一仗,以后73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就溃不成军了。1937年12月,我和两三百名中央军穿着便衣,逃到南京燕子矶三台洞附近,亲眼看到日军在燕子矶江滩进行大屠杀的情景。当时日军用机枪扫射了一天一夜,有两万多名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央军丧了命。我们躲在三台洞里,后来被日军发现,我们佯说是开山的农民,并拿出开山工具才免于一死。之后,我寻机逃到八卦洲下坝村,在这里定居了下来。

4.唐广普口述唐广普,男,68岁调查地点:六合竹镇调查人:段月萍、陈立志我老家在江苏省阜宁县施庄公社二级唐大队。15岁到南京,在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十期预备班任公役。一年多以后,参加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导总队二团三营,在营部当勤务兵。

南京保卫战时,教导总队的任务是“与南京共存亡”。1937年12月,国民党守军全线溃散,我们把南京各城门用沙袋堵起来,城门外公路挖上壕沟,进行守备。12月13日,日本兵从中华门侵入南京,我跑到下关,无船渡江,就跑到燕子矶。燕子矶满街是人,抱木板、盆桶争相泅渡长江。我扛了个肉案,想渡江到八卦洲。但由于肉案是个圆木,半浮半沉,无法泅渡。不得已,我又跑回街上,找了两只小柜子,把肉案翻过来,四条腿朝上,把两只柜子系在肉案的腿上,使肉案能平稳地浮着,然后用一只军用小洋锹划水。但由于刮北风,右划左拐,左划又向右拐,原地转圈,就是不向北进。我叹道:“我出生在江北,现在要死在江南了!”过不了江,只好再跑回燕子矶,这时疲劳极了,就找了个地方睡觉了。天还未亮,日本兵来了,把青年人全部撵到街心。有个会讲中国话的日本人说:“哪个认识幕府山的前面带路!”于是有个人站出来带路,把我们带到幕府山,关在空营房里。集中囚禁约两万人,大多为被俘士兵,另有部分警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33察和老百姓。三天三夜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老人小孩相继饥渴而死。妇女全被轮奸。有个四川兵,不堪饥渴,约众外逃,结果有1000多人被日军射杀于外壕中。12月18日,日本人从早上四点钟就开始捆人,用整匹整匹的布撕成布条,先把人两手反缚着,然后再把两个人的手臂捆在一起,从早上四点一直捆到下午四点。然后还是那个会讲中国话的日本人讲话,问哪个认识老虎山的带路,说要送我们回南京城去“米稀米稀”。

到了上元门大洼子江滩,叫我们一排排坐下。这时有人讲:不好,要搞屠杀了。“做鬼也要做个散手鬼”,就相互解绳子。晚上八九点钟,日本兵开始屠杀,机枪一响,我就躺倒在地。20分钟后,机枪停了,我右肩头被打伤也没有知觉,死尸堆积在我身上,感到特别重。约5分钟后,机枪又开始扫射,过了一阵子,日军上来,用刺刀刺,用木棒打,然后用稻草洒在石榴树上,用汽油一浇就烧起来了。这时我感到吃不消了,尽力挣扎,爬出死人堆后,顺着江边,往燕子矶跑,在一个房子被烧、无人居住的村子里,我钻进砻糠灰里,把衣服一件一件脱下来烘干,嚼生稻子充饥。在这里我看到一个老头和小孩划了一只小舟到村子里来拖稻草,我求他们,把我带到八卦洲,以后回到了江北。

在江北,我遇到从幕府山逃出的另一个幸存者,姓诸,他说日军在枪杀后,用汽油焚烧全部被杀者的尸体。当时他被烧伤,从烟火中逃出。诸原籍广东,后来,他在六合竹镇参加新四军,和我失去联系。

5.刘永兴口述刘永兴,男,71岁,南京烷基苯厂退休职工调查地点:竺桥调查人:陈小敏、汤云龙日本军队是冬月十一日进城的。当时我家住张家衙19号,职业是裁缝。家中有62岁的父亲、61岁的母亲、21岁的弟弟和我的19岁的妻子,共五口人。我当时24岁,那年八月份结的婚。冬月初十上午,我们73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全家到了大方巷14号后面的难民区。

冬月十四日是一个大晴天,我们全家躲在屋里,不敢出来。下午三时左右,一个日本兵闯进门来,向我和弟弟挥了挥手,要我们跟他走。我们只好跟他出去,因为我们曾看到一个姓钱的私塾先生不听日本兵的命令,遭到了枪杀。出门后,一个汉奸翻译官对我们说,要我们到下关中山码头去搬运东京运来的货物。我们发现,同时出来的还有我家附近的30多个人。我们先被带到一个广场,天将黑时,场上坐满了人。日军叫我们六至八个人排成一排,向中山码头走去。

我和弟弟走在平民队伍的前头,看到一小队拿着枪的日军走在最前面,接着是30多个被俘的国民党军警,后面才是被抓来的平民百姓。队伍的两旁有日军押着,还用马驮着三十几挺机枪,队伍的最后是骑马的日军军官。一路上,我们看到路两旁有不少的男女尸体,大部分是平民百姓,也有一部分是中央军。

到了下关中山码头江边,发现日军共抓了好几千人。日军叫我们坐在江边,周围架起了机枪。我感到情况不妙,可能要搞屠杀。我心想,与其被日军打死,还不如跳江寻死,就和旁边的人商量一起跳江。日军在后边绑人以后,就用机枪开始扫射。这时,天已黑了,月亮也出来了,许多人纷纷往江里跳,我和弟弟也跳到了江里。日军急了,除继续用机枪扫射外,又往江里投手榴弹。跳江的人,有的被炸死了,有的被炸得遍体鳞伤,惨叫声、呼号声,响成一片。一阵混乱之后,我和弟弟散失了,以后再也没有找到。我随水漂流到军舰边,后来又被波浪冲回到岸边。我伏在尸体上,吓得不敢动弹。突然,一颗子弹从我背上飞过,擦破了我的棉袍。猛烈的机枪声,把我耳朵震聋了,至今还没有好。机枪扫射以后,日军又向尸体上浇上汽油,纵火焚烧,企图毁尸灭迹。夜里,日军在江边守夜,看见江边漂浮的尸体就用刺刀乱戳。我离岸较远,刺刀够不着,才免一死。

天快亮时,我从江里爬上岸来,看到侥幸活下来的人不足10人;岸边的人,一个个被烧得焦头烂额,惨不忍睹。当时,我在江里泡了将近一夜,全身麻木,也不知道害怕了,换了一身死人的衣服,爬到一个农民挖的防空洞里,在洞里躲了一天,一天没吃东西,也没有喝水,又饥又渴。

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35(冬月十五日)天快黑时,我又从防空洞里爬出来,由于不识路,只好乱跑。跑到三所村,那儿有个尼姑庵,庵附近住了不少农民,我跟他们说好话,才住了下来。后来又被日军抓去做苦力,烧茶做饭,直到阳历12月28日,日军要去小丹阳,我才回家。

我弟弟被抓走后,我父亲常常拄着拐杖含泪四处寻访,但弟弟再也没有回来,估计是在那次被杀害了。事后我才知道,这次在中山码头搞大屠杀的是中岛部队。

6.王芝如、夏淑琴口述王芝如,女,72岁;夏淑琴,女,55岁,中山陵园管理处退休职工调查地点:小荷花巷、竹林新村调查人:孙宝珍、龙顺河等王芝如:日军进城前,我家就住小荷花巷。侵华日军在南京进行大屠杀时,我家留在中华门内新路口家中的九口人,有七口人被杀害。留下两个小女孩,7岁的被刺伤,3岁的被吓呆。被刺伤的这个侄女就是现住中山门外竹林新村的夏淑琴。

日军侵占南京时,我随丈夫带着两个小孩到难民区去避难,父、母、姑子、姑爷及五个侄女留在家中。原来准备到了难民区以后,叫丈夫回家接家里的人,哪知道到那里以后就不能出来了。二十几天以后回家一看,家中躺着七具尸体。父、母、姑爷被杀害了,大侄女(20岁)、二侄女(18岁)和姑子被活活糟蹋死了,7岁的侄女被刺了几刀昏迷过去,3岁的侄女被吓呆,最小的侄女被日军戳死了。当时的惨景是难以用言语形容的。我丈夫看着这些尸体急得发疯,最后找来一个棺材,字会给了四块板,又用家中大橱,草草把丧事处理了。

夏淑琴:王芝如是我的舅母,她说的全是事实。日军侵华时,我们一个大门73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里住着两户人家,一家是回族,四口人;我家有九口人,共十三口人。日军在短短的十几分钟内,枪杀了我们两家十一口人:邻居家四人和我家七人。只幸存我和一个妹妹,当时我7岁,妹妹3岁。我背脊被戳了两刀,左臂被戳一刀,至今还留有疤痕。

7.苗学标口述苗学标,男,78岁,退休职工调查地点:南湾子调查人:马中炎、马管良日军侵占南京时,我曾先后三次被日军抓着,亲眼见到日军杀、烧、淫、掠的暴行。

第一次被抓:日本兵进城时我住在陡门桥山东会馆内。12月14日上午,我被日本兵抓到莫愁湖对面许歪头鸭毛栈外,我一看空地上已有好几百人被抓来,几个日本兵端着枪看守着。后来又来了些日军,一个一个地摸被抓的人的头、肩、手、腿各部。他们叽叽咕咕地说着话,把摸过的人分为两边站。一直折腾到下午四点多钟,将拣出来的300多人说成是中国兵,用机枪扫射杀死。射杀以后,叫我们这一边的人把死尸扔进塘里。我们扔着扔着,也就一个个偷偷溜跑了。

第二次被抓:是被抓到莫愁湖,还是专门派我和其他被抓的人一起抬死尸往塘里扔。我抬了三四十具以后,又趁夜晚天黑偷跑了。记得我在回家的路上,从水西门外到升州路一带,遍地都是死尸。我回到山东会馆,多半是从死人身上踏过的。

第三次被抓:是12月17日上午十时左右,与我同时被抓的约有20多人。日本兵把我们抓到中华门外,又是要我们抬死尸。我们大约抬了几十个死人,把这些尸体一起埋在山脚下。日本兵又叫我们在雨花台路边上挖一个坑,约一米多深。坑挖好后,一个日本兵逼着我们的一个同胞下到坑内,由几个日本兵亲手填土把他活埋了。我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37着,心里多凄惨、多难受!后来日本兵又把我带到水西门外抬死人。水西门外的那座大桥有五个孔,我眼见抬去的死尸,足足填了两个孔。回忆当年日军在南京的暴行,真是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8.姜根福口述姜根福,男,54岁,在长江航运管理局工作调查地点:下关调查人:彭如清侵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时,我们一家原有八口人,就是父、母、两个姐姐、三个弟弟(本来我还有个大姐,因为家里太穷,早已送给了人家)。

全家原来住在一条破船上,为了躲避日军,父亲带我们暂时到乡下去躲一躲。我们把船向三汊河方向划去。到了石梁柱,小船漏水了,无法继续划行,只好弃船上岸,沿着圩堤向前行走。岸边虽然有十多间比较好的房屋,居民都逃走了,但这里容易被日军发现,我们也不敢住。为了隐蔽一些,父亲带着两个姐姐,母亲带着我们四个兄弟,分开躲进芦苇丛,相隔一百米左右,以便照应。因为母亲没有奶水,小弟弟饿得慌,哭着要吃奶。这时,正有十来个日军从堤上经过,顺着哭声找来,他们发现了我的母亲,就拉出去要强奸。母亲抱着弟弟反抗,灭绝人性的日本兵,从母亲怀中夺过孩子,用力摔在地上。母亲哭着扑向已被摔死的小弟,日本兵从背后向母亲开了两枪,把母亲打死了。日军走后,父亲找来一些木板和草席,把母亲和小弟弟埋在芦苇岸边。因为找不到更安全的地方,所以仍在芦苇丛中躲藏。第三天,日军发现了我父亲,又将他抓走,从此一去就杳无音信。又过了两天,日寇又来到芦苇丛,看见我11岁的二姐,竟要强奸她。二姐逃跑,跑到现在的河运学校附近,被日军抓住了。二姐连骂带踢与日军拼打,一个日军抽出军刀,将二姐从头劈为两半!

就这样几天之内,日军枪杀了我母亲,摔死了我弟弟,刀劈了我姐姐,又抓走了我父亲,使我家破人亡,姐弟四人失去依靠,不得温饱,过了好多738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年的流浪生活。

9.陈光秀口述陈光秀,女,67岁,南京千斤顶厂退休工人调查地点:红旗新村调查人:郭立言我出生在江宁汤山镇许巷村。1937年12月间,日军先头部队从我家住地附近沿公路进攻南京。农历冬月初八,我父亲陈智松留在家中看家,日本通信兵沿公路回收电线,正巧我父亲到稻场上去搬草喂牛,被日兵枪杀身死。冬月十四日,村上忽然出现大批日本兵。当时全村有近200户人家,日本兵把全村的100多个年轻人,集中在打稻场上,全部敞开胸怀,用刺刀一个一个地戳死。我的亲弟弟陈光东也在其中。有个叫时大林的,日本兵复查时,发现他没有死,又戳他几刀。每戳一刀,就听他喊一声"我的妈呀",就这样惨死了。回忆起来,真叫人心疼呀!还有刘应志和时先二人,被戳了几刀,因未戳中要害,后被他们家的亲人救护,伤口用布包扎起来,经过一段时期伤口渐渐好了。湖山煤矿工人崔义财,由于机智,在日本兵戳人的时候,他顺着倒在死尸之中,幸免于难。这三个当年的幸存者几年前已先后去世了。

日本兵残忍成性,烧杀淫掠,无所不为。当时村上艾家四兄弟:艾红来、艾根来、艾义生、艾仁义,被日本兵抓住,像扔麻袋一样,活活地砸掼死了。还有一些从外地被日本兵抓来做苦力的人,事后也被日本兵用刺刀将心肝五脏都挖了出来。邻近村庄有个叫方老二的,被日本兵砍成两段,一段丢在大场岗,一段抛到六亩口;还有个刘老五,日本兵冲入门内,用刀把他头脑砍掉了,半截身子在门外,半截身子在门里。日本兵除了杀人外,还强奸妇女。苏仁发的老婆当年约40多岁,被日本兵按在我家床上奸污了;苏仁发家有个童养媳,才十五六岁,被三四个日本兵拖到时魏官家轮奸,造成下阴部红肿,流血不止,走路都困难。

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39日军血洗许巷村的罪行,叫人难以忘怀。我家除父亲、弟弟被杀外,我嫂嫂因躲避日军,在外边大山上生小孩,得了产后风病,不久即死去;我妈妈因夫、子被杀,也忧郁而死,一家人只剩下我们姊妹三人和两个内侄。

10.李秀英口述李秀英①,女,66岁调查地点:玄武区鱼市街卫巷调查人:段月萍、陈立志1937年12月13日下午,日本军队一进城,就开始杀、烧、淫、掠。我的丈夫已经逃到江北乡下避难,我因有七个月身孕,行动不便,就和父亲留在城内未走,躲在五台山一所小学的地下室里。

12月19日上午九点钟,来了六个日本兵,跑到地下室,拉走我和其他十多个年轻妇女。我想宁死也不能受辱,急得没有办法,就一头撞在墙上,撞得头破血流,昏倒在地。当我醒来时,日军已经走了。后来我感到这样做没有用,我自幼跟父亲学过一点武术,可以跟他们拼一拼。这天中午,又来了三个日本兵,他们把男人赶开,把两个妇女带到另外一间屋子里,准备奸污。这时一个日军上来解我的纽扣,我看到他腰间挂着一把刺刀,我急中生智,决定夺他的刀。我趁机握住刀柄,同日军拼搏。日军见状大惊,同我争夺刀柄。我刀不能用,就用牙咬,咬住日军不放。日军被咬痛了,哇哇直叫。隔壁屋里的两个日军听到喊声,就跑过来帮助这个日军。我一人对付这三个人,没有办法,但我紧紧抓住刀柄不放,和这个日本兵在地上滚来滚去搏斗,其他两个日军就用刺刀向我身上乱戳,我的脸上、腿上都被戳了好几刀。最后,一个日军向我肚子刺来,我①李秀英在1947年南京军事法庭审判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时,曾出庭作证。

740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立即失去了知觉,什么事情也不知道了。

日军走后,父亲见我已死,十分伤心。他找几个邻居在五台山旁挖了一个泥坑,把门板拆下来做成担架,抬出去准备埋葬。当他们抬出门的时候,由于冷风的刺激,我苏醒了过来,哼了一声。父亲听见了,知道我还活着,赶忙抬回家,又设法将我送进鼓楼医院抢救。第二天,我流产了。经医生检查,我身上被刺了30多刀,嘴唇、鼻子、眼皮都被刺破了。经过七个月的医治,我才恢复了健康。

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41二、南京大学城区调查①1.孙守龙口述孙守龙,男调查地点:南京棉毛纺织厂调查时间:1960年调查人:高兴祖等日本鬼子来的时候,我家父母和三个哥哥一家五口,想跑到苏北老家去避难。就在下关长江渡口,我的大哥和全家失散了。后来,船没有开走,母亲怀着我,父亲带着另外两个哥哥,只好在下关宝塔桥红卍字会避难。后来日本人来了,叫当过兵的站出来,可以优待给工作做。我父亲曾经当过伙夫,后来逃回家的,对日寇的欺骗信以为真,就站了出来,结果被日寇拉去用草绳和其他被骗者连着绑在一起。母亲知道情况不对,但想拉也拉不回来了。父亲就这样被带到江边,后来鬼子又把家属都叫了去,当着家属的面用机枪把我父亲和其他大批难民扫射死了。第二天母亲去翻尸,由于尸堆如山,没有翻认出来。父亲死后,母亲精神失常到处乱跑,又被日本鬼子拉去污辱了。两个哥哥因为没有东西吃,一个饿死,一个病死了。母亲放回来后,就靠拾煤炭、帮人家做工维持生①1960年南京大学历史系日本史小组曾组织部分教师学生,对1937年12月至1938年2月的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进行了调查。本书辑录四篇访谈口述,前三篇转自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第12辑《南京大屠杀》(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893-895页。后一篇选自朱成山主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证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314页。

742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活。我们家住在下关码头,我五六岁时,亲眼看到日寇把我们中国工人吊起来,用鞭子抽,头颈上吊上大砖头,灌辣椒水,用脚踩肚子,纵使军犬咬,人死后就抛入江中。

2.周根荣口述周根荣,男调查地点:南京下关电厂调查时间:1960年调查人:高兴祖日寇进南京时,我就是这个电厂的工人,当时亲眼看到有十万多男女老幼的难民,逃到下关车站和中山码头一带。1937年12月14日上午,日寇从挹江门冲出来,对准这些难民疯狂地扫射,马路上顿时死尸遍地,血流成河。后来又把难民(我也在内)都赶到铁路仓库去,挤得水泄不通。因为日寇需要电厂工人,我和几个工人被一个会讲日本话的人押解出来,强迫我们替日本人做工。我刚出仓库不过五分钟,只听到机枪格格地不停地响,从早晨开始打到晚上,仓库变成了死尸库,然后日寇又浇上火油放火烧尸灭迹。我在沿路上见车站和江边尸体纵横,有些地方死尸堆有半人多高,长江里尸体到处漂流。到晚上十二点钟左右,又见日寇从城内押来大批难民,叫他们面朝江面,日寇在后面架起机枪扫射,片刻间几万人都被打死在江里。鲜血把江水都染红了。对于日寇这种惨无人道的滔天暴行,我是永远忘记不了的。

3.管兆宝口述管兆宝,52岁调查地点:中华门菜场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43调查时间:1960年调查人:高兴祖提起日本鬼子来,我心里非常难受。鬼子来时我才29岁,大儿子12岁,小儿子5岁。阴历七月初六,日本鬼子丢炸弹,我们躲到乡下去,只见路上炸死许多人。八月十五一次轰炸,炸弹丢到我家附近,邻居被炸死十多个。后来我一家住几处,我和父亲带了孩子逃到浦口。浦口沦陷后,我亲眼看到有的男人被鬼子抓了,要他们推车子,不肯,就一枪打死,也有的是被鬼子丢到江里去的。那时,浦口街上的死尸很多,街上烧红了半边天。我由于没有地方可以安身,就带着小孩坐小划子过江,只见江中浮满了死尸,到处都是。到了下关,只见一片焦土,没有人影,也是遍地死尸,有的肠子、心、肝、五脏都在外面,烂得不成样子。我当时心想,我们母子三人要死死在一块。一回到家中,知道丈夫已经死了!姨娘说他先被鬼子在背上、手臂上戳了两刀,受伤后躲到了地洞里,又被鬼子叫出来去扛木头搭桥。以后只跑回了三个人,我丈夫和其余的人全被杀死了。那时,死尸堆成山,红字会来收尸时,我天天去认尸,认了一个多月,也没有认到,有的尸体被用火油浇过,烧得像柿饼一样,脸已无法认出。还有,我的侄媳妇也被鬼子强奸了。

4.韩湘琳口述韩湘琳①,男调查地点:南京大学调查时间:1984年调查人:高兴祖在日军侵占南京以前,十一月初,国民党政府决定迁都武汉,高级官①拉贝的助手,时任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粮食委员会主任。

744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员都开始陆续西迁。十一月中旬,一般市民也有往乡下逃难的。

十二月十二日,我去下关运米,因我当时在国际救济委员会担任管理难民区粮食的工作。我带着几个人从珠江路到下关去,沿路看到很多散兵,三五成群,向下关走去。当时,挹江门东边的一个城门已经堵塞不通,西边的一个门半开着,才能走过一辆车子。周围都是铁丝网、麻袋等阻碍物。

十二月十二日晚,我又带了六七个搬运工人去下关运米。一路上只见满地都是丢弃的子弹、军服、皮箱和行李等物品,城外已经看不到其他行人了。

当时,城内百分之八九十的居民已经逃入难民区。

在日军侵占南京前的六七天,就远远地听到枪炮声。听说沦陷前十天,在雨花台有过激战,日军伤亡甚重。

当时城内粮食还是充足的。一部分是因为国民党开始想固守南京,贮备了一些粮食;另外,城内市民外逃的很多,粮食不会带走。

在日军侵入市内以前,城区虽然比较混乱,但是没有抢劫现象。城内,士兵比老百姓和警察多,所有的商店已全部关了门,但水电没有停止。

十二月十日,国民党政府决定放弃南京,从苏州撤退到南京的教导总队,还有原属白崇禧的广西部队(七十五、七十四师,唐生智本人没有部队,指挥不灵)等,要撤出南京。唯一的道路就是渡过长江到浦口再转徐州,由京汉路至武汉。但长江上只有两三只渡船。这些军队,为了争夺渡船,曾发生过冲突。有的部队抢上了船,就架起机枪,不让其他部队上船。

当时,难民区难民约有25万人(原南京市民约有120万人),逃走的老百姓,主要是向安徽芜湖方向逃的。

十三日早晨,我乘汽车由珠江路去上海路。两个白俄人招手要我停车,说日本人已经进城。我立即返回小粉桥一号住处,约有难民九百多人。我回到家后,听到枪声很近,就在阳台上偷偷地张望。只见在汉奸的安排下,珠江路口有许多难民在拍手欢迎日军,并呼“皇军万岁”。但随后就听到广州路上有枪声,打死一两个欢迎的难民,群众就立即逃散。

第七篇幸存者调查口述745当天,四处都是大火,只听到群众的嚎哭声,使人感到极端恐怖。这样的情景一直持续了三个星期之久。

日军进城后,水电停止了。到第七天,日军急于找电工修复水电。由于我曾在德商洋行工作过,德商雷伯叫我带了几个电工去下关看机器,由两个日本校官和一个日本宪兵押送。自珠江路乘汽车去下关,一路上,只见丢弃的东西很多,汽车不能很快通行,有时还会碰到尸体。难民区外,只有日本兵来来往往,两旁都是烧焦的房子。中山路到下关,几乎看不出是柏油马路了,满地都是衣服、军帽、弹药、破损的运输工具。鼓楼与中央路交界处,有8~10具平民尸体。外交部广场附近,看到一具身穿农村服装并缠过脚的妇女尸体,不远处有一具年岁较大的男人尸体。五六步外,还有一具六七岁孩子的尸体,脸向上,胸部还插着一把刀。路上丢弃的东西太多了,并且尽是一摊摊紫黑色的血迹。还有一些日本兵在用地毯和沙发烤火。后来一个国际红十字会的牧师告诉我,原来据守光华门的中国军队约2000人,被日军俘虏,关在外交部楼下。经过他与日本人反复交涉,进去看过,看到日军用十分残酷的手段对待他们。后来都被屠杀了。这个牧师后来回美国,在白宫礼拜堂做牧师。

到最高法院附近,三三两两的尸体很多,也有十多具尸体在一起。到山西路,看到一具卖豆腐的老头被日军打死在墙边,胡子上流满了鲜血,还有八九岁、两三岁孩子的尸体。再向前走,有兵、马、驴的尸体。

交通部前,有三四十具尸体。路西尸体更多,都是老百姓服装。靠北有四五十具士兵尸体,大门口有十多具尸体,是穿老百姓服装的。北边空地还有二三十具尸体。

这些尸体,看来大半是集体或个别枪杀的,尸体比较集中。

到海军部,门口有两架高射炮,一架已毁坏。旁边有三五具士兵尸体。门里也有几具尸体。

城门口,挹江门两个大门还在冒烟,门里停的20多辆独轮车都已烧坏。城楼已被烧毁。一出城门,门西有五六具尸体,大半是男尸,也有两三具小孩尸体,门东也有几十具尸体。从尸体看,大半是惨杀的。下关到处还在冒烟,一直不断。

当时惠民河河水很浅,河滩上有许多小船,船旁都有尸体,三五具、746见证与记录: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中方史料)十多具尸体不等。尽自己的目力所及,河旁都有尸体。

首都电厂,有50~60具士兵尸体,电厂工人都逃到和记洋行去了。从下关进城,只见热河路被破坏得不成样子。两旁百分之九十的房子都已烧掉,还有烧焦的男人、妇女和孩子的尸体。

大约过了一个月以后,日本宪兵在南京散发传单,宣传皇军如何如何的好,他们十分讨厌国际救济委员会。他们借口清理人员,要每个人都去登记。在难民区内欺骗说,凡是当过兵的、外地来的,自动站出来,有工作做。又威胁说,不站出来,要枪毙。最后一一检查,看年龄、手、肩、帽子、衣服大小等等。许多人被拉出去杀害了。记得从上海路到五台山,敌人以发“良民证”为名,令中国人四人一排地进行检查,可疑的立即分开另列一排,用卡车装走集体屠杀。

南京陷落以后不到一个月,有一次日本兵到小粉桥一号,要钱要花姑娘。当时院子里还有300多难民。还有一次,日本兵疯狂地打门,打得很厉害,还用刺刀戳了两个洞。后来,只好开门,进来四五个日军,其中有当官的。有一个日本兵一手拿着一个包,一手拿着刺刀,包中有一双女人的高跟鞋,刀尖上还有血。我们吓昏了。接着,便是搜身。钱包被搜去了,他们才离开。

后记本书编者为:张宪文,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荣誉资深教授,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所长。

吕晶,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南京大屠杀研究所史学博士。本书是在《南京大屠杀真相》(3卷)基础上经过调整补充新史料编纂而成。编纂过程中,得到南京大屠杀文献史料丛书编委会学者们和江苏人民出版社领导和编辑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深切感谢。

编者启

已经读完最后一章啦!

全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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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现代释解

《孙子兵法现代释解》以通行的《孙子兵法》为蓝本,在原著文言的基础上,保留古文原语、按语的内容,并加以翻译,进而将古今中外的计谋运用实例加以穿插评点,同时对计谋运用的条件和精髓加以精练的阐述。以新的视角和立意对古典计谋作现代诠释,无论是变幻莫测的商海,还是复杂纷纭的人际关系,都可以从中得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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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书名:
孙子兵法现代释解
作者:
释颢
本章字数:
1318

现代人都非常渴望自己智慧多一点,应付别人的手段高明一些,所以总想读一些能让自己智慧速成的书,总想看一些能让自己手段老练一些的书。尽管这方面的书很多,但我们仍然郑重地向各位推荐一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大书——《孙子兵法》。这部书“大”在何处呢?当然是大在智慧过人、计策过人、实用惊人。春秋战国,诸侯纷争,烟火四起。这样就直接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如何作战?自有军计出现,当首推《孙子兵法》。孙子,名武。他在对中国古代战争观察的基础上,以十三篇为题,写下了这部文字不超过五千字的“兵学圣典”。主要是以计贯穿全书,以策谋划全书,以胜统领全书。故被人称为万年不变之“兵家圣经”。大体说来,《孙子兵法》的大要如下:

一、始计篇——莽汉总是斗不过军师;

二、作战篇——行动是致胜的玄机;

三、谋攻篇——用活每一颗“棋子”;

四、军形篇——不打无把握之仗;

五、兵势篇——把时机攥在手中;

六、虚实篇——真假错乱晃人眼;

七、军争篇——绝不能失去主动权;

八、九变篇——灵活应变,出手威猛;

九、行军篇——善于选择最佳套路;

十、地形篇——因不同情况定方案;

十一、九地篇——擒住最要害的问题;

十二、火攻篇——施展出各种猛招;

十三、用间篇——反戈一击惊人心。其大智慧、大计策主要表现在:

莽汉与军师之别在于,前者勇,后者智。有勇无智,必然失败;有智无勇,可以策划成功。实际上,天下最厉害的人不是莽汉,而是军师,因为军师可以遥控莽汉,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此为《孙子兵法》“始计篇”之精髓。抓住时机,就能获得先手。先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比别人先伸出手脚,先占得有利局面。在那些图谋大局的成功者眼中,从不放过任何一次时机,总能把时机变成成功的条件,因为他们都擅长“攥”功。此为《孙子兵法》“兵势篇”之精髓。虚实交错,最容易让人眼花头晕,为此这一“兵法”,常被人利用。“虚”可不露声色,不露家底,不露实力,让人掉以轻心;“实”可显锋芒,显功夫,显力量,让人吓破了胆。如果以虚掩实,往往能置人于最绝望的心理折磨之中。此为《孙子兵法》“虚实篇”之精髓。一个“变”字,概括了《孙子兵法》的主要绝招。显而易见,不变则亡,变则活。真正的成功者是:变死路为活路,变绝境为希望。人世间有许多事,离不开这一个“变”字,一变则通,三变则活,九变则大成。此为《孙子兵法》“九变篇”之精髓。

针对不同的对手,要使用不同的招法去应对,不能千篇一律。有些时候,在此人身上为猛招,在他人身上则为软招;反之,在此人身上为软招,在他人就变成了猛招。这就要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别,因地制宜。此为《孙子兵法》“火攻篇”之精髓。

上述条例,是孙子智慧的源泉,反映出了博大精深的军事思想,广为后人推崇。千百年来,聪明的中国人总是把《孙子兵法》作为案头的必备书,反复读出和悟出了许多与自己为人处世切实相关的一些大智慧、大计策,他们烂熟于心,把各种兵法变成了实用之法,让自己与智者靠近。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孙子兵法》的实用性被推广到其他许多方面,诸如领导学、管理学、处世学、经商学等等,深得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的推崇,这说明《孙子兵法》的智慧是挖掘不尽的。今天,我们应当细读它,从中挖掘出智慧的宝藏,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实战中。